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1 16:22:2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学毕业总结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学毕业总结

篇(1)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早上好!

受校长室的委托,让我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叙谈今年中考的成就.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初三段的老师,同学们为今年我们望里中学的辉煌业绩而高声欢呼吧!

但可谓:拭目中原千里雪,笑看江山一点红.

不信试看千万树,东风吹着便成春.

众所皆知,教育教学工作是一个学校的中心工作,而毕业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又是中心工作中的中心.因此,毕业班的教育教学工作,是每个学校都非常重视的.我校也不例外.

2006年的中考已经结束,我校取得了的成绩是空前的.下面,我先把我班今年的中考情况向在坐的各位领导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当然我校的情况校长已经介绍过了,在此我就不再噜苏了)

今年,我班共有70名考生参加中考.经过考试,共有19名学生被录取到市级一等,二等公办高中学习,其中:录取苍南一中重点中学4人(其中正取2人,定向2人),录取钱库高中县级重点班1人,钱库高中普通班14人.其他被录取到钱库二高,狮山中学等未予统计.

2006年中考,对我校来说,是具有历史性突破的一年,考取苍南中学,各类高中县级重点班的人数比去年有所增加(去年是2+5,况且考取苍南中学正取生从未突破2人).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与我校全体毕业班教师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更重要的是,我校加强了毕业班的管理力度.以下是我校去年抓毕业班工作的一些做法:

一,德育先行.把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纪律管理工作作为毕业班教学工作的前提.

凭以往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德育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校教学工作的好坏.尤其是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波动比较大,不稳定他们的思想是不能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的.因此,我校在学生进入初三的第一个学期初,就十分注重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成立了毕业班德育工作小组.具体由政教处,团委和学生会负责.先摸清学生的思想动向,掌握每个学生心里的想法,以及对毕业以后的去向选择.明了了学生的想法,才能对症下药.各科任老师积极配合,利用晨会,班会,课余等时间,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稳定他们的学习情绪,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除了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毕业班学生的纪律管理也是我校常抓的一个方面.纪律是学习的保证,没有良好的纪律保证,要提高教学质量是很难做到的.在备战中考的最后一个月,时间很紧张,我校开放教室让学生进行晚自习,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我校每晚都安排4个教师坐班到9:30点钟以后.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的安全.

二,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把毕业班教学工作放在全校教学工作的首位.

毕业班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校充分重视毕业班的管理工作.春季学期初即成立了以黄乃克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苏苗院老师,驻段领导温从豪老师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小组成员的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毕业班各项工作的开展.有了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就等于有了毕业班工作的领头雁.实践证明,成立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是做好毕业班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三,注重毕业班教师团队协作精神的落实,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毕业班教学工作氛围.

团队协作精神是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对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性的认识也越来越高.团队协作精神是每一个现代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讲的就是团队协作精神的无穷力量.在进行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时候,一个人同时处在不同的团队中:有同时任教一个班的教师团队,有任教同年级同一科目的教师团队,还有同是管理毕业班的班主任团队.我校要求教师:不管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团队中,都要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变以往同行是冤家的传统竞争观为同行即合作伙伴的现代竞争观,摒弃喜欢单打独斗的工作作风.有了这样的认识和要求,教师们在进行教学工作的时候,不仅放开思想包袱,不怕别人超过自己,还会把自己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最新的教学信息拿来与他人共享,从而形成一股合力.实践告诉我们,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的教师,他的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状态,工作竞争意识,都会比以往来得更强,来得更佳,来得更积极,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毕业班教学工作氛围.

四,注重尖子生的培养.

大家都知道:升学要靠尖子生.不注重尖子生的培养,就不会有好的升学率.怎么个注重法注重到什么程度才算注重呢

我校的做法是:

1,学校要求每班自己确定考取重点高的数字目标,确定目标后,务必进行特别的课外辅导.

我班在叶志强,林小校两位班主任的领导下,确定了2+4的目标,今天,我们的2实现了,可是4还缺了点,虽已成就,未免还有不足,这将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探索完善的教学思路,朝着理想的境界迈进.

2,学校根据每班的不同情况,对每班升学到普通高中的指标加以指定,有超有奖,多超多奖的奖励机制,从而搏动了教师的激情.

而今我们愉悦地从激情的六月潇洒地走进了金色的七月.

五,坚持和完善毕业班的两考制度,加强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养.

中考中,学生能否发挥出最佳的答题水平,关键是抓好学生平时的复习和中考冲刺复习时的答题训练.坚持和完善两考(月考和模拟考)制度,是我校迎战2006年中考的一项具体做法.目的是加强学生应试能力和中考的适应能力的培养.特别是中考冲刺阶段的模拟考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模拟考,可以让学生熟悉各种题型,提高综合应试能力,这样学生在中考中的失误就会减少,从而发挥出最佳的答题水平.

篇(2)

为了提高我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环节

的管理,严把毕业论文的质量关,确保毕业论文档案资料的规范、完整,特对法学类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毕业论文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

1.题目,2.作者,3.中文摘要,4.英文题目、作者、摘要,4.论文正文,5.参考文献,

6.致谢,7.〖附录〗。

具体要求如下:

1.题目(三号黑体加粗,居中)

表述论文所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要求字数少、简明精炼,原则上不超过20个字。如果设有主、副标题,副标题指具体的研究内容。

2.作者(四号宋体,居中)

题目下面第一行写专业、学生姓名;另起一行写指导老师的姓名、职称。

3.中文摘要(小四楷体)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报告、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

要应概括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

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力求语言精炼准确。论文摘要200字左右,

4.关键词3-5个。(小四楷体)

5.英文题目、作者、摘要、指导老师、关键词(英文题目、作者、摘要与中文相对应)。

6.论文正文(小四宋体)

前言应综合评述前人相关研究工作,说明论文的选题目的与意义。前言篇幅不要太长,一般教科书中有的知识,在前言中不必赘述,前言一般不超过全文的1/3。

6.参考文献(五号宋体)

参考文献只列作者阅读过,在正文中被引用过、正式发表的文献资料。按文中引用的

先后顺序编码,并将编码置于方括号中以上标形式标注在引用句后。参考文献15篇以上。文献中的作者不超过三位时全部列出;超过三位时一般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作者姓名之间用逗号分开;主要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

①期刊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②专著

[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

③论文集

[序号]作者.文题.见(in):编者,编(eds).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

④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文题.[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

⑤专利

[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⑥技术标准

[序号]责任者.技术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年.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7.致谢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论文一律用A4(210mm×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并装订(左装订)成册。版面页边距上空2.5cm,下空2cm,左空2.5cm,右空2cm。

页码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居中对齐,首页显示页码。

论文题目使用黑体三号字,摘要、关键词使用楷体小四号字,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字符间距为标准。

法学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格式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题目)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学院ⅹⅹ专业ⅹⅹⅹ(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内容摘要(中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关键词(中文):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英文题目)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学院ⅹⅹ专业ⅹⅹⅹ(英文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英文

内容摘要(英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关键词(英文):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前言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正文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正文内容番号的写法:

一、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番号后用顿号)

(一)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括号后不要加标点)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①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或者

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1.1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用于参考期刊)

[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用于参考专著)

[序号]作者.文题.见(in):编者,编(eds).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p:起止页码(用于参考论文集)

[序号]作者.文题.[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用于参考学位论文)

[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用于参考专利技术)

[序号]责任者.技术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年.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用于参考技术标准)

致谢:

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政治与法学学院法学系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法学毕业论文范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摘要: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的综合训练和重要考量。毕业论文工作在检验毕业生掌握知识情况的同时也是对我系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测。法学系自2005年设立以来,在六届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筹备中,毕业论文管理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规范化到精细化的成熟过程。作为法学系教学秘书,一直注意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摸索更好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法学;毕业论文;规范化

