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挂职锻炼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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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挂职锻炼总结

篇(1)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4号《关于实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篇(2)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机关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廉洁问题。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评优比例降低5%。依据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结果,适当提高和降低部分机关的评优比例。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各机关可根据职责特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简便有效、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法,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依据《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附件2)进行民主测评。其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述职和测评由各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或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和优秀等次名额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不进行考核或本人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所在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应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务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各机关方可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担任公务员的,由转业后的所在机关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本市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占挂职机关评优名额。挂职结束的当年、挂职时间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挂职的,由挂职机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表现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机关派出但经机关批准请假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经查实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有错误但免予处分或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机关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岗位(职位)职责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篇(3)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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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9-0088-03

公务员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① 在中国,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人事部于1996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职位轮岗暂行办法》。据此,全国各地政府相继进行了公务员轮岗方面的有益尝试,通过轮岗打破了原有的“以岗定终身”的死板制度,有效遏制了政府部门的腐败现象,还提升了公务员素质、优化了公务员队伍。

一、重庆市公务员轮岗调查样本内容及轮岗基本情况

(一)公务员调查样本内容

此次调查 ② 以男性公务员为主要对象。男412人,占71.0%;女153人,占26.4%;未回答15人,占2.6%。学历以大专和本科层次居多。高中/中专及以下48人,占8.3%;大专164人,占28.3%;本科310人,占53.4%;硕士17人,占2.9%;博士及以上3人,占0.5%;未回答38人,占6.6%。调查样本的职位类别以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居多,综合管理类225人,占38.8%;专业技术类95人,占16.4%;行政执法类206人,占35.5%,其他类型29人,占5%;未回答人数25人,占4.3%。

(二)公务员轮岗现状

1.大多公务员认为轮岗非常必要。调查显示,认为很有必要轮岗的有129人,占22.2%;认为有必要轮岗的有355人,占61.2%;认为没有必要轮岗的有41人,占7.1%;选择说不清楚的有51人,占8.8%;未选的有4人,占0.7%(见表1)。公务员对轮岗的态度直接关系到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调查的结果不难看出,现有公务员对轮岗多持积极支持态度,认为轮岗是很必要的。

2.部分公务员对轮岗的相关法规认识较为欠缺。调查显示,对公务员轮岗法规很熟悉的有38人 ,占6.6%;熟悉的有287人,占49.5%;不熟悉的有202人,占34.8%;说不清楚的有52人,占9%;未选的有1人,占0.2%(见表2)。轮岗法规是公务员轮岗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轮岗工作的成效,调查结果显示,近四成多的人对公务员轮岗法规的认识较为欠缺。

3.公务员对轮岗方式的选择呈多样性特点。调查显示,认为本单位内部轮岗好的有203人,占35%;认为跨部门轮岗好的有244人,占42.1%;认为到工作性质不相似的部门轮岗好的有132人,占22.8%,认为到国企挂职锻炼好的有95人,占16.4%;认为到工作性质相似的部门轮岗的有235人,占40.5%;认为跨地区轮岗的有116人,占20%。随着全球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公务员对自身的工作也有了更多的审视,从调查结果不难看出,现有公务员更倾向于到跨部门的工作性质相似的部门轮岗;同时一些追求自我发展的人更加希望到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性质不相似的部门及跨地区轮岗。

二 对重庆公务员轮岗现状的基本评价

1.公务员轮岗观念有所转变。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公务员队伍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们不但拥有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思想观念更是走在时代的前列。与传统的排斥轮岗不同,现任公务员大多都积极支持轮岗,认为轮岗对个人、对组织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全面的了解组织领导及公务员个体对轮岗的看法,调查采取了隔离调查形式,从而确保结果的客观性。结果显示(见图1),公务员中对轮岗持很支持的占25%,持较支持的占60.3%;领导持很支持的占18.1%,持较支持的占47.4%,从结果来看,部门领导及个体的公务员对轮岗大多都持支持态度,但相对而言个体公务员的轮岗意愿更要强于领导。

2.公务员轮岗方式较单一。受传统行政观念的影响,现阶段中国公务员轮岗的方式还不够灵活,方式较单一。《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实施办法》规定市级工作部门的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区级工作部门的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县(市)级工作部门的公务员在本部门内部不同科(股)室之间轮岗;该办法还补充:根据实际需要和本人情况,也可以在各部门之间或本系统内上下进行交流 ①。调查了解到,现阶段轮岗以系统内部同级公务员的横向流动为主,而在部门之间或本系统内上下流动的情况较少,单一的轮岗方式已不能满足多元化社会下公务员的意愿。

