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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单位预算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体育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国家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确定。定额或者定额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体育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体育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体育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执行。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人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
体育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 收人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体育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 事业收入包括:
(一)竟技体育比赛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或参加各类竟技体育比赛和表演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门票收入,即体育场馆举办各类文体表演取得的门票收入。
(三)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售竞技体育比赛和表演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取得的收入。
(四)广告赞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利用体育场地、体育比赛服装和器材等为社会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体育相关业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体育交流、体育展览、体育旅游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体育事业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体育事业单位上述八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 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人。
(三)租赁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大型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体育事业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体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支出是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 体育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 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统一掌握使用。单位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当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育事业单仕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体育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体育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 体育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服务、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非财政补助收入能够基本满足正常支出的体育场、体育馆、体育运动中心,以及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条 结余是体育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体育事业单位固资产维修、购置的资金,体育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体育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体育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 体育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 存货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 体育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体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单位接受赞助、捐赠的实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体育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体育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体育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体育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 体育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八条 体育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九条 体育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 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条 体育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体育事业单仕,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体育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体育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二条 体育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体育事业发展状况、体育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长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五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参加全民健身人数、专业运动队人数、获世界冠军数、获洲际比赛冠军数、获全国比赛冠军数、体育场馆开放天数、体育场馆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国家对体育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体育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八条 下列体育事业单位或者体育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体育事业单位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对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
第五十九条 主管部门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一、引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规范性,促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事业单位持久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2年2月7日第68号部令,对旧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7年起实施)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旧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不再完全适应现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近些年来,我国财政部门加大了财务管理工作的精细化与科学化,强化了监督职能,这也给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所以,我国财政部门适时性地对旧有规则进行了修订,从而能够加强财务工作的可行性与规范性,强化预算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稳定生产与健康发展。
二、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989年前,我国都没有形成一套事业单位的财务体系,那时事业单位所依据的财务标准与制度,都是与行政单位的财务体制相融合的,或是以行政单位的有关标准作为依据来执行的。直到1989年1月,财政部才首次颁发了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随后又相继颁布了诸多辅助的财务管理制度,例如全额预算单位、差额预算单位、自收自支单位财管制度,由此,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与制度得到了初步构建。
1996年10月5日,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于转年的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则一经颁布就逐步实施到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践工作中来,它健全了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的程序性与规范性,不断促进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朝着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努力迈进,同时也保障了事业单位的持久发展。但伴随时展与社会进步,我国事业单位面临的财务工作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改变,旧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事业单位的发展与要求。所以,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质量,强化财务运行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及时、适时地对旧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也是我国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工作时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三、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优点与特点
