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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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篇(1)

一、 拆房工程项目:

1、 拆房工程范围:

2、 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按本合同确定的单价结算。

二、 合同价格:

确定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 80.00(捌拾) 元/平方米,合计总人民币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付款方式:

由乙方先行垫资,一年内付清。

三、 合同工期:

1、本工程自月日开始拆房,拆除工期自拆迁时间确定后,7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2、 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工期。

四、 拆房要求:

1、 乙方承揽的拆除旧房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及甲方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拆至原房屋基础底止,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2、 房屋拆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管理单位审批备案;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管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3、 乙方在拆除房屋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拆除作业,如有事离开时,必须有12名施工管理人员(持有上岗证)留在拆房现场指挥拆除作业。

4、 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围护封闭。在市区主要路段、交通要道两侧,围护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护应做到清洁整齐、无破损,不得有碍市容观瞻。拆除工程二层以上必须搭设脚手架,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和居民住宅周围进行拆除工程,必须采用钢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

5、 乙方从事拆房工作的人员参加人身安全保险,保险单送管理单位效验备案。无保险者一律不得拆房。

6、 乙方必须首先对种类窖池、水池、水井及电线、电缆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障碍物进行清理或清除,并设置明显的警告牌,清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拆房施工现场的安全。

7、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脚穿劳保鞋,高空作业不准疲劳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不准酒后从事拆除作业。

8、 拆除工程作业一般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不得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拆除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栏杆、楼梯和楼板、脚手架应与同层次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

9、 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房屋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周围道路沟管畅通,不准乱占马路和人行道,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瓦砾杂物不准散置马路,要每日清铲干净。

10、 从承接拆房施工任务至拆房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施工现场负全面责任。乙方在拆房过程中如出现拆房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11、 拆房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行凶斗殴,不准聚众,不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承接的拆房工程不得转包,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的全部责任。

2、 甲方交付乙方单体建筑物(构筑物)被拆房屋钥匙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如果乙方三天内不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扣除违约金1000元;如乙方七天内不组织人员进场施工,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3000元外,并可另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需拆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篇(2)

建设项目以外的临时性房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环保、公安、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和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业主或者拆迁人。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其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专项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和拍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图纸、资料的要求;

(四)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房屋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三)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

(四)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五)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拟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

(八)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九)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前款第(二)至(九)项资料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扬尘污染控制、临时用电等各项技术措施;

(四)施工平面布置图;

(五)施工实施方案,包括按照要求设置围护和各类标牌、警示,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要求撤离人员、清运垃圾、采取加固、拆除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房屋拆除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应当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机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施工机械的机械臂无法达到施工高度的;

(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机械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三)被拆除建筑周围无法满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沿道路两侧和居民住宅区周围的拆除房屋使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拆除房屋与居民密集点、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当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应当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第二十六条遇有六级以上风力、雷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拆除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及时对拆除房屋及其围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进行加固或者拆除,并撤离施工现场人员。

第二十七条因拆除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不得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三十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编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用规定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牌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封闭围护或者未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检查并确认地上地下管线已经切断或迁移,或者未检查并清除管道、容器中介质而进行施工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篇(3)

一、拆迁人(或其受托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应当与有资质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必须含有安全、文明施工条款,明确双方的职责。

二、房屋拆除必须先围档后施工。围档墙高度不应低于2.5米,围墙外不得有垃圾、杂土。

三、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拆除方案,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或警示标志,夜间应有红灯示警。在居民稠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房屋拆除前,应将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管道等切断或迁移。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五、从事房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当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作业。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该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非承重后承重结构,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在高处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较大的或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起重机机械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

六、拆除三层以上房屋须设置安全网,以保障拆除施工人员及行人安全。

凡遇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雪、雷暴雨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拆除作业。

临街(巷)面应当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作业,以保障行人安全。

七、进行管道拆除时,应查清管道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相应的措施。

八、采用爆破拆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进行。

九、在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有毒液、气体外溢、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事故,应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篇(4)

