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1 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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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篇(1)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篇(2)

*市人事局二00一年九月三日

抄报:省人事厅专技处。

抄送:本局各局长、专业技术人员科(5),存档。

*省建设厅文件青建政[*]232号

关于*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劳动)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167号)要求,现将*年度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省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建政[*]21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167号)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以及无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地区申报中级职称的,由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按《评审条件》初审合格后,出具正式委托函,按规定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厅属各单位直接报送厅职改办。

三、申报推荐程序: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负责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并报相应的登记注册部门审核推荐;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报相应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层层审查、层层推荐、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逐级上报。所有参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道德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凡越级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非国有制单位及个体从业者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我省现行的报考,评审程序及条件,同步进行。

五、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论文(著)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年9月30日。

六、职称外语合格证的有效时间均从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对不属于青劳人专字(*)13号文规定的职称外语"以培代考"培训对象的人员所取得的合格证,一律视为无效。

七、青劳人专字410号《关于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八、为严肃职称评审工作,使晋职人员名符其实,从今年起,取消破格评审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和突出贡献、业绩,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将体现其突出业绩成果的材料并附单位专题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

九、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报送材料:

1、州、地、市人事局(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地专级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评审函1份;*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级20份,高级25份,所填文字内容必须打印;

5、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并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7、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论文(著)要求一律为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著)在2篇以上。

8、《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9、评审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除当年考核结论外,还应填写任职期间的考核结论及年份。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厅属各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应按本通知要求务于*年*月*日前报送材料,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务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卫生、会计以及其它系列按该系列职改部门的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执行。

篇(3)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年继续开展乡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继续落实信息化申报的要求,使用新版“**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该系统可从**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相关下载”中下载安装。

(三)申报时仍使用**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有关样式、说明见山东人事信息网“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6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向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呈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前,须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三、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省人事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市《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规定的汇总说明》(详见“**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和相关系列的要求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19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文件要求,办理外语免试、外语考试放宽成绩和免于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继续完善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否则不能参加下一步的专家评议评审。

(五)对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主管单位出具委托代评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都应符合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六)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四、加强管理

(一)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本系列《**年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于市人事局审定后实施。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按规定将《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请示方案》上报市人事局,同时报《**市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备选人员情况表》(附后)。

(三)实行评前统一审核。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数据一同报市人事局集中复核、备案,其中,《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报送审核时应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有条件的系列主管部门,可以提前在申报阶段采取与市人事局联合办公形式对当年晋升申报材料集中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面实行网络评审。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今年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新版《**市职称评审系统》。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评审数据,按照市人事局日程安排集中组织评审。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系列实行网络化评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评审系统、支持设备等由市人事局统筹安排。

(五)落实监督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工作人员担任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多种形式的申报前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要及时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得上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篇(4)

“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继福建省之后开展民企职称评审的第二个省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夏一庆介绍,“其目的十分明确,即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在引才、聚才、用才和评价人才上的杠杆效应,引导全社会科学评价人才,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

民企饱受职称困扰

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贵州经济跨越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3年,民营经济增加值为343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3%,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7.3%。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人才涌入,截至目前,从业人员已到369万人。

但是,相较于民营经济整体发展规模和速度,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却远远滞后。截至2012年底,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为12.54万人,仅占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4.9%,与其经济所占比例极不相符。

针对这一现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局就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进行调研时发现,我省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工程咨询、教育等行业,而物流、供销和低端制造等行业,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偏少。在不少行业中,具有职称的人员大多是过去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取得的,这些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整个行业面临后继乏人的尴尬处境,如不能尽快改变现状,必将制约行业的后续发展。

一直以来,因管理相对松散,人员流动性较大,民营企业饱受职称问题困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常常在一线岗位上工作,任务重,没有时间系统准备职称评审所需材料,这使他们在职称申报提供的材料中,不能提供完整的职称申报材料,从而使他们被拒之职称评审门外,失去了职称评定的机会。

东屹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也认为,民营建筑企业不像国有建筑企业,他们有规范的职称评定机制和机会,而民营建筑企业却有大量的低职称人员,没有通道进入高级职称评定,当企业需要高职称人才时,只有到国企或猎头公司挖掘高职称人才(高薪聘请),但往往这类空降人员无法或者缺乏与民营企业很好的磨合,出现离职现象,这样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成本。

