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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捐款通知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附件:财政部 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92)财农税字第78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作为华光的一员,您一定已经知道了高二(13)班xx同学旧病复发住院一事。xx所患病为“鼻咽纤维血管瘤”。 经过这段时间的住院检查、院方专家的会诊,院方明确提出:如果其不尽快手术,大出血频率将会增加;如果进行手术,需预交手术费押金三至肆万元人民币。由于前两年xx曾病发住院手术,她的父母为了治好女儿的病,四处奔波借钱,至今借款尚未还清。但是命运又与她开了一个玩笑,这对已经一贫如洗的xx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但她并没有屈服,用她微薄的力量与病魔抗争,用她的坚强来诠释生命的意义,她仍然渴望早日回到华光,和我们一起幸福地生活、学习在这个温暖的大家庭里。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天地无情人有情。我们师生共同生活在xx这个大家庭,xx同学既是我们的好同学,又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好姐妹,我们能看着她病情恶化而不理吗?能看着她有希望恢复健康的身体却无钱医治而不顾吗?能眼睁睁的看着一个有活力、有朝气的姐妹被病魔折磨吗?不,决不。感恩的教育告诉我们,我们必须用一颗感恩的心去面对每个生命。爱心是拉紧我们生命的一根纤绳,它包含着理解、帮助、宽容、激励、信念…… 一样的心,一样的梦,每一颗心都呼唤着人间真情,都憧憬着实现生命的梦; 一分一元,十元二十元,每一分都体现着人道慈善,都意味着无私的奉献!“爱人者,人恒爱之!” 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一起帮助她、支持她、鼓励她,让我们的爱心领航……
在此,校团委、学生会真诚地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伸出你的手,奉献你的爱,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只要您献出了爱心,她就多了一份希望。我们就可能让一个年轻的生命重新绽放光彩。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捐赠,不得摊派。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二)尊重意愿,专款专用。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有效使用,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安排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
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保证捐赠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以政府名义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各有关部门可接收本系统的捐赠款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可以救灾名义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接收救灾捐赠。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以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应经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已经开展募捐活动的公募基金会要及时到民政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组织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各类救灾募捐活动,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募集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民政部通过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接收救灾捐赠资金,有关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按省(区、市)人民政府现行规定执行,纳入专户管理。
三、加强规划引导,合理有效使用救灾捐赠款物
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接收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布需求信息。救灾捐赠款物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灾民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可以协商方式引导接收捐赠部门和单位安排资金。
定向捐赠的款物,由接收捐赠部门和单位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同一项目的情况下,接收捐赠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调剂使用。民政部要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有关规定,提出其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审核拨付。地方民政部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分配办法,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可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自行安排使用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但不得用于增加本机构的原始基金。
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捐赠工作中,一律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开支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章程的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救灾捐赠工作透明度
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统计工作,按照捐赠人意愿,分清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款物。要建立救灾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汇总统计本省(区、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并报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报民政部,由民政部汇总并定期公布全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地方各有关部门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
五、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募捐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审计、财政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察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迅速查办,从严处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披露救灾捐赠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章立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助活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办字
〔**〕16号)精神,从**年起,在全市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为把**年“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搞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年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旨在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继承中华
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
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通过“博爱一日捐”活动,广辟社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为
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红十字会会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常丽
虹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全市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
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市红十字会及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承办,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
合。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