2012年8月,该公司提讼,要求洪先生支付拖欠的装修款11500元。

公司认为,在实际施工中部分内容做了相应变更,洪先生也确认了增加项目。增加项目价款是9000余元,减少项目是4500余元。另外洪先生曾要求更换钛合金移门,要另付差价432元。厨房吊顶板更换板材等,洪先生已付工程款6万元,尚余3000元未付。所以,洪先生应当支付拖欠的装修款总共为11500元。

洪先生则辩称,当时口头谈的总价是6万元全包,也就是预算单上的那些内容,实际施工没有增加项目。自己现在已支付了6万元,不欠装修公司钱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洪先生分别在两份项目变更表E签字确认,增加的工程款是9000余元,而预算表中减少项目的总价款4900余元,应从中抵扣。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工程总价6.3万元,如有变更,此部分据实结算,并在预算表中明确约定各项目名称及价款。洪先生辩称双方口头约定6万元全包,并无证据证明。洪先生已支付6万元,合同内尚有3000元未付。对增加项目,洪先生确认为9000余元;预算表中减少项目的总价款4900余元,应从中抵扣。更换钛合金移门、厨房吊顶、人造石等,因公司未能证明洪先生对此确认,也未能证明存在差价,故洪先生可以不必支付这部分款项。厨房花砖和墙纸定金,并非预算表中的内容,但洪先生曾签字确认过,故此部分钱款应支付给甲公司。综上,洪先生尚欠付7900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洪先生支付甲公司7900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遭遇变更须仔细核对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在装修前会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实际施工过程中,随着业主需求的变化,往往会对施工材质和施工的内容进行变更。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在变更施工材质和内容时,装修公司应提供书面的变更签证单,由业主对施工材质的价格、数量、内容进行确认。经过确认的变更内容,业主要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则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就上述施工内容的变化协商一致,最终判决洪先生还要支付装修公司7900余元。

【提示】

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应审核变更签证单,对变更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案例2】公司无姿质导致装修推倒垂来。损失如何分担?

王先生将自己购买的办公用房委托某公司进行装修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施工说明中载明了工程的消防规范要求。完工后,王先生于2009年1月入住。2010年6月,公安局消防部门以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为由责令立即改正。王先生不得不将办公室一层顶部及二层部分地面拆除,重新进行符合消防要求的油漆喷刷并装修。2011年,王某以“支付消防整改引起的二次装修损失费6万余元、赔偿二次装修期间办公室租金损失7.5万元”的请求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公司则认为,装修合同中约定钢结构仅作防锈处理,没有要求做防火处理,预、决算中也未包含防火处理费用,造成目前结果的责任在于王先生没有及时对工程进行检测。因此,不同意赔偿任何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双方又签订《施工说明(一)》,其中载明:本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施工中,该公司根据王先生要求进行了部分消防设施的施工。工程完工后,王先生于2009年1月入住,并将房屋出租。2010年6月,消防部门以搭建临时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钢结构未经防火处理为由,责令王先生立即改正。王先生与租客达成协议由王先生收回房屋,进行消防整改及二次装修,王先生不得收取该期间的租金等。

法院认为,王先生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因装修公司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公司作为施工方,理应知晓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实际施工中对钢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因此,公司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责任。而王先生作为发包方对于该公司是否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专业公司审计,王先生装修损失费金额为3.2万余元,公司应承担80%,即2.6万元。对于租金损失,审价机构认定重新装修的工期为1个月,故法院认定由公司承担租金损失为月租金25000元的80%即2万元。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王先生二次装修的损失2.6万元;赔偿王先生租金损失2万元。

【点评】装修公司有无资质应注意审核

目前,随着投资理财意识的增强,购买商铺以及办公用房的人日益增多。但办公用房和商铺相对于居住用房,对装修有更高的消防和环保要求。如果未达到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可能导致原有的装修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不得不重新装修;也可能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不能开业经营的状况。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认定无效。在本案中,王先生聘请的装修公司因为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装修合同应确认无效。王先生作为发包方对于该公司是否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所以,法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公司承担80%的损失、王先生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提示】

在签订装修合同前,需要审核装修公司的资质,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3】老房翻新新旧叠加,责任如何厘清?