毕业论文是全面检验大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整体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状况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凝练成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综合能力的重要教育过程。

一、制度文件的起草与修订

1.规范管理制度

为规范毕业论文管理,自2009年毕业论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针对该手册在论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学院进一步明确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反复沟通与调研,协助教学部完成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协助修订的过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宝贵经验,同时与法学专业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得规定更加合理,简化繁杂的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式

在规范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资料进行调研,借鉴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结合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协助教学部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实施细则》。

二、规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论文工作时间,召开动员会

根据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要求,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始,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召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与要求。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育,强调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要求,使学生真正提高对论文撰写的重要意义的理解,自觉遵守学院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参加实习,并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综合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审批,确保题目质量

在毕业论文工作选题的准备阶段,按指导教师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开拓思维,自行拟定题目,并通过选题审批的程序,对初拟题目进行反复修改,做到一人一题,要求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更加贴切,切实做到论文选题的规范化管理向分类化指导的转变,提升论文内在质量。

3.指导过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按照法学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开题情况、资料查阅的情况。中期针对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控,检查指导过程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质量、组织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式审查、评阅和答辩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之后,收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式审查,在总结历届学生答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每一名同学指出答辩技巧和建议,为正式答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正式答辩前,做好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时间、答辩场地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召开答辩分工会,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三、规范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做好纸质版资料保存工作。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查。按照要求对论文工作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所有档案汇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检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毕业论文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毕业论文工作的服务性工作,内容琐碎,繁杂。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为此我建立了论文指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负责,定期与学生组长以及指导教师沟通,尽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篇(3)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的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传统的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通病:选题大,观点旧,理论脱离实际,内容空泛,由此带来的拼凑现象,甚至是涉嫌抄袭现象在所难免,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更应当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吻合,更应当强调学生毕业论文的应用型和实践性,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1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改革目标及措施

受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能力的训练,存在着一个理论到实践的鸿沟。鉴于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两方面的特点。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他指出,在法律的学问的培养方面,“第一个步骤,当然是在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个步骤是在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步骤,我们于认识法律,于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我国的现代法学教育普遍忽视了第二个和第三个步骤。由于教育理念的偏差,导致法学专业学生缺乏有效的实践技能培训,综合素质较差。我国的法学教育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改革的目标应界定为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具备问题解决、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诉讼、法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了解并应对职业道德问题的能力的综合法律人才。

我院立足这一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本科毕业论文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探索。在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中增加模拟法庭演示考核的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自己选择案例、设计模拟法庭,并通过模拟法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最后针对所选取的典型案例中其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2 注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的“前伸性”能力培养

按照上述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能力:第一,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第二,熟悉司法审判技能,完成法律职业角色的扮演;第三,分析总结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进行研究。这些能力的培养绝不能靠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准备一蹴而就,而是要将完成毕业论文所需能力的培养进行“前伸”,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中,与日常教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法律援助等等)相协调,并融入其中。

我院开展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增设模拟法庭演示考核的实践环节的改革模式,就是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种跨越理论与实践的教学方式,检验学生是否具备了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质。按照这一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不仅对学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作为考核的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挑战,教师需要协助学生依次解决以下这些问题。

第一,如何选取典型案例。社会纠纷层出不穷,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不断涌现,然而何种案件适合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设计和再创造,适合学生编写各种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值得考量。

第二,如何避免模拟法庭设计及毕业论文流于形式。尽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在模拟法庭的特定情境中,身临其境地进行演示,但个别学生草率应付的情况很难避免,如何要求学生提高认识,并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

第三,如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创新。创新是学术的价值和生命所系。学生的认知水平所限,学生独立思考的空间有限,如何通过教师有限时间的指导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为此,笔者将以本人承担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程为视角,来具体探讨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培养法学本科生撰写论文的能力。

“前伸性”能力培养注入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 模拟法庭是为法学学生举办的讨论模拟或者假设案例的虚拟审判,是教授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和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中,学生成为了课堂的主角,承担了某一特定身份的法律职业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责任,需要将其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具体案件中。这一教学方法有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实践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的培养。

以本人承担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而言,其教学内容主要是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步骤和方法,具有内容琐碎复杂、实践性强的特点。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中必须设置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通过学生亲临其境地参加法庭审判过程,感受诉讼的环节及规则,远比教师在课堂中的单纯讲授要生动得多、形象得多。

2.1 明确教学目标

教师作为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指导者,应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明确教学目标。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的目标应立足于实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渐进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第一阶段,让学生熟练掌握民事审判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程序步骤;第二阶段,引导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那样去思考,培养其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包括如何分析案情、收集和运用证据、适用法律规定、制作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辩论等;第三阶段,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通过模拟案件的审判让学生产生对法律的兴趣及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进而转化为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将这种感受自觉演化到未来的职业生涯中。

2.2 选择模拟案例

社会纠纷众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教师必须考量哪些案件适合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进而实现由教师指定案件逐步演变为学生自己选择案例进行模拟审判的过程。因此,教师在指定案例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要紧扣课程内容,设置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是为课程教学服务的,希望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加深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因为案例的选择必须与课程内容有衔接,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专业课程进行理论上的延伸和拓展;二要难易程度适中,简单的案例会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习讨论的兴趣,而过难的案例会让学生无所适从,打击到学生的积极性。此时,指导教师要掌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三要预留争议的空间,案例中的争议问题往往会激发学生的讨论兴趣,为学生提供辩证分析问题的空间,激活学生的学术创新精神;四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尽量选择他们生活中熟悉的案例,增加其学习兴趣。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笔者的民事法学课堂的模拟法庭案例选择了“学生溺水死亡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方面,案件当事人角色扮演涉及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案情贴近学生的校园生活,容易找到共同语言;另一方面,考虑到大二学生已掌握的法律知识,该案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学生能够通过查找资料找到和掌握的法律依据。

2.3 组织模拟审判

模拟法庭作为一个教学环节,应该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按照模拟法庭的审判规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分派角色。指导教师应先对学生介绍模拟案例的案情,但要注意对一些细节交代不必过于详细,提供给学生一些可以发挥的空间。学生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自愿报名选取模拟角色。当然,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并征询其意见后,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分派角色完成后,可将学生分为不同的模拟法庭角色组,如法官审判组、原告与律师组、被告与律师组、书记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组等,便于学生进行集体讨论。教师可对每一组学生下达具体的任务,让其分头进行准备。

(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使学生了解并熟悉庭审程序,可组织学生观看法庭民事审判的教学视频资料。 在观看过程中,教师应详细介绍整个庭审流程,如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院宣判阶段等,以及每一阶段应完成的任务。同时,给予学生搜集资料、讨论问题的时间,教师此时只需做一个旁听者,不应主动提供意见,但可以给予指导性意见,启发学生自己去寻找解决问题的(下转第59页)(上接第48页)方法。

(3)开庭审理。为使模拟法庭的效果贴近真实的法庭审判,笔者所任职的法学院专门改装了一间教室作为模拟法庭,供学生模拟审判之用,并且配备了法官服、律师袍及法锤等装备,设置“审判人员”、“当事人”、“人”及“证人”席等。整个审判过程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由学生承担法官、辩护人、证人、书记员等职能,组织法庭审判、出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指导教师应认真观察,及时记录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程序是否遗漏或错乱、法律语言是否规范、法律知识是否运用准确、辩论逻辑是否清晰等。

2.4 模拟审判结束后的总结

篇(4)

作者简介:王松(1978-),男,辽宁大连人,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 大连 116025)

基金项目:本文系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度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YY12013)、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735)、辽宁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一般项目(项目编号:W2010141)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163-02

