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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提升、精细化”深化年活动的要求,积极转变思路,立足全局,统筹好各个节能领域(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各社会领域),把握好三大节能方向(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协调好多种工作方式(政策激励、节能预警、重点项目、节能执法等)。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长效机制,确保均衡持续地实现全年节能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区节能工作主要目标: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1年降低3.7%以上,新增能源消费量完成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万元GDP电耗比2011年降低3.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1年降低5.32%以上,万元GDP取水量比2011年降低2.09%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2011年降低2.09%以上,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2%以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10家,完成市下达的绿色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三、2012年节能重点工作
(一)完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一是搞好纵向衔接。全面总结我区“十一五”及2011年以来节能工作实际情况,根据《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区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研究探索推进节能考核从事后算总帐向事前预测、事中监控转变。二是搞好横向统筹。节能工作思路及评价体系建设从以工业为主向全社会节能转变,从单项改造向系统节能转变,用能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节能长效机制。
(二)强化目标考核奖惩和政策激励。一是对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公布2011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表彰一批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与各镇办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强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情况调度和检查督导,定期公布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三是加大中央、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争取力度,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奖励和激励政策,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对节能的支持力度。
(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一是项目开工建设坚持“能评前置”,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在项目策划方面的引领作用,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增长,同时抓好项目竣工后的能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实现预定节能量。二是严格落实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和调控力度。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低碳试点。推进《2011-2015年重点产品能耗定额》标准的宣传和落实工作,以先进的节能标准引领产业升级改造,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
(四)积极推进结构调整。一是要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我区产业特点适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扩大淘汰范围,巩固南部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两炉”企业治理成果,加大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断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综合配套政策措施。二是要加快节约型产业体系建设,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都市农业为补充的产业体系。以提高技术含量和加工深度、拉长产业链为重点,培育一批适应市场需求、拥有核心技术、资源消耗低的优势企业和产业,促进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机电装备等产业跨越发展。三是积极响应市“节能改造年”活动,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入挖掘节能改造潜力,把节能改造项目、投入量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单位和每个项目。加强项目调度和工作指导,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改造任务。四是有序推进产业转移。以建陶产业过剩产能转出为突破口,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产业梯次转移的方式,推进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将生产环节对外转移,加快宁夏石嘴山等地工业园建设,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五)强化项目建设,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一是继续抓好节能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靠项目支撑节能降耗和经济发展,把符合科学发展观、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我区特色产业政策的各种资源要素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合力,在推动和落实具体项目上下功夫,使之变成现实生产力。重点加强100家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管理,着力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扶持计划,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企业节能主体意识,深挖节能潜力,加大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以建材、钢铁、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重大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示范。三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通过引进先进的节能服务公司、培育骨干节能服务企业等模式,积极搭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合同能源管理供需见面会,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为主体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六)强化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一是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完善基础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实施能源审计,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人才培训工程,对基层节能管理人员进行节能政策法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专题培训,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按照节能属地管理原则,理顺与驻地大企业的工作关系,加强联系、摸清家底、力求实效。二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好相关管理制度,如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直报制度、能源管理师制度以及我区特色的节能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培训制度,坚决淘汰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的高耗能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三是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农村和商贸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积极开展各领域节能低碳行动,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不断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机关节能低碳行动;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节能机械及设备,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加快设施节能改造,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消费行为。
1.认真落实《2012年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
2.做好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的分解,按照职责分工,将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和科室,年底对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1.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加大对《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力度,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召开相关会议,交流和研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经验和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
1.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各环节闭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要求。确保实现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5%的工作目标。
