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6 02:16:4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保合同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没有劳务合同可以交社保。
2、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没签合同和交保险其实是两回事,没签合同仍然可以缴纳社保。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来源:文章屋网 )
分析:
一、关于医疗期处理问题
《条例》实施后续订的劳动合同,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确定医疗期。确定医疗期的工作年限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但劳动者享受医疗期的起始时间应从适用上述通知之日起起算。
二、关于服务期和违约金问题
《条例》实施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当时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违约金的,《条例》实施后双方应按原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三、关于事业单位转制问题
原事业单位在《条例》实施后转制为企业的,其劳动关系的处理应当适用《条例》。原聘用合同中或实施转制过程中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条例》规定的,双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原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条例》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复退、转业军人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部门初次安置进单位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劳动法》、《条例》及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军龄应视作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但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领取安置费后自谋出路的除外。
五、关于专业劳务公司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
专业劳务公司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按劳务公司确认或承诺的工资收入确定;派遣员工月工资收入无法认定的,其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按解除劳动合同时政府公布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六、关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
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实际处于无法生产经营状况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比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执行。
七、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处理问题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追缴,不适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八、关于劳动者出国定居一次性离职费问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精神,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本市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其一次性离职费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离职费。
(二)对职工**年**月**日之前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仍由用人单位比照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支付职工一次性离职费。一次性离职费的标准按**年职工实际工资月收入确定。
(三)今后市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关于执行国家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问题
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部委审核同意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中央企业或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本市大中型国有企业,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个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在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经职代会程序确定,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劳动关系的,按《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应订未订劳动合同情形下终止劳动关系后的补偿问题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应按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间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符合《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一、关于用人单位主体变更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问题
签约时间:
20xx年3月25日
工程地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发包单位:
伊金霍洛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单位:北京****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设备采购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甲方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MBR污水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佰万元(¥:5,000,000元),以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条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90内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
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
2、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3、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的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_________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二、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清扫周期以《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为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合同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3.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区内保洁制度,共同维护区内环境,爱护园内设施。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注: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6.负责协调乙方与园内客户间的关系。 7.负责向乙方提供园内客户有保洁要求的有偿特约服务信息。 8.积极采纳乙方在园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9.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10.甲方有责任代乙方向客户开局有偿特约服务发票和收据(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4.乙方在内服务人员不少于_________人,非内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5.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7.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保洁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供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功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11.乙方教育员工爱护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12.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承担。
14.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1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16.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17.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客用品(如:大、小垃圾袋、卫生纸、香球、光亮剂、清洁剂等)。
五、合同总价
本合同月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月_____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代乙方收取客户有偿特约服务费用的_________%;扣除的_________%作为甲方应收的管理费。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保洁员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为保持社区安置楼清洁卫生,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保洁员,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后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一)保证每月发放聘用费 500 元(伍佰圆整),实行包干制,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二)负责将根据合同责任把《保洁员岗位职责》及时通知乙方的有关应急事项。
