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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扎实做好流出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配偶信息、计划生育信息、子女信息以及外出管理信息的核实、完善与日常维护,在纸质婚育证明发放的同时在全员平台新建或者完善外出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确保流出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地充分利用国家padis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查询平台核实流入育龄妇女的基础信息,提升流入育龄妇女服务管理的效率。
4、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参加国家委组织的师资培训,按照国家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三个阶段抽样框编制、上报以及调查对象的抽取工作,于4月30日,组织全市100个调查点调查员、42个镇(街道)的指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地做好调查对象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的替换工作,落实调查员入户问卷调查工作,市、县二级分别组织问卷质量会审,全市于6月15日按时完成调查问卷在国家平台的录入与上报。
1、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依托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等工作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内设计生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计生服务窗口配备必要数量计生协管员,持证上岗,为流动人口提供办理证件、政策咨询、《服务管理卡》发放、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建立b超检查室,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b超检查服务。
2、创建规范化服务中心。2012年以来,__市在流动人口集聚的镇(街道)创建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心设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大厅),在服务中心建立b超检查室,设立宣教等候区,配置供新居民上网浏览的电脑,为流动人口提供证件办理、政策咨询、药具发放、宣传教育、信息浏览、孕环情b超检查、《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发放等服务。目前,已有23个镇、街道的服务中心已达到省级规范化服务中心标准。
3、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点。在流动人口集居区内选择由流动人口自己开办的超市、商店等作为网点,聘请店主做兼职工作人员,统一标准建立了619个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在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可以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宣传品发放、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免费热线电话拨打、需求意见收集反馈等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
4、完善服务管理卡制度。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工作完善《__市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规范服务管理卡发放;进一步明确可以免费普惠享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由本地政府提供的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参与积分管理做好计生审核工作。
__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明确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权利和义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做到全员、全程、全覆盖,“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1、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地推进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托各级人口学校,建立“婚育阳光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定期为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部门联手在为流动人口开展各类活动和办理各种手续中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强化企业人口学校功能,利用企业广播、黑板报、简报、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流动人口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
2、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托县、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新居民事务所(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等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持有《服务管理卡》的流入已婚育龄人员免费获得宣传指导、孕环情检查、四项手术以及避孕药具服务,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着力打造“10分钟服务圈”,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场所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免费避孕药具可及率达到100%。对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给予开具免费证,今年共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
费提供孕环情检查等技术服务19.87万人次。3、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实施范围。在现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流入育龄夫妻,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持有婚育证明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检测。符合条件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期享受免费营养保健服务。将流动人口0-3岁的子女纳入婴幼儿免费早期教育活动。
4、生殖健康服务共享受。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共同享受计划生育随访、咨询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2年1次的生殖健康体检。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育龄夫妻可得到100—500元不等的奖励。实行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可按规定享受休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1、实施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流入人口的婚孕育信息,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落实好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对违反政策怀孕生育的,落实信息通报,并协助做好违法怀孕、生育的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对象及时提供优生检测和免费营养保健等服务。
2、强化信息核查。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细抓实。强化信息导入与维护,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注销离开人员信息。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重点核查,重点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管理地(丈夫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地址和避孕节育措施。
3、强化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服务管理信息,坚持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化协作的通报制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服务管理信息线上、线下通报同步进行,切实提高信息通报的有效性。今年市对各地省全员综合平台信息交换情况已下发三期通报,较好地促进了信息交换工作。
1、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集中返乡、进城之际开展以“六个一”为载体的关怀关爱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一次走访服务活动、组织一次查证验证以及信息核查、为外出育龄妇女提供一次服务、开展一次免费查孕查环服务、开展一次便民维权活动等关怀关爱活动,为全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已成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改善职工保障条件、应对企业“用工荒”、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有效举措。__县__街道(流入人口约12万人)、__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购置生殖健康流动服务车,专门进企业为流动人口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受到流动人口及企业主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3、规范企业管理。一是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宣传工作,提高企业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自觉性。二是健全企业网络队伍建设。企业配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兼)职人员,由企业综合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形成三级管理网络,承担日常服务管理任务。三是抓好经常性工作。在企业建立计划生育联络室(员)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流动人口月报告单、走访联系“一册一单”管理服务制度,设立计生宣教阵地,把好招工、培训、孕环情检查和基本信息登记、报送关。