3.轮岗范围扩大,但轮岗相对比例较小。与以往轮岗范围窄、轮岗人员少不同,本次轮岗除涉及市委、市人大常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处级干部,还包括各派市委机关、市工商联内设机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内设机构的处级干部; 在这次轮岗中,全市市直机关约1 000名处级公务员实现了岗位大轮换,其轮岗规模、范围和人数都开重庆之先河。但在中国,公务员轮岗主要是针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职位轮换,轮岗比例相对较小;而对处于基层和中层的众多公务员,因职位和工作所限一身难以实现轮岗。

4.公务员轮岗的法制化进程还有待加强。1997年,重庆结合本市实际,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制定了《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实施办法》,通过这些年的不断探索,轮岗制度日趋完善。但因公务员轮岗没能与法制化建设有效结合,致使现行轮岗制度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如一些人借助其强有力的关系网以轮岗为跳板实现其职位的大晋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归纳为两个层面:其一,现行轮岗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一些疏漏的地方;如我市轮岗直接依据的是政府制定的《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实施办法》,该办法未对轮岗的时间间隔、轮岗期满后公务员流向等做具体的说明。其二,轮岗法规因其监督不力在执行时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三、对健全公务员轮岗制度的几点建议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转变公务员轮岗的观念。思想指引行动,行动直接导致结果,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公务员轮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虽然人们对于公务员轮岗的观念有所转变,但与建立公务员轮岗的长效机制,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轮岗进程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就要求国家公务员必须首先在思想观念上树立起轮岗的的积极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公务员轮岗的重要意义和必然性,对轮岗制度的方式、原则、组织程序等具体的内容都应该有明确而清晰的认识。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会议等多种渠道就轮岗的主要目标、重要意义做好宣传工作,让公务员对轮岗有一个正确认识;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公务员进行有关轮岗的政策、法规的学习,让他们的认识上升一个高度,从而积极主动的支持轮岗工作的开展。

2.扩大轮岗比例,丰富轮岗方式。中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为了使更多的人可以改变“一岗终身制”的现状,丰富现有轮岗方式,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公务员轮岗的成功经验。如日本采取了“轮换工作法”,规定考取上级职的公务员二年左右调动一次工作,考取中、初级的人员三年左右调动一次,这有效缩短了轮岗的时间,为更多的人轮岗创造了机会。结合中国公务员队伍轮岗的现状,地方政府可根据岗位性质确定轮岗的时间间隔。对于工作难度大、专业技术含量高及领导职位等工作岗位的轮换间隔应该适度地长一些;对于工作难度小,与人、财、物等联系密切的工作岗位的轮换要适度地频繁些。同时,各部门要从与时俱进的角度出发,在现有轮岗方式的基础上丰富轮岗方式,对处于中低层的公务员要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多实行不同级公务员在保留原职基础上的纵向流动和跨部门流动。

3.完善轮岗的评估机制,使轮岗与职位晋升有效衔接。目前公务员的轮岗多是事后评估,评估多由公务员现属单位进行,未设立专门的轮岗评估机构,这对公务员的动态流动及人员的管理是个软肋。因此,在贯彻落实公务员轮岗相关规定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轮岗评估机制,如人事部要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就公务员的轮岗建立信息人才库,在现行轮岗评估的基础上强化事前、事中的评估及监管。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职位晋升制度,针对公务员轮岗的评估考核结果,结合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就那些工作有成效、德才兼备者进行提拔,对者进行惩罚。

4.通过立法形式实现公务员轮岗的法规化、常态化。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详尽的轮岗法规。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对象、不同职位详细界定公务员轮岗的范围、周期、资格、轮岗的方法步骤、具体操作程序及明确轮岗的标准。对轮岗的时间间隔、轮岗期满后公务员的大致流向等做具体的说明。通过立法形式实现公务员轮岗的法规化、常态化,一方面强化了轮岗工作的规范性、法制性和严肃性,从制度上保证了轮岗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另一方面通过硬性规定使轮岗的目标更加明确,使公务员个体在轮岗过程中能更快地进入角色,对其工作的开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大林.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的特点及启示[J].江淮论坛,2008,(6):136.

