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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制定出台《*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明确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2、落实镇(乡、街道)消防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分解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行政问责、督查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
3、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工作问题。
二、强化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1、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县城、重点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年内要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
2、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旭日街道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要全部达标,装有市政管网的乡镇要按国家规范要求安装市政消火栓;积极推进消防水源、道路、装备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实现消防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对接;夯实社区消防组织、消防队伍、管理制度、器材装备等消防基础工作,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达标工作,力争2009年社区消防建设达标率达到80%;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2009年二级、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60%、30%,不断增强城乡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在全面完成9名合同制消防员征招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乡镇义务消防队建设;积极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督促大型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组建兼职消防保安员队伍。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狠抓消防安全整治。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消防产品质量等为重点,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2、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分期、分批、分类督促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挂牌督办,切实减少火灾隐患存量。
3、狠抓重点时期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五一”、“建国60周年”等重点时期,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和专项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当地消防安全隐患底数,并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行动。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联动协同处置
1、制订完善《*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联动部门应急队伍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将联动部门的调度纳入消防指挥体系,切实达到信息共享、力量联动、联合处置、协同高效。
2、制订出台《*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建设,逐步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完善火警受理信息系统,建立并规范“三台合一”接处警模式,实现一次接处警,提高消防应急反应能力。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社会预防与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新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四)社会消防监管主体。乡镇、街道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社会消防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
(五)消防法律监督主体。县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县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消防监督职责,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二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责任。
(六)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政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保障到位、部门协调统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社会消防工作考核。实行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等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综合先进评比。
三、注重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十)消防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科学编制乡镇、园区等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规划局会同争取在今年完成县域“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前,各乡镇及园区要结合“十二五”总体规划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消防站。大市聚消防站作为今年重点工程,要尽快筹备并启动相关工作,力争在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再规划筹建1-2个消防站。
(十二)消防装备。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在配备常规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加强举高、大功率、特勤等装备建设。明年,重点添置扑救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着重加强排烟、防化、主战等特种装备建设,以满足扑救地下建筑、隧道等复杂火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同时加大水上、台风、地质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
(十三)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水务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修;园区会同水务集团在今年10月底前着重抓好高新园区一期、二期、七星新区和城东新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设和配备,确有困难的年底前必须完成。今后要有计划分步完成新昌工业园区、儒岙胶囊工业园区和沙溪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补和建设。县消防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的检查和督促。
四、关注农村,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上新的台阶。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今年16个行政村,明年新增32个行政村,2012年再增加16个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标准。
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至今年底,各乡镇、街道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至明年底,有40%的行政村达标;2012年底前60%的行政村达标。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要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村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二是村内消防水池、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落实到位;三是建有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四是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五是制订农村地区《防火公约》,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采取以奖代补方法进行适当补助,其中建成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的给予每村10000元的奖励,建成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的给予每村5000元的奖励,经创建验收合格后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也要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十五)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积极改造村庄中连片的木结构住宅,改造电气线路,增设灭火器材。大力推广“双彩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村缺水地区修建人工消防蓄水设施、太平塘。
(十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县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1.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与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相结合,今年20%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消防队,明年达到40%,2012年达到60%以上。各地志愿消防队的器材配备等要根据本地实际,基本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有固定的器材装备摆放室;二是1台功率不小于25马力的手抬消防机动泵;三是5盘以上消防水带,2支以上水枪;四是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战斗服、手套、手电筒);五是志愿队队员不少5人。
