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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河流水环境质量好坏与沿河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城镇形象和发展环境。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保护好全镇水环境既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入,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部分河段的水质还常年未达标,场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水产养殖等还未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面污染源治理难度较大。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全镇水环境保护必要性和艰巨性,按县委政府要求,切实抓好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治理
1、抓好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对场镇的生活污水,新建房屋必须100%配套建设沼气池,原有建筑物的生活污水,要采取单户建沼气池、联户建沼气池、单位建沼气池、集中区域建沼气群、统筹规划建大沼气池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对场镇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所有纳入治理范围的村(社区)原有建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30%以上。对农村生活污水,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为载体,对人畜粪污、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农灌。
2、抓好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的治理。对启昌食品养猪场的废水要经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能直接外排;屠宰场的屠宰废水要经生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粪便等固体废物,要进行有效收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对全镇所有水域,要严禁肥水养鱼;对网箱养鱼要科学合理规划与布局,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要取缔和禁止。
3、抓好河流沿岸的生态保护。加大河流沿岸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力度,做好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与控制,防止水土流失;在农村逐步推行生态农业模式,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
4、抓好河道与河面的管理。对河面漂浮物、水葫芦等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打捞,每月要对每条河流至少集中组织两次全面清理打捞。对污染严重的河道要进行清淤,并做好河面船舶污染的控制工作。
三、分解职责,整体联动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多管齐下,才能抓好水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整体联动,共同抓好工作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1、镇联系领导:对所联系的整治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各村(居):对所辖整治河段的各类污染整治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场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
3、镇纪委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4、环境治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财政所:负责协调、指导财政资金向水污染治理倾斜,监督财政资金使用。
6、农技站:负责抓好流域内水库监督管理,组织取缔肥水养鱼、清理整顿网箱养鱼,协调解决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抓好农业面源治理工作,引导流域内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以及农用塑料薄膜使用回收,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
8、林业站:负责抓好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将相关项目向河流流域安排。
9、国土所、建管站、规划站:负责河道两旁建筑工地排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禁止乱采、乱挖,牵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负责治污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和工程验收。
10、安全办:负责做好水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畜牧站:负责组织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抓好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治理。负责组织制定屠宰污染防治规划,抓好屠宰场的污染治理。
12、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规划,并监督运行。
13、场镇物业管理公司:抓好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协助相关项目的申报。
四、落实措施,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成立以村长(居)主任为组长的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整治河段的各类污染整治负总责。镇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治污水
1、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市重点工业企业整治规范环境行业工作方案》(仙环委〔2014〕4号)、《市化工企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仙环委〔2014〕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仙政办发〔2014〕26号)要求,以化工行业整治为重点,督促(金士达、美邦)2家日排水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二是深化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新里仁口工业园污水公共管架和公共雨水明渠建设步伐,建设园区环保实时在线监控系统。督促园区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污水明管高架、雨水明渠排放、在线集中监管”的污染治理和预防措施。督促园内企业增加水污染物在线监控因子,确保在线监控系统能真实反映企业排水情况。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准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排水量大、水污染物不容易降解处理的企业落户。
2、深化生活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加快建设集镇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运行负荷要达到85%以上。
3、深化畜禽污染综合整治
制定全镇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全镇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及发展布局。督促指导各地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2016年8月底前,全面排查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并完成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设施的关停、拆除工作。2016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限(适)养区内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全镇畜禽养殖粪污利用长效工作机制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效。
