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1:1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税收执法责任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在坚持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主题的前提下,把试点工作与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信息化管理以及税收“两权”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始终贯穿于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各个环节中。以ISO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实现过程监控管理;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载体,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税收法制员制度为手段,实现执法关口前移管理;以税收信息化管理为平台,实现税收专业化、流程化管理;以“两权”监督制约机制为依托,实现执法公正、公开管理。既为税收执法责任制夯实了各项基础,又为税收执法责任制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以“五大体系”构筑税收执法责任制重要内容。
1、建立岗责体系,解决由谁执法的问题。一是坚持法制要求原则。岗位设置考虑便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运行和内部配合,以具体的对外执法业务、与执法业务相关的审批等管理业务为主。二是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根据县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现状,本着分类设事、因事设岗、岗责结合、职责不交叉的原则,对现有的税收征管业务进行了整理和合理归并。三是坚持制约效率的原则。既考虑征收、管理、稽查、法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又兼顾工作的实际,对工作性质类似的若干税收业务归并到一个岗位完成。同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项管理环节要求,将每一项税收业务的工作环节,分配到若干个岗位协作完成,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坚持优化服务的原则。即以优化纳税服务为立足点,使纳税人的所有正当需求和申请事项,尽量由一个岗位办理,文书的传递尽量在税务机关内部完成。五是坚持遵从实际的原则。岗位设置要与具体实际工作联系紧密,一个岗位能完成多项事务的合并设置岗位,允许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与执法人员层层签了税收执法责任书,从而解决了谁执法的问题。
2、建立职权体系,解决每个岗位拥有什么权力的问题。我们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不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涉税执法权,进行了认真分解、整理,归纳为10项权力,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复议权、税务行政诉讼应诉权、税务行政赔偿权、涉税犯罪案件移送权,并且结合岗位及职责的设置,赋予了每个岗位相应的权力。职权体系建立后,县局强化了对稽查处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了稽查效果。今年已检查业户30户,查补税款121.5万元,罚款19.7万元,加收滞纳金3.2万元,处罚面达100%。县局将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人员扩至为8人,充实了部分业务骨干,严格按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今年共审理案件9起,结案9起,审理认定应补税款31.25万元,罚款及滞纳金17.09万元。通过建立权责体系,每个执法岗位明确了执法干什么,拥有什么权力,责任有多大,从而有效地克服了的问题。
3、建立规程体系,解决如何执法的问题。一是明确执法权限。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10项税收执法权,按照权力运行轨迹,在各岗位间进行了合理划分。二是整合工作规程。按照市局蓝本,结合我局实际对23个岗位90个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专门出台了工作规程整合实施意见。根据每个岗位的职责,按照税收业务的先后顺序,对工作流程涉及的方法、步骤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三是规范税务文书。税务文书是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载体。我们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类表、证、单、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归纳整理了110种常用税务文书,纳入ISO质量记录管理,并将税务文书在各执法环节中予以明确。通过建立工作规程体系,不仅有效避免了执法随意性的问题,而且杜绝了执法过程中的扯皮现象,提高了执法效率。
4、建立考核追究体系,解决怎么考核和对考核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如何追究的问题。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办法,强化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我们经过反复论证和实践,结合我县当前税收工作的特点,将考核追究分成两步走:一是制定了《营山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了评议考核机构及职责、评议考核内容、评议考核程序和方法、评议考核结果使用等内容,并根据各岗位行使权力的大小与轻重、纳税人利益的关联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设定了岗位考核标准。通过实行奖金补贴与执法质量挂钩,严格考核,提高了执法水平。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了《营山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确定了评议考核内容。二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两方面:经济惩戒主要是按照每分5元标准给予惩戒,每月最多不超过200元。行政处理形式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三是明确了责任划分、免予追究、从轻追究、加重追究的具体适用条件和原则。四是明确了连带责任,规定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所监控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承担连带责任,监控人员按20%的比例系数,承担所辖执法人员的连带责任。今年9月,我局对4个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对13个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征收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操作不规范,也未按程序执法,共涉及32个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11个,按照《营山县地税局税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确定的追究程序,严格实施了责任追究,给予经济惩戒1376元。
5、建立支持体系,解决怎么保障执法责任制正常运行的问题。一是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对执法过程实行质量记录、过程控制,传递时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制作文书时登记《税务文书登记簿》,并将所有的执法活动登记在《税收执法责任制运行情况记录簿》,实行执法全过程监控管理。二是推行个人考核评价系统。将税务人员的执法质量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促进税务人员公正执法。三是建立税源监控管理。实行对税源管理情况的适时监督,强化了对税务人员执法结果和质量的有效监控。四是实施能级评审。建立能级管理,并同经济利益和职务升降挂钩,全面调动工作积极性。五是监督保障。制定《营山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监督实施办法》,作为实施两权监督的核心问题,由县局法制股负责对执法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环节较多,操作难度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尽管如此,我局不仅完成了市局的试点任务,而且为全面推行探索了新路,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认为,这主要得力于市局的坚强领导和指导,得力于县局班子的高度重视,得力于全局干部开拓创新、勇于突破的精神。税收执法责任制在营山县局从无到有,从建立到实施,突破了思维方式的禁锢,让全体地税人在前移默化中受到洗礼,全员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悄然生根,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蔚然成风。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观念明显转变。营山小桥税案现已应诉达5年之久,出庭达10次之多,目前正在艰难地应诉着。该案给营山地税人的教训是刻骨铭心的。这次试点工作无疑助推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执法观念大转变,思想认识大提高。“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加快税收现代化步伐的必然趋势,是税务干部挺起腰杆子执法的强力保障”等观念,在全局上下巳经形成共识。