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也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各级政
府要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募捐范围和主题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驻市各单位及民营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活动的主题是“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四、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一)建立红十字会农村特困家庭大病患儿医疗救助金,对市内18岁以下农村特困家庭患大病
、重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
(二)建立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
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
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五、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从4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召开全市“博爱一日捐”启动新闻会。
2.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
部、职工和群众踊跃捐款,为救助困难群众作奉献。
3.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日报》、《牛城晚报》、**电视台、**电台和各县(市、区)各
种新闻媒体,要对“博爱一日捐”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这项活动的
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褒扬募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的热情。
(二)捐款收缴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实行县、市、省逐级收缴上缴的方式。市级党政机关、社会团
体和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省驻市单位的募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
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募捐工作由市工商联组织。上述捐款统一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市红
十字会要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对捐款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并将捐款于5月15日前上交市
红十字会。
(三)总结表彰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5月底召开全市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地
区、行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充分认识举办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募捐活动。各级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捐款,引导社会公益行为,为募捐活动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学生、困难企业
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
,共襄善举。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抽调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
款的上缴及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
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五)募捐活动随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
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七、其他事宜
全市捐款接收单位:**市红十字会
地址:**市桥西区后炉子大街1号
自发自愿,主动捐助,是这次活动的一大特点。在总行、分行党委发出“紧急救助,抢救生命”的号召之前,该分行就接到下辖的丹东支行、金城支行等单位和个人打来的电话,要求捐款给地震灾区。金城支行的8名干部员工在14日一早先到沈阳红十字会捐献了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善款,然后又打电话到分行表示还要再次参加行里组织的捐献。北站支行的员工14日早晨一上班就询问捐款事宜,并纷纷将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捐款交给支行,希望尽快转交相关部门,因此,14日上午9点多钟北站支行就将6800元捐款送到分行,是全行第一个捐款的单位。随后,分行资产保全部也在通知捐款之前就将捐款送到分行党办。在外地出差的巡视员韩旭14日早晨一上班就打来电话询问行里何时组织捐款,当得知捐款马上就要开始时,她立即捐了800元。
干部带头,主动多捐,为员工作出表率。此次捐款及数额全凭自愿,无任何动员。大家都发自内心地慷慨解囊,踊跃捐款。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及各单位骨干,绝大部分捐款数额都在500元以上。分行行长武健捐款3000元,副行长赵宏、潘丽华,风险总监王瑞涛分别捐款2000元,多数中层干部捐款1000元。
面对灾难,全行员工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无私相助、扶危济困的精神风貌,涌现出许多令人感动的事迹。全行凡是在岗的员工无一例外都参加了捐款活动,因公、因事、因病当时不在岗的员工也想方设法为灾区捐款。北站支行新员工姜延杰租住的房屋刚刚被盗,仅有的一点财物被偷盗一空,同事劝他不要捐了,但他坚持捐了100元。一些内退在家的职工也不愿错过这次献爱心的机会,除了在社区捐款外,还参加了行里的捐款。
一、募捐范围和活动主题
(一)募捐范围:全县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二、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一)用于全县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
(二)用于全县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三)用于开展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全县城乡特困家庭。
(四)用于支持基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
(五)用于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分以下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制定下发“博爱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博爱一日捐”活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发动。向社会公布捐款方式、联系方法、捐款地点、银行帐号、热线电话等捐助信息。
(二)捐款收缴阶段。
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捐赠,集中举行捐赠仪式。
2、全县的捐款由县红十字会负责统一接收。对捐赠者要出具合法有效凭据并登记造册。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或致谢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3、县电视台对募捐工作进展情况和活动期间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的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大气办常务副主任
XX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具体负责全县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募捐活动顺利开展。
(二)捐款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上不封顶。原则上科级以上人员捐款数不低于100元,副科级不低于80元,一般职工不低于50元。所有捐款由捐款人所在单位收缴,并于
月
日前统一上缴县红十字会。
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各企业可以组织职工捐款,也可以以企业名义捐款,每个企业不少于5000元。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博爱一日捐”
活动,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募捐活动取得实效。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捐赠热情。县电视台要重点宣传爱心奉献的典型事例,褒扬募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县红十字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博爱一日捐”工作,摸清本县各单位人员底数,进行宣传发动。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捐款的管理工作。
五、其它事宜
捐款接收单位:XX县红十字会
地
址:XX县卫生健康局三楼红十字会
开
户
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XX
联
系
电
话:XX
质疑:“硬性”要求捐款或扣工资的做法合法吗?
