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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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主动召回;责令召回
支持责令性召回的人则认为主动或自愿召回制度无法适应现代食品安全的挑战与需要,为了保障公共健康,政府应该拥有责令性召回的权力。主张坚持现行制度的论者主要包括了食品产业的成员与代表;而主张进行改革的论者则包括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的行政机关。
一、美国实行食品主动召回的原因与相关规定
在美国联邦层面,负责监督食品召回的有两个行政机关,分别是美国联邦农业部,以及食品与药品管理局。{3}前者的规制权力来源于《联邦肉产品检疫法》与《联邦禽类产品检疫法》。不过负责具体事务的主要是它的下属机构即食品安全与检疫司,食品监管范围包括了肉类、禽类与蛋类产品。
答案很简单:其是规制行为选择、责任承担或者不利公开的影响的结果。{4}因为在美国食品监管制度中,可以使用的规制行为比较多,如警告信、不利公开、指令、扣押、没收、刑事等,均能够有效地保障食品的安全,因此在法律中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性的召回权力。
(一)食品安全与检疫司监督下的主动召回方式
当食品安全与检疫司获知不安全的肉类或禽类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时,会启动初步的调查行为用以决定对该产品是否予以召回。如果决定有必要予以召回,其所属的召回委员会(一般由食品安全与检疫司所属的科学家、技术专家、相关领域的检查人员、执法人员以及沟通方面的专家)来评估信息的可靠性、食品卫生的风险、召回的等级等问题。
(二)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监督下的主动召回方式
当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认为有必要采取召回措施的时候,其地区官员会获得到召回的初步信息,{7}于24小时内提供给所属的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规制事务办公室。虽然相关企业并不被要求去咨询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或者根据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建议调整自己的召回行动,但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地区官员会帮助企业确定召回战略。
二、增加责令召回方式的建议与益处
支持现行制度的人认为主动召回制度一方面有效地从市场召回了不安全的食品,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政府与产业之间的合作,其与行政机关实施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的要求是一致的。企业主动召回(无论是自愿的或者基于行政机关建议而自愿做出的)基本都没有发生过延迟现象,而且农业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官员也有足够的权力制裁相关的企业,所以不需要增加强制性召回权,因为责令性召回可能是对抗性的,会引发诉讼与责难。
对此,反对者的批评之声依然存在。如在一个热狗召回案件中,SaraLee公司未能及时召回涉案的热狗,导致爆发了全国性的李士德菌,21人因此死亡,至少有100余人住院,涉及到22个州。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为此,呼吁建立责令性召回或强制性召回方式的提议不断出现。
关于益处,改革者认为召回的速度越快,就越能有效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作为一种辅的手段,责令性召回的权力可以确保政府对那些少数不自觉与服从企业的监督,从外部来促进更多的企业实施主动召回。{9}即使行政机关增加了强制性召回的权力,但仍然以企业的主动召回方式为主,{10}同时,启动强制性召回,也会为企业提供正当程序的保障。
三、启示:企业责任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平衡
以上简要论述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动召回方式,以及为了适应风险社会需要之下,有人提出要赋予联邦政府责令召回的权力。对此,无论是其主动召回方式的运作,还是增加责令召回的建议均为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及其召回方式的合理运作提供了启示。
(一)企业责任与主动召回
美国之所以坚持实行主动性的食品召回方式,而否定强制性召回,原因在于其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较好的法律实施与司法审查体制,同时还有被企业视为生命的产品质量、诚实守信规则和自律制约机制,这是企业对社会、公众健康所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企业与政府会基于同一目标而达成友好互助与信任合作。甚至有时,行政机关为了鼓励自愿召回,相关企业在自身发现食品存在潜在风险,但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如果主动向食品安全与检疫司、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提出报告,原意召回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召回计划,食品安全与检疫司或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将简化召回程序,不做缺陷食品的危害评估报告,不再召回新闻公告,也不一定对企业进行曝光。
(二)政府责任与责令召回
政府的责任在于弥补市场的不足,在于化解自律的不足。对于那些不自愿召回不安全食品或不及时召回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行政机关可以去责令召回,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53条、《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25-27条均进行了规定,立法目的虽然相同,但是有几点值得探讨:
