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监庭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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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监庭工作总结

篇(1)

200*年上半年,审判监督庭的全体同志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全面落实“创新审判机制,强化服务职能,推进队伍建设,实现省优目标”的措施,在工作任务重,人员少,条件差的情况下,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20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端正执法思想。我们利用每周的学习日进行政治学习,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加强对全庭同志的思想教育,同时在全院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我们认真学习,认真听取报告,认真做学习记录,认真写心得体会,通过经常性的正面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使我们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在思想上进一步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根本性问题。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清正廉洁,拒礼拒贿。进入再审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讲,是最后的机会,因此有的当事人在这个程序中花费力气托人找关系,企图与法官拉近距离,企图靠请吃请喝拉拢法官,俗话说的好: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面对这些诱惑和考验,审监庭要求本庭法官手不能长,嘴不能馋,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并且在全院的两次集中警示教育中,通过看录像,听报告,人人发言,展开讨论,更进一步地提高了认识,从而使我们顶住了压力,抵住了诱惑,公正办案,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在六月初的行风热线中,一当事人通过热线电话对审监庭的法官进行了表扬。

三、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审判作风。我们严格考勤制度,规范庭审活动。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程序,当事人也对这个程序寄予了很高的厚望,我们的每一次接待,每一个环节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求在审判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文书,处理好每一位群众的来访,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上不出差错。在工作态度上,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即使是对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我们也尽最大的力量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上半年,我庭的几位同志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当事人的无理纠缠,甚至遭到人身攻击,但他们都能以大局为重,忍辱负重,体现了一位法官的良好品质。

四、抓好审判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审判工作仍然是审监庭的中心工作,为此我们的主要精力也集中在审理案件方面。审监庭的案件类型多,包括各类再审诉讼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今年上半年审监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32件(含旧存案件17件),比上年同期的148件减少16件,下降10.8%;审结128件,比上年同期的140件减少12件,下降8.5%;未结4件,结案率96.9%,比上年同期的94.6%上升2.3个百分点。

(一)依法审理各类再审诉讼案件。今年上半年本庭共受理各类再审诉讼案件75件,审结71件,未结4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包括: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25件,其中维持原判9件,改判8件,发回重审5件,调解2件,按撤诉处理1件。

2、省、市两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27件,其中省检察院抗诉案件6件,维持原判3件,改判3件;市检察院抗诉案件21件,全部函告基层法院进行再审。

3、再审上诉案件18件,其中维持原判8件,改判8件,发回重审1件,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1件。

4、省法院发回重审案件1件,这1件案件审理后改判。

(二)依法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上半年仅审理此类案件1件,经多方面作工作后,当事人撤回请求确认违法的申请。目前我们审理的此类型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确认违法申请案件,即对本院的司法行为要求确认违法的案件,二是确认违法申诉的案件,即对基层法院的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上半年共审理并审结减刑案件56件,比上年同期的66件减少10件,下降15.1%,结案率100%,其中给予减刑55件,不予减刑1件。对于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我们都要到每个看守所进行实地复核,对每一个报减刑犯人都进行讯问,核实劳动改造情况,对符合减刑条件的予以减刑,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坚决不予减刑。所有减刑案件都在一个月内审结并送达,无超期现象。

五、抓好案件质量,力求司法公正。“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对于按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有新的证据需要质证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移交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都必须公开开庭审理,其它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也要会见当事人,调查核实证据,所有案件的合议讨论,庭长都要参加,重大疑难案件分管院长还要参加。对所有可能改判的案件,都必须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从程序和制度上保证了再审案件的质量。

六、抓好涉讼上访案件的审理工作,化解矛盾,做好息诉工作。年初院党组把依法处理涉讼上访问题作为本院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件一件地抓落实,并制定下发相应的文件。根据院里的统一安排,对经立案庭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涉讼上访案件,专门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我庭从人力、物力、精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同该合议庭成员一起共同探讨处理案件的最佳办法。对原判确实有问题,上访人申诉有理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上访人申诉无理的,我们一方面依法维持原判,另一方面认真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对能够作和解工作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当事人的工作,从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平息纷争,从根本上解决好上访案件,维护社会的稳定。上半年我庭共受理此类案件12件,截至目前已审结4件,其余8件正在审理之中。在审结的4件中,改判2件,调解2件,这4案的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七、抓好审判方式的改革,推进各类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化。由于再审程序及确认违法案件审理程序上的立法不完善,我们在审理案件中经常遇到难以解决的难题,为此我们一方面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的各项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更加切合实际的审理方式,使再审案件、确认违法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化,避免无序操作。