(二)调清水
1、加大生态调水力度。合理确定各类水利工程施工时间、
施工区域,科学调度各类闸站。
2、深入推进“百河保护行动”。加强河流清淤、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向河流排水许可管理,严厉打击不经许可私自向河流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
3、加快生态修复步伐。科学制定江、河、湖水系联通规划,并加快实施步伐。加强系统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保供水
1、加强全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2、加快提升城镇供水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全镇水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委,主要承担全镇水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通报考核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门班子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目标考核到人。
(二)严格执法,综合施策。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一)工作原则。按照信办发〔2012〕168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管理、产权归属、分工合作、维护稳定四项总体原则,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
(二)目标任务。今年8月底,全镇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全部退出承包经营,实行人放天养;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面退出养殖,限养区、可养区内的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建设到位,做到无害化排放,从而有效遏制全县养殖污染。
二、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时间节点细化各村(居)的工作任务、具体责任。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
1.建立工作台账(3月20日前)。一是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摸底。各村(居)对照下发的《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内容,全面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并由镇水利站汇总。三是对公职人员参与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水库、养殖场中涉及干部职工或其家属参与的,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并由镇水利站核实汇总。
2.落实工作责任(3月底前)。镇党委书记及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水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本辖区的水库和养殖场的整治工作,每个水库、养殖场都要落实一名责任镇领导、一名责任镇干部和一名责任村干部。
3.深入宣传发动(3月底前)。一是加大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面的宣传,使水污染治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全社会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致全县水库承包户、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要发给每一个水库承包户、每一个养殖户,宣传整治意义,告知其整治的目标要求、时间要求。同时,建立走访宣传登记表,包括走访干部姓名、走访时间,农户签名等。二是镇里设立举报电话,常态化监督水污染整治工作。举报电话要张榜公示至每个村小组,举报一经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4.制定村规民约(3月底前)。各村(居)要制定村规民约,对水库退包、养殖场整治,对向水库投肥养殖、排放倾倒粪污及养殖场不达标排放等行为如何处罚进行规定。村规民约制定后,对发现有投肥养殖、排放倾倒粪污及养殖场不达标排放行为的承包户或养殖户,镇村对其从重从快予以经济处罚。
5.成立整治工作组(3月底前)。镇成立专门的水污染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书记陈良龙同志任组长,镇长康平同志任副组长,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及村规民约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力整治阶段(4月1日-8月31日):
1.加大水库退包力度。查处投肥养殖及排放倾倒粪污行为(整治全过程)。严禁向水库投肥养殖和倾倒猪粪,村(居)要负责对在水库内进行投肥养殖或倾倒猪粪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立即进行处罚,并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制止。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一是严禁新建养殖场。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养殖场。各村(居)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新建养殖场的,要立即制止,有关单位、部门一同参与查处。二是严控补栏。涉及自繁自养养殖场的,属禁养区内的,由村(居)要报告给镇水利站,镇水利站负责限期关停或搬迁。三是严禁不达标排放。对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在7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从严处罚,予以强制关停。加大养殖业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养殖户环保意识。四是严禁在禁养区内养殖。对不配合关停或搬迁的,采取断电、断水、断路等强硬措施进行整治。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村(居)申请断电、断水的养殖企业,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断电、断水。5月底前,各村(居)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需全部关停或搬迁。
3.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在7月底前建设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一是对属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逐步实现粪污排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猪养殖场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焚烧炉、粪便堆沤发酵池、生化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及沉淀池,所有生猪养殖场必须实行干清粪工艺。生猪无害化处理建设标准和工艺流程对照关于印发《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办发〔2012〕171号)中要求执行。生猪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若废水排入河流的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二是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加强支持力度,在项目上给予支持,或给予奖补。
4.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由水利站负责开展本地区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5月底前,需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的饮用水源区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5.加强水质水环境的监测力度。镇水利站要定期不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取标本送环保局进行检测,要组织对小(二)型及以上水库逐座进行水质取样、检测、确认水库水质等级;4月底前至少检测一次,7月底前至少检测2次,对水质检测达到规定标准的水库,要将检测结果定期在当地媒体及水库现场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水源污染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6.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居)、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水库投肥养殖或倾倒猪粪,养殖户粪污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查处力度。水利、农粮、环保要分别对水库承包和畜禽养殖水污染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工作。