这些问题表明,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成长需要科学的激励机制予以保障,尤其是在职称评审方面。“尊重人才的前提是对人才的认定。民企各类人才如果能够获得职称认可,不仅薪酬福利会相应改善,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贡献率也会增加,进而为发展民营经济注入更多活力。”夏一庆说。

2012年,省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提到,“创新适应发展需要的职称设置和职称评聘办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提升高、中级技术人才的聘任比例,多评多聘。”2013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短缺问题,将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纳入同一申报体系,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和管理制度。”政策的提出有力促进了职称评审工作的落实。

重业绩重贡献

针对现行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6月,我省民营经济职称评审工作首次集中全面开展,由省人社厅抓统筹协调,政策架构设计,省工商联与省民经局抓动员落实,明确在6个系列开展职称评审,分别是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经济、会计、统计、农业和工艺美术,职称级别设高、中、初、员四级。评审工作于今年5月完成,全省共7000余人申报,其中,857人取得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5000余人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职称评审呈现出以下四大亮点:

不唯学历、不唯资历。首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重业绩、重贡献,有3个突破:突破职称入口限制,如外语、计算机等条件均不作硬性要求;突破相关系列“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如经济、会计和统计系列,根据申报人员实际业绩进行评审;突破职称对学历和论文要求的限制,例如,对论文也不作硬性要求,中专学历能晋升高级职务,着重强调对申报人员实际能力和业绩的考察。

不受台阶限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有特殊贡献的从业人员,在首次评审中可提出破格申请高级职称,不必按部就班,逐级评审职称。《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明确提出破格申请的资格,注重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其中,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称号可破格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分类评价、同等待遇。我省首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定对象为民企业员工,根据其自身特点拟定符合民企特定的评审条件,但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结果同样受认可,民企技术人员享有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重视现场答辩考察人才。民营经济组织管理相对松散、人员流动频繁,相关人员、部门对有关政策把握不够,导致申报材料比较杂乱,不能充分展示申报人员真实能力水平。此次评审,专门明确把现场答辩作为评价重要手段,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要现场答辩。通过答辩的评价手段能发现申报人员的工作实际成效、实绩贡献和社会影响力,给申报人员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担任评审专家的贵州牛来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金波说:“通过评审、答辩,我看到了民营企业有很多好的经验和专业特长,有的组织过重大项目实施,有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以及工作能力都特别强,当之无愧被评为高级职称。”

职称评审受青睐

首次评审在社会各界获得一致好评。贵州松桃梵净山苗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石丽平感到很温暖,“职称问题有人管了”,她说,“职称评定是对民营企业和员工的认可,为企业发展增加了信心。同时,能激励员工创作激情,使更多、更好的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得以传承和弘扬。”

担任评审专家的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胡锦明认为现在开展的民营经济企业职称评审,对推动贵州民营经济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此次评审,开了一个好头,从报名、看材料、专家评审,工作有条不紊,工作扎实。发现了大量藏于民企中的优秀人才,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但是,在省民营经济领域从业人员369万人中,本次评审仅有7000余人申报参评,直观的数据反映出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篇(5)

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解放初期至20世纪50年代末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就是由国家规定统一的技术职务级别,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机构编制来确定技术职务,提升职务就可增加工资。高校教师分五个级别,即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员、助教。到了6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这种需要增加工资的职务任命制度也就基本上停顿下来。第二阶段:1977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务评定制度。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只要能评上相应的职称不需聘任职务,不用履行职责,也可享受相关待遇。在这种意义上,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1983年9月,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并研究改革方案。第三阶段:自1986年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其主要做法是: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企事业单位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聘任职务有任期,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并且将“公正评审、科学设岗、严格考核聘任’,作为职称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目标。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经过多年的摸索现已走上正轨,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评审程序,个人评审材料反映了其教学科研水平、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大量的优秀教师通过职称评审晋升了高一级职称,这对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传统的职称评审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申报阶段审核阶段评审阶段和审批阶段.