二是执法行为得到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体系对现行的涉税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对失效的规定进行了清除和废止,防止了因执行政策走样而导致执法出格的问题。通过岗位职责的具体化,彻底解决了过去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由于工作程序清晰,工作标准统一,执法有程序,办事有规章,完成有考核评议,过错有追究,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不执法、乱执法”的突出问题,有效地解决了“基础弱化、内部协调不畅”的问题,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执法水平得到提高,征管质量明显提升。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规范执法的保障,而建立一套健全完整的制度又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过去我们习惯躺在已有的制度上睡懒觉,不能走在形势发展的前面及时地补充和完善,等问题发生后再用制度来填补空缺,补了又出,出了又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常常是“问题看得见,处罚无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及相关规定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对照,一岗一责,一规一程摸准熟透,根据这一蓝本,我们建立了《双峰县国税局岗责考核管理办法》、《双峰县国税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监控及奖惩办法》、《双峰县国税局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管理考核与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双峰县国税局抽查考核制度》等23个制度,形成了一套岗责考核体系新机制,内容囊括了税收执法、日管、税务稽查和行政效能、工作纪律、服务要求等,按照“凡事有岗、一人兼岗、一岗多人”的原则,将税收执法岗位进行量化,按照现行机构设置,对每个科室对应的工作内容进行评估,确定每一岗位常规工作量,对岗位分工进行优化,使岗位职责与工作量基本均衡,然后明晰每个岗位的职责,对工作要求、违规依据、处罚标准一一列表,并全部载入岗责考核系统中。全局共分解岗位285个,岗位职责1595条,有效地解决了职能不明、责任淡化、相互推诿、制约不力等问题,强化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防止了权力出格、滥用等情况。
为更好地落实责任,我们重新调整,规范税收业务流程,按税收业务种类制定了41个税收管理工作流程图,突出加强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各流程节点之间的业务流转、工作衔接和责任落实。每项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使行政权力的内部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
制度建了,职责清了,处罚明了,但部分干部的不满情绪也随之产生了。事多罚多,事少罚少的矛盾也凸显出来了。于是,我们按照“事多利多,事少利少”的原则,根据干部从事工作的技术含量高低、承担责任大小和劳动强度差异等统一制订岗责考核系数,共分为六档,即最低档为1.0,依次为1.1、1.2、1.3、1.4,最高档为1.5。统一的岗责考核津贴与考核系数之积即为干部的岗责考核津贴。
权力与利益的分解和均衡,让干部的“责任本位”执法意识大大增强。
二、应用两大系统,实现“齿轮链条”的良性传动
今年元月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娄底试点的契机,我局将以前开发的《岗责考核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剔除了一些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重复考核的项目,增加了一些两大块都缺省的项目,更名为“行政效能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依托行政效能管理系统,两大系统互相呼应,使税收执法不因行政效能而影响,行政效能不因税收执法而延误。两大块齿轮与链条紧密配合,一链连一链,一轮带一轮,链轮互动,做到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监控、考核、追究的良性循环。
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是通过对执法过程的
分析验证,全过程监控日常执法行为,实时预警,及时追究。该系统只是手段,税收征管业务是系统存在的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才是目的。我们以综合征管软件运行为主线,对应规范征管质量考核与数据质量考核,执法人员可以随时运用系统查询自己的执法过程和结果,系统自动监控发生的过错信息,提示过错预警,通过系统的预警功能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自系统8月正式运行以来,系统监控的49个率共有16个率有过错,过错33条,涉及人次21人,应扣分数211分,经过申辩调整,涉及3个率5人次扣13分,给予经济惩戒65元。我局自行开发的行政效能管理系统共设置日常工作、行政效能、部门考核、工作考核、考核查询、系统维护、个人设定等7大模块,日常工作主要是使用工作联系单、工作任务单、资料传递单、出勤管理、消息管理等进行管理和考核。系统以综合征管软件的用户名每个干部职工分配一个登录名,随时可以操作相关业务模块,及时登记处理相关事宜,大到局长下的工作任务,小到短暂离开办公室都有记录。20__年1-9月共下发工作任务单20份;发出工作联系单14份;呈报呈批103份;资料传递单623份;请假外出记录5403条;523人次电子订餐4525餐,总计订餐金额11312.50元。此系统的开发应用大大提高了行政办事效能。1-9月只有9人次未及时审批报告或传递资料,予以责任追究90元。
两大块看似互不相干,但系统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如考核办对执法系统监控到的过错信息进行实体调查时,发现由本过错事项引发的其他过错事项都通过行政效能管理系统发出工作联系单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过错责任人进行过错纠正,责任单位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考核办,过错责任单位、工作联系单的发放、审批、反馈、评价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落实都是考核的内容。今年6月份以来开展的宏观税负分析,两大块相互之间的应用更加明显。各管理部门和稽查局要定期将税负分析情况,在行政效能管理系统中向有关领导发出工作报告单,相关领导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审议报告并发出工作任务单,有关科室在接到工作任务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办理结果向局领导发出工作报告单。领导没有及时审议,科室没有及时办结,都将在行政效能管理系统中留下记录,考核办可以据此进行考核。同样,对任务反馈的情况,如属于执法管理信息监控的内容,我们就及时查询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情况,如果执法管理系统监控为过错,而工作任务反馈的情况与执法系统监控的信息不符的,对于相关科室及局领导评价不实的,考核办都从重追究。
三、实行两级考核,创建“立体考核”的新型模式
最初从税政法规科分离出考核办时,实行的是考核办一竿子插到底的考核模式,也就是直接处罚到责任人,但有些过错确实属于在科室领导指令下进行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责任人因为不服处罚而与考核办发生争执,由于涉及的人多,争执不断,以至引起考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后来考核办奉令撤消,考核职权按工作性质分解到相关科室,便出现了有考核职权的科室不被处罚的“刑不上大夫”现象,而且因为有的科室处罚较松,有的科室处罚较重而失去平衡,最后一团和气,谁也不得罪谁。形成制度严,考核松的局面。考核工作成为“一张皮”,保护自己也包庇他人。
在今年借增设考核办之机,我局在全局范围内灌输“管理考核、监督考核、追究考核”的新考核理念,这个理念贯串考核工作全过程,实行两级考核办法,即职能部门管理考核到科室,科室追究考核到个人,考核办负责监督和追究考核。县局将个人的岗责考核津贴(岗责系数)、考勤补助和特殊补助三个补贴项目交给科室管理,职能部门管理考核的结果按月报考核办,考核办再将监督考核中抽查的情况一起汇总,按规定的处罚标准,在科室的补贴中直接扣除,处罚原因及罚款金额情况通过岗责考核系统反馈给相关科室,由科室按责任处罚到个人,按月报发放清册给考核办,考核办审查是否按实追究后再由财务科进行发放。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处罚同一过错,也避免了干部与相关科室及考核办的正面冲突。今年元月以来对379人次工作中的过错进行了责任追究,处罚金额17197.10元,批评教育112人次,责令书面检查37人次,通报批评19人次,没有哪一项追究引起争议。
两块两级,形成了立体考核的雏形。但完全体现立体考核含义的还有监督考核中的三个结合:
一是电子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虽然电子考核系统涉及到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但主要还是程序操作方面的考核。为弥补这一缺陷,我局实行人机结合的方式,人工考核主要是抽查考核。考核办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情况,有选择有重点的抽查,如综合业务科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管理,那么对其他科室而言,是既当了“运动员”,又当了“裁判员”,对综合业务科本身履行税收管理职责的考核就由考核办以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再如对于岗责考核系统中使用的工作联系单,系统虽然能查询到联系单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但为了防止联系单上工作质量的低下及相互包庇的情况,考核办就得对工作联系单上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二是一般考核与特殊考核相结合。两大系统虽然能够自动产生操作人员的差错,但有些是非主观因素,需要作特殊的考核。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按月监控的过错事项比较多,在过错责任人申辩调整过程中,我们就得对这项过错事项进行调查确认,对于过错事项实际不属于本人过错就得进行调整责任人。如8月份我局考核“待批文书按期批复率”中办税服务厅文书经办岗未按时销号造成逾期,而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是管理单位在电子审批文书后,纸质文书没有按时传递所致,这样就得进行特殊考核,调整过错责任人到管理单位。
三是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税收执法主要对象是纳税人,纳税人才能真正知道我们的执法水平,我局把纳税人对国税人员的考核评议作为外部考核的内容之一。主要方式是实行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跟踪调查,聘任纳税人兼职监察员,定期召开征纳座谈会,在被测评对象一律回避的情况下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进行测评座谈,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和控告,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的问题,改进执法工作。对纳税人提出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以反馈单的形式提交考核办进行追究,并将追究情况反馈给纳税人,此举在纳税人产生了良好的反响,有的纳税人说:执法部门就服务向老百姓收集意见,国税是第一家,就算是有点意见,也烟消云散了。
以《xx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为依据,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方针,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量化责任考核,严格过错追究,依托CTAIS系统技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依照上述指导思想,推行执法责任制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是“依法设置,合法履职”的原则;
二是“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
三是“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的原则;
四是“全程监控,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是“有错必纠、奖惩分明”的原则。 版权所有
三、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局规范税务机构设置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县目前的执法岗位和征管模式,围绕税收业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个环节,整合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探索人机结合、全程监控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以科学的岗责体系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涵盖税收执法各岗位,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明确执法主体,解决“由谁干”的问题;科学设置岗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规范工作流程,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建立考评制度,解决“干的怎么样”的问题;实行问责追究,解决“干的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四、基本内容
1、统一岗位设置。在省局范本的基础上,以税收业务工作流程为依据,保留、归并、分解原有岗位,确保设置的基本岗位和控制岗位与省局规定一致。
2、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上述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以省局范本确定的职责为主要内容,充实完善我局现行岗位职责。
3、理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步骤、顺序、时限、形式、要求”的五要素理顺工作规程,并按岗位设计业务流程图。
4、修订评议考核。在原评议税务规范管理考核的基础上,与市局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相结合,进一步的修订考核内容,制定《税收执法岗位执法质量考核表》。
5、完善过错追究。在现行的责任过错追究的基础上,制定《xxx国家税务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过错追究行为。
6、实行微机考核。在整合修订责任制的过程中,要与执法考核软件相结合,借助信息化手段,实行微机考核。
五、方法步骤
为保证推行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拟将推行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05年3月1日-3月5日)。这一阶段主要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上级局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和《xx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吃透精神,掌握实质,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培训骨干,明确任务的目的。
(二)调查研究(2005年3月6日-3月10日)。这一阶段主要是结合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实地座谈、外出考察等方式,了解业务需求,消化外地经验,分析研究当前岗位设置、职责履行、工作运行等现状,按照简便、易行、实用的原则,确定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框架。
(三)建章立制(2005年3月11日-3月20日)。这一阶段主要是按照市局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办税服务类、税收信息类、管理监控类、税务稽查类、税收法制类等环节的制度、办法,并对岗位设置、岗位规程和计算机考核进行充分论证。
(四)总结完善(2005年3月21日-3月30日)。按照县局确定的执法责任制基本框架和办税服务类、税收信息类、管理监控类、税务稽查类、税收法制类等环节的主要内容,总结成绩,研究问题,强化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制度办法,使之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五)全面推行(2005年4月1日起)。对全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统一部署,确保按期到位。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xx局成立以局长xxx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法规),xxx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13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对税务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一方面肩负着税务管理者的职责,另一方面承担着服务经济建设的重任,如何正确行使和约束执法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的思考探索,我们认为,建立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是推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为此,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和实践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控制与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分权、制衡原理,建立和健全了税收岗责体系,按照权力制约原则,建立了重点执法检查、内外评议评价和电子考核监控等考核评价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体系。通过规范岗责体系,对执法行为实施过程监督,对执法过错严格责任追究,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至目前为止,在全系统已初步形成了分类科学,岗责清晰,考评结合,监督有效的新的管理方式。