2.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每支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和45马力消防泵,并解决车辆上牌保险,每个乡镇约需经费31万元。今明两年先重点解决5个乡镇的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和上牌保险(今年为回山镇、小将镇和沙溪镇,明年为镜岭镇和城南乡)。配备经费县、乡镇财政分别分担70%和30%,资金在每年10月份前同步到位。逐步配备完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设备。
(十八)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主体,县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为骨干的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2012年前,完成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系统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器材。2013年,完成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网。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职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自身履职到位。同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开展以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出租房、“三合一”的整治,继续推广“消防畅通工程”,将“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
(二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公民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商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疏散“五化”标准。高层、地下建筑等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建筑内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县建设局、、建管局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督,理顺房屋租赁、转让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确保责任传递明确。
(二十一)推进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它消防工作。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的联动机制。
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网络。
分三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2013年4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3年7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4年10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监管力量,有效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2、各镇(街道)、村(社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
3、各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至少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至少每月对社区、农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5、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
6、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二)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2、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3、各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并针对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消防工作台账,台账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精神异常人员、病残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情况。
5、公安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执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火灾事故台账,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6、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落实基层监管部门责任
1、镇(街道)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2、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3、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5、公安派出所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并落实《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6、行政村的消防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所属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及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居民楼院、村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乡镇、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2、行政村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并至少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橱窗。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开展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3年60%的城镇、2015年100%城镇建立消防供水设施,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行政村根据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或在天然水源处设置取水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1、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队。
2、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治安、防消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无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3、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车配备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4、镇(街道)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联合演练。
(七)加强社会单位管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对易发生群死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针对性防范。
3、持续推进“四小”场所(小档口、小娱乐、小作坊、小旅馆)“一畅两会”行动(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事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掐源头、摸底数、清人员、搞分隔、逐步治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4、2013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保障措施
1.把消防工作纳入街道工作议事日程;街、居二级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做到季有计划、有部署,每周、每月有检查、有记录、有台账、有整治。
2、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对季度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研究探讨,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督促和落实街道各部门、企事业重点单位、各居委会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和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并组织考评,结合街道年终表彰会兑现奖惩。
二.加大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
1、落实各社区配备一名义务防火宣传员,建立一处固定式防火宣传专刊,每年制作的消防宣传公益广告不少于2条,每季至少出一期消防宣传专刊、专栏、警示牌,达到全街道面上宣传效果。
2、将消防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的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工作
街道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消防业务培训班,组织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居委会,接受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和演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矜持每月下基层不少一次,街道安办经常性深入基层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查、上报等整治工作,及时做好相关的软件(材料)备案工作。
3、要依托社区群防群治巡逻队及辖区单位和物业公司保安队伍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开展综合巡逻工作,各自履行辖区防火监督职责,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4、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应按规范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基本的消防器材。各社区居委会要配备干粉灭火机、救生绳子、斧头、应急灯各一件应急救援工具,督促企业是单位,社区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5、设立一处消防活动场所。街道应设置消防活动用房,作为存放消防器材或消防活动之用。
四、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辖区内“三合一”厂房整治率达100%,各种安全隐患率达到90%以上,难以整改的防范措施要到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率达100%。
五、全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街、居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员,及时调整义务消防队伍。
一、指导思想
