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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农村低保。2009年至2011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由30425人增加到34788人,2011年通过核查核实,农村低保对象目前为31430人;人均月补助标准由09年的50元提高到72元,保障线标准由840元提高到1200元;三年累计发放资金6603.6265万元。
2、城镇低保。2009年,城镇低保对象有10170人,经过每年的全面核查和认定,2011年城镇低保对象为8023人;人均月补差标准由09年的130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由160元提高到245元;三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154.926万元。
2009年,制定了县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审核制度,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制度,举报与督导制度等。2011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封民字【2011】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封民字【2011】31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机制,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3、五保供养
2009年至2011年,我县农村五保对象由4034人增加到4109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由349人增加到386人;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增加到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0元增加到1320元;三年累计下拨供养资金1457.634万元。目前,全县共有19个乡镇敬老院,为改善敬老院生活设施,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10年民政局筹资53万元为乡镇敬老院安装共安装太阳能24个,配备洗衣机24台,电冰箱24台,衣柜400个,床200张,从而使五保老人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政策。2009年至2011年,共支出281.629万元资金,为全县4万多名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全民医保。同时积极开展了儿童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食道癌、乳腺癌等近30余种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共累计身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保对象256名,救助资金92.58万元;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农村困难群众4257名,支出救助资金564.305万元,较好的解决了特困群众的治病困难。
5、自然灾害救助。严格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合理运用,重点使用。2009年至2011年共下拨救灾款440.3万元,面粉25万公斤,食用油850公斤,棉被4800条,棉衣3800件,被罩2500条,慰问金28.5万元。共救助7万多人次。
二、具体做法和措施
城乡低保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为其尽最大努力,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落实各项政策,不断完善手续。
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外,又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作。
1、每年3月份,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每次检查我县都要抽调工作人员20名,组成5个工作组,每组指定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实行包干责任制度,实行进单位、入乡村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特别是2011年,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了逐户调查、复核和认定,县局组成25个验收组,各乡镇民政所全力配合,对基层18个乡镇逐村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要求每个村必须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进行公示,且要求永久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撕毁或损坏,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并对各乡镇的公示栏进行了一一拍照存档。共查出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对象1578户、2119人。其中,因家庭收入变化的1897人;因失地的25人;因参战的2人;关系保88人;因死亡的39人;其他原因的68人;避免57.17万元城乡低保资金流失。每年核查都要投入近5万元的资金,来保证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准确,防止个别人弄虚作假,骗保、错保现象发生,除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外,又采取了多种措施:①对城市低保对象又增加了个人写保证书,单位出具责任承担书,主管领导签字,对象提供连续10个月的水、电费证明,填写居住门牌号码等,以此核算实际消费支出。在社区显要位置长期公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张贴全家人照片;同时,加大入户调查力度,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等责任追究制度。②农村低保实行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低保对象名单,实行三榜公示定对象。采取了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4+2”工作法相结合的办法,并在全市得到认可,市局领导号召各县学习县民政局的做法,并进行了推广。
3、加大入户调查力度,要求乡(镇)政府入户率达到100%。以此剔除因家族势力在评议出的人员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公平公正。
4、在县媒体(广播电视台)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每年审核期间,在县电视台宣传公示城乡低保政策、对象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形,使政策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设立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6、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456号令)和省、市有关五保供养政策,2011年为全县144名16岁以下的孤儿实行了“吃、穿、住、医、学”的五个方面的救助,共发放救济金45.6万元。为62名二本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实施了一次性救助,发放助学金12.4万元,帮助困难学子顺利踏入了大学校门。
7、积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点做好在前预防和灾后重建工作,特别是2009年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和雪灾,全县受灾面积达96万亩,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调慰问开挖黄河引水渠的中国人民第五十四军一千多名官兵,全力以赴抗旱救灾,帮助灾区疏通沟渠,引水灌溉,有效地控制了灾情,减少了灾害损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11月11日?12日的特大暴风雪造成全县577间房屋受损或倒塌,损坏日光温室1266座,损坏养殖设施1060个。导致23396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4248万元。雪前,我们把住在危房中的五保迁出,并对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积极核查上报灾情,救助特困人员,拨发了棉被及大衣,大灾面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2010年由于多次普降大雨,给我县的粮食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全县因灾倒塌群众住房680多间,给群众的生活也带来了极大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干部职工逐乡逐村进行排查,认真确定帮建对象,并积极向上级争取帮建资金111万元。帮助五保、低保户困难群众87户,建房267间,11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尤其在每年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踊跃捐款110.49万元。专门用于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救助。