1、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财政体制的改革成果相辅相成
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各项财政改革相继展开,包含有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等,这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带来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它影响着单位预算、收支、资产、财务核算手段与方法等诸多环节的工作。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各项财政改革逐渐趋于稳定,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各项改革的成果进行了最为全面与深刻的体现,它创新了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内容,充实了财务工作的方法与手段,促进着事业单位自身的稳定、健康发展。
2、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强化了财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以及精细性
现如今,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也被逐渐应用到了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方面,这既给财务工作带来了一定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它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可靠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由于财务信息是单位进行政策制定与预算管控最为主要的依据,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而新的财务规则中遵循的是大收大支综合预算管理理念,这有效完善了预算测算依据,强化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与控制,很好地反映出了决算与预算的完整性。同时新规则也加强了财务制度方面的建设,保障了财务工作规范性,实现了资产的有效合理配置,提升了资产的使用效率,强化了财务控制与监督。
3、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制定会计制度提供支持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正在逐步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工作。而新修订的财务规则给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分别提供出不同的制度供以选择,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事业单位进一步的会计制度制定提供了支持。
四、相对旧有规则,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产生的主要变化
比较而言,新旧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在文字以及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近五十余条规定的变化,同时还增添了二十条左右的内容,概况地讲,新规则首先弥补与健全了原规则使用过程中的部分缺陷,其次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把财务改革与财务管理的成果与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连结起来,最后重点强调了财务控制、绩效考核以及资产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具体而言,主要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加强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职能
在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当中,一共增添了一章四条“财务监督”的内容,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内容、监督制度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其中第59条对财务监督具体方式进行了明确,即事业单位应该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结合的方式展开工作;第60条明确了信息公开、建立监督依据等方面内容,即事业单位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经济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保障信息公开的合规性与合法性。
事业单位的定性为公益性质的服务机构,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控要比一般单位严格。很多情况下事业单位把年度工作看得要比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重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架构不是很完善,资金运算不良使用混乱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部分资金的使用浪费,为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我们要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康的发展。
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
1.1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只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资金的分配调动性比较大,并且都是凭着关系的经费早就形成了多数的现象,这样就会想把挪用资金的人提供了一个好的机会,还有一方面,关于专项资金的申报,把关要求不严格,供应的范围也是非常宽泛的。
1.2财务制度如同虚设。事业单位是公益单位,是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每年的财政部门的收支决算和预算都是统一进行管理的。这样的体制也导致了:事业单位的领导就会不走程序来办事,极度不重视与财政有关的法律与制度;支出的预算不在使用的范围之内;资金在入账的时候不是很及时,挪用资金的现象还是经常有的;长时间的向公司借用公款还是经常出现的。资金的管理隐患,一是资金在管理的方面还很不规范。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是依靠事业单位资产的报表汇总而来的,事业单位的资产没有一个很详细的明细。甚至还会事业单位还在用表格或者是用手工登记来记录资产的数据在划分资产类别上,事业单位在资产分类的标准上没有一个很好的规范。对于相同的资产,每个事业单位登记的明确就相差很多。
2.财政的监督不到位。大部分的事业单位财务还是在实行会计的集中核算。会计的集中核算能够规范会计的核算行为,这样就可以防止事业单位出现一些乱支出乱收的现象,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的效益就可以有所提高。在监督的方面上,还是要以事后的监察为主要的,对事中的监察还是力度不够就是根本没有监察;在监督方式上,一般采取的方式都是突击性的监察,并且专项的检查也是少之又少,还有就是平时的减产也是非常少的;在监督的上面,一般检查都是在某一个方面的事项,然而在全方位的资金监察以及使用的监察是非常少的,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没有做好很好的监督工作。除此之外,在财政拨款的问题上还是需要加强的。与此同时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关系网,在处理事情上面一定要大事化小,原本应该接受处罚的却根本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就形成了恶性循环的效果。
3.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在新的时代背景以及新的形势下,对于财务的人员一定要要求严格,更需要财务人员的专业性一定要强,要求不仅仅是理论的水平和文字的功底,财务人员对现代的办公软件一定要非常的熟练,最主要的就是财务人员的无私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所以,我国的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也是很重要,也可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重要的方面,这个问题也是最需要解决的。
4.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许多的事业单位在财务控制流程上面是非常不严格的,过于简单,对于国有资产的出租这些非税收的收入没有执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还有的事业单位将财政的资金私自的就挪用,还可以擅自的调用或者是处理单位的资产,这样就可以轻而易举的逃避政府对预算外的财政督察。在绩效工资改革后,有的事业单位私自设立“小金库”,将国有资产转变为个人或集体的资产,这样的违反现象已经成为了社会中的普遍现象。
三、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每个单位都存在一些问题,出现问题我们就应该及时解决问题,与此同时,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方面就可以有效的运行。
1.健全财务的管理体制。
1.1加强资金的管理。每一个事业单位都要依据自己的单位的真实情况,来进行编辑和制定一些合理科学的资金使用的计划,资金一定要用在单位的发展上面,要让资金有效的运行起来。
1.2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在事业单位要按照财务部门的预算管理中要求的准确性和严格的编制单位的财务预算;同时,在进行预算的同时也要保证实行的严格性,一定要做到按时间与项目的安排要一同支出。更不能私自的进行预算的安排。