4、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面对来自五湖四海投身到__建设发展的流动人口,我市紧紧围绕“和谐计生、服务民生”主题,以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胸怀,平等、尊重、善待每一位流动人口。在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温馨港湾”、“和谐新村”、“彩虹之家”等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友爱、和谐相处、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5、强化区域协作配合。市、县两级积极探索与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协作,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服务管理。主动邀请流入人口较多的县、区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交流会,签订协作协议,共商协作事项。与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或配合户籍地到我市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络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贴心服务。3月,我委主动与__市驻__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商议区域协作事宜。一年二次为__市提供__籍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孕查环服务的个案信息。目前,市、县两级已与313个流入人口较多的地区建立区域协作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
1、落实重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__作为国家5部委办40个重点联系城市之一,要着力于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二是贯彻落实《__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控量提质”的要求,强化统筹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实行信息共享、推行均等服务,以服务为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三是认真落实便民维权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完善流出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计生信息、配偶信息、子女
信息、流出管理等信息,提高现居住地查询我市流出育龄妇女电子婚育证明数据的命中率;对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简化办证程序。2、完善创建工作。指导各地镇(街道)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继续争创省级项目,充分发挥已经创建省、市级规范化服务中心的作用,不断为新居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计生知识的宣传、咨询,为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查孕查环、四项手术费报销、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等服务。
3、创新工作机制。以服务中心为依托,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卫生服务项目和计生服务项目有机融合,实施一体化服务,探索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新居民的措施和路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宣传和服务,引导新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强化新居民妇幼保健意识和优生优育、依法生育、健康保健等意识,切实提升新居民的综合素质。
4、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婚育证明查验的工作要求,根据查验情况以及孕环情检查结果,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不愿参加孕环情检查、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等四类人群纳入重点服务管理对象范围。及时将无婚育证明、无证怀孕的信息通报户籍地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证明。对不愿参加孕检和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对象强化宣传教育并与户籍地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5、实施服务管理卡制度。继续实施好《__市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制度,完善《服务管理卡》发放形式,做好发放、服务管理信息登记。免费提供“三免费”服务,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到全员、全程和全覆盖。强化宣传,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为流出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强化流出育龄妇女的信息管理。
6、强化源头管理。着力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对企业主的宣传倡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推进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房屋出租户的宣传工作,发挥新居民协管员及村、社区组级计生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出租房内流动人口及生孕情况的变化,探索源头控制的有效途径。
7、实施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点人群,及时掌握流入人口的婚孕育信息,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管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落实好每月一次的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变化情况并作登记。对违反政策怀孕生育的,要落实信息通报,并协助做好违法怀孕、生育的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对象及时提供优生检测和免费营养保健等服务。
8、强化区域协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探索、创新区域协作模式,加强与流入(出)人口较多地区的区域协作,完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就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查处、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等加强协作,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责任的落实。
9、强化信息核查和计生审核工作。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细抓实。要强化信息导入与维护,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注销离开人员信息。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要重点核查,要重点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管理地(丈夫户籍地)、户籍地、现居住地地址和避孕节育措施。配合落实好__市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做好积分制管理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规范镇、街道计划生育“三级”证明的出具。
10、落实信息交换工作。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交换工作,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服务管理信息,坚持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化协作的通报制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服务管理信息通报要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切实提高信息通报的有效性。落实省综合平台信息交换情况的通报制度,不断推进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联系,促进两地服务管理责任的落实。
11、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部门横向协作机制,着力推进新居民事务部门、学校、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的落实,切实推进部门责任的落实。
