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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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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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is the enterprise of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necessary guarantee, is to make the core competitive power of enterprise internal demand. This paper in order to live JianBu new "issued by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general contracting qualification standard" as the basis, through the accurate grasp stat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policies on as a starting point, the architectural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premium quali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and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the enterprise premium quality in place characteristic, enterprise premium quality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in place three aspects, such as discussed, and further to increase the level of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driv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the re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mote enterprise to expand operations, the real powerful enterprise do best do big.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emium quality management prod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企业资质管理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促使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新的施工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更加注重引导企业成在科技含量、融资能力、管理水平上下功夫,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其目的就是要使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不断适应市场经济深度发展的需要,不断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的需要,培养一批真正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一、施工企业加强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资质管理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的一种制度。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建筑业企业,若继续维持僵化的经营理念、单一的产权结构和陈旧的运行机制,则无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北。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资质管理,可以更加明确企业的市场竞争战略,确定企业市场竞争地位、产品结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科技进步水平、人力资源开发等。

一是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加快自身结构的调整,推进企业改革。由于建筑业行业特点,产业结构单一,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多数建筑企业都是以相同的组织形式、相似的管理方法、管理水平进行着低层次的竞争。按照资质管理要求,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可以对照资质标准,优化资源配置,促使企业在不同序列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资质上就位,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优势互补,从而形成企业自身特色的经营战略,进行多元化、国际化经营。

二是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强。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资信融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工程业绩、信誉等要素,构成了企业的综合实力,而这些也是企业资质要求的条件。企业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满足了标准要求,才能取得较高的资质等级、较宽的资质范围;而资质的等级、类别、范围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竞争能力,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长远发展。

三是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企业内部施工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外部市场需求的多重性,都对企业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新的资质管理规定正是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对企业应具备的资质管理要素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企业注重外在市场行为。如果企业在市场运作中出现劣迹,将被跟踪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在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动态考核时受到清出市场、重新核定资质或暂停承接任务等处罚。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内强素质、外适市场,始终如一强化管理,不断打造企业良好形象,竭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就位的特点

目前,全国共有特级资质施工企业200多家,按照新的特级资质标准,全国建筑业将重新“洗牌”,最终只留下60余家特级资质企业。因此,新的特级资质标准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新的资质管理规定也有了较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企业的工程设计能力、科技进步和网络信息化管理水平,资信和融资能力,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方面均对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新的资质管理更强调理顺关系、动态管理、强化监督,更注重引导企业跨行业发挥发展;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做优做强,走工程总承包发展的道路。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为例,特级资质就位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标准明显提高,专业化要求更为严格。

1.新的铁路特级资质业绩标准较以往有所提高。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标准,由“100公里以上”提高至“300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以前无此规定)”;承担长、大铁路隧道工程标准,由“1000米以上2座”提高至“3000米以上2座”;铁路单项工程合同额标准,由“5000万元以上工程2项”提高至“5亿元以上工程2项”。工程业绩标准的提高,对施工企业的承揽数量和质量以及施工生产能力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

2.新的铁路特级资质标准不再强调企业资金管理而是注重企业资信水平的提升。旧的特级资质标准对企业近三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有规定,而新标准中没有了此项要求,却对企业近三年上缴营业税、企业银行授信额度等资信水平有了较高的要求。资信标准的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提高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和管理水平。

3.新的铁路特级资质标准不再强调具有与承包能力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而是更加注重企业科技进步水平的提升。如:新标准中要求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技术中心;要求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水平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还要求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8项以上;近10年具有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等等。而新增的信息化管理标准更是体现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并开通外部网站;使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新的特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注重对工法、专利的收集整理上报,注重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注重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4.新的铁路特级资质标准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发生了质的改变。旧标准中要求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主要体现了对工程技术人员的量的要求;而新标准中更注重了对各类管理、技术人员的高质量的需求:如:企业技术负责人除满足15年工作经历外,还要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主持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财务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双资格;新标准特别要求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等,对于设计注册人员的结构也有着具体的要求。新的标准体现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更倾向于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

(二)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方式方面有所变化。

根据《行政许可法》,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三级的审批权限做了详细的规定,涉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专业部委的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对资质许可的重新界定,理顺了关系,下放了审批权限,明确了审批程序。

1.企业资质升级不再受年限限制,只要工程业绩、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企业资信等指标达到升级条件,随时可以申报资质升级。

2.资质申报、增项和升级的申报渠道发生了改变。央企的各集团公司仍是总公司――住建部的程序;而其下一层级子公司的申报渠道,则由过去的总公司――住建部改变为注册所在地市、省建设主管部门――住建部,使工程公司的资质申报、增项和升级工作改由属地管理。

(三)企业资质承揽范围涵盖得更广。

新的铁路特级资质标准重新核定了企业承揽工程范围,新标准规定:

1.企业按新标准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同时取得住建部核发的相应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资质,即可承揽该专业承包工程;但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Ⅰ+Ⅱ模式: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取得其他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他类别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及开展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同时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承接范围的调整为特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跨行业跨领域发展提供了可能,给较低资质等级的企业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避免了企业的低层次的无序竞争。

(四)企业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住建部规定对每一个特级企业资质审查都要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将更加注重的是企业诚信度的考核,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有原件做支撑,信息化的系统演示必须做到闭合,这些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做实基础工作。

三、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就位的对策和措施

特级资质就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申报工作顺利成功,必须付出艰苦努力,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是做好特级资质就位的关键。施工企业特级资质就位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诸多部门,而且又有其丰富的内涵、特定的标准和严格的规定,企业任何一个部门的业务范围都无法涵盖其全部内容。因此,必须把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尤其是企业的第一管理者,作为资质定位的决策者,一定要把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同抓经营承揽、安全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应该成为资质申报的组织者和资质管理的推进者。只有领导重视,集企业优势,分工协作,纵横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方能把握特级资质就位工作的切入点。

篇(2)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并联审批服务效能最大化,为建设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一窗受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资料准备完备后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并联审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送审条件的进行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是同步办理的原则。受理后,窗口向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技术性审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并按照工作程序返回窗口。

三是责任到位的原则。建立配套的并联审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按时限取件、阅件、审件、送件,对填报的各类表格进行整合归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确保窗口内部、窗口与相关科室、单位运行规范高效。

四是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证。在规定审批时间内,相关科室、单位没有及时反馈技术性审查意见的,窗口视为技术性审查通过。

五是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在建设单位首次到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申报要求;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资料初审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资料初审不合格的原因和事项;在各科室、各单位反馈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为不合格时,应在审查表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和事项;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审批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不合格原因和事项。

二、并联审批内容

将原来分别到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审批的8项前置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8项前置事项具体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4、建筑工程质量报监;5、市政配套责任书;6、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手续;7、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三、并联审批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从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招投标阶段工作后开始接受申报,分受理申报、并联审批、办结发证三个步骤:

(一)受理申报。建设单位在市建委窗口领取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清单,根据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建委窗口。市建委窗口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决定受理的,打印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尚需要增补修改申报资料的,决定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

(二)并联审批。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窗口向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同时通过网上审批程序,分配审批任务。相关科室和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审查表》后,不需要考虑各相关科室、单位间相互前置条件,而是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期间,需现场踏勘的由行政许可科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一次性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意见。行政许可科汇总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意见反馈,如需申请人补充资料或整改等,由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在资料齐全合格、现场整改达标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送到窗口汇总。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从受理到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网上审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三)办结发证。并联审批完毕后,审查合格的项目在市建委窗口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相关并联审批的证件。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需要改正的事项。

四、并联审批申报资料

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相关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综合申报表,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申请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一式两份、《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四份、《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上述表格均可以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行政审批模板下载”、(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直接下载使用。

2.土地使用证;

3.用地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总平面图;

6.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7.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合格的绿化工程施工图纸;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9.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1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意见书;

1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提供临建设施阻燃合格证,档设置方案);

14.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15.专项安全施工设计(方案、措施),有深基坑的基础用提交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方案(图纸),基坑支护图纸审查意见书及支护、开挖专家论证;

16.已安装塔吊的检测合格证书;

17.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18.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9.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0.经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管线布置图、道路竖向定位图;

21.工程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中水设计图,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汛设施施工图;

22.施工区域的综合地下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

23.建筑垃圾运输申请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24.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5.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散流物体运输营运标志牌复印件;

26.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消纳证明;

2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篇(3)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房地产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必须紧密围绕着建筑所包含的施工内容的多样性和繁复性进行管理。对工程中涉及到的各项专业内容从了解认识到熟悉掌握。系统合理地控制施工中各项工作的实施。

一、优化施工现场管理的原则、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场管理优化水平代表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也生产建设和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性能的体现。因此,施工企业要“内抓现场,外抓市场”,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现场管理。

