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8 15:28:0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企业税收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企业税收论文

篇(1)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合理、筹划、专业等特点。税收筹划与偷漏税和避税不同,而是一种解决目前企业全局税收的最优化的方案;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纳税行为,是被国家和政府的税收政策所鼓励的;企业税收筹的标准和方案应该以企业价值为核心而展开,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在企业的筹资行为中,不同的筹资行为和方案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企业带来不同的税收征缴的效果。企业筹资决策的主要目标是利用筹资体系来满足目前企业的资金需求,达到资金成本的最低。

一、企业权益筹资的税收筹划

首先,我们在对企业留存收益的筹资进行筹划。在目前我国税法的规定之中,除去机会成本的因素以外,企业留存收益的资金成本还是很低。但是在税负角度上来讲,企业留存收益是企业税后的利润的一部分,所以企业留存收益的税收标准一般较高。面对这样的问题,企业在留存收益过大的时候,资金成本将会很大,企业的节税的手段和效果还不是那么科学和完整。

企业留存收益属企业股东所有,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企业税收后利润要提取相应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其余利润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才能确定分配标准,其中股东分红和股利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要从股东的角度出发,同时顾全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的时刻要经由股东大会的决定提取相应的盈余公积金,这样就满足了企业资本的需要。如企业把留存收益再次投人资本市场后,等于把股东的资本进行再次的投资,这样既满足了企业权益筹资的需要,又提高了股东的收益率,这么做的结果是一举两得。

其次,我们对企业的股票的筹资进行筹划。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股息的税务征收工作是针对税后利润的。那么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月无息就下能享受相应的股息所得税的收益,所以就加重了企业的税负压力,企业权益资本筹资的税收筹划空间就变得微乎其微了。但是根据税法规定,外商企业允许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歧缴纳出资,所以企业就可以利用这样一个时间段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具体操作程序是:企业分段注人注册资本,在到位前股东按比例分享利润。但资金不到位的话企业负债就会加大,企业相应的利润就会变小,同时企业的负债的利息计算到企业费用之中,扣除了相应的赋税。所以在股票筹资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强适度负债规模和比例的控制。

二、企业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

首先,企业间拆借筹资的税收筹划。企业为了筹资便利的需要在关联为企业中产生借贷,在企业主要管理层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枢纽来控制和操作企业关联方拆借业务。如此操作的好处是对企业内部的资行优化整合,对债务和资本进行合理分配。对外部企业的整体筹资有信用和风险的保障,对内的话可以调节企业的资金和债务。这样一来财务服务功能的强化可以节省相应的费用,同时则务枢纽给企业带来的税务效益和资金管理也不容小觑。具体操作是:在企业内部拆借过程之中,差别税率的体现极为明显,这样企业可以转移税负。同时进行免税和缓税的操作,以便集中企业资金加人到企业发展的项目之中,进行利润转移工作。其次,企业银行借贷款的税收筹划。在当今我国经济环境之下,银行借贷款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有效途径,企业通过技术改良和支柱产业规划等工作可以向银行的地方政府筹集相应的预算经费,但借贷款的规模要视企业抵押和信用评级来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政策贷款和普通贷款的申请和利用就需要银行借贷款的税收筹划工作来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工作。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利息的支出按照实际产生额进行收税,向非金融机构的借贷款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和同期的利率计算金融以内的数额进行相应的扣除,白药之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财务功能,加快企业借贷规模,加强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企业还可以与银行协议利率和贷款期限等。这样一来经济而决捷的本息了;!款的形式就可以加快企业银行借贷款的税收筹划工作。

三、企业资本结构选择的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应该以所有者权益的提高作为标准,所以企业的资本税后的资本结构选择将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杨和着眼点。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企业税收筹划应该确立企业相应的负债规模和比例,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负债筹资的合理结构。在企业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要根据各种不同的资本结构情况在多种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在利用企业负债进行税收筹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相关的国家规定,以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

篇(2)

资金的筹集过程都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融资活动对企业的资本运作与经营行为都有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通过对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减轻企业的税负水平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不同的融资模式决定了企业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从而也就决定了企业所面对的税收方面的负担,最终影响了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的实现。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和融资租赁三种。

(一)内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构成企业的资金投入,具体的说就是企业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来源于企业内部,无需花费融资成本,也不需花费融资费用,不存在还本付息与分红派息的问题,是最理想的融资方式。企业的建立初期首要依靠的是内源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内源融资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也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只有当企业的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