曹女士购买了一套带装修的二手房,因为原先的装修比较陈旧,曹女士想重新装修,出于经济实惠的考虑,曹女士决定对原有的装修部分拆除重装。

于是,曹女士选定了一家装修公司,双方签订装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施工。施工结束并入住3个月后,曹女士发现房屋客厅及内阳台墙面开裂等问题,装修公司多次修理也未能解决问题,曹女士向法院提讼,要求公司赔偿修复费用,并赔偿因修复导致的搬家费、误工费及修复期间在外租房的房租损失。

公司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房屋因年代久远,内墙粉层本身水泥含量较低,必须铲除老粉层,重新做粉层,否则会出现开裂起壳现象,装修公司向曹女士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曹女士为了省钱拒绝接受该建议。公司告知曹女士必须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后才能视为交房,但曹女士拒不进行验收,还于2008年6月当晚以装修已竣工为由从施工人员处收回该房钥匙,强行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工程未办理验收,曹女士提前使用或擅自人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或损失应由曹女士负责。据此,公司不同意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施工过程中,房屋原有木地板、木格栅、门窗均未做拆换。木地板由曹女士另行聘请人员进行打磨,后由装修公司人员负责油漆。木格栅、门窗也由装修公司重新进行了油漆。2008年6月,装修公司完成房屋装修施工。之后,曹女士一家人住,但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法院委托某房屋质量监测站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了鉴定。经现场勘查后认定:墙面、顶板粉刷起壳等主要由于原基层处理未能满足相关要求引起;钢窗框油漆脱落、锈蚀主要由原窗框锈蚀、未能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清除导致;木地板色差主要为原表面磨光处理不平整、木材原存在色差,装修公司上漆之时操作不规范是导致木地板色差问题的小部分原因,大部分原因还是在于地板本身质量问题和打磨工序的问题。经鉴定,修复工程款金额为2万余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装修公司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施工的义务。现根据质量鉴定报告,除木地板外,经鉴定均系公司施工不规范导致,故曹女士的入住不能成为未经验收的合法免责事由。鉴于房屋修复项目较多、影响较大,曹女士提出需在修复期间在外租房居住的主张较为合理,可以支持。曹女士迁出在外居住也确实会产生租金、搬场费用及误工费用。法院据此判决装修公司赔偿曹女士修复费用2万余元;房租损失、搬场损失及误工损失共计5200元。

【点评】二手房装修宜书面固定项目

篇(5)

村民建房是农民的一个主要民生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建设要求,未来数年间,我处农村将逐步呈梯次式依次得以开发。据此规划要求,一方面,应严格控制村民建房数量,防范建房泛滥;另一方面,因多方原因,在客观上致成部分村民住房紧张困难。目前,各地均出现少数村民私自搭建现象,其中有借机以图拆迁补偿的,但主要是住房困难户的违章建设。在过去的一年里,针对各种违章建设现象,*城管执法部门和办事处组织过多次违章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确令住房困难户怨声载道,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因此,只有当从制度上着手,建立健全辖区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规范村民建房秩序。

二、准予村民建房审批的原则和类型

(一)原则:

1、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原则上只同意在旧房址新建。

2、审批面积,新建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不得超过2层,加层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且仅限于加第2层。

3、新建选址不得占用耕地和影响村庄整体规划。

(二)类型

按照“从严控制、适当放开”要求,下列住房困难户可以提出建设申请:

1、无房户。

2、危房户。对以土木、砖木等已成危房为正房的村民,可以允许拆旧建新或实施危房改造。此外,对于只有一层砖混住房且确已出现裂缝,不便修复而漏雨水的村民,可以按不超过人均建筑面积30㎡标准加盖二层。