7.实行干部带头。4月底前,公职人员或其家属参与水库承包、畜禽养殖场的,要带头做好水污染治理工作,带头退包退养,建好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对不配合、不支持水污染治理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加大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县电视台、手机报要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8.建立销号制。对水库退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行销号制。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由镇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
9.攻坚克难,整治到位。水库退包方面,所有小(二)型以上水库承包户及其机械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畜禽养殖方面,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必须全部关停。对未达到要求的水库、养殖场,相关村(居)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攻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由水污染整治工作组,负责协调、调度、督查、宣传水污染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通报
1东鱼河济宁段现状
东鱼河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南四湖湖西地区洪涝灾害而开挖的一条大型防洪排涝河道。干流起源于菏泽市东明县刘楼村,向东流经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济宁市金乡县、鱼台县等8个县(区),于济宁市鱼台县西姚村北入昭阳湖,全长174km。针对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不达标、岸线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且存在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排污(水)口众多且排污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城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河道生态防护体系不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要求,济宁市立足东鱼河区域、流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自2018年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东鱼河水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了良性循环。
2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与对策措施
根据《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2018.05),东鱼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到2020年,使东鱼河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1水资源保护
1)规范取水口监督管理。针对金乡县2处5万亩以上中型灌区、小型灌区、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及鱼台县20处分散小泵站灌区未取得取水审批的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16〕29号),完成石佛灌区、曹庄灌区及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取水许可审批,规范管理取水许可,强化农业用水监管,不新增非法取水口。2)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针对鱼台县3处已审批或登记的排污口未设置标志牌等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3号),按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和统一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实行入河排污口标志管理和动态监管。3)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将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制定分年度的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削减方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2.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完成河道及其上所建的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埋设界碑界桩,政府公告形成电子化和数据化成果,与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同步协调。结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实施岸线用途管制。
2.3水污染防治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沿河乡镇驻地及周边社区污水管网铺设,基本实现沿河形成径流的生活污水全收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集中连片村庄、城镇周边村庄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加强生活污水较集中排放点附近的沟、渠、塘等改造,推进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建设与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其水质净化能力,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农业农药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未得到妥善处理等问题,依据《济宁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济政办字〔2016〕230号),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2.4水环境治理
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17〕99号),将城镇周围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垃圾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5水生态修复
针对滩地受人为干扰严重以及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等问题,加快实施退耕还滩、退养还滩工程;积极推进滩地种植结构、方式改革。针对河道防护林、缓冲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设河岸防护林带,退耕还滩区域建设植被缓冲带。
2.6执法监管
1)完善水环境动态监管体系。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建立河管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结合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一河一档”动态监管框架体系。将河管员现场巡查与信息平台动态监控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双重监管,基本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2)形成多部门协调共同监管机制。建立河道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河道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门共同参与的定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3整治成效
