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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纪委现将__局《提升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履职水平的调查分析》一文的有关章节进行转载,望各单位积极学习借鉴,不断促进本单位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切实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更好的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一、__局工商所纪检监察员配设情况
近年来,工商__局在各工商所全面推行纪检监察员制度,每个工商所各配设1名纪检监察员,平均年龄42岁,其中由工商所副所长兼任纪检监察员的有5个工商所,占56%;由内勤、法制员兼任纪检监察员的涉及3个工商所,占33%;由监管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员的涉及1个工商所,占11%,拥有大专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的7人,运行3年来,先后有4个工商所调整过纪检监察员。
二、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分局制定了《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职责》,明确规定工商所纪检监察员选拔任用程序、开展工作的方法和程序以及义务、权利和待遇,应当履行的六项工作职能。从安排部署、过程督导、绩效考核、跟踪整改等党风廉政建设程序化管理模式,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纪检监察员业务能力教育培训活动,每年召开2次纪检监察员工作情况联评会,有力地促进纪检监察员工作开展。20__年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率先实现全部工商所创建区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先进单位目标。其中,省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标兵单位2个,市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优秀单位3个。
三、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履职存在问题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能发挥受限。纪检监察员多为兼职人员,有些甚至身兼数职,既要负责内务管理,又要负责监管巡查,同时还负责纪检监察员工作,导致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只能以学习传达文件文件为主,职能发挥受到限制;(二)纪检监察员专业知识不足。纪检监察员都是“半路出家”,对纪检监察知识相对缺乏。有的同志没有经过培训就走上纪检监察岗位,业务上不能马上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有的同志年龄偏大,只求表面工作过得去,不求精细和创新,使得纪检监察工作难以深入推进;(三)纪检监察员监督对象不全面。大多纪检监察员均为工商所副所长或不具有领导职务,由兼职人员或者老同志担任,导致监督的主要对象只能以基层一线监管干部为主,特别是对于工商所长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缩手缩脚;(四)监察效果还不够理想。由于工商所人员编制较少、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全面深入开展。对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个别纪检监察员存在不敢正面应对,能推则推,怕得罪人,怕影响单位声誉的现象。
四、提升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履职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梯队建设。优先选择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勤政廉政、公道正派的干部作为纪检监察员,对于因年龄即将到任的单位,应提前发掘、培养后备人选,形成良性循环的纪检监察员梯队。对于现任纪检纪检员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不定期地举办纪检员培训班,采取定期走访、跟友邻单位座谈等方式,使纪检监察员能抓住监察工作切入点,提高工作成效。
一、我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配置情况
1994年机构分设后,我局就根据税务所(分局)、稽查局的数量,每个所都配备了一名兼职监察员,由副所长(分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在所(分局)长直接领导和监察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六项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分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所(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抓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税收政策和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政纪等线索的初步核实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报告重大事项;
(六)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十年来,兼职监察员在党组、纪检组及监察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有效地遏制了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从2002年起,局党组决定每月给兼职监察员20元的补贴,提高了兼职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藁城市地方税务局兼职监察员职责及考核办法》,明确了其职责,并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加强我局的基层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教育防范。税务所(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税务人员,使基层税务人员能正确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及时掌握税务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违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苗头,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监督制约。由于税务所(分局)实行了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当前我局的税务所从机制和源头上开展了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基层的健康有效运转。市局2001年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度进行了清理、完善,并行文下发了一批制度,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规定和监督制度在其单位的贯彻落实,为基层的健康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障和监督制约作用。
(三)信息反馈。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为上级机关与基层一线提供了信息反馈的渠道,解决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缺位和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兼职监察员按照其职责,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了上级机关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使上级机关能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层一线干部、协税人员的思想动态,掌握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添措施,有的放矢。
在我局的税务所(分局)配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别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够。兼职监察员一般由副所长或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员担任。一经聘任,不得随意更换,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时,要报经市局批准。但是个别税务所(分局)对兼职监察员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兼职监察员可有可无,作用并不大,随意更换兼职监察员,造成兼职监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很好地履职尽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得各项任务。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工作的面较窄。不少税务所是凭所长个人的意志来确定哪些工作应由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总的讲,目前监察员分管工作单一,很多工作未参与、不知情,无法很好地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导致其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严重阻碍了基层建设的发展。
(三)兼职监察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所配置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难于很好地开展工作,很不适应当前基层工作的要求。有的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安排依赖于上级,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大胆开展工作,狠抓有关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建议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研究制定党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及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落实“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加大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执行力度,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要求,勤部署勤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方面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有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加强先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5、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基层水利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填埋占用水域等问题执法力度;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管,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__-2017实施计划”,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规范权力运行,明确责任边界;完善水利重点领域监管制度,落实防控措施,推进“阳光”水利建设;加强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制度,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认真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答复限期办结。