三、存在问题
㈠、农村低保存在问题
(一)、农村低保存在问题和建议
1、政策需要完善,要具有操作性和约束性。
2、操作方面主要存在于村级,由于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思想境界高低不一,受家族势力影响,家族大、党员和群众代表多的一般家庭能评上,而家族小的最困难的家庭却评不上。
3、为上访人办低保,为因拆迁、征地者办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灭火器”和人情保依然难于控制。个别私心比较重的人,特别是在重要部门工作的人,托领导、找关系,要求为其亲戚乃至家属办低保。
(二)、城市低保存在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要求落实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所需救助资金、工作经费、工作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及设备。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负有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督职权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救助对象。
第五条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或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相应职责:
(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本辖区居民的救助申请受理,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对象原因。
2.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对救助政策、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入户走访,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变化情况和思想动态,征求、收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4.建立、更新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确保各类信息数据资料准确、完整。
5.组织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公益活动,对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救助对象承担举证责任。
6.对救助申请人、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对于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详实的举报记录及调查处理意见。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和审核,指导并监督本辖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对上报的家庭收入情况逐项调查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对象原因。
3.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对救助政策、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入户抽查,征求、收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5.建立、更新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确保各类信息数据资料准确、完整。
6.负责并监督本辖区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工作,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7.对救助申请人、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对于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详实的举报记录及调查处理意见。
(三)县(区)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和审批,指导、监督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2.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核审批,并对审核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对象原因。
3.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查。
4.建立、更新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表册和相关资料。
5.负责并监督本辖区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工作,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6.定期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7.对救助申请人、上访人、举报人承担首问告知、登记责任。对于上访、举报事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详实的举报记录及调查处理意见。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所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物价)、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房管)、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有关工作,及时为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出具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审计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定期申报家庭有关情况。每季度末到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居住地等变化情况。
参加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
接受社会救助管理机关调查。救助对象应积极接受、配合各级社会救助管理机关的调查,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情况,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接受群众监督。救助对象应主动接受社会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状况的监督。
第七条社会救助工作中分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承办人是指在社会救助工作组织或机构中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直接责任人是指拥有社会救助管理和审查、审核、审批职权的工作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在拥有社会救助管理和审查、审核、审批职权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管领导的负责人员;相关人员是指与社会救助管理审批机构有领导关系、监督关系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第八条在社会救助管理和审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和社会影响单独或同时追究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一)接待社会救助申请人、群众来访时,不按规定工作程序办理的;接待来访时,政策解释不准确、搪塞推诿、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给社会救助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拒不受理或拒不签署同意享受救助待遇意见的;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擅自签署同意享受救助待遇意见的。
(三)对不符合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条件的家庭擅自签署同意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意见的;对符合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条件的家庭不签署同意减发、增发、停发救助金意见的。
(四)、优亲厚友,擅自改变社会救助待遇享受范围和标准的。
(五)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按规定时限、权限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
(七)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复查,不掌握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调整,导致应保尽保、分类救助不能落实或救助金流失的。