济宁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综合防治,全力推进东鱼河济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年度达标率为75%,较2016年提升66.7%。通过深入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控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3%,种植业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农药使用总量较2016年下降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积极推进水生态治理修复,建成鱼台县王庙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年净化污水20.5万t。依法取缔沿河小型污染企业,工业废污水预处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达标中水回用于农田灌溉,东鱼河济宁段主要控制断面西姚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020年总体达到III类水水质目标要求。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Z].2016.
地下水污染就在我们身边
地下水就像地下形成的巨大水库,如今,这个水库出了点问题。根据日前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2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在全国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近六成地下水为“差”,其中16.8%的监测点水质为极差级。
以我们生活的华北地区来说,4月26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联合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为汞、铬、镉、铅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以及山东省德州等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 周围;局部地区地下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区,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城市周边,山东省济南地区、德州东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区。
如果说《方案》中的解释还比较抽象, 那么近期在媒体上被热议的“红豆水”事件就更能体现华北地区地下水的状况。今年4月,河北沧县一处地下水呈现了红色,当地的环保局长对此解释说红豆煮水也会出现这种状况。我们在质疑“红豆水”这一说法的同时,也不妨看看具体检测数据:井水苯胺为每升7.33毫克,超出饮用水标准每升0.1毫克70多倍。这样令人惊悚的数字在华北地区地下水检测中并不罕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方案》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王占生告诉记者,由于华北地区地表水资源不够丰富,相较其他地区更加依赖地下水。而本地区人口密度较大,更要密切关注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地下水污染问题。
抓住地下水污染的源头
地下水深藏地底,它的污染从何而来呢?《方案》分析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的成因。其中,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渗入补给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2010 年,该流域废水排放量高达49.73亿吨,未达标的断面比例为60.6%,污染严重的河流渠道、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以及不达标的再生水灌溉区等对地下水环境 影响显著。
同时,重点污染源排放也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华北平原石油化工行业(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矿山开采及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污染源对地下水产生点状、线状污染,部分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废水未加处理通过渗井、渗坑违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
在这些污染源头中,中国地质科学院现代生态环境研究所林景星教授特别提到了污水灌溉的危害,“20多年前,有些人认为用地表污水灌溉可以节约水资源,污水中含有废料,更能带来大丰收。这种方法造成的结果就是污水渗入地下,使得地下水被污染。”
不过,地下水污染程度根据埋藏的深浅有很大不同。王占生表示,目前浅层地下水污染较严重,而深层水质量普遍尚可。《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也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且污染较为严重,直接可以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2%,未受污染的地下水仅占采样点的55.87%。深层地下水综合质 量略好于浅层地下水,污染较轻。
“但是,深层水也并非真的安全。今年初山东潍坊一些企业涉嫌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事情就会严重影响深层地下水,”王占生说,“而有时候深层水井没有完全封好,使得浅层水渗入深层,也会给深层地下水带来污染。”
地下水污染的危害不可不防
被污染了的地下水有什么危害呢?王占生介绍,不合格水对人体的危害,有看得见的,有看不见的。看得见的通常是微生物污染危害,可能致人突发急性疾病,好在国人习惯饮用开水,可以杀死微生物污染物,这个危害表现并不明显。而看不见的危害,容易被忽视但更值得关注。饮用有机化合物超标的水,容易导致慢性疾病。一天两天没问题,但有机化合物会在人体中富积,最终对身体造成危害,严重时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而“砷”等重金属离子超标的水致癌危险则更大。
无法饮用,那么能不能用于灌溉呢?林景星表示,被污染地下水中的物质,尤其是汞、铬、镉等重金属离子会在土壤中积累,对农作物有害,还是会间接作用在人体。很多地方用重金属超标的地下水灌溉,使得当地大米重金属超标严重,甚至出现了很多当地人都不吃当地产的大米的情况,而大米重金属超标又不像蔬菜农残超标那样能快速检测出来,会对人体产生长期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觉得只要“管住嘴”就能避免地下水污染带来的危害,以为家中只要装了饮水机便能放心了。而国外大量研究发现,水中有害物质只有三分之一是通过饮用进入人体,另外三分之二是通过皮肤吸收和呼吸进入人体――在洗浴、洗涤、刷牙、洗脸时,仍然逃不脱水质污染的影响。
地下水污染治理是件“挠头”的事
既然地下水污染有如此危害,如何才能使其重新变清呢?说起地下水污染治理,人们往往会想到地表水治理。其实两者有很大不同。林景星表示,由于污染物进入含水层,以及在含水层中运动都比较缓慢,污染往往是逐渐发生的,若不进行专门监测,很难及时发觉。发现地下水污染后,确定污染源也不像地表水那么容易。
“更重要的是,在排除污染源之后,地表水可以在较短时期内达到净化;而地下水,即便排除了污染源,已经进入含水层的污染物仍将长期产生不良影响。可以说,地下水污染治理是件‘挠头’的事,世界各国都为此困扰。因此,地下水污染应该重在防范,而不是治理。”林景星说。
同时,林景星介绍,在地下水污染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浅层地下水、选择深层地下水是个可行的方法,因为深层水污染情况要轻得多。不过,长期使用这一方法会使深层水抽取过多,造成地下水面下降等问题,因此只是治标而不治本。“地下水污染真正治本的方法还是要依赖于自然水循环,保证地表水干净,这些地表水渗透进地层,与地下水进行交换,使得地下水污染状况减轻直至水质达标。当然,这一过程非常缓慢,至少也需要几十年。”
在治标与治本之间,目前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对被污染的水进行深度处理。王占生介绍,深度处理可以通过活性炭等物质吸附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达到水质达标的要求。不过,深度处理方法目前还只是用于地表水净化,尚未用到地下水,且费用高昂,不利于推广。此外,对重金属离子超标的地下水采用深度处理的方法也不管用,只能考虑离子交换、膜技术等,同样存在着公益与费用的问题。
北京饮用水尚可放心
地下水污染治理并非一朝一夕,那么每天都要依靠地下水的北京市民该如何放心用水呢?根据《方案》,北京地下水情况也不容乐观,南郊是有机物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不过,北京市区居民不必为了饮用水安全问题过分担忧。
清华大学饮用水安全教研所张晓健教授告诉记者,在北京市政自来水系统内,都会保护水源井的深层水。一旦发现水源井重金属或有机物超标,就会停止开采。如果发现某个水源井有微量无机物超标,也会采用调配方法,即把多个水源井的水混合,使得水质合乎标准。
文/井柳 新刘伟 江王 东张涛