1、优化现场施工的管理基本原则

1.1标准化、规范化原则

标准化、规范化的施工现场管理是最基本的的要求。事实上,为了建设和生产活动的有效协调,对施工现场的各种要素都必须坚决服从一个统一的意志,克服主观随意性。

1.2科学合理的原则

施工现场的工作应该是按照科学、合理的工作的原则,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规模化生产的客观要求。

1.3经济效率的原则

施工现场管理一定要克服只注重工程进度和质量,而不是计算成本和市场,从而形成一个简单的进度理念和生产理念。

2、优化现场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优化现场施工管理主要内容为施工作业管理、物资流通管理、施工质量管理以及现场整体管理的诊断和岗位责任制的职责落实等。通过上述内容的优化来实现我们优化的目标。主要内容有:以市场为导向,为用户提供最满意的建筑杰作,为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尽量消除浪费的生产建设,科学合理地组织经营,实现高效率,高效率的生产经营。优化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加强定额管理,减少材料和能源消耗,减少压库占用资金的现象,继续降低成本。优化现场协调工作,发挥其管理的有效性,有效地控制领域的投入,尽可能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与交流。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现有问题分析

1、人员管理不到位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最近几年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增长速度始终滞后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速度,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呈现年轻化态势。经验的不足、人员的短缺不仅仅是当前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严重问题,也是所有建设领域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等,甚至包含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但同时,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其文化水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施工人员不了解作业流程和技术要求,上岗前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加之人员管理不严格,常常会出现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质量缺陷问题。建设工程行业是一个经验性非常强的行业,从设计到施工的过程中随时都可能出现问题,这就需要管理人员有很强的预见性以及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

2、技术控制不严格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涵盖面广、施工关键点多,因而进行严格的施工技术管理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施工管理人员往往缺乏技术知识,尤其是不了解重要施工材料性能,不了解新工艺新技术,不了解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这样一来就导致施工技术管理松弛,违规施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

3、房地产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在施工安全和质量上得不到保证

房地产项目施工的安全性在施工的每一个过程中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因为房地产项目本身是一个比较庞大和复杂的工程,再加上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在安全问题上存在很多不可控的因素,间接造成了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安全性的隐患。一些施工单位的安全举措并不到位,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造成房地产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问题造成的事故频繁发生。另外,房地产项目的施工质量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间接导致了房地产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施工质量主要表现在施工的材料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经过审核和检验之后再带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施工人员发生偷工减料的现象,是否每一道工序都经过质量的把关和考证等等问题。

4、对物料的因素较难实现全面控制

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过程中,投入物料的面广量大,对物料的因素较难实现全面控制。实践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经常感到工业化的设备及批量产品质量离散性小,往往通过产品书面检验及试验测试产品质量即可得到评判及控制。但多数操作型工序所用地方材料,如砂、石、砖等的质量离散性较大,加之材料往往随时进场,如何实现对于材料的实时、全面、有效的控制也是一个困难的课题。

三、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存在问题的改进策略

1、加强人员的控制

人是决定建筑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的关键因素。所有的建筑工程项目均是通过人将各种建筑材料重新组织而创造出来的一种产品,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寻求高质量、高效益的建筑施工产品。首先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管理工作,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建筑产品的形成乃至产品在完成之后若干年中的使用寿命都受到所有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共同所用所导致的结果。他们是形成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建立完善的、科学的刮泥模式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一是提高与建筑工程有关人员的全员质量意识;二是建立建筑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模式。从领导层、技术层、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实施科学管理,用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用现代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全员素质,把技术教育、质量教育、精神文明与物质激励有机结合起来,用纪律严明、工艺精湛的施工队伍现场施工的现场管理。

2、增加信息技术在现场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信息技术是企业利用科学方法对经营管理信息进行收集、储存、加工、处理,并辅助决策的技术的总称,而计算机技术是信息技术主要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上述信息的特点,结合施工管理的现状,战略规划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实际情况,并逐步建立站在各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计算机的现代化施工管理,不仅可以快速、高效、自动、系统地储存、修改、查找和处理大量的信息,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跟踪可能是由于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的施工进度、质量、成本管理。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反映了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而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施工管理的水平。

3、保证房地产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中的技术和资金

随着现代房地产和建筑业的发展,许多研究人员也提出了很多新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施工单位要积极引进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对引进的技术要引入相关的专业人员,对现有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新工艺的工艺流程和标准,保证施工中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房地产项目施工中的资金应该及时顺利到位,经过现场施工中的有效规范和管理,保证资金正常的运营状况,对资金的每一笔支出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保证资金确实运用到了该有的工程项目中,完善施工现场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成本核算,以减少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4、注重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

入住者购买当地房子的原因不仅仅局限于它的房屋质量,也对周边设施有很高的重视程度,高的房屋质量不仅仅在硬件设施上要过关,更要发展其周边设施的软实力,真正做到客户就是上帝、一切为客户考虑的服务宗旨。由于建造各项设施之间存在着很多交叉性的难题,就导致了周边设施的建造与楼房建造相脱离的现象,因此要在房地产开工前就做好与政府的沟通工作,再结合政府的规划来设计建筑图纸,避免重复建造导致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5、必须对竣工验收合理安排

实现顺利竣工验收工作除了必须保证各专业工程的按期完成,质量合格外。还必须在工程施工的后期制定出详细的竣工验收计划,要对工程的要件要求和竣工备案时间明确规定,详细验收的主体、消防、环境、规划、电梯、人防等取证和验收的时间。明细验收小组的参与方。处理好竣工验收的工作,首先是合理利用公司所培养的各种政府职能部门中的有关社会资源。其次是要提早安排。在建筑主体完工后,市政配套设施开始施工时,就应该适时联系规划验线和安排消防检测。同时要保证申报验收的资料准确和完整,避免因为申报材料而延误验收的进度。

结束语

在房地产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主体的施工方,对施工过程的监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尽力避免,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客观分析,找清问题源头,以求解决,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实现安全施工。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妥善处理,并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等。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法,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将不利因素减到最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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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育整理营销理念的重要性

市场营销工作贯穿于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做好市场营销工作离不开企业整理营销理念。因为相比较一般市场营销,工程建设市场“营销”自身的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市场交易对象的特殊性、生产与交易活动的统一性、主要交易对象的单件性、交易价格的特殊性、交易活动的长期性和阶段性、交易物的个体性、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交易活动的不可逆性等等。正因如此,所以整体营销理念是施工企业市场营销的核心,做好施工企业过程经营管理是市场营销中应正确把握的方句,企业通过与市场相连的纽带-承接的项目-作为载体展现企业的整体实力,从而不断拓宽市场、占领足够市场份额。

2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到整体营销

2.1 以在建促营销

现场连着市场,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直接决定着市场开发和项目营销能否成功。要坚持生产经营一体化,秉承“以现场保市场,以在建促营销”的经营理念,立足在建项目,以“满足业主要求、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利益”作为“处世之道”,获得良好的市场信誉,从而推进区域滚动发展,逐步形成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新模式。要优化施工组织、强化现场管控,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降低施工成本,增加市场开发的竞争力;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在建项目的检查和评比工作,提升公司在当地的信誉评价等级,努力促进现场和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2.2 以科技带营销

坚持将科技创新作为决胜市场的法宝,以工程项目为载体,紧紧围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技术开展技术创新、科研攻关,促进常规施工技术工艺不断进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以科技品牌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激励力度,集中优秀人才,确保财力投入,形成以工程技术部门为主体、广大技术人员为支撑,工程项目为平台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和保护,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专利和工法的推广运用。通过技术积累和创新,使企业在不同种类的施工项目上形成科技品牌,使企业依靠科技法宝驰骋于建筑市场。

2.3 以管理助营销

当前市场上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被广泛采用,激烈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企业管理和成本水平的竞争上;不仅如此,在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中期低支付比例项目也越来越多,有的甚至低到50%,对企业成本管理提出了严峻考验。近几年,随着国家基建投入规模的加大,一些企业自我对比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与兄弟单位和同行业竞争对手横向对比,在经营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还有差距,为了进一步巩固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施工企业必须树立“盈利光荣、亏损可耻”的盈利观,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4 以算账利营销

投标人在进行项目跟踪和投标过程中,营销人员要充分了解业主的愿望和要求,积极配合设计院完善技术方案和概算,进行充分的沟通,把工作做细做实,同时选择优势较大的标段,深入现场踏勘,准确分析成本,坚持合理降造和报价,施组方案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提高一次经营效益。同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项目的甄别、选择上算好帐,实施投标项目评审制度,对每个项目都严格成本测算和组织评审,对于限价低、支付比例低、现金保证金高的项目,果断予以放弃,避免后期的经营风险。同时,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的成本分析要理性和结合实际,提高成本分析水平和准确性。