(一)申报首先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出评审申请,为客观评价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全面掌握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的业绩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设计了大量申报表格,由学校人事处转发,要求申报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修信息、教学工作信息,业绩成果信息(含(著)、承担课题、授权专利、各类获奖等情况),并要求提供对应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核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申报者的资格审核和申报材料的审核两方面。资格审核用于判断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确定是否受理其申报材料;而材料的审核则是通过对照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格和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结果通常以职能部门的盖章为准,以彰显其严肃性。

(三)评审评审具体工作由高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仅以评审高级职称为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组织通讯评审代表作对于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交2一3篇代表个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由高校人事部门按照学科类别,随机选择送达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将被提交给学科组和各级评委会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之一。2.召开专业学科组会议我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外加思政、综合、图书馆等组成各个学科组,学科组评委名单在学校人事处备案。学科组评委们在会议上审阅申报者的材料,参考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完成表决,并在申报人员表格中填写相应的学科组意见。学科组的表决票数作为中、高级评委会的参考,但学科组没有否定权。3.召开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先后召开学校中、高级评委会议,评委们重新审阅申报者的材料及专业学科组的评审情况,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再次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完成表决。

(四)审批学校有评审权的,高评委会议结束后将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将该结果上报给主管部门审批。没有评审权的,则将学校中评委通过人员材料进行再次整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高级评委会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最后,学校将所有通过人员名单统一发文,晋升职称即生效。

三、近几年我国高校来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这里所说的各类问题,相对比较具体,主要是站在学校人事处的层面展开。如学校人事处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对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规范和合理性问题,二级学院对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评聘以后的管理问题等。传统的职称评审运作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相当完善,实践表明,它对我国高校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新时期,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早已来临,对工作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职称评审的传统运作模式因其工作量大、效率低、信息共享程度不高而受到冲击。近年来,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虽然也在传统运作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改进,但是仍然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者需要完成大量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说,申报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至少有四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要全面梳理这些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准备好全部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工作量相当大,很多教师为了申报评审职称,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来准备材料,这个过程包括填写繁杂的申报表格,去各个部门复印各类业绩证明材料。因为教师们相对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填表经验,而为确保表格填写的规范性,虽然学校人事处事先进行专门的辅导讲座,包括发放样表,做P班,演示,但是他们仍然要多次反复修改才能达到规范的要求,因而对于申报人员来说往往感觉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不利于其开展其他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存在大量的重复性工作首先,申报者在准备申报材料时,要填写大量的表格,其实很多内容都是具有重复性,但是仍然要一遍一遍的填写。其次,二级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在审核材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如:二级学院作为初审部门,加之对申报者更为了解,因此经由二级学院审核过的材料应该比较完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事处仍然要对申报材料全部进行重新审核,而不是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教务处和科研处对教学的课时、效果以及对科研项目的重新集中核实,这以上的工作其实都是一种重复性的劳动。

(三)学校职能部门在材料审核阶段的工作量过大为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校人事处需要投人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来核对申报表格和原始材料,由于申报者的业绩涉及到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人事处还必须联合教务处、科技处、高教所等职能部门来共同审核。随着学校教师规模的扩大,申报职称的人员越来越多,对受理的材料的要求也逐年提高,这给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荷。

(四)职称评审标准不够细化和量化:学校的职称评审标准是在了解专业技术队伍各个专业的性质、职责范围的基础上而来的,但是它是按照大一统的形式来概括制定条件,它表明了学校职称评审的导向和要求,给申报者指明了总体努力的方向,但是这种统一的硬性规定,带有普遍性,不够具体细化,很难适应每一个学科乃至每一个专业;而且对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等软指标较难掌握,特别是不同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业绩滩以用统一的指标衡量。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评委都是各个学科的权威人士,但是他们对其他学科的了解毕竟会有一定限度,而且职称评审工作相对评审内容而言,时间较短,评委就难以面面俱到详细了解每一位评审对象的情况,对其工作能力、业绩等软条件更是难以准确把握,往往只能直接依据学校的评审标准,按照条条框框简单地对其下一个结论。所以,这样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模糊性的投票结果不能避免会出现一些偏颇。

(五)评聘不分家,聘后管理工作仍需加强。目前实行的仍然是评聘结合的原则,只要通过了各级评审,取得了相应的任职资,学校都会按其任职资格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是聘任终身制。这就使得教师在职称晋升前后,工作的积极性有反差,对自身的要求也出现高低。学校今年开始实行全校教师岗位聘任,这是对职称评审后加强聘任管理的一个新举措,但是由于尚属首次,所以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对聘后管理方式的研究和深人。

四、探讨解决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问题的几点对策

职称评审工作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不仅会损害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原则性与公正性,更会对高校教师队伍产生冲击,不利于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从而会影响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因此,针对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思考,探索方法,不断完善,使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更合理化、结果更公正化。

