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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绩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行广泛动员,成立创建小组,认真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将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充分动员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为创建活动建言献策,形成比学赶帮、争创示范的良好氛围,要将创建活动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密切结合起来,以创建完善服务,以服务推动创建。同时,积极争取主办单位及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支持,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选工作。
三、对照标准,积极申报
通过一年来在华龙区的工作,我深深认识到华龙区要想发展工业经济,首先要解决土地问题。我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带领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濮东产业集聚区规划申报工作。在规划申报过程中重点做好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集聚区的申报。在申报过程中,为了审查集聚区的申报材料,我多次加班至深夜,并结合申报要求对华龙区的申报材料提出多项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我及时了解、掌握并迅速准确的向华龙区传达评审动态,结合评审动态对华龙区的申报工作给予建议和指导,使濮东产业集聚区的申报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资格审查和初评。随后,又与区委、区政府的其他同志一道,多次与省发改委、建设厅、国土厅、环保局等参评小组单位进行沟通,克服重重困难,使省集聚区规划评审组将濮东产业集聚区的申报面积由8.37平方公里调增至12.57平方公里,成为河南省首批175个产业集聚区之一。
二是集聚区的规划编制。在集聚区的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与区直有关部门一道,多次和规划编制单位河南省规划设计研究院联系,向其提供有关数据,并组织分管部门与规划部门一起对规划草案相关部分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力求规划文本尽可能的做到完美无缺。
三是集聚区的规划申报。在规划文本基本成熟的前提下,我按照华龙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利用各种能动因素,积极联系邀请与省规划评审有关的专家到濮,与濮阳市相关部门的领导一起,对濮东产业集聚区的总体规划进行初审,在肯定濮东产业集聚区前期工作的同时,对规划文本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为华龙区的申报材料在随后的省规划评审顺利过关奠定了基础。为确保濮东产业集聚区能顺利通过省级评审,我积极与省集聚区规划评审组的专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沟通,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安排评审会场等后勤工作,使濮东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于8月15日顺利通过了省级评审。
濮东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通过省级评审,为濮阳市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土地利用修编时,将濮东产业集聚区内土地性质的变更奠定了基础。从而为解决华龙区工业项目建设亟需的土地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将为华龙区“工业强区、商贸富区”战略的顺利实施,带动全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园区建设工作
华龙区作为**市唯一的行政辖区,发展现代服务业有独特的优势。作为华龙区的副区长,我带领区发改委、长庆办的负责同志多次到省发改委协调沟通,经过专家论证评审,今年7月,省政府确定濮阳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园区为30个省级服务业特色园区之一。这也是濮阳市唯一的以服务业为特色省级产业集聚区。该园区是集贸易、金融、文化、会展及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活动中枢,是现代化服务业高度聚集的地区。2010年入驻企业上百家,营业收入近6亿元,每年创造利税近亿元。目前在建的大型商业项目有:投资1.2亿元的濮阳丹尼斯项目、投资1.2亿元的万利财富广场、投资8000万元的晨光商厦、投资2亿元的郑州未来等。以服务园区为中心的商业圈已基本形成,为濮阳市建设中心商务区及豫鲁冀三省交界商贸流通中心奠定了基础。
(三)争取上级政策扶持资金项目建设工作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2010年新增1000亿元和2010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为使中央投资最大化的扶持华龙区经济发展,我和区发改委负责同志加班加点工作,组织乡(办)、区直有关部门认真筛选上报项目,围绕“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和华龙区现有的濮东产业集聚区、服务业特色园区和东北庄旅游产业,精心策划了一批工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及旅游文化项目,努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2010年共筛选上报省发改委152个项目,2010年共落实计生、畜牧、农村道路、卫生等10个项目,总投资102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60.33万元,省配套17.6万元,地方配套549.07万元。
其中,新增中央投资1000亿元的项目6个,总投资161万元,中央投资87.33万元,省配套17.6万元,地方配套56.07万元。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岳村乡兽医站、改建孟轲乡兽医站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33万元,省级投资2.6万元,区财政投资6.07万元。目前工程基本完工,等待竣工验收。
二是岳村乡计生服务站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万元,省投资15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2万元,工程形象进度完成97%。
三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有4条道路,共5公里,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万元,区级配套50万元,目前项目已基本完工,等待竣工验收。
新增投资1300亿元的项目4个,总投资866万元,中央及专项资金373万元,地方配套493万元。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中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35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4万元,该项目正进行图纸工程概算审核、招投标报名已结束,目前在筹备招投标准备工作。
户籍在和龙市的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截止到1934年12月31日出生)
二、发放标准
(一)85-89周岁敬老金为每人每月100元;(截止到1934年12月31日出生)
(二)90-99周岁敬老金为每人每月200元;(截止到1929年12月31日出生)
(三)100周岁以上敬老金为每人每月1000元。(截止到1919年12月31日出生)
二、补贴发放
2020年执行高龄老人敬老金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发放,由市民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统一通过个人账户发放敬老金补贴。津贴核算基础时间为一个月,津贴按有效月份计算(当月去世,则可享受当月的津贴补助)。
三、认定依据
对于高龄老人的年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为年龄认定依据。
四、申报时间
2020年开始每季度月底25日之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五、“敬老金”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
