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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并结合柳林实际,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提出了实施生态扶贫、产业扶贫、企业帮扶、金融扶贫、兜底扶贫“五大行动”,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兜底扶贫最重要的举措,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有关精神,精准识别各类救助对象,全面落实保障救助扶贫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民政兜底脱贫范围,社会兜底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1、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61号)以及《关于农村特困人员社会保障精准兜底的意见》(柳民函〔2017〕17号)文件,为贫困户实现脱贫提供了政策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双向进入通道完全打开,做到了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使他们共享国家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带来的实惠。
2、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现应保尽保
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贫困户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简称“两线合一”)。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684元;
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为每人每年3924元,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164元,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764元,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继续保持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同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86户18167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对象3607户6400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比为35.2%,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为19.2%,2019年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6136.6万元。
三、工作中的主要措施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关注民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紧紧抓在手上,特别是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和主抓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很大支持,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年健全、管理逐年规范、救助标准逐年提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我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社会救助制度较为完善
2013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我县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式有别、相互衔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3〕44号);
2015年,制定了《柳林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柳林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柳政发〔2015〕2号)以及《柳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柳政发〔2015〕3号);
2017年,民政部门出台了《柳林县2017年民政兜底扶贫行动计划》(柳民发〔2017〕17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在定期组织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同时,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比较健全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3号),建立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了受理、分办、转办程序,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经办能力;
同时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
健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自然增长机制,连续多年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年4764元;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1999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月585元;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2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年6300元,连续多年保持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
四、存在问题
通过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县脱贫攻坚取得了巨大成效,特别是社会兜底扶贫行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群众不了解政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贫困户和部分非贫困户收入差距不大,但因享受的扶持政策差别比较大,造成非贫困户满意度有所降低,社会救助等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社会救助范围及水平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县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困难群众出现的各种新需求,如上学、住房、医疗等,特别是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较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救助标准还比较低。
五、下一步打算
(一)重点夯实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研究、制定和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度。一是继续强化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扶贫合力;
二是不断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水平,公正、公平开展好低收入家庭核对认定;
三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
四是逐步规范临时救助,重点解决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做好“救急难”工作。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党组调整充实了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结合今年情况成立了综治办公室,落实1名兼职人员负责。局坚持每次召开党员或职工会议都讲维稳及安全工作,并随时听取各部门及下属企业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维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不定期的召开维稳工作形势分析会,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使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严格实行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维稳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绩效的重要指标,局党组与各股(室)及下属企业层层签订“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量化指标,使维稳工作人人头上有压力、有目标责任。
二、狠抓工作重点
强化综治及维稳工作的管理。突出重点外来企业、重点部位和安全薄弱环节,以责任机制为核心,全面推行包联责任制。将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采取年度、半年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逗硬奖惩。
坚持矛盾排查和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调处制、协调会议制、挂牌督办制、领导包案制和“零”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发展。局党组随时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处理。对和群众来访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理、办结销号,做到有访必复,有件必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今年年共接待来访人员1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真正实现了纠纷不出单位,一般矛盾纠纷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三、落实维稳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
一是我局制定了《县招商局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和《县招商局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从制度上确保维稳及安全工作。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综治及维稳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教育管好子女,争当“五好”家庭,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利益,严禁赌博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加强了对各股室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公共财物及办公设备,促使安全运行。四是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值班,做好一切记录,遇事慎重稳妥处理,重要事情及时报告,坚持带班领导24小时接处突发事件,确保一方平安。五是为保证票据现金的安全,对财会人员提取现金实行定额取款,还对財经制度进行了规范。五是加强了消防和安全工作,每天办公室专人督促各股(室)灭火断电关好门窗,清点带走贵重財物。由于管理到位,措施得力,多年来从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