3、少房户。对于人均住房面积明显少于人均标准的,可以按人均30㎡标准新建或加层补足。

4、政策性拆房户。因新农村改造等原因而拆除房屋的,如只拆除附房,不予安排建设;如拆除全部正房,按无房户安排。

5、对于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土管部门审批发证,但在划归*管理后冻结建房的,需重新报审。

虽符合上述建设条件,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批:

1、计划外生育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

2、无正当理由拖欠国家、集体税费款的;

3、本人户口迁出本村的,或户口挂靠在本村,但事实上长期在外地生产生活,没有履行村民义务的;

4、本意见实施后,与父母合住在一起时的已婚子女,人均占地面积达到30㎡以上,而后单独成户,要求新建或加层的。

三、建房报批手续

(一)建房申请。由建房户向村民小组和理事会提交建房申请(含宅基地申请),经村民讨论、村小组长签字后,再上交村委会,由村民委员会派员核实情况,初步确认建房申请符合村庄规划后交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申请建房户所在村庄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建房户分别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表》和《建房用地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办事处和城区国土分局。

(二)申办《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办事处和城区国土分局受理建房申请和建房用地申请后,联合组织实地踏勘,对其建房要求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占用非耕地建房规划的,经办事处审核后报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审批,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占用耕地建房规划的,经办事处审核后报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审批。

(三)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建房户凭《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相关资料,由城区国土分局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建设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应按《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到办事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事处依据管委会批准的村庄规划,根据其户型用地规模和户型建筑立面安排要求,选择通用图集或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建房用地四至界线,由建房户按规划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审查符合其建房所在地村庄建设规划后,核发或报请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申请开工。建房户凭《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与施工企业或个体建筑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办事处对各种证件、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审核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会同国土城区分局、村委会实地开工放样,在墙体基础出水平线后验线,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办事处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城区国土分局负责人和办事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配备1-2名专(兼)职村镇建设助理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所有新建房屋,均应按市审批要求,由办事处、城区国土分局和村委会干部组织放线。

篇(6)

凡由医院开支、应列入医院资产的下列工程项目,均属审计范围:

(一)新建、扩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

(二)房屋、建筑物新建、改造工程;

(三)预算额在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

(四)其他审计的项目。

二、审计内容

(一)开工前审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

2、施工、监理单位有无资质证书;

3、概(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资金来源是否足额,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5、有无招标文件、议标合同,标的确定是否合理、合法,议标合同是否符合程序并经集体研究;

6、施工单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

7、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其它须审查的内容。

(二)建设过程中审查的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施工记录、施工合同、监理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3、概(预)算的控制情况;

4、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5、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情况;

6、对于隐蔽性工程,如土方工程、设备基础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基础工程等,审查是否符合施工图要求,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7、改造、扩建工程中拆除的废旧材料物资的回收情况,审查是否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理,有无擅自变卖、处理情况;

8、工程变更是否有详细说明及经过审批;

9、其它须审查的内容。

(三)竣工决算过程中审查的内容:

1、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套用定额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文件规定;

2、概算执行情况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

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超出计划,超出计划的原因及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审批;

4、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

1、工程项目开工前七天,由施工管理部门向审计科报送施工图纸、概(预)算、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等资料,由审计科审查确认。

2、建设过程中,由施工管理部门将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工程变更说明等资料及时报送审计科,以便审计科及时掌握、了解工程进度。对于隐蔽性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审计科进行现场审查,核实工程量,并由三方(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审计科)在有关记录上签字后各存一份,方可作为决算依据。

3、对于预算额在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要将医院领导批准的计划、预算等资料报送审计科,由审计科审查确认。

4、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医院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将验收报告、决算书等资料报送审计科,审计科现场核实工程量,进行决算审计,审查确定工程造价,经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认可,报送医院领导批准,然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办理结算、转资手续。

四、对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对于资质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单位,审计科有权提请医院领导予以更换;对于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未实行监理或监理中不严格把关、使用质次、价高设备、材料等问题,审计科发现后要及时提请医院领导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手续不完备、格式不规范的决算报告,审计科应提出修改意见。

篇(7)

Abstract: In the various stage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performance will occur claim, especially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hase, the claim up. This review focuses on construction claims event, talk about how the project claim.