第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责令召回的主体是“国家质检总局”,但《食品安全法》第53条则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责令召回不安全食品的范围,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动的;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者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规定。
在中国现行责令召回方式的规定之中,强调了对政府责任的重视,固然可取,但是在具体落实方面由于行政机关的监管理念不够充实,监管方式仍显简单,如何评估、如何确定责令召回、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如未设听证制度)等均没有详细规则,可能导致行政机关裁量权过大,政府责任无限渗透于私人领域。
(三)在自愿与强制之中寻找企业与政府的合作
论文关键词:民生行政司法救济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学在激烈的社会变迁中已成为一门充满无限生机的学科。每一种行政法理论背后,皆蕴藏着一种国家理论。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但确立党的纲领而且确立了国家的未来发展纲领,随着我国的国家政策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崭新课题。
一关注民生促进行政法学研究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前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表明了执政党及其政府力图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勇气和决心,彰显了对现代国家社会功能的崭新认识。在转型时期的当下中国,民生问题已非简单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就业、环境、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收入分配等都与民生改善息息相关。在民生问题成为政府基本的施政目标之后,行政法学无疑应当更加关注社会性规制研究。从“十七大”报告的论述上看,发展民主政治将成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在行政过程中的公民有序参与将打破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然而,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进行密切合作的背景下,行政法学的使命就远非拘泥于对公共权力的驯服,它不仅要防范公权力作恶更要激发公权力行善。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因公权力的行使侵犯私权利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也日趋复杂,如何确定及依法保护行政诉讼中诉之利益已成为行政司法领域急需探讨的问题。
二关注民生定位行政诉讼中诉之利益
“诉之利益”的定位是行政诉讼中的基础性概念,它与当事人行政诉权的行使、法院审理范围的界定密不可分。虽然行政诉讼能够为公民利益提供有利的保障,但审判权不是万能的,法院只对能够审查的行为,由合格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候提起的诉讼才能受理。行政诉讼中对诉的利益的审查,旨在明确何种私权利可以对公权力的行使提出质疑,进而避免无意义的诉讼阻碍行政效率的实现。由于诉讼途径是保障公民利益免遭公权力侵害的最后屏障,而诉权是公民利益得到司法救济所必需的程序权。
随着国家政策对民生的高度关注,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需依法维护的“诉的利益”也产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从“自然权利”到“社会权利”的扩大。公共事业的提供和社会福利的保障成为了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公民享受这些服务的权利,就业权、环境权等新型权利被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围,法律对于权利的保障已经不限于人的自然属性,转而强调为个人充分发展物质、智力和精神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从“法定权利”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扩大。随着政府角色的转变,对传统行政诉讼模式构成了极大的冲击。一方面,在行政行为已经“无孔不入”的情形下,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接触范围扩大,对公民利益构成了更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在给付行政的理念下,越来越多的政府行为不再是针对具体相对人做出,而是提供给社会大众;第三,依法维护的诉讼主体资格扩大化。我国的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一直适用民事诉讼法,可以说我国的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因而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界定标准对日后的行政诉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2000年的《若干解释》将原告资格扩大适用于“法律上利害关系人”,但《若干解释》也只是将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个人利益”的范围适当放宽,所谓的“法律上利害关系人”仍然是为自己的利益提讼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行为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一些公民曾经只能被动接受而没有任何发言权的领域,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对政府决策说。