解答: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等索捐行为违背了开展慈善活动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根据《慈善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典型的摊派、变相摊派、索捐、劝捐行为包括地方政府、企业等以文件、内部通知的形式向所属单位和员工下达捐款指标,或按照行政职级硬性规定捐款数额,甚至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中秋节前夕,杨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看到了别人转发的一则捐款信息:前不久朋友的一个亲戚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承受高额医药费,因此希望借助朋友圈得到好心人的慈善捐助。事情被证实后杨某立即给募捐发起人转了200元钱,然而几天后他得知这个募捐发起人并没有及时将捐款送到当事人(病人)手中。
质疑:个人能不能发起募捐?
解答:《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由此可见,个人不可以公开向社会募捐。募捐就意味着使用别人的钱做慈善,这个过程有可能出现侵占善款等问题。慈善组织由于处于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之下,募捐及资金的使用会比较规范和透明,而其他个人或组织由于难以受到有效监管,因此为了保证募捐资金不被侵占,法律将可以开展募捐的对象仅限定于慈善组织范围内。如果个人确实需要开展公开募捐,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募捐信息。”杨某从朋友圈看到的求助信息,如果在信息真实的前提下,网友寻求捐赠救助自己的家人,属于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因此不受《慈善法》约束。
什么财产可用于慈善捐赠?
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比如捡到的手表属于失主,拾到者无权处分,因此不能由拾到者捐赠。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如果对于捐赠对象没有使用价值,则也是不宜捐赠的。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企业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如果临近过期食品由于还处于保质期内,是可以进行捐赠的。此外,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要坚持鼓励奉献的原则,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捐赠的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榆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提倡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按每人实际月收入总额除以22天,再乘以两天,即为捐赠参考标准。根据我市干部职工收入情况,一般干部职工和教师每人捐100元;副科局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和中级职称人员)以及公司、工厂、学校副职领导每人捐150元;正科局级领导以及公司、工厂、学校正职领导每人捐200元;市级以上领导每人捐300元。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两天的经营利润。个体出租车每台捐50元,市内个体客运车辆每台捐200元,长途个体客运车辆每台捐500元,大型个体运输货车每台捐200—500元,小型个体运输货车每台捐100元。
各类生产企业:小型捐2000元、中型捐5000元、大型捐1万元。
各类服务业(宾馆、酒店、网吧、修理业、美容美发):小型捐50—200元、中型捐500元、大型捐2000元。
商业零售业:小型捐200元、中型捐500元。
重点建筑企业:捐5000元—1万元。
3.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以单位名义捐款2000元—1万元。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
(一)免税政策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二)奖励措施
1.市里将把本次参加“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各乡(镇)、街和各部门的捐赠实绩,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优秀(先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考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并对各单位捐赠情况通过电视及时通报。
2.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授予慈善捐赠“先进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3.个人自发捐款的奖励。
(1)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捐款500元以上的,可获*市和长春市年度“慈善儿童”或“慈善老人”荣誉称号。
(2)当年捐款1000元以上的成年人,可获*市和长春市年度“慈善捐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当年捐款2000元以上的,可获*市和长春市年度“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4)累计捐款达1万元以上的,可获*市和长春市“永久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5)累计捐款超过2万元的可获*市和长春市“慈善捐赠贡献奖”称号。