倡导“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理念,求真务实,用于创新,结合辖区的实际,不断探索、不断深化、不断发展,深入开展和推动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全街各项工作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安全社区为总目标,不断完善安全促进、伤害预防和项目干预的创建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宜居宜业、安全xxx的生活环境,打造现代化人文社区。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应急技能,变居民接受教育为自觉参与创建,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安全知识。通过发放安全教育宣传品,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对创建安全社区的知晓率。通过安全生产活动月、爱国卫生月等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的储备,让安全知识、应急技能入脑入心,全面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素质。
二是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技能。联合消防中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跨界组织深入社区,针对老年人、儿童、建筑工人、残疾人、外来人员等,开展多层次多主题的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应急演练,覆盖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和各种环境状况,运用案例及实际操作演练,提醒居民注重生活中的安全细节,注重平时安全知识的积累,增强突发事件应急技能,确保自身安全、家庭安全、社区安全。
三是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居民的共建意识。利用街道和社区宣传栏的宣传标语,在居民集中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版面等方法进行户外宣传,在全街区域范围内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创建的氛围,随时提醒着人们注意安全,提高居民安全共建的意识。
(二)进一步推进安全楼院试点建设,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新思想、新理念的交流,开拓工作思路。
一是增加安全社区建设示范点的推广面。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持续推进的工作,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安全干预项目开展中我们选择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探索建设安全社区的有效方法。在残疾人安全方面,选取凤岭社区作为试点进行推进;在儿童安全方面,将选取金沙小学和金沙幼儿园作试点后再全面推广;在建筑工地安全方面,拟定元邦地产建筑工地作为试点单位,抓好该工地的岗位职责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筑工地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安全监管。通过示范点建设的增加,努力实现广覆盖,乃至全覆盖。
二是广泛参加国内安全社区网络的交流活动。加强信息交流是安全社区建设标准一条重要要求,且安全社区建设的专业技术性、规范性较强,为了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不偏离标准,我们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两种方式不断增长知识面,开拓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通过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活动、专家指导,增强对安全社区理念和安全社区标准内涵的理解,明确创建步骤和建设方法,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进一步挖掘辖区资源,引领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把各个安全促进项目做深做细。
20xx年各个安全促进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xx年我们将在建立落实20xx年干预措施长效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各个安全干预项目,由“抓重点”向“抓细节”转化。
1、建筑工地安全项目:
一是健全组织,明确目标。项目成员增加新入建筑工地企业,负责对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和运行工作。并通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使创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
二是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利用街道网站、工地宣传栏、橱窗等宣传教育阵地,进行文明施工宣传。
三是突出重点,保障安全。规范工地安全档案登记,加强对建筑工人的管理。
2、出租屋消防安全项目,对辖区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等加强危险源辩识与分类建挡管理;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进家庭、进楼院、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组织企业、学校及出租屋开展针对不同对象和情况的消防应急逃生演练。
3、残疾人和精神康复病人安全项目,在星光老人之家安全设施的改造和安全培训的基础上向残疾人居家、出行、残疾人在公共场所的安全领域进行拓展和衍生。
4、儿童安全项目: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青少年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网络模式,着力发挥学校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家庭的教育引导作用,和社会的参与协同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风气。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构筑青少年安全教育平台。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涉及到人们生活,工作乃至环境各个方面,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社区各相关单位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改进、周而复始的一项长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希望各部门、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能够持续改进,持之以恒,在建设中摸索,在摸索中进步,为有效降低伤害发生的目标而不懈努力,实现20xx年成为全国安全社区这一目标。
2022年精选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居民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重点,大力宣传国家政策,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结合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现将消防安全工作半年计划如下: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工作机制
1、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督促检查社区内的消防工作。
2、社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将消防安全套纳入居民公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火灾隐患。
二、做好辖区内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是社会化的工作,今年我社区对消防工作建立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图,形成了社会化管理,为保障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对重点部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确保了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无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在消防管理方面,本社区充分发挥了消防监督作用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普查,元旦、春节、五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了社区内乱放乱堆杂物的现象。
四、全面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本社区首先宣传消防知识为重点,组织灭火演练相结合。通过在社区居民区内悬挂消防宣传横幅,面对面宣讲、演练、散发宣传单等方式使社区广大居民住户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社区以各类活动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从而使消防安分知识为社区广大居民住户家喻户晓。
2022年精选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健全社区居民委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社区居民委防范和抗御火灾能力,促进社区建设发展,确保社区稳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现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我区到年底基本实现社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合社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街道、社区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消防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成员名单: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确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街道经济、文教、商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消防设施不得少于15个,各街道、各社区要结合市政规划改造,落实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的管理,配置消防器材。在自来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保证水池水量和水源长期不间断,并设置消防取水口。要对旧楼区进行楼道清理,增设疏散出口,增设简易喷淋,配置灭火器,整改旧电气线路。鼓励居民住家之间采用防火隔墙,居民住户装修材料选用阻燃、不燃材料,并留出适当的防火间距,逐步提高防火抗灾能力。
(三)积极发展社区多种形式*伍建设