2.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严格按验收标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和验收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
3.认真落实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和新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制度。
4.针对我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5.进一步加大对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执行50%的设计标准的督查、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区县建筑节能管理机制。
6、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制度,加大对新型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推广应用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
1.不定期对辖区内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图纸调审。
2.在6月份、11月份分别进行一次全市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3.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的备查工作。
五、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1.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等措施办法,全面推动地源热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应用。
2.继续申报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
六、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
1.加强备案节能产品的动态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淘汰和限制落后技术和产品,扶优限劣,保证质量,为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实际应用提供保障。
2.推广节能灯具和绿色照明,景观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3.编制建筑节能“四新”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目录和推荐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目录,带动地方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4.积极筹措专项经费,加大建筑节能领域研究及工程应用技术的投入,支持建设、科研、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研发符合我市实际且易于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先进设备、材料、产品、生产应用技术。
八、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
(一)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围绕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依托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机构、产业联盟以及有关地方,制修订一批重点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进行专项贯标培训,搭建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工作平台。一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加快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编制。(二)引导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组织试点企业经验交流,指导企业加快推进绿色设计相关工作。开展绿色产品评价试点,一批绿色产品名录。(三)加快创建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示范工厂创建工作。(四)推动建设绿色园区。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遴选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园区开展绿色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能力建设,编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估指南,组织实施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评估。(五)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研究编制汽车、电器电子等主要行业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一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六)提高绿色发展基础能力。推进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研究编制互联网+绿色制造行动计划,推动组建绿色制造产业联盟,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七)组织实施好绿色制造专项。跟踪2016年项目实施进展,继续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和绿色供应链构建,联合财政部支持建设一批绿色制造工程项目,带动制造业绿色升级。(八)利用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制造项目。总结2016年绿色信贷项目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好绿色信贷手段支持绿色制造项目。积极研究探索利用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其他金融手段支持绿色制造项目的工作机制。
二、持续推进工业能效提升
(九)实施工业能效提升工程。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甲醇、铜冶炼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遴选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能效指标。促进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开展重点行业高效配电变压器节能改造试点示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十)进一步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制定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对2016年发现的违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对钢铁、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电机、工业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创新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节能监察新模式,统一执法程序和规范。(十一)开展工业领域能源高效利用试点。落实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持续推动淄博、德州等重点用煤城市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推广先进绿色数据中心技术。
三、深入推行清洁生产
(十二)推进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制定《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指导意见。研究推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的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快速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十三)进一步强化工业节水。实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用水企业水效对标达标。制修订一批节水技术标准,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配合修订《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快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推进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园区节水。(十四)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推进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首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制度,开展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定期符合性情况名单。
四、积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围绕大宗工业固废、再生资源重点领域,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组织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指导河北、山西、内蒙古等重点地区推动尾矿、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十六)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对废旧轮胎、废钢铁、再生铅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公告规范企业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研究编制废纸分拣加工行业规范条件。深入推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十七)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构建废动力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管理机制,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回收利用示范。(十八)积极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推进贵州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示范,落实各项任务,保障示范项目稳定持续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选择有积极性、具备工作基础的地区,地方政府统筹,依托已有依法合规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继续推进水泥窑协调处置生活垃圾示范,建设运行一批符合相关标准的协同处置项目,推动建立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长效机制。(十九)深化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完成部分甲醇汽车试点城市验收,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甲醇汽车技术水平提升,积极探索甲醇汽车市场化运行模式。