2.5 以资质育营销

企业资质就是市场投标的敲门砖,非常重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一定要千方百计的提升自身的资质等级。如笔者了解一个大型国企公路特级资质欠缺,经常制约着他们参与一些公路特大型项目的市场竞争,为此,其公司组织专班,积极收集、整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相关资料,对照资质标准,对工程技术人员资料、工法、营业税税票、财务资料、统计报表、机械设备资料、业绩资料等达标工作,提前跟进并进行了资料的编制工作,最后终于完成全部申报材料编制和上报工作。为其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突破奠定了坚实基础。

2.6 以备案保营销

施工企业要规范市场备案管理,确保备案有效。随着市场诚信体系越来越完善,市场开发投标备案几乎全国普及,备案及维护工作越来越繁杂,直接影响到市场开发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尽管建筑市场目前正呈现逐步规范的趋势,但各地区市场保护依然存在,并不断在市场备案等方面附加条件,给外地企业准入增加困难。投标人要根据营销区域责任分工,理顺区域内各单位的备案管理关系,明确备案职责。要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指定专人从事备案工作,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现有备案的维护,按时上报报表和完成年检,确保备案的有效性,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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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建委在这里召开全市工程建筑管理工作会议,其主要内容是总结我市****年建筑管理工作,研究部署****年建筑管理的主要工作。会议的主题是,继续围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及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年建筑管理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年,我市建筑管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遵循依法治业的原则,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认真开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据统计预报,****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4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1亿元,利税总额1.1亿元;城建劳务输出3.1万人次。保持建设项目报建率100%,应招标工程招标率100%,应监理的工程监理率为100%,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安全施工达标合格率90%以上;创"绵州杯"优质工程7个,"天府杯"工程5个;建筑装饰工程获家国奖1个、获省奖3个;全年未发生一起三级以上重大建筑质量或安全事故。

(一)建筑执法工作取得成效

----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加大。****年市建委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110件,其中建筑市场方面5件、质量方面75件、安全文明施工方面30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共95份,其中质量整改22项、安全整改47项、劳务用工整改17项、监理整改9项。因安全问题发出停工通知书3份。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大大减少,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较多的局面得到扭转。

----实施建设资本金制度。按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年内城区有20多家建设单位因建设资本金未达到规定比例,被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合同管理收到效果。通过对建筑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审查,实施履约动态监督,有力防止了严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发生。年内备案合同101份,其中,责令纠正问题合同12份。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进建设工程计价改革。7月20日,市建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建设工程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会议,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在我市全面推广应用。

----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今年3月,市建委会同房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承接和委托、施工活动等予以了规范,实施了登记制度,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工程质量监督得到加强

----监督执法成效明显。通过改进质量监督工作方式,质量监督工程师树立了依法管理质量的意识,在城区基本建立起"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

----质量投诉受理查处工作落实。全年共受理了6件工程事故隐患投诉和72件工程质量投诉,每件投诉都及时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件件有回复,及时消除了隐患。

----评选出一批优质工程。按照行业自我推荐、自我评审,采取网络公示和现场公示相结合,评选"绵州杯"优质工程7个,推荐"天府杯"优质工程奖5个。

----建筑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大比武活动取得成果。全市有江油、三台、盐亭、梓潼、安县等5个县(市)以及绵阳城区共38家建筑施工企业组队参加,共有134人报名参赛。建筑职工岗位技术练兵和技术大比武活动,掀起了全行业比质量、比技能的热潮。

(三)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好转

----通过知识讲座、组织培训、发放宣传材料、办板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全市建筑企业都依法设置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责任制度;

----依法落实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塔式起重机登记、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施工安全评价、安全生产监理等5项制度;改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实行大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

----建筑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进展顺利。市建委及时对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作了规定,通过采取企业自主培训和办学机构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加快了建筑安全考核工作进度;同时市建委采取统一建立考试题库、严格考试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建筑安全考核质量;为解决建筑行业"三类人员"的工学矛盾,安全培训考核班办到了基层、办到了企业。目前,全市已培训考核合格施工安全责任人4426人,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426人、项目经理3105人、专职安全员895人。考核合格率为93%。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受理工作全面铺开。市建委于11月专门召开了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项布置。在申报材料的核验、受理、审查、报送、监督、管理各环节认真抓落实,加大服务力度,加强依法行政。截止目前,全市已受理近100家企业申报。

----专项治理工作效果明显。针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市建委开展了"防坍塌、起重机械、防坠落、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停工通知书2份。

----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得以加强。市建委实行了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制度,开展拆除工地执法检查,努力扭转过去野蛮施工、安全隐患多的局面。

----文明施工水平有所提高。今年重点加强了建筑散体建材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通过强化巡查、逗硬管理,违规运输行为大大减少。同时严格控制城区夜间施工管理,夜间施工得到有效控制。

(四)利用资质管理扶优清劣

----认真开展资质年检工作。全年在网上年检建筑业企业314家,其中,合格282家、基本合格31家、不合格1家。对受表彰的25家先进企业的资质年检实施了"绿色通道",有11家企业资质升级,12家企业资质增项。同时,对全市16家监理企业进行了年检。

----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全年复查项目经理2674名,其中,合格1921人,不在岗651人,不合格75人、取消资质24人、降低资质等级3人。同时,对778名项目经理进行了继续教育。****年共审查批准过渡期内小型工程项目经理330名,考核认证一级建造师3人。

(五)建设监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通过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和监理评价制度,狠抓监理行为规范;市建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年开展2次专项检查,共查项目监理部9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2份;并建立起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报告制。

(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对清欠工作,市建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抓。筹办了9月17日和12月10日两次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清欠工作会议,有力推动了全市清欠工作。

----落实了统计制度。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各建筑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传方式进行统计汇总的制度。

----明确了清欠目标。市建委代市政府制定了《绵阳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清欠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园区,进一步明确了清欠责任。

----督查工作全面铺开。把拖欠数额大、拖欠时间长的项目作为清欠的重点对象,动态跟踪督办;对工程结算不确认、确认了不签订还款协议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清欠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专项督办。

----民工投诉受理工作辛苦而有成效。****年,市建委共接待受理民工投诉事件1350余件,接待民工2900余人,协调解决民工工资4000多万元。对建设部、省建设厅转来的45件民工投诉事件,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

----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三项制度"基本落实。一年来,共开展"三项制度"检查5次,查建筑工地672个次,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三项制度"基本上普遍得到执行。

(七)以行风评议,促行政效能建设

----服务质量提高。一是建立和实施审查意见公示制度,对涉及到建筑企业切身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及时通过绵阳建设网进行公示;二是逗硬实施工作首问制度;三是坚持坐班告示制度;四是建立了与管理对象举行座谈会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增加了行政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

----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建筑对外劳务输出成绩显著。****年有98家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成建制劳务输出3.1万人,市建委获省政府"全省劳务开发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建筑管理逐步网络化。全市所有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及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数据库已经基本建起,网上投标、网上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电子政务即将开通。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1、工程质量水平与广大消费者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商品房屋质量投诉率呈现上升趋势。

2、安全生产管理有待进一步深化。去年全市安全事故共死亡5人,城区建筑施工安全不合格率为8.5%,各县不合格率更高。今年上班的第一天(1月4日)城区就发生两起安全事故,死亡2人,这两起安全事故虽奇特偶然,但给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

3、建筑市场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从近期几个工程招投标情况看,有的工程报价已低于招标控制价的20%。这些工程的质量、安全很让人担忧。

4、一些行政管理部门重审批、轻监管。有的地方只办证不监管,甚至把施工许可证办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

5、存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力的问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法定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或多或少未得到应有的处罚。

6、工程承发包仍然有不规范行为。有的施工单位重投标、轻合同,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引发合同纠纷;有的施工企业,特别是个别市外入绵的企业,凭借高资质等级,搞挂靠、搞戴帽;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定标后提出一些背离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迫使施工单位签定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上述问题既有长期积累的,也有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有指导思想上的偏差,还有工作不到位的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建设工程百年大计"的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督、强化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深化行政效能建设等各方面加强管理。

三、认真做好****年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按照依法治业方针,结合行业发展现状,针对建筑市场出现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和查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清除制度。按照总承包做大做强、专业承包做专做精的思路,积极推动行业结构优化,促进建筑行业发展。同时做好建造师注册管理和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考核工作,加大动态管理。

----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通过加强招标投标监督,防止串通投标、明招暗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通过建筑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行为。

----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立实行建设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制度、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为民工工资发放提供保证。

----规范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加大对无资质、越级、越范围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发展,完善市场体制。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合同讲信用为主要内容,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采取制定量化考评办法,全面实施信用评价。

----加强市外企业入绵管理。继续全面开放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市外企业入绵验证工作,严格持证上岗管理,加强业绩考核,防止挂靠、戴帽。