[2]王琪.公务员交流轮岗制度浅析[J].现代企业文化,2008,(29):102.

[3]孙柏瑛,祁光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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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选拔任用条例。

通过领导带头学,全体同志坚持学,我们认真学习了《条例》和中央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公务员法》等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学习效果,扩大宣传面,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坚持选拔任用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坚持干部任用条件,严格干部任用程序,真正做到了“启用想干事的人,重用会干事的人,培养能干事的人,调换不干事的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认真把握好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期制,自觉防止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了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我局推荐一名中层干部为局党组成员,推荐了两名副局级后备干部。

三、严格选拔任用监督。

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四、加大干部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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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我们×系统在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牢记服务宗旨,切实履行药监职能,全面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在培养锻炼年轻干部上,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通过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活用人机制,积极推进多元化交流等措施,有力地改善了我市县级局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促进了系统内年轻干部的交流与成长,为我市×系统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后备干部队伍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增强干部交流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干部交流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干部交流,我们除积极营造有利于干部交流的良好氛围外,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⒈选准对象。选准交流对象是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们把培养干部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上,着重挑选那些基本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交流锻炼。党组研究后认为:县局稽查工作任务重、条件艰苦,是锻炼培养干部的平台,为了把系统内优秀的后备人才挑选出来,我局探索建立了以群众公推、党组提名、上级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和上级审批为主要形式的后备干部推荐人才机制,积极推行“助理制”、“挂职制”,每年都对县局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分类排队,筛选出合适对象,分期分批进行岗位交流,让他们在多岗位上锻炼成长,提高素质。我们先后推出名县局局长助理,名所长助理,通过实践锻炼,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均有明显提高。

⒉超前规划。实施超前规划是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前提。三年来,我局每年都对辖市(区)局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同时组织群众对后备干部进行推荐,通过平时了解和年度考核,及时掌握县局班子整体运行情况,对班子进行运行质量分析,拟订出每年班子调整和干部交流的总体计划。对那些班子结构不尽合理的,亟需加强领导力量的,都提前拟订调整方案。党组反复讨论方案的可行性,使之逐步完善,达成共识。

⒊制度规范。为了加强和规范药监干部交流工作,××××年我局就制定出台了《国家公务员实施教育轮岗(交流)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实施意见》,对于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和组织纪律都进行了严格规定。

我局还结合药监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年轻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意见》和《关于县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异地任职的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对年轻后备干部的交流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二、拓宽渠道、多元交流,增强干部交流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多元化干部交流是指组织上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多方位的交流。打破地域、岗位的界限,实行系统内的对流,是激活用人机制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实施这种多元化干部交流,我们考虑:一是有利于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加强县局领导班子建设;二是有利于促进干部换位思考,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提升工作平台、增强干部适应能力和打开新局面的工作激情。三是有利于加强局机关与基层局之间上下沟通理解,更加求真务实,以促进系统内工作和谐、协调共振。四是有利于在实践中练兵,增长才干,实施追踪考察,让这批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环境中去摔打磨练,不断增长阅历,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为此,我们探索建立了二种干部交流机制。

⒈横向交流。指干部在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县局之间的平行换岗交流。去年底,我局通过年度考核,对×、×局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配,着力于调优配强,如把×局分管×工作的领导调配到×局主抓稽查执法工作,加大岗位锻炼的力度,把业绩较好的×局局长助理提拔安排到×局工作,进一步拓宽了工作平台,把×局推荐的局长助理调配到×局配合抓稽查工作,进行岗位练兵。通过互动式的横向交流,使这些班子充实了力量,增强了活力,改善了结构。此外,市局部分业务处室之间,行政和业务处室之间的领导年前也进行了横向交流。

⒉纵向交流。指市局和县局之间的干部交流。我们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充分运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的成果来促进专业人才的合理流动。如×局在公推后备干部工作中,×所长脱颖而出,为了使这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年青干部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我们采取“上挂”的形式,提拔后调至市局稽查处任副处长。我们还以下派任职的形式,派出一名市局副科级中层干部到×局任副局长,这种纵向交流措施,一方面充实加强基层局领导班子的力量,另一方面也给市局年轻干部补上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一课。