目前,我国财经高校一共有50多所,其中绝大多数都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并进行招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自1987年建院以来,至2012年共培养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1534名。在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不断迅猛增长的今天,认真研究分析财经高校历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职业发展状况,全面、系统掌握其一般规律和发展动向,归纳和总结财经高校多年来的实际教学经验,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和对策措施,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实用价值。

一、财经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状况分析

1.依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的分类比较

按照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的性质来看,目前法学院历届毕业生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工作的有277人,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的有222人,在各类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8.06%、14.47%和38.59%。以上统计数据表明,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还是比较广泛的。其中,在党政司法类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业工作的合计有499人,总共占到毕业生人数的32.53%,将近1/3,这也与法学学科专业的性质密切相关。同时,在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有592人,人数最多,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8.59%,这也体现了财经类高校的专业特点和就业优势。

2.依据工作所在地域进行的分类比较

按照历届毕业生目前就业所在的区域来看,现在东部地区工作的有923人,在中部地区工作的有515人,西部地区工作的有78人,出国定居18人,分别占毕业生总人数的60.17%、33.57%、5.08%和1.17%。根据以上调查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占60%以上)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较强吸引力。从就业地域来看,大多数毕业生工作地都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较少。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区域辽阔,地区经济差异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东部地区的发展大大快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局面。作为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大学毕业生在自主择业的前提下必然会选择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增长水平相对较高的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项目组认为,由于我国的中东部,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可提供的就业机会也较多,而且这些地方收入水平较高,生活环境质量较好,社会福利较为完善,因此,其也成为大多数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就业安家的地区。

3.依据从事行业属性进行的分类比较

首先,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与法学相关来看,目前这类毕业生共有512人。这些与法学相关的各类工作职业具体包括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行政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等。也就是说,大约占毕业生总人数33.38%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与其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专业相关。其次,按照毕业生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财经类行业来看,目前这一类的毕业生共有689人,这里财经类行业职业包括从事金融类(例如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等)、经济类(例如在各类型的外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私营民营企业等工作,或者自己独立创业开办上述公司企业等),以及在经济管理类的部门单位(如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各级政府、国家及地方各级税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经济类类事业单位)工作等等。也就是说,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历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有超过44.92%的毕业生从事的工作和财经类相关。

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财经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第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因为每年高考学生在填报志愿时,财经类专业一直是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分数较高的学生比较热衷的选择,他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竞争力。第二,大部分的财经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都会系统接受经济学、管理学、国际贸易、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税收等等财经类课程,经济管理知识面比较广,具备相当的专业特点,无论是在内外资、民私营等企业工作还是自我创业都有一定优势。第三,具有一定的可塑性。财经类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法学基础知识方面的学习使其思维比较严谨,而学校对其财经知识方面的熏陶又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信息敏感度和灵活适应性,能够乐于并很快接受各类社会新鲜事物,对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较高,在用人单位容易取得不错的业绩和好评。

二、财经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改革对策

1.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

目前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中心工作,构建了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两大课程体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上述两大课程体系的发展不够协调,存在“短板”现象。从总体上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较为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梳理和充实。另一方面,各个课程体系内部需要不断充实、整合、优化、完善,以提高课程体系内部各个环节和整体的质量。因此,建议各高校应从战略高度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内涵建设和协调发展。就理论课程体系而言,虽较为完善,但改革的难度也最大。高校法学院应在现有法学课程体系基础上,通过实践的摸索,不断反思当前课程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对其进行更新和修改,使之更趋完善,更加符合实践性人才培养的目标。就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而言,要注意实践教学课程与专业理论课程之间的衔接。将实践教学与日常教学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不要搞成独立的、相互脱节的两个部分。实践教学活动要落到实处,各种活动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活动能力和其他才能,更要注意培养学生做人和做事的能力,如何与人相处的能力,如何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体系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有机整体,需要互相配合和互相支撑,这就需要学校与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并在学校的协调下有效运转。

2.协调好法学理论课程与财经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

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特点,我国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应当是“多面手”。其不仅应当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且应当是善于处理包括法律问题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的杂家。法律专业的实务性和法律职业的多元化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培养学生能够具有广泛的知识储备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这就要求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应当突破专业的樊篱,加强学生多学科知识的培养,以使学生具备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和理论素养。逻辑学、心理学、谈判学、社会学等课程都应成为法学本科专业的基础课程,经济学和管理学知识也应在法学院的课程体系中占有一定比例。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未来面临的将是国际化的竞争,不仅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与管理、会计、税收、金融、证券等经济知识,而且立法、行政、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都会广泛涉及经济问题。因此开设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国际贸易等经济基础课程,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对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显然是不无裨益的。高校应当加大法学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力度和教学内容,真正做到通识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使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具备厚基础、宽口径、开放性强的特点。首先,财经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应当拥有坚实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法律实践技能,掌握一定的财经类基础知识、理论,同时具有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的素养。其次,应当拓宽财经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知识面,课程门类多样,课程选择面广,学生具有较合理的法学和财经知识结构,并能融会贯通。最后,高校的课程设置方面应具有开放性,在保持主干课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根据社会经济、法治建设和学生自我发展的定位需求进行必要的课程调整。高校在确定了财经法为本科专业培养特色后就应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教学计划,合理配置课程,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充分利用必修、选修制,多为学生提供一些法学类、财经类选修课程,通过扩展学生的选课范围,由学生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学术研究型还是职业型,职业目标是重法律还是偏财经,在拓展学生知识面的同时,把他们的学习压力降至最低,真正做到既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素质又提升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

3.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并不断丰富其教学内容

以重理论、轻实践为特征的现行法学教育模式难以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1]面对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作为各大学的法学院为了在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适应社会需要,探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目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主要有司法机关实务训练(也称专业实习)、模拟法庭辩论审判、诊所式法学教育或法律援助、社会考察调研、指导学生开展科研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等。相对于法学实验教材而言,对于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实践素材,实验室只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一个物质平台,而实验教材只为实验的进行提供了一份行动指南,而实验素材才是学生进行创造性加工的原材料。实验素材中最重要就是司法案例,应该建立一个实验课案例库,提供给教师和学生可以随时选用,这些案例应当能够覆盖我国立法、执法、诉讼、非诉等各种法学领域,并且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原始性,最好是能够调研到具体部门即真实档案,如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一些律师事务所等已经完成工作的归档材料。对于这些案例材料,除了对相应的真实人名、地名等内容作出适当修改以避免不必要的名誉侵权问题外,不应当进行过多的修改,以避免丧失案例的原始性,因为只有原始的材料才能尽可能反映真实情况,像以前案例教学广泛采用的那种毫无证据材料、案情一目了然的案例只有做法律分析材料的意义,而不能反映现实生活,也不能培养学生真正的法律操作技能。

总之,教育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法学高等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法学教育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必须要树立先进教育理念,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在教学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立足于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努力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和复合型法律高等人才。

篇(5)

一、新课程设置的构想

新课程专科阶段最低毕业学分拟定为76学分,共1368课时。其中公共课程全部为必修课程共6学分,108学时;专业必修课程51学分,918学时;专业选修课程1分,342学时;取消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

公共课程开设大学语文(3学分、54学时)、政治理论(3学分、54学时),取消开放教育入学指南、外语等课程。

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开设宪法学(3学分、54学时)、刑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民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法理学(3学分、54学时)共五门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设婚姻家庭法学、环境法学、法律调解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学员从中选取至少1分的课程修读。

新课程本科阶段最低毕业学分拟定为71学分,共1 278课时。公共必修课程共6学分,108学时;专业必修课程55学分,990学时;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最低选修10学分,180学时;取消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开设应用文写作(3学分、54学时)、政治理论(3学分、54学时),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外语、计算机应用、逻辑学等课程,取消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