地下水是我国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全国3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8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半以上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出现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面对我国严峻的地下水环境形势,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严峻地下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点总数为4778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水质优良的监测点比例为10.4%,良好和较好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26.9%和3.1%,较差和极差的监测点比例分别为43.9%和15.7%。主要超标指标为总硬度、铁、锰、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亚硝酸盐、硝酸盐和氨氮)、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等。与2012年相比,有连续监测数据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196个,分布在185个城市,水质综合变化以稳定为主,其中变差的监测点比例为18.0%。《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披露,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存在地下水重金属、有机物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是汞、铬、镉、铅、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
经济发展给地下水环境保护带来压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率大大提升,地下水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升级。1978-2011年,城镇人口由1.72亿增加到6.9亿;城镇化率由18%增加到51%。城镇化建设改变了地下水天然人渗补给条件,减少了地下水补给量,同时地下水开采量不断提升,一些地区出现地下水超采现象,导致地下水位骤降,出现漏斗区域,并造成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土地盐渍化等灾害。另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地下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根据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下旬至3月开展的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涉水的25875家排污企业中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对其中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现有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地下水资源保护相关制度。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确立“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二是水权交易制度。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各种合理措施节约出的水资源,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换。
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一是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制度。2010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对我国排放污染物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调查,随后又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二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1年环保部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规范了我国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填补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的空白。三是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对地下水来讲,排污许可证制度属于源头预防范畴。四是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国土和环保部门每年公布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但从体系的完备程度和与时俱进角度看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目前我国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条款较少。《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仅涉及39项指标,远不能满足现阶段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体制不顺,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清,存在交叉,没有形成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合力。
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关注度低,缺少针对地下水污染源的管控制度。污染源普查范围大、数量多,没有针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开展深入调查。未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长期监管机制,导致我国目前地下水环境底数不清,地下水污染防治手段和措施落后。《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每年的地下水环境质量信息,仅能反应出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不能对地下水源地和地下水特征污染源及其周边的水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无法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国际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借鉴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美国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六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美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局、农业部、内政部和能源部共同管理,各有分工。
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美国重视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作,对埋地油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储存池等均设置了防渗措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地下水监测点位共计约42000个。
调查评价与风险评估制度。1991年,美国启动了国家水质评价计划(NAwoA),大约每10年对水质趋势进行一次评价。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将健康风险分析评价与地下水污染治理相结合发展出RBCA(Risk-based Corrective Action)模式。
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即超级基金法案)要求,对发现的污染场地进行相关认定,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来划分,并收录到“国家优先名录”上。
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超级基金主要来源于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联邦财政拨款、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联邦普通税、基金利息和向违法者征收的罚款等。