(一)改进职称评审运作模式的探讨实际上,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核心应该是评审环节,申报材料的收集与审核都是直接为评审服务的。目前传统的“串连式”运作模式过于强调各类表格填写和材料审核的过程,加大了申报者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偏颇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降低了工作效率。现在,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的普及和高校“办公自动化”的推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已大幅度提高,各类办公软件的不断出现和更新,已经为改进职称评审运作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性条件。

(二)进一步转变职称评审工作的模式

1.“办公自动化”下行政工作模式实现转变。“办公自动化”后,每一项行政管理工作都应在一个对应的信息化平台上运作,如我校现有的科研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等。这些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专项行政工作的信息化,在信息化办公过程中,完成数据信息的增加和修改,并如实记录在档案信息中予以存储,实现档案材料的信息化,以方便查询和统计。人事处作为一个综合性部门,理所当然应该建立完备的人事管理系统,并且可以通过人事管理系统访问科研管理系统和教学管理系统等,并直接调用存放在这些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如此一来,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

2.职称评审工作模式的转变在人事管理系统中单独建立“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每位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修记录、工作经历和奖惩情况等都在该子系统中备案,同时将职称评审中所需要反映的一切信息都设计到系统中,教师填写完毕后能自动生成统一规范的文档形式。那么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只需要借助该子系统,便可以轻松完成填表工作,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做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与教学管理系统和科研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选取其中对职称评审有用的信息录人其中,日常中就进行不断的补充记录。在记录信息时,认真核实其真伪,从而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使得“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每一条信息,都是经过核实之后的有效信息。等到职称评审工作开始时,在负责审核申报者申报材料时,只需要调用存储在子系统中的申报人业绩的历史记录即可,从而节省了大量的重复性审核工作,减轻了工作负担。可以把时间和精力全部放在评审阶段,强化评审阶段的各个环节,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3.职称评审新模式的改进环节

(l)减轻申报人的填表负担由于申报者的所有工作业绩都可以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查询出来,并且信息系统可以自动生成规范性文档,所以申报者可以很轻松的完成填表工作,由于申报者这些业绩也都为记录时核实过,所以只要是校内有评审权的学科,申报者就没有必要再重复性地提供大量的原始材料。

(2)将材料的集中审核转化为日常审核由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信息都是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已经完成了审核程序,人事处没有必要在职称评审阶段再次集中地重新核实,只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历史记录即可。

(3)强化评审过程人事处应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细化且可操作的申报条件和评审工作手册,规范评审过程,真正把职称评审工作的重心放在评审阶段,并以此为核心来统筹其他各环节。

(三)新模式的特点

1.该模式建立在“办公自动化”的基础之上。利用了信息化办公“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的优势,简化了繁杂的表格填写工作与重复性的材料核实工作。

2.该模式突出了评审阶段的中心地位。以评审工作为中心,申报、审核都围绕着这一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统筹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3.该模式下职称评审各阶段相互之间高效率的信息传递替代了传统模式的单向信息传递,在简化“申报”、“审核”等阶段工作的同时,提高了申报材料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五、关于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引人激励竞争机制,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建立公正、竞争、开放、效益的职称评审秩序。职称评审要立足当下,筹谋未来,既考虑改善目前的师资队伍结构,又要为以后的发展做好铺垫,起到导向作用。

(二)按需设岗,形成合理梯队必须深化职称改革,建立激励和竞争机制。实行按需设岗,逐步从身份管理转到岗位管理。通过对所需或急需的岗位进行科学的设置,确定合理的比例,使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等形成合理的梯队,不仅有利于学科建设,促进学校整体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一帮二传”,带动整个梯队水平层次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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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9-0084-02

前言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一直是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及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它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一个“瓶颈”,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职称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仅仅是对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和形式进行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并没有从实质内容上进行革新,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称终身制的弊端;有的虽然以“职务”取代“职称”,全面改变了现有的职称制度,有效地消除了职称终身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高校用人机制,但由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高校教师的稳定性,评聘的主体、方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存有争议,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而人事制度改革又是高校改革的基础,是高校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到高校的前途命运。因此,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为社会各界所瞩目。

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2高校职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

