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6:0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信息工作方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信息工作方案

篇(1)

【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聚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公 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推进全过程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着力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已公开政府信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逐一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项目、内容、规范等,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

一是准确公开疫情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及举措;二是做好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三是开设“六稳六保”专栏,要求各部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

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政策文件公开需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对于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做好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公开。

(三)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阐释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各项政策举措,解读材料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实质性内容,并且解读材料与对应政策文件要相互关联,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提升决策和执行公开质量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低于30天,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且意见征集与反馈要相互关联、一一对应。

(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篇(2)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局人秘股指定一位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和网上填报等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保密责任,明确由分管领导把关,一切对外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之前,必须经过领导小组审核,信息不对外公开。

2、搭建信息公开平台, 分类公开广播电视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县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将广电局产生的各种应当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

篇(3)

(一)目标

通过树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示范单位,总结信息服务模式,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涉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推动农村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国农村信息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原则

1、因地制宜,注重实践。根据农村的现实状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信息化,既要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实际应用,既要强化设施装备更要加强人员培训,既要重视选用先进技术更要兼顾农民接受能力。示范工程要务求示范单位的选择来自于实践,示范经验的总结着眼于实践,示范技术的应用适合于实践,示范模式的推广有利于更大范围的农村信息化实践。

2、整合资源,面向实际。示范工程的重点要立足现有基础,避免重复建设。要以服务农村基层为目标,运用行政和市场等手段,整合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搞好服务。

3、多方参与,坚持实干。示范工程由农业部门牵头,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各地示范工作的组织,要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办法,体现开放性,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系统以及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

4、鼓励创新,讲求实用。积极鼓励各地在组织体制、服务模式、服务手段、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以创新促进示范工作的发展,以创新增添示范工作的活力,以创新谋求示范工作的更大成效。示范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要坚持循序渐进,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5、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示范工程在有效发挥示范作用的同时,要强化为“三农”服务,通过服务带动信息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带动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带动农村信息服务模式的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方式要贴近农业、农村、农民,力求服务工作取得最佳成效。

二、示范类型与标准

(一)信息服务型。具有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较健全的信息员队伍,较好的信息服务模式。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开通了信息服务热线,开办了农业电视节目,搭建了计算机网络平台,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服务效果显著。

(二)技术应用型。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库、智能决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网络建设型。已建成基于互联网的乡村服务网络,并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资源共享的网站群。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与能力,在支持管理和决策,搞好面向“三农”信息服务方面发挥着明显作用。

(四)资源整合型。设施设备、人力财力和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各类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目标明确,方案科学,组织有力,措施与办法可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建立起有效的整合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整合成效。

(五)整体推进型。当地政府组织领导有力,12316服务热线在本区域内全面开通,专家咨询队伍健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在信息资源整合、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和网络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机制创新,对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

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由各地省级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并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将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各层级示范单位不局限于农业部门,只要符合上述示范类型与标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都可以通过当地省级农业部门申报,或与农业部门联合申报。对于在农村信息化工作中探索出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具有示范意义的类型,也可以按要求申报示范单位。

示范单位申报书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人员队伍、工作方案等内容,由各省级农业部门审核把关。原则上每个省审核上报的各类型示范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二)认定条件

1、工作基础。示范单位有较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服务与应用效果,农村信息化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型的前列。

2、工作队伍。示范单位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有一支稳定的人员队伍,有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3、工作方案。示范单位申报的示范工作方案内容详实,体现当地特色,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认定程序

农业部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根据各省级农业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照示范类型及其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100个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

四、时间进度

**年4-5月,组织各地进行示范单位申报;6-7月组织专家遴选示范单位;8月份经公示后确定示范单位并组织开展示范工作。各省级农业部门请于5月底之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对于申报的示范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经过认定的示范单位,要加强指导,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扶持。

篇(4)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全区广大公务员加深对推进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掌握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网上办公实务,了解信息安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提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区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包括电子政务理论、信息安全知识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实务操作包括Office操作技能和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操作。

处级干部重点掌握查询、审批等办公自动化系统功能;科级领导干部重点掌握办文流程和Office基本操作;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全面掌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熟练掌握Office操作技能。

四、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

1、由区信息委、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各单位信息化与电子政务骨干人员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技能培训(含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组织的网络安全培训)。

2、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应用培训,重点解决学习培训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加深对相关知识技能的了解和掌握。

3、由各主管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业务信息系统专业应用培训,熟悉掌握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提高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效率。

4、由区人事局、区信息委组织各单位人事干部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熟悉掌握组织人事干部业务系统,提高应用能力。