(二)外部融资

企业的外部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分类。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筹集资金,配股等股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债权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一的融资方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同的融资模式决定了企业的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投资人与公司的关系不同,权利和利益分配不同,从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在管理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资产时,视为自有资产,计提折旧。这样企业不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可以使用资产,同时,计提的折旧又可以抵扣当期利润,当然可相应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最佳资本结构的形成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以及其比例关系。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的选择就是对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在整个资金的比重之中的权衡,以确定本企业的最佳结构。企业通过财务杠杆效应来确定运用负债对普通股收益的影响额,确定是企业的加权平均成本最低,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资本结构。融资决策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融资决策需要考虑众多因素,税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条件对税收的影响,精心设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任务和目的。

以下是某公司三种融资方案的比较:(单位:万元)

由以上三种方案可以看出,在息税前利润和贷款利率不变的条件下,随着企业负债比例的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在不断增加。通过比较不同资本结构带来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的不同,选择所要采取的融资组合,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我们可以选择方案c作为该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企业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模式分析

融资活动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企业活动,主要借助于因资本结构变动产生的杠杆作用对经营收益产生影响。资本结构是企业长期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构成关系。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总是:融资活动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负方面对于企业和所有者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影响。

(一)涉及到企业融资中的主要税种

企业的融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负债和资本金两大类,这两类融资方式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通过负债的方式融资,负债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法同时规定,企业通过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所支付的股息或者红利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因此,仅从节税的角度来讲,负债融资方式比权益融资方式更优。

(二)企业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模式

1.内源融资。企业通过自我积累方式进行筹资,所需时间较长,无法满足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另外,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自我积累的资金也不存在利息抵扣所得额的总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再加上资金的占用和使用融为一体,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比较高。一般来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间借贷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

2.债券融资。发行债券日渐成为大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由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债券发行融资对象广、市场大,企业比较容易找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整体收益的方法,另外,由于债券的持有者人数众多,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担,避免利润过于集中所滞来的较重税收负担。

3.银行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也是企业较常使用的融资方式,由于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这一融资方式比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的方式在税收待遇上要优越。企业的资金来源除权益资金外,主要就是负债。负债融资,一方面债务利息可以抵减应税所得,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还可通过财务杠杆作用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假设企业负债经营,债务利息不变,当利润增加时,单位利润所负担的利息就会相对降低,从而使投资乾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就是财务杠杆作用。仅从节税角度考虑,企业负债比例越大,节税效果越明显。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

4.股票融资。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选择方案之一。由于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与红利是在税后利润中进行的,因此,无法像债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那样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但发行股票不需偿还本金,没有债务压力,成功发行股票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次非常好的自我宣传机会,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其他方面的诸多好处。

(四)企业融资活动中税收筹划中的其它方面

1.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筹划。在长期借款融资的税收筹划中,借款偿还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税收待遇,从而同样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比如某公司为了引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从银行贷款l000万元,年利率为10%,年投资收益率为18%,五年内全部还清本息。经过税收筹划,该公司可选择的方案主要有四种:(1)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清;(2)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和利息;(3)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100万元及当期利息;(4)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并在第五年末一次性还本。

篇(3)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篇(4)

实际工作中,由于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产品市价波动、利率、汇率变动,这些客观环境的变化必然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或者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运用不合理,存在税收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目标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企业应加强学习,尽力熟悉并准确把握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企业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对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

在实践中,由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加之税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由裁量权,由于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从而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风险,这些原因需要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需要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因此,企业需要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同时,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业务上争取取得税务机关的指导与认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决定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因此企业税收筹划人员需具备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够透彻的了解,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才会对税收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时也会减少税收筹划风险。

(四)聘用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

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的财务管理活动,筹划人员应当是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对于企业自身不能胜任的筹划项目,纳税人需聘请税收筹划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以提高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涉税问题、科学安排收支,这也是纳税人的权力。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筹划观:税收筹划可以节税,但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入确认时间的