二、建章立制,完善岗责体系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完善岗责体系作为基础性的工作来抓,重点抓好四个结合:即以分解税收执法各岗位职责为基础,解决“做什么”的问题;以明确各岗位工作规程为重点,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以开展评议评价考核为关键,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一是对执法岗位科学分类。结合国税系统推行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及时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岗位考核实施办法》,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分为218个执法岗位,243项工作职责,将执法人员岗位和职责相对应,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权责一致。二是明晰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执法岗位目标,规范操作规程,明晰各岗位间的工作衔接与界限,从而为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制定评议考核办法。为确保执法责任考核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效,从考评标准、范围、程序以及对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考评方法、考评结果的处理等都作出了统一规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对税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考核评价基础上,我们十分重视责任追究环节,及时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包括适用范围、追究形式、责任划分、实施主体、追究程序及处理方式等。为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我们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类,并分级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年,为了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考核工作,我们及时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信息化考核奖惩办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实现了制度、机构、岗责、考评、监督、追究为一体的有机结合。
三、严格考评,强化执法监督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界定和研究,是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命题。在税收工作中正确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确认和追究,不仅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加强税务行政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
(一)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涵义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税务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在税收行政工作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从广义上来讲,包括税务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工作中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本文从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研究角度出发,把税收执法过错责任定义为狭义的法律责任即行政法律责任。(对执法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本文暂不述及。)
(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内容
对于税务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应根据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经审核批准作出、经集体讨论作出、经税务行政复议作出等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追究。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十分关注,专门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2年1月1日起试行,从而为具体落实此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执法过错行为按下列原则明确责任:1、因承办人的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2、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批准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因承办人弄虚作假导致批准错误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3、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复议维持的,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复议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4、执法过错行为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承担相应责任;5、对本单位人员发生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还可并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
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
(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意义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等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但是本着“收好税,带好队”的精神,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不但不能松懈,而且还应当加强。这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体现和保证。
1、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治税,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2、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助于激励税务工作人员扫除衙门作风,克服当官做老爷的封建思想,保持为人民服务、做社会公仆的优良本色。
3、加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
4、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是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的必要手段。尽管违法乱纪的是税务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人,但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和败坏了税务工作者的形象,损害了税务机关的权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所以必须加以严惩。
5、加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也助于支持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保障政令畅通,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参照《办法》,对于税务机关内部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笔者认为可分为立案、调查、听取陈述、作出处理决定、申辩、执行、备案等诸环节。
1、立案。根据工作实践,案件的来源一般有以下几方面:(1)税务机关自查自纠;(2)人民来信来访举报;(3)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4)其他机关转办、转交。对于经初步确定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应迅速立案,从快查处。同时,《办法》还特别指出:各级税务机关主管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还应通过评议考核、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决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等渠道发现执法过错线索。
2、调查。应由专门职能部门——法制机构根据立案的线索和情况,对税务机关或执法人员是否违法,违法事实、情节、手段及后果展开全面调查,并搜集相应的证据。