2.2职称与职务概念混淆

长期以来,围绕着“职务”与“职称”概念就曾引起过多次讨论,直到现在有些人对于二者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管理者也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这是因为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而表示教师的职位也被划分为四等,而且也被冠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称呼,这样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职称与职务是一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是社会对其综合学术能力、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认可标志,是一种资格,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只能作为应聘职务的依据;而职务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担任某一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行使一定的职权,担负一定的职责,获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职务是责、权、利的统一。当前,教师只要获得职称,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能得到提升及兑现,高校教师管理者力抓职称评审工作,而教师则以职称提升为己任,从而造成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广大高校教师都以职称评审为主,而聘任只不过是职称评上后理所当然的程序――流于形式,教师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就会被聘为相应的职务,这就形成了职称评审后聘任的虚化现象。从而导致教师“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现状。

2.3职称评聘制度不够灵活,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对于想要引进的人才,由于各种限制引不进来;或者是能进不能出;或者是引进后配套政策跟不上,想留又留不住;同时对于聘用人才在项目合作、访问、进修等特别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不完善,致使人才的内部和外部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高级职称人才状况的参差不齐。这必然影响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各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5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的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种种弊端,使一些人的才干得不到施展,潜能得不到发挥,严重束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

3对我国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3.3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一个难题,而评价是高校职称评聘改革中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职称评定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定,它与教学水平、技术水平应该是并列的,本身与待遇没有关系,只有与岗位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为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按照不同的学校、不同专业教师以及同一专业教师在不同任期的学术工作重点,考虑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以人为本,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如不同学科,学术研究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以同一种评价制度来统一评价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难以实现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此应该实行分类评价。因此应该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不拘一格,制定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对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等有一个综合分析和科学认定,作为人才考核和使用的依据。尤其是特殊人才、特长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使人才价值通过多种形式得到认可和使用。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来评价学术成果。要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消除以往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而社会化评审职称的唯一标准是教师的学识、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高低。

3.4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职称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从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各项改革制度的落实。由于改革也涉及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必须恰当处理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教职工承受力的关系,把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阶段、有重点地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篇(7)

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了《潍坊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增加了科技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从组织、政策、资金和科技平台建设上保障了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也十分重视科技创新的环境优化工作。近3年来纳入调研范围的农机生产企业、院所取得的研发成果295个(其中独立完成249个、产学研结合46个、引进消化再创新9个),获奖成果46个(其中国家级奖项5个、省部级奖项17个),获得专利846个(其中发明专利117个、实用新型508个),技术论文18篇,技术标准81项(其中地方标准1项、行业标准80项),在研项目124个(其中省级以上56个、财政补助46个、独立完成82个、产学研结合35个、引进消化再创新12个)。科技创新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农机工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二、农机科研工作典型经验

(一)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雷沃重工本着“自主创新、自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宗旨,产品研发以自主创新为主,引进消化吸收为辅,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了一大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产品成果。

1.原创性创新。根据雷沃重工全球化战略定位,以及公司产品由低端向中端、国内向海外转型的战略导向,公司于2011年在意大利博洛尼亚成立了欧洲研发中心,由几十位意大利专家和国内专家技术人员组建了200人的国际研发团队,进行P平台动力换档拖拉机产品的原创性创新开发,该产品是雷沃重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核心产品。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研发技术攻关,P5000平台(100-130马力)产品已完成开发,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P7000平台(200-260马力)产品,也将于2016年底进入产业化阶段;P6000平台(140-200马力)产品进入开发阶段。

2.自主开发。雷沃重工从创业伊始就非常注重自有知识产权开发。近几年,公司相继开展了6-12公斤大型自走式谷物联合割机、RG60大喂入量水稻收割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机、大马力拖拉机以及智能化农机装备等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自主研发。

公司每年在制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同时制定各种专利技术开发计划,把专利技术开发列为创新团队的重要考核指标,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

3.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情况。雷沃重工坚持走“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国际先进技术引进路线,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5年,雷沃重工连续收购意大利国宝级高端农业装备品牌“阿波斯(arbos)”及以精量播种机研发制造闻名于欧洲的“马特马克(matermacc)”。消化吸收马特马克精量播种机、阿波斯大型收获机关键技术,进行自主品牌产品的转化开发。

通过创新,产品技术含量迅速得到提升,产品市场覆盖率进一步扩大;目前,雷沃重工的产品深受国内外用户好评,产品销往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三年出口额累计达到3.3亿美元。