此外,我们还在预防不稳定因素、加强安全防范、廉政建设、法制教育、行车安全、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虽然今年在综治及维护稳定确保单位安全工作上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制宣传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对外来企业职工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对外来企业服务方式还需探讨;对帮扶村社的综治及维稳工作如何开展,需进一步探讨。
在20__年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抓好工作制度的建立及监督和考核,认真及时抓好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工作。认真抓好综治维稳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机关,确保一方平安而做出应作的贡献。
县维稳办: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抓好
国土资源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妥善处理预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大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年共接待和处理群众各类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案件33起,80余人次。立案7起,现已办结5起,还有2起正在处理过程当中。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强化制度建设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提供保障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个单位的形象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可以了解和掌握群众的呼声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推动整体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我局建立规范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一是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
解一票否决制。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全局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对涉及国土资源突出问题及工作根据各股室的工作性质进行了分工,责任到人。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四落实。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分析会,对全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势及时进行通报,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及局领导接待日制。同时,要求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并严格按照“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工作要求,实行开门接访、带案下访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疑难问题。确保按规定确定是否受理,并保证给予书面答复和处理结果。今年,我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中,对一起乡镇政府私下征用土地,并已造成土地破坏的较大的矛盾隐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此事进行了受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了结案处理。退还和恢复土地3.28亩,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一支合格的维稳队伍
做好维护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键在人。只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依法办事,就能妥善处理矛盾和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我局在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对内注重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今年年初对全系统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业务培训。重点进行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培训。二是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培训班,领导带头,全员参加。通过经常性学习培训,接待和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实际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处理违法案件和土地矛盾纠纷中,严格按法律程序操作,该答复的及时答复,该查处的及时查处。有效避免了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例如今年,对我县周氏兄弟多年去市到省因土地权属问题的上访,我局快速反应,认真对待,查清事实,对照政策及法律法规,给予澄清答复,有效化解了矛盾。
三、加强宣传工作夯实维稳工作的群众基础。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国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就要想方设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对矛盾纠纷问题有正确认识,从而避免群众因对法律、政策的误解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有效降低上访的“成本”。今年我局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及时编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数百册发放到各阶层人士手中,供学习留存;三是开通局域网站,供公开查询法规政策、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一切公开事项。通过宣传,不断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在“两区”建设、北门街区开发等建设工程中,土地征用多、房屋拆迁量大,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对此,我局坚持做到法律宣传在先,并根据政策,结合实际,编写“问答”式宣传材料,逐一上门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依法征用土地。在旧城改造中,加强对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划拨出让相关政策的宣传,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上访。而且,群众举报违法用地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近年来,我局共受理办结涉及国土资源的矛盾纠纷案件18起,有力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严格依法办事大力维护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既要按照政策法规宣传说服群众,又要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做到严格执法。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案件,我局及时组织力量,调研,查处,决不拖延。例如今年对三溪镇霍家桥组的集体上访和一些个人的典型上访案件,做到热情接待,及时调研,宣传政策,认真答复,及时依法处理。从而有效遏制了上访的势头。此外,为了更好地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近年以来,我局先后投资数万元,购置了电脑、摄像机及交通车辆,为及时处置违法占地、违法开采、土地纠纷等案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我局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愿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水平,为全县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社区是城市两区有名的“城中村”:居民多为八十年代城建制转户的农民,现多数仍以务农为生,思想意识仍停留在小农经济意识形态上。我社区现有居民691户,2310人,11个居民小组,2个楼栋组,辖区内只有5家小型私营企业,而691户中低保户就有275户。加之地处偏僻,经济相对落后,社会闲杂人员较多,社区居民小民意识比较强,管理难度较大。
为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稳定,我社区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亲切关怀及街道党委和综治办的亲临指导下,以创建平安社区为契机,把综治维稳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凝聚人心、增强信心的好事来做。
年初我们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决定通过加强领导,全面发动;加大措施,健全网络;加强宣传,家喻户晓三项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社会治安积极因素,以群防群治队伍为骨干,以建立平安网络为手段,以提升整体水平为目的,全面创建平安社区,形成了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社区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将强化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作为抓手,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辖区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活动,对刑释劳教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了奖励机制,对有功人员及时予以精神物质奖励;同时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与社区工作人员、辖区民警、组长、楼栋长及辖区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了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设立了“第一时间情报站”,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 2、建立健全了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网络。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所“四落实”,工作得力,作用明显;建立了矛盾调解、纠纷排查、普法教育、社会帮教、义务巡逻等五个工作机构,五套工作力量作用发挥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