20xx年,各街道要建立*伍,社区也要根据实际建立兼职*、义务*或志愿*。到20xx年底,社区建队率要达到100%。要逐步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同时成立居*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社区建立一支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的*伍,并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切实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措施,保障社区消防建设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要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和单位的防火检查等工作;要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制度建设,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建设,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要发挥社区现有宣传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着力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区公安局要在加强对社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对社区的监督职责,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一般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社区消防建设,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帮助社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民政局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全面实施构筑*区“*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构筑*区“*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居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构筑“*防火墙”工程,区政府成立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姜德志为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瑾和公安*分局副局长戴文志为副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构筑*区“*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任务措施
(一)坚持以实施“*”工程为抓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部门要推动各单位落实*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推行“*”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落实,落实防火定期检查巡查、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他社会单位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限期,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部门要推动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至少要组织员工和保卫人员建立一支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按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器材,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安全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部门要推动单位按照“*”工程要求,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去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明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坚持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落实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去年,要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每年要组织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建委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去年,全区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要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去年,要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人防办、区建委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去年,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本部门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要建立与消防支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消防支队行政许可范围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防支队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杜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要在去年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政府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市容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到明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各部门、街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按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消防支队要推动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对消防工作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坚持以开展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不断夯实居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去年,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或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今年,各社区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参加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推动各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火灾扑救必须的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以承担本社区灭火救援任务,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社区尽快完成,其他社区力争在明年完成。
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去年,各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去年底,50%的社区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对社区内的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管理好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要根据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去年,要按照《*市去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文职雇员的招募工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明年前,所有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坚持以争创执法示范单位为核心,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四个水平”。
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去年,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户政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明确相关警种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绩效考核,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消防*支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公安派出所要坚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根据辖区消防工作特点和消防警务需要,统一调配和充实一线消防监督员。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大胡同商贸区消防警务室的作用;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制定各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制度,推动辖区招聘消防文职雇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从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试行协助消防执法工作;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要全部实现网上运行;要深化警务公开,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情况;要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及时办理举报、投诉和案件,防止缠访和复议、诉讼案件发生,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消防执法满意率到达100%,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无承担国家赔偿案件;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派出所进行一次培训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要继续深化推动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实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指导社区建立工作示范点;要推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9部门令第109号),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推动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消防队(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去年,要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和公共娱乐等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实施步骤