Keywords: construction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breach of contract works claims paid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索赔是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的要求。在施工合同履行的各个阶段都将发生索赔,特别是在施工阶段,发生索赔的情况最多。广义地讲,索赔是双向的,根据多年的经验体会和现行的规定及惯例,就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索赔事件,谈谈如何进行工程索赔。

一、工程索赔的内容:

工程索赔的内容很多,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施工中,涉及工程索赔的内容就更多,在我们目前的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工程索赔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变更:主要指设计变更,这类问题在工程正式施工以后,发生是最多的,包括一些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占整个索赔费用是最多的一项。

2、现场签证:一般来说类似问题主要是发包方工作,比如协助发包方修建或拆除部分临时建筑物,完成施工合同之外的工作等。

3、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技术问题:综合预算定额是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及标准规范综合考虑费用的。一般是不允许调整的,但还是留有活口的。比如:土方的开挖和回填方式,基础的放坡、支护、排水,大型钢筋砼铁马凳的支撑,砼剪力墙的拉结铁件,泵送砼的填加剂或水泥,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等等。

4、发包方违约:类似索赔内容如:施工图交图时间拖得太长;现场“三通一平”达不到要求,无法进场;发包方有关手续办不下来,无法开工;经常发生材料供应不及时的现象;设备长时间不到货;工程价款严重拖期等。其结果是工期拖长,费用增大。

5、工程价款支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一般工程项目需跨年度施工,所以绝大多数工程都涉及价款调整问题。二是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决算款的支付严重拖期,主要涉及利息的支付问题,如果发包方讲信誉,还能认可迟付款项的利息,否则,只有在发生经济合同提讼的情况下,才能对利息支付进行索赔。

6、工程质量的优质优价,包括“文明工地”的创建:现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都比较高,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一般是交不出去的,至少要达到市级以上优良标准。由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必定带来工程成本的增加,如果施工合同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竣工后涉及质量优质优价的索赔。

关于工程索赔内容还有许多,例如: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好;地下障碍和管网资料与原招标书不一致;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迟迟不进行;设计人员长时间不到现场;现场监理指令有误;停工、窝工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等等。因发生类似内容的索赔事件及费用相对较少,故不再详述。

二、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包括《施工协议条款》、《施工合同条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和图纸,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等。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在整个过程中,除注意基本资料,保证资料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积累外,还需特别注意,图纸交底和审讯录,答疑文件,签证资料,有关工程方面的会议纪要等资料的积累,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要严格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管理运行,做到的要有记录,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方应立即着手索赔理由的收集及索赔费用计算,并尽快向发包方发出索赔通知,注意证据的取得应及时,证据的提出也应当及时,不要将初期和中期的索赔事件拖到后期进行处理,那样做会将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同时也增加了索赔事件处理的难度。

4、要注意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可靠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真实情况,并能经得住对方的推敲;证据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零片面性支离破碎,更不能互相矛盾;证据应当是可靠的,证据一般应以局面提出,有关的记录,协议应有当事人的签字认可。

三、工程索赔文件编制:

索赔文件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的正式资料,主要包括三个要步骤:索赔信、索赔报告和详细的计算书与证据。

1、索赔信:应包括以下内容:说明索赔事件,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附件说明。

2、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索赔材料的正文,包含三个部分,首先是报告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述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应叙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

3、详细的计算书与证据:这主要是为了证实索赔金额的真实性而设置的,这部分要详细公布计算过程中和列举证据资料。

以三个步骤,如果有索赔报告时索赔信可以略。

四、工程索赔费用的项目组成:

按照国际惯例,索赔项目一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具体分解后,在FIDIC条款中包括:人工费、材料、机械设备费、工地管理费、分包费、保险费、利息、利润、附加费、总部管理费等,而在国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利息、价差、税金等。

五、工程索赔费的计算:

按照惯例通常,索赔费用计算方法有两种,即总费用法和分项法。

1、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估算的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

另外,有时还采用修正总费用法,即在总费时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2、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

在实际工程中,绝大多数索赔都是采用分项法计算,故重点对分项法进行论述,其过程分三步。

①分析每个或分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这些费用项目通常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②计算各费用项目的损失值;

篇(8)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____。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元,金额大写:____(见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1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GB/T18883-201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2)_________。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_________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若甲方对以上丙方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不满意时,丙方有义务再次组织新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与甲方接洽。在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接洽过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免费咨询服务,以协助甲方挑选实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免费设计。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材料验收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工程监理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50325-20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环境检测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4.1款)。

3.7 负责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帐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帐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为:

开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4.2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_________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篇(9)

2、村里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研究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审批条件附后)。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

3、村、支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审批结果公示3天,村民无异议的,填写《县村镇建设报批表》,并附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报乡建管所。

4、乡建管所在接到上报的《县村镇建设报批表》申请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规划的,在报批表相应栏内填写审核意见,报乡政府审批。

5、乡政府审批同意后,乡建管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6、申请人持《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到国土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7、申请人持《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国土所核发的准予建设用地手续、施工方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及施工合同到乡建管所申请放样并缴纳建房保证金1000元,城南、城北沿街商住户缴纳保证金2000元,此时方可建设房屋(民房标准要求附后)。

二、新建房屋审批

(一)在规划区内的建设

1.由拟建房户提交个人申请并附村委会意见(详细程序参见翻建房屋)报乡建管所。

2.乡建管所现场勘查后报乡政府审批

3.乡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县规划局审批

4.县规划局审批同意后核发选址意见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拟建房户持县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至国土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6.拟建房户持县规划局核发选址意见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国土所核发的准予建设用地手续、施工方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及施工合同到乡建管所申请放样并缴纳建房保证金2000元,此时方可建设房屋(民房标准要求附后)

(二)严禁在乡、村庄规划区以外批准建设房屋。

三、日常管理

(一)批后管理

1、申请人应在取得《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的六个月内开工建设房屋,逾期未建的,已核发的《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准予建设用地手续即行作废。逾期欲建的,应重新办理准建手续。各村应及时督促申请人,尽快备料并申请放线建房。

2、村民建设房屋一律使用乡建管所提供的图纸、做到按图施工,乡建管所和村委会应详细告知建房户应注意的事项并加强日常性管理。

3、申请人申请建房的,应在工程基础动工前申请乡建管所和村委会现场放线,严禁自行放线并开工建设。

4、建房户私自改变房屋设计内容、方位,严重影响规划形象的,由乡政府、建管所、国土所和村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下达停工通知书;拒不停工的,强行拆除并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人应在工程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向乡建管所申请房屋验收,并申请办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选址意见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②准予建设用地手续原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乡建管所及时填写《县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丈量发证记录表》和《县村镇房屋所有权发证申请表》,交申请人在有关栏目内签名捺印,报乡政府审批备案。

6、乡建管所将房屋所有权证审批事项予以公示一个月,产权无异议的,向申请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二)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

篇(10)

一、迎难而上,啃拆迁工作“硬骨头”

拆迁安置作为向何城镇建设的基础工作,工作量大、矛盾集中,涉及向何镇新建市政道路环线工程(梨花大道)、汉源县向何片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川向何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汉源县向何汽车站建设项目、汉源县向何石牌坊保护区工程、汉源县甘溪坝工业园区至雅西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等10余个项目用地上的共756户房屋。已签订协议740户,其中货币安置109户,产权置换221户,划地自建安置410户;拆迁房屋680户,剩余的零星搬迁户的拆迁工作正抓紧开展,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完成了新签订协议和已签订协议增加拆除房屋面积搬迁户的实物调查结果的录入、核对、公示、复核。