2.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每一个事业单位都应该在国家的宏观管理下,都要依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相互制约、避免或减少各种类型的违反纪律现象及问题的发生。
3.加强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谨记财经记录,专项的资金一定要坚持做到专款专用,还有对资金出现挪用的现象一定要严格的制止,单位的资金更是不能占用的,同时,更要加强固定单位资产的管理与控制。一是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制度,在入账的时候负责管理的人员一定要检查验收,在领用固定资产的同时一定要做登记。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包括账本和一些资料。三是固定的时间就要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这样可以防范我们国家的固定资产有所损失。
4.加强财政的监管。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主要巩固财政监督的力度,要进行全方面的检查,对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做出严厉打击,对于预算外的资金被占用或是被挪用的要进行阻止。更要对事业单位中进行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进行严格的处理,绝对不能袒护。一旦发现了财务方面有任何问题就一定要把单位的负责的人员也一起进行处理,对于那些在工作上不负责任的人,没有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也要一起进行处理,更要立刻开除离开单位。单位应该建立一个信箱,成立投诉与举报电话,对于积极举报或者投诉属实情况的要进行一定的奖励,只有这样单位的财务制度就可以有很好的监督执行作用。
5.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首先事业单位最主要的就是要把财务人员分配的合理化,关于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也是要非常重视的,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的素质是很重要的要放在首位,接着在根据单位的发展情况在培养出单位所需要的财务人员。再把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提高的同时更应该从下面的几个方面做起。(1)财务的法律知识财务人员一定要进行普及;(2)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一定要加强,并且提高基础工作水平;(3)财务会计工作要运用电子计算机或者先进的技术来完成工作;(4)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也需要提高;(5)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要注意本身的素质教育;(6)建立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可能把财务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能够很好的调动起来。事业单位在培训财务人员的时候,主要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的主管财务领导管理方面进行培训,只有这样可以使领导的管理意识,渐渐的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财务内控工作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其他工作能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完善财务内控制度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对财务会计的监管和控制,避免单位领导层中出现公款挪用、营私舞弊等现象,对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社会形象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就我国事业单位在财务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事业单位如何在新财务制度下进行财务内控制度的加强和优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期提高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促进和推动事业单位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工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来说,都没有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许多事业单位以一般财经法规甚至工作经验来代替内控制度,或者照搬其他单位内控制度,造成财务内控工作的标准各异、政出多门,实用性差,没有起到堵塞漏洞、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
2.财务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不合理,独立性差
事业单位在实际的财务内控管理过程中,其管理的组织结构不合理,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是从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使得在实际的财务内控管理过程中,监管部门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无法起到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极易造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规操作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导致财务内控的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3.缺乏完善的预算控制,固定资产流失严重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中都缺乏详细、明确的预算编制和控制制度。一是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通常只是根据上年收支实绩、单位自身特点进行核定,大部分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不能达成逐笔核定的要求。二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预见性不强,造成财务预算的控制能和约束力下降。此外,预算控制的不足还使得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采购方面存在超支现象。虽然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已采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但超预算现象依然存在,对资产的使用过程也缺乏相关的内控制度,最终导致固定资产的严重流失。
4.财务内控的监督力度不足
事业单位在实际的财务内控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使得单位中有些部门为了眼前的局部利益,拿促收入、保效益等借口搪塞、推诿财务内控人员,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内控人员对财务活动的核算和控制工作,使得、挪用公款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遏制。
5.财务内控人员的素质不高
许多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人员对当下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核算中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了解认识不足,其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实际的业务能力较低,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在财务预算中缺乏及时、合理的分析、预测、控制能力,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措施
1.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对财务内控的法制化建设。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经济的需求,对现有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就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工作中的基本问题和行为进行规范,使财务内控工作真正成为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构建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法律制度体系。
2.完善财务内控的结构和机制,确保独立性
事业单位要理清内部环境,设立对管理层直接负责的内审机构,使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强化内部监控。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各部门相互制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同时,要对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确定应对策略。对事业单位内部信息的传播要统一口径、及时传递,确保信息沟通的通畅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还要完善财务内控的评价体系,并确保评价结果的落实执行。
3.加强预算控制,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
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控制的重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控制进行管理。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和审核,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超支现象的发生。对固定资产应重点控制关键环节:构建前可行性控制、构建中质量成本控制、投入使用后绩效控制。同时,还要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对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作假账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的处罚和取缔。
4.加强财务内控的内部审计工作