三、强化跟踪管理,增强干部交流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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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高速发展,GDP平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旧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成为必然趋势,已经进入了新常态阶段。这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也是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作用的客观结果。这就意味着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的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的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增长点[1]。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然使税收工作也呈现新常态。因此,税务培训工作必须要全面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抓住用好其蕴含的新机遇,使培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新常态下税务培训的新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三大特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新常态下需要全面深刻认识税收工作的新特征和新要求。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挑战。经济发展面临“三期叠加”矛盾,处在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和防范风险的关键期,因此,完善税收政策,有效实施税收调控,达到经济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的局面不仅仅是税收收入增幅相应放缓,更要紧紧抓住“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一重要特征,找准自身的定位和发力点。同时要把握改革的新常态,在法治的框架下,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新常态是方式的转变,结构的转轨,动力的转向。税务部门的转型之路迫在眉睫,任重而道远。

税务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建设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挑战。在新常态下依法治税需要迈上新台阶,有效促进干部减少执法随意性,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就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干部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健康成长。面对税收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作为税务干部知识储备和能力提高的机构,税务培训更需顺应形势,面对干部思想多元化、活力和动力、理想信念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新要求、新课题,做好培训和引导,更新理念,激发出税务干部创新的正能量正是今后培训工作不断追求的目标。

二、税务培训现状分析

(一)培训规模大,对培训需求和培训质效分析不够

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干部人数将近80万大军,自2000年以来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数量和规模呈不断上涨趋势,培训班种类急剧增加,培训量从一年几十增加到几百个班,每年的培训人数也从几万人天达到现在的十几万人天,培训数量上的极速增长势必会对质量和效率产生影响。在承接的各类培训班中,除了常规的初任班、任职班、知识更新和业务提升班外还有各地要求提升业务能力的培训班,参培的学员多数带着问题和希望而来,经过短暂的学习或多或少得到些收获。但是学员在培训后岗位上的表现如何,则很少跟踪、统计和研究,对培训质效缺乏深度的了解、掌握和总结[2]。

(二)培训方式的灵活运用和有机融合明显不足

目前税务干部培训的教学方式已经从80年代传统课堂讲授式、90年代的研讨交流、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过渡到地面培训和网络培训并存的多种教学方式的结合[3],开辟了情景互动、微课程和实训平台等更加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由于越来越注重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方面前进了一大步。由于培训学员数量逐年上升,使得在应用上述方法教学时课前准备量加大,课上时间不够用,课后批改评判工作量较多,在培训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这些好的教学方式在应用上受到影响,组织不到位,甚至在培训中多选择比较习惯的教学方式,只考虑节省时间和成本而忽视了质量和效果。另外各种教学方式的灵活运用和相互融合还不够充分,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三)高水平的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有的培训机构对教师队伍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使得教师的业务水平提高慢。除了少数教师的课题和授课效果得到学员认可以外,其他教师课题被选中的较少,甚至有的教师基本没有课时量。在师资管理上没有明显的责任界限和竞争机制,教师深入基层挂职锻炼、高层次的进修机会不多,系统内、高校和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开展的不够,对教师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对教师资源的利用程度不够等,造成部分培训师资需求难以满足,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没有形成有效的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

培训质量的提高依赖于有效的质量评价和改进机制,因而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和运用十分重要。在数量规模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培训机构往往大多关注培训的需求、项目设计、实施过程,而忽略了评估环节。虽然建立了评估制度,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走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评估时学员的重视程度不够,填写问卷不认真,打分程度大同小异,意见和建议基本空白,给评估统计总结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难以作为下一步质量改进的依据,并且多数培训机构只对培训者的学习结果进行评估,缺乏对培训过程的即时评估和培训后的评估,难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对培训质量的提高和持续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三、新常态下提高税务培训质效的措施

(一)全面认识新常态,紧跟时代步伐,提高培训质量

在经济新常态下发挥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和以法制思维推进税收改革,完善税收管理制度。这会引起税收组织结构、运作流程的新变化,新常态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措施,使税收工作理念和体制不断改进,职能改革与调整都需要在征管、法律、信息、服务等方面具备丰富的专业化知识和现代化的工作能力。作为行业的教育培训机构应该时刻关注改革动态,分析出未来需求的新趋势。根据新的要求和不同区域、不同职能、不同层次公务员自身特点和规律大胆创新,通过采用新思路、新方法,满足公务员的培训新需求,使培训后的学员达到学用结合,知行一致。