3、听取陈述。由调查部门结合调查情况,听取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询问有关情况。《办法》还规定:调查人员应听取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4、作出处理决定。通过局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审议,在全面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决定。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还应报上级部门批准。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作出以下处理:(1)对执法过错行为应当责令撤销、变更或限期重新作出,或者提请有权机关予以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2)对责任人实施追究决定,或者移交人事、党委、财务等部门实施;(3)对定性为无过错的执法行为,应予以归档结案;(4)对过错事实不清的行为做补充调查。
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依法治税的认识由不接受到基本接受、由领导、一般干部存在抵触情绪到少数税干的抵触情绪、由被动规范执法到主动规范执法。对执法监督有了深刻的理解。税收执法检查得到有效的实施,治税先治权,治权先治人,治人先治已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
二、执法检查的效果分析
通过近几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发现,不论是外部环境和内部行为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税收执法外部环境上,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文件,干扰和阻挠税务机关正当执法。如改变执法权限、改变执法主体、改变征税环节;在税收执法权方面,主要表现为税收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一是税务基础管理较弱,办理停业、注销户不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纳税户的管理底数不清,假停业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对不按期申报纳税的业户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催缴和处罚;个别单位还存在人为调剂税种和税款入库时间现象。三是税务稽查、处罚程序和文书使用不规范。四是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较小,查处税款、罚款入库不及时。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地方党政机关、部门受利益驱动所使,随意干预税收执法。另一方面是由于税务人员的主、客观原因。一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权治的思想,执法的随意性问题仍然较普遍地存在。二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有差距,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相当一部分的违规违法问题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三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约着税收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同时,由于税收执法的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以致执法业务水平受到影响。
三、目前执法检查的不足与完善
尽管几年来的税收执法检查,查出了不少税收违法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论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运用,都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做指导,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一)执法检查的不足之处
1、组织形式欠缺,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检查没有深度。综观近年来的税收执法检查,在组织形式上采取的是临时抽调检查人员的方式,在检查内容上往往是临时集中进行培训一二天,就匆匆到被查单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上也是依据每个人的政策理解不同,得出的结果不同,检查的深度完全靠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对被查单位执法工作中与自己平时工作不同的地方,往往先是确定被查单位的问题,然后再去找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据来验证,影响了检查的效率。
2、每年一次的税收重点专项执法检查,达不到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每年一次的执法检查,由于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检查往往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存在检查不深、不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容易形成“风过景依然”、“雨过地皮干”的现象,不仅没有引起基层的重视,也没有达到应有的实效。
3、检查结果的运用比较狭窄,仅局限于过错责任追究。对每年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结果的运用多局限于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上,在实际中体现出罚多奖少。对执法规范者的表彰奖励、对执法优劣考评结果在干部评先、晋升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运用还未提上议事日程。
(二)完善执法检查的对策探讨
1、建立执法检查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一支专门性质的执法检查队伍。按照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税政、稽查、计财等类别在各级税务机关选拔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层级执法检查人才库。所选人员要求必须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基层重点执法岗位工作,在岗位设置上按照A、B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以便随时参与执法检查。
二是人员在行政上受所属税务机关领导,业务上既受税务机关领导又受法规部门指导。法制部门按照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的特点,及时开展税收政策培训,依据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使执法检查人员较快掌握最新税收政策。
三是对检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上按照工作量的多少、工作难易程度和执法风险,将奖金、津贴分配到岗,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岗位津贴等级制度。
四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过错追究档案。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敷衍应付、隐瞒问题做好人的应负全部过错责任,给予重罚。
2、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
一是检查方式上改变税收执法检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建立健全以日常执法检查为主、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制度化、经常化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把执法过错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检查执法检查对象确定上一方面充分利用数据集中后征管软件“查询、统计”模块和税收监控系统,逐步实施网络监控;另一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机结合,通过发放问卷、走访纳税人、关注社会热点等多种形式确定。
三是在检查范围内容上将执法行为分为税务管理服务系列、申报征收系列、税务稽查系列、行政法制复议系列,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细化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流程中的工作标准为依据,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上分别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法、检查标准。
四是在检查具体实施上首先应规范文书使用。根据检查特点,设计应用“执法检查工作底稿”、“执法检查工作日志”、“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执法整改意见书”等相关文书,其次是对执法检查进行复核、审议,确定查出存在的问题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根据存在问题向被查单位下发征求意见书,由被查单位按确认后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意见,确保执法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税工作灵魂,坚持实事求是和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建立机制科学、配置合理、程序合法、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完善考核评议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行原则。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职责明晰原则。按照要求合理细化岗位职责,对执法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合理配置执法职权。