4.产、学、研合作。近三年,公司陆续与国内、外30多所高校、科研院、企业共同承担了国家、省部级(科技部2016年-2017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2个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专项、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山东省科技厅智能化农机装备研发合作项目、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项目等)十几项重点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协作开展行业内核心、关键技术的研究。

(二)山东帅克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1.公司通过引进领军人才、培育自有员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加快企业人才发展队伍建设。

2.公司鼓励员工申请专利、进行技术改革、工艺改进,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3.投巨资购置一批国家先进的仪器设备,保障技术改进、研发创新的顺利进行与合理验证。

4.建成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

5.重视高端人才的引进,其中一支入选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一支入选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三、制约因素和建议

(一)制约因素

1.研发创新项目重申报轻实施。上级下达项目申报指南后,各单位能够尽快组织申报材料上报,省局通过专家评审批复立项项目后,个别项目承担单位没有按合同书的规定要求实施,在自身研发能力薄弱的情况下,没有和相关的大学和科研院所联合,致使项目成果平平,创新点不多、亮点不突出。

2.分工协作不利。项目牵头单位作用发挥的不好,统筹协调资金分配不合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主要原因是协作单位多、交流沟通不充分,工作量与分配资金不匹配。

3.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总体水平不够高。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的科技资源和创新资金的缺乏、技术研发能力弱等因素影响,致使企业已经拥有的一些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不够快。

4.企业自主创新品牌亟待加强。特别是中小企业能打得响的产品品牌不多,产品产业化程度不高,规模企业的带动能力不够强。

5.企业科技人才缺乏。中小农机企业的高科技人才匮乏,现有科技人才知识老化,人才流失,结构不够合理等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

(二)意见建议

1.完善研发创新体制机制。遵循农机研发的基本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农机研发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借鉴国内科技、经信等部门的经验,在遵循研发创新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在农机研发环境条件保障、研发主体自主权、研发成果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农机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出一条农机研发创新之路。

篇(8)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4)07-0009-05“远程教育是伴随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远程教学形式,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和现代网络技术为依托,用远程实时多点双向交互式为原理的一种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方式,远程教育和传统教育相比,最大的优势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远程教育逐渐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是针对现代远程教育设立的评估项目,旨在通过评估促进远程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广东省于2003年起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在广东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广东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现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具体实施,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规范、办学规模、硬件设施、师资水平、课程建设、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一、年检模式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从2003年开展至今已有12年的历史,在多年的工作过程中我们探索了一套规范的操作模式,为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一)严谨的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是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开展的依据。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的开展严格遵照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广东省远程教育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抽查内容要求及方法》等文件,以科学严谨的政策规范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

(二)规范的操作流程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规范的操作流程,分为启动、开展、公示、总结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三)全面的检查内容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内容涵盖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各个方面。既包括课室、实习实训基地、计算机设备,也包括网络环境建设、资图1广东省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流程图源平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既包括办学理念、办学规范、考风考纪,也包括学习支持、咨询服务等。从硬件到软件,从宏观到微观,全面考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水平,进行综合客观全面的评估。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校外学习中心(点)抽查内容

基本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网络建设功能场室建设招生管理招生定位招生录取入学管理教学管理政策落实日常运作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考试纪律办学规范招生宣传收费管理制度执行照章办学教学行为材料虚实其他试点高校职责落实政策传达、落实及质量检测教育资源供给考试管理教学指导及人员队伍专业发展

・前沿理念・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现状、问题与对策(四)多样的评估方式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采取多种调查方式,全面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前期通过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对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初步检查,后随机抽取10%-15%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实地抽查。在实地抽查过程中,为全面客观地评估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场室设施、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评估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总体办学情况。

二、年检结果分析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自2003年起开展,面向省内外试点高校在粤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于每年年底启动,于次年6月结束,历经启动、开展、公示、总结阶段。年检结果显示,广东省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过去12年间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一)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稳步发展

截止2011年,广东省共有全国53所试点高校在粤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共258个,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呈逐年递增趋势,年检合格率保持在一定水平,如表2所示:

表2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表

项目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试点高校(所)4746444753学习中心(个)274235218241258年检合格数(个)210205218226231年检合格率%76.687.2100.093.889.5

根据2011年年检结果,广东省258个校外学习中心(点)分别分布于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但以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城市居多,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6市共占全省总数的58.5%,其中广州、深圳两市共占39.9%,如图2所示。根据这一检查结果可知,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地区分布不均衡,珠三角地区拥有更丰富的远程教育资源,而非珠三角地区相对落后。