事业单位要加强财务内控工作各个环节的审计工作,尤其是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审计。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财务内控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特性和权威性。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审计,严格财务内控审计的标准和行为规范,及时发现和分析财务内控中出现的错误和潜在的隐患,实施相应的防范和解决措施,减少会计报表中的错误或误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加强对财务内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财务内控人员是事业单位实施财务内控工作的主体,对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顺利构建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应针对目前事业单位中财务内控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的现状,加强对他们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和提高。通过对相关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的职业培训,提高财务内控人员对当今事业单位财务内控领域内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的了解、认识和掌握,加强他们的业务素质水平和财务内控的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高素质事业单位财务内控人才队伍。
三、结束语
建立和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事业单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积极构建和完善财务内控体系,通过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和谐、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新规则 事业单位 财务制度
一、引言
事业单位一直以来担负着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往事业单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的改革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就成为了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内容。就其财务制度而言,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主要依据1997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但旧的规则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因此2012年4月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国务院的批准下正式开始实施。如何在新的规则框架内构建满足事业单位需要的财务制度就成为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二、新规则下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面临的新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旧规则的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财务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方面已经与实际相脱节,凸显新规则实施的迫切性。与传统的财务规则相比,新的规则更能适应当前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提高工作效益,同时也对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突出了财务监督的重要作用
随着事业单位面临形势日趋复杂化和社会各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提高单位财务监督工作地位已经成为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一是监督过程的全覆盖。突出了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的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结合等等,体现了新规则下对财务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二是监督制度的全要素。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密切协同,突出了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进而使财务监督更加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三是监督地位的独立性。实现监督的最大效能,就是要遵循监督工作独立性原则,确保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降低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
(二)突出了预算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建立
新规则对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要求。一是对预算管理制度,突出了其严肃性,如在第十条中就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必须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财务制度的规范性;二是充实了绩效管理的内容。新规则充分借鉴了企业绩效管理的有效做法,引入了绩效管理的内容,从而更加直观科学地衡量单位财务管理质量;三是引入风险控制机制。要求单位管理者必须树立风险意识,能够及时发现、处理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降低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三)突出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事业单位大多在一线、在基层,是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资源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降低浪费。新规则在这一方面也给予了重点强调,如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就要求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而在流动资产方面,则要求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三、当前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陈旧难以适应新规则的要求
新的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提出了新标准,要求转变以往粗放式、开放式的财务管理思想,树立成本控制、绩效管理等新观念。但从现实的情况看,许多事业单位人员的思维方式依然受到传统观念的惯性影响,还难以适应新规则的要求。一是成本观念还未树立。对精细化节约化管理模式的认识不到位,在财务制度建设中还有着大、粗、疏的问题,没有树立成本意识、风险意识,影响了工作整体效益;二是对财务监督重视不够。特别是单位管理层对财务监督的作用还不重视,依然沿袭传统的观念,使财务监督沦为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预算管理难以在单位有效执行
预算管理是新时期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少事业单位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相关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一是单位管理层没有树立预算管理的观念,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不强,对财务风险的认识还不到位;二是预算编制不严格,规范性、实用性、准确性不高,往往是照搬往年的方案;三是预算执行不严格,开支的随意性大,特别是对于日常资金的使用相当随便;四是预算考核走过场。对部门能否按照预算方案执行给予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设定严格的奖惩标准,导致了恶性循环。
(三)资产管理依然是财务管理的难点
资产管理一直以来就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由于其流动性强、自然消耗难以评估,因此,常常出现管理混乱等问题。一些事业单位虽然也执行了资产登记管理等制度,但从实际来看收效甚微。而在一些投资方面,由于缺少相关的制度约束,投资审批流程不科学,投资评估监管不严格,使得财务风险不断加大。
(四)财务监督职能的发挥还有待提高
许多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形同虚设,形式主义严重。一方面,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往往既是财务人员也担负着监管职能,不相容职务没有有效分离,难以实现监管;而内部审计人员由于独立性意识不强,评判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另一方面,外部监督不到位。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外部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而政府的有关部门受到人力、精力的制约,对资金管理不能做到全面实时,影响了监管的质量。
四、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对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的认识
在提高事业单位观念认识方面要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端正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的思想。单位领导要站在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的积极作用,克服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的思想;所属部门和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管理制度的约束,密切与财务部门的配合,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效益;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在财务人员的选拔、使用、培训方面,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有效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别是要尊重财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影响其履行职责,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树立科学的财务制度观念,认真学习新规则的具体内容,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变传统的不适应现实环境的做法,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