第三,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新起色。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作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突破口,加快了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的速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跨省、跨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难的问题。去年培训班以来,我省信息平台交换工作有很大起色。20*年12月21日至20*年3月20日,我省共提交信息9216条,反馈率为30.35。今后,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一、引言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范围,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前往其他地区的滞留暂居的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的一个趋势,流动人口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的自身的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现在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重心,因为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薄弱环节。
寿光全市人口113万,流动人口总数为10791人,流动人口占全市人口的0.95%。其中,流出人口数5464人,流出寿光市的育龄妇女3430;流入人口数5327人,流入寿光市的育龄妇女3338;跨省流动人口数2481人,省内流动人口数8310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寿光市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虽然寿光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面临很多问题和不足。
二、寿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信息沟通亟需加强
流动人口往往是为了生存、发展等原来进行迁移,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行业随意、行为隐蔽、流动性强等多方面的因素给入户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使计生部门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而且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重大,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
2.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有的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阵地、队伍建设尚不完善,管理漏洞多,控制能力弱,尤其与外县市区交界的偏远村庄、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下岗失业、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尚未真正到位。二是虽寿光市开展了各部门相互协助、支持管理流动人口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制度操作上存在一些难度:综合管理涉及部门多、可操作性差、实施难度大、易流于形式。三是寿光市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的管理服务职责不清晰,致使两地相互推诿,导致管理和服务渠道不通畅,制约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优质服务的落实。
3.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查环查孕、随访情况、信息统计等基层基础工作上,仍存在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三、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
一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地,像流动人口免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小册子,增加他们的计划生育知识,让他们真正了解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然后真正的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二是向用雇佣流动人口多的企业发放关于计生的刊物,引导企业参加进来。三是通过电视等媒体深化宣传教育,比如通过《寿光日报》《人口·计生》专版和电视台《人口在线》专题节目的宣传教育来深化人们对计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加大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力度。建成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居民自治、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园区、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重点解决失业、无业、自由职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问题。修订完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健全计生制度、阵地、队伍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即寿光市计生部门对流入本市外地人口进行全面的管理,通过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取得协商,然后对流动人口必要证件进行查看和登记,对流动人口进行重新建档登记,然后进行管理,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
4.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不是由它一个部门独立完成的,而需要与公安、卫生、民政、工商、社会保障、教育、房管、建设等部门进行协同合作,只有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通过各个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基础信息共享,杜绝新婚、流动人口、出生等方面的漏统漏管。重点解决市区内流动人口、企业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及小区居民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5.贯彻落实全国文明执法会议精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协管干部制度,加大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力度,畅通渠道,整顿工作作风,严格计生群众工作纪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导师姓名:刘 超
参考文献: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既是《条例》的立法宗旨,也体现了《条例》的精神实质。
5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为什么要修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答: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并基本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二是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因此,有必要修改《办法》,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问: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实践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职责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因此,《条例》在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作出规定的同时,着重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一是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包括:为离开户籍地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出具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二是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包括: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时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依法落实流动人口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三是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义务,包括: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协助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问:《条例》在方便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方便流动人口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必要进一步推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服务,切实减轻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负担。《条例》对此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根据原《办法》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为了方便群众,《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条例》同时对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时限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互相通报、核实。关于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
关于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要的信息,《条例》规定:对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育龄夫妻,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时反馈。