7、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履职,把《宪法》、《水法》等法律法规作为行使权利、开展工作的依据,做到法有授权必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密切群众联系,主动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防止懒政怠政现象。
8、配合协调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与检察院联合预防机制落实的相关工作。
9、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局纪检组要按照规定,局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坚持主业主责,要通过参加会议、情况通报、跟踪督查、廉政谈话、约谈诫勉、查处问责等方式方法,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起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局相关股室及下属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防汛工作纪律、水利重大工程实施等监督,促进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五不分管
”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等事项。3、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建设管理、水事案件查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等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一、量化计分的意见
探索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以下简称履职审计)评价量化方法,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履职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履职审计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履职审计评价是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如果能采用一种用分数“说话”的评价机制,必将有力地促进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量化计分能够避免审计者的主观随意性,使不同的审计者对同一问题评价按照量化计分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计分给被审计人用分数“说话”,人人平等的感受,减少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之间磨擦。三是量化计分的评价统一了管理层、审计人和被审计人评价的标准,审计结论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观的决策参考依据
履职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考察被审计人在任期内履职情况,并以此给被审计人一个直观的、明确的结论。这也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最为关注的。如果通过履职审计,不能为党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直观明了的决策参考依据,就会降低党委对履职审计的关注度,履职审计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会“穿新鞋走老路”(相对于离任审计),失去其本来意义。
(三)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履职审计评价结论与被审计人的荣辱升迁密切相关,备受被审计人的关注,加上履职审计正处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只有寻找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客观地进行审计评价,公正、公允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四)有助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忠实履责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的方法来量化政绩,使领导干部任期的履职情况直观明了地反映出来,有助于领导干部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从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轻实质,虚作假为、飘浮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
二、量化计分的原则
实行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职审计也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特别是设置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时,要重点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对于一些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分值分配应适当倾斜。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摒弃个人好恶、杜绝感情用事,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不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人的影响和压力,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审计评价。
(三)谨慎性原则
履职审计评价应坚持:审计评价紧紧围绕被审计人履职情况进行,与被审计人职责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在审计范围内进行,审计未涉及或者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查明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法规制度进行,责任不清或者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
(四)历史性原则
履职审计实务需要针对已发生的情况,对被审计领导的履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价,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历史性原则,历史性的问题应放在历史的环境和条件下去考察。如果脱离当时、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就会导致审计结论失去客观性、公正性。坚持历史性原则,就要正确区别“四个责任”:现任领导责任和前任领导责任、主面责任和客观责任、故意违纪责任和预违纪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三、量化评价的基本要求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和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是履职审计的行为规范,内部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尺度。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所依据数据和资料必须是真实、全面、可靠的,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是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评价依据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的关键。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各级行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可以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分类别设置,毋需一概而论。
(三)综合评分,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为谨慎起见,在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打分时,开有分管行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组全体人员参加的审计评价会议,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提出对每项审计评价指标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见,会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集体打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集体打分,综合评定分值以保证审计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四)按分值划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职责好、履行职责较好、基本履行职责、失职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履行职责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履行职责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履行职责;
60分以下的,为失职。
综合评价要特别关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本人失职、渎职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均评价为不称职,内审部门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价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认定为三类,按轻重依次为:一是领导责任;二是主管责任;三是直接责任。因此,在设置评价指标及其分值时,对每一项指标分值的设定应以领导干部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基础进行设定,同时对其所承担的直接责任事项进行加分和扣分。对特殊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如提供的资料或账目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账目和资料的,从其所得总分中酌情扣分。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金融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20分)