(二)加大事业单位预算制度执行力度
加大对预算制度执行的力度是新规则条件下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的重点。一是要健全预算编制制度。事业单位要特别注重对预算编制的认识,采取科学的编制方法,尤其要注意对预算编制数据准确性、科学性的把握,确保预算方案的准确可行,为单位资金使用提供可靠依据;二是严肃预算执行计划。在预算执行阶段,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防止随意改变预算计划的做法,特别是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财政定额补助资金的使用方面要坚持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挪用、挤占等问题;三是完善预算评估体系。建立健全预算评估体系,及时对能够按照预算编制使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随意改变预算方案的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严肃预算管理制度,为单位营造规范的财务制度环境。
(三)健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要重点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一是切实做好职责分离,固定资产账目由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两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管理。在重大国有资产的购置环节,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审批制度,减少盲目、重复购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环节和内容。做好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清查盘点和处置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上。三是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确定合理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其实际价值,并可以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四)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健全单位内部监管。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避免出现形式主义的问题,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流程上注重监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突出财务监督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管力度。要积极配合政府财政部门以及社会相关机构对单位的监督检察,及时公布单位财务信息,用外部力量净化单位财务管理环境,构建科学规范的财务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各地对单位和个人经营体育活动项目取得的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有的地区个人经营高场、网球场、健身房、游泳馆取得的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通知尔夫球练习场、羽毛球如下:一、取得的练习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体育业”。二、取得的出租相关体育用品收入和服务设施适用“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三、取得的教练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四、取得的会员卡、练习年(月、次)卡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体育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五、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以上各项目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六、纳税人兼营服务业中餐饮、按摩等项目和娱乐业项目的,应对服务业和娱乐业分别定价,分别核算。凡实行综合定价,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关于体育事业,国家税务法有专门的规定。事业收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关于预算
国家早在1997年久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体育事业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置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三、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
1.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监控力度不够
一些体育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已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公款私存、公款炒股、挪用公款以及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而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篡改账目或搞账外账,隐匿或偷盗钱财物资等,如果在事后审计中发现,往往是损失已成为事实,挽回的可能性极小或根本无法挽回,财务管理已失去了应有的控制作用。在对外投资方面,由于对外部环境和复杂经济业务的变化缺乏预见性和风险控制,盲目投资和错误投资造成投资失误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财务管理未能起到事前预测和控制作用,导致其管理滞后。
2.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
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但在事业经费预算中往往因为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预算收支范围过于狭窄、所依据的政策和数据不准确等。在资金使用上往往事先无计划,缺乏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不能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因而导致资金使用不高。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财务预算常常被随意调整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财务预算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执行结果不考核,导致预算没有约束性。
3.风险意识比较淡漠
货币资金贯穿于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点决定其是高风险资产,极易被侵占、贪污、挪用;资本性支出缺乏企业化的风险和效益意识,盲目扩大资本购置等等,给事业单位货币资金带来风险。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固定资产购置缺乏前瞻性,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违规采购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尚不完备,导致人为因素过多,影响采购客观性和经济效益性。对固定资产采购的经济效益认识不足,忽视客观需要、财力状况,没有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购置固定资产。不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一些单位采取“化整为零”分解采购规模,刻意规避政府采购现象等。
2.对固定资产缺乏规范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由于事业单位对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度不够,存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对固定资产变动缺乏详细记录和严格的实物管理。对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和登记制度不健全,资产的领用、保管无健全的台账或记录,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对固定资产没有实行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财产物资清查形同虚设,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资产损毁、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
关键词 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财务制度 建议 思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地方财经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为确保本单位财务工作科学和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的一系列内部财务工作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重大意义