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敬老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各一份。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近期一寸彩照3张。
申请注意事项:
1、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2、高龄老人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准证明为准。
3、新迁入的老年人,在户口迁入本市的第二个月才能享受高龄补贴。
(二)审核和录入
1、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户籍高龄老人津贴的调查核实、人员统计和上报工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和上报工作(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并于每季度月底25日前,将本地区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到民政局。
(三)公示
村(社区)、乡镇、街道在名单审核、汇总上报前,需分别将审核名单公示7天,对名单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和确认,对无异议的,按照规定上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审批后,逐人打卡发放高龄补贴。
(四)审查、审批
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对上报的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名单进行抽查,可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城镇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库中进行85周岁以上老人信息数据比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名单,填报《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岭老人“敬老金”发放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抄报市财政局,并建立健全全市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数据。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按户籍高龄老人实际人数全额承担高龄老年人“敬老金”发放资金。
(二)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后的《和龙市85周岁以上高岭老人“敬老金”发放汇总表》,由市财政于每季度月底,将高龄老人“敬老金”补贴资金下拨到市民政局指定账户,市民政局通过银行统一发放(享受高龄老年人“敬老金”个人账户)。
七、动态管理
(一)、定期回访,完善档案资料。村(居)委会要定期回访,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及“敬老金”领取情况,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敬老金”发放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二)、定期核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各镇街道每季度组织一次老年人信息情况的核查,全面掌握情况,核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每年将组织专项检查,以保证核查工作规范、准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或追回“敬老金”:1、享受““敬老金”的老年人逝世;2、享受“敬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3、追回高龄老人逝世后继续享受“敬老金”的津贴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民政办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牵头成立由民政、财政、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组,做好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我市高龄津贴发放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对乡镇核准上报的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重报的,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如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属地街道
一、看复工申报材料
1、是否有同意复工凭证。
是; 否; 备注:
2、复工防控方案是否规范。
是; 否;备注:
3、企业员工健康登记表统计是否完整。
是; 否;备注:
①员工总数 ②复工人数 ③其中:在温人数
二、看日常管理
1、是否有复工员工体温检测表。
是; 否;备注:
2、是否有外来车辆信息统计表。
是; 否;备注:
3、是否有外来人员信息统计表。
是; 否;备注:
4、是否有疫情防护用品清单。
是; 否;备注:
5、是否有消杀防疫记录表。
是; 否;备注:
三、看现场管理情况
1、是否有场所入口管理员。
是; 否;备注:
2、进入场所是否测温。
是; 否;备注:
3、场所通风情况是否良好,物业保洁是否保障。
是; 否;备注:
4、场所的消毒每天 次。
备注:
5、所在楼宇、园区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是; 否;备注:
四、问上班人员防控措施情况
1、是否全员每天体温检测早中晚各一次。
是; 否;
备注:
2、是否全员佩戴口罩。
是; 否;备注:
3、用餐安排。
盒饭; 食堂;备注:
五、问对外经营管控情况
1、外单位经营人员是否经常上门。
是; 否;备注:
2、网上办公、现场办公是否常用。
是; 否;备注:
3、与街道社区的联系是否畅通。
是; 否;备注:
六、问物资准备情况
1、口罩储备:每人 。
一、规范有序,社区“扫黄打非”工作实现“六有”。
**社区以“六有”推进“扫黄打非”工作:一有安排部署,社区先后召开**次“两委”班子成员会议,专门对“扫黄打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有宣传,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发动网格志愿者服务队伍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对“扫黄打非”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累计专题宣传**次,张贴宣传海报**张、悬挂横幅**条、发放宣传资料**份等。三有培训,先培训社区工作人员,再培训社区党员,最后利用社区教育培训基层培训社区志愿服务队成员及居民群众,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扫黄打非”专题培训**次,参训人数达**人。四有机构,社区成立“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网格化管理让人人都有责任田,设立工作站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信息员。其中社区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协调工作;
四、完成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信息报告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网络直报工作,并填写报告卡存档。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
根据呼卫办字【2009】256号转发自治区内卫监字〔2009〕703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卫生科利用一个月时间对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续展材料进行编撰汇总。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表、申请单位简介、技术人员名单、实验室资料、仪器设备清单、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曾经完成的工作总结等。公共卫生科为保证资质续展材料的质量,逐项准备,逐项审核,并编制完成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格记录模板在内的职业卫生质量体系文件,使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得到细化补充。圆满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第三条评选对象。县范围内经注册登记,且经营场地面积在500㎡以上的农贸市场。