专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专业必修课程开设中国法制史(5学分、90学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经济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证据法学理论与实践(15学分、270学时)、国际法学(5学分、90学时)共五门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法、人权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外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学、环境法学、法律调解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课程,学员从中选取至少10学分的课程修读。

二、新课程设置的理论基础

(一)取消毕业论文必要性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的文章。它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和检阅,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是在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本能力的一份综合答卷。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毕业论文具有三个特点:指导性、习作性、层次性。

从目的上看,成人学员大多已经在工作岗位上撰写了论文,部分学员还参与了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攻关。仅仅以本科课程、甚至专科课程是否可以应用到具体问题上来总结和检阅学员的学习成果,显然略失偏颇。

从特点上看,指导性做不好。远程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不能保证学员的论文质量,甚至有些指导教师自己撰写论文都存在很大的困难。习作性没必要,前面说了,好多学员已经写了不少的论文,个别学员公开发表的论文无论其理论性,还是实践性都强于指导教师的论文。

(二)取消外语必修课程的必要性

学以致用是学习最根本的目的,远程教育专科培养的是低端的人才,这些毕业生在毕业以后几乎不会接触到外语,即使真的需要用到外语时,我们学的外语知识根本解决不了学员的需要,因为学员遇到的外语专业性太强,而我们现在设置的外语课程根本谈不上什么专业性。

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知识是必要的,但并不需要人人成为外语专家,也不可能人人成为外语专家,与其通过自己一知半解的外语水平学习借鉴外国法律知识,倒不如通过专业化分工方式,将那些有外语天赋的外语尖子培养成为职业地翻译人员,将国外先进的知识准确的翻译成为汉语文章,供工作一线的每一位人员参考、借鉴。

(三)减少专业课程数量而增加学分和学时的必要性

1.课程数量的设置要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通过对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和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及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普通高校要培养国家级的高层次人才,甚至是国际级的高级人才,它是一种精英教育,其毕业生部分将成为法学专业的职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而非一线工作人员,另一部分将成为实务界领军人物。它要求学员知识面广,课程覆盖法学专业各领域;要求学员有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课程理论性要强;要求学员具有比较法研究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课程必修。所以普通高校除了设置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学、民法学、民事诉讼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学、商法学、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十四门主干课程外,各普通高校依据自身教育目标的侧重,设置了不同的课程,比如,邮电大学培养能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备认识和处理信息时代来临所产生的新问题,如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和通信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等的基本能力。其在主干课程之外开设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技术课程。经济类院校法学专业在主干课程之外开设知识产权法、保险法、金融法、海商法、劳动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还有些学校开设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秘书理论与实务、社交礼仪、计算机应用基础、文献检索与利用、专业英语等课程。 而现代远程教育培养的是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留得住、用得上的具有一定法学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在固有单位发挥自己法学专长的基础人才,它是一种大众化教育,毕业生绝大部分是已经有稳定职业和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另一部分还有稳定职业的毕业生也将成为基层人员。它不要求毕业生知识面广,更不追求毕业生有很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所以,现代远程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应区别于普通高校法学课程设置。

2.课程数量和深度的设置要与学员求知状况和基础相适应

电大法学专业专、本科学员中不仅有在职人员,还有下岗、待业人员。他们为了调整知识结构、学习新知识,甚至是为了解决就业,选择了教学方式灵活的、教学内容个别化的学习方式继续其学业。这个群体的学习目的不是要成为国家高级人才,而是要成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有用人才;这个群体,他们在选择专业时是有的放矢,并不盲目的,他们几乎全部是有过法律实践的法律实践者。

鉴于现代远程教育面对的群体自身的条件和追求的目标,以及中央电大的培养目标是“各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就应该把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作为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真正实现课程数量以“必需、够用”为原则。课程深度以能完全、彻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能被学员掌握、应用为原则。

3.课程数量的设置要适应教学方式和技术的要求

现代远程教育是通过提供视频和授课讲义,同步播放自主学习课件。课程讲解是网络课程的主体部分,现代远程教育的主要途径是网络学习,它具有虚拟性、兼容性、开放性、支持协作和信息资源的丰富性,

在教学方法上提倡创新性,在教学手段上倡导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大力推动教学研究、教育技术应用和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要求教师自行开发多媒体课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远程教学工具将日益完善,网络教学资源也将逐渐丰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将日益多样化、层次化、专业化,万金油式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将会被社会彻底淘汰。真正为社会培养大量的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才是现代远程法学教育的终极教学目的。只有对现在的远程法学课程进行彻底的改革,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体现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

篇(6)

从就业状况来看,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面临着突出困难,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以中央部属高校为样本进行的分析中,在11个一级学科中,法学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较低。其中,近三年来全国政法院校(系)毕业生规模在4万左右(2008年~2010年,全国政法院校毕业生人数分别为4.25万、3.95万和4.83万),平均就业率保持在80%左右。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威数据,以及北京地区4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具有典型性且法学专业毕业生规模较大的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一手资料,选取时间段为2008年~2010年。

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1.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基本数据

目前北京地区开设法学专业的有40余所院校,且呈现出递增趋势。2008年北京地区共有42所院校开设法学专业,2009年有44所,2010年有45所。在这些高校中,2008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总数为7,696人,2009年为6,874人,2010年为7,104人(均含研究生)。

毕业生总人数中,本科毕业生人数呈递减趋势,2008年为5,389人,2009年为4,674人,2010年为4,623人;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稳中有升,2008年为2,306人,2009年为2,200人,2010年为2,481人。法学专业培养方式逐渐倾向于缩减本科生教育规模,增加研究生教育规模,法学教育总体规模保持平稳趋势。

2.就业状况

2008年~2010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逐渐上升,2008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90.93%,2009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92.68%,2010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93.23%,与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趋于稳定、稳中有升的形势基本吻合。

从毕业去向来看,连续3年法学专业毕业生派遣人数基本保持稳定,但是有小幅下降,升学比例稳中有升。2008年的派遣人数为3,857人,占74.7%,考研与攻读双学位总共为1,042人,占20.2%;2009年的派遣人数为3,367人,占68.8%,考研与攻读双学位总共为1,266人,占25.9%;2010年的派遣人数为3,548人,占66.5%,考研与攻读双学位总共1,260人,占25%。出国的法学毕业生人数基本保持稳定,3年分别为265人、264人和258人。

从就业形式上分析,连续3年法学专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人数有所减少。2008年为3,859人,2009年为3,415人,2010年为3,594人。自主创业人数有所增加,2008年为1人,2009年为2人,2010年为7人。志愿服务西部及北京基层的毕业生人数出现波动,2008年分别为9人和1人,2009年为26人和7人,2010年为9人和2人。升学人数逐步递增,2008年攻读博士后、博士、硕士、双学位的分别为12人、59人、859人和127人,2009年分别为14人、66人、986人和206人,2010年分别为22人、83人、1027人和136人。出国人数稳中有升,2008年为343人,2009年为362人,2010年为387人。

从就业地域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连续3年就业地域基本保持稳定。2008年~2010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在京就业的人数分别为3,309人、3,249人和3,273人,京外就业人数分别为2,364人、1,992人和2,078人。东部地区仍然是就业热点,3年中法学专业毕业生去东部就业的人数分别为4,586人、4,136人和4,098人,去西部的就业人数分别为496人、421人和556人,2010年去西部就业的人数有所增加。

3.四所样本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

通过分析与数据的比较可以发现,以采点的四所高校为样本,近三年,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一是毕业生人数居高不下,就业形势更加严峻。近三年,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生一直持续在七千人左右,2010年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又出现了上浮。虽然近些年部分高校积极优化招生规模,缩减法学专业本科生人数,扩大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但是前者的缩减小于后者的扩大,法学专业总体的毕业生规模依然在扩大。在大学生就业形势整体比较严峻的大背景下,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尤其突出。