1、未及时转发或传达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扣1-2分;
2、未严格执行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扣1-2分;
3、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扣1-3分;
5、贯彻和落实上级行精神取得明显成效,被上级行通报表扬的,加3-5分。
(二)组织参与决策的情况(30分)
1、重大事项未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扣1-3分;
3、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扣1-5分;
4、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内部控制管理情况(30分)
1、本单位、部门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项审核、审批权限不明确,扣1-2分;
3、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制度执行不严格,扣1-3分;
4、内控机制不健全,扣5分;
5、对发现的问题纠正和处理不及时,扣3分;
6、内部管理方法有创意,得到上级行肯定并在系统内推广的,加3-5分。
(四)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20分)
1、未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扣1-2分;
2、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扣1-5分;
3、对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扣5分;
4、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出现重大业务差错,扣5分;
5、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报告,扣5分。
以上四项总分10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的按上述标准计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扣分。每个分项得分最少为0分,最多得该项满分。
(二)完善阳光工程建设,促进“两务”公开。以党务、政务公开为基础,以党内外民主建设为出发点,以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设为抓手,结合运用“人防”微信、“人防清风”微博以及人防门户网站等现代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深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公示、网络互动、实施监察”三大平台,做到常规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确保“两务”公开落到实处、发挥功效,真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实现“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解决“”问题。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推动精文简会、“三公经费”管理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制度落到实处,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产生。牢固树立人防机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的良好形象,不断将机关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前移纪检(监察)工作中“执纪、问责、整改”三个关口,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工作环节,通过“群众评、相互讲、领导点”的方式,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着力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服务中心、注重监管,持之以恒“促实效”
(一)以人防中心工作为抓手,促进纪检工作高效发展。按照市委提出的“狠抓落实、稳中求进”工作主基调,以扎实推进和完成年度人防重点工作为抓手,以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牵引,以开展纪检(监察)廉政监督为重点,突出人防纪检工作在人防工程、指挥救援、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机关人事、财务制度落实中的监督与检查,牢固树立“无为即是错、无功便是过”的行为导向,促进纪检工作高效发展。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根本,助推纪检工作稳步发展。积极协助办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利用党课教育、形势分析、现实教育等有利时机,时时事事处处讲廉政建设,不厌其烦谈反腐倡廉,做到警钟长鸣,促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而形成人防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形成以追究责任为指向、以落实责任为导向的人防纪检工作方针,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迁就照顾,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助推纪检工作稳步发展。
(三)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基础,实现纪检工作持续发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三型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作风建设“五带头”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提出的“三远三近三合一”要求,努力克服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现象,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提升清廉、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打造一支基层需要、机关适用、领导放心的人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人防核心能力建设和服务民生结合起来,实现纪检工作持续发展。
三、清廉为民、秉公执纪,持之以恒“抓队伍”
委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以“港城当崛起、争先行、纪检走前头”为实践载体,紧密联系业务工作、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个人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重点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落实“四个对”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要做到“三查三比三看”,即:查思想、比觉悟、看大局意识强不强;查作风、比实绩、看履职能力高不高;查纪律、比廉洁、看自我要求严不严),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委局领导和各室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分析检查,在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上作表率。
1、委局领导结合分工,重点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其他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对”要求,通过“三查三比三看”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广泛谈心,征求意见
1、班子成员之间、分管(主管)领导与所分管(主管)职能室的负责人和党员干部之间相互谈心,交流思想,征求意见、建议。
2、各室负责人与本室党员相互谈心,相互交流思想、征求意见、统一认识。
3、委局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征求区直各单位、区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对委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召开委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1、5月日,委局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第五指导检查组报告召开委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安排。
2、5月日,召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委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提纲。
3、5月日,委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4、向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第五指导检查组报告委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二、形成委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年5月底至7月上旬)
(一)撰写委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1、深刻剖析问题。委局领导班子从思想、作风、能力和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查找问题,认真查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港口中心城区建设、落实“四个对”要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进行“四对照四检查”:一是对照第一要义,检查服务发展的思路清不清,研究解决围绕中心、站位全局,更加自觉、更加有效履职的对策;二是对照以人为本,检查执纪为民理念强不强,研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三是对照全局观念,检查统筹兼顾好不好,研究用发展的思路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四是对照党性党风党纪,检查作风正不正,研究解决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够强、机关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举措,进一步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认真撰写报告。在充分运用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大讨论、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认真撰写委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本单位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的共识;二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本单位履行职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三是本单位推进“港城当崛起、争先行”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四是本单位按照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3、突出边查边改。按照“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把解决实际问题、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先行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区委组织的以“一服务两促进”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学习实践方案中确定的六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努力做到“执纪守纪作表率、服务发展走前头”。紧密结合委局机关工作实际,坚持边检查、边实践、边整改,特别对“我为纪检监察工作建言献策”活动中收集到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制定详细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征求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