构筑*区“*防火墙”工程的工作历时3年。共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去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构筑*区“*防火墙”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典型推广阶段:(从去年7月至去年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培养工作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为全面开展阶段:(从今年至明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召开构筑“*防火墙”工作阶段性推动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作法,促进工作深入发展。
去年底,区政府及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动员部署、典型培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今年底,区政府将对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作中期推动和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明年7月至明年底)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体验收,对3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街道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区“*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各部门要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消防*支队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迅速全面启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提请区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户政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联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三是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积极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建委、区市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专业培训,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四是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开展。
我区林业用地面积达106.33万亩,全区活立木总蓄积量为248.44万立方米,毛竹总株树为2582.23万株,省以上重点公益林45.98万亩,森林覆盖率69.5%。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区西部山区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农民生活方式逐步改变,林内可燃物也大量聚增。2006—2008年,全区分别发生森林火灾(情、警)41起、56起、99起,森林火灾发生逐年上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对我区的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近年来,区政府越来越重视森林消防工作,在森林消防工作上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方针,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防火工作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成了省、市森防指对我区的各项考核。
1、强化领导,逐步落实责任。我区不断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逐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是从乡镇长(街道主任)、村(居)委主任、校长及护林员,层层签订责任书,逐步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确保在防火警戒期做到山有人看,火有人管,责有人担;二是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人员对我区森林消防工作进行检查;三是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各村、居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将以上相关内容纳入本村、居的村规民约。
2、大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利用农民信箱、新闻媒体、网络、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城镇农村,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二是电视台每天播报森林火险等级,森林消防重点时期在黄金时间播放森林防火标语,在森林公园、景区、进入林区主道口等重要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宣传立体卡通;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和监督,针对农村老年人、小孩、痴呆人员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通过老人协会、中小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
3、完善预案,实施科学扑救。重视森林消防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应急处置管理:一是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区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二是建立区域联防机制,相继与周边县、市、区及有关乡镇、林场建立了3个联防区,联防区设有专门的指挥机构、扑火队伍,克服了由于行政区域的不协调而扑救森林火灾难的弊端。
4、完善装备,逐步改善设施。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90多万元建成森林灾害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配合全区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程,制定规划逐年建设,近三年已建成175.77公里;三是加强装备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省、市森防指的支持,先后配备了197台风力灭火机、37台油锯、63支水枪、8500把二号工具和2台6组高压水泵。今年,我区配备了一辆消防指挥车和一辆消防运兵车,另投入30多万元购买消防器材。
5、突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指挥体系建设,设立区级森林消防指挥部,19个乡(镇、街道)、2个国有林场、长潭水库管理局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有森林消防任务的340个村设立森林消防指挥小组;二是加强防扑火队伍建设,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分别建有管火、扑火两支队伍,按照各自防火责任区和工作职责,履行森林消防任务,有些乡镇、村执行了护林员执证上岗制度;三是加强与人武部、武警的合作建设,于2005年积极协助武警完成了武警森林消防队的组建。目前,全区共建有区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级民兵武装应急森林消防队和村级义务森林消防队等各类森林消防队389支,实行区乡森林消防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不脱岗漏岗,确保上下联络畅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区林特局领导哪里有火险就去哪里指挥扑救,并且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一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乐于奉献、“拉得出、打得响”的高素质战斗队,多次帮助各县市区扑救森林大火,受到省市防指、各兄弟县市区的高度赞誉,为森林消防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我区森林消防工作中存有一些不足之处:
1、三个不利因素增加了森防难度
一是生产生活习俗有待转变。由于我区群众生产性用火习惯根深蒂固,烧荒、烧田埂、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屡禁不止,加上“清明节”明火上坟这一独特的民俗,拜坟祭祖、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等习俗很难从根本上转变,一些地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布防、巡视、检查、处理,人为火源防不胜防。
二是气候条件不稳定、林相结构较单一。××局部地区干旱少雨现象频频发生,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从我区森林林相结构来看,全区森林以针叶树幼中龄林为主,森林结构较单一,火灾自控能力低,易燃性极强。目前,我区森林资源显著增加,林下植被和枯枝落叶越来越多,极易被点燃,如果对火灾防控不力,极易蔓延成重、特大森林火灾。
三是相关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些乡镇街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将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范围;村级责任不足,虽然每三年乡与村签定了森林消防责任状,但乡镇对村级的考核办法很少。
2、两种认识不够到位增加森防隐患
一是一些干部对森防缺乏足够认识。有些干部对森林消防形势估计不足,危机意识不强,存在着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有些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实际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导致资金投入不足、防火机构不健全、消防监督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特别是对区政府明文规定的清明节期间禁止明火上坟,一些乡镇禁止不力,有些乡镇街道甚至不执行区里的规定(主要是其领导认识不到位),导致该乡镇街道设卡巡查成为摆设,鞭炮、纸钱、香烛管理失控。有些单位工作人员(甚至党员),公然与政府倡导的“严禁明火上坟”相违背,甚至与设卡巡查人员对抗,态度极其恶劣。
二是群众对森防的认识仍不足。群众的扑火积极性不高,在扑火过程中,很多群众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让救火人员快点救火,自己却袖手旁观。更有甚者,救火人员让他们帮忙把后勤物资(食物、水等)送到救火前线去,他们却坐地起价,跟救火队员谈起报酬。
3、资金投入不足成了制约森防工作的瓶颈
一是林相改造经费投入不足。我区森林林相改造势在必行,但从资金投入情况看,这几年财政用于林业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虽然不小,但林相改造的资金需求与投入仍然差距很大。
二是防火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受资金限制,防火阻隔体系建设滞后,不适应预防和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需要;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滞后,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极为不利;监控设备缺乏、林区便道不畅,难以满足森林消防的需求。