二是从毕业去向来看,除个别院校外,本科生派遣比例下降,升学比例上升。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除了Z大学之外,本科生的派遣比例都呈明显下降趋势,而本科生升学比例上升。这一方面说明在法学专业领域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学历,凸显学历的重要性;从另一侧面也说明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大,许多本科生选择了继续升学。

作为特例的Z大学,由于法学专业是其优势学科,学校内法学专业学习氛围较好,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也由于其作为各级法院、检察院的重点生源院校,加上近三年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扩招,使得Z大学的本科生派遣数量并未呈明显下降趋势。

三是除个别院校外,本科生签订就业协议人数减少。数据显示,大部分学校近三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签约人数中,签协议的比例有所下降,尤其以本科生中的比例较明显。这主要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目标基本为公务员,而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各级公务员招考应届毕业生的比例逐年减少,这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这一点可以从W大学的就业质量佐证。W大学的经济金融氛围较浓厚,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目标选择企事业的较多,受国家政策影响不大,因此,虽然从北京市整体状况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签协议的比例下滑,但是W大学的签约人数一直保持平稳上升。

四是从就业性质来看,法学专业就业传统领域出现危机。通过对就业性质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传统就业领域出现危机。以Z大学与W大学为例,Z大学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以往的就业性质以党政机关为多,但是比例也出现了逐年下滑的趋势,而W大学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以往的就业性质多以企业为主,近些年去党政机关就业的比例上升,这就意味着去企业的比例开始下降。这就表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原有的就业领域出现了变化,法学专业毕业生已经开始转变原有的就业目标,开拓新的就业领域。

五是从就业地域看,在北京就业人数总体下降,毕业生到京外就业人数增加。从就业地域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中本科生在京就业的比例逐步上升,但是研究生的比例却在下降。一方面,由于进京指标的严格控制,使得部分受毕业生青睐的单位无法解决北京市户口,另一方面,“村官”和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北京基层项目的开展及公务员政策的调整,一些本科生选择了服务北京基层或者去乡镇就业,使得在京就业的人数比例上升,而研究生的就业观念还需进一步转变,许多研究生不愿意去基层工作,因此在京就业的比例有所下降。

结论

通过对2008年~2010年北京地区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与分析,提出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相应对策,希望籍此能对今后北京地区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是要客观、理性、正确看待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并非孤立存在,是当前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背景下的一个具体体现。

二是北京地区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需要建立法学院(校)间“划分层次、区分类型、资源共享、市场开放”的就业指导工作思路;健全完善校(院)两级就业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篇(7)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281-03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司法部开始推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改革,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必须通过考试获得司法职业资格。制度的设计使司法考试成为了一种职业准入测试,一种精英选拔式的筛选,其目的在于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建立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搭建平台。2008年,司法部于报名条件中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一举措将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使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司法职业资格成为法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砝码,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成为社会公众评价法学教育的重要标准。至此,有关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关系的问题成为了法学各界关注的焦点,法学教育是否应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如何解决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困境?至今仍无定论。笔者认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在我国都处于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前进的阶段,自身都存在需要改进之处,但二者的目标是共同的,即为建立我国法律职业的共同体而服务,为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培养、选拔人才。因此,二者必然应良性互动。进一步的问题是,良性互动的条件是什么?对于司法考试设立的职业准入标准是否科学、准确而言,现今学界存在不同的说法;但对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法学毕业生是否符合法律共同体建立的要求而言,答案却肯定是令人失望的。因此,司法考试在客观上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挑战是不容忽视的。法学教育如何利用教学手段更有效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品质和技能,如何为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创造良好条件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迫切解决的问题。

二、司法考试影响下法学教育的窘境

我国法学教育盲目、过热的发展状况在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之前,就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特别是司法实务界人士反映法学院毕业生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在工作岗位上不能胜任司法实务工作,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与适应期。当实行司法考试之后,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已使法学院校倍感压力。第一,从法学院毕业生的绝大多数考生并不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或者需要多次反复参加司法考试才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一些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或社会在职人员反而能够比较轻松的一次性通过。人们从多年司法考试中总结出来一个客观的规律:博士考不过硕士,硕士考不过本科,法学本科不如非法学本科[1]。第二,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涌现,对法学课堂教学产生严重冲击。本科在校法学学生和家长将司法考试的重要地位强调的无以复加,对司法考试培训班趋之若鹜。司法考试考什么,学生就学什么,除了司法考试考查范围内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外,对其他课程置之不理。学生根本不听老师讲课,只是捧着司法考试书看,甚至请假去上校外辅导班,奔走于学校与补习班之间。第三,法学毕业生就业率过低。我国首部就业蓝皮书——《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法学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此外,法学大类的本科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仅为47%,排名倒数第二,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法学大类本科毕业生没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而到了高职高专法律大类,这一比例更是下降到29% [2]。以上种种现象使人们认为,司法考试是检验学生是否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准入性测试,法学毕业后连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资格都无法获得,足以表明目前的法学教育是存在问题的,是失败的。

三、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影响的正负面观点评析

现实表明,无论法学教育界是否情愿,司法考试在客观上成为了检验法学教学质量的一个尺度。对此,法学界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由于司法考试本身存在的问题,是否能够实现国家法律职业准入的制度价值尚有待检验,因此其不能作为法学教学改革的导向。

第一,学者认为,司法考试是一种新型的应试考试,一旦法学教育以之为导向,则必然重回应试教育的老路,造成法学教育发展的倒退。有学者认为司法考试在方式上和题型的设计上选择题所占的比例太大,限制了题目的灵活性。使得那些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的考生取得合格的考试成绩变得相对容易。考试的成绩主要是反映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对法律一些基本条款以及司法解释的一些基本内容的掌握程度,而很难反映考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等。一些未受过大学法律教育或未系统学过法学的考生,在通过几个月的“背书”后,也能通过了考试[3]。

第二,当代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模式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而司法考试选拔的要求是“职业化、专业性、单一型”,二者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不能盲目使司法考试变成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否则必将扭曲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应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能力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素质教育均不合适。法学教育不同于法律教育:其一,法学教育是理性教育,法律教育是感性教育;其二,法学教育是理论教育,而法律教育是实践教育;其三,法学教育是关于法学领域中的“为什么”的教育,法律教育是关于法律领域中的“是什么”的教育;其四,法学教育要培养的是法学家,而法律教育要培养的则是法律工匠。因此,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更加宽泛,层次定位更加复杂[4]。

第三,法学院毕业生绝大多数无法从事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观点实际上是假定了所有的毕业生都必须从事法律职业,并且都必须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这种假定当然是不成立的。对于将来不会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法学教育将使他们具备不同于其他专业学生的特质和品性,他们需要按照一个法律人的要求去思维,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去分析和处理将来面临的各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方面的)问题[5]。

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服务于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导向性作用能够解决现行法学教育的普遍性问题。司法考试在试题的设计上体现出了:“第一,注意以记忆为基础的知识应用能力的考察”;“第二,注重刑法知识的深度理解(或者细节的精确性)与体系性的结合”;“第三,刑法试题体现出刑法解释学与法哲学的统一”;“第四,刑法试题体现出知识的基础性(通识性)与学术性的统一”;“第五,刑法试题体现了知识的理论性、学术性与趣味性、兴趣性的统一”。以上五大特点证明司法考试在整体上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理念,应当成为当前法学教育从应试教育走向素质教育的风向标[6]。