(三)负责为乙方工作期间办理意外人身保险。
(四)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提出建议。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一)负责每天清扫楼前楼后。
(二)负责每周一次对楼前楼后地面冲洗,并浇灌安置楼周围的树木。
(三)负责每天清扫楼后公路行道,定期将便道旁杂草清除干净。
(四)负责半月一次浇灌楼后公路行道上的树木。
(五)服从甲方的指导安排,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意见。
(六)认真完成社区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 其他事项
1、乙方上班不允许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等防碍工作的衣着。
2、在工作中工作态度不端正,表现不佳或工作能力较差,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将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好,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的可择优续聘。
5、乙方在协议期间无节假日,乙方根据工作职责范围自行调节好休息时间。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保洁员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让广大村民过上干净、舒适、卫生的生活,经乙方本人申请 、村环卫理事会审查 、街道环卫办审核,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专职保洁员,合同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 、乙方职责:
1 、负责 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杜绝卫生死角,达到“五净六无”标准。每天上午九点之前必须清理完毕,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协助垃圾清运员清运垃圾;
2 、负责责任区内环境保护,清除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生物,保护河道水生动植物,发现污染环境、电鱼 、药鱼 、炸鱼要及时制止和举报; 3 、管理好垃圾清运车辆、工具的保管和保养,不得用作它用或外借; 4 、负责垃圾屋、垃圾桶及其周围卫生整洁及管理工作,发现人为损毁应立即报告;
5 、服从街道、村的管理,不无故缺席甲方组织的培训,保证天每100个服务对象2个工作时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村交给的保洁任务,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请假必须找人替岗,工作中如遇困难或人为刁难应及时向村反映; 6 、工作时间内必须着装上岗,遵守交通和注意安全。
二 、甲方职责:
1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
2 、甲方按照《汪溪街道保洁员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定期 、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督查乙方工作开展情况;
3、甲方为乙方购置意外伤害保险,如乙方遭受意外伤害,甲方帮助协调,由承保保险公司理赔,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 、乙方负责 路 段水泥路计 公里的养护和卫生保洁,养护工作必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甲方按每公里每年1000元的标准,每年分两次支付乙方工资 元,但将与四个季度检查得分情况挂钩 。
四 、待遇及发放:按每服务100人3元计标准工资,服务 人,标准工资 元。每月按《汪溪街道保洁员管理办法》考核、计发工资;
五、合同解除:当保洁员在一个季度内被评定为2个三星级或当月被评为1个二星级以下的,由甲方直接解聘。如已方提出辞去保洁员工作,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将被扣除一个月工资 。
六、合同期限:从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七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环卫办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的__________(①复印机、②一体机、③传真机、④其他:___________)保修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复印机状况:
1.机器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2.机器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
3.主控板号___________________
4.计数器读数_________________
5.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6.销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修内容:
1.甲方机器出现问题时,请尽早和乙方联系,并详细通报机器使用状况及故 障现象,以便及时解决。 在甲方的复印机出现问题,乙方接到报修后,_____小时(城内)上门为甲方服务(节假日除外)。
2.在保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机况,定期上门对机器进行维护保养。
3.在保修期内,如果机器需要更换配件,乙方只收取材料费,不再收维修费。
4.在保修期内,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如由此而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机器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优惠价供应甲方机器所需使用的复印纸,消耗材料及 零配件,并免费送货上门和安装。
5.保修期内的差旅费,保修机器在乙方所在城市的市区,由乙方承担,在城区以外,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根据复印机的状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收取甲方复印机年保修费 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自交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行_______份。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年末全区就业人员27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12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万人。全区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53.14%;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19.0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27.85%。
[单位:%][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53.14][19.01][27.85][27.7][18.8][53.5][53.3][19.1][27.6][27.14][18.74][54.81][54.12][18.12][27.07]
图1 近五年全区就业人员产业构成情况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1.0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9.7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3.08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8.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全年全区共帮助3287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
[60
50
40
30
20
10
0][单位:万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51.05][54.05][53.29][45.61][42.71]
图2 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12
10
8
6
4
2
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9.71][10.7][3.3][3.08][3.45][10.74][10.56][3.41][3.24][10.4]
图3 近五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单位:万人,%)][25
20
15
10
5
0][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4
3.5
3
2.5
2
1.5
1
0.5
0][3.74][3.66][3.46][3.41][18.09][3.3][18.94][18.81][19.07][19.11]
图4 近五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广西工作的外国人共572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广西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258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截止到2013年底,全区县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行业达456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年共为136510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97.96亿元,比上年增长69.11亿元,增长率为13.07%。基金支出合计535.35亿元,比上年增长97.55亿元,增长率为22.28%。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单位:万人][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411.32][849.96][237][221.69][199.01][669.65][935.21][235.66][218.45][238.4][1297.23][981.32][272.52][243.77][240.8][2099.06][1011.52][312.39][243.38][254.71][2219.06][1030.98][325.62][270.24][252.26]