三是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不够健全。目前我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无专门编制和专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消防工作的效率;巡山员工资待遇低,有的乡镇街道不能及时兑现扑火队员的扑火补贴,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在规范津补贴后取消了扑火补贴,这些都影响队伍的扑火积极性;乡镇森林消防队伍战斗力不强,全区有389支森林消防队伍,虽每年培训,但因组织管理松散、队员流动性强、扑火装备相对落后,不能满足繁重的森林防扑火任务,有些时候,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已到达火灾现场,乡镇一级的消防队才刚召集好人员,姗姗来迟。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半专业消防队员和村义务消防队员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三、对我区今后开展森林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区的森林消防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应当引起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确保我区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建议:
1、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好本辖区内森林消防工作的规划、加强森林消防设施建设、明确森林消防工作职责、搞好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考核、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我区应当建立和健全各级政府森林消防工作首长问责制,在全区政府系统中进行联动,痛下决心,全面禁止明火上坟,严格落实责任,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动手、百姓共响应。
2、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群众的森林消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森林消防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在宣传内容上,既要有失火案例教育,也要有森林消防的业务、科技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森林消防的各项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又具备正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3、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复杂,加强森林消防工作机构建设极其必要。建议区政府落实消防办专门编制,配备专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我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素质高,扑火能力强,建议增加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临时编制来扩大队伍,配备先进装备,并将其打造成能够应对地方消防、抗洪救灾、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一支全能队伍,与武警、消防、公安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增加他们的力量。对于乡镇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继续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强扑救能力。
4、加大森林消防资金投入力度。森林消防工作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取得实效。建设森林消防指挥中心和林相结构改造以及森林消防宣传、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灾扑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消防工作奖励等等都要大量的经费,我区应当对上述森林消防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而且不挤占职能部门的原预算额度。对于工作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节假日森防值班补贴、相关人员通讯补贴等不纳入规范津补贴范围。
实际工作表明,巡山员制度对森林消防的作用非常关键。我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和非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多、分布广,巡山员任务繁重,建议区政府提高巡山员的工资待遇,落实责任制,实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巡山员作用。
(二)工作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科学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镇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三)工作目标。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街道、镇和社区、行政村达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兼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
(四)组织机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人员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曹先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的整体协调、组织、指导工作。
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建立三级网格管理机制。
以镇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综治办、__河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机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村委会和居委会为消防安全自制管理主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村(社区)“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
人员略
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要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镇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以街道、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要确定由街道主任、委员、村组长等组成的消防安全联格员,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一)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镇消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__河派出所、工商所、民政、镇安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__河派出所要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指导;社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所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登记;镇安办要将消防工作
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二)落实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镇安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__河派出所。
(三)落实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镇政府每季度组织镇安办、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各村(社区)社每月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成员,对居民小区(楼院)、辖区单位、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灭火应急演练。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各级网格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街道、镇要依托镇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规模的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和行政村要以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为主,组建志愿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街区、居民小区、村组、社会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单位保安人员、消防志愿者,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各级网格要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处置。
(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每个网格要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图版、张贴一批防火标语通告、悬挂一批消防宣传条幅、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特别是在边远地区、高山住户,更要加强群众消防宣传教育。
(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派出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五)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各级网格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具体包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与责任片区或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隐患移交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应急处置预案等。
(一)加强人员培训。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定期对社区村社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派出所及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等“三级网格”相关责任人、管理人、联格员分批分类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消防业务基本知识。
(二)实施督导考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导考评方案,明确督导考评的形式、内容和奖惩,督促基层防控力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励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放在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