不”,这对现行法律的空白与滞后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从2000年起,垒国范围内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公益诉讼案件,人们纷纷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有人将其称为“一场方兴未艾的法律运动”。然而面对公众的热情关切,由于缺乏制定法的有力支撑。法院只能予以谨慎的回应,这促使我们对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法理思考。
三关注民生掏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利益统筹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在利益主体和利益内容日益多元化的今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利益统筹贯穿于利益的激励,表达、协调和保障的垒过程,但关键还是体现在对不同利益冲突的化解上。也就是说,多元的利益诉求和多元的利益表达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而利益冲突的消除实际上也就是一个统筹不同利益的过程。在社会冲突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利益统筹的理念应当贯穿于各种社会纠纷尤其是行政纠纷的解决之中。
(一)构建以行政司法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中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在不断加剧。特别是随着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的强力推行,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局部地区日趋紧张.甚至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尽管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已有20年之久,但民众在与政府之间发生纠纷时往往首先采取的都是内部施压、上访等非常规性的方式,最后通过司法寻求解决的并不占据主流。私力救济的盛行特别是潮的涌现反衬出公力救济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无能。我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数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即是明证。也许救济与法治之间亦敌亦友的悖论关系可能会成为其作为具有补充性的“特殊行政救济”的理论基础,但正式行政救济社会认同度的下降却值得格外警醒。
笔者认为,鉴于我国当前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状况.应当着力恢复司法在行政纠纷化解中应有的核心地位.从根本上扭转行政纠纷解决无序的局面,进而把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从家庭的血缘关系、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地缘关系、从单位的计划管制关系、从国家机关的非权力化关系(调解关系)中解脱出来。以司法为核心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至少有三项急迫任务:一是系统改造现行制度,彻底改变是行政纠纷化解主渠道的现状,二是吸收域外“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机制的合理成分建立起公正、透明,专业,有效的行政裁判制度,为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提供新的渠道;三是进一步修正现行行政复议特别是行政诉讼制度,扩大行政司法救济的受案范围,使司法常规手段成为民众最为信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人性化护理是以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以及尊重个人隐私为核心,是一种创造性、个性化、整体有效的护理模式。其目的是为患者营造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使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感到舒适和满意[1]。集中体现在对生命与健康、权利与需要、人格与尊严的关心和照顾,这主要通过护理环境和人性关怀及护士个人素质和品格来体现。
笔者所在科室的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患者均为女性,大多数患者术后均存在焦虑、恐惧、自卑、自我形象紊乱等不良心理。
1 乳腺病患者的护理、心理需求
1.1 护理需求 女性患者患病后,角色的转变及对疾病的恐惧使他们迫切的关注自己的就医情况,希望了解疾病的治疗效果,希望家人的陪护及与护理人员沟通交流,希望护士技术娴熟,希望住院环境安全舒适。
1.2 心理需求 女性对外界的耐受性及适应能力不足,容易发生情绪的变化[2],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需求。
1.2.1 焦虑、恐惧心理 患者不能正确对待生死,乳腺手术后存在自卑心理或对死亡的恐惧心理,给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3],有的甚至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悲观抑郁、忧虑多疑、有不安全感,这时他们就希望护士关心他们,给他们讲解疾病的相关知识,指导他们如何配合治疗。
1.2.2 自我形象紊乱,自卑 乳腺病患者术后由于疤痕,形体不对称以及术后化疗头发的脱落,感到自己特别丑陋,对生活失去信心。