(八)为救助申请人的就业、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劳动能力、健康状况、伤残等级等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九)向救助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申请人钱物,刁难申请人的。
(十)向救助对象收取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的。
(十一)在开展救助工作过程中,上访率大、工作质量低、群众综合评价不好的。
(十二)、擅自改变救助金用途的。
(十三)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便利骗取救助金的。
(十四),贪污、挤占、挪用、扣压、拖欠救助金的。
(十五)救助资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而未执行的;救助资金没有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资金发放的。
(十六)在救助资金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过错行为程度和社会影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十条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民政部门给予责任追究:
(一)采取虚报、隐瞒、仿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核、审批机关的。
(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第十一条社会救助对象责任追究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暂缓或取消救助待遇。
(三)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救助金。
(四)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临时困难救助是指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量入为出、救急救难、属地管理、分类救助和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一)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城乡低保规范线以上50%低保边缘家庭;
三)由于特殊原因。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四)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以下情况不能享受临时困难救助:
一)因打牌、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因平安事故造成伤害。
四)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
第五条临时困难救助资金(物资)来源主要包括:
一)上级下拨款物(包括春荒、冬令救济款物)
二)本级财政预算拨款;
三)社会募捐款物(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的前提下。
第六条临时困难救助可以发放现金、也可以发放实物。各救助机构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爱心超市”爱心医药超市”慈善捐助站”等,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制度相辅相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良性互动的救助体制。
加强对救助物资的管理,临时困难救助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应建立实物发放台帐。做好救助物资的贮存、转运、防火、防盗、防霉变等保管工作。
第七条设定临时困难救助规范时。根据当年的资金总量设定救助规范,并及时调整。可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大小确定金额,一般临时困难救助每次控制在300元以内,主要由乡(街道办事处)发放。特别困难的一般按500元左右救助,由区民政局审批发放。
第八条各级救助机构要注意区别临时生活环境困难救助与临时医疗救助。同一救助对象,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上述两种临时救助。
第九条临时困难救助以乡、街道办事处救助为主。需要市级民政部门给予临时困难救助的须由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站、乡(街)社会救助工作站和区民政局出具困难证明,并注明当年是否救助过。
精减办事顺序,第十条临时困难救助应充分体现“救急救难”原则。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简化手续。又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突发性临时困难救助,一般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社会救助服务站证明后,所属乡(街)社会救助工作站直接审批救助。需要区民政局救助的应由基层各级给予证明,由区民政局审批并救助。
第十一条临时困难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临时困难救助,要严格依照城乡低保审批顺序审批,并集中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实施救助,原则上每个家庭一年只享受一次临时困难救助。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建设力度。完善手续,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要认真做好临时困难救助的登记备案、整卷归档工作,按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临时困难救助报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高度关注民生,切实开展扶贫帮困工作,是实施我区“**”战略、建设“平安**”和加快推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党委、政府应尽的工作职责,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改革抓开放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扶贫帮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围绕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和重点问题,制定出台了一整套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就学救助、就业援助等扶贫帮困的政策体系,并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区已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救灾、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以经常性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社区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他们为深入开展我区扶贫帮困工作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帮困工作力度,推广了以社会参与为主的“爱心超市”,铺开了旨在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都上下一心,积极配合,认真部署,保证了我区扶贫帮困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其中也涌现了许多感人事迹让人津津乐道。今年市委、市府提出了“***”的总体目标要求,区委、区政府也提出了实施“***”的帮扶部署,扶贫帮困工作将不断向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发展。扶贫帮困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实事工作,为了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有必要对我区扶贫帮困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因此现建议区委、区政府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先进评比表彰,具体设想如下:
一、评比范围
先进集体:全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
先进个人:全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中从事扶贫帮困工作的人员;及热心扶贫帮困工作,为帮扶事业出钱、出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评比名额
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20名。
三、评比时间