完成了向何高速公路收费站下方汉源县度假酒店项目上15户人住户搬迁和签订协议工作。确保了该地块的顺利出让。

二、积极谋划、严格管理,尽快推进安置

自建房安置进展明显。已妥善完成木槿、大木、石牌坊、周家安置点抓阄工作,且建房如火如荼开展。加强对自建房屋管理,确保符合规划按设计图纸施工。

其中,木槿安置点86户自建户已开工建设80户,其中一层在建35户,二层在建40户,挖好房屋基础的5户;大木安置点172户自建户已开工建设136户,其中一层在建80户,二层在建50户,三层在建5户,主体完工1户;石牌坊安置点53户自建户,动工50户,一层在建31户,二层在建3户,基础施工16户。

统建房分房时间可期。现大木、木槿、石牌坊安置点统建房建设进展良好。现正对初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预计7月前完成检测、验收、价格评估,并实现分房。

三、主动作为,做好各项工程协调

妥善处理村民与施工单位之间纠纷,处理好临时占地、设施损坏等工程纠纷,积极协调梨花大道(C段、D段、接线段、A段)川向何市场、公园1号、向何汽车站等在建项目各种矛盾纠纷30余起,积极参与工程零星征地,确保各在建项目顺利推进。

四、履职尽责,推进工程建设

向何城镇建设工作指挥部负责推进的项目有向何新建市政道路环线工程(梨花大道)、向何初级中学灾后重建配套道路工程(育才路)、川向何农贸商城规划道路、清泉市政道路和向何片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1. 向何镇新建市政道路环线(梨花大道)工程

梨花大道全线建设中,B、D段已经完工,C段、B段至G108线接线段、A段在建,项目整体推进顺利。其中,一期B段、二期D段分别于2015年3月、2016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道路工程:截止2018年6月,二期C段完成形象进度95%,B段至G108线接线段完成形象进度95%,三期A段完成总工程量的75%。

路灯工程:截止2018年6月,B段、D段路灯工程已全面完工;C段、接线段、A段路灯正与道路建设部分同步施工。

梨花大道预计2018年前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

2.向何初级中学灾后重建配套道路工程(育才路)

完成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编制、财政评审、招标等相关工作。目前已与汉源向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落实监理,正在办理报建手续,准备开工。

3.清泉村市政道路工程(一期)

工程已于2018年4月23日开工,已完成表土开挖清运,路基挖方外弃,雨水管安装200米,雨污水安装200米,完成总工程量的25%,预计2018年年底完工。

4、川农贸商城规划道路

完成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编制、财政评审、招标等相关工作。目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落实监理,正在办理报建手续,施工单位进场放线后发现按原有设计无法施工,目前正在调整设计。

5.向何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大木安置点:本工程已完成总合同约83%投资任务。其中,统建房已完成全部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正在进行消防系统联动调试与设备检测。预计7月完成安置房成本价格评估与统建房甩项验收工作。统规自建区已完成全部场平、挡墙工程,80%自建户已启动自建房施工,预计九月底可完成自建房主体施工。

    木槿安置点:本工程已完成总合同约90%投资任务。其中,统建房已完成全部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正在进行消防系统联动调试与设备检测。预计7月完成安置房成本价格评估与统建房甩项验收工作。统规自建区已完成全部场平、挡墙工程,90%自建户已启动自建房施工,预计九月底可完成自建房主体施工。

    石牌坊安置点:本工程已完成总合同约77%投资任务。其中,统建房已完成全部土建、装饰工程,正在进行永久性用水、用电接入工程。预计7月完成统建安置房成本价格评估与统建房甩项验收工作。统规自建区已完成全部场平、挡墙工程,70%自建户已启动自建房施工,预计十月底可完成自建房主体施工。

    堰坪安置点:本工程已完成总合同约90%投资任务。完成85%挡墙与场平工程。现正在进行安置点外强电接入工程及箱变与化粪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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