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美国环保局网站上,公众可以免费获取一些地下水环境信息;超级基金项目报告也在该网站上公开。
欧盟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欧盟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欧盟环境委员会”统一制定水环境相关的法律、标准,以水质监测为主,大部分成员国由环保部门负责,地矿、卫生、公共事务等部门参与。
长效监测与信息共享制度。欧盟多数成员国每年开展2~4次水质监测,并上报数据库,多数数据可免费共享。
专家讨论制度。基于水框架指令成立地下水工作组,80多位专家一年2次会议讨论指令实施情况。
日本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日本在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建立了以下三项制度。
统一管理制度。日本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政府专职机构为其环境省下属水、大气环境局内设置的土壤环境科地下水室。
调查评价制度。2002年《土壤污染对策法》出台,要求对土地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价,当土地被判定特定有害物质超过标准时被指定为污染地域。日本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已有20多年,划分出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平均每年投资3000万日元。
污染整治及基金筹措制度。《土壤污染对策法》要求污染行为人和土地所有者必须对污染地域采取对策,开展污染整治。当找不到污染行为人时,整治费用由土地所有人负担,“土壤污染对策基金”可提供部分补助。“土壤污染对策基金”主要经费来源于土壤管理、委托工程、委托调查费用部分捐赠和民间自发捐款等。
我国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构建
我国地下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地下水污染正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根据党的十报告要求,我国亟需构建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框架应当包括最严格的地下水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预警机制、调查评价及污染治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内容。
建立最严格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国地下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指南。尽快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增加并明确对地下水环境监管相关要求;建议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条例,增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标志着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式纳入了国家层面的决策,应积极落实《规划》和《方案》要求,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尽快启动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标准、修复际准等制定工作;修订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污染修复防控等技术指南。
建立统一管理与多部门合作制度
应厘清各部门在地下水工作领域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设立专门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联合环保、国土、住建、水利、卫生、工信、农业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国地下水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对地下水污染源及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国土部门重点关注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水利部门重点关注地下水资源量变化情况,住建和卫生部重点关注水厂及饮用水水质状况,工信部重点关注产业布局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农业部重点关注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我国地下水环境现状、地下水功能区划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划分为“一般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从宏观上掌控和指导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污染预防和长效监测制度
应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和油库、高尔夫球场、再生水灌溉区和矿产开采及加工区等地下水特征污染源的控制与管理,根据不同污染源特征,分别提出污染源头控制要求,如加油站埋地油罐应设置双层管或防渗池;面对我国城镇化迅猛发展态势,应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及固体废物的管控,做好废水、废物收集处理及防渗措施,降低其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风险;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和信息数据库,形成监测井长期维护和数据定期上报机制。
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我国虽然在重点区域、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资源量评估方面获得了大量数据,但这些难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情况,我国地下水污染底数仍然不清,应通过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以地下水源和特征污染源为重点调查对象,循序渐进,摸清家底,并建立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长效机制。
建立污染场地分级管理与整治制度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污染场地及其周边地下水功能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建立优先整治清单,实施污染场地分级列管。对人体健康风险值超标或准备再度开发利用的场地,根据已确定的修复目标,开展相应修复工作。
建立污染整治基金筹措制度
厘清污染治理责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对于无主污染源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整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向污染地下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征收整治基金。通过制定绿色信贷、保险、优惠税率及污染场地再开发等辅助政策,鼓励开发商及民间资金的流入。
建立信息共享与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网络平台及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开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污染场地整治等信息,接受公众与媒体监督。
主要
参考文献:
[1]陈鸿汉,刘明柱,永葆地下清流——《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建议[J].环境保护,2012(4):23-26.
我区以“生态立区”的战略为指导思想,以水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持续改善和提升辖区内“五湖一河”水环境质量。