一、调研工作总体意图:通过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主题的调研活动,紧紧抓住当前制约民政发展的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比较分析,综合论证,拿出符合我省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的对策措施,指导我省民政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调研重点课题及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我省民政工作重点,拟定以下7个调研课题,厅领导分工包抓,相关处室组织承办。
1、《农村社会救助的现状及发展》,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
2、《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机制、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
3、《农村救灾应急机制的现状及对策》,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
4、《我省社会化养老机构的现状及发展》,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
5、《强化基础,优化队伍,大力加强我省民政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厅领导:山振兴,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处、监察室
6、《改善慈善机构管理,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牵头厅领导:常延生,责任处室:民间组织管理处
7、《科学定位,加速发展,抓好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牵头厅领导:,负责处室:优抚处、人事处、福利处
其他未参与重点课题的处室,根据自己的业务职能,通过座谈、函调、网调等方式搞好调研,重点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并准备好发言提纲。
三、基本方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重点课题组自10月22日起到月底前,用一周左右的时间,组织调研组前往相关市县,采取剖析典型、数据采集、组织座谈、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各组其他人员根据课题要求,采取网上收集、电话联络等方式辅助调研,整理兄弟省市相关情况和先进经验,进一步丰富论证资料。
(二)全面分析整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课题组组织集中论证,拿出初步结论,做到相关问题观点准确、论据可靠、分析到位,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切合实际、有所创新。
(三)集中研讨:拟于11月上旬伺机组织召开“解决问题求发展”集中研讨,处以上领导集中三天参与。会上,各重点课题组要围绕调研成果进行引导式汇报发言,与会人员逐课题集中讨论,进一步充实课题论据,完善调研成果。
(四)重点拓展应用。各课题组依据调研成果和研讨会意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同时,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应用,一是要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制约我省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的汇报材料;二是形成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民政发展突出问题的专题报告;三是形成2009年民政工作要点及相关指导性文件;四是形成民政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
2016年以来,**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悉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乡党委、乡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惠民惠农政策,以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打造了良好的民政服务形象。
一、基本情况
**现辖14个行政村,11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4707户,总人口22564人,涉及回、汉、东乡、保安、撒拉、土、藏7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总人口3391户16505人,占全乡总人口的73%。全乡农业人口21932人,占全乡总人口的97%。2017年第一季度全乡有农村低保1575户5785人,第二季度新增2户7人,现有农村低保1576户5791人。五保供养222户284人,残疾人232人,孤儿32人,优抚对象57人。全乡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2124户9440人,2014年脱贫568户2440人,2015年脱贫532户2411人。2016年重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24户4589人,贫困面为20.3%;截止年底,已实现脱贫217户927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20户4201人。今年计划在巩固提高寺庄、中路、韩门、关滩、赵家、郭东山6个村扶贫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寺沟、大坪、三台、卧龙沟4个村整村脱贫的计划,全乡预计脱贫人口2300多人。
二、民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农村低保工作, 2016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568户5831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823.2408万元;低保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已全部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的通知和临县府办发〔2016〕72号文件《关于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农村低保“回头看”专项行动,按照“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共清退农村低保对象7户46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五保工作,共有五保供养人员222户284人。2016年,共审核发放五保资金123.4万元。三是优抚工作,2016年,全乡共为57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办理并发放退伍补贴25.9万余元,优抚对象的各种优待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四是大病医疗等业务工作,围绕“病有所医”,严格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症病人的大病医疗救助力度,全年共救助 121人(次),发放救助金 35.88万元;发放冬春补贴157.9万元,发放孤儿救助资金32人6.144万元。五是基层“两委”政权建设逐步加强。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乡14个村的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已全部按照州、县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时限要求换届完毕,共选举产生村委会委员 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名,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各14名。
三、主要做法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础档案资料。为了从源头杜绝和防止部分村干部在落实自然灾害临时救助资金、危旧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惠农资金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优亲厚友的现象,今年以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由各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负责信息采集,对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监委会主任)直系亲属进行建档登记,形成“村干部亲属档案”。“档案”对农村“两委”班子中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配偶、父母、子女(侄子女)、兄弟姐妹(堂亲、表亲兄弟姐妹)、孙子女(侄孙子女)的姓名、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家庭收入、是否享受民生项目等基本情况进行建档立卡,并在各村公开栏上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干部亲属档案”由乡纪委统一建档,并共享到民政办、农经站、财政所、扶贫办等窗口单位存档,以便在拨付和发放惠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过程中,对各村上报的花名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违规申报、违规安排的村干部亲属,一律取消低保、危改、救灾救济等支农政策的享受资格,并追查相关村干部的责任。