(三)权责一致原则。执行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和责任追究形式,依法确定各个税收执法岗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标准和内容,公正评议考核,过错予以追究。
(四)提高效能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三、工作目标
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科学评议考核为手段,全面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过程监督和控制,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执法高效的税收执法管理运行机制,稳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现地税事业新跨越。
四、工作步骤
(一)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7月-8月)。
1.定岗定责(7月)。定岗定责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基础性工作,也是实行工作考核的前提。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岗定责工作,要实现人、岗、责对应统一。一是要对每一位执法人员进行岗位配置,岗位配置主要按照两种基本方法进行处理:一是一人多岗,即不同的岗位职责可以整体由一个人来承担;二是一岗多人,即一个岗位职责由多人共同行使,原则上不允许对岗位职责再进行拆分。二是要坚持一人不得在同一案中担任多个执法岗位原则。三是要对每个执法人员进行岗位描述,岗位描述的内容包括执法岗位配置的管理权限、管理范围、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等,尤其是要对一岗多人的岗位职责进行细分,同时将与纳税人直接有关的执法责任进行公示。执法单位要将本单位定岗定责情况报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2.完善机制(7月)。一是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与推行个人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完善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评内容、标准、方法,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结合文章,对两项考核机制进行整合,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指标和考核数据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共享考核数据,确保两个考核体系同时深入推进。二是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要与其他考核工作相结合。要将执法督察、执法监察、上级督办、专项检查等工作发现的执法问题作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数据来源,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要及时将各种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进行综合利用。三是要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经济惩戒奖金扣除标准。
3.考核运行(8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季度考核,8月份完成执法人员二季度执法情况考核工作。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按照个人自查、执法单位考核、考核小组抽查的三级考核机制运行,具体模式为执法人员每季度提交季度执法自查材料;执法单位根据本单位季度工作安排结合自查材料开展考核工作,向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提交季度考核报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制定合理的抽查计划,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每季度向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和上级提交考核报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实行自觉纠错原则,即执法人员自觉暴露的以及执法单位考核发现的执法问题,并及时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原则上不进行责任追究。
(二)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9月-10月)。
1.督查整改(9月)。区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单位推进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单位推进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客观分析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在推行工作中取得的积极效果和成功经验,并督促推进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单位及时整改。
2.全面总结(10月)。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区局呈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在推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2、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工作内容。税收执法责任制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这四大核心要素。一是合理分解岗位职责,将岗责体系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执法责任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明确到每个执法人员,确保岗位职责的落实,解决“做什么”的问题;二是建立完善工作规程,按照岗位工作职责细化每个执法岗位工作规程,为执法人员行使岗位职责提供明确规范的依据,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三是认真开展评议考核,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核定其执法质量,解决“做得怎么样”问题;四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过错责任追究,解决“做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键,评议考核是手段,过错追究是保障。四部分内容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形成一个严密的有机整体。
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取得的成效。近年来,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作为执法责任制的理论基础,即“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指导方针已经深入人心,并得到了广大税务干部的理解和认可;二是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工作的抓手,已经被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当作重要的一项工作加以研究部署;三是总局统一制定了岗责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在此基础上,省局完善了执法责任制的各个子系统,执法责任制中最难具体落实的评议考核系统已经由原来单纯的手工操作迈上了计算机的平台,更加科学、有效;四是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一方面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大了执法力度,促进了国税干部执法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得到了社会各界、党政机关的充分地理解、支持和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国税机关的执法形象。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的实践,税收执法责任制对依法治税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距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实践中税收执法责任制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观念转变不到位,税收执法不规范。一些税务干部对“重在治内”的意义认识不足,思想深处仍然留恋手中原来可以自由支配的权力,不愿接受监督,消极对待监督,甚至抵触监督,使执法责任制难以深入。在部分地区依法治税停留在做表面文章,真正形成机制的有效监督力度还比较弱,执法责任制的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依法征收还没有到位。一些税务机关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有的受计划指标影响,有的因地方政府的干预,没有做到应收尽收,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执法随意性的现象仍然存在,税务管理还不够严密。一些单位征管制度规定不落实,责任缺位、管理疏漏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走逃户”和“失踪户”缺乏有力监控,对偷、骗税以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特点、动向警觉不够,防范不力,打击震慑的威力不大。