五、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
(二)完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领导机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统一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对全区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和指导。完善节能工作定期督查和调度制度,定期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能耗报告制度和约谈机制。
(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探索建立强度指标与总量指标相结合的节能指标体系,通过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断完善重大耗能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和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完善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跟踪监测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指标。加强对高耗能单位和新增用电量较大单位的用电监控,适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四)强力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把加快节能技术进步、深入挖潜节能改造作为推进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鼓励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大重大共性节能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力度,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技术工业应用、热泵技术工业应用、高效节能产品等先进适用共性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区节能专项资金导向作用,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加大国家、省、市政策争取力度,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和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最大限度的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监管,全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积极组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备案审核,提炼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模式。重点推进建筑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内争取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到3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力争在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产沼发电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加大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完善静脉产业链条,加强对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废旧铅酸电池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年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争取达到6家以上。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力争年内完成审核验收单位达到4家以上。
(六)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建立健全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动态监管系统和平台。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与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至年累计实现节能量1.75万吨标准煤。构建全员参与的节能低碳企业文化,将节能低碳融入企业研发、生产和管理每一个环节。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力争年内培训能源管理师10人以上。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加强能效标杆企业建设。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一、工作目标
(一)节能目标。“十二五”节能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辖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9%,其中,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收入能耗下降20%,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收入能耗下降19%,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均电耗下降19%左右;2013年节能目标:力争辖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4.5%,其中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收入能耗下降5%,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收入能耗下降4.5%,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均电耗下降4.5%左右。
(二)减排目标。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和任务。
二、工作要点
1、签订节能减排责任书。协调督促辖区34家年用电50万度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与区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节能减排责任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能耗增长、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目标责任累加制原则,2013年企业未完成任务将累加到下一个年度目标责任中,以确保“十二五”期间节能总任务有效完成。
2、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六个一”节能工作法,即“一份节能责任书、一个节能领导机构、一套节能管理制度、一份节能计划书、一份能源利用台账、一名能源管理员”,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工作,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经营者节能环保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节能减排自觉性。
3、加强有序用电管理。根据区有序用电预案和要求,建立区域有序用电联合巡查队伍,加强对公共机构、商务楼宇、大型商场和重点用能企业等用能单位的检查,力求街道、社区、责任单位三级联动,确保供用电的正常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4、加快淘汰落后产品、产能。配合区环保分局在9月底前完成3个单位4台煤锅炉(见附件1)共计7蒸吨的改造工作。加快推进S7变压器淘汰,明确8家单位(见附件1)S7变压器的淘汰任务,协助区节能减排办制定S7变压器淘汰工作方案,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补助。
5、推进企业开展节能改造。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做好市游泳俱乐部市级重点节能项目的落实工作。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楼宇节能示范工程为突破,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逐步推广对辖区楼宇的节能改造积极。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融入交通运输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破解影响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各种障碍,着力打造具有绿色低碳特征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不断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建设。
二、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强化低碳交通意识,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示范带动。坚持推进“两个”专项行动,着力抓好结构、技术、管理三大领域节能,巩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宣传推广交流,为实现《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提供可靠保障。
三、工作重点
1、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市交通运输行业“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区交通运输行业“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及中、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2、深入推进“两个”专项行动
(1)不断深化“车、船、路、港”专项行动。各单位要构建“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丰富专项行动工作内容,明确参与企业目标责任,增强企业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努力将专项行动参与企业打造成我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标杆单位。在道路运输方面: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大力推进液化天然气燃料汽车在道路班线客运和城市客运中的应用,深入开展绿色汽车维修工程,推进道路运输站场节能技术改造;在公路方面,继续强化公路治超和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安全通行能力;在航运方面: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技术性能落后的船型。