通过建立“村干部亲属档案”,实现了对全乡55名村干部亲属的监督监控,有效杜绝了村干部在实施民生项目中违规操作、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达到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的目的。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加大因病因灾家庭的摸排梳理,做好大病(灾)贫困家庭临时救济(助)工作;对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和精准扶贫户等虽然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专项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集中宣传。加强灾害应急处置,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好冬春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为老服务新思路,努力做好老龄证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等各项为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关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的动态,及时开展救助活动,加强孤儿申报和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的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农村低保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认定不够准确。
(二)宣传工作不够扎实,政策知晓率不高。由于当地群众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理解存在一定困难,对惠农政策和标准认定不够清楚;部分村社干部责任意识不够强,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督查力度不够。由于乡民政办工作繁多且人员不足,很难按时督查检查到位。致使档案管理不完善,基础工作欠扎实。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民政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注重公示的实效,三榜公示的程序要完善,公示地点扩大到涉项村民小组;三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 四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民政各项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民政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民政工作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信息数据的纸质采集工作,为下一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打好基础,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有关法规政策采集登记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集中采集、逐户登记、逐人登记的原则。
(四)信息采集与清理核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信息采集范围对象和内容
全县2011年已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的家庭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
四、信息采集地点
(一)城关镇的低保对象到各社区、各主管部门低保办公室进行数据采集,无主管部门的破产改制企业低保对象到原单位所在社区低保办公室进行数据采集;其他乡镇的城镇低保对象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数据采集。
(二)农村低保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数据采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到所在敬老院进行数据采集。
(三)各农林场所的低保、五保对象到所在农林场所低保办公室进行数据采集。
(四)重病和重残低保、五保对象,由工作人员上门采集。
五、信息采集过程中的重点核查对象
(一)城镇低保对象家庭重点核查对象:
1、因法定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明显有抚养、赡养能力又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赌博、参与地下“”、吸毒和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3、已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有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参军、死亡等);
4、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参加工作人员,或子女已成年(18周岁)有劳动力,可以正常就业(因病或因残不能参加劳动除外)的;
5、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自费学校就读的;
6、举家搬迁户或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
7、家中有汽车(含经营性机动车辆)、空调、电脑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8、有住房现又自建了私房,或家庭有2套以上住房,或有1套住房又自购了一个商业门面,或近3年内现有住房装修标准达10000元以上;
9、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10、在就业年龄内(18-50周岁)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因病或因残不能参加劳动的除外);
11、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12、2年内未到民政部门办理低保年检、年审手续的;
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一人拿财政工资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的;
1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一人拿退休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金,其人平收入超过城镇低保标准线的;
16、以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自购了门面经营,或租用两个门面经营。
17、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一人独资或与他人合伙经营股份公司或工矿企业的。
(二)农村低保对象家庭重点核查对象:
1、家庭除自住房屋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属必需生产设施的物品外,还拥有空调、消毒柜、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电动犁田机等高档非生产生活必需品的;
2、因有赡(抚)养能力的法定赡(抚)养人员未履行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劳动能力但因懒惰造成家庭困难的;
4、因赌博、参与地下“”、吸毒和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6、因建房(因灾造成倒房、危房或移民建房的除外)等重大投资或操办婚丧喜事造成生活困难的;
7、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8、两年内未到乡镇政府、民政局办理低保年检、年审手续的;
9、现任村支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三)农村五保对象家庭重点核查对象:
1、有女儿且其具有供养能力的老年五保对象(二女老年人禁止纳入五保户,生活确实困难的纳入农村低保);
2、有法定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且其有抚养、扶养、赡养能力的未成年五保(18周岁以下)对象;
3、有法定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且其有抚养、扶养、赡养能力的残疾五保对象。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信息采集和清理核查从2011年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前)。
县民政局在电视台作好专题宣传;各乡镇村(居)委会、城镇各社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口集中地主广泛张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信息通告,使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知晓信息采集事宜和完成时间。
(二)信息采集和清理核查阶段(7月15日-8月25日)。