会计处理方法和设法缩小应税收入来进行税收筹划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在收入确定过程中,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如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等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及推迟获利年度、合理分摊汇兑收益以及通过企业的兼并、合并,使成员之间的利润和亏损相互冲抵等,使收入控制在有利于降低纳税额的范围内。例1:某物流企业将其闲置的库房出租,与承租方签订库房出租合同中约定:租期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间;租金100万元,承租方应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6月25日各支付租金50万元。如果按照此合同,企业应于2013年12月25日将50万元的租金确认为收入,并在2014年6月25日也将50万元的租金确认为收入,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修改一下租金支付时间或者方法,其一,将支付时间分别改为2014年1月及7月,就可以将与租金相关的两笔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延迟了一年和一个季度;其二,不修改房租的支付时间,只将“支付”房租改为“预付”,同时约定承租期末进行结算,相关的租金收入可以得到更大时间的延长。2.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在实际中具体采取的筹划方法是:

(1)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

(2)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二)设备提前更新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样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减缓已回收折旧成本的贬值,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企业可达到筹划节税的目的。

(三)调整折旧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为3年,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为4年。新税法实施后,对继续使用的上述固定资产,可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调整折旧方法缩短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对企业筹划节税更有利。

(四)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不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在目前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存货计价宜采用加权平均法,而非先进先出法。因为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销售成本中包含后期进货的部分成本,数额较高,就可以将利润递延到以后年度,进而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五)通过安置残疾人员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以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多雇用一些《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残疾人员,不但可以解决残疾人员的就业,提高企业的声誉,而且可以享受税收上的优惠,减少纳税额。

(六)合理选择捐赠对象及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在捐赠时,应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另外,可抵扣捐赠的计算基础是年度利润总额,由于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可抵扣捐赠数额。例2:某物流企业,2012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已扣除捐赠款),企业为了提高其知名度,决定向社会相关单位捐赠30万元,并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该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为25%。方案一: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该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30)×25%=32.5(万元)方案二: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捐赠,则该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因为实际捐赠额30万元超过捐赠扣除限额12万元,因此12万元可全额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30-12)×25%=29.5(万元)方案三:通过政府部门对“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进行捐赠,则该项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因此,选择方案三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32.5-25=7.5),比方案二少缴企业所得税4.5万元(29.5-25=4.5),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尽量选择公益性捐赠。

(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的60%控制在当年销售收入的0.5%以内,以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同时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这一般可以通过调低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调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筹划。例3:某物流企业预计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预计广告费为5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4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支出为800万元,该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为25%,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维持原状。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50+40=90(万元),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60%的扣除额=100×60%=6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100-5=95)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50-40-100-800+95)×25%=26.25万元方案二: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调减业务招待费至20万元,同时调增广告费至100万元。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100+40=140(万元),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60%的扣除额=20×60%=12(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2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5=15)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100-40-20-800+15)×25%=13.75万元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企业所得税12.5万元(26.25-13.75=12.5),所以应采取方案二。

(八)合理安排工资及三项费用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针对上述规定,企业从节税角度考虑,可以采取以下的税收筹划措施:

1.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标准,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工资的合理性。

2.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

3.兼任企业董事或监事职务的内部职工,可将其报酬计入工资薪金。

4.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内部职工,可将其应获股利改为以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形式予以发放。

(九)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企业目前的固定资产因种种考虑,几乎全是购买,企业可以在专门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仍旧可以提取折旧、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还可以马上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篇(5)

二、欧美发达国家养老储蓄税收优惠政策

(一)美国养老储蓄政策美国的养老储蓄政策主要包括三种:401(K)计划,如果雇主没有提供这一计划,雇员可以参加个人退休账户(IRA)以及为自雇人士(如独资、个体户)提供的基奥账户(KeoghAccounts)。三种类型的账户针对的对象不同,但是税收优惠政策基本相同。以401(K)计划为例介绍美国的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401(K)计划中,允许雇员将一定比例的工资薪金存入账户,缴款只要不超过限额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雇主也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养老金。养老金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提款有一定时间限制,59.5岁之前不允许提款,但是如果发生死亡、永久伤残、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55岁离职或下岗或提前推行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提款,70.5岁必须提款,否则罚款,允许以养老金账户抵押贷款或贫困提款。