(二)个人自学

登录区办公业务网(,通过“区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系统提供的学习资料及课件,学习理论知识,练习实务操作,把握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有关知识要点,熟练掌握区办公自动化系统功能。

(三)网上自测

通过“区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系统,进行网上模拟测试,熟悉测试内容,为达标测试做好准备。

(四)技能竞赛

组织区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以竞赛检验培训的实际效果。

五、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将采取上机操作的形式,对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达标测试(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学员可不参加测试)。测试分理论知识测试和实务操作测试,两项测试均通过者视为培训合格。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以上等次。各单位公务员培训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六、培训步骤

培训历经9个月,分前期准备、宣传动员、学习培训、达标测试、技能竞赛和总结评比六个阶段(具体安排见附表)。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8年3—5月中下旬),确定全区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具体内容,开发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系统,编制达标测试和竞赛题库,完成全区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6月中上旬),召开全区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动员会,对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进行部署安排。

第三阶段:学习培训(6月中下旬—8月),组织各单位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应用的骨干人员进行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培训,同时参加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组织的网络安全培训。各单位就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活动进行再动员,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开展专题辅导,组织学员进行网上自学、自测等。

第四阶段:达标测试(9月),组织全区公务员进行网上达标测试。

第五阶段:技能竞赛(10月),组织全区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技能竞赛。

第六阶段:总结评比(11月),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有关要求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人口信息系统标准要求,坚持以全面推进我县人口信息化建设为主线,以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事业发展为前提,通过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宜细不宜粗的原则。信息采集的前提需要准确无误,所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细致的工作态度,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严禁凭借个人印象填写采集表,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

2.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工作中要坚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情况清楚的户信息,可采取先填写,后入户核对的方法;对情况不清楚的可直接入户采集;对户在人不在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安户籍信息资料和人口计生部门育龄妇女台账信息有效填写。

3.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本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要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通过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如户口登记、人口出生、婴儿卡介苗名单、婚姻登记等信息资源都可以有效利用。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信息采集

1.采集对象。采集对象为法库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常住人口和在外省、市或国外暂住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包括我县的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户口人员;手持证人员;因婚嫁原因男、女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县居民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及家属;在我县常住或有常住趋势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采集方法。以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人口进行入户调查,并以户为单位填写《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

3.采集内容。详见数据采集表。填写要求见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手册。

(二)信息录入

1.信息审核。区域内信息采集结束后或信息采集到一定阶段时,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表进行质量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数据采集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信息录入。数据采集表的信息录入由乡(镇)负责,信息录入按户籍人口进行。夫妻不在同一户籍地的,信息录入由女方户籍地负责。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审查,然后由乡(镇)负责将信息上传至省人口计生委。

3.信息交换。数据采集时,采集对象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乡(镇)但在我县的,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数据采集表的交换;采集对象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同在我县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数据采集表的交换。数据采集表进行交换时要填写交接清单。

(三)系统维护

1.数据采集表的保管。为防止数据采集表丢失,原始的数据采集表要以村(社区)、中心户为单位进行装订,装订后再进行录入。录入结束后,数据采集表要由乡(镇)妥善保管。装订后的数据采集表不得随意拆分,也不随人员的迁移、流动而拆分。

2.计算机安全与维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将统一确定一个计算机维护地点,负责乡(镇)的计算机维护。各乡(镇)不得到非指定地点修理计算机。

3.信息变更。村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辖区内育龄妇女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信息变更及流动人口信息变动,填写信息变更单,每月上报乡(镇)。乡(镇)计生办主要负责人口迁移、注销、机械变动等信息变更,信息变更依据来源于同级公安部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收集同级民政部门婚姻变动人员信息,由乡(镇)进行信息变更。

4.安全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数据采集表的个人信息向外界公开;各乡(镇)要由专人、专机负责《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注意计算机的安全与维护,防止资料的丢失及泄密;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资源共享数据的安全性。

5.系统服务。各乡(镇)要依据《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生育登记单》、生育指标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对无信息数据的应先建立再办理。

三、实施步骤

我县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年1至2月)

各乡(镇)要按照工作分工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前做好经费的预算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辖区内总人口及居住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排部署。

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是单纯的计划生育的信息管理,而是全员人口的全面的系统的信息管理。因此,应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等部门的工作与活动结合起来。

(二)业务培训阶段(20*年3至4月)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各乡(镇)信息调查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为数据采集表填写及调查要求。

信息调查员的配备原则上每200户配备1-2人,信息调查时两个人组成一组。信息调查人员要选择年龄适宜、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的人员。同时,为保证今后信息变更及时、准确,信息调查员确定后不要轻易变换。