单位:个

图22011年校外学习中心(点)城市分布图

(二)在读学生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及规范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各试点高校在粤招生数量保持在一定水平,在读学生规模不断扩大,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招生数、毕业生数和在校生数总体上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在读学生人数由2008年的114468人增加至2011年的182310人,毕业生数由2008年的73548人增加至2011年的177253人,招生数由2008年的45615人增加至2011年的73017人。与2010年相比,2011年的在读学生数增长4.7%,毕业生数增长18.4%,招生数增长3.8%。(见图3)

单位:人

图3校外学习中心(点)2008-2011年学生规模

2011年在读学生182310人中,高升专占55.7%,比2010年增长5.3%,高升本占1.9%,比2010年负增长2.1%,专升本占42.4%,比2010年负增长2.6%,在读学生中,高升本学生占主要部分。如图4所示:

图42011年校外学习中心(点)在校生层次分布

(三)人员队伍逐渐壮大

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人员队伍包括辅导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三类。如表3所示,从2007年至2010年,总体而言,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人员队伍逐渐壮大,尤其是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校外学习中心(点)对教学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人员队伍中,教师是校外学习中心(点)人员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从2007年至2010年,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辅导教师由1704人上升至2512人,辅导教师队伍人数随着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的扩大而壮大。

表3校外学习中心(点)人员队伍情况

项目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辅导教师(人)1704163019132512管理人员(人)1159123414331600技术人员(人)441430190610

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可知,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教师队伍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29人,占教师总人数的2.7%;硕士学位754人,占教师总人数的19.2%;本科学历2875人,占教师总人数的60.9%;专科754人,占教师总人数的16.0%;其他56人,占教师总人数的1.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共计3912人,占总人数的82.8%,是校外学习中心(点)教师队伍的主力军。校外学习中心(点)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有376人,占教师总数的8.0%;副高级教师926人,占教师总数的19.6%;中级职称教师1554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2.9%;其他1866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9.5%。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大多数,由此可见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具有实力较强的师资队伍。

(四)设施设备逐渐完善

根据调查结果,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网络、计算机、多媒体教室等基本硬件条件均能达到办学要求,说明校外学习中心(点)普遍重视硬件设施建设。截至2010年11月,在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已统计的227所在粤校外学习中心(点)共有实验基地407个,实习基地596个,实训基地579个,多媒体教室2862个,计算机课室1226个,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课室大幅度增加。网络建设方面,所有校外学习中心(点)都具备联网条件,在互联网接入方式上,采用ADSL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共有104个,采用DDN的有71个,采用ISDN的4个,采用光纤接入的45个,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网络带宽能够较好地满足学生网络学习的需求。

三、成绩与经验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支持和推进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大有裨益。

(一)以评促建,促进校外学习中心(点)持续发展

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进校外学习中心(点)持续健康发展是进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的目的之一。在多年年检工作的规范管理下,广东省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办学理念及办学条件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各校外学习中心(点)对现代远程教育以及校外学习中心的使命、职责、功能和定位更加明晰,纷纷探索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经过多年的努力,校外学习中心(点)在办学理念与品牌效应上取得一定的成绩,逐渐实现内涵发展。从2008年至今,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实验基地、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的数量有大幅度的增加,硬件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另外,校外学习中心(点)十分重视网络资源与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投入资金,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建设教学教务管理平台或本地课件镜像站,丰富学习资源,争取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学习需要;部分校外学习中心(点)重金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聘请名校兼职辅导教师,并十分重视远程教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的教辅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先后选送多人次到试点高校、专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乃至国外名校接受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二)以评促改,实现校外学习中心(点)办学规范

办学规范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规范办学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设点初期存在一定的办学不规范现象,经过广东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整改,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办学规范水平大有提升,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是有效手段之一。通过进行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出台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相关管理办法、开展调研指导等方式规范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行为。根据年检结果以及以往调研经验,广东省大部分校外学习中心(点)都能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以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的远程教育方针、政策和各试点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政策落实、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到合格、规范,大大提高了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规范水平,广东省远程教育规范化管理取得成效。