(二)适应新常态的需求,创新培训方式

目前在税务培训过程中往往注重课堂效果,课堂教学的创新更能激发学员的内生动力和潜能,利用课堂有限的教学空间,培养学员潜在的求知欲、自信心和创新能力,在学员和教师教与学的互动参与中挖掘自身的经验和资源,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培养学员自主学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教师和学员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只有不断地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才能达到优质高效的培训目标。

(三)加强高水平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是公务员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培训的质量和效率。教师队伍的建设首先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同时必须有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教师好学上进,具有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意识。给教师创造挂职锻炼、进修、考察等机会,同时还要经常向知名专家学者、培训机构、知名高校沟通学习。随着经济、财税体制的改革的不断深入,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要进行国际化的合作和交流,开阔教师的国际视野,培育创新型的优秀教师。建立和有效利用外聘教师师资库,与各培训机构和院校实现资源共享,为培训提供优质丰富的教师资源。利用培训平台打造各类名师和精品课程,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四)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的机制

培训效果必须通过质量评估体系的检验,才能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坚持搞好质量评估是提高培训质效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培训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另外培训评估又是对投入产出合理性的检验,在节约成本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手段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因此要使培训机构提高培训效率,充满活力和动力,必须树立全面评估的理念,建立科学完整的培训评估体系。另外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评估的具体工作,明确目标、收集数据、选择工具、进行有效的评估,最后将反馈结果的改进落到实处,调整和完善培训项目,将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的理念贯穿于培训过程的始终。

主动适应税收新常态,大力提升税务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税务干部能力素质得到不断提升。在发挥培训的蓄能器和加速器作用的同时,为税收改革和稳定发展,实现税务在经济中的调节作用,更好地体现税收服务经济的理念,做出税务培训者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徐绍史.改革创新奋力开拓努力做好新常态下发展改革工作[J]. 中国经贸导刊,2015(1):4―11

篇(9)

但从本性上讲,我并不是当官的材料,至少我自己一直是这样认为的。否则为什么整个十几年的求学过程中,我基本上都没有被纳入过主要干部的考虑范围之内呢?即使偶尔的当上了一官半职,也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毫无建树,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能够明哲保身就不错了,更别提名利双收了。然而生活确实开了一个玩笑,竟然让我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走上了所谓的仕途之路,而且到现在屈指一算竟然已经5年多的时间了……

只因为认识了―个人,我就走进了公务员队伍

坦率的说,走进公务员队伍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同时又有一定的必然性。偶然是因为碰到了一个在我职业选择上影响很大的人,而必然则在于当时的我确实没有什么社会阅历,基本上算是随波逐流地走上了这条所谓的仕途之路。

2000年,我揣着新闻系毕业证找工作的时候,没有像我的同学们一样选择大众化的媒体,而是去了一家专业性很强的杂志做编辑。那时我的解释是,与其在一群同等资历同等学历又同样年轻的人里面争一个出头的机会,不如在一个比较偏的行业媒体里玩一把专业对业余。其实我心里还有一个潜在的原因,那就是在我应聘的几家单位中,只有这家单位招聘我的是一位主要领导―一党委副书记,而这位领导确实对我到现在为止的两次的工作选择中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在杂志社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与其说是做编辑工作不如说更多的是做行政工作。时值单位四十周年庆典,副书记点名抽调我去编辑单位40年的历史。历经几个月的时间搜集材料、提炼撰写,一部40余万字、描述一个单位的发展历史的书诞生了。在这项工作中,我想我得到了副书记无声的认可。庆典过后不久,这位副书记就调任上级市委机关任职了,原来他是一个到下属单位挂职锻炼的领导。他走后的一个月的一天我接到了他的一个电话:“最近好吗?愿不愿意做公务员呀?来我这里工作吧!你在杂志社里面呢,将来的发展就是做一个编辑记者,而在这里就是走仕途之路了,考虑一下吧。”

我真的心动了,而且也为这个心动付诸了行动。先是借调到这个市委机关工作了几个月,然后以笔试第二,面试第一的成绩,击败了众多对手顺利进入了公务员队伍。2002年5月的一天,当我正式拿到市委机关的工作证的时候,我认为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简简单单轻轻松松的,压根也没往更多的地方想过。比如面试的操作性,也许是因为自己是受益者,也许是因为自己当时被一种自信填满了头脑。

