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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安全事故整改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第一条 集团设立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电话为:968803,举报箱设于集团四楼监察室。
第二条 集团及各公司各科室、线路、站点、各租赁场地等(以下简称各部门)或者个人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安全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条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登记举报电话内容,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四条 集团监察室负责登记举报箱内的举报信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五条 举报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分类及调查核实时限。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集团重大事故隐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或人身伤亡的,集团安全副总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予以调查核实;
2、集团一般性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短期内不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于三天内反馈情况;
第六条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属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的,应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加以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与各公司。
第七条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提出要求反馈的举报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反馈处理情况,对严重隐患举报人应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及安管人员下一线或上路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给予制止,帮助其纠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及时向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逐级汇报。主要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原因、危害程度及整治程序、分析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自发现隐患开始30分钟以内,在现场作业或值班、运营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集团对拖延时间报告造成事故的要严厉惩处。
(一)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下,由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如实向市交通局报告。
(二)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4人以上10人以下,由市交通局组织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市安监局报告。
(三)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上,由市交通局向市安监局报告。由市安监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事故调查处理
(一)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接报后,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现场保护,并立即如实向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事故后的10至15天内,对本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形成自查报告。积极配合区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安监局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调查组的调查。
(二)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辖区事故单位的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会同事故单位进行现场处理,初步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确定事故等级并及时向市交通局报告。负责对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下的事故进行调查,在事故后10至15天内,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三)市交通局接到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4人以上的事故,向市安监局报告。对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4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组成调查组,对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并在事故后30日内形成调查报告。
第三条调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条件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
2.是否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强制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5.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标准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5.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制度;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7.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8.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制度;
9.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0.是否建立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是否建立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和培训
1.新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记录;
2.离岗六个月以上及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记录;
3.在岗从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记录、档案;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记录。
(一)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1查物的状态是否安全
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生产作业场所以及生产物料的存储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人的行为是否安全
检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重点检查危险性大的作业岗位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危险作业是否执行审批程序。
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制度化、规范化,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实施安全技术与措施计划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验收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4)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易发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xx】679号)要求,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二)安全检查
(1)开(复)工前安全检查。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工地的全面检查,核查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开(复)工。
(2)定期检查。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检查时,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定期检查应明确检查频率,重点检大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及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宜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检查,监理单位宜组织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施工单位应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施工班组每日应对施工生产进行检查。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为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其中,内业检查可分为保证项检查和一般项检查。
1、保证项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
产专项费用,风险评估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
2、一般项检查包括:分包单位的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
3、外业检查包括: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消防安全,设备安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安全标志等。
4、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针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宜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以发现并解决在施工前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经常性检查。检查应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施工作业进度适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应针对当日作业分布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关键部位和事故易发环节。经常性检查应覆盖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巡视检查。
(5)季节性检查。检查内容可根据施工安全敏感时间段(如冬季、雨季、放假时间较长的节假日等)确定,同时应对该时间段的安全注意事项(如防滑、防冻、防坍塌、防火、防中毒、防坠落、防疲劳、防思想松懈等)提前布置并加强检查。
(6)验收性检查。主要检查对象是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塔吊、外用电梯、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等项目。检查应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当存在两个或多个分包单位共同或交叉施工时,验收性检查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对相关作业部位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进行验收和移交。安全检查流程如图所示
(7)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
2、各类安全检查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结果应形成文字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应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3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按期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销项;复查情况应形成文字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