1、填写表格。已享受2011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由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全家人户口薄和低保证等资料到规定的信息采集地点,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根据查阅资料和询问家庭情况,填写家庭信息采集表和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其中,家庭信息采集表每户一张,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每人一张。同一户的家庭信息采集表和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装订一起。
2、审核资料。信息采集工作人员比对低保证和全家人户口薄,通过听、查、看、访、问的调查方式,对低保和五保对象的家庭和家庭成员情况进行登记(见附表2)。
3、公示督促。已享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8月25日前未到规定的信息采集地点办理信息采集的,各村(居)委会、社区或部门要进行公示,督促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及时办理信息采集。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对信息采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并对信息采集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对信息采集成功的登记人员花名册(附表2)和清理核减人员花名册(附表3-4)统一汇总,于8月30日前一并上报县民政局。相关表格要有乡镇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用U盘上报。
(四)检查审定阶段(9月10日前)。民政局工作人员按各自联系乡镇,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其中,城关镇各社区由民政局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指导(人员安排见附表1)。社会救助局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五)信息录入阶段(9月30日前)。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县信息数据录入培训会议,城关镇的低保对象由各社区、各主管部门集中时间统一录入;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由乡镇民政办集中时间统一录入;各农林场所的低保和五保对象由所在农林场所低保办公室集中时间统一录入。
七、工作要求
关键词:城镇社区 服务功能 单位人 社会人
一、城镇社区服务功能的主要内容
1.社区的定义及其服务功能
“社区”一词首先出现在西方国家,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由自由竞争向实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体制逐渐演化的基础上自然形成和逐步发展起来的、纯居民自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其服务功能重在强调便民。我国的社区建设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适应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自上而下“催生”的新事物,根据我国民政部对社区所下的定义:“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可见,在我国城镇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仍然是社区建设的基础,而城镇社区服务主要是指居委会组织的、为社区全体居民提供的各类服务,它包括:积极提供对全体居民的行政事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强化对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福利服务;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服务;对居民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家政服务;对卫生环境、治安环境的公益;对外来流动人口的一些特殊等等,在这些服务工作中,大量的是便民性、福利性、公益,这些服务应当是无偿服务,也有一些服务是有偿性的,有偿性的服务应当实行市场化运作。
2.当前我国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行政事务服务重于便民服务。我国的城镇社区基本上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演变而成,许多城镇社区尤其是西部落后地区的城镇社区仅仅在原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换上一块新牌子,其功能仍带有浓厚的行政机构色彩,主要忙于应对上级政府各部门所布置的任务,忙于准备各种汇报材料,社区工作趋于行政化。地方各级政府仍把社区当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所有上级机关的各种统计数据和各项检查,统统汇集到社区,使社区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应付繁重的行政事务工作,从而削弱了社区的便民服务工作。
(2)对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福利服务仍大都停留在传统、单项服务上。由于目前我国城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人手少、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加上经费缺乏,对辖区内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的社会救助服务和福利大都停留在救济物、款等传统、单项服务上,尚未拓展到新型、系列服务上来,如兴建老年公寓、组建助残助困志愿队等。
(3)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型期,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及时建立健全,职工还未真正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单位福利仍构成职工实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一部分人对单位的各种福利仍有强烈的依赖感,许多单位不仅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福利保障的提供者。因此,绝大多数下岗人员不愿意选择公开失业,因为目前在我国,下岗虽然离开了其就业岗位,但就业关系和与之相联系的一系列其他关系不离开其工作岗位,即原单位仍然保留其劳动人事关系,并仍然负责提供其基本的社会保障,有些单位甚至还向下岗者发放一定数量的“下岗工资”。、至于离岗和待岗人员,虽然他们的就业状态和工作处境与下岗人员是一样的,但却不能享受下岗人员的待遇。事实上,在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无论下岗、离岗还是待岗,回原单位就业或得到象原单位较好待遇的机会已十分渺茫,实质上他们都已经失业。可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失业下岗制度,没有《失业保险法》作法律保障,同样的失业却是不同的待遇,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在单位,社区无法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4)对居民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家政服务比较零星,尚未形成实体化、产业化,对卫生环境、治安环境的服务尚未形成社会化。我国目前各种制度尚未规范,对社区哪些是有偿服务哪些是无偿服务未能明确界定,因此社区的各种有偿服务如家政服务等仍处于零星状态,尚未形成产业化,而大量的公益如卫生环境服务、治安环境服务也尚未形成社会化,更缺乏经费支撑。
(5)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特殊服务基本处于空白,有的甚至处于失控状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数以亿计的农民向城市流动,据报道,我国目前约有2亿农民进城经商务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目前涌入城镇各个社区,他们大都生活在城乡接合部、旧城区。一方面,这些流动人口在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矛盾,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市场优势、增加家乡居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另一方面,他们的大量涌入,又给城镇的卫生环境、治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配套建设等方面带来压力。最初,对这些流动人口,公安机关曾通过办理“暂住证”的办法来进行管理,但后来终因警力、财力等原因限制而放任不管。因为这一群体流动性太大、人数太多,目前各城镇社区对他们的一些特殊服务诸如计划生育服务、卫生预防服务等仍无法完全真正到位。
二、加强我国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加强城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有利于城市管理和推进民主化进程