第四条评选时间。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3月份以前受理申报,每季度由市场主办方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一次自我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登记备案。每年11—12月份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评选,报县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五条评选方式。
(一)实地考核,现场打分。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社区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暗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评议,集体审定。由考核小组向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介绍被评审农贸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委员会委员依据考核成绩进行集体审定。评审星级文明农贸市场,须有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第六条评选标准。农贸市场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评分,75—85分评为“三星”,85—95分评为“四星”,95分以上评为“五星”。
第七条奖励措施。凡被评为县三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的单位,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在《日报》(新农村版新闻)、政府网站、县人民政府公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县政府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1.5万、1万、5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动态管理。
(一)事后督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标准,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市场获评星级市场后,有关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是否巩固和保持原有水平,市场信誉、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是保持原有的水准。
(二)问题处理。各相关执法部门和基层工商所在日常监管、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或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有关问题经查属实的,应及时责令市场开办者限期整改;对两次要求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的,给予降低星级标准处理。
(三)摘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委员会对星级文明市场给予摘牌处理:
1.对工商部门三次要求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原有星级标准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
3.发生有关食品安全、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被摘牌的市场自摘牌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申请。
(一)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稳步推进。
积极当好参谋助手,筹划当前、规划未来,制订了具体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等,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出谋划策。
1、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奖惩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县城管理,调整了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指挥部组成人员,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制订并完善国家卫生县城管理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并召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下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2、抓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暨健康县城建设工作,针对县城薄弱环节,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正反两方面对不文明、影响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暨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的人和事,以《美丽新风行动工作动态》和“国卫”简报的形式反应,成效明显。
一是开展市场整治。重点对县城碧玉溪市场、蜀南市场、胜利街市场进行打造,按照市场功能分区,完善标识标牌、排污系统,整治乱搭乱建、违法建筑,新建市场大门、塑钢棚等设施,共计投入400多万元。
二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打击违法经营。对县城区公共停车位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施划,现公共停车位约2000个,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半年来没收、销毁三轮和黑的370余辆,对乱停乱放车辆。共开出罚单350余张,劝导和处罚共1200余起。
三是开展社区卫生和城郊结合部整治。对县城所有社区卫生和城郊结合部卫生进行全面清理,将所有问题分解到县领导、县级部门,落实到人头,要求在四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已经整治卫生垃圾死角27处,化粪池漫溢12处。
四是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对越门出摊、占道经营、游摊菜担进行疏导;开展集中整治,目前共教育和处罚305人次;开展广告清理,共撤除和更换广告2236幅。
五是开展对食品卫生五小行业整治。组织食药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五小行业进行培训,开展综合治理,完善各种证照和三防设施,共260处。
六是开展对花园头地段亮点整治。1、统一店招店牌,目前已规划制作300多幅;2、统一建筑风格和风貌塑造;3、统一完善市政设施;4、加大对业主、物管、开发商的文明素质提高和培训,作为的重点和亮点打造。
七是开展对修洗车场、市政公共设施等其他专项整治。目前已初见成效。
3、强督查。坚持每周末组织县爱卫会成员单位、社区等组成督查组,对乡镇农贸市场、社区卫生、单位卫生、公共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2次抽查出同样的问题乡镇、部门和单位,报县委、县府督查目标办发督查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力求问题得以最快解决。上半年,结合各类重大活动保障,开展了53次督查,制发各类信息、简报、通报共56期。
4、资料收集。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软件资料分为共性资料和个性资料两个部分。为各级各部门和县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国卫复审申报材料的组织和编撰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准备,目前申报材料已报省爱卫办,其余“国卫”复审材料正在审核中。
6、做好迎检准备。5月30日,接受省爱卫办徐保华主任一行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暨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徐主任高度肯定县为我省爱国卫生工作作出的贡献,作为省第一个国家卫生县城,是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中的一面旗帜,并且为全省各市区“国卫”创建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7、强化项目推进。数字化城管、青年路升级改造、环卫停车场、垃圾处理厂扩容、市政公交停车站台全面启动实施。目前,青年路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正在实施中,数字化城管、市政公交停车站台已完成前期招标。
(二)扎实推进日常爱国卫生工作