不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全面完善内部财务制度体系,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乃至全局工作均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实际需要。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地方财经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和科学发展提供了全面宏观指导依据,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一个实体,要全面遵守落实上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必须因地制宜制定出操作性强、规范性具体的内部财务工作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其次,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长足发展的实际需要。财务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能,实现长足发展,必须有一套健全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来加以指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及时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地方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财务制度的修订,对自身内部财务工作制度加以完善,及时规范财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真正实现财务工作的长足发展。
再次,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全局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财务工作牵涉面广,与各项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工作全局。通过不断完善北部财务制度建设,对日常财务行为进行强有力的规范,不仅能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还能促进现有财务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将极大地推进工作全局的科学发展。
另外,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科学完善的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能不断规范会计人员日常业务行为,有效规避财会人员职业风险,促使财会人员不断养成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良好习惯,确保财会人员职业素养不断提升,有力推动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上位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制度作为内部工作制度,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地方财经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财务工作制度规定不断完善,任何与上级各项规定相冲突的内容必须及时加以修订完善。
(二)及时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修订完善,必须紧跟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地方财经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财务工作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和实际需要而开展,应及时根据日常财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有财务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修订完善,必须充分结合实际,确保财务制度体系对日常财务工作能起到全方位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四)前瞻性原则。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必须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以尽量克服制度建设的时滞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修订完善应充分考虑自身财务工作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方向,而不能只顾当前。
三、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制度体系应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基础业务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的日常业务行为,具体应包括货币资金、财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稽核等。
1.应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修订完善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有关票据和印章的管理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2.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和会计稽核管理规定,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中应明确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程序、监交人员;在会计稽核管理规定中应明确会计稽核人员的配备和分工、稽核工作方法和稽核岗位工作责任。
3.应依据《会计法》,制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明确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内容。
4.应依据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明确会计电算化操作、账务处理、硬件设备维护、软件维护、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上机操作记录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内容。
5.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财务开支审批规定,明确各岗位人员对各类财务开支的审核审批权限。
(二)与财务工作相关基础业务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与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业务,具体应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医疗费用开支管理制度等。
1.应依据有关财务制度,制定库存物资材料管理规定,明确库存物资材料的入库、出库、清查程序和责任。
2.应依据有关财务制度,制定医疗费用开支管理规定,明确医疗费用开支范围、审批审核权限。
(三)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经费各类财务收支行为,具体应包括经费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
1.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经费预算管理规定,明确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财务部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遵循的有关原则、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程序、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相关责任义务等。
2.应依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变更程序等。
3.应依据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相关人员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4.应依据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实施办法,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流程及相关岗位人员职责进行规范。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支财务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对开展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性财务收支行为进行明确具体规范,具体应包括经营成本开支、经营材料管理、经营收入管理等内容。
1.应依据有关财务制度,制定经营收入回收管理规定,明确经营收入回收的组织领导、确认入账、回收措施方法、回收责任等内容。
2.应依据有关财务制度,制定经营成本开支管理规定,明确经营成本列支范围和列支标准。
(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行为,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固定资产购建、调拨、报废、报损的审批程序等。
(六)基本建设及投资管理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基本建设及投资管理行为。
应依据有关制度,制定基本建设及投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本建设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参考文献: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第68号令颁布。北京市市属高校一直按照旧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2012年12月19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23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二、本文对比研究的意义
本文在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之间差异研究的基础上,探究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异,有重要意义。在以前年度,北京市市属高校一直遵照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财务管理,对比、分析、总结两种制度的差异,有利于高校财务管理者把握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差异对比分析
整体章节上,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由十一章、四十七条组成,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共有十四章,七十六条。新修订编入财务管理体制、成本费用管理、财务监督。
具体条款内容上的变化如下:
1.第三章预算管理增加了对决算管理的规定。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预算即计划,参考往年资金量,用来实现本年度教育、科研目标的预计资金量。决算即控制,控制和评价计划的实施,为下一年的预算提供合理的依据。该章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程序和预算调整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实务中,预算和决算是高校财务工作的核心。除了基本经费预算,还要申报大量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基本建设等专项经费的预算。
2.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具体规定了收入和支出的分类。事业收入中的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教辅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以及考务费等,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零余额账户或财政专户,财政返还学宿费时记入事业收入。实务中,收到学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学宿费零余额过渡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借:其他应付款(学宿费零余额过渡科目),贷:银行存款,借:其他应收款/财政局应返还事业收入,贷:事业收入(按部门/项目分类);财政返还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财政局应返还事业收入。新《制度》明确界定了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支出管理中新增了国库集中支付、支出绩效、政府定点采购、票据管理的内容。
3.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调整了专用基金的分类。删除了修购基金和医疗基金,新增了学生奖助基金。北京市的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进行了医疗体制改革,将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而新增学生奖助基金,可见国家财政确实倾向于教育,切实减轻贫困大学生经济负担。
4.第八章资产管理,完善了流动性资产管理,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要求应收款项不得长期挂账。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考虑到了物价上涨的现实情况。明确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将一般设备变更为通用设备,将图书变为图书、档案,将其他固定资产变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新分类更贴近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实际。例如,某实验购买的实验动物,可以明确地归类,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市属高校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固定资产动态库,强化资产管理。
5.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是完全新增的内容,要求高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在未来逐步采用权责发生制,计提折旧和摊销,细化财务核算和管理。
6.新增第十三章财务监督,规定了高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以及监督方式,强调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作用和重要性。
四、在新高校财务制度下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会计科目的规范与衔接
在新增了成本费用管理,收入、支出、专用基金等部分也新增或修改了很多内容。原市教委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需要以新制度为标准进行一定修改。市教委应固定一级或二级科目,但是将二级或二级以下科目的增减权限释放给各个高校,各高校可以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增加下级科目,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北京市属高校为例,高校需要完成财政局、市教委、统计局等很多上级单位需要的报表和数据,规范会计科目和报表统计口径,可以提高高校财务工作的效率,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例如,高校考试试卷的印刷费,可以记入印刷费,也可以记入本专科教学业务费。
(二)高校如何应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提升
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需要相应改变。要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保管、盘点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在账务中,不可能一步就改革为和企业会计制度一样的实行计提折旧的程序,应将折旧计入成本作为补偿。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面,将价值做实,虚提折旧,先走一步。经过不断实践中的验证和经验积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资产管理会越来越科学、全面。
(三)如何实施成本费用管理
在高等学校会计实务中实施成本费用管理,可以实施项目管理。各项成本、费用形成项目账,各个课题或者科研专项形成项目账。两者形成网格式交叉,有利于项目负责人查询项目收支情况,以及管理者从全局的高度查看各个项目的成本费用分类、比例等。
参考文献
一、引言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内部控制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核心是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即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伴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出现的诸多问题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相继出现的现象,大都是由于财务内控制度管理不严而产生的漏洞。怎样才能做好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结合工作实际,从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控制简单的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二、当前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控制的现状
(一)对内部财务控制的认识不够
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内部财务控制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内部财务控制不单是财务人员的控制,主要是单位负责人的控制,大多数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业务方面的领导,不懂财务,在思想上对内部财务控制的意识淡泊,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对内部财务控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二)资产管理不严、不实
首先是固定资产管理不严谨,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核算成本,引不起管理人员的重视;其次是购买固定资产开支渠道不同,资金的使用也有差异,比如,有的是利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虽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没有登记入库,各使用部门也没有登记记录,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与实际不符,造成资产流失;再次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事业单位对不够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直接计入支出,账面没有实物反映,更缺乏领用和使用手续,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三)财务管理不到位,基础环节薄弱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虽然有规章制度,但许多管理环节与制度相脱节,现实财务办公中,往往是人员少、活多,存在一人身兼数职,不相容职务兼职现象;财务印章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印章与法人手章分人管理,谁想拿都能拿到的现象,没有很好地分离职务不相融的制约,出现管理上漏洞。
(四)缺乏内部监督和审计
事业单位年终考核时,只有业务部门有责任目标,行政后勤没有内控指标,年终总结只是按量去衡量部门的好坏,财务部门也是按量来做考核目标,财务人员只限于报账、记账等日常业务,没有人员监督财务管理质量的好坏;且多数事业单位内部不设审计部门,没有审计部门或专职人员去核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没有审计部门或专职人员去监督财务人员日常业务的各个环节,现实与业务控制相脱节,对业务部门缺乏必要的财务控制与监督,对事业单位而言,很容易导致资金支出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
三、加强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控制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内部财务控制的意识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与财务人员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在内部财务控制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必须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财务知识和内控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不懂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在其上任后,首先要培训基本的财务知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树立内部控制意识,促使他们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责任,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与完整。