(二)OECD国家储蓄养老保险的政策在OECD国家,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强制性养老保险和自愿养老保险,强制性保险类似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自愿性养老保险类似中国的企业年金。我们主要比较自愿养老保险。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分析可知,英国的雇主养老金覆盖率最高,为49.1%,其次分别为比利时(38.5%)、加拿大(33.9%)、美国(32.8%)、德国(32.2%)、爱尔兰(28.6%)。在另一些国家,自愿性雇主养老金的覆盖率则非常低,如希腊(0.2%)、土耳其(0.5%)、波兰(1.2%)、墨西哥(1.5%)、卢森堡(3.4%)。这些国家自愿性养老保险覆盖率低主要是因为强制养老保险过于慷慨,对自愿性养老保险的依赖性。根据中国企业年金的设计,中国企业年金的金的目标替代率为20%左右,但是实际情况不容乐观,根据徐颖和张春雷基于随机波动模型,估算了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制度下,女性职工的替代率仅为10%左右;男职工的替代率为15%。根据相关资料分析,OECD国家中,自愿性养老保险替代率最高的是爱尔兰:37.6%;英国:36.7%,加拿大:30.8%。德国16.9%、比利时:15.6%、新西兰:14.6%、挪威:12%、捷克:11.3%。OECD成员国的自愿性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虽各有不同,但大多数是以EET模式(在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的一种企业年金税收模式)为主。通过延期纳税调动雇员与雇主的积极性,吸引劳动者尽早为其退休后的生活进行储蓄。

三、企业年金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尤其是在中国老龄化进一步加剧的阶段,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渐降低,养老金的缺口越来越大,增加国家的财政压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延长退休年龄以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延缓退休年龄虽然在许多国家已经实施,但是我们是老龄化和就业压力大同时并存的国家,延缓退休年龄势必会是就业形势雪上加霜,所以解决这一问题要从多角度出发,首先延缓退休年龄要选择适当的契机,在对就业不会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稳步推行,循序渐进。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中国企业年金的规模还非常小,覆盖面不到3%,替代率不高,低于20%。中国2014年刚刚推行了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但是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企业年金的发展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覆盖率目前中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很窄,在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到3%。覆盖率是衡量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指标,只有覆盖率达到一定程度,企业年金才具有一定意义。目前中国的企业年金覆盖率低,只是少数人的一项福利。随着中国双轨制养老金制度的并轨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建立只有养老金计划,在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可以弥补并轨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降低的损失。

篇(6)

2、电力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2.1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

电力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很肤浅,认为进行税收筹划就是想方设法地减少税收,甚至不纳税,这样就能减少企业的经济压力,从而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其实,这样的理解不是很准确,税收筹划是要根据企业整体的经营情况,制定一套合理的纳税方案,该方案可以最大程度的达到节税的目的,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力。

2.2认为税收筹划只与税款的多少有关

目前,企业在做税收筹划时只是考虑到税款的多少,在选择税收方案的时候,一味地选择税款低的方案,而不去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是一种对税收筹划的片面的理解。这主要是因为缺乏对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与上面的想法类似,从而导致的一种错误的想法。

2.3认为税收筹划是没有风险的

在选择税收方案时,会受到纳税人主观意识的影响,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税收方案,并实施,这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有关,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如果纳税人的主观判断是正确的,就会为企业节税,相反的,如果纳税人的主观判断是错误的,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也就是说,失败的选择是具有风险的。

2.4电力企业与税务事务所的交流不够

很多的电力企业都是寻找一个税务事务所,将税收筹划的工作全权交个税务所进行处理,他们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税务事务所的工作,与电力企业无关,只要找到一个好的税务事务所,就能够最大程度减少税收。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税务事务所对电力企业的各个流程不够了解,他们提出的方案比较片面,有的甚至会损害企业的利益。有的企业则直接按照税务事务所的筹划方式进行,而不考虑企业自身的情况。

3、电力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3.1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第一,可以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销项税额是指在货物销售额的基础上乘以税率所得的税额。税率是不能够改变的,因此可以利用销售额进行避税。首先,在计算销售收入时,可以采用特殊的结算方法将入账的时间拖延,把销售货物后加价的收入不要算入销售收入,当产品用于本企业的设施或者专利工程时,要尽可能地将价格压低,以降低销售收入,从而使当期销项税额降低。第二,可以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进项税额是在购进货物时缴纳的增值税,具体的措施包括:当需要购买的货物的价格相同的时候,尽量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企业购买货物的时候,需要向对方索要增值税发票,同时要求对方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当企业委托他人加工货物时,同样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并且让对方在发票上尽可能多的标注增值税额;当有货物进口时,需要海关提供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并注明增值税额。

3.2对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第一,可以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企业经营所得息息相关,经营所得的越多,征收的所得税就多,经营所得的越少,征收的所得税就越少。这就需要考虑企业的计价和折旧,而企业的计价是很难改变,因此,需要就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折旧,这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征收多少的重要原因。在考虑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时,最主要的就是折旧的年限。而折旧年限是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有关的,而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经验的预计值,与人为因素有关,在筹划税收时可以充分考虑这一点。第二,可以利用坏账损失处理进行税收筹划。根据法律的规定,坏账损失可以在所得税中扣除。纳税人在没有建立坏账准备金时,发生了坏账损失,可以进行扣除,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避税。