图5 近五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单位:亿元][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累计结存][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319.99][196.97][434.91][562.66][385.2][264.21][429.88][342.38][653.97][745.7][437.8][528.85][535.35][597.96][808.31]
图6 近五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38.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7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65.7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72.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7万人和9.02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农民工人数为21.03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136.24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79.1%,与上年末持平。2013年全区城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719元,比上年增加192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1709元,比上年增加191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6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74%,其中征缴收入275.48亿元,比上年增长12.43%。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2.09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364.16亿元,比上年增长22.58%。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46.64亿元。
年末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80.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4.29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511.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97万人。全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6.52亿元,比上年增长21.53%。其中个人缴费11.98亿元,比上年下降12.83 %。基金支出47.48亿元,比上年增长35.47%。基金累计结存54.44亿元。
(二)医疗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030.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4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66.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35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64.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11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328.84万人,参保退休人员137.78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4万人和4.2万人。年末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5.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5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26.23亿元,支出108.0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94%和15.96%。年末城镇基本医疗基金累计结存187.78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9.21亿元,基金支出97.88亿元,基金累计结存158.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77.24亿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存81.55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02元,基金支出10.21亿元,基金累计结存28.99亿元。
(三)失业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52.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88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9.4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5万人。2013年末,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64万人,比上年增加 0.1万人,全区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834元。全年共为698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4.75亿元,比上年增长15.51%,支出7.71亿元,比上年增长21.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87.51亿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25.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23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344人,比上年增加105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3880人,比上年减少63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8582人,比上年增加760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95亿元,支出3.9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16%和22.44%。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0.85亿元,储备金结存1.13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70.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53万人。全年共有7.73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6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75亿元,支出3.9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7%和38.26%。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08亿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截至2013年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443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9 人,“十百千人才工程”468人。
2013年末,留学回国人员总数约3000人,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4家,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创业园1家,入园企业超过98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7家,流动站16家,共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46人。
全年全区328578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72675人。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新确定1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个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3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17期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累计培养1500多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举办5期自治区级示范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4期岗位培训项目,累计培训300多名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启动201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低碳经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共有77.37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低碳经济公需科目的网络培训考试活动,71.68万人通过考试,68.78万人领取了合格证书。
年末全区共有技工学校48所,在校学生10.4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13.6万人次。年末全区共有就业训练中心59所,民办培训机构421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5.97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26.73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03万人次,创业培训5.07万人次,其他培训0.13万人次。全年各类职业培训中农民工培训22.8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4.18万人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2.07万人次。