4.参捐职工和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或其它重大变故时,通过组织协调,可一次性得到个人捐款数额多倍的救助金。
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捐款接收以系统、部门、单位和乡(镇)、街为单位组织集中接收,然后统一送交市“慈善救助双日捐”办公室。
(一)市直机关捐款由各委办局负责接收。
(二)社会团体、金融保险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含乡镇街所辖三权在上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接收。
(三)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由市经济局负责接收;个体工商业户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接收;个体私营客运、货运车辆和出租车由市交通局负责接收。
(四)驻军各单位由市“双日捐”办公室负责接收。
(五)各乡(镇)、街所属站办所、由乡(镇)、街负责接收。
各单位在接收捐款时要认真登记,写清捐赠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捐款额度和捐款时间。
全市所有捐款由市“慈善救助双日捐”办公室(市政府一楼西侧民政局行政科)统一接收、统一开收据。
联系电话:*联系人:*
户名:市民政局开户行:*建行
帐号:*
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
“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募集的善款,是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02]6号)文件要求,募集的捐赠款按比例上缴和留用。
六、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王是非同志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孙宝玉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局、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为成员单位的“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行政科。
七、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里安排,我市“双日捐”活动从6月16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
各乡(镇)、街、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市动员大会之后立即抓好组织落实、明确捐赠任务并迅速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市民政局每天设专人接收捐款。
八、捐赠活动的具体要求
51岁的陈凡国是市中区舜玉路环卫所一名环卫工,济宁泗水县人,和妻子张仙洪一起从事环卫工作11年。陈凡国夫妇有两个孩子,大女儿在重庆上大学,小儿子刚上小学,夫妻俩每月不到3000元的工资,养活着一家四口。
3月23日,陈凡国感觉头疼,在舜玉路诊所打了吊瓶,但没有好转。之后,他病情恶化住院,在省胸科医院被诊断为病毒性脑膜炎。据医生介绍,当时患者的脑膜炎影响到呼吸、大脑功能,并影响到肢体运动,当时就窒息,借助呼吸机进行抢救,神智才有所恢复。
陈凡国住院一个多月,每天八九千元花销,光医药费就花了20余万元。为了治病,妻子放弃工作,到处借钱,不堪重负;为给爸爸治病,在重庆上学的大女儿也有了退学的念头。
有幸!市城管局局长呼吁为“自己人”献爱心
4月30日下午,得知消息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吕灿华来到省胸科医院,看望重症监护室里的陈凡国及其家属,并以个人名义给陈凡国送来慰问金。吕灿华对张仙洪说:“城管大家庭是温暖的大家庭,绝不会让一个人因为家庭困难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医药费的问题,我们发动全市的人给老陈来凑。”吕灿华的一番话让张仙洪泣不成声,“老陈有救了……”
随后,吕灿华在市城管局系统主动发起自愿捐款倡议,倡议大家携手救人。济南城管慈善工作站向全市城管系统发出倡议通知,一场以爱之名的善举在全市城管系统点燃。
除积极捐款外,5月3日上午,市城管局副局长胥嘉印带队来到省胸科医院看望陈凡国,并与医院领导进行协商,得到医院领导大力支持,医院承诺减免部分治疗费用。
感动!城管大家庭凑出18万元救命钱
我在电视上看到天塌地陷,房屋倒塌时我惊呆了,害怕极了,目瞪口呆的站在电视机旁不知所措。
我怔了一会儿,转过身去紧紧的抱住了妈妈,妈妈也紧紧的抱住了我。我真的好害怕,我哭着问妈妈:“这是怎么回事,我害怕!”妈妈把声音压的很低说:“地震了。”地震,震碎了山河,也震碎了人的心灵。妈妈说:“别难过,这个周日妈妈带你到红十字会捐款去。”我说真的吗?“当然”我急忙跑到我的房间把存钱罐里的钱都倒了出来,我数了数一共三百八十元五角,我自言自语的说:“要是够五百元那该多好!”我知道,我的家并不富裕,爸爸哪还病着呢,做手术的钱也还没凑够,我怎么好意思伸手向妈妈要呢?妈妈来到了我的房间好像看出了我的心思,问:“有多少钱?”我吞吞吐吐的说:“不到四百元。”妈妈温和说:“不够,我和爸爸给你凑上。”这时,爸爸也走过来了说:“凑上五百元,你看可以吗?”我有点不好意思但心里已经满足了,说:“可以,就是……”妈妈说:“别就是了,现在四川的人们比我们更需要它。”爸爸在一旁向我点头微笑着。我期盼着这个周日快快到来!
第二,我们学校也下了通知“捐款”,高年级和年级分两天捐款。捐款那天我站在第一排,清清楚楚地看见有的老师捐二次,同学们也都带着悲伤和积极的心情纷纷上台捐款。当我拿着五百元钱走向捐款箱时,我心里想:“这是我和爸爸、妈妈的一份心意,只要人人都要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人心齐就能把泰山移,四川的同胞们我们永远在一起。”
丰台一小三年级:王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