篇(2)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行政审判庭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案件结案率达100%,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超过2件。

4、审查立案合格率在100%。

5、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5%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2件。

6、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0%。

7、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8、坚持依法办案,注意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大局的问题,并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法制课每年不低于4次。

9、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

10、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移送归档及时。

11、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 科、

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行政庭负责人签订。

篇(3)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请记住我站域名/]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刑事审判庭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结案率达100%,依法公开开庭率为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案件不超过2件,改判的案件不得超过4件,服判率达到70%以上。

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合格率在95%以上,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在7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在65%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时清结率达100%。

6、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8%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4件。

7、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0%。及时将判缓刑、管制案件地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

机关。

8、每年对适用缓刑人员(含未成年人)的回访率不低于此类案件的50%,暂予监外执行的回访率达100%(建立回访名册,做好回访笔录,掌握现实表现)。

9、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0、赃物、赃款、罚没款管理有序,及时准确上缴。

11、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

12、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 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与刑庭庭长签订。

篇(4)

山东省寿光市法院创全国改革之先河,首建大立案审判格局。大立案审判格局建立在“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的基础上,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进行排期、送达、确定审判程序,然后将案件移送业务庭审判,结案后由业务庭将案件整理移送立案庭评查验收归档,整个审判流程由立案庭进行审判管理。在审判流程中,实行分权制衡,法官行使审判权,全部精力用于对案件的审判,其他与审判有关的权力交由立案庭人员行使,为审判做好辅工作,彻底将审判权和与审判有关的权力分离,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相互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笔者认为,这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完善了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克服了审判工作行政化管理中的缺陷,有利于促进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审判改革历史上的一座丰碑,但大立案审判格局仍存在管理体制的弊端与缺陷 ,这为我们对审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供了现实依据。

一是管理权力的来源不合理。根据我国机构管理规定,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立、机构职权须有当地党委主管机构的部门批准。法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机构的职权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共同管理,亦应从其规定。立案庭在设立当初是法院内设的业务庭,职能是办理案件的立案手续。实行大立案审判格局后,立案庭通过对案件排期、审限跟踪、案件评查,取得了审判管理监督的职权,该职权的取得无法律规定,也无权威机构的授权。目前,立案庭的管理职能已得到实践的普遍认可,这种认可在没有获取合法形式之前,有违我国机构设置 、职权划分的制度性规定。立案庭审判管理职权没有合法的权力来源,使得人们在思想观念上产生分歧,认为立案庭的管理名不正、言不顺,遂对这种管理产生无所谓或抵触心理。

二是管理地位的权威性不足。管理意味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行使管理职权必须有着与其权力相适应的地位,这种适当的地位,方能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立案庭与其他业务庭一样是法院内设庭室,由于本身无权监督管理其他业务庭,而立案庭从机构设置到人员配备,与业务庭地位、级别相同,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地位的管理关系,因此业务庭难以接受立案庭的管理,立案庭也难以进行管理,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管理势必影响管理的权威,使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管理的效能。

三是实施管理的操作性不强。立案庭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时,操作上有以下缺陷:1、立案庭的立案职能与审判管理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立案是审判流程环节之一,审判管理是对立案在内所有流程环节的管理。立案庭同时具有审判管理职能、立案职能,致管理与被管理职能混杂在一起。立案庭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不同身份集于一身,难免发生角色冲突,形成自己监督管理自己的格局。2、立案庭的双重职能和地位,使其管理职权弱化,管理缺少威信。立案 、送达是审判流程里关键性的环节,对审判有着直接影响,立案庭在履行这些被管理职能时如出现失误,势必影响对其他庭室管理职能的履行,导致管理职权弱化,难以树立管理威信,或者无法管理,使审判流程管理形同虚设。3、低素质的法官助理评查高素质法官的案件,评查结果难以保证准确性。在推行大立案审判格局时,为了突出专业审判,法官里的精英被选任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其他人员作为法官助理安排在立案庭,从事审判流程管理或审判辅助工作。法官的素质明显高于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评查法官的案件缺乏说服力,评查结果难以保证准确性。