年末全区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28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6118人。全年共有42.85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4.92%;36.13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比上年增长3.16%。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4.49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
圆满完成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区共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8091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健全,聘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1.3%,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0%,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
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18名。安置到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595名,占分配总数的96.3%;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18人,占分配总数的2.9%;安置到国有企业5人,占分配总数的0.8%; 176余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173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干部得到照顾安置。
五、工资分配
2013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637元,与2012年的37614元相比,增加了5023元,同比增长13.35%,增幅回落6.25个百分点。2013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568元,比上年增加177元,增长7.4%。
2013年2月,全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平均调增幅度为20%。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至四类由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分别调整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7.5元、6.5元、6元分别调整为10.5元、9.5元、8.5元、7.5元。这是我区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十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开展部分地区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深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2013年末,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76%。
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13年末,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集体合同17963份,覆盖职工213.96万人。
2013年,广西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16301件(不包括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数),涉及人数19013人,涉案金额25088.4万元。其中:当期受理调解案件4572件;立案受理11729件。立案受理案件当期结案11751件,结案率95.44%。
2013年末,全区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98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772人,协管员826人。
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8.6万户次,涉及劳动者226.54万人次,对3.72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170.62万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6530件,其中,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6324件,较上年基本持平。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20.35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8.74万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6.68亿元,督促1431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8048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15亿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28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积极推动人社地方立法工作,2013年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了自治区人大和政府立法调研项目,并已提交初稿。
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在2013年全区依法行政考核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绩居区直单位之首并获2013年度优秀等次,还获评“2013年度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先进窗口单位”。
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注重提高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向基层延伸,探索实施全区人社系统基层服务平台“业务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推动了普法宣传工作“重心下移”和“法制宣传六进”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举办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新闻骨干暨调研工作培训班,对来自全区各市、县(区)人社系统负责普法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培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列入了2013年全区“六五”普法学习读本。由于“六五”普法中期工作成效显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荣获全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八、基础建设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进一步推进。截至2013年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国家级试点范围扩大到40个县(市、区)、159个乡镇,新型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级试点范围扩大到147个乡镇(街道)。2010年试点启动以来,已有16个县级项目、81个乡镇级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基层劳动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截至2013年底,全区14个市实现了部―自治区―市―县―乡镇五级网络贯通。南宁市、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防城港市、贺州市、河池市和百色市7个市,共42县(市、区)370万人参保信息已纳入“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信息系统管理,并逐步发放自治区统一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200万;纳入系统管理的地区的参保人持自治区统一社保卡,可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网点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异地业务,全区实现异地刷卡的定点医院有769家,药店1163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覆盖116个县(市、区)所辖的1379个乡镇,系统应用及网络覆盖率达100%,系统入库人数1720万人。
注:
①本公报中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乙方(承包方):
该工程为民房住宅一栋,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字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住宅平房一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概况:该住宅毛石基础、地圈梁、红砖结构、钢筋混凝土现浇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模板租赁费、脚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费以及主体工程所需一切建筑材料费,均有承包方自构,甲方把关材料质量。
第五条:工程施工依据:以甲方提供图纸及施工说明书为依据进行施工。如需要变更的双方协商。
第六条:承包金额: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共平方,共计 元,竣工决算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完成付给人民币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内外墙抹灰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余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结清该款。
第八条:施工工期为天,自年 月 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气变化造成停工,工程双方协商顺延。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 甲方有权监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质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质量监督有甲方指定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