三是缩小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根据原《办法》规定,所有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都应当办理婚育证明。《条例》缩小了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将办证对象限定为成年育龄妇女,以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
问: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基础。《条例》在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此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收集,实现信息共享。《条例》规定: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强化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之间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通报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条例》同时对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职责作了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三是尽可能拓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收集渠道。《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问:《条例》在保障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
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证》,做到“流而不失、动而有控”。双向反馈:即凡外出流动人口、做到定期检查孕情、环情、尤其对20-49岁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到流入地乡(镇)以上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双向管理:即凡需长期外出或居住在外地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律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加强网络建设。社区居民小组、街道、楼栋、物业小区等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灵通、管理到位。五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责任制,把居住地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六是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即流动人口必须先办理、交验《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其他证照。七是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均组织了以工商、公安、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依托社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改进宣传模式,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提倡理解人,尊重人,以温馨的标语口号,架起心灵沟通之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把面对面上门宣传作为重点,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说一句知心话,送一份宣传品,办一件实心事,解一个难心题。将计生宣传服务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计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内的摊点、巷道和醒目的地方刷写永久性标语,在楼栋间张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向经营摊点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二,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我们坚持开展B超检查和妇科检查服务,免费为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方法指导,努力减少外来育龄妇女怀孕率、流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一、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创新
服务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要紧密结合区域内流动人口分布特点及计划生育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培育区域特色突出的各类典型,形成一些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管理模式。市人口计生委拟于第4季度组织召开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和特色工作实地观摩会。经验交流重在区县级层面,特色工作重在街道(乡、镇)层面。各区县要做好“面上”经验的梳理总结,抓好“点上”特色工作的重点扶持,第3季度末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二、继续拓展和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2009年,市人口计生委在认真总结区域协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将按照“以协作范围的扩大求合作、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求共赢、以长效机制的形成求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区域协作的拓展工作和违法生育的异地联合执法工作。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认真做好区域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个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核实工作,对违法生育人数比较多或者户籍地相对比较集中的,要重点掌握,分季度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全市的总体情况有重点的与有关省市人口计生委协商,将采取省级组织、地市级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异地、集中联合执法。异地联合执法,政策性比较强,敏感度比较高,难度也比较大。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与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市跨区协作工作有重点、有计划、有成效地运行。违法生育信息的采集,纳入流动人口年度执法检查。
三、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新老平台转换和出生信息管理工作
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简称PADIS集成工作平台)将在全国投入运行,该系统中的“流动人口子系统”将取代“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上线运行的末端在街乡级,已于1月中旬上线试运行。在新老平台并行期间,各区县在市级培训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街道(乡、镇)上线人员的技术培训,流动育龄妇女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要求不变。继续抓好流动人口在京出生监测工作,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覆盖和提高监测质量,并做好出生信息的核实统计工作(包括区县之间的交换核实),并按要求上报。
四、加强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制度化和经常化管理
人户分离人员服务管理是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2009年省内“一盘棋”的工作要求,在认真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京人口发〔2004〕3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召开专题研讨会。在去年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拟于2月份组织召开全市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研讨会,探讨加强服务管理的应对措施。二是建立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重点交流区县服务管理信息,集中探讨重点难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省内“一盘棋”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市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市内“一盘棋”实施方案。四是细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中有关人户分离人员考评细则,进一步加大年终现居住考核评估权重。区县要进一步加强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的专题调研活动,进一步掌握重点人群的生育情况,违法生育的主要原因,加强对基层的检查和督导,积极探索适宜人户分离人员管理办法和措施。
五、加强人口计生力量专题知识培训
做好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离不开流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与人口计生系统的密切配合。今年,市人口计生委将本着基层公共资源共用共建的思路,继续与市流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合作,抓好相关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基层资源和力量的融合。一是举办区县人口计生委分管主任、科长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员服务管理专业知识培训,邀请市流管办、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授课。二是在北戴河培训中心举办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计划生育法规知识培训班。三是在南京人口计生干部培训中心举办区县流管办主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各区县应重点加强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计划生育工作技能培训。