1、委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印发区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负责人和委局机关各室负责人征求意见。
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及时汇总意见、建议,并把汇总情况报送委局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
1、委局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
2、召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修改并完善分析检查报告。
三、群众评议(年7月上旬)
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其主要管理层面对象主要是乡镇村两级单位、干部,直接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为一方政治稳定和发展而服务。这级纪检监察组织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直接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纪委职能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所以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村级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几年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谈谈如何提高基层廉政建设的实效性:
一、树立基层廉政建设新观念,坚决从思想源头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一精辟论述,对于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责任意识针对性最强。基层纪检干部工作在第一线也是最前线,他们最了解下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问题大多发生在这些群体中。对于人民群众的疾苦、困难、难点、热点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作为,需要基层纪检干部进行反映和处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基层纪检干部担负着繁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通过层层落实,大多落在他们干部身上。正所谓“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许多政策规定需要他们去上传下达,许多工作要求需要他们去贯彻部署,许多工作任务需要他们去组织完成。因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狠抓农村纪检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村级纪检员要发挥好作用,履行好职责,必须要有过硬的素质。首先是思想道德品质好,带头遵纪守法,对组织负责,热心为民办事;其次要善于学习,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说教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同时,还要有正义感、爱憎分明,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利用镇远程教育、集中会议培训、案例讲解、函授教育等方式提高以上这些素质,明确镇纪委每季组织一次农村纪检员培训,镇纪委安排干部联系培养农村纪检员,每月进行交流对话,了解干部成长动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提高自身素质,因此要加大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力度。
三、镇纪委加强内部管理,发挥村级纪检员的监督作用
镇纪委落实专人负责村级纪检员工作,做好业务上的指导,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员的作用,切实维护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并且要求村级纪检员及时与镇纪检部门沟通,做到早治疗、早防范。建立村级纪检员向镇级纪律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为了解决干部之间长期在一起工作,出现讲交情的现象,可以采用各村级纪检员互相交流的方式,不断增强纪检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的公正度。通过交流,不仅加强了对村两委的监督,而且增强了村级纪检员的监督水平,切实发挥了村级纪检员的监督作用。镇纪委对村纪检员施行垂直管理的制度,村纪检员选任要报镇纪委审批,镇纪委对村纪检员有任免权,工作不称职的,可直接予以免职;村纪检员直接对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乡镇纪委对村纪检员履职情况实行考核考评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乡镇纪委按程序提请村党支部大会罢免或撤换。
二、工作原则
向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要坚持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并重的工作原则。既要依法监督监察项目法人和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保证项目建设各个程序环节合法合规、规范运行,又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单位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安全、质量优良、廉洁高效实施。
三、派驻范围
对经中、省、市、县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未达到规定投资总额,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派驻监督检查组的建设项目。
四、派驻程序
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前5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派驻申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建设项目实际,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选调人员组建派驻监督检查组,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后,统一制证、挂牌上岗。
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向重大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政府指定媒体、网站上公开监督检查组人员、办公地点、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机构设置及职责
派驻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所驻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独立开展工作,并向派出机关负责。
(一)机构设置
派驻监督检查组的监督员人数视项目规模而定,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由不低于项目单位副职级别的人员担任。
派驻人员应具备如下素质条件:1、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事业心;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4、具有一定项目建设管理和纪检监察专业知识。
(二)工作职责
1、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承诺履行情况;
(2)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情况;
(3)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报批手续履行情况,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项目变更、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4)监督检查行业监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履职情况;
(5)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
(6)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派驻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派驻至现在或曾经管辖、工作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2)派驻人员不得参与、干预项目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3)派驻人员不得干预项目建设单位正常人事安排;
(4)派驻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其亲友谋取私利;
(5)派驻人员不得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影响公正履职的活动;
(6)派驻人员不得泄露项目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7)其他应遵守的纪律规定。
六、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采取下列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1、列席项目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
2、实地查看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查;
3、听取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和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4、查阅、复印有关文件、资料,向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5、履行职责的其他方式。