(三)信息采集阶段(20*年3至5月)

1.摸清底数。填写村(社区)管辖范围内行政区划分布情况调查表、辖区内总人口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各乡(镇)将摸底调查数据汇总后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宣传动员。《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任务量之大可与一次人口普查相比,当前,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于有关调查心存疑虑,调查过程中不配合现象将会发生。因此,要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3.入户调查。依据行政区划内逐户调查的原则,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数据采集表设定的项目逐项填写,做到不漏项。

4.项目核查。调查结束后要按照代码手册填写代码,审核项目的逻辑关系,并组织人员对调查内容进行质量抽查。

(四)信息录入阶段(20*年4至6月)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表进行录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对调查及录入质量进行检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对调查和录入情况进行质量抽查。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法库县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盖艳风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富华担任,成员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常连山、县财政局副局长陈宝良、县民政局副局长杨爱萍、县公安局副局长任青山、县卫生局副局长曲威及各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的日常工作。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县内相关部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硬件设施配备及信息采集所需经费;组织人员完成本区内数据采集表的填写、信息的录入和后期系统的维护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做好全县被调查对象的宣传动员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指导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人口信息资源,确保《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县财政局:负责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计算机等硬件设施的配备及信息采集所需经费的落实。

县民政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有关婚姻变动人员的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现有户籍人口的基本信息资料;负责提供登记常住人口、户口迁移变动、机械变动、销户、办理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等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的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履职尽责。各乡(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亲自跑、亲自谈、亲自研究问题”,随时了解本单位应用《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进度,随时解决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要紧紧依靠《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一个长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整合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随时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篇(6)

信息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十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全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商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为建设为川南滇东北经济强县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经济商务信息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动态,为局党委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为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四、目标任务

各股室每月须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1条以上。对发生的急事、要事、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开展活动应及时报送,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股室负责人、相关工作员的责任。年终将对优秀信息作者进行表彰奖励,未完成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个人扣除年终考核相应分值,并作通报。

五、工作要求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新居民服务管理问题,促进新居民服务管理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科学、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决策能力,促进新居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部门之间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新居民信息资源共享,为新居民人口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2.整合资源,互惠互利。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相互提供新居民人口及相关信息,各取所需。

3.严格管理,保护隐私。部门之间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避免信息泄露,确保收集存储的共享信息安全使用。

4.方便快捷,及时准确。部门间交换的各类信息,由专人负责通过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传输,保证信息交换安全、及时、准确、有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部门资源,更好地发挥信息引导服务功能,健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新居民人口总量的调控,引导新居民合理分布,促进新居民人口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开展新居民发展形势的综合评估,有效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政策与新居民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对新居民信息的管理,为促进新居民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新居民与经济

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人口信息共享部门工作职责

(一)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负责协调全镇新居民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制定新居民信息资源共享内容;负责镇、党总支、村三级纵向收集新居民人口信息工作;向计生、教育、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二)镇计生办

负责提供开展新居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提供新居民育龄妇女按居住地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查孕婚育证明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镇司法所

负责提供新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新居民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新居民矛盾纠纷调解;负责新居民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四)镇教委办

负责提供新居民子女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统计新居民子女就学情况、新居民成人教育工作等相关信息。

(五)镇卫生院

负责定期提供新居民的健康检查、开展新居民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新居民妇幼保健等相关信息。

(六)镇派出所

负责提供新居民户籍人口、办理居住证人口、重点人员、房屋出租等相关信息。

(七)镇民政科

负责提供新居民的救助管理工作等相关信息。

(八)镇建房办

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管理、工地的管理以及新居民聚集地的规划管理,研究制定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镇财政所

负责研究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中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改善新居民居住、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研究和经费测算;负责将新居民服务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十)镇人社所

负责提供新居民就业人员职业培训、就业信息、社会保险接续等公共服务,指导新居民劳动法律法规、维权意识等方面的培训;负责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监察,保障和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十一)镇工商所

负责对新居民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教育;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中新居民的管理;负责加强对新居民比较集中地专业市场、服务行业的管理强化监管力度

(十二)镇工会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新居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社会道德的教育培训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矛盾。

(十三)镇妇联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新居民的妇女培训教育、新居民儿童的关爱活动;负责提供新居民妇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活动。

三、健全完善新居民信息共享保障机制

(一)明确专人负责。新居民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和一名联络员,按照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负责新居民信息的录入和传输工作,确保新居民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正常运转。

篇(8)