二、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改革现行审判管理体制的最佳模式

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顾名思义,是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专门管理的机构,其设立是现代法治的需求,是符合审判规律的有效审判机制,是克服大立案审判格局弊端的最佳审判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强化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所在,设立该机构具有理论上的必然性,实践上的操作性,设置上的合理性。

(一)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实现法院工作“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有效途径。“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法院各项工作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公正与效率最终体现在审判上。要实现这一世纪主题,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是首要之举。历年的审判工作总结可以看出,法院审判运行机制落后,审判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是造成审判效率低下、裁判不公的重要客观原因。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对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和审判管理模式进行地有益探索。一方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通过对整个审判工作进度和质量管理,对每个案件进行程序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达到对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宏观管理,确实保证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营造了公正与效率的客观外在环境,并以此促进和保证了法官在审判中实现公正与效率。

(二)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法院适应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的有效措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对审判进行流程管理。从此,法院的审判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彻底改变了法官从立案到裁判一人操办的局面。法官只负责审判, 审判以外的辅工作由法院其他部门和人员办理,形成从立案到结案不同环节不同人员办理的格局。在审判流程中,有几个部门、众多人员参与流程,部门间的职责划分、协作关系十分重要,如果出现职责不清,互不协作,推诿责任,则势必造成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流而不动,难以运行,使审判工作遭受严重影响。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不参与审判流程的任何环节,是审判流程的指挥中心,对审判流程的每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流程环节中出现的矛盾进行协调、服务,能够确保整个审判流程畅通无阻。

(三)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实行法院工作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三大块: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各地法院一般将行政管理交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人事管理交由政治处负责办理,这两项工作都有法院内设机构进行专门管理。自法院成立来,审判工作一直沿袭行政管理的方法,由主管院长、庭长直接管理,法院没有相应的部门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审判工作被严重地涂抹上行政化管理色彩,审判人员权力过分集中,审判业务部门以庭长为首各自为阵,审判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导致审判工作效率低下,裁判不公时有发生,甚至滋生司法腐败。法院系统众多惨痛的教训引起各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审判管理工作。随着裁判权还给审判案件的法官后,大大削弱了主管院长、庭长对审判管理的职权,而审判管理涵盖了审判效率、审判质量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较之法院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而言更重要、更复杂。因此,顺应改革潮流,吸收行政、人事专门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十分必要。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既能弥补院长、庭长对审判管理的不足,又能填补法院三大管理中对审判缺乏专门机构管理的空白;既能直接对审判的公正与效率进行专门管理,又能集中精力研究如何提高效率、公正审判,使法院的审判管理形成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线,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管理全局,主管院长、庭长管理局部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格局,有利于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早日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性质、职能和管理模式的探讨分析

科学合理界定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能和管理模式是确保审判管理公正、效率的前提。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秭归县人民法院在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时认真研究,对其性质、职能和管理模式进行了科学地界定。

(一)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性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八条规定“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这条规定是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理论依据。按照改革纲要的精神,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法院内设的一个综合部门,它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部门,是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受审判委员会指导并对其负责,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居中心地位,对审判进行指挥和管理。为了便于管理,充分考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的不平等性,该机构级别高于其他业务部门。