(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执行,付款到位,否则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乙方有权自主组织精干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按图纸及施工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
(二)在施工期间确保安全,不得违章做业,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验收落实好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诚信、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商品房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地点:
该工程项目地点位于桂林市瓦窑西路二巷4号万福庄园。
二、建筑面积:
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筑层数13层(含地下室两层)。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承包内容:
土建及水电(未含消防、基坑工程、地质处理、垫层、道路等)。
五、结算方式:
1、土建工程结算方式:按20xx年定额和桂林市定额站规定执行的现行工程量结算的标准结算出工程总造价,同时在结算出总造价的基础上,下浮2%;
2、水电工程按20xx年广西水电定额结算后下浮8%;
3、门、窗材料由甲方指定价格,双方确认结算(市场实价+3%采购配套费+税+20%的采购配套管理费)不打入总结算之中;
4、外墙装修材料由甲方选定并指定价格,双方确认进行结算;
5、钢材按甲方指定的厂家、价格按市场同等价格。
六、工期:
本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为500天(含节假日两天)交付给甲方使用。
七、发包条件: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给甲方伍拾万元执行保证金。
2、乙方支付500万元(含50万元执行保证金)给甲方作为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此款不计利息,支付时间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乙方支付到甲方帐户,如此款未按时到甲方帐户,此合同作废。乙方支付的伍拾万合同执行保证金不予退回给乙方,归甲方所有。乙方汇给甲方的本项目前期费用及保证金,待本工程主体00以上,建至六层时全部付清给乙方。
八、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甲方用甲方开发的本项目(万福庄园作担保)。
九、本项目甲方约在20xx年 月底交付乙方施工,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调,开工时间顺延。
十、如果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前期费用及保证金按规定的开工时间未能开工,在超过一个月后,甲方按3%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十一、当乙方完成00以上两层封顶,按工程量的80%付给乙方,以后的付款方式每完成3层工程量付80%给乙方,直到封顶。进入工程装修并完成装修付给装修工程的80%给乙方。之后的工程款,待整个工程完毕达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时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给乙方,余款结算扣除3%保修金外,十个月内全部付清(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要由乙方提供该工程项目与民工签订的民工劳务输出合同费用,便于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按比例由乙方领取支付给民工,确保民工劳动费用。
十三、本合同只对合同乙方签订人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伍拾万元人民币作本合同的执行保证金。保证金到甲方帐户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另行发包给他人。但如果乙方未将本合同执行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付到甲方帐户,则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本合同作废。
十五、本合同条款与施工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文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我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为维护双方各自权利,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同,达成如下合条款:
1、工程名称:陈总在跳马乡组建设的农家乐 (以下简称甲方)
2、本人暂只承包农家乐的所有围墙包工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乙方)
3、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开工前负责搞好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和现场的平整工作,采购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甲方用挖机把所有围墙的基础整平、压实,如有机械不能到位的地方,而要用人工修整的,由甲方出计时工请乙方人员用手工清理整平。
(3)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建设所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炊具。
(4)按协议向乙方付工程款,负责协商好有关部门和周边的关系,如有停工待料2天以上的由甲方付给乙方计时工。
(5)承包价格:围墙每米108元,砌多长算多长;计时工:每天大工170元/天,小工150元/天。
4、乙方责任
(1)乙方用水泥、空心砖(长400cm高20cm宽19cm)砌成2.2米高的围墙(包水泥砖作盖)两边粉毛灰。
(2)围墙基础只负责砼厚8厘米,宽30厘米的混凝土,砼层以下的任何清理由甲方负责。
(3)乙方只负责30米以内的材料运送,如超过30米运距由甲方合理补给乙方运距费用。
5、付款方式:
进场付给乙方部份伙食费,再按进度付给乙方70%人工工资。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汗蒸房承建合同
甲方:
乙方:*大自然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为甲方在()承建汗蒸房,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本汗蒸房的设计、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用电气石原材料以保障此汗蒸房的保健养生效果(以东海国际4楼韩式汗蒸房为标准)。
标准温度达到40℃-42℃之间.
无桑拿浴房的燥热的感觉,有良好的温热效应,无蒸气浴房憋闷的感觉,呼吸舒畅,无任何异味,空气新鲜。
三、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且甲方支付乙方首批工程款后_______交工。
四、合同价款:
1、单价______元/平方米(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费用。
2、合同总价款______平方米×______元=_______元
(大写:元整。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款的30%____________。
乙方备料进场,开工当日甲方再付乙方工程总款的60%_____________。
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总款的10%___________。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保证室内使用电源线符合汗蒸房的正常用电标准,水管、暖气无漏水现象,下水管无老化现象,如有上述原因引发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汗蒸房的疗效,更不允许强行推销商品。
3、在汗蒸房交工后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操作程序正常使用,未按乙方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级环保标准采购施工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准保项目质量。
2、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并做现场指导,以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3、乙方示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任务,需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并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以总价款的1%)计算,使其交付时间最长20天。
4、本工程完成后,由于施工质量问题三年内由乙方负责保修,终身维护,若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的维修及维护由甲方自负。
5、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保证所建汗蒸房效果,但前提是必须按我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充足的使用。
七、纠纷处理:
工程项目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①技术人员由甲方负责食宿。
②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时间_________。
最晚交工日期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
范围包括: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
?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大 写: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元/工日;结构木工元/工日;装修木工元/工日;钢 筋 工元/工日;
砼 工元/工日;油 工元/工日;抹 灰 工元/工日;架 子 工元/工日;
水 暖 工元/工日;电 工元/工日;壮 工元/工日;;;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元/m2;地下结构:元/m2;初 装 修:元/m2;水 电:元/m2;; ;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元/m2;屋面防水:元/m2;
水磨石地面:元/m2;水泥砂浆:元/m2;
内墙普通抹灰:元/m2;;;。
?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年月日付款元,在年月日付款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负责于年月日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承包人违约贡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畅?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