对于以上两种不同观点,笔者认为,任何一个法律类型国家中,现代法学教育在培养和造就法律职业精英素质方面都发挥着主导作用 [7]。对一个国家法律职业人员素质起关键作用的应是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司法考试参加者的素质和能力,也决定着未来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司法考试无法单独完成选拔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目标,因为无论何种类型的考试都无可能脱离应试的本质,司法考试也毕然存在由于形式所造成的局限性。因此,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健全、完善的高等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也无法健康发展。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应起到良性促进的作用,而绝非是指引和导向。诚然,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严重脱节。教学方式以“说文解字”为主,倡导的案例教学的主要功能在于帮助学生理解消化法学概念和原理,而且只能形成短期记忆。实习环节和毕业设计流于形式,无法达到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良好效果。但这绝非对法学教育全盘否定的理由,反而应是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进行触动的体现,也是推动法律教育方法改革的主要方向。

四、司法考试推动下的法学教育方法改革思路

1.准确定位法学教育的性质

我国法学教育应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是中国法学教育界讨论的重要议题,但至今没有定论。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法学教育的定性关系到法学教育方法改革的方向。笔者认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是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合,是以素质教育为基础的职业教育。素质教育重在对能力的培养,而法学学生的能力要求是内在的共同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与外在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的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在《法学教育的规范要求和特色选择》专题报告中也指出,法律人才应当有三个相同的规格要求: 第一,共同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法治理念、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相同的法律知识结构;第三,相通的法律技能[8]。法律技能的培养必须要纳入到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其与我国法学教育的性质并不是矛盾的,而是法学素质教育应有之内容。无论法学教育界对司法考试试题设计有多少批评之声,但司法考试注重考生法律实践能力考察的宗旨无疑是正确的。因此,只有这样定位法学教育,才能使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符合应用性人才的要求,才能提高法学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2.高度重视法学本科教学计划调整

第一,法学本科教学在我国现阶段不能取消。有学者曾主张在我国法学教育应借鉴美国做法,取消现行法学本科教育,将法学教育的起点规定为研究生教育,吸纳各专业优秀的本科毕业生。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在我国现阶段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不必要的。我国在20世纪末曾经继受美国经验开始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针对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的本科毕业生展开法学教育。法律硕士区分与法学硕士,培养目标明确定位为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但实行至今,效果甚微,法律硕士在教育制度上并没有脱离于固有的传统法学教育,虽然学生具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但对于提高其自身的法律职业技能并没有明显的效果。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我国庞大的本科教育体系内建立适合新型的人才培养机制的教学体制。

第二,改革法学本科课程设置。考察我国法学教育现行的教学计划,理论课程几乎占满了学生4年大学时光,而实践课学时主要集中在10周左右的实习环节。这种教学计划的安排必然导致学生高分低能。法律职业对于社会的重要程度常常被比做医生,但法学毕业生的培养过程与医学院的学生相比却相去甚远。我国医学院校的学制是5年,第5年要在医院进行实习,而且医学教育正在进行7年制或8年制的教学改革,之后医学学生将有一半的大学时间是在实习。因此,法学教学计划应进行调整,增加学生实践课学时。美国法学教育以职业教育著称,各种法律技能性训练贯穿美国法律博士课程始终。大多数学生完成法律博士教育后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我国法学教育在坚持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对美国式法学教育的职业导向是可以借鉴的。

3.重点强调法学教学方法改革

传统填鸭式的讲授式的法学教学方法已受到了人们的一致诟病,认为其是法学院之所以培养出应试型毕业生的症结所在。笔者认为,我们强调发展法学实践教学,但并不等于完全抛弃我国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过犹不及同样是错误的。大陆法系的基本属性决定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属性,教师系统讲述法律基本概念和原理比学生在实践中摸索、总结法律原理和原则更具有效率。任何实践性的方式都不能替代传统的讲述授课模式,其无法将大陆法系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统统呈现在学生面前。但教授的方法应杜绝过去泛泛的讲解,应加大理论的精准度和深度,增加学说理论的比较研究和前后知识之间、学科和学科之间的体系构架,真正的将大陆法系的知识体系性在学生心中构建。所以,法学实践教学在整个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应是对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的修正和补充,而非完全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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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大学生能力体系中,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居于关键地位。法学教育既要注重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又不能忽视训练法律实务能力。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主要应当围绕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培养学生的能力,致力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1]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正符合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层次要求,需要在整个培养方案中设置多个教学环节、运用多种教学方式,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相互衔接、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校法学专业在学校全面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总体思路下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

一、教学环节的安排

应用创新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大学四年中都应结合具体教学环节进行培养。总体来说,针对国家允许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政策,法学专业课的开设较之以往通常在第二学年才开始开设专业课的惯例有所不同,从新生入学开始的第一学期就开始开设专业课,截至第三学年结束即完成主干专业课的学习。并结合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安排了以下教学环节:1、理论课堂中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的设置;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3、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环节设置;4、开展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5、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引导下的符合法学专业特色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

二、教学环节的开展

(一)第一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1、第一课堂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主课堂。理论课程中传统的讲授式、灌输式教学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我们要求教师尤其是高年级课程教师结合课堂中的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向研究式、讨论式、友爱式授课方式转变,向师生学术地位平等方向过渡,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乃至对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创新能力。

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主要围绕学生科研训练的开展设置诸如《科技文献检索》、《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等课程。提高学生查阅资料、搜集资料、分析资料的能力。

3、系统考虑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教学环节的开展,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识实习的主要内容是观摩,是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性认识,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主要以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报告、观摩法庭等方式开展;业务实习则是为了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由学校统一将学生分别安排至各个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以分散实习方式进行;毕业实习是学生检验本科学习效果、搜集毕业论文资料的重要环节,采取学生结合就业方向自主联系实习的方式分散进行,学校对实习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以实施监控。[2]

4、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是培养方案内综合培养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此环节注重与学生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密切结合,并注意三者的递进关系。

(二)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高等教育第二课堂作为大学生第一课堂时间外进行学习的又一课堂,对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尝试以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作为载体加以开展,部分环节落实于具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之中。具体体现在学生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及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1、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座瑰丽的殿堂,积累着丰腴的智慧,而这些智慧主要记载于浩如烟海的著作里。又由于法律现象涉及社会生活诸多领域,所以除法学著作以外,很多法律思想还蕴藏在其他部门学科的著作之中。假如对这些著作没有一个大体的了解,我们甚至不能具备法学的基础知识,更勿须说在法学方面有所创造了。所以,多读书实在是法学研究的首要功夫。[3]我们遴选了若干教师作为本科生导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组成若干阅读小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加入,形成自己今后的研究方向。阅读过程中,教师指定研究方向下若干(不宜过多)必读材料,学生在必读材料基础上进行自主扩充。阅读中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写好读书笔记和读书报告,要求学生对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进行总结和概括,定期以讨论或学术沙龙的形式表达出来。

2、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种实践性的应用学科,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语言表达能力的具备。具体来说,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第一课堂中能够用于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环节的时间不多,能够参与训练的学生人数及训练时间都有所限制。因此,我们选择在时间相对充裕的第二课堂组织演讲比赛、专业辩论赛、学术沙龙和模拟法庭活动,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结合并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1)第一课堂讲授、讨论、辩论中的争议问题、前沿问题由教师布置课下作业供学生继续讨论或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小论文;(2)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问题意识;(3)指导学生对各种问题进行甄别,去除不是问题的问题和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对实质性的问题展开研究,培养学生完成论文选题的能力;(4)结合文献检索课程布置题目锻炼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5)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别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4、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法律实务能力是处理具体法律案件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应用能力的实质内容。该能力除在培养方案内安排的实习环节聘请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导师对学生加以培养外,我们还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成立法律志愿者协会深入社区进行日常法律咨询和特殊纪念日的特定法律宣传与解读,并积极探讨组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搭建大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平台。同时,随着司法考试的命题从对法条的单纯记忆加以考核逐步向解决具体案例的实务能力考核进行转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授课内容加以调整的同时,还结合第二课堂进行专门训练,进行司法考试备考的专门辅导。