(1)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主要分以下两类。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工整顿,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建设、监理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制订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4)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纠正,严格审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对治理全过程予以监督检查复核验收。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包括:一是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演练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施工班组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巡查记录、自查自纠和销号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6)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以防范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7)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五落实,即“方案落实、材料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订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9)施工单位应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不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四)安全评价与改进
(1)安全评价
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安全风险预控。经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工地”建设要求落到实处。按规定每季
度对监理范围内各施工合同段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复核施工单位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对本监理合同段进行自查考核评价。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创建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予以处罚。监理单位应每半年对所有施工和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台帐,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记录及结果应存档,并将评价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1、群伤、重伤、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预防发生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
4、财务资金安全、货物运输、业务风险为零。
5、现场违纪现象做到人见人管,形成一个群防群治,人人维护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工厂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检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物流管理程序);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好辖区内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和生产成品、物资;做好安全综合检查,彻底整改隐患事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须保持完好状态;加强所属人员的思想、品质教育,注重作风和廉正建设;组织制定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认真落实公司2009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书,结合部门的安全生产特点,制订并落实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和重点,同时落实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公司、车间、班组、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教育、规范和隐患整改,确保各种生产成品的质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车间周查、部门月检时,须对重大危险源和
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对其实行登记、建档,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控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五)、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财务、贸易、储运部门加强公司资金、财产、货物等物资流通领域的安全防护。
(六)、按照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并认真落实公司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记录。
三、安全奖惩
奖惩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
(一)、人事行政部与安全主管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各种日常安全管理台帐,公司年终对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
(二)、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1、2条和第4条损失重大的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或依据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实施处理,取消评先资格,记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全面完成了“安全控制目标”,年终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
(四)、未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1、2条和第4条损失严重的安全事故,以部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最低率和日常消防器材设施完好率及安全隐患整改率的高低,作为部门评先的综合依据,被评为安全先进部门的,公司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
(五)、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对于隐患整改多次不及时、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部门(包括车间或班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其直接主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主管责任人: 安全目标责任人: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可分为三种:
(1)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2)各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个人举报的事故隐患。
4、事故隐患分为内部原因所致和外部原因所致两类:
(1)内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做好记录。
(2)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形成隐患的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在事故隐患消除之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涵盖本单位所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或设备设施(如:配电室、万人海啸池、超级大喇叭、天壶喷泉、旋转滑梯、炮筒滑梯、高速滑梯、雪橇滑梯、山坡滑梯、儿童水寨、六道彩虹滑梯、儿童戏水池、潮汐漂流河、冲天回旋、迪斯科大转盘、大摆锤、摩天环车、蹦蹦床、双人飞天、激情碰碰车、观光小火车)等。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包括:
(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是否有裸露和老化损坏现象,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等;
(2)疏散通道挤占、堆放杂物现象;
(3)消防设备设施维护(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防火卷帘门等)状况;
(4)库房、机房管理;
(5)应急广播系统;
(6)违章操作(电工、焊工等未持证上岗);
(7)排油烟管道;
(8)液化石油气瓶日常管理等。
(9)游乐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修作业。
7、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采取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防范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4)所有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后,要进行复查验收。
8、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根据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
(3)对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限期消除。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一是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人防体系、技防、物防等设施和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体系是否健全与正常运作;二是单位的建筑物、车辆、水电气、公共卫生、危险品、周边治安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是教育局各部门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安全隐患。
三、排查方法
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此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采取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明确排查环节,登记备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3月7日至20日,各单位结合区教育局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危险源点排查登记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月报表》,并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二)3月26日前,各单位向区教育局综治办报送《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危险源点排查汇总表》,同时报送各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稿,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并落实活动工作方案,明确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量化目标,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强力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总结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要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局有关领导负责对其所分管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的督查;幼儿园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成教办、基教科负责督办;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车队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勤工办负责督办;局机关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基建、危房、水电、消防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基建科负责督办。
(三)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各单位要通过开展3月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排查,一要建立、完善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目录和台账管理,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档案,并抓紧制订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计划;二要确定本单位已查出的重大隐患监控责任名单,明确监控、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请各单位在3月26前将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相关报表(见附表)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工作小结报区局综治办。