篇(7)

二、石油化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税收筹划和经济体制密不可分,税收按照企业调控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国当前,我国石油企业目前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关税、印花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石油化工企业税收筹划制度,但是在还有纳税筹划认识不足、组织结构缺乏、忽视筹划的积极作用、筹划人才匮乏等问题。

三、石油化工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

石油化工企业税收筹划要实现两个目标:基本目标和最终目标,其中基本目标是合法合理纳税,最终目标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要求企业税负最低、涉税风险最小、时间价值最大、经济利益最大等等。税收筹资要从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四个方面进行。

(一)石油企业国内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策略国内石油企业的筹资方式有三种:债权性筹资、权益性筹资及其他筹资,企业通过自我积累、内部集资和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权益性筹资,也可以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企业借款、发行债券、集团内关联借款等债权性筹资。纳税筹划渠道的选择应该站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石油企业的投资纳税筹划要以“走出去”为战略出发点,重点放在内部组织形式分公司或子公司选择的筹划上面,分公司不能单独纳税,也不能单独享受税收减、免、退等优惠权利。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的空间大,但是间接投资考虑因素较少。筹资、投资效益是在经营阶段获得的,这一阶段包括采购、生产和销售,其中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在付款之前,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托收承付或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加快专用发票流动速度。存货计价的纳税筹划首先应该选择明确的存货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等,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利润分配的纳税筹划包括利润总额的纳税筹划、股利分配的纳税筹划,其中利润总额的纳税筹划要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减轻税收支出,获得更多的净利润。股利分配的纳税筹划要最大程度降低股东税负,保障股东收益最大化的同时,降低企业税负或延迟纳税。

(二)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策略石油企业跨国经营活动中的筹资纳税筹划可以利用跨国资本弱化筹划,逐步形成“一个全面、三个集中”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设计资本组成结构,杜绝无限制提高债权性筹资比重。组建国际金融公司,提供间接借款,减轻预提税负。投资纳税筹划除了要考虑原料供应、劳动力供给、基础设施、政治、经济等因素外,还应该选择优惠多并签订税收优惠协定的国家投资,多角度考虑选择投资组织形式。生产经营的纳税筹划可以通过专业定价筹划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比如利用内部交易采取转移定价。或者通过跨国子公司之间以调低的价格交易,减少缴纳关税的基数。跨国服务费用分摊筹划可以讲成本费用中海外分支机构利益相关的应由分支机构承担,增加海外分支机构的税前扣除,跨国经营薪酬筹划可以通过合理发放酬金来帮助员工避税,合理安排海外项目相关雇员不同时点的奖金分摊数额,保证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净收益。他国雇佣管理筹划应该结合他国实际情况,找出可利用的纳税筹划空间,在保证员工雇佣的同时降低企业税负。利润分配的纳税筹划主要通过股息预提税税率、利润汇回时间、分配方式等的选择进行筹划,套用国际税收协定,延时汇回股利时间,以商品代替股利支付,避免母公司和子公司双重征税的风险。

篇(8)

2.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要求销售方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抵扣;

3.涉及到采购和发卖煤炭等产品承担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运费和建设基金两项金额的7%核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此中保险、装卸费等杂费是不得作为抵扣基数的。因而货运发票应别离注明运费和杂费,不然归并注明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4.招投标选择承包商时,应注意工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是尽可能提供主要的材料物资,承包商提供辅助材料,二是要求承包商分别开具建筑安装费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税发票和材料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和承包商签订两个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这样关于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当期认证抵扣;

5.公司应充分应用2013年8月1日施行“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矿业分公司在涉及到瓦斯鉴定等业务时,应当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按照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25%的乘积。因此,公司可以从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优惠政策等方面着手税收筹划。

1.延迟收入确认时间

协议等售货条约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可能地推延收入确认时间,从而取得资金的机会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核算应缴纳所得税的所得额,是根据权责产生制核算的,而不是收付实现制。因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煤炭等产品的,可以和客户协商延迟合同约定的应付账款日期,而采取其他鼓励措施,鼓励客户提前交货款。