(2)继续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装置应用技术、机动车节能驾驶技术、车辆燃料消耗量动态监测技术、公路节能减排与材料循环利用技术、公路隧道节能照明技术及水运环保与节能减排应用等技术,努力实现交通运输科技节能减排。
3、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
一是继续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同时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营运车辆。二是继续执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运力的规定,完善许可管理方式,健全动态监测制度。三是继续推行道路班线客运车辆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四是鼓励和引导货运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拓宽经营思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提高运输综合效率。五是继续推进天然气汽车在道路运输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中的应用。六是继续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布局,逐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零换乘,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车辆运输效率。七是加大车辆检测力度,减少车辆尾气排放,降低碳排放量。八是继续推进公路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点公路工程建设能耗管理和节能监督,加强节地、节水、节材等节能评估审查,建设节能型公路。加强对大、中修工程施工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原材料消耗。
4、继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与交流培训
一、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要求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市生态办、低碳办、大气办、节能办、环保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将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1.认真组织申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和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2.认真开展能耗调查和年度节能减排考核工作,将调查责任落实到车、船、港口、公交、出租企业,确保能耗调查原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照省厅“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和2014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我市各项指标的落实和考核工作。
3.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主要是生态市建设、低碳城市建设、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以及蓝天工程等方面的目标任务。
二、深入开展绿色循环低碳区域性试点建设工作
4.扎实做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通过交通运输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的考核验收。
5.实施一批低碳交通试点项目以外的节能减排项目,以取得更好的试点效果。
6.积极争取全国区域性低碳交通建设试点城市,为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创造条件。
7.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省份建设,努力争取省厅的资金、政策支持。
三、积极参加“车、船、路、港”专项行动
认真学习借鉴全国“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先进经验和主要做法,巩固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减排效果。
8.“车”——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巩固甩挂运输试点成果,继续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在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中应用,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绿色汽修”。
9.“船”——大力实施新一轮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大力推进内河老旧船舶拆解工作,引导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以LNG为动力燃料的船舶应用。
10.“路”——应用温拌沥青技术,开展“感知公路”有关工作。
11.“港”——继续推进港口智能化运营管理,优化港口装卸工艺,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这一高效节能运输组织方式,开展“低碳港口”有关工作。配合市经信委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监督,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工作
以科技创新作为节能减排重要抓手,积极申报并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有关课题研究,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点支持运输组织信息化、节能降耗管理、能力建设、节能减排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等研究方向,鼓励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年,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是:
12.在营运车辆方面,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装置应用技术。
13.在营运船舶方面,船用柴油机改造LNG与柴油混合动力技术。
14.在公路方面,感知公路,路面再生技术,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车辆超载不停车预检系统应用技术。
15.在港口方面,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带式输送机系统及其他港口机械节能运行控制技术,危货码头作业网上申报审批系统,原油码头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技术。
五、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性节能减排
16.严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核查。
17.继续执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运力的政策,完善具体许可管理方式,健全动态监测制度。
18.巩固甩挂运输试点成果。
19.大力实施新一轮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拆解工作。
20.继续推进天然气动力船舶的改造工作。
21.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
22.继续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召”模式发展,提高电话预约效率。
23.支持公路运营状态监控等智能化数字化系统建设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六、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继续大力宣传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城市居民低碳出行,努力营造促进全市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24.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集中宣传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先进典型。
25.参加交通运输部与中央媒体合作策划并实施的“低碳交通伴我行”主体宣传活动,宣传我市节能减排成效,促进生态文件建设。
二、着力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深化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在保持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100%执行率的基础上,推动农房节能试点,逐步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从城镇到乡村的延伸。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管理机制,在全市逐步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网上审批。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培训为引导,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核查各设计单位自审机构签发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促进设计质量的不断提高。三是总结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经验,强化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的监管,开展施工图设计环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质量的抽查,并在全市积极推广建筑能效预测评、样板引路等制度。四是以加强对乡镇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督查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五是开展被动式房屋节能技术适宜性研究,进一步探索经济、适用、安全的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六是科学引导农房采用新型墙材、节能门窗和太阳能集热器等节能技术,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不断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