(三)以评促管,监测校外学习中心(点)教育质量

教育评估是监控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广东省教育厅自2003年开展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以来,一直坚持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年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于每年的12-1月份启动年检工作,次年的3-4月份进行实地抽查,考察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办学理念、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管理制度、考试制度等等,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是否合格结论,对于不符合办学要求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视问题严重程度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其远程教育服务资格,并上报教育部。多年的实践证明,广东省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工作有效地监管了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办学行为,促进远程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过去十多年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进步明显,办学规模、办学质量都有明显提升。但在理性的反思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办学水平存在差距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整体水平有很大提高,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各城市间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及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之间办学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根据我们的统计结果,截止2011年12月,广东省共有校外学习中心(点)258个,分别分布在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其中58.5%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分布在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仅占41.5%,由此可见,校外学习中心(点)规模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在办学理念方面,大部分校外学习中心对远程教育有深刻的认识、正确的定位,取得良好的办学效应,但少数校外学习中心(点)未能深刻理解现代远程教育的本质和特点,对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规律、特点、相关政策要求理解不到位,对学习中心的定位不准确,不能发挥远程教育的优势,信息化水平不高,管理队伍专业水平低,不能与依托单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总体而言,各城市及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之间办学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二)专业结构有待完善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专业设置上尚存有待完善之处。校外学习中心(点)在专业设置方面存在趋同倾向,较多关注当前市场需求,缺少长期综合预测与规划。所设专业多为一般高校常设专业如“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应用”、“法学”等,没有突出试点高校的办学优势与特色,与学习中心依托单位或行业办学的目标、任务及面对的行业特点结合亦不够紧密,对社会需求和受教育群体的需要反映不够全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校外学习中心(点)定位不准确、办学思路不清晰,对社会及受教育群体需求了解不够,这将不利于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发展,并影响远程教育功能的实现。

(三)管理规范尚需加强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在招生管理与考试管理方面。个别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上有误导的现象,甚至存在违规不合格生源的情况。其次,个别试点院校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将办学权转移给校外学习中心(点),由校外学习中心(点)自主组织招生、授课,自主命题考试和自主阅卷等等。再次,部分校外学习中心(点)趋于经济利益,为了提高毕业率以打造良好声誉、吸引生源,在考试过程中无视学生作弊行为,不批评、不制止,对作弊的处理不严格,考试管理不作为严重,影响校外学习中心(点)的风气以及试点高校乃至现代远程教育的社会信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学习中心(点)和试点高校的办学质量,阻碍远程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对策分析

总结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筹兼顾,推进远程教育协调发展

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应追求量与质的协调发展。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在地区分布上存在经济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的局面,应该展开调研,了解影响校外学习中心(点)地区分布的重要因素,如部分地区教育资源不能满足学习需求,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当地远程教育发展,实现远程教育资源充分供给。在远程教育质量方面,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之间存在较大的办学水平差距,从教育行政部门到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多方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办学水平落后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发展,提高办学质量,为全省学生提供优质的远程教育。

(二)完善结构,实现专业设置合理化

合理的专业结构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前提条件。试点高校与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专业结构,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一方面要研究分析社会需求,根据社会发展趋势调整专业结构,以增强远程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实现远程教育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学生需求,使专业设置能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需要,提高远程教育的吸引力,从而提高教学效果以及教育质量。总而言之,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专业结构应当做到兼顾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体现远程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和个体发展功能。

(三)规范管理,提高远程教育办学质量

应当加强管理力度以解决当前校外学习中心(点)存在的管理不规范问题。从教育行政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加快完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制度,使远程教育办学与管理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完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手段,通过行政管理、评估等手段规范校外学习中心(点)办学行为;从试点高校而言,在遵守相关远程教育规章制度的同时,要主动指导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工作,把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到学校远程教育管理中来,掌控主导权,从源头上杜绝管理不规范现象;校外学习中心(点)应自知自觉,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认真严肃对待年检工作,加强与试点高校沟通,积极主动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四)协同创新,开创远程教育新局面

办学模式多样化、技术手段现代化、资源共享国际化是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总体而言,广东省远程教育是传统模式的远程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远程教育还处于较低发展阶段,从办学模式、技术手段、资源共享模式等方面都较为单一。所以,我们应当大胆借鉴国际经验,在办学模式上,实现单一模式、双重模式、联合办学模式和私营公司模式等多种模式并存,在技术手段上实现以计算机学与其他移动电子设备多种技术手段共同支持的模式,在资源共享模式上实现与国内高校、国际高校合作共享的模式,多方合作,协同创新,实现广东省远程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开创远程教育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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