2.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大的是扣除项目部门。所得税法中明确指出:企业只要产生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合法范围内的成本,如本钱、用度、税金、资产减值丧失等付出,都准许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此处销售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营业收入和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两部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关注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而不是单一的仅仅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忽略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税法与会计的收入确认区别之处是:税法没有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原则。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分别处理,由于业务招待费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应该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比例。在会计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会计人员应分别核算会议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尽量减少其他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中,扩大业务招待费的金额,减少税前扣除金额,进而增大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对企业相当不利。应该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只要可以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等费用支出是可以据实全额税前扣除的。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设备的选择。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因此,作为煤矿开采企业,同等条件下,应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这是以职工为本,保护环境的体现。(2)企业工作人员的选择。税法中有:企业安设残疾职员及我国勉励安设的其他就业职员,按现实付出薪酬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从属的服务部门尽可能安排残疾职工来本企业工作,一是残疾职工相对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创造更多净利润;二是可以提高作为国企的社会责任感。

三、税收筹划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制度

矿业分公司应统筹规划,制定公司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税收筹划提供保障。公司每年应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制定下一年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筹划工作完成之后,根据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针对性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

2.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组织体系

公司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税收工作部门,同时应该定期培训税收工作人员。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税收部门的工作,在会计核算范围内,按照税收筹划工作要求做会计记账登记工作。同时,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应定期积极参与税收管理工作部门的税收筹划工作会议。各职能部门则是纳税筹划的管理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对纳税筹划方案应该进行管理和专业控制工作。为了能够争取到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单位各部门应该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和争取公司的合法利益。

3.正确处理和把握纳税筹划的几个关键点

(1)税收政策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煤炭企业发生的业务过程中,必须要仔细了解到自身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税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税项税率为多少,该税项所进行的征收方式是什么,以及在征收该税的过程中将会有什么样的优惠措施。公司税收筹划人员只有充分了解了各项涉税业务之后,才能有效的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纳税筹划工作。(2)税收政策与筹划方法相结合矿业分公司应该梳理整个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税种,同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合理选择最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最终降低税收负担。(3)筹划方法与涉税会计处理相结合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过程最终要在会计科目中加以体现,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要充分利用会计处理方法,将纳税筹划的各项内容充分体现于会计处理工作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企业在发展中,对税收筹划的改革断不能一成不变,坚持对企业、行业特点的研究,对税收政策所做出的调整进行密切关注,并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改革的变化进行预测全面了解和把握税收变化,积极预防和避免涉税风险。总之,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税收筹划的的最终目的是对税收进行合理规划、减少税负。通过本文研究,我认为,矿业分公司的纳税筹划空间很大,可以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篇(9)

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环节无一不与纳税有关,因此税收筹划是多方位的,它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从提高经济利益出发,除了考虑资金的筹资渠道和数量外,还必须考虑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纳税因素,从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寻求低税点。企业筹资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债券、借款和融资租赁等。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就借款与吸收投资比较而言,企业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税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费用抵税的作用,在企业具有偿债能力的前提下,适度举债经营应比吸收投资优先考虑。对于引进外资,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各方分别核算分别纳税,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对于有章程、统一核算、共担风险的合作企业可统一纳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利用外资方面,合资经营应是首选,若合作经营应选择紧密型合作,对中方企业来说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在对外投资中,股权投资收益一般不需纳税,而债权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除考虑风险因素外,对投资收益也不能简单比较。在对本企业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应考虑折旧因素,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在税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水平和应纳税款。由于折旧的这种抵税作用,使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折旧因素。对于企业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可利用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不同税务处理寻求低税负。例如,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在安装工作量较大的情况下,可注入资金设置独立核算的设备安装公司,使设备价款与安装劳务费合理划分并分别核算,分别缴纳销售设备的增值税和提供安装劳务的营业税,避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带来的高税负。

3.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要根据税法规定,运用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避重就轻,避有就无,避早就晚,以期减少税收额外负担。所谓税收额外负担,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予以征税,但却可以避免的税收负担,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税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也体现税负从高原则,对纳税人账簿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而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额要高。

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税收额外负担。主要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作为权益放弃,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税不得作为投资抵免的税款,但要作为计算抵免的基数,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批,逾期申请,视同权益放弃,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等等。

对于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额外负担,企业应通过采取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探讨税收筹划,目的是本着积极的态度,发挥其正面效应,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弃其消极影响。

篇(10)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上一篇: 酒吧总经理工作总结 下一篇: 本科工科毕业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