六、完善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内部工作协调机制
一、领导重视。版权所有
我区自属地管理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流进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对我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管理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流动人口采取公平对待、加强管理、深入服务为原则,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并要求地方派出所、工商、城管、村建办、医院等部门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顺利开展。
二、健全网络,规范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首先加强网络建设,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隐蔽性,这就要求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计生网络队伍,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妇女主任队伍建设,对全区7个社区1个居委会的计生妇女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整,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考核细则,对于不合格、没有责任心的计生干部坚决不用,调离岗位。同时通过培训有关的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提高计生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建立一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生指导员队伍,使得计生网络得以健全,社区上下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例如今年7月份××*社区一男青年与湖南省怀化县的女青年同居后v版权所有怀孕,因该户住房较偏僻,幸被社区指导员及时发现,上门做了工作后落实了补救措施,避免了一起早婚早育。
第二,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与企业单位共同管理的管理模式。根据流动人口大部分工作在单位,居住在社区的特点,采用了企业单位与租住地共同管理的方法。对企业采用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并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明确责任。今年我区××××针织厂就发生流进人员计划外怀孕,社区妇女主任与工厂共同做了工作后,才得以落实补救措施。对社区私房出租户由社区统筹管理,同时对流进人员做到每月见面一次,每季度清理一次,每半年查验一次的方法及时掌握孕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今年9月份管理区集中清理流进人员1592名,其中夫妇双方流入472对,已婚女单方156人,末婚女青289人末婚男青年153名,清理时为49人做了尿检,共发现有计划怀孕1人。无计划怀孕3人,其中2人落实了补救措施,1人回老家流产。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我们一方面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转变流进人员的婚育观念,对于新落实措施的群众通过发放计生宣传手册、计划生育知识100问等资料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对于有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通过上门宣传优生知识,提供福施福营养素以及健康婚育一卡通等活动,受到了群众热烈欢迎。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持有三证的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孕检证明,今年共为256人办理了孕检证明,切实做到了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
在对流进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还存在问题,主要是随着流进人员的增加,外来人员计划外怀孕比例明显增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他们采用“游击战”的方式躲避计划生育管理,因此很难及时清理到,即使清理到了,他们又会躲到其他地方,今年××*卫生院生育的6对外来人员中,无计划生育就有3对,都是租住在相邻的镇上,临产了才跑到偏僻的小医院生育,这类人员证件不全,无法找到确切的户籍地和住所,也为落实补救措施带来了困难。
我县计生部门设立司站级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1个,编制4人,现有工作人员3名,配有计算机专业人员;全县__个镇计生办和120个行政村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149名;乾佑镇政府为迎春社区和仁和社区招录4名专职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并为40个小区配备40个计生协管员。
20__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算投入30.6万元,实际投入32.7万元,其中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实际投入9.8万元、各镇投入22.9万元。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总体目标,以满足广大流动人口需求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服务管理措施,逐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
1.加强统筹管理,组织领导有力。我县始终坚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实行六包责任制,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单项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全县各镇和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单项考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保障健全有力。
2.坚持六项制度,管理措施完善。每季度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联席会议,坚持流动人口信息协商制度,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集中治理工作中齐抓共管;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落实流入人口七个一管理制度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措施;坚持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制度,建立免费服务体系,并通过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发送各类通报;坚持全员流动人口更新上报制度,村级每月对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清查清理并报表上报上报镇计生办;坚持全员流动人口分布上报制度,各村(社区)每季度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梳理归类,填报全员流动人口分布表,流动人口制度化管理服务步入正轨。
3.实行网格管理,区域协作深化。严格执行__县全员流动人口分布上报制度,各镇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全员流动人口进行详细的分类统计管理,按照全员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和重点管理对象三个层次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按照省内到县跨省到市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流向进行分类,流动人口超过五十人的县区名单和拟成立的中心户长信息上报镇计生办,全员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底子清、情况明。
4.推进均等服务,力保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制作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项目公示牌和服务流程图,做到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流程明晰,服务过程优质,随访服务及时跟进,免费优待奖励落实到位,推进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县计生指导站为龙头,各镇村服务站(室)为辅助,将流动人口的各种免费节育技术服务纳入常规工作,落实对流动育龄妇女的免费服务和关爱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爱心之家和流动人口协调机制,解决流动人口工作生活上的难题。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突破发展,全县城镇化水平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问题将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继续关注的重要问题,影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一是群众观念和认识还不够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意识还比较淡漠;二是外出人口流动性强,地处偏僻,信息闭塞,管理服务存在盲区;三是区域协作作用发挥不够,两地管理不到位,服务跟不上,信息交换不及时;四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个别部门协调不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需加大力度。为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县应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