2 满足患者需求,实施人性化护理
2.1 病房环境的人性化管理
2.1.1 病房环境的人性化设施 术后住院患者更易烦躁,喜欢安静舒适的环境[4]。一切本着方便患者出发,努力营造一个充满人情味、尽可能体现家庭式环境。①营造走廊文化:针对患者的文化需求,走廊两侧的墙壁上挂上了高雅的风景画、十字绣,摆放绿色盆栽,设立健康教育栏,以漫画的形式体现健康教育内容并定期更新。②强化护理服务的“硬环境建设”:在每个病室都有卫生间,每个卫生间都设有坐便,墙壁设有扶手,地面铺防滑垫。窗户配有淡绿色落地式窗帘及纱窗。方便的床头照明设施,让患者如同在家中的卧室。病床之间天蓝色的隔帘,为患者营造了温馨的个人空间。多功能病床同时设有升降床栏,升降摇杆,床边抽屉及床底物品架,增进患者舒适的同时方便物品的保存。可移动的床旁桌,方便的患者的进食、阅读。病室内设有沙发、茶几满足患者的舒适需求。③提高护理服务的“软环境”设施:特制的粉色温馨提示小摆台,告知各种检查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电动洗头机为卧床患者洗头,增进患者的舒适。漂亮的丝巾作为手术后患侧手臂固定带。设有便民箱:指甲刀、针、线、剪刀、纸杯、吸水管,花镜为患者提供方便。④病房充分尊重患者的需求:在不影响治疗和疾病康复的前提下,允许患者将自己喜好的装饰品、生活用品,照片带到病房,以减轻对病房的陌生感,增加温馨的视觉环境[5]。病房在患者生日的时候会送上精美的蛋糕及全体医护人员的祝福。在春节、三八节等传统的节日,为患者送上鲜花、祝福,无不让患者有一种置身于家中的感觉。
2.1.2 护理人员的合理配置 实行人性化及弹性值班制度[6],根据科室患者的病情及数量合理安排护士工作。每日值班人员进行分组并设有组长。节假日值班设有二线班、三线班,若患者较多或危重时,可随时配置护士支援,有效的保证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患者得到全面的护理。
2.1.3 完善的管理制度 设立详细的护理制度和流程手册,如医院内感染预防制度、护理查对制度、护理会诊制度要求全体护士严格执行,最大限度的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每周进行满意度调查,问卷反馈,听取患者的意见。
2.2 加强人性化护理理论及沟通技巧的训练
2.2.1 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 安排了人文学科知识的培训,如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美学等,促进护士人文素质的提高,使护士具备完美的人格,甘于奉献,做一个有爱心,善良的人,促进人性化护理落到实处。
2.2.2 加强沟通能力和技巧的训练 组织全科护士学习沟通技术,示范流经验,护理个案分析,学习聆听的技巧。沟通中要求使用规范的语言,由于患者饱受疾病痛苦有时变得脆弱易怒,甚至恶语相向,越是这样护士越要冷静,思考患者发怒原因的同时寻求对策,安抚患者,用微笑解决矛盾,用微笑建立信任。
2.2.3 礼仪修养的培训 定期礼仪培训,请美容顾问讲座,学习微笑及化妆技巧。护士淡妆上岗,轻盈微笑,举手投足间体现专业素质,美化了护士形象,增加了患者的信任度。
3 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护理
3.1 护士与患者的关系 护患关系是护理人员与患者为了治疗性的共同目标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7]。建立护患关系的目的是帮助患者确认并满足其需要,因此,护患之间是一种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护士巡视病房就像亲友探视一样,随时关心患者的饮食起居,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患者,了解发生在患者身上的事,体会患者的感觉,并鼓励其将感觉表达出来。做每一项操作前向患者解释清楚后取得合作。每个细节都体现对患者的关爱和尊重。同样患者则自然的流露出对护士的尊重和信任。
3.2 切实保护患者的隐私 护理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密,充分尊重患者的个人权利,在操作中要保护好患者的隐私部位,事先摆好屏风,随手遮盖身体的暴露部位,并尽量避免或减少身体的隐私部位的暴露。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讨论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疾病或治疗等信息问题,不在患者面前分析病例或讨论不利于患者康复的疾病研究进展。保管好涉及患者隐私的病例资料,这是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环节。
3.3 实行心理护理 鼓励家属亲友来探视,特别是丈夫的支持,家庭的支持可以帮助患者恢复社交自信心,使其产生归属感,促进患者生理、心理的康复。科室还准备了特殊心理变化患者登记本,以便随时掌握患者情况,针对性的给予指导。
3.4 延伸的护理服务 为每个患者登记,定期电话回访。随访内容:查问患者的饮食睡眠、身体状况及用药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健康知识指导。电话回访可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融洽护患关系。科室设有咨询电话,如患者有需要解决的问题,接电话者会给与耐心、细致的解答,直到患者满意。
在护理工作中实行人性化护理,不仅能充分的保障患者的各种权益,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的需要,使患者的满意度上升,同时可以提高护士自身的素质,使护士改变陈旧的护理观念,树立起人文护理理念。总之,只有将人性化护理融入到日常的护理工作,才能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护理服务。
参 考 文 献
[1] 杨爱萍,吴红,申月平.在ICU开展人性化护理的体会.中原医刊,2004,31(3):6061.
[2] 王芸,文欣,罗杰珍,等.老年人髋部骨折常见并发症的观察与护理干预.中华医学理论与实践杂志,2005,5(36):9495.
[3] 韩赛男,肖月华.谈老年住院患者和护士对优质护理服务的认识. 辽宁省医学会第十四次老年学术会议论文汇编,2011:218.
[4] 陈宝梅.内科老年住院病人的心理护理.卫生职业教育,2003,2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