(二)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继续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在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工程质量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针对近几年来出现的质量通病问题,从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积极开展施工质量专项治理。同时做好****年7月1日起在绵阳城市规划区内限制使用预应力空心板的技术转变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工作。以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安全、室内空气质量为重点,认真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同时加强对检测行为的监管,督促检测机构独立、合理、公正执业。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查处机制,对工程质量保修行为进行动态监督,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回访,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做好工程质量抓典型、树样板工作。继续开展"绵州杯"评选和"天府杯"推荐工作,坚持把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作为企业投标、资质审查、信用评价等重要考核内容,大力引导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三)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强化意识,明确责任。要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作为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依法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塔式起重机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承包工程。

----加强安全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以消灭建筑施工安全不合格工地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

----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安全生产薄弱部位和环节,围绕"施工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落物打击"等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洞口临边防护的管理,大力开展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加强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继续开展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施从业资格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消除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安全业绩考核,加大对施工安全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

(四)推进建设监理工作

----严格监理从业资格管理。对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从业资质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清除准入制度。全面实行工程监理持证上岗。切实开展旁站监理工作,规范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

----完善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理企业以及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业绩记载,纳入日常考核、市场竞争及资质审查。同时,实施好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推动监理行业向高层次发展。从资质审查、人员培训考核、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入手,促进行业内部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监理行业走出资质低等级、价格低水平、工作低效力的困境。

(五)继续开展清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综合监管工作。积极会同政府督查、计划发展、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实行联动执法,努力推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逗硬实施防止新拖欠工程款的各项措施。项目资本金不按规定到位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凡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新完工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要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否则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严格实施建设单位信用奖惩制。把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履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与申报建设、开发新的工程项目直接挂钩。同时,把工程按约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情况,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格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劳务用工管理"三项制度",大力发展和扶持劳务企业,实施劳务承包;加大对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检查力度,动态监督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杜绝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严格实施建筑从业资格奖惩制。把用工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从业资格管理,对导致民工反复上访或群体上访的建筑企业,取消其承建新项目资格。

(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

----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转变行政职能和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精简高效的工作制度,提高建筑业管理工作效力。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继续做好监督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建管、质量监督、工程报建、招标监管、城建监察及造价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建筑业管理工作。

----加快网上政务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网上发文、网上公示,启用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系统,实行施工许可网上申报、网上投标报名、网上评标等网上政务。

篇(6)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特点决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因此把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应考虑与适应工程项目的工程及生产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管理,以下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作四点分析:

(一)质量波动较大

因土建工程建设项目产品生产的单件性和流动件不具有一般工业产品生产的固定生产流水线、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完善的检测技术、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造成工程质量易产生的波动较大。再者,影响工程质量因素多,无论哪种因素出现变动,均能导致工程质量发生波动,诸如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的错误使用、施工方法的不当、操作的失误、机械的故障等。

(二)终检判断产品质量

土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建成后,不能像一般工业产品依靠终检来判断产品质量及控制产品的质量,也不可能按工业产品那样,拆卸或解体检查其内在质量或更换不符合标准的零部件。因此,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终检)就存在一定局限性。对此,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就应防患于未然,以对施工质量控制预防为主。

(三)质量存在较强的隐蔽性

在施工中,由于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工序交接多、中间产品多及隐蔽工程多,使质量存在较强的隐蔽性。所以在施工质量控制管理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善于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以避免从表面检查难以再发现的内在质量问题。

(四)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土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如设计、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以及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影响因素较大。所以,把握这些因素的影响,就能够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

二、土建施工质量的现状

(一)质量责任意识不强

土建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质量和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土建施工中明确了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一些土建施工企业和技术管理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土建施工行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质量意识差,大部分都是凭经验施工,没有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在技术层的人员综合素质也有待提高,对土建质量规范也缺乏了解。

(二)建筑行业秩序不规范

目前,建筑行业秩序实际上还比较混乱,不少土建施工不执行有关的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承包商接到土建工程后缺少质量意识,往往是唯利是图造成安全施工难以保证。

(三)土建施工方面的质量问题

当前土建工程施工质量从总体上讲,土建施工的技术素质低,技术管理的人员对规范、规程、质量标准贯彻不到位,导致在土建施工中的砌体结构和地面工程存在的问题。

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提高管理、施工人员自身素质

人的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建筑施工企业要保证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就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其次,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必须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出现的质量问题。

(二)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

采购材料要广开门路,掌握材料信息,综合比较,择优进货。进场材料、物资须在合格的供方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采购,所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物资采购主管要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审、考核。

最后,施工现场材料人员要会同工地负责人、甲方等有关人员负责对现场设备及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材料要有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对钢材、水泥、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必须进行复试和见证取样试验。确保每一种材料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提高责任意识

质量责任意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同时也是搞好质量管理的关键一环。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树立质量责任意识,使全体职工通过教育意识到工程优质的重要性,激发其质量责任感,树立质量经营思想,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市场,以市场求效益,以效益求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无论是决策者、管理者,还是技术操作者,都应该具有良好的质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四)提高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每项工程有总体施工方案,每一分项工程施工之前也要做到方案先行,并且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方案审完后还要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有利于提高质量。

(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并形成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报告、表格等,明确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层层把关。主要项目或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六)确保施工工序的质量

确保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始终坚持道道工序把关,下道工序验收制度,强化对工序质量的审核和控制:一是严把材料流通过程中的采购、入库、保管、运输和使用五个环节的验证关,不合格的材料决不用到工程上;二是必须按企业内部标准进行施工;三是对施工中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建立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四是狠抓均衡有序地施工,避免前松后紧给工程质量带来影响;五是严格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对完工项目不经专检签证不得报工程量和结算;六是抓好分包队伍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七是抓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定期分折,化监理旁站跟班监督制度,严格把好施工过程质量关,实施质量预控。

(七)加强工程质量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工程进行预验。针对检查的土建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全部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单位准备交付的交工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改正,要求真实、完整,符合档案整理要求。监理应参加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结语

总而言之,土建工程是现代建筑中的重点工程,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工程,所以要切实加强土建工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利用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改进和创新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路,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法保证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经济适用的建筑产品。

篇(7)

一、2010年市建设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专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市贯彻**省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制度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制定我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策本局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将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全局业务工作之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议事决策规则,认真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城建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工作符合民意,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决策议事规则,分别建立了周例会、月报告、局务会、局党组会议制度,一般事项在周例会、月报告会议上讨论安排,重大问题由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在城镇化建设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等工作中,都能按照首先在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经局务会议研究,再上报市政府决策的程序进行。城区地下水治理工作首先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由我局制定了治理方案,然后组织水文地质、工程设计、市政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再经局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作出了实施决策,实施中又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视察,回访调查治理成效。由于决策程序完善,决策科学,今年的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城区没有发生地下水上升灾害性问题。

(三)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为了推进程序规范化,我局在广泛调研,认真探讨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组织讨论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严格落实了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制度,一次性通过了法制办的审核,市政府印发后在《**日报》上公布。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治理围标、串标问题,经过反复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认真讨论后会同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实施三个月后,我局即进行执行情况回访和实施效果评议工作,适时调整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职能转变

一是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制度,公布服务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均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坚持“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强化“窗口”服务,建立首席代表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审批项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的“五公开”服务,着力解决多头审批、推诿扯皮、效能低下及有令不行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截至目前,共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611项,建筑面积261.59万平方米,总中标金额32.8亿元,办理开工许可57项。建设项目的招标、审批均严格按照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未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是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改革和完善建设行政管理机制。今年初,在深入调研的前提下,大刀阔斧     地简政放权,将原来在市级直管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全部下放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原来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具体管理为工作指导,此项工作成功实现了“软着陆”,极大的提高了县级建设部门的工作效率,推进了城镇化进程。三是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包县区的责任工作制度,推进行政职能转变,寓管理与服务之中,既促进了业务工作,又密切了上下级关系。

(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公正度

按照《**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局并被市纪委列为全市的试点单位之一。对城市建设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集中清理和统一规范。清理建设行政执法依据78件,其中:法律4件、行政法规8件、地方性法规6件、部门规章57件、省政府规章3件。清理行政职权349项并编制了职权目录,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处罚327项、其他权力13项。同时,确定了法律依据,明晰了权力流程,简化了工作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重点对清理的296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三级九档等方式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了2664项裁量基准,使98%的行政处罚裁量事项弹性空间趋于零,并对本部门实施的8项行政许可也分别制定了裁量基准。通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使行政权力在规范、透明、阳光的轨道上运行。此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六)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建设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同时配套制定了《建设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系统进行通报,为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七)健全监督制度,推进行政复议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深入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各相关单位均能依法建设、规范建设,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八)、强化制度落实,依法信息公开

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本系统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办理期限、受理地点、电话、办理人员、申请表等执法程序,在办公大院及行政审批大厅等向社会公示;在系统办公楼建设中同步建设了**市建设系统信息网,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将我局行政执法情况在网上公布,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收传公文。开发软件,开展网上报名、网上开标、评标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管理现代化水平。同时,定期向市政府督查室上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执法检查进展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和政务公开。