一是强规划。近年来,区政府与有关环保公司签订梁子湖流域、斧头湖及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框架合作协议,区政府明确畜禽养殖的“三区”划定及退养工作任务。江夏与咸宁共同编制《斧头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对斧头湖及水域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二是强方案。区政府制定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计划从水产、畜禽、农业面源、村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源着手,开展鲁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拟定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对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作出安排;拟定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设目标。区环委会先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任务分解表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及要点逐条分解落实。
二、加大投入,强化项目建设。
一是巩固和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成果。五年来,我区连续实施环梁子湖流域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落实环湖村庄、集镇生态建设的工作任务。
二是大力推进“清水入江”工程实施。经过长期论证和多方面努力,我区以PPP模式实施的“清水入江”工程正式启动。工程总投资51.1亿元,项目建设总周期15年,包含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市政管网、湖泊水利工程、湿地、绿地、市政景观配套等项目,建成后,日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57万立方米。
三是全力保障“三网”拆除工作的开展。全区湖泊“三网”养殖总面积22.26万亩,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100个经营业主和1家国有企业,全力保障我区梁子湖(南北咀)、斧头湖、鲁湖、汤逊湖、上涉湖等湖区“三网”拆除工作。
三、完善机制,强化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实施了江夏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全区上下形成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考核的大环保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五个一”的大督查机制。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罚,第一时间追责。排查各类企业,督促挂牌督办企业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查封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
三是建立健全“湖长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区党政负责人为一级湖长,湖泊(河流)流经区域的街道负责人为二级湖长,环湖(河流)各村负责人为三级湖长。坚持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水污染治理模式,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
四、树立典型,强化亮点打造。
近年来,我区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树立典型,打造了一批亮点工程。
一是打响了一场生态环境保卫战争。以梁子湖周边村湾环境连片整治为示范点,开展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环湖湿地保护区,采取严控、慎批建设项目、禁止新增畜禽养殖项目等措施,保护沿湖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推进以清洁生产、清洁养殖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配套,着力打造有机食品基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果业,构筑生态屏障和生态修复系统。我区共创建省级生态街道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50个;市级生态街道6个,市级生态示范村124个。
二是谋划了一套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我区的“清水入江”工程,是湖北省第一个以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项目,也是首个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工程。建成后将实现江夏区600平方公里城镇化区域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的总目标,有效解决污水转输和尾水排放的问题,促进湖泊保护目标实现。
坚持防治结合、堵疏并重、教育引导为主、行政强制为辅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区洗修车行业的规范管理,有效解决洗修车业占道经营、环境污染、影响市容等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洗修车业规范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对城区所有洗修车场所,按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牵头领导,协同部门,分块专项推进。
(一)规划专项整治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对城区所有洗修车场所按照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进行专项清理,取缔无规划许可洗修车点。
(二)占道经营整治组。由县交运局牵头,城管、工商和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占道经营、污染街道(人行道),影响道路交通的洗修车点予以规范,或者予以取缔。
(三)环保设施整治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公安、水务、城管等部门配合,对洗修车点是否规范建设排水管道,污水是否进入截污干管,是否建设沉砂池、隔油池,是否设置废油收集处置设施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排污管网整治组。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住建、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对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排查,修复损毁管网,延伸建设截污干管,有效收集洗修车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前)。各专项整治组在全面、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专项整治通告和责令整改书。
(二)自行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经营业主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自我整改。
(三)核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专项整治组对各业主自行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视自行整改情况,或依法取缔,或依法处罚,确保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随着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实施,地方和企业会发现污染环境的成本越来越高。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就会被重罚,甚至被取缔。
同时,“水十条”要求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水十条”规定,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和再生水的利用,
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保护水资源,首先要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其次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
“水十条”要求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水十条”规定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
加大执法力度。“水十条”规定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保护海洋生态。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为全面、系统、真实地掌握资江流域水污染源现状,我校组织高一年级学生利用2007年国庆假期开展资江流域桃江段水污染源现状调查。调查工作历时一个星期,已基本完成任务。现将有关调查成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我们起草了《资江流域桃江段水污染源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查目的和意义、调查范围和内容、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二)全面进行工作部署