三、取得的成绩

从学生的培养过程和结果来看,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开展体现了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学生应用创新能力明显得到提高。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在第十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11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近两年内学生一次性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70余人,(据辽宁省司法厅统计,我校是辽宁省高校中法学专业本科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数最多、办证人数最多、通过比例最高的学校。)考取外校研究生30余人,毕业后直接进入检察院、法院工作的学生20余人。

四、今后的工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1、进一步科学地安排培养方案

业务实习作为学生直接参与司法实务工作的教学环节,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施过程中学生反映时间安排较短,我们将结合我校提出的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学生顶岗实习的新模式逐步加大实习力度,将实习安排在第二学年末的后四周和第三学年初的前四周,中间的暑假期间有学生自由选择参与连续性实习,满足一部分学生想要在假期继续锻炼自己的需求。另外,法学专业本科生面临第四学年上学期期初的司法考试与期末的考研备考及就业压力,各教学环节的设置应充分予以考虑,为备考与择业减压。

2、能力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整体性

大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补充,应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与第一课堂教学环节设置相衔接。同时,第一、第二课堂内及教学环节也应讲求系统性,如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衔接,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建立切实有效的学生激励制度

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部分学生对应用创新能力培养的各个教学环节,尤其是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积极性并不是很高,抱着一种应付的心态参与其中,使得一些活动的开展对于他们而言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因此,我们正在探讨一系列的激励制度,如对在专业方向强化班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在学院的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中、学院的资料室和实验室使用、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对于学生,按期刊的层次给予出版费用的报销。[4]

4、教师的能力提升与角色把握

教师在学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处在引导者地位,教师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与质量。大部分青年教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自身的应用能力就有所欠缺,必须加以提升。针对此种情况,学校拟定分期分批选派青年教师深入司法实务部门进行锻炼。同时,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应尽量以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为主要指导内容,树立师生学术地位平等的观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空间对问题独立思考,提出个人观点,消除学生的依赖心理,不能抹煞学生“求真”的科研精神。

5、硬件教学环境的保障

学校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所在地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协议,保证学生实习的开展;加强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及电子阅览室的建设,购买丰富的图书资料资源。

参考文献

[1]陈彬.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07年12月4日(第002版).

[2]孙振江.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不足与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11(14):27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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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堂讲授多,实务辅导少

课堂讲授是一种注重课堂求证式的实践教学模式,以传授系统的法律知识为目的,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教学方法上注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忽视课后联系社会实际问题进行必要的互动探讨环节。课堂讲授中,教师要求学生根据社会现象总结出一种教材既定的结论,虽然可使学生在讲解过程中结合社会现象获得一些感性认识或体验,但是课堂学习是有限的,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并不直接,学生缺少必要的实务辅导。

(二)理论教学多,实践应用少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以通识教育为主要模式,注重人文素质教育,而专业理论教育和技能训练则相对薄弱。法学教育以讲授政策、法律的条文为根本,为制定出来的政策、法律作正当性注释。讲授法学理论从抽象的概念和原则出发,照本宣科,缺乏与现实生活问题的联系。教学计划虽然安排了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环节,但缺乏系统性的实践教学方案。学生缺少综合运用知识的实践训练,张口就是“门外话”。

(三)关心成绩多,注重过程少

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后,将进行为期两三个月的社会实习,大多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实习环节大多采取个人自主的方式,实习地点、实习单位由学生个人联系、寻找。虽然有的学校能够集中组织实习,但也仅是提供实习单位,对实习的过程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由于毕业实习的时间有限,加之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毕业实习只能是“走马观花”。

(四)专业强调多,素质培育少

目前高校扩招,教学规模扩大,教学设施相对缺乏,很多高校是在教学任务与办学效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只求完成讲授专业理论知识的基本任务,学生的能力、素质培育被忽视。实际上,当前各个高校在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教育问题上,更多的是关注学生各科成绩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实习单位的评语是否满足市场竞争中的文字要求等,至于学生能否在法学的知识殿堂中获得成为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质,那就只能看学生自身的发展了。

二、地方一般院校开展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思考

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200多倍。然而,2007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院校扩招与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矛盾,成为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结合高校自身教育定位,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可以成为地方一般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理想选择。

(一)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单纯的理论性教学已经不能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实践性教学成为法学教育界广泛认同的法学教育模式。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培育法科大学生专业知识理论体系,提高法律职业技能与素养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注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虽然当前法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然而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却一直没有降温。造成这一反差的直接原因就在于高校培养的方向与市场需求的导向发生了错位。我们的高校在应试教育的后方依然延续着理论灌输的思维模式,法科毕业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实务知识与经验,不能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无法满足广大用人单位的迫切需求。因此,法学教育应当面向社会、面向实践,致力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亦应秉承社会需求为导向这一原则。

(二)创造条件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法律诊所,是20世纪60年代首发于美国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在法学院中开设一系列教授学生实务技能的课程,通过一种涉及复杂多变的当事人、事实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起来”。传统的法学教育虽然能让学生了解法律术语和法律条文,但是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诊所式实践教学课程通过选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件,把学生置于真实的环境中,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通过反复训练,就会把课堂上学到的零散的、片断的、割裂的、凝固的知识,系统地运用到实际案件处理中。与传统实践教学环节相比较,“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要求法学院校具有较高的办学条件,诸如师资队伍方面,需要精通法律实务的“双师型”教师来担任诊所课程;教学设施方面,诊所课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当前开设诊所课程的大学基本依赖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地方一般院校基本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使得“诊所式”实践教学只能是小规模发展、小范围活动。鉴于此,地方院校法学专业教育方面,应着眼于应对人才市场的需要,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出发,创造条件,加快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

(三)健全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体系

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应当依照法学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地方一般院校自身教育的定位、学生的实际情况等,针对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其内容体系:

1.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育,一是从教学内容的角度而言,以教授实践能力为主,与理论教学相对应;二是从教学目的的角度而言,以培养职业法律人为目的,这就与以培养学术法律人为目的的理论教学又区分开了。法学教育目标的不同对实践教学目标提出不同的要求。2009年3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应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培养应用型人才。可见,高校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向已是大势所趋。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教育亦应如此。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培养目标理所应当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导方向,兼顾知识积累与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使法科学生成长为依法实现正义的法律人。

2.目标的实施及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开设法律诊所教学课堂;二是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假期见习;三是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写作。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体现了理论知识与素质培养的层次渐进性。首先,通过观察或参与实际或模拟实际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来感觉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获取法学感性知识;以此为基础,获得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即具备法律专业领域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如法律思维技能、法律方法技能、法律表达技能等;最后,尝试用新的理论、方法解决法律实际问题或者提出创新性观点,获得法律实践创新的能力。依方法论而言,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应是先从初识(课程教学)到观摩(法庭见习等)再到尝试(模拟审判、实习等),最后到创新(毕业论文写作等)。过程之中其实亦并无主次、先后的固定模式,但感觉初识——感性认识——理性分析的思维成熟主线必不可少。可见,在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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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在采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案例教学发挥的作用有限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围绕案例进行分析,其基本要素包括案例和分析两部分。该教学方法依赖于研究上诉法院意见,将普通法看作是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渊源,把案例视为一种能在其中引导出法律原则的经过归纳推理的经验性资料,通过一系列判例分析和师生之间的讨论问答,让学生理解法律的概念和原则。案例教学法把抽象的法律思维与具体的法律事务紧密联系在一起,改变了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占主导地位的局面,有利于形成师生之间的互动。但是,在采用案例教学时,教师过分强调案例的陈述,分析案例的部分较弱,甚至不分析案例,不能通过案例带动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案例只是成为了课堂教学的辅助工具,从而导致学生只是在乎案例是否动听,而忽视案例教学的真正意义。