(九)、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大力规范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我局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9]37号),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市县区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政府质量检测制度、整顿中介机构、规范招投标行为、创新交易服务方式、强化质量安全标准执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为切入点,切实加强了建筑市场管理。相继制定下发了《**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围标、陪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认真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建筑市场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大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及建筑业从业人员行为日趋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得到了较好保障,建筑市场运行规范。

(十)、严格落实制度,加强执法考核  

一年来,我局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行政行为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落实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以此来推动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我局按照“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执法理念,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以人为本,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责任;二是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采取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配套制度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考核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十一)、加强普法宣传,促进建设行业依法治理

我局在普法方面采取了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一是对全体公务员重点抓好以“五五”普法统一读本的学习。要求以自学为主,集中讨论学习为辅,全年学习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二是注重对普通群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我们将《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印为宣传材料10000余份,利用集中宣传、一线普法等方式下发,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建筑业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2011年工作思路

今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规范要求和市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环节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依法行政的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要在日常工作中狠抓落实,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提高。

2011年依法行政主要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制定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除抓好建设行业新增法律法规学习外,对公共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普及也要当作重要工作来抓,把建设行业普法工作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按照本次机构改革后的建设工作职能和我局简政放权后的运行机制,主要侧重抓好宏观政策研究和指导,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维护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依法行政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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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成本控制的基本定义与加强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

项目成本在形成过程中,对工程施工中所消耗的各种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把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控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内,以保证降低成本目标的实现。其意义是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提高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水平,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2.成本控制的基础和目标

成本控制的起点,或者说成本控制过程的平台就是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成本控制不从基础工作做起,成本控制的效果和成功可能性将受到大大影响。确定成本目标是施工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施工成本的控制实质就是一种目标控制,项目控制的最终目标是低成本、高质量、短工期、而低成本是质量目标和成本价格的放映。一个工程所具有的优势或劣势的显著性最终取决于工程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对成本的控制。如今,低成本已成为衡量工程项目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的两个重要标准之一。为此,加强成本控制,更有效地降低或控制成本,是工程项目成败的关键,是具有重要的核心地位。成本控制的基础和目标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全局的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

3.项目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

项目成本控制原则是成本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因此工程成本部门在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成本控制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1 全面成本控制的原则

全面成本管理是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亦称“三全”管理。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避免“成本控制人人有责,人人不管”的现象出现。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要求成本控制工作要随着项目施工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既不能疏漏,又不能时紧时松,应使施工项目成本自始至终置于有效的监督、控制之下。

3.2 动态控制的原则

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即动态控制,因为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内容确定成本目标、编制成本计划、制订成本控制的方案,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而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由于成本盈亏已基本定局,即使发生了纠差,也已来不及纠正。

3.3 计划调整原则

在实施成本控制时,只有按照成本计划(预算)内容实施,才能确保各部门在工作职责内逐项落实。但对成本差异金额较大的事项,以及对单项目标超计划使用的,必须经过规定的手续由专人批准,并对成本目标计划进行调整。制定一个合理的计划,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它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它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达到合理化、规范化、高效化,是成本控制成功的基本前提。

3.4成本最低化原则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成本管理的各种手段,促进不断降低施工项目成本,以达到可能实现最低的目标成本的要求。在实行成本最低化原则时,应注意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和合理的成本最低化。一方面挖掘各种降低成本的能力,使可能性变为现实;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通过主观努力可能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

4.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及任务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检查和成本分析等。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所发生的各种成本信息、通过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 施工项目成本的预测

是通过成本信息和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目的就是在施工前对成本进行核算。通过施工项目成本的预测,可以使企业选择成本低、效益好的最佳方案,并能够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控制。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是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成本进行计划管理的工具。成本计划是为了降低成本采取的主要措施。一般来说施工项目成本计划应包括从开工到竣工所必须的施工成本。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系统中每个环节都是互相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成本预测是成本决策的前提,成本计划是成本决策所确定目标的具体化。成本控制则是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决策的目标实现。成本核算又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验。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和责任制的保证和实施决策的目标重要手段。施工项目控制的任务是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安全控制。

5.当前项目成本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成本控制尤其反对“秋后算账”和“死后验尸”的做法,提倡预先控制和过程控制。在市场经济中,施工企业运行的基本保证,一是制度,二是文化,制度建设是根本,文化建设是补充。没有制度建设,就不能固化成本控制运行,就不能保证成本控制质量。成本控制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定额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费用审报制度等。在实际中,制度建设有两个问题。一是制度不完善,在制度内容上,制度建设更多的从规范角度出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制度建设要从运行出发。二是制度执行不力,老是强调管理基础差,人员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当前项目成本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5.1 忽视成本控制的问题

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对成本控制重视度不够,认为成本控制没有必要,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本管理意识不强,缺乏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没有合同观念。

5.2 成本控制人员素质问题

有的成本管理人员能力有限,文化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不高;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成本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不多;尤其是有的成本管理人员不能适应成本控制发展需要,不能掌握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等问题。国论

5.3 材料管理问题

材料费用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70%左右,材料费用的盈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盈亏。有些项目部没有严格执行领料用料制度,失窃严重;有的材料、物资过量消耗,浪费严重,机械设备过度磨损;有的下料计算不准确,损耗率超标。

6.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和措施

6.1降低施工成本的途径

降低工程直接成本主要是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及制定措施,降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开源节流,控制和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多利润。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项目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施工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在抓进度、质量的同时,严抓施工成本核算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学习、交流、考核、激励竞争上岗,建立健康有序的施工成本管理程序。为保证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的落实并取得预期效果,项目对工程技术人员、材料员、现场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制定岗位责任框图。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工程技术部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负责部门,应在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采取先进技术。以降低工程成本;经营部主管合同实施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和催款工作,处理施工赔偿问题,经济部应注重加强合同预算管理,增创工程预算收入,随时分析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合理分配资金;项目经理部的其他部门和班组都应精心组织,为增收节支尽责尽职。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不单是依靠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实现相对的节约,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以较少的消耗,取得更多的成果。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也不仅仅是专业成本员的责任,也是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都要按照自己的业务分工各负其责。

6.2降低工程施工成本的具体措施:

6.2.1认真会审图纸,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在工程开工前,首先要对图纸进行研究和会审。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图纸问题影响进度和质量。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熟悉、审查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帮助设计单位减少差错的重要手段。施工人员通过对施工图的熟悉。去发现施工图当中的各种问题,设计自身的问题,包括笔误、遗漏、违反强制性规范等。当前实际情况设计人员根本不懂施工,所以很多设计出来的东西根本没法施工。施工实际与设计相冲突。在图纸会审时进行讨论,设计将纪要中提出的问题通过出面形式进行解释或者提交设计变更图纸书,可以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进行质量控制,从而避免因图纸设计问题返工或待工的情况发生,降低工程成本。

6.2.2 材料费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费占整个工程费用的比例很大,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往往在其他成本出现亏损时,要靠材料的节约来弥补。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成本控制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减少各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合理堆置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运输;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和限额领材料制度;制定并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综合利用一切资源。在工程建设中,材料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重最大,一般可达70%左右,而且有较大的节约潜力,材料成本的节约,也是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材料成本控制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材料消耗数量的控制,一个是材料购买价格的控制。关于材料的采购,由公司统一采购,选择优质、低价的供货单位。而对于材料消耗数量的控制项目采取由各施工队根据施工进度申报材料计划,项目材料员根据现场情况核对,再交由计量员进行审核,确认工程数量是否正确,以及材料损耗的额度是否合理。计量员根据工程部位提前做出各种材料需量的统计表格,整体掌控整个工程进展中材料消耗量,这样既避免了施工材料紧张,影响施工进度,也防止了材料的超耗浪费。

6.2.3精简项目机构合理配置人员

精简项目机构合理配置项目经理部成员,降低间接成本费项目机构的设置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组织设计原则,因事设职,因职选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选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降低管理人员的费用。

6.2.4机械费控制

项目经理部内的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和设备能力的要求,合理地配备施工机械。对于外租机械设备,如: 摊铺机、压路机、平地机、吊车、发电机等,分别采取按台班,按工作量或包月等不同的租赁形式进行租用。要按油料消耗定额进行抽查。并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时间,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提高机械利用率。

6.2.5人工费控制

主要从用工数量方面进行控制。第一,根据劳动定额计算出定额用工量,并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零星用工按一定比例(一般为5%~10%)一起包给领工员或班组,进行包干控制;第二,要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班组的组织管理水平,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减少和避免无效劳动,提高劳动效率,精减人员;第三,对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单位工程,可分包给分包商,采取包干控制,降低工费。