此次调查,要查清资江流域桃江境内干流和一级支流的所有工业、水上运输业、畜牧业、农业污染源的废水、废渣及生活废水和垃圾对资江水环境的污染状况。调查组以高一年级学生为主体。
(三)及时督促分工自查
我们将调查工作分工明确到了班级。地理老师督促与检查,安排专门人员,深入实际,客观、准确的掌握情况,及时填好各种统计表格,形成汇报材料。
(四)集中组织实地调查
在收集汇总各班级分工调查掌握到的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组织调查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实地考察。核实了县城、三堂街、修山、马迹塘、武潭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情况,县肿瘤医院、中医院、人民医院的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资江干流排污口排污情况。
(五)研究形成调查成果
我们在汇总各班级分工调查掌握的情况及集中实地考察、核实到的情况,并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写了《关于资江流域桃江段水污染现状及近年整治情况的报告》。
二、调查掌握到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湘中偏北,是一个由湖区向山区过渡的丘陵区。特殊的地理条件,构成境内河流较多、水资源丰富,资江自西向东流经我县马迹塘、武潭、大栗港、鲊埠、沾溪、三堂街、修山、浮邱山、桃花江九个乡镇,全长102公里。流域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有7条,即志溪、獭溪、沾溪、沂溪、善溪、敷溪、碧螺港,总长205.15公里。整个资江流域桃江段覆盖了全县十五个乡镇,资江干流和一级支流是养育桃江人民的“母亲河”。随着我县“工业强县”战略的推进、资江水电梯级开发的实施、城镇集居人口的增加等形势的发展,资江水污染隐患越来越多,水质保持压力越来越大。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排污情况。我们对资江流域桃江段的排污企业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共调查污染企业434家(本次调查中所有数据以2006年为统计基准年),其中:纸厂104家、竹木制品171家、锑品冶炼26家、炼钒企业13家、水泥17家、采矿23家、医院31家、其他行业49家。本次调查的434家企业,共产生废水1010.29万吨,废水处理量177.69万吨,处理率17.8%。共排放废水805.07万吨,废渣23.98万吨。
2、排污口排污情况。本次共调查排污口共438个,其中直接入河排污口25个(含城市管道排污口4个)。主要分布在桃花江镇、马迹塘镇、灰山港镇、三堂街镇、鲊埠回族乡地域的资江干流、獭溪、志溪。直接入河排污口共排放废水213.72万吨,其中COD5512.31吨、氨氮88.13吨、铅0.0027吨、砷0.0036吨。
3、城镇生活污染源情况。县城和流域内各集镇年生活污水产生量2348万吨,其中县城为438万吨,其它各集镇为1910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1643.6万吨,其中县城为306.6万吨,其它各集镇为1337万吨。县城和流域内各集镇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4万吨,其中县城为5.5万吨,其它各集镇为2.9万吨。
4、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2006年,我县农药施用总量达550吨,施用面积达66.30万亩,施用范围包括全部的水田和部分旱地、园地,施用强度达0.83公斤/亩。化肥施用总量78540吨,其中氮肥47547吨、磷肥16770吨、钾肥7534吨、复混肥6969吨,施用面积达97.61万亩,施用范围包括全部耕地和部分林地,施用强度达80.46公斤/亩。
5、资江河道船舶污染情况。固定在本辖区内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共有139艘,其中客船14艘、货船41艘、渡船(含汽渡)44艘、挖沙船40艘。
6、流域内水土流失情况。目前,全县水土流失面积7211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5%,其中有轻度水土流失面积39120公顷,中度水土流失面积24200公顷,强度水土流失面积7820公顷,剧烈水土流失面积970公顷。全县年土壤侵蚀总量达265.16万吨。
7、水电开发对沿江居民饮水安全的影响情况。根据国家长委批准的县域资江4级水能电站开发计划,目前马迹塘、修山电站已相继建成并投产使用,白竹洲电站正在建设中。筑坝后将造成资江桃江县城水域流速减小,污染物迁移转化速度减慢,稀释扩散能力减弱,县城的水源由原来的流水变成呆水,泥水淤积河床,在县城周围水域形成污染带,可能导致桃花江镇生活饮用水水质恶化,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8、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情况。从2003年到2006年,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7.6万亩,其中退耕还林3.9万亩,荒山造林3.7万亩。长江防护林工程共完成2.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幼林抚育0.2万亩。
转贴于 (二)我县近年防治资江水污染的情况
近年我县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大了对资江河道及其一级支流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1、污染企业整治情况。2006年底至2007年初,对全县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清理整治。查处资江流域违法企业20家,对54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关闭了104家小纸厂,减排废水562.08万吨,削减COD3131.3吨,削减氨氮31.02吨;关闭小炼钒厂13家,废水减排2.45万吨,削减COD1.35吨。
2、河道乱采滥挖整治情况。2003年以前,我县资江河道遭到了严重的人为破坏,在河道内乱采滥挖,向河道内乱扔乱倒现象十分严重。通过整治,资江河道由原来的110条挖沙船作业控制到了40条作业。乱采滥挖现象得到了遏制,对有资格作业的挖砂船只规定了作业河段、作业时间,并按要求配置了专按尾砂的自卸驳,将弃置的尾砂运至河岸河边护脚。向河道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的现象大大减少。
3、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从1998年起至2005年止通过连续几年重点治理,全县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6.6平方公里,项目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三)资江桃江段水污染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县境内资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水污染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六个:
1、工矿企业排污超标。全县434家排污工矿企业,废水处理率仅17.8%,达标排污率仅52.4%。每年800万吨工业废水,24万吨含污废渣排入了资江一级支流和干流。
2、域镇生活污水未处理入河。全县城镇每年1643万吨生活污水未作处理,与雨水合流通过下水道直接排入了资江水系。特别是县城七星桥和鲇鱼港两个生活污水排污口处在县城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直接污染县城饮用水源。
3、域镇生活垃圾处理率低,渗滤液流出多。全县各集镇年产生活垃圾8.4万吨,经简单填埋处理的仅3万吨,64%的垃圾未处理,近11万吨垃圾渗滤液流入了资江水系。
4、绝大部分医疗废水直排入河。全县31家医院仅县人民医院一家有废水处理设施。每年15万吨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了资江水系。
5、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我县是农业大县,且农业生产方式相对传统,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大而利用率不高。每年550吨施用农药的70%,7.8万吨施用化肥的50%未得利用,直接或间接排入了资江水系。
6、水电开发造成了资江水体自然净化作用减弱。电站大坝拦截蓄水,使原来流动的活水变成了死水,各种生活垃圾、漂流物长时间滞留腐烂、变质,污染了资江水质。
另外,水上运输船的油污及废水未经处理、流域内水土大量流失、河道内仍有乱采滥挖、部分规模畜禽养殖废水废渣未作处理等等,均造成了对资江水质的污染。
三、加强资江流域桃江段水污染防治的建议
(一)组织科学论证,制定防治规划
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二)抓住工作重点,推进综合治理
县、乡两级政府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增加经费投入,确保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