(二)模拟法庭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模拟法庭是美国法学院中通常设置的“mootcourt”课程,从20世纪30年代起,我国将其译为“模拟法庭”[2]。模拟法庭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过程的庭审环节进行仿真式的模拟,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来实现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3]。学生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能够亲身体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情境,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于实务问题的解决,提高实务能力。模拟法庭一直以来都受到法学专业教学的肯定。河北农业大学引进模拟法庭也有一段时间了,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只是注重表演、忽视总结等问题,致使学生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值得反思。模拟法庭一般在大二下学期和大三上学期举行,结合正在讲授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为期一周的教学实习。在这一周中,学生要进行角色的训练、表演的训练、文书制作、证据的准备、案卷的查阅、卷宗的整理等很多内容的学习。由于时间仓促,为了节约时间,很多学生直接从网上寻找法院已经审结的案子,照着法院的审理程序走一下形式,只是“照剧本走”,认真的同学背背“剧本”,不认真的同学照着“剧本”念,只是重视了表演过程,并不能真正学到知识。这样,当学生发现实际的模拟法庭只是一个表演时,到大三上学期就几乎没有学习热情了。同时,由于模拟法庭角色的有限,只有部分同学参与其中,也很难调动所有同学的参与热情。模拟法庭结束后要进行一个总结。模拟法庭总结可以帮助学生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展开讨论,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由于时间的原因,学生只是自己写一个书面总结就草草了事,很多同学抱着应付老师的态度并没有认真对待,使得这个环节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三)学术报告少

通过学术报告,了解学术研究动态和实务现状,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增加学生的知识面。像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法学院校每年都会邀请不同院校的专家、学者给在校的广大师生作报告。报告涉及法学的各个领域,给广大的学子一个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了解法学的研究动态。这样,可以调动学子的研究热情和学习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受到专业、地域、资金等的限制,河北农业大学法学系只能在教学实习周为学生举行2场学术报告,报告的内容仅限于诉讼方面。聘请的报告人多是兄弟院校的教师或者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教师一般会了解学生的需求,作报告时有所倾向和针对性,但是报告内容一般为诉讼法的修订,学生的关注度不高。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报告内容实务性很强,但是对学生的需求不是很明了,针对性不强,学生的积极性也不高,造成系里花费了很大的精力为学生准备学术报告,学生反而不愿意参与的尴尬局面。总之,学术报告太少,学术报告涉及的内容单一,导致学生的兴趣不高,积极性差,交流面窄,影响学生进一步了解学术动态和接触实务现状。

(四)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毕业实习设置在大学四年级的下学期,这是每个学校法学专业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往往流于形式。大学四年级的学生为就业所困扰,忙于参加各种考试,奔波于各个求职会场,考试、找工作成为了四年级学生的中心,他们根本无暇顾及实习。学校一般要求四年级的学生在第2学期必须实习,实习单位自己联系。四年级学生有的往往拿着学校开出的证明文件在实习单位报到后就走了,很多只是在实习鉴定表上盖上一个单位的公章就草草了事,并未真正进行毕业实习训练、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毕业实习就成为了一个过场。学生并没有真正经过职业训练,走上工作岗位后其实际的动手能力当然可想而知了。

(五)法院旁听越来越困难

河北农业大学每年在教学实习周时都会组织学生参加法院旁听。这是学校设置法学专业以来的一个实践环节。但是,现在这个环节越来越难,原因如下:一是,学校的教学时间与法院的庭审时间不同步;二是,很多时候基层法院的案件开庭时一般都没有特别大的庭供学生旁听;三是,现在很多刑事案件为了安全起见会在看守所开庭,进入看守所要证件审核,而且地方很小,不可能让那么多学生去旁听。同时,教师在联系旁听事宜时一般是凭借私人关系,这样一次两次还可以,时间长了,就很难操作了,带学生去法院旁听越来越困难。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式之完善

(一)凸显模拟法庭的地位

目前,从模拟法庭的设置来看,模拟法庭只是辅助程序法教学的一种手段。学校应该改变现有的这种模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在课程设置上,加设模拟法庭课。学校可以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必修课程来设置。一般来说放在大学三年级开设,因为在三年级时学生们基本上已经将基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学完。有了一个理论平台,就可以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第二,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把模拟法庭作为必修课程设置后,还需要有制度的配合。法学系要制定模拟法庭教学计划,编写模拟法庭教案,试着编制模拟法庭的教材。为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门课程的结课方式上可以灵活一些,把整个学分分配到模拟法庭的各个具体环节。模拟法庭一般可以分为角色训练阶段、案卷评阅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案卷装订阶段、终结阶段。这样,每个阶段都对学生实行打分,最后给出学生的总评成绩作为期末成绩。在师生比的设置上不得大于1∶30,采取小课堂授课。第三,引入竞争机制。教师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如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让所有法学学生组成团队参加,以公告的方式吸引全校师生关注和参加旁听,由旁听者和法学系的老师组成评委团给每个团队打分,作为学生这门课期末成绩的一个参考值。这样就促使学生认真对待,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锻炼他们的法庭实践能力。第四,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目前,法学系教师中理论水平高、实务经验丰富的人并不多。很多老师只是注重理论知识的研究,缺乏实务经验,这样去指导学生的模拟法庭是不够的。可以从校外聘请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作为客座教授,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这样既丰富了教师队伍,也增加了学生了解实务的机会。

(二)增设案例演习课

法学系现有的课程体系中没有案例演习的课程。这个课程应设置在大学三年级,因为学习这门课程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在这个课堂上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教师要认真筛选案例,并且这些案例要有一定的争议性和理论模糊性,最好是选择现实生活中已经审理的案件,引导学生从实务和理论的角度思考问题。一个学生选择一个案例,在开学第一周就将案例发给学生,让每个学生自己组织发言稿。在授课方式上,采用辩论式教学,一个学生在讲台上发言,其他学生和教师作为听众,随时对发言者提出问题进行辩论。这种实践教学方式的特点在于教师和学生之间要进行很多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这样师生比就不得大于1∶30,因而就只能进行小班授课。所以,在案例演习课题上就要进行一定的倾斜,在制度上保障小班授课,否则,这项措施将无法进行。

(三)改善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近代法学教育中兴起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十分流行[4]。在各部门法的讲授过程中,教师要通过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把握某个法律原理或法律规范,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师在引进案例教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做到对案例的精选。在挑选案例时,一定要挑选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最好是有一定的理论争议和深度的案例。其次,在陈述案例的时候要做到精简。再次,注重案例的分析。引进案例教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所以教师一定要把案例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分析透彻,尽可能往理论深处做文章,打开学生的视野,加强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在教学方式上,从教师讲授案例转向学生自己研究并讨论案例。最后,通过案例教学授学生以“渔”,而不是授学生以“鱼”,也就是要把分析问题的方法通过案例教学法传授给学生。

(四)增设校外教学基地

河北农业大学也建立了一些校外教学基地,但是这些教学基地要么地方较远,要么和法学理论知识结合不是非常紧凑。建议以学校为单位和保定市甚至河北省的各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签订校外教学基地合同,聘请他们的负责人为学校的客座教授。这样就可以在暑假的时候由教师带领学生去各校外教学基地进行实务训练,培养学生解决实务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同时,也减轻了教师自己联系旁听事宜的难度,增加学生参与旁听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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