6.2.6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

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因此施工质量控制的意义应当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乃至经济建设的高度认识。质量成本是指项目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未达到质量指标而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质量成本包括两个方面:控制成本和故障成本。控制成本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属于质量成本保证费用,与质量水平和正比关系。工程质量越高,鉴定成本和预防成本就越大。故障成本包括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属于损失性费用,与质量水平成反比关系。杜绝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降低由此产生的施工成本也是至关重要的。

6.2.7加强工程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项目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以安全为保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是降低工程施工成本的重要措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安全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进行经常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系统和相应的责任系统;进行安全教育;采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施工的研究;加强安全检查和考核,发现安全防护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安全改进,提高安全施工水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2.8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若原设计方法不能满足现场实际施工要求,则技术人员应根据此段施工工艺的特点,提出了优化的施工方案,经过与业主、设计、监理现场勘查综合考虑软基处理的特殊性,采取了新的施工方案,在保证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为项目增加利润。而这部分方案实行随时发生随时签字确认的原则,避免遗漏。

6.2.9合理制定施工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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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区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旧城区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是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枣庄市城建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滕州市建设局负责辖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七条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八条区(市)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要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建委会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审核后,由市政府上报省审批,没有列入年度拆迁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拆迁。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根据不同项目,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六)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济适用房等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有关内容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并告知居民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批准的,应在审查期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退回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委托实施拆迁的,凡拆迁居民户数在200户以上或者拆迁总费用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实施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委托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拆迁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方可上岗;未持证上岗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事宜。

第十四条拆迁人申请拆迁时,用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存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监督使用。拆迁人提供的用于房屋补偿的房屋可以折价抵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由枣庄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五)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户口迁入或者居民分户。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拆迁人必须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暂停期间办理的有关手续一律无效,办理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名称、拆迁许可证号、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期限、补偿安置方式等情况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情况、拆迁工作流程、补偿结算办法、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名称以及上岗人员名单等内容,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面积误差范围和处理方式以及各自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除的施工企业订立拆除合同,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拆除工程15日前,持有关资料报建筑业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除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应当编制拆除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房屋拆除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拆除施工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30日内凭拆迁许可证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项拆迁活动的检查、验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

第二十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拆迁公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附属物以及装修等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位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建筑面积、朝向、新旧程度等因素,参照市场成交价确定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拆迁非住宅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处的不同位置和用途,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评估方法,确定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第二十六条拆迁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补偿房屋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同一估价机构按照同一估价方法确定其市场评估价(补偿房屋建筑单体造价为重置价)。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交纳购房款。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补偿。

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人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为同一人并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拆除公益事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迁人应当按照原规模予以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或者房屋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偿,补偿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非住宅用房的确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或者“生产”等字样;

(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的地点、时间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拆迁非住宅房造成停产、停业并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拆迁因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和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解决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先行拆除。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待产权明确后按本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或者向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后,方可给予补偿。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十五条对被拆迁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住房解困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进行补偿安置;超出原建筑面积未超出解困标准的部分,应当交纳超面积安置费;超出原建筑面积又超出解困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被拆迁人解困家庭人口的认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户口;

(二)户内人口无其它住房。

第三十六条补偿房屋不是现房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为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加上1至2个月的准备期。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因拆迁人责任造成延长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月加倍付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增加逾期费。

第三十七条新建住宅楼房回迁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时,应当本着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在确定的安置房源范围内进行安置。对烈属、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视具体情况在楼层安排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四章拆迁评估

第三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由依法成立的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

第三十九条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未经公示的评估机构,不得接受房屋拆迁评估委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评估工作。

第四十条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选择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组织抽签确定,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日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评估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评估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评估委托协议书。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委托协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方、受托方(评估机构);

(二)委托估价目的、估价范围、估价时点;

(三)评估报告出具方式、交付时间;

(四)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义务;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委托双方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

第四十三条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但拆迁规模大、分期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四十四条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拒绝评估,影响拆迁正常进行的,评估机构可依据房屋的权属资料、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供第三人的证明。

第四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在拆迁地段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现场解答被拆迁人提出的有关房屋评估的问题。

第四十六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向委托人出具评估报告(包括分户评估报告)。

第四十七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第四十八条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重新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委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内出具估价报告。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在±4%误差范围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超出±4%误差范围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重新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枣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五十条枣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出具估价报告。

第五章拆迁裁决

第五十一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五十二条申请裁决应当在搬迁期限届满之后拆迁期限内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裁决的事项、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裁决申请:

(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的;

(二)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的;

(三)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的;

(四)已超过拆迁期限的;

(五)申请人为拆迁人,因其未履行告知拆迁补偿相关事项等义务而引发争议的。

第五十四条裁决受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人的;

(三)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四)发现新的需要查证事实的。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

第五十五条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八)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九)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十)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第五十六条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的租赁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六)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裁决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供证据、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裁决机关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有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第五十九条裁决机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裁决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六十条当事人委托他人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六十一条裁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进行裁决公务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证人及有关单位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协助调查,如实提供材料。有关单位或个人作伪证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由裁决机关组织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第六十二条行政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机关作出裁决时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一)提请裁决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全称、地址;

(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裁决的理由、内容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告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权利;

(四)裁决机关的全称、地址和作出裁决的时间,并加盖裁决机关的印章。

第六十三条送达裁决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受送达人不在时,应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时,送达人可邀请相关证人到场,把裁决书留在其住所,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送达日期,由两名送达人、证人签名即视为已经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在报纸上公告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或报纸公布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拆迁;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可以申请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迁,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第六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审查批准,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七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七十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五)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六)违反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标准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其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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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建设应该与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同步,加上政府的宏观调控,房地产金融风险在一定范围内是可控的。但当前我国的情况却是,房地产信贷投向不合理、房地产信贷的外部环境不完善等问题,种种情况阻碍了房地产信贷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尤其是房地产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单纯依靠银行房地产贷款,使得大量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聚集在银行,这给房地产金融业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隐患。

因此,分析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表现的原因,积极寻求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方法对策,建立起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业现状的新型房地产金融体系以及借鉴发达国家金融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我国理论界、金融界和房地产业人士的理论和观点,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信贷风险现状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信贷风险的种类

1、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隐含财务风险,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以银行借贷融资为主,自有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普遍在30%以下,部分企业甚至在20%左右。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良莠不齐,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开发贷款门槛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条日趋紧张,一旦资金链条断裂,风险就会暴露。

2、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投资经营失误,造成实际经营成果偏离期望值并最终产生难以归还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房地产贷款的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于非住宅房地产贷款之中。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的特征,房地产投资与其他投资相比而更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开始投资就难以撤回。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由于决策失误或资金链中断而停工,就会造成“烂尾楼”和“半拉子工程”,套牢开发资金。同时房地产的流动性较差,在投资完成之前基本不具备变现能力,改造和变更设计用途难度较大,处置起来非常困难,资金回收的可能性小,所以房地产项目停工后往往一摆就是儿年甚至上十年。除此之外,目前越来越多的“圈地”、“炒地皮”以及施工企业被迫垫资现象更加剧了房地产金融的经营风险,因而房地产业经营风险远远高于其他行业。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高度依赖于商业银行,房地产业的良好发展前景也使得商业银行不可能放弃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投入,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使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总量必然伴随房地产业的发展而迅速增加,导致房地产贷款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

据统计,我国广东省部分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额已占超过各项贷款新增额的70%以上。这种增长过快的趋势如不加以适当控制,一旦引发风险,后果将不可预料。事实上,我国己经发生了由于房地产不良贷款占比过高而导致银行支付危机的情况。

2010年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9年建设银行广东恩平支行由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良贷款比例过高而导致不能有效兑付,出现挤兑风险,建设银行总行拨了50亿元,才解决了支付危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经营风险是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面临的最大风险。

3、欺诈风险

欺诈风险是指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充分、监督管理欠严密的情况下,开发商的开发行为与销售行为不规范甚至为其经济利益恶意欺诈银行及担保方的风险。开发商的欺诈风险也是目前房地产金融机构和担保方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它可能带来的损失也是最大的。以2009年为例,四家国有银行房地产开发商贷款质量差异明显,其中农行和中行的不良贷款率相对偏高,分别达到16%以上和12%以上,工行和建行的不良贷款率则相对较低,维持7%左右。四大行汇总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良贷款率在10-11%之间。

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上,央行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简称195号文),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形成地产商、银行共担风险的安排。然而,大多数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受到利益动机的驱使,加上一些银行为了争夺客户,采取各种变通措施,使得房地产开发贷款存在许多违规之处,比如:以流动资金贷款来顶替开发贷款;高估地产项目价值,以尽争取尽可能多的开发贷款:

提前启动银行按揭贷款程序:利用建筑施工企业垫资的方式降低自有资金投入;开发商“走穴”银行信贷资金,一种是资金用途转移,二种是银行信贷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滚动开发,三种是从甲地转移到乙地经营。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之大不言而喻。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市场状况变化的不确定性给房地产开发投资进而给房地产贷款带来的风险。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市场风险也主要存在于非住宅房地产金融之中。由于房地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其波动周期且略超前于经济周期的波动,这种波动周期的超前性导致房地产投资风险难以预测。在经济高涨时期,房地产投资收益明显较高,居民支付能力的提高加大了对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需求的扩大带来房价的看涨,从而出现房地产开发商由于对市场的乐观预期和高额利润而大量开发房地产,商业银行为争夺市场而将信贷资金大量投向房地产业的现象。一旦国家房地产业景气指数下降,市场供给过剩或需求不足,致使房价大跌,巨额的本金和利息损失使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继而导致银行大量坏帐产生。而且房地产业的不景气也会使得抵押物难以变现,更加增大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清收难度。

(二)商业银行制度和经营行为风险

目前我国房地产贷款发展迅速,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给这项新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隐患与现实风险。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银行内部管理滞后

各行大多采用经办行内部审批这种效率较高的审批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房地产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均在支行内部进行,支行行长集审、贷权力于一身,缺乏有效的制约,易出现道德风险和决策风险。再者,银行贷后管理薄弱。由于客户繁多,贷后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只能采用电话方式,银行很难及时追踪借款人经济状况的变化,无法对个人住房信贷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往往是一笔业务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信贷人员才上门催收,贷后管理演变成了不良贷款的催收。

2、银行出现违规放贷现象

一些银行为了争夺客户,采取各种变通措施,降低房贷门槛,甚至违规操作。有的变相对“四证”不齐全的项目发放开发贷款;有的以流动资金贷款替代房地产开发贷款;有的放松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降低首付比例,擅自延长还款期限;有的以个人住房贷款的名义发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有的继续向项目资本金达不到项目总投资30%的开发项目发放住房开发贷款。

3、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时存在隐患

有的房产所有人串通第三者,先通过合法的形式将房产租给第三者,在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从而导致银行即使实现抵押权,在房产所有人与第三者约定的租期内也不能受偿。有时房地产开发商以未结清建设工程款的房产进行抵押,或串通建筑公司出具未结清建设工程款的虚假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拖欠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将“优先”于抵押的“优先受偿权”,从而导致房产抵押风险。还有一种情况是抵押率偏高。现在银行支持的房地产项目,贷款与土地房屋抵押率一般设定为80%,有些银行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为争夺市场份额,自行提高抵押率。

4、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信贷严重依赖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为房地产融资及服务所提供的金融工具过于单一,致使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信贷严重依赖银行贷款。“中国房地产企业70%的资金来自银行”的说法在房地产也根本不成立,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以流动资金贷款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四证”,申请开发贷款,建筑施工单位垫资修建,提前启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程序,资金链一贯而下,房企信贷资金又何止七成?再加上个人房贷按揭,相信整个行业的负债率将远远超过70%,这给银行信贷带来了巨大风险,一旦开发后续工作无法按预期进行,或者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断裂,以往所贷出的资金将立即处于高风险的状态中,房地产业的风险就会转化为银行的风险。虽然这些贷款都有房子作抵押,但银行要的是还本付息,不是要房子,最终手里拿到一大堆房子对银行来说也意味着失败。

5、银行信贷资金挪用现象依然存在

一种是资金用途转移。一些开发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往往还包括建筑材料、物资经营等项目,银行实际操作中很难把关。他们有的还通过关联建筑企业转移挪用房地产开发资金;二种是银行信贷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滚动开发。有的房产开发项目房产销售已接近尾声,而银行贷款却分文未还,售房款被开发商贷款挪用于新的开发项目;三种是从甲地转移到乙地经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尽管是在本地注册及融资的,但项目与资金的使用却一直在外,使银行鞭长莫及,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这些银行信贷资金挪用现象,造成基层行一些项目贷款不能按期收回,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经营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缺乏独立性

目前,普遍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各商业银行银行也已基本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大部分商业银行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负责全行全面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而信贷风险管理则是作为行长行政管理的内容之一,由行长领导下的某一职能部门承担。对风险管理重视一点的银行,会成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而大多银行则是将风险管理列入信贷管理部门中,由该部门的一名或几名员工兼任,银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性。

即使是成立有单独风险管理部门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与监控的银行,其风险管理工作实际上也难以确保正常开展。这是因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由行长任命,员工则由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提名,行长任命。换言之,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人事关系均由行长决定,从而造成这些人员在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时只对行长负责,唯行长命令是从,在风险管理方面丧失了独立性,行长负责制与风险管理独立性的要求存在矛盾和偏差。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水平严重滞后高居不下的不良贷款数额和令人堪忧的信贷资产质量,己经日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问题:

1.信贷风险测量方法简单

在信贷市场风险测量方面,由于我国利率和汇率长期以来管制严格,商业银行没有面临较大的利率和汇率风险,因此,信贷市场风险测量水平仍相当落后。对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监管多采用重新定价缺口和累计头寸法等最为常见和最简单的方法。简便采用的量化的信贷风险管理方法也多是针对单个借款人信贷风险的测量与管理,对于信贷组合风险则缺乏有效的定量测量与分析工具。将过于简单的信贷风险测量方法运用于信贷风险识别与评估,显然在有效性和精度上要大打折扣的,在风险管理的源头就存在失真的问题无疑不利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2.信用评级薄弱

现代银行信用风险的量化管理是建立在信用评级基础之上的。因为不同的贷款客户存在着种种差异,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有区别的,在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自然不能等同对待。论文格式因此,银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乃至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结果能否准确反映银行真实的经营管理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评级功能的有效发挥。

信用评级的方法有两种,即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外部评级的有赖于专业化信用评级的有力支持,在我国,由于专业化的信用评级体系的缺失,采用此法的可操作性差。而就内部信用评级而言,目前,我国银行大都有自己的信用评估系统,但评级结果主要用于授信管理等少数领域,风险的识别、评估功能无法有效的发挥,并不能满足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更深层次的要求。

3.信用风险模型管理空白

长期以来,定性分析在我国信贷信用风险管理中所占比重过大,定量分析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有所欠缺,更谈不上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的运用。直到上世末东亚金融危机以后,我国商业银行才越来越重视风险的识别与监控,并意识到对信用风险状况只用“高、中、低”做出评价未免过于笼统,没有说服力。目前,不良贷款比率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信用风险量化的重要指标之一,虽然计算简单、形式简易,但至少用比例这一数字形式给了我们一个有关信用风险的“位置感”.如果能在进一步以信用评级为基础,运用风险量化模型计算银行的风险资产状况,使之与资本金相匹配,就得到了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则又给了我们一个有关信用风险的“安全感”.但从目前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看,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应用仍是空白。

4.信贷管理方法简单落后,难以防范风险

限于起步较晚,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方法还比较落后:还没有建立自己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对借款客户资信情况的判断往往是凭感觉、靠关系,缺乏统一的标准;在信贷客户的选择方面也只是临时起意,没有一个明确而持续的信贷投放政策,缺乏清晰的指导;对客户的借款申请进行审批时,操作流程不畅,往往评审委员还没有对借款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就要做出自己的决议,缺乏有效的沟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的资金流动情况、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情况、归还贷款的情况、贷款到期情况等,都要由信贷人员自己去柜台找会计人员查询,费时费力,有时还容易遗忘,造成不好的后果。

例如:锡州商业银行至2010年期末,该行关联交易余额分别为29584万元、8667万元(其中保证金5867万元)和8802.91万元,全部关联交易余额占本行报告期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0.99%.虽然该行披露这些关联交易五级分类形态均为正常,但从关联人身份特征看,关联自然人全部为该本行的内部人及关系人,关联法人全部为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内部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关联法人企业,毫无疑问,这会给该行信贷风险管理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信贷风险地区集中度高

商业银行的地区风险集中度高,以锡州商业银行为例,截至2010年6月末,该行不良贷款至本期末余额为42185万元,各区的分布情况为:锡山区17950万元,占不良贷款比例为42%;惠山区14994万元,占不良贷款比例为36%;滨湖区2421万元,占不良贷款比例为6%;新区3689万元,占不良贷款比例9%;城区3131万元,占不良贷款比例为7%.

从2010年锡州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区域分布的季度变化情况看,锡州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锡山和惠山二区,合计要占到全行不良贷款余额的75%-80%.