(1)城镇社区承担着繁重的“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人发展,市内大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的管理、医疗、就业、低保、计划生育等工作,原由政府承担将逐渐转为由社区承担,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者等住进社区,更是增大了“社会人”的队伍,大家最终回归到社区。社区作为“社会人”的生活共同体,居委会面临的事务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是史无前例的。
(2)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管理方式改革将构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社会管理也从单位体制向社会体制转轨,这就使社区居委会面临着繁重而又复杂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3)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社区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将日益显现,从基层政府到高层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推选,社区都要承担着繁琐的组织选举工作。
(4)城镇社区是社会的“人才库”,蕴藏着建设城市的巨大潜力,同时也是诱发各种矛盾的潜伏区,它是城市营造合力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基层的地方,社区是否安宁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宁稳定。
(5)城镇社区是落实政府各项城市政策的终端,城镇社区服务事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基层的落实,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在城市执政的基础。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完善“三精准”、“三落实”相关要求,全面推进省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我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针对反馈的18个共性问题,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回头看”行动,迅速开展对标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核查情况
此次第三方评估共反馈了18个共性问题,针对这18个问题,我镇对全镇749户贫困户开展了全面摸排走访,发现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贫困户不知道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合作对象的大概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共28户29人;二是贫困户家中有慢性病人但未办理慢性病卡,共32户33人;三是未脱贫户反映负担不起家中子女上学费用,共1户1人。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贫困户不知道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合作对象的大概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在排查中,发现9个村28户贫困户不知道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合作对象的大概名称以及经营范围,针对此项问题,已通过帮扶责任人现场教答、上门宣教并宣读合同内容给贫困户听等举措,进行全方位宣传,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贫困户家中有慢性病人但未办理慢性病证。排查发现32户33人,存在高血压、糖尿病、肾炎、脑梗等慢性病但尚未办理慢病证的情况,针对未办慢病证的贫困户,采取了联系村医上门核实、协助贫困户准备慢性病材料,联系帮扶责任人带贫困户去乡镇卫生院办理等方式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未脱贫户反映负担不起家中子女上学费用。岱山村贫困户叶莉莉反映子女上学学费支出较多负担不起,针对子女上学学费的问题,已联系帮扶责任人帮助其申请教育扶贫补助,并帮助该户申请低保,联系社会救助、联系扶贫岗位等方式增加家庭收入,减轻家庭负担,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防问题反弹。结合省第三方评估反馈的共性问题,完善问题台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重点防范问题反弹、回头。
(二)强化政策帮扶,加快措施落地。对已出台的帮扶政策要抓紧落实到户、到人,对贫困户要进行跟踪监测,符合帮扶政策的要及时帮助申报,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一是城乡低保标准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0%,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达到209元/月,人均月补差达到110.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728元/年提高到850元/年,月人均补助由52元提高到65元。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442户70770人,共发放低保金和物价补贴10460.378万元;二是全面落实低保“调、减、免”政策措施,严格按相关要求对低保对象重新划分了类别,重新测定补助标准。按照乡镇区域特点及贫困程度,增加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6905人,使全区的农村低保总人数达到省上核定的57177人,占农业人口的7.33%;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集中供养人数达到706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全年发放供养资金577.958万元;四是制定出台了《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拓宽了救助范围,取消了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标准。共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14276人,发放救助金1287.09万元;五是制定出台了《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共救助6345人,发放救助金596.7万元,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积极开展了双拥创建工作,以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为目标,进一步浓厚了双拥氛围,夯实了双拥基础。在区内各公路主干线上制作大型双拥宣传标牌19块,配合市上在城区繁华地段及重点乡镇街区制作大型双拥标牌22块、灯箱广告牌50余块,“举办了军地双拥文艺汇演。制作了反映我区近年来双拥创建成果的专题片,汇编了双拥典型经验材料集,对双拥成果展室进行了更新布展,精心打造了国防教育基地、军民共建和谐社区、共建新农村等双拥工作示范点7个;二是严格落实优抚补助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抚恤补助标准,发放各类优抚补助资金956万元。2011年冬季入伍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达到4380元。制定出台了《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为1-6级伤残军人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全区2766名重点优抚对象每人给予了300元的医疗、生活补助。为2600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1000元、800元、300元不等的医疗补助资金共90万元;三是不断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安置力度,安置上岗45人,实行自谋职业安置46人,发放自谋职业金120万元。组织80多名退役人员到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了技能培训。
(三)灾害救助及时高效。2012年受特殊气候和恶劣天气影响,我区境内先后发生了严重的干旱和较大规模的风暴、沙尘暴、雪灾。面对灾情,我们及时查灾、核灾、报灾,积极上报争取救灾资金。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965.8万元,对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进行了妥善安排。
4月14日青海玉树地震和8月8日舟曲泥石流灾害发生后,我们积极响应省市号召,动员全区各界向灾区捐款捐物,并组织车辆把救灾物资运往灾区,有力支援了灾区救灾和重建工作。
(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全面启动,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步伐加快。2012年我区被省上列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县区,为有效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下发了《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14个社区和村为试点单位,并针对试点社区和村的不同特点,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找准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取得了较好成效,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市的好评。