(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机关内设的业务职能部门和基层法庭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包括以下四大职能:第一,管理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围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管理审判工作,主要是对法院各项审判工作进度、质量进行宏观管理,对每个案件的审判流程进行跟踪管理,对法官承办案件的数量、质量进行管理,协助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考核。它通过审判流程对案件审限、办案进度进行管理,通过掌握各项审判工作收结案件情况对审判工作进展进行管理,通过考核各项审判工作指标对审结率、合格率等进行管理。第二,监督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审判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业务庭承办的每个案件通过案件评查后,才能计算结案。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每个案件从实体到程序全面、认真评查,对审判工作成绩给予表扬、宣传和鼓励,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并认真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达到提高审判质量的目的。第三,协调职能。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担负着审判流程管理的职责,指挥案件的审理过程,为了使审判流程中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提高审判效率,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审判流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召集各部门进行协调,使审判工作高效运转。第四,服务职能。业务庭在审判过程中,不仅希望有良好、便捷、宽松的审判环境,而且希望遇到困难能简便、及时解决,确保审判效率,专门审判管理机构通过履行服务职能,为业务庭开展审判工作提供各种便利,解决各种困难,保证审判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三)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的界定。

1、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模式

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模式是,参与审判流程的各个部门均服从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送审判管理机构安排开庭日期和地点、确定审判程序、指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与审判组织,然后移送法警大队送达开庭前的诉讼文书,开庭前七日将案件移送给法官,作好开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审理完毕后,法官在三日内将案件交由书记员整理案卷,书记员在三日内将案件送交审判管理机构评查案件,对评查合格的案件由审判管理机构移送档案室归档,评查不合格的案件向法官发出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归档。

2、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全面管理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模式从以下三方面界定:

(1)从管理体制上体现权威性。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参与审判的每个部门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它不参与审判的任何环节,其职责是专司管理,所处地位十分超然,与各个部门不存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相互推诿等利害冲突,当审判环节出现矛盾,由其进行协调,及时解决矛盾,确保审判的正常进行。

(2)从管理过程中体现独立性。法院机关业务庭的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在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基层法庭的案件立案后通过微机联网进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结案后仍交由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法院所有案件收结案情况均由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统计,所有案件都要经过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和评查验收。这样,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具有独立性,从宏观上掌握着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部情况,尤其是对办案进度、审判质量了如指掌。通过分析掌握的情况,对各类案件每月应当完成的审判任务进行督办;对各类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找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案件的审限跟踪管理,临界时进行催办。

(3)从审判效果上体现公正性。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在审判流程中,通过对案件排期控制每个案件的办案进度,通过指定审判程序进行个案的审限跟踪,通过案件评查监督每个案件的审判质量,杜绝案件超审限,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增加裁判正确率,让当事人确实感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

综上,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以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个案的审判流程跟踪管理为基础,以案件的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为对象,以各项审判工作情况为依据,以催办、督办命令和通报为手段,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的,是一个与审判工作截然分开的独立管理体系。

四、正确处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审判委员会、主管院长和业务庭的关系

1、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召开会议以决定的方式履行职责。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审判效率、审判质量的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为审判委员会提供审判工作情况,执行审判委员会除裁判案件以外的决定。由此可见,两个机构都有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能,一个是决定机关,一个是执行机关。因而,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接受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并对其负责,二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主管院长的关系。法院主管审判的院长对审判工作实行行政化管理,基于其管理的行政性,管理面广泛,不仅对其分管的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而且对分管部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在审判工作的管理上,无论是案件的裁判情况,还是审判工作的综合情况,主管院长都要进行管理,包括对分管审判工作质量、进度。主管院长一般采用行政管理手段随时进行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对法院的整个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主要是程序上的管理。虽然对主管院长分管的审判工作也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不同于主管院长的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立足对法院整个审判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审判流程对审判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一般采取事前督办,事后监督的方法进行管理。相比而言,主管院长的管理更全面、更具体、更详细、更直接。主管院长与业务庭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与业务庭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主管院长是对局部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是对整个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从这个角度看,二者是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审判管理,形成审判工作多层次、立体式的管理。

篇(5)

自2012年1月耿明担任反渎局局长以来,他着力查办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2012年到2014年,3年来武昌区检察院反渎局共查处处级干部9人、大要案2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她家的支出与合法收入并不匹配

《方圆》:你的办案经历很丰富,什么时候开始从事反渎工作的?