组织策划每年全县国卫生工作,制订了全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意见,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除“四害”开展得有声有色,健康教育全面展开等。
1、爱国卫生工作氛围浓厚。爱国卫生活动内容丰富多样,在县爱卫办细致的安排策划下,“爱卫月”、“5.31”等活动期间,县爱卫办、县卫生局、县文广新体局等20多个爱卫会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累计在全县悬挂宣传标语65条,设立咨询点26个,发放各种宣传资料8000多份,办固定宣传栏42个,健教专栏38个,在县电视台、《竹海》报社等新闻媒体开设了“卫生与健康”、“爱卫月曝光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栏目。以督查督办的形式,对超市等公共场所禁烟标识涉及的爱国卫生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广电局、《竹海之都》报刊联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发动。特别是利用爱卫月、5.31无烟日等爱卫活动,组织县爱卫会20多个成员单位结合“国卫”复审工作在街头进行《卫生与健康》、《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媒体宣传的同时动用宣传车,利用乡镇逢场天,深入全县18个乡镇宣传,为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
2、卫生场镇等卫生细胞巩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现状,积极指导乡镇和村开展创建工作。在县爱卫办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好今年的各级卫生细胞复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镇等村社调研、督查,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严格对照考核标准,按相关程序对申报的各级卫生细胞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等创建活动。
3、除害灭病培训和杀灭工作有声有色。全县开展春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蟑螂活动,投入资金70余万元,组织和发放低毒高效的化学杀灭药物,在全县各乡镇和单位(部门)对四害统一进行杀灭,并采取环境质量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有效巩固了除四害工作成果。同时,为使除害灭病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确保我县灭鼠暨“三害”防制达标工作在6月底前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开展对部门、镇乡、社区等除四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开展了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会,普及除四害科学知识,除害灭病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灭鼠过程中,全县共投入人力1.8万人次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清除卫生死角186处,完善防鼠设施162处,清除鼠痕迹65处,安放竹制毒饵盒400个,安放灭鼠夹50个,投放灭鼠药3500公斤。
4、扎实有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年初县委、县政府以目标考核形式向涉及部门和单位下达了目标任务,明确健康教育的内容和目标,要求部门(单位)切实按任务执行,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人民医院等在县城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组织对县属企业行业健康教育及影剧院、网吧、公共场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限期整改,有效推进我县健康教育向纵深发展。
(三)牵头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以户外广告店招、园林绿化亮化、交通秩序、违法建设及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四个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按规定动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目前,店招店牌专项治理工作已完成竹都大道一段的整治,完成投资40余万元。强化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和“五乱”治理,加强对旅游公沿线乡镇环境卫生的督查督办。开展以爱卫月、“五一”黄金周等爱卫活动为契机,加大检查旅游环线卫生的力度,对检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并督促涉及乡镇及时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国卫复审存在薄弱环节,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不到位,个别小区楼幢日常卫生较差;二是乡镇爱国卫生发展不平衡,少数场镇秩序较乱,居民卫生意识较差,存在乱倒垃圾现象;三是日常卫生督查不够,由于涉及单位部门多,在检查时难免有一定的疏忽和遗漏,采取抽查的形式,检查结果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国卫复审工作。抓好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督促镇按照县城规划区内单位进社区分片包干责任表工作内容,加快工作进度,制定好社区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解决社区目前存在的卫生不彻底,少数小区无人管理的问题,协调其他主要职能部门切实按照年初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继续做好巩固国卫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加大对复审工作落实进度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农村爱卫工作。当前,农村居民卫生意识还未普遍提高,为了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全面发展,适时组织乡镇开展对村社干部的农村卫生教育,向广大农村居民大力宣传爱国卫生知识,普及日常卫生常识,进一步加大“卫生村”的创建宣传指导工作。
一、加强领导,做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我们和平社区在区政府、天山街道办事处的关怀指导下,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社区党支部形成合力,动员和组织全社区各族居民齐抓共管,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支部和居委会目标任务,制定职责,明确责任,支部还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向社区青少年讲解法律知识,社区成立辅导站,形成家庭、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网络,组织社区青少年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注重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开展多样的教育活动,形成了良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以宣传为依托,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社区小家平安,社会大家方能平安,大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画册进行宣传,组织社区青少年参加“拒绝、崇尚科学”的图片资料展出活动,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动态变化,开展禁毒教育,提高禁毒的能力。
三、坚持教育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注重施教。
1、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聘请离退休和在职的法院,检查院等单位的同志担任咨询员,讲授法制课,如何对“×××”的危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给社区青少年创造一个学习的环境。
2、举办“我的家园”读书作文比赛,少儿手工制作,社区青少年参观列史陈列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使社区青少年即受到教育,又充分开拓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