为了加强全区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我们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了“模范敬老院”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敬老院人、财、物和日常管理。完成了张义、金塔中心敬老院的扩建和黄羊中心敬老院的修建工作,各敬老院新入住五保老人160人;区中心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建成后可入住五保老人300人以上。积极筹措资金,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统一购置了保暖内衣、床单、被套、电视机、洗衣机、冰柜、厨具等生活用品,提升了敬老院的整体生活水平。组织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文联等部门,开展了送文化到敬老院活动,营造了敬老院浓厚的文化氛围。
(五)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指导开展了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截至目前,村两委换届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开展了“难点村”治理工作,针对全区4个“难点村”村干部能力不强、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等问题,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基本上已达到了根本治理和彻底好转的一类治理标准;三是开展了城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西大街靶场社区村被省民政厅授予“示范社区”荣誉称号;四是积极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建设,西大街完成了“四站一中心”项目建设任务,完成了东大街、西关街建设项目的上报工作;五是在充分调研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在火车站街道办事处辖区新建成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设立了惠民社区居委会。
(六)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制定了《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殡葬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农村区域性公墓建设规划》。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和实地勘察,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8处,这些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可覆盖全区80%以上的自然村,有效遏制我区乱葬乱埋和坟墓占用耕地的现象。结合工业园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和金武公路建设,下拨坟墓搬迁款420万元,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了搬迁,促进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启动。一是指导新社会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新社会组织的管理,促进了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了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二是努力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共办理结婚登记6100对,离婚登记450对,收养登记6件,登记合格率达100%;三是认真开展了地名数据库录入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全区3230条地名信息的录入。对武南、黄羊、谢河及两个工业园区的地名设标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地名命名认定;四是与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和金昌市永昌县开展了边界联检工作,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八)争取项目资金力度不断加大。经过积极努力,2012年共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2.48亿元,较往年大幅度增加,这些资金的争取,为确保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和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中呈现的亮点
一年来,全区民政工作者立足区情、牢记宗旨、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呈现出了良好发展的态势,多项工作富有特色并取得重大突破,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好评,呈现七大亮点。
亮点一:围绕民政心系广大贫困群众,拓展性地用心做好民政工作,我们抢抓机遇,积极向省市民政部门汇报争取,从全省国扶县农村低保指标中,给区调剂解决了1.69万人,使全区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比例从原来的5%提高到目前的7.33%,给特困群众每年又增加近1000万元的生活补助金,切实为困难群众办了实事。
亮点二:为妥善解决部分对越作战人员上访问题,我们组织人员对所有参战退役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并逐一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提出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越参战的264名下岗失业退役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灵活就业等就业援助,帮助其加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得到了市区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为全市解决参战退役人员相关问题积累了经验。
亮点三: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工业强区”和新能源开发战略的实施,确保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和金武高速公路建设,我们民政人创先争优,昼夜奋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心规划,在短短一个月内打造了比较规范的农村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示范区,得到了省、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亮点四: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居民生活的“家园”。为了加快社区建设进程,拓展社区服务领域,针对近年来社区建设中办公用房欠账较多、面积较小甚至无处办公、社区工作经费短缺、服务设施较差等问题,我们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多次向区上有关领导汇报,引起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12月中旬,张区长主持召开了社区建设现场办公会议,多年来困扰社区发展的四大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①由区财政出资105.1万元解决9个社区办公用房的欠款和维修、改建问题;②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解决4个社区的办公用房;③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每年2万元;④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的工资报酬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为社区副主任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培训费用10万元。近期,区上还要召开社区建设工作会,安排部署今后一个阶段社区建设工作。这两个会议的召开,必将推动我区社区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亮点五:为了规范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我们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城乡低保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组建了高标准低保档案室,成立了低保投诉中心,开通了专用投诉电话,建立健全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举报、投诉和查处制度,进一步敞开了投诉渠道,深化了阳光低保工作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