耿明:1993年,我从公安学校毕业就到了武昌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因工作需要,2008年2月调到反渎局,开始从事反渎办案。2012年1月,我被任命为反渎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在此之前是正科级的侦查室主任。

《方圆》:你的同事介绍,你到反渎局之后,办了不少大案要案。

耿明:是的,我到反渎局以后,办理了武昌区劳动局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原主任金强、受贿案,武汉市科技局原副局长李佳容(化名)、受贿案等几个有影响的案子。其中,武昌区房地产管理局祁海松、受贿案被湖北省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均评为“精品案件”,并入围“全国反渎职侵权百件精品案件”。

《方圆》:能不能具体谈一下这几个案子?

耿明:我先介绍一下李佳容案吧。李佳容当时是武汉市科技局副局长。当时武昌区检察院收到武汉市纪委移送的线索,李佳容涉嫌受贿、渎职。我们于是展开侦查工作,对李佳容的个人财产、银行存款都进行了调查,也接触了一些涉案单位,掌握了她的部分犯罪事实,决定以渎职为突破点突审李佳容。

《方圆》:结果如何?

耿明:刚开始很不顺利。李佳容到案后声称是偶尔打麻将时收了点别人给的钱,逢年过节也收点2000元到3000元价值的购物卡,此外就是一些在健民药业公司报销车油费、修理费等小事情。基本上供述的内容都是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没有大的问题。

就凭这些内容把李佳容移交是不可能的。这跟我们事先掌握的情况也不相符。于是我们办案人员回到院里,立刻召开了一次“火线诸葛亮会议”。

《方圆》:什么是“火线诸葛亮会议”?

耿明:“火线诸葛亮会议”是我给取的名字,一般是指在案件突审遇到阻力或者没有进展时,召集所有办案人员开的一个短会,目的是帮助大家明确形势、统一认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鼓足全员干劲,攻坚克难。

会议上,每个人都要对案子的侦查献言献策,根据会议的调整部署,往往随后能收到出奇制胜的效果。例如之前我们在审讯另一个案子的行贿人黄先贵的过程中,就遇到无法取得有效供述的情况,黄先贵本人性格偏激、多疑善变,前面交代过的问题,只要形成正式的调查笔录,他马上予以否认,拒不签字。

后来,经“火线诸葛亮会”后,大部分办案人员认为,黄先贵的心理防线已经动摇,只是还心存侥幸,不愿意面对现实罢了,因此态度反复多变。所以,我们加强了对黄先贵的侦查和取证,使黄先贵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和不如实供述的严重性,最后把情况都交代了。

《方圆》:李佳容的案子中,开完会后有什么突破?

耿明:当时开会时,大家分析判断,武汉市每年有好几千万的科技扶持资金,李佳容具有决定这些扶持资金归哪些单位享有的巨大权力,我们认为收取这点购物卡的行为,与我们掌握的情况明显不对等。

此外,我们还对李佳容的家庭、存款、家产、社会关系等进行了调查,发现她家境贫寒。她是农村家庭出身,48岁做到副局长,完全靠个人打拼,很不容易,然而,她家的支出与合法收入并不匹配。所以我们调整了审查方向,决定让女检察官去和她交谈沟通,也许能动之以情。

最后是办案人员马丽娜接到这个任务,她主动去找李佳容拉家常,掌握了她老家里的一些情况。她有两个智障的弟弟,生活费都需要她支付,需要很多钱,以她的正常收入是无法负担的。就这样,我们利用外侦调查掌握的证据,最终使李佳容开了口。

原来,李佳容负责对健恒药业公司申报的新药百癣夏塔热胶囊推广应用项目、通滞苏润胶囊推广应用项目审核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武汉市科技局申报科技项目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审核,明知这些项目含有虚假申报材料,仍然审批通过并下拨相关科技扶持资金。

《方圆》:正常获取科技扶持资金流程是什么样的?

耿明:正常获取科技扶持资金的程序应该是:首先由科技局在网上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就把相应的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科技局成果处提交。科技局成果处收件后,然后组织专家评审验证申报材料提出的科技项目。评审通过后,成果处作出推荐立项的建议,由科技局报市财政局审批,然后再报市人大预算委审批,通过后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文下发通过的企业项目名单。最后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与申报企业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由市科技局对企业拨付科技扶持资金。

《方圆》:李佳容负责什么工作,她是怎么做的?