二、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人事科(纪检监察):负责监督、考核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依程序将各科室(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管信息在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开。

环保科技、环境评价、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保法制、总量减排、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辐射管理、投诉受理等环境监管科室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将其制作和获取的环境监管信息依程序至市环保局网站。

其他科室所涉及的环境信息按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执行。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参照执行。

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省环保厅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信息外的各类信息都应公开。具体内容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以及《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还应定期公开各类信息汇总情况,重点公开以下六个方面的信息:

1、环境监测结果公开。包括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经有效性审核和比对校验确认的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结果等,每月进行汇总分析。

2、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并与企业上市核查、信贷等直接挂钩,促进企业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每年进行汇总评价并公开。

3、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公开。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起因、真实状况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公开,每月进行汇总公开。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开。包括环评报告、项目内容、环境影响、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等内容。每月对已批复、已验收,以及不予受理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5、环境热点问题处理信息公开。包括环境、投诉以及网络、媒体涉常环保舆情的受理、调查、处理处置以及办理结果等。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每月对受理、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6、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情况公开。包括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等信息。每季度对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进行汇总公开。

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每月汇总类信息于次月10日前予以公开;年度或季度汇总类信息在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动监控等能即时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程序

以网络公开作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设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各科室(单位)将环境监管信息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然后上传至局域网或信息中心邮箱,由信息中心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可根据不同环境监管信息的特点,采取在政府网站、报刊上刊登,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等各种方便公众知悉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环境监管信息。

六、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

1、申请受理

公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公开申请由信息中心受理后,转交办公室统一办理,采取其他方式提出的公开申请,直接由办公室受理并办理。

2、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

办公室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办,局属各单位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答复文本根据答复内容,交办公室初审,按程序报相关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回复申请人。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篇(9)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凡涉及农村经营管理的职能、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要实现信息公开,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形式

区农经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主动公开是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主动区农经局产生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是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主动公开信息之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所提出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及时受理、答复。

区农经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中国”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通过农经信息网、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开等其他辅平台和途径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要求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九大类,由办公室按程序和时限。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若信息发生变化,应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2、政策法规:包括单位文件、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文件生成5个工作日内。

3、规划计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主要负责人审核;专项工作计划、总结由相关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分管负责人审核,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立即。

5、工作信息:包括领导活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领导讲话、统计信息、资金信息、三农信息、惠民项目、信息公开年报。领导活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领导讲话、统计信息、资金信息、三农信息、惠民项目、信息公开年报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信息公开年报在每年12月底前)。

6、机关建设:包括人事信息、机关活动、奖惩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

7、业务工作:包括业务信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

8、社会监督:包括听证会、审计结果、监督投诉。由各科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

9、财政资金:包括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经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在预算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有关科室负责办理、办公室统一答复。

1、办公室对申请人递交的《区农经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见附件)进行审查,凡要件完备、可当场受理的,应当场予以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应退回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公室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递交的《区农经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转交有关科室办理。

3、有关科室收到办公室转交的《区农经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人拟获取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料报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送办公室;对经过审查确认不属区农经局掌握的信息或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将有关反馈意见送办公室。

4、办公室根据有关科室报送的信息资料或反馈意见,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五、信息公开的审查与确定

区农经局所有拟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区农经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进行审查,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篇(10)

1、及时公开原则。各村、各部门要及时对本单位所作的工作安排、阶段工作、重大事件、典型经验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发送到镇党政办。工作日期间,当天发生的信息当天报送,双休日、节假日发生的信息,节后上班第一天发送。

2、层层上报、层层把关,确保信息质量。各村上报信息由各村书记把关并确定一名专门的信息员报送;各部门上报信息由各分管领导把关,由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由网络问政办公室上报县信息办,重点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

3、网络问政办公室做好中国•,县先锋网信息审核、报送及的同时,维护管理好县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二、实施对象

各村及各部门。

三、实施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目标任务

1、政府信息公开。

各村、各部门要及时对本单位所作的工作安排、阶段工作、重大事件、典型经验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发送到镇党政办。工作日期间,当天发生的信息当天报送,双休日、节假日发生的信息,节后上班第一天发送。

2、在线回复。

(1)各村、各部门要加大对“市民心声”与“政民互动”等在线回复工作的办理力度,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回复网民所提问题,不得拖延不办造成红、黄牌逾期,确保回复率达到100%。

(2)各村、各部门要提高在线回复质量,认真办理,严禁出现只留电话号码或称“正在调查”、“正在处理”等无效回复,努力提高“市民心声”与“政民互动”网民满意率,确保回帖满意率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五、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村、部门及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

六、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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