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作为一个新人,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确实全方位地爆发了自己的能量。这从我2003年的年终总结就能看出来,我负责了全部机关公文的起草工作、信息工作、督察工作、日常刊物的编发工作、会议组织服务工作,同时还兼任了单位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可以说是一个人在干6个人的活。在这样的工作量上,我还拿到了市委优秀信息员的称号,要知道我所在的单位以前一年向市委报送的信息不过二三十条,而那一年,我所报送的信息被市委采用的就有一百多条,其中两期内参甚至得到了市委书记的亲笔批示。拿着证书的时候我笑了,因为我付出的努力算是得到回报了。而在一次酒会中,我向对我有知遇之恩的副书记敬酒时也由衷地说了一句:“都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没有见过将军的士兵不会想象得到将军是什么样子的,感谢您给了我这个机会。”

无奈的机关工作,流产的远走计划

在机关流行着一句不太见得台面的箴言“不会低头干活不要紧,但一定要学会抬头看路”。事实上也是如此,低头干了半天,在工作的质和量上都达到一个高峰的时候,再想把工作的激情保留下去真的挺困难的,而这个时候机关的一些弊端就开始显现出来了。首先是节奏太慢,就算不是一张报纸一杯茶水混一天,但也绝对强不到哪去,特别是像我所在的单位从事的又是相对务虚的党务工作。在这样的单位里,本性飞扬跳脱且自视甚高的我,变得越来越难以满足现状了。

一次,我奉命组织一个大型的宣讲报告会来学习市里重大会议精神。为了这个报告会,我花了将近一周的时间去安排方方面面,当一切一切都已就绪了,就等着周五上午召开的时候。周四深夜12点,正好值班的我,从床上爬起来接了一个上级的电话:“所有的宣讲活动立刻停止,何时举行另行通知。”如此大型的活动一句话就颠覆了!更不用说平时因为领导的一句不满意,一个七八千字的稿子几易其稿了。不能不说,年轻是好,但年轻确实也太容易失之于冲动,而冲动真的是魔鬼。―个偶然的场合,我竟然得到了一个这样的消息:在机关每年一度的年终考核中,我的排名是最后一名,原因很简单,有很多平时我不经意间得罪的人在画考核票的时候有故意行为。原来100-1真的能等于-100。

这个时候,我所在的单位又面临了一个很大的危机_―机构改革。按市里的规划,我所在的单位将要归并到另一个机关。一时间人心惶惶,人们都在关心自己的出路,至于自己手上的工作,有一个观点就是不知道哪天单位就没了,进行一半的工作不如不做。于是乎,整个一个单位基本上处在了瘫痪状态,而这样的状态竟然一直持续了3年之久还没有―个定论。

没活可干是绝对可怕的事情。年轻人不怕累着,何况机关的活能烦死人肯定累不死人。在这一段时间里,天津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房价突飞猛进。守着微薄收入的我,面对着无活可干的我,对比不少同学已经混得风声水起的我,真的慌了,也真的蒙了。我的明天在哪里呢?

那一段时间,我的心情极度愤懑。曾经在一次过马路的时候,还跟一辆出租车发生了冲突,我走它也走,我停它也停,一晃之间,出租车司机探出头来,骂了一句:“不想活了?”而我回头就骂了回去:“×,不服你下来,打不死你!”我想如果不是那个司机开车扬长而去的话,我肯定就冲上去了,因为我是真打算不惜把钱包里的钱都扔给他也要打上一架了。

这段时间我又找到一个机会。我想转移到一个下属的坐落在开发区的企业。请客送礼,许诺面试,一切都进行得貌似顺利时,我竟然又受到了一次打击。原来答应接收我的单位,因为领导变动,不能再接收我了。―个重新燃起的希望就这样的胎死腹中。

这段时间我喝了很多次酒,在一次酒桌上,一位年纪长我很多的老兄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上学的时候,既要靠父母的本事,又要看孩子的天分,但孩子走上社会了,基本上就是在看父母

的本事。”我明白他的意思,实际上是在说,起点不同一生不同。我只是一个平民之子,10年寒窗给了我进入这条路的起点,接下来的路我该怎么走呢?