耿明:李佳容所在的科技局需要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后推荐上“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报科技局办公会讨论,办公会通过后就下通知立项。本案中,李佳容明知申报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均系造假。

而李佳容之前长期担任成果处、高新处等主要业务处室的处长,在担任科技局的副局长后,也分管这两个业务处室,专家评审时,处长向专家打个招呼或事先定个基调,一般就能顺利通过。另外在申报资金额度分配上李佳容作为处长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谁与她亲近她就多拨付,谁疏远就少拨付或卡住不通过。这个“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让旁人很难发现她有明显的不当或问题。对此,我们后来还向科技局发了检察建议。

核实造假名单上的所有人

《方圆》:像这样的案件,涉及专项资金审批,涉事企业和犯罪嫌疑人多数素质都很高。和他们打交道,查办案件有难度吗?

耿明:武昌区检察院反渎局办理的案件确实有这个特点,高学历、高素质者较多。例如武昌区劳动局就业训练中心原主任金强,伙同武汉市文昌高级职业学校原校长叶文,利用承担农民工培训的机会,相互勾结,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大肆套取国家专项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60多万元,也是典型的这一类案子。

在办理这个案子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让人难忘。当时,武昌区劳动局的培训档案很多都封存在档案室,可以说是多年未有人进去查阅,积满灰尘。我们在寻找农民工培训资料时,吃了很多苦。我还记得,那天,我们一打开区劳动局的档案室,因长久无人查阅且有动物在里面安家,气味十分难闻,就在那间闭塞的档案室里,当时又是6月,天气很热,我们汗流浃背地寻找农民工资料,并逐一进行核对。那次经历真的令人难忘。

《方圆》:看来这个案子给你的印象很深刻,能否详细讲一下?

耿明:这个“农民工培训”案是源于省院发起的一次专项行动:国家对农民工免费培训,以提高其就业技能,本来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有少数社会培训机构却打起了这块“唐僧肉”的主意。

当时收到省院的专项行动通知后,我们对本辖区的农民工培训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文昌职校和新澳学校几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数额较大,可能存在问题,于是决定以文昌职校为重点进行排查。

首先,我们办案人员到劳动局将这几年文昌职校上报的名单明细调了出来,进行初查,由于武昌区是中心城区,无农村户籍人口,所以文昌职校培训的农民均是外地人。我们先对应着名单上留的联系电话逐个拨打,发现要么是空号,要么人机不符,后来发现部分农民的联系电话留的是文昌职校教职员工的电话,有时几十个人留的都是同一个电话号码。这样疑点就出来了,留下联系方式是为了方便主管部门核实农民工培训情况真伪的,为什么要留教职员工的电话呢?这其中肯定有造假情况。

由于农民工培训完后极为分散,全省各地都有,还有到外省的,而且大多数农民工不在户籍地,很多在外地打工,只能从中筛选一部分核实。于是我们尽量找武汉周边的或电话能联系上的,先后到黄陂、随州、咸宁、黄冈、仙桃等地出差核实了培训情况。

核实了几十名农民工后,我们发现,文昌职校上报的材料基本上都是伪造的,要么是将国家补贴政策出台前他们学校已收费培训人员名单造册上报,要么是在外收集熟人的身份证造假,要么就直接在电脑上打印假身份证造假。

《方圆》:要确定文昌职校的造假数额,需要对上报名单上的所有人进行核实吗?