1.统筹管理再加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统筹发展意识,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题。不断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自治、镇村服务的管理新体制。通过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等措施,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施治。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员经费的投入,要按照户籍人口的投入标准,将外来人口数纳入财政人口,纳入计生人均事业经费的基数,确保经费足额到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继续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当前人口计生的中心工作,依法维护人口安全。
2.服务水平再提高。以大力缩小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群,同等关怀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要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文明福万家和流动人
近几年来,我镇根据实际情况和流动人口特点,深入调查研究,注重配合协调,多方联动,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新模式,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
(一) “四向协调”,争取各级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一是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协调,建立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近几年来,为适应流动人口增多等社会管理的新常态,我镇推进实施“社会管理年”战略,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四大工作重点之一,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口与计生局汇报协调。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我镇召开专题现场调度会议,在人员编制、经费预算、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理顺了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市计生局确定了一名班子成员联系我镇,并每月月底到镇计生办现场办公2天,统筹安排和督促每月流动人口计生工作。
二是向园区管委会协调,建立计生联络员制度。为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我镇与园区积极对接协调,进一步理顺园镇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建立园镇流动人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管单位__镇政府、协管单位经开区社会发展局、村(社区)和各企业的工作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的分解。在工作中,由__镇计生办统筹调度安排,整合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管理职责,依托幸福泉社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配备了13名组级指导员和15名网格员,在企业和小区建立了计生联络员制度,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落实到位、稳步推进。同时,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园镇两级财政预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园镇计生工作大会、计生专干培训、组级指导员、网格员培训等活动,促进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向各大企业协调,建立计生办驻企制度。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大企业行政监管范围,与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企业责任。实行计生办工作人员联企驻企制度。企业均建立了计生机构,在100—500人的企业配备主管领导和计生专干1名;在500—5000人的企业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建立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专职计生专干1名,5000—50000人以上的配备计生专干4名。同时,车间均配有兼职计生信息员,计生信息网络延伸到车间、班组。目前,已建立企业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协会)32个。如蓝思科技,由公司副总为计生主管领导,明确10位分厂厂长为计生组织机构成员,明确10位厂办主任为信息联络员,确定每栋宿管为信息联络员。公司每周汇总人员变动情况,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异动情况,镇计生办实时掌握相关情况。
四是向驻镇单位协调,建立多方协同治理制度。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驻镇单位工作范围和考核评议内容,建立了部门协查制度和信息
通报制度。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实行暂住人口婚育证明协查制,明确告知暂住人口到辖区计生办或社区进行登记建档;城管部门定期协助计生办和社区到街道、小区、建筑工地清查流动人口;医院建立了医院出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报制,每月将人口出生情况、B超、孕检和技术服务开展情况上报镇计生办。同时,由计生办牵头,联合管委会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分局、社区等,每年组织大型排查活动2次。通过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我镇流动人口底子清,措施到位,管理有序。如蓝思科技建立了全体员工花名册、流入人口定位信息报名单、浏阳市外已婚育龄妇女台账等。(二)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手段
我镇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复杂,量多面广,只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才能有效推进,达到实效。
一是分片分责,把准工作重点。我镇实行了计生办人员、网格员和组级指导员分片负责制。重点登记和管理流动人口“二所”,即住所、工作场所;突出做好“抓三主,管三地”,即:抓店主管好住宿地,抓业主管好作业(或工作)地,抓房主管好活动地。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对流动人口信息逐一查询和核实,及时采集、录入、反馈信息,分类进行处理。计生办组织每周一小查、月末重点查,有效提高了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是严格考核,细化工作职责。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实行镇、村(社区)、组(小区)三级管理机制,层层鉴定目标责任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与年终工作经费和评优评先挂钩。镇党委、政府和经开区社发局每月联合开展督查和调度,镇计生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考核排名,各村(社区)落实具体工作安排、计生服务、措施到位等工作,组(小区)级指导员或网格员负责日常采集、上报、录入等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职责。
三是搭建平台,探索网格管理。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形成“网格式管控网络”。对园区街道、小区和企业实行辖区单位主体责任制,辖区单位和社区共同管理合作制,小区网格员属地责任制,公安民警协管制,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制,公安、工商、计生三联合责任追究制。对市场采取市场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相融合的市场管理人员全员划片包干责任制,对建筑工地采取以甲方为主的甲乙双方负责制,对房屋出租户采取房主包房客登记制,有效提高了管理质量和水平。
四是群体分类,推进均等服务。针对园区不同人群,制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管理合同,如企业人员管理合同、小区人员管理合同、建筑工地管理合同、集体户口人员管理合同、档案托管人员管理合同等;推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以网管人”等工作举措,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推行了一系列均等服务。如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实现流动人口阳光计生工作;定期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查环孕检工作,我们在大型企业蓝思科技设立了计生服务室,计生局赠送了专用B超机,镇计生办定期到企业进行服务工作,每天查环孕检人数可达200人左右;免费为流动人口发放避孕药具工作,社区在大型企业和人口密集的街道小区安装自动取套箱120个,方便流动人口的领取,每周发放一次计生药具,每月发放量达20000余套;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妇科病查治工作;还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在公司LED屏播放优生检测的通知,同时以邮件的方式告知各厂部,在宣传栏和公司门口张贴优生检测检查通知,对已登记的孕妇发送短信告知检查,我镇已免费为流入人口办理《生育证》8本,共有40对流入人口育龄夫妻参加了我镇组织的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经常组织孕妇谈话了解心理、生理和生活工作情况,关爱孕妇,有些企业发放准妈妈证可享受吃饭不用排队,并调换适宜孕妇的岗位等关爱政策;同时,开展走访慰问困难流动人口,今年以来,共组织对24名有困难的流动人口进行了上门慰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了信息化推动,亲情化服务,人性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