同事升职了,我还是原来的我

走仕途之路,说到底就是求升官。如果说仅仅是工作中的不如意的话,那谁都在所难免。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我开始重新思考自己的未来。

说起这次同事升职,事实上根本就是一个特定的操作。把一个岗位原来的干部平级调动到其他位置,然后在单位里进行推荐。推荐的过程则是用类似排除法的手段,把年轻的、同级别的、非相关专业的所有有关人员全部排除掉了,只留下惟一的―个年纪不过比我大上两三岁的适合人选,而我当然也在排除之列。

随后我们单位又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中层干部推荐。一些在机关打拼了几十年的干部更上一层楼了,看到他们升职后不无木然的表现,我有些惊讶,但随即明白了。眼看都已经人过中年了,在现职都至少呆了六七年了,怎么说这次提拔也只能算是“迟来的爱”了,根本不可能再提起精神来欢欣鼓舞了。然而很不幸的是,这次的提拔,我依然在排除之列。

如果是以前,我想我肯定会抱怨半天,但这一次,我竟然一点感觉都没有。我想,也许我真的成熟了吧。因为我问自己如果真正一个提升的位置给予到我头上的时候,我就真的准备好了吗7恐怕完全不是这个样子。权力可以因为一纸任命降临到你的头上,也会因为一纸调任而从你手中飞走。同时我也明白了自己愤懑的深层次原因,那就是如果这种境况不改变,这条路走不通了,我应该去做什么。

篇(10)

××××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办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我办人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现就我办上半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办共有公务人员××名、事业管理人员××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其中实职副科以上领导××人,素质高,队伍精。

二、主要工作做法

近年来,我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人才兴区这个中心,将人力资源作为政府办最稀缺、最依赖、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把人才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地位。一是明确人才工作基本思路,即政策引导、服务保障、搭建平台、营造环境。二是提升人才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三是提高人才工作实效。坚持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两支队伍”一起抓,使我办人才队伍的规模、素质和结构逐步适应了我办发展的要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搭建工作平台,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1、

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平台,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政府办领导班子对人才工作非常重视,始终把人才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以政府办主任×××同志为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多年的人才工作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很好的发挥了作用,形成了人才进得来,出得去的良性发展模式。二是定期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全年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分层次开展工作。

2、摆正位置,理清人才工作总体思路

以实现“人才兴区”为目标,强化各种保证措施。分别制定了我办人才的培训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等。认真抓好省市区委有关精神的落实,分层次、分类别建立我办“人才库”,从宏观到微观,切实把人才工作摆上位置。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核心工作能力培训、双休日培训、干部在线学习、科级干部轮训、优秀年轻干强化培训等。

二是选派青年公务员到基层一线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按照××××文件要求,我办选派××同志到××××任×××。××年上半年还选派××、××两名干部参加×××大学优秀干部和人才的高校培训。××同志到成都党校参加深化学习。××同志到浙江大学参加电商培训;××同志到成都参加省民委专业培训。××、××同志科级干部培训。

(三)

加大人才宣传表彰,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年政府办继续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优秀人才典型,体现人才宣传的公共性、显现性、系统性,形成促进人才健康成长的舆论导向。“七一”期间表彰××、××、×××、××等四名同志为优秀党员。领导积极鼓励和支持政府办人才评选和表彰制度,实事求是选拔推荐我办专业过硬、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经前期民主推荐及调查研究确定了××、××、××三名优秀年轻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办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类人才在不同岗位、专业上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才队伍梯次结构需要调整。目前我办人才队伍总量相对不足,年龄梯次不够完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量和人才的素质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较高职称,高层次人才普遍偏少,而且年龄偏大,中青年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待发现、选拔、培养。二是认识还需加强。一些干部职工还存在“领导才是人才,人才就该当领导”的片面认识,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全办工作的需要,是搞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当前我们必须认清自身发展的优势和劣势,找准位置,增强加快发展的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

“人才兴区”,切实做好人才开发建设工作。

(一)在人才队伍建设措施上寻求突破

一是在重视人才程度上实现突破。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人才已成为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源泉。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始终把人才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上的重大突破。二是在育才措施上实现突破。坚持分类培养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人才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采取不同的培养方法,使人才培养更加高效有序,促进人才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上实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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