2、岗责修订不及时,规程设置不完善。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求必须统一规范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各地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经过不断的摸索、实践,都在各自的系统内制定了统一的岗责体系,2005年3月,总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便于各地对照执行。目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一经统一后一般都保持几年不变,体现了岗责体系的稳定性。但税收政策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调整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不断出台。但由于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缺乏系统的、统一的规划管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修订远远跟不上税收政策调整的步伐,很多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都没有及时纳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中,造成岗位职责界定不明晰,工作规程设置不完善,影响了执法责任制整体功效的发挥。
3、考核评议不科学,考评结果不真实。一是考核机构不独立,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目前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作为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专门机构,但县级以下的税务机关大都没有这样的专门机构,而由其他业务部门兼职承担,形式不尽相同,主体不明,职责不清,不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导致市、县局之间管理脱节。而这些业务部门本身也承担着一定的执法职能,并负有指导和规范下级执法人员日常工作和行为的工作职责,这种集运动员、指挥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组织机构体制,难以保证执法考核监督的客观公正性。二是各类考核名目繁多,内容交叉,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现象较多,影响了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目前各部门很多业务工作都有单项的考核办法,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责任区管理考核、金税工程考核等,这些考核在内容上与执法责任制考核互有交叉。有的考核按月或按季进行,有的考核则是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部门扎口,以至各打乒乓,各唱各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些考核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既增加了基层接待检查考核的负担,又弱化了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三是考核的真实性不高。一些地区考核不认真,特别是没有实行自动化考核的地方,手工考核缺乏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对象工作上长期共处,考核时难免心慈手软,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结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在上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或者外部审计中却发现很多执法问题,考评工作流于形式。
4、执法过错不追究,执法责任不落实。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焦点和难点。据统计,2006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有4561人次被追究了执法责任,大部分追究形式都是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或书面检查等,而给予通报批评的为66人次,给予记过以上的追究仅有3人次。有的地方过错追究松紧不一,发现问题后不敢真追究,甚至找各种客观理由推脱责任,个别地方全年执法过错追究数甚至为零,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考核人员怕得罪人,碍于情面,不敢动真碰硬,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对执法过错行为的姑息纵容助长了少数执法人员违规执法的侥幸心理和行为,个别执法人员廉政意识较差,用国家赋予的税收执法权作交易、送人情、捞好处,破坏了税收法规的严肃性,损害了税务机关形象。
5、激励机制不配套,两权监督不平衡。一是缺乏激励机制。由于执法岗位的分配基本上是由部门领导根据各个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来安排的,相对来说,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分配的执法岗位就多,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就多,受到追究的可能性也就大,而在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却没有什么区别,形成苦乐不均、分配不公,一定程度上挫伤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相关制度不够配套,造成考核评议工作岗位的不平衡。执法责任制是对执法工作进行监控考核的体系,不涉及到从事人事、教育、宣传、财务等内部行政管理事务工作人员的非执法事项,被追究者基本上是一线执法人员,非执法人员一般不会被追究,不仅不必承担风险,而且还有加分的机会。长期下去就可能导致行政执法岗位与行政管理岗位考核的不平衡,影响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接受考核的主动性。
三、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对策建议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推行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有机载体,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1、破除权力本位观念,强化责任本位意识。客观上讲,纳税人偷、骗税行为的发生与税务部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规范税收秩序必须切实纠正就是依法治民、依法治理纳税人的认识误区,牢固树立重在治内的指导思想,从税务机关内部抓起,通过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促进外部执法环境的转变。针对一些干部认为执法责任追究是“授人以柄”、“束缚手脚”的错误认识,加强教育疏导,使大家理解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从根本上来说是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不仅有利于事先防范,避免干部犯错误,而且有利于抵制外界对税收执法的干扰,从而有利于增强执法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2、破除规程修订常规,实施动态长效管理。执法责任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应与时俱进,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及时修订完善。要在税务系统内建立自上而下的执法责任制的统一协调管理机制,使执法责任制统领各项执法工作,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始终。总局各部门在制定每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时应同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并由法规部门统一审核把关,在税收政策措施出台时同步地纳入执法责任制体系中,对执法责任制实行动态的适时管理,保持执法责任制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时代性。