(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二、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班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管理,并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负责。
三、责任人负责在所管理的班级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有关防火防盗、安全用电、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知识。
四、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本班的电器线路,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若自己不能整改的立即通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凡本班有饮水机的,要对此引起的中毒等事故负责。
五、责任人要对本班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可能避免的防火防盗、交通安全、食物中毒等事故负责。
六、责任人要认真组织、管理好本班参加的一切集体活动,并对此负责。
七、责任人要利用时间培养本班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并对本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八、责任人要坚持报告制度,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此引起和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制度统一规格上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严格按照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安全生产法》、《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乡镇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乡镇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制度》、《安全监督员职责》、《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文书统一格式使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一使用市安委会监制的专用文书,共两类15种。第一类为安全生产工作专用文书9种:《安全生产问题呈阅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到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登记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登记表》、《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快报表》、《安全教育受训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纸》;第二类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文书6种:《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书》、《整改情况复查记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查处记录》、《安全生产问题移送记录》。
三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内业资料统一分类建档。按照《福建省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考核细则》要求,按常规工作、基础工作、监管工作三个方面划分,建立20个门类业台帐档案。常规工作档案8类:日常工作原始档案、发文登记保存档案、来文登记保存档案、安全生产会议档案、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档案;基础工作档案6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制度档案、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档案、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机构人员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监管工作档案6类:现场检查记录档案、整改通知书档案、督办通知书档案、整改情况复查记录档案、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查处记录档案、安全生产问题移送记录档案。
湄洲湾水域举办溢油应急演习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检验溢油应急反应指挥协调能力和作战能力,日前,泉港区组织福建炼油厂、福炼油港储运公司、泉港兴通公司、“湄港油1”船、区安监局和海事处在湄洲湾水域开展溢油应急演习。溢油应急演习按照演习剧本时间顺序分为事故发生与报告,溢油评估、决策与应急行动,现场指挥清污行动,演习结束、舰艇返航四个部分,演习充分展示了泉港区政府溢油救援应急的实力,为航行更安全、让海洋更清洁营造了健全的机制和先进的管理手段。
南安:农村电工培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近期,南安市安监局与南安市电力总公司联合开展农村电工安全培训,加强农村电工的安全意识。本批学员总共277人,分成六期,聘请了上级安监部门领导及南安职专的教师讲课,讲授了有关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电工操作技术知识。为了使学员学有所得,在培训期间对学员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由部队士兵出任教官,对学员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加强管理。在教官的严格要求下,学员的整体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培训结束后由泉州市安监局组织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由南安市安监局联系南安市医院组织对学员进行体检。做到安全意识深入每一个电工的心中,为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农村电工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松溪县建立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举报奖励制度
一是在审查新、改、扩建工程、零星修缮、加工项目资质时,首先严格审查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一经查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二是召开已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持证人员有义务向安监部门检举无证上岗行为。
三是在有线电视台播放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秀屿区安全生产检查注重实效
莆田市秀屿区安全生产检查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在效果上下功夫。一是采取日常检查和重点时期检查相结合。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辖区、行业的安全自查,区安委会在“两节”、“两会”、“两个黄金周”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全面性的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确保安全检查不挂“空挡”。二是狠抓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定人、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并定期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实行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区安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惩处力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四是加强隐患整改情况的督查。区政府适时组织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各牵头部门检查整改本辖区、本行业中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在全区进行通报。
丰泽区安监局编印“安全生产检查手册”
1、全年无群伤、重伤、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预防发生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
4、现场违规纪现象做到人见人管,形成人人维护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一) 1.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工序操作规程, 并结合车间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检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好车间和各部门内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和生产成品、物资;
2.做好安全综合检查,彻底整改隐患事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须保持完好状态。
3.加强所属人员的思想、品质教育,注重作风和廉正建设;组织制定本部门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 、认真落实公司xx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书,结合部门的安全 生产特点,落实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 、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 日常综合安全检查、教育、规范和隐患整改,确保各种生产成品的质量, 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车间定期检查时,须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对其实行登记、建档,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控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五) 、按照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 故,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并认真落实公司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记录。
(六) 出现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力争减少损失,并避免事故扩大化;发现隐瞒不报者,将依照公司制度严肃处果严重,
二、活动时间
安全事故的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为期一个半月。
第一阶段:全面组织排查和检查,梳理事故隐患;
第二阶段:落实重大隐患的跟踪、论证和上报;
第三阶段:开展重大事故风险的分析评估,落实控制措施。
三、排点和分工
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安全隐患。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㈡建筑施工工地、直属公房、道路和桥梁设施等安全隐患。由区住房和建设局牵头负责。
㈢道路交通、危化品运输单位安全隐患。由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㈣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合一”、“群租房”等安全隐患。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㈤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及“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其所属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其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关监管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方案部署深入细致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做到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要继续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政府组织、部门落实,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不折不扣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工作问责,对排查不力、工作敷衍、隐患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关人员的责任;对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