一是修订《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管理机制,从改造项目立项、改造方案审定、改造过程监管、改造效果评价等方面着手,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节能效果。二是进一步以医院、商场和宾馆饭店等项目为重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150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三是优化完善建设领域节能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建设领域节能服务机构工作能力及实施质量评估机制,从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行为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增强全市建设领域节能服务产业支撑能力。四是协调落实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制度,探索PPP投融资模式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应用,充分激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活力。五是督促指导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同步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能耗数据稳定上传,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能耗监测数据质量。六是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系统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建立能耗统计数据催报和审核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七是依托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着力推动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定期分析能耗监测报告,并以机关办公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和商业建筑为重点,分类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入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需求。
四、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是进一步探明全市地表水资源分布及开发潜力,9月前完成全市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适宜区域划定及发展趋势报告,并推动片区等条件适宜区域积极开展集中供冷供热建设,力争培育不少于1个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进一步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二是总结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规定和激励措施,推动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应用,并在有条件的新建建筑中强制推行可再生能源。三是以弹子石CBD采用江水源热泵耦合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实施经验为基础,开展我市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条件及标准研究,努力推动形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并重的建筑用能新方式。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及产业
中图分类号: TE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民用建筑中的水电安装工程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也不断的提高,所以人们对于建筑。物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建筑水电的安装一定要得到充分的重视,针对目前水电安装存在的问题,要做出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通过民用建筑水电安装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深入探讨及分析,进而提出改善民用建筑中水电安装工程的有效措施。以民用建筑施工过程中关于水电安装工程的节能工作为主要出发点,进一步探讨民用建筑中的给排水以及照明等方面的节能工程措施,从而取得较明显的节能效果,更好的实现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这一伟大目标。
一、节能的概述
一般情况下节能是指,在对于资源以及能源的使用过程中,应该尽量地降低对于资源以及能源的耗费量,并且建造出同节能前一样数量以及质量的建筑物;或者是说用同节能以前一样数量的资源以及能源,建造出比节能以前更多数量的建筑物,且其质量优于节能以前等等。
节能是通过经济上的可行、技术上的可靠以及环境同社会都能够接受的方法,有效地、合理地利用资源以及能源,从而来实现上述的节能建筑的。
我国进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就是节能,节能还是我国发展中的基本国策,且在我国的“十二五”计划中建筑节能已经被列为节能减排的重点项目。我国“十二五”计划中关于建筑节能的相关指标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对于我北方的民用建筑来说,民用建筑中的节能供热计量进行相关的改造已超过4亿m2;对于我国中原地带的民用建筑来说,民用建筑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已经达到5000万m2,公共建筑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已经达到6000万m2,同我国的“十一五”计划中提出的关于北方民用建筑完成的节能供热计量进行相关的改造5000万m2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且在“十二五”计划期间,中央财政部继续投入专项资金对于经济不够发达的或者是落后的地区进行相应的奖励政策,以便促进这些地区进行相应的节能建筑。
二、民用建筑中的照明节能工程
(一)照明节能工作的首要任务是选用科学的电光源。民用建筑尽可能的采用自然光,接近室外的建筑部分,应该使用透光效果良好的玻璃门窗, 从而可以充分的、合理的采用自然光。在民用建筑中选用节能的、科学的电光源,可以提高照明的发光效率,这样以来,不仅可以节约电能,还可以增加照明的显色性等等。
(二)选择合理的、科学的照明方式。在满足民用建筑中的照明标准情况下, 应该科学的、合理的选择混合照明、局部照明以及一般照明这三种照明方式,以便满足节约电力的需求。在民用建筑中不仅要满足显色、光色以及照度指数之外,还应该选取高效的灯具以及高效的光源,对于建筑中可以采用自然光的相应部分中的灯具,相应的可以施行分区域的自动控制关的方式, 进而使民用建筑达到节能照明的效果。
(三)选择合理的、科学的照明路线。照明路线所耗费的电能约占总输入电能的1/25,且导线截面积及供电方式严重的影响了照明路线的耗电能量。目前,大多数民用建筑中的照明电压一般为220V, 由三相四线、两相三线以及单相二线这三种供电方式,其中三相四线这种供电方式会比其他供电方式所耗费的电能小得多。所以, 在民用的建筑中照明系统尽量采用三相四线这种供电方式,以减少对于电能的不必要耗费。
(四)选择合理的、科学的照度。照明设计的关键环节就是选择照度。照度过低, 会损害使用者的视力;照度过高,则会造成不必要的电力浪费。针对这种情况,在选择照度时,一定要同民用建筑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民用建筑中的排水节能工程
目前,依据我国民用建筑中的供水情况及用水情况来分析,民用建筑中的给排水节能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的、科学的选择房屋朝向,充分地利用太阳能资源。绿色能源中较为重要的能源之一就是太阳能, 同时它是一种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可再生能源。所以在民用建筑中充分地采用太阳能是实现节能工程的关键环节。依据我国所处的纬度情况,日照时间较长,比较适合推广太阳能资源的利用,进而推进节能工程的前进步伐。
(二)合理的使用给水管网余压,采取分区给水这种方式进行城市供水的节能工程。一般情况下,市政给水管网压大约位于0. 3至0.4MPa中间, 所以,合理的利用这一资源,可以有效的降低二次加压的能耗。同时,还可以在民用建筑的屋顶安置一个调节贮水的水箱, 从而充分的通过管网压力来调节用水,降低对于水资源的浪费等。
(三)选用新型的节水装置
1.选取节水、节能型的管材以及阀门。阀门是民用建筑物中最常用的给排水配件之一, 所以阀门类型以及质量的好坏,将会直接关系到节水、节能的效果, 针对这种状况,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选择使用节水、节能型的阀门。
2.选用节水、节能型的卫生器具。具相关人员调查,我国民用建筑中的卫生器具,普遍选择冲水量超过11L的坐便器具,这种卫生器具耗水以及耗能量较大,。假若所有的民用建筑中的卫生器具全都选用冲水量小于6L的坐便器具,那样就可以节约14%的民用建筑总用水量。
(四)开发中水新资源
中水也就是民用建筑中的生活排水,主要是日常生活中排放出来的生活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过一系列的净化处理后的水。这种新资源的中水被用作民用建筑中的杂用水, 从而有效的降低了生活用水,节约了水资源。
结语
为了更好的响应国家节能的号召,建筑单位在进行民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应该采用相应的措施来推广节能工程的建设。同时,推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经兵.工民建工程中水电安装施工常见问题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1):254--255.
二、做好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按照职责分工,将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年底对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开展“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归纳、分析、研究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四、认真落实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和新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制度。
五、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各环节闭合管理机制,加强对节能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城节能标准执行及施工质量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实现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5%的工作目标。
六、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加强备案节能产品的动态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淘汰和限制落后技术和产品,为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实际应用提供保障。
七、加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实施力度,继续认真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建筑节能实施意见,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不同侧重点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八、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应用与新技术推广的对接联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