耿明:是的,工作量很大。我们从劳动局堆积如山的申报资料中将文昌职校近几年上报的资料全部调了出来,经大量的人员、长时间的加班,进行一一核实。首先是将一看就明显是造假身份证的资料挑出来,统一到公安网上进行查询,如果身份证号是造假的,就可以断定这个申报材料是造假的;其次,我们将真身份证与真人进行一一对比调查,如果他们的身份证被熟人借出去用过,而他们本人根本就从未参加过农民工培训的,证明这一类也是造假的;还有就是往年在文昌职校缴费培训过,但资料却显示其与同期学员均享受过补贴的,我们只要从中找出一个人取证,让他将毕业合影上的人员信息都提供出来,即可证实与这些人有关的申报材料也是造假的;最后就是到首义路街道派出所去查询相关人员的暂住证登记情况,因为文昌职校培训的学员每期都必须在派出所登记暂住证,当期的人员没有登记过,这也可以证明申报材料系造假的。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核实造假情况确实花费了办案人员大量心血。当时我们每天加班,到最后都要崩溃了,如果不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毅力,是坚持不下来的。当然,查清了这些内容,最后办案就是水到渠成了,我们带着大量证据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金强、叶文等人,二人很快就缴械投降了。

案件最后办理得非常成功,金强、叶文等人分别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闲下来喜欢琢磨和写东西

《方圆》:你们查办了这么多案件,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吗?

耿明:以前存在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可我上任当局长后就开始了着手调研,省院反渎局内部这几年也出台了《发现线索一百招》,帮助我们解决线索难找的问题。

现在我们主要案件来源是靠纪委和相关部门移送,比如武昌区纪委前期调查掌握的具体线索。再就是在各类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新闻报道中发现、收集和判断是否有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行为。这些线索有些尽管没有形成案子,还是能发现不少问题。例如辖区内的白沙洲水厂为了除掉水中的气味,加大了氯的剂量,使水中有很大的气味,无法饮用,引起居民强烈不满。我们调查后发现,水厂取源时,因为上游的闸口清淤,把闸口打大了,水厂只有通过加大氯气剂量来处理水,这个加大量对人体没有多大的伤害。因为这个事情不好用刑法去评价,所以我们就没有立案侦查。

《方圆》:从媒体报道中,也有找到过最终立案侦查的线索?

耿明:之前提到的祁海松、受贿案件线索的发现,就源于从群众举报、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获取的信息。当时武昌区的房地产“绿洲广场”项目烂尾,一直不能交付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曾多次上访,媒体也做过报道。后来,我们又结合湖北省检察院反渎局反馈的信息,查办了该案。

除了媒体揭发和纪委、相关部门移送之外,深挖案件也是发现案件线索极其重要的方法,而且成案率极高。比如我们在办理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原副主任戚昌耀一案中,在对青山区商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主任张良和青山区冶南副食品市场法人代表刘传云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二人表情极不自然,通过敏锐的察言观色和多年办案经验,我们断定二人可能有问题。随后经一番攻心斗智、因势利导,二人均交代在拆迁中受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又挖出两件受贿案。

《方圆》:从反渎办案中挖出贪污贿赂案件的线索,说明你们院内部有很强的联动机制?

耿明:反渎的工作,被称为不进腰包的腐败,所以通常很隐蔽,我们也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才能更好地发现案件、查办案件。例如我们跟民行科密切保持联系,因为渎职线索很多都隐藏在民事案件纠纷中。例如法院法官徇私枉法裁定的情况,只要认真查看分析判决书就可发现。之前,我们查处武昌区法院杨园法庭原审判员张胜的案子,就是由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办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因为张胜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所以案件就移交给我们侦查。

同时,我们也保持与侦监科等部门的联系。现在我们推动的反渎“1+N模式”,就是反渎加民行、侦监、公诉等,形成合力办案。

《方圆》:听说你平时除了工作,还喜欢写点东西。

耿明:我这个人好静,不好动。忙完手中的工作,闲下来就坐得住,除思考案子外,我就喜欢乱七八糟地写。而且以前年轻,上进心很强,总认为多写材料,能表现一下自己,这些年我在《人民检察(湖北版)》、《武汉检察》等刊物上发表过好几篇调研文章。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认为多动笔能保留当时办案的真实场景,也能提高个人写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对我的工作也能起到促进作用,说不定今后写回忆录时还能用得上。反渎局事多人少,有限的人力要用在一线办案工作上,那么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调研文章、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等综合性事务工作我就责无旁贷地要多担待些,尽量做到让大家安心做好办案,不为这些琐事再耗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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