(四)信贷风险行业集中度高

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放往往集中于一个或几个行业领域,而一旦这些行业陷入困境,那么银行所面临的信贷违约风险将明显加大。以锡州商业银行为例,截止2010年年末,该行行业贷款投放前五位客户累计投放信贷212.93亿元,制造业(66%)和租赁与商务服务业(14.74%)就占到80%强,信贷投放行业集中明显。

因此,制造业企业的贷款风险状况对该行资产质量情况有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影响。该行贷款客户中该行业企业不良贷款比例较高,观其原因主要是化工印染、纺织加工两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风险、区域竞争日益加剧等的影响较大,再加上一些纺织企业自身规模小,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和地区条件的限制下,仍盲目扩大投资,结果往往使企业陷入困境,致使贷款出现风险。另外,由于之前该行未将所有政府、村委贷款合理分至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在本季末该行将这类贷款全部按要求分至该两个行业中,导致不良贷款数较上季和年初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主要是上世纪末的一些实业公司、农服中心等的一些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的风险集中主要是由两个方面造成的:一是农信社经营的地域限制。这种地域限制主要表现为农信社在机构设立和业务经营上严格按照乡级或县级行政区域分割,贷款一般都发放给相对同质的客户,而且同质借款者的违约风险具有高度相关性,信贷业务的高度集中使得信贷资产无法有效分散。二是经营规模的限制。单个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薄弱,容易引起单户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升高,风险集中。

以锡州商业银行为例,截止2010年年末,该行前十名贷款客户年末贷款余额累计13.9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98%,占资本净额的62.19%.

(五)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取代《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进入了一个历史性的崭新阶段。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各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前,各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对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制度、对客户实行统一授信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对贷款进行新的分类、建立了商业银行信贷内部监督制度和实行贷款终身追索制度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建设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许多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信贷管理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

多数银行并没有真正理解内部控制的内在含义,把内部控制等同于各项规章制度,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汇总,有了规章制度,银行就有了内部控制。实际上,内部控制应该是商业银行为了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虽然,银行各项业务离不开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充其量只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而不能代替内部控制机制。由干这种认识的偏差,使得一些银行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2.内部组织结构不科学、部门之间相互牵制不够(1)虽然基本上都建立了对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制度,但部分银行缺乏严格的授权管理和集体决策程序,在对各分支机构及部门的管理上授权不清、责任不明,甚至出现滥用权力、滥授权现象。有些分支机构权力过大,有些部门身兼数责,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职责不清,内部权责脱节,内部核查走形式,减少和预防差错的能力被削弱。

(2)虽然实行了审贷分离制度,并在制度上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但从组织结构上看并不彻底,“贷前”调查和“贷后”调查不是由两个部门来贯彻执行,商业银行仍停留在客户经理既做“贷前”调查,有做“贷后”调查的阶段。

(3)各商业银行往往根据贷款种类和产品设置信贷内部职能部门、划分业务领域,但这种内部机构设置方法与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经营的内在规律相违背,容易造成内部各信贷部门相互扯皮,不利于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3.内部控制缺乏有效性和独立性

(1)内部控制缺乏全面性和及时性。尽管有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制度不健全、不系统、不配套、不及时。有的制度不够全面,对信贷过程中的一些环节存在控制盲点;有的制度不够系统,缺乏配套的业务操作规程;有的制度较之业务发展明显滞后,早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2)缺乏独立性。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大多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内部控制的建立者和执行这是同一部门,操作人员和核对人员是同一人,内部检查流于形式,内部牵制制度执行不力。有的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甚至直接受各级行行长的领导,独立性不强,审计工作不超脱,查处力度不够,大大削弱了监督部门的作用。

(3)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不彻底,大多流于形式。尽管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的现象依然严重。一些商业银行的行长或其分支行机构负责人长官意志严重,业务的审批和授权随意性较大,甚至滥用职权,业务处理上经常出现反向运转的状况。有的企业或个人要贷款,不是先向信贷部门提出申请,由信贷员进行信用分析,一级一级地审查上报批准,而是直接先找主管领导,由领导一级一级向下指派,具体经办人员再具体进行办理。这种操作上的“逆向”运作,使得经办人员不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必要的审批和经办过程“走过场”,为拘私舞弊和假公济私创造了可乘之机,同时也使金融资产面临较大风险。

三、商业银行防范房地产风险的对策

(一)商业银行应调整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内在结构控制开发贷款总量扩张,并不意味着不放款,而是要合理调整结构,实行差别政策。要结合各地区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潜力、房地产的价格水平和供求状况、居民居住水平和购买能力,商业银行自身应对房地产贷款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1、优化贷款客户结构

有资料显示,全国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5000多家,一、二级资质的开发企业加起来还不到14%,大量实力较差的开发商充斥市场,这些企业实力弱、经营水平差,抗风险能力极低,一旦房地产市场遇冷或政府出台更为严格的信贷政策,它们将再无生存空间,所贷款项极有可能无法收回,从而给银行带来又一笔不良贷款。因此,当前各银行应重点拓展并支持在全国、跨地区或一定区域内经营实力雄厚、经营业绩优良、发展潜力大的房地产优质客户,这样既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贷款客户结构和降低贷款风险,也是打造房地产民族品牌和培育大型开发龙头企业的需要。

2、优化贷款项目结构

银行应该谨慎选择房地产的贷款项目,并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首先选择地理位置较好、市场销售前景看好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和别墅,不管是前期的货款投人,还是后期的按揭服务,商业银行应该适当限制,相应提高其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成数水平,缩短贷款期限;对于一些炒作过度的楼盘的投入一定要充分论证其产品销售市场后方可进行。

优先支持适销对路的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城市旧区改造项目、城市经济适用房工程,对广大群众需要的经济适用房采取下浮利率,进一步扩大这些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覆盖面,扩大住房贷款的受益群体。

合理参与写字楼项目,谨慎参与商住楼项目。从而使房地产信贷资金结构实现从高端客户到中、低端客户,从商品房到商务楼,从开发资金、流动资金贷款到按揭贷款的科学分布,避免房地产信贷资金集中于一点,从而使房地产信贷资金形成更能抵御风险的结构。

(二)银行应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完善贷后管理机制在设计业务流程时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因素,并强调风险控制体系应该能够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断进行修正。贷款管理前台与后台应该职责明确,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前台负责调查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后台负责材料的审核以及贷款的分析和判断,贷款审批人员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科学合理地分析贷款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做好对企业贷款条件中企业资质和投资项目质量的评价,独立做出贷或不贷的判断并对决策的准确性负责。前台的行为要对后台负责,后台的决定也要客观独立。

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要针对项目进度合理掌握贷款的发放,禁止开发贷款一次性开发到位。当开发商卖楼所得款项超过贷款额时,再把全部贷款拨付给开发商;加强对房产项目的工程进度、销售情况、资金使用的动态监控,及时做好预警工作;监督开发贷款的实际用途,防止资金被用于地皮或楼盘投机炒作,而不是真正用于房产开发;建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完成总投资75%且符合销售条件时开始回收房地产开发贷款。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要对借款人的真实借款目的进行监督,防止用“假按揭”为开发商套取贷款;要加强对抵押物的管理,防止抵押物被恶意销售,保障银行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及时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收入下降、失业导致还款能力下降的个人,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对其真实的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并与保险公司联系,启动保险程序;对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拖延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无法落实抵押登记的,要利用保证金的制约作用督促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严防债权“悬空”.

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经营主管部门,风险、法规、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行贷后的监管和指导,帮助经办行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发挥整体内控的联动效应;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加强组织结构中的监督职能,完善会计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中的“四只眼睛”原则(贷款的发放与审核的权限分授予不同的主体);定期由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对贷款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有章不循或违规操作时,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加强对因机构撤并移交的贷款管理,要求接管行要指定专人以清收为主负责贷后管理,实行考核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规范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

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就要在各金融机构内部建立信息资源库,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减少信息互通的阻碍。通过资源共享走向信息集中,最终完成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

1、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

通过“一人一码”和“一企业一码的对应方式,将个人和企业信用资料锁定在一个固定编码中,以供银行备查。个人信用档案应该包括个人身份、固定收入来源、银行账户、额外收入、其他资产的构成和变动、个人保险等。企业信用档案则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规模、所属产业发展前景评估、企业关联单位的往来情况等。还要掌握借款人的特殊情况,如是否存在先期债务、有无不良使用历史等。

2、建立多层次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调查制度

个人信息的调查只依赖信用调查公司是远远不够的。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力量,依托税收、财政、审计等部门,在个人信用调查公司的帮助下,对使用信用卡、个人支票、住房消费信用的用户进行信用评估,并利用银行系统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建立起一个多层次的个人信用调查制度。对于企业,则可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会计和法律事务所、专业评级机构来进行信用评估。

3、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银行系统需购置必要的设备,加强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各商业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联网,运用计算机及网络实现信息的共享。但是共享并不是开放全部客户的全部资料,而是有针对性地对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个人信息进行披露,比如,只对申请人以前的信用还款记录、是否有可靠的还款来源以及收入是否足够还贷款等信息进行确认。对于企业,则公开的透明度可以更大,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本来就具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商业机密以外的经营信息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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