3、破除考评机制桎梏,构建科学考评体系。一是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从执法责任制的实践看,县、区行政执法机关是基层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县、区行政执法机关,要把这项工作真正做好,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上下衔接、连贯通畅的执法责任制组织体系,在县、区局设立专门的考核工作机构,在人员、经费上予以必要保障,并不参与所在单位的部门评议,其工作质量直接由县、区局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考核衡量,以保证其处于相对超脱的地位,消除后顾之忧,使考核人员在执法监督考核上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税收执法责任的实施在组织上得到有力的保障。二是以执法责任制考核替代其他执法类考核。总局的“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形成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确立了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涵盖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全过程,体现了执法责任制考体内容的广泛性。税收执法责任制四部分内容有机结合、相互衔接,考核程序严谨、规范,形成了一个完整、科学的考核链,保证了执法责任制考核的科学性。以执法责任制考核替代其他执法类考核,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而且有利于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应本着“资源共享、精简效能、避免重复”的原则,把征管质量考核、责任区管理考核、金税工程考核等执法类考核整合到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去,有机地融为一体,使考核内容更全面,减少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的现象,实现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公务员绩效考核等考核制度的有机结合,并逐步实现全员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评议是指对分局税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系统、科学、公正的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情况作为税务人员责任追究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的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进行的考核评议仅对《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中设立的80个岗位涉及分局的部分进行考核评议,具体考核评议指标见《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表》和《行政管理质量考核评议表》。
第四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简便易行、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评议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对象为分局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第六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内容为分局每名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和工作规程遵守情况,每年根据工作重点有所侧重。
第三章考核评议操作方法
第七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以百分制进行。每个岗位一百分,岗位的各考核点分别设置考核分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考核综合得分=岗位质量考核得分-公共职责考核扣分-过错责任追究扣分;
(二)岗位质量考核得分=各岗位实际考核得分之和/岗位个数
(三)局长考核得分为全局人员平均分,分管局领导考核得分为分管科室人员平均分。
第八条根据每名税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考核评议调节系数,考核综合得分乘以考核评议调节系数就是税务人员的最终得分。
第九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指标尽量量化、硬化,注重通过各类应用软件提取数据进行考核。
第十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实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内部考核是指分局对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的考核评定。
外部评议是指纳税人、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对分局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的服务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分局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发放评议卡、设置举报电话、意见箱、服务测评器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税务人员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进行考核评议时,对于考核事项,如果确非被考核人员责任,且被考核人员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可以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第四章考核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分局成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考核评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有关内容和指标;
(二)对分局税务人员的岗责履行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评议;
(三)对分局税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追究;
(四)对分局税务人员提出的申诉请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具体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汇总、分析、上报考核评议结果;
(三)负责考核结果的申诉请求和过错责任追究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上报等工作;
(四)负责考核评议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记录、督办等工作;
(五)负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每季对分局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议。于季末10日内进行。
第十六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具体程序为:
(一)查看考核期内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各种文书、记录和计算机信息资料等;
(二)汇总查看考核期内外部评议的相关资料;
(三)汇总查看考核期内上级地税机关的内部工作通报、奖惩记录等资料;
(四)汇总查看考核期内的日常督促检查资料;
(五)对考核对象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或随机抽查;
(六)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不定期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和建议。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关。我局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入手,实行文件会签制度,即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下发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规程、办法、意见等文件,必须报综合科审查。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从源头上了规范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
(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起了全面、清晰、严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税务人员执法过错大幅度下降。
(三)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深入开展2009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着力整顿税收法治环境,重点打击利用假发票行进行偷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重拳打击涉税案件,大力打击帐外经营行为和关联交易,促使区内盐业系统一生产企业自查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55万元,消化增值税留抵税款42万元,缴纳罚款6000元。上半年共查补入库各项税款65万元,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应有作用,切实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大力促进税收收入。
五、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通过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