(二)加强资产的管理
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不管购置资产的资金渠道如何,均应登记入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等职位分人管理、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入库、出库台账,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三)加强财务的基础工作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⑴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财务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或采取替代控制措施,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
⑵严禁一人保管取款、汇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⑶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⑷单位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如:会议费、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的采购办法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加强内部审计现监督
很多事业单位没有内部审计机构,或虽有内部审计机构却形同虚设。事业单位领导应重视内部审计,建立与财务部门相互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财务定期进行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合法、合理。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与各业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开展必要的信息核对,实现重要经济信息共享,真正做到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单位财务的管理水平。
总之,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控制还存在许多问题,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加强领导与财务人员的内控业务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将责任明确到人,才能实现内控工作的长足发展,从而实现事业单位财务责任和资金支出规范、高效与有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2号)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
[3]高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同版社 2009.6
一、对于会计主体的影响
原有的会计制度对会计主体并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仅仅被视为预算资金活动,这种错误的认识致使事业单位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要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然而新会计制度对会计对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会计对象是事业单位本身发生的各种经济活动。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对自身经济管理,而且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内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记账、算账、以及报账的同时,开始注重资金的效益性、灵活性及流向性。对于事业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而言,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合理的编制单位预算;积极的组织收入;注重节约支出;不断加强对单位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自身的财务制度;重视经济核算;做到如实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对单位的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及使用等。
二、对于预算资金的核算方式与管理办法的影响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往会计制度下的预算资金的核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事业单位的发展。资金来源渠道众多是当前事业单位的一个主要特点,如果采用以往对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分别进行结算的方式,则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以及资金的使用效果不真实。新会计制度则充分的利用了各项资金在获得及使用方面的时间差,从而使以往的全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以及差额预算管理的财务预算管理方式,向核定收支、超支不补、定额或者定项补助、以及结余留用的财务预算管理方式转变,从而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能够实现统一的管理。除此之外,新会计制度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来确定补助的数额,促使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进行了规定,以此来反映事业单位资产由于使用过程中的消耗,进而发生价值减少,从而促使资产价值能够更加真实的体现出来。考虑到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而利用“虚提”折旧与摊销的模式,即在计提折旧与摊销的时候,冲减净资产“固定基金”,而不计入当期支出中。
四、会计科目与会计核算的完善
新会计制度根据当今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对当前的会计科目体系做了全面的梳理,也对会计科目进行了相应的完善,新增了许多科目的同时也取消了一部分科目,并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更正,与此同时对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以及确认计量等内容都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为事业单位的会计务实操作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且全面的依据。例如净资产项目的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以及“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
五、财务报表体系的改进
新会计制度在财务报告中新增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财务报表的各项目、结构、以及排列方式进行了重新的完善,并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取消了,这样既有利于事业单位能够全面的反映出一定会计期间的收支全貌,有能够反映出事业单位的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和分配状况。通过这样一些列的改善措施,不仅促使了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同会计惯例更加的协调、更加科学合理,而且又综合考虑了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促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更加的完整,也更加的好用,从而有效的满足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要求。
六、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的影响
新会计制度创新性的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事业单位应依据相关的财务规划或者财务制度来确认是否计提折旧,这项措施既满足了预算管理要求,又满足了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事业单位能够更好的反映出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与此同时,新会计制度对财政投入资金的核算做了重点调整,重新对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口径进行了界定与划分,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两个科目,从而对财政补助的收支情况与结转、结余情况形成了系统而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新会计制度进一步的加强了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同时,对事业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总要的作用。此外,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资产的计价与入账管理进行了强化,对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关于接受捐款、以及相关资产不入账等情况进行了改革,强化了事业单位资产计价与入账管理,从而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有效的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七、总结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是事业单位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新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一定会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能够更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出来,这有助于事业单位提高其自身的会计信息质量,同时有利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的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