(二)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一般问题,建议相关人员及时纠正;对重要问题,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应在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情况,建议及时整改;对影响重大的问题,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2、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整改建议起5日内向监督检查组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监督检查组应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检查。
3、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整改,整改报告书面报纪检监察机关。
4、监督检查组在工作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未能正确履职造成建设项目重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或阻挠、干扰监督检查组行使职权,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或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制度的推行落实工作。对符合派驻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出派驻申请以及造成建设项目重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查处。
积极有效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在实施过程中强化监督,保证重大决策精准贯彻,是企业纪检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积极有效地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振兴矿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矿纪委主动介入,搞调研、提建议,对干部职工进行垞“城的发展和希望在外部”的主题教育,引导和激励职工走出去创业。矿领导班子通过实践反复论证,进一步明晰了“内稳外扩、内精外强”的发展思路,主要领导拿出相当的精力放在异地项目的拓展上。经过艰苦努力,先后拿下了托管两个矿井、产能达到300万吨的承包垞生产合同,实现了城矿史上第一次成建制综采、综掘队伍走出去创业的突破。目前,设计年产120万吨的甘肃酒钢集团裕源煤矿、日产已达6000吨、月进600米左右的*综采、综掘队等异地项目进展顺利。
二是围绕企业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实施监督。我们狠抓了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履职过程的检查监督。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的相关规定,专门研究下发了《某矿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考核补充规定》,新增了12条内容,矿纪委专门设计印制了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必知必会知识抽查、每月下井工数以及隐患排查整改等四个表格,由部门负责日常考核,纪委月度汇总形成考核报告,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绩效挂钩。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就“三违”治理、动态工程质量、干部跟值班等,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动态监察,凡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停班追究,20*年管理人员共有98人次因敷衍应付等不尽职或不履职受到责任追究。通过强势督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较好的夯实了安全工作基础。
三是积极开展企业重点工作的有效督查。棚户区改造是加快振兴矿老工业基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参与制定棚户区改造方案、工作规划的基础上,为防止操作简单化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真正把惠民工程办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矿纪委参与、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政策入户宣传、层级接待和集访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全矿352户棚户区24291平方米居民人人懂政策,个个知步骤,保证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积极稳妥推进。在跟踪督查《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落实的基础上,形成了由规划发展科每天调度会通报主要能耗消耗情况、每旬进行分析、每月工作例会等制度,保证了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20*年矿被*市环保局、经贸委评为“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二、抓住监督关键,在强化教育惩处中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
企业重大决策能否得到精准贯彻,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为此,我们始终把党员干部和人、财、物管理岗位人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开展教育引导、廉洁论证、查办案件等途径,促使各级干部自觉贯彻落实企业的各项决策,规范从业行为。
首先,努力营造强势本廉宣教氛围。垞为规范党员干部贯彻企业各项决策的行为,推进“本廉城”创建,矿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想法设法投入7万余元,对集学习、电教、网络、谈话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廉洁文化室进行了软硬件补充,将人工湖进行重新布点和改造,发动党员干部取名,使之赋予具有群众基础的、较为丰富的廉洁内涵,建成了具有观光、教育、休闲等功能的“莲湖”。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构建家庭“护廉网”、党员干部七项规定主题教育、举办廉洁讲坛、廉洁教育周、召开典型案件通报会等十多项活动,使廉洁文化渗透到了企业工作的方方面面。
其次,积极开展制度廉洁论证活动。围绕易发生违规违纪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督查,20*年矿纪委对《关于实行基层活动金制度》的文件进行廉洁检测和评估,通过调研发现,活动金制度规定中的使用范围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够以及各单位在执行中比例悬殊较大,且无明确规定。经过立项和充分论证,矿专门下文,明确了9项使用范围以及使用的数额规定,与此同时,我们还健全了“开放式二次分配”和区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监督企业重大决策贯彻落实过程中注意发现案源,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先后排查出物业公司负责工资工作的李某、王某利用工作之便涉嫌贪污的案件和物业公司煤炭营销业务员孙某挪用公款的案件,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利益。对克扣截留的2名干部、吃拿卡要的1名机关管理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20*年,共受理群众24件次,处理23人,立案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起,通过惩处,教育警示了一大批党员干部,保证了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1.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六大纪律”教育,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确保新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地见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纪律制度,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
2.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按照“两个责任”要求,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各处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领导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引领效能。深入挖掘价格系统内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实现系统有典型、身边有榜样,并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引领效能。结合丰厚的廉洁文化历史和人文资源,用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浸润思想、规范行为。
二、持续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4.持续推动作风转变。持之以恒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的执纪问责,加强重点时节、重点岗位和重点内容的督查检查,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从重处理顶风违纪和“为官不为”问题,坚持长抓常管,坚决防止作风问题的松懈和反弹。
5.推进制度机制建设。注重抓好思想的规范,抓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导党员自觉尊崇;结合价格系统实际,不断完善系统内沟通协作、责任传导等机制,将职责分工框架化、具体化,以机制的常态化运行推动良好作风习惯的养成。
6.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利用省、市信箱和各网站、论坛、政务微博、“12358”热线,着力解决群众各类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市政府和省局要求,认真做好省、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工作的协调和保障,全程跟踪监督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和群众诉求的办理工作。
三、落实三转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7.开展两学一做。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8.提升履职能力。落实“三转”要求,注重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重视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新情况、大胆探索新思路、有效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针对性。强化教育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研讨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9.强化责任担当。立足职责定位,准确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对内、对外信息沟通、督促督办等机制。围绕重点工作,坚持全市价格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联系,上下联动。牢记职责使命,发扬拼博精神,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