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4: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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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改制方案》及搬迁安置有关法规政策。坚持“企业主导,政府监管,节约用地,依法操作”的原则。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职工身份关,杜绝不符合条件者参与购房;二是严把政策关,防止出现转卖购房指标等非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把质量关,杜绝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同时,推进冶金总厂厂区生产生活用地如期交付市人民政府,安置房建成后,厂区内净地交付,不留一人。
二、搬迁安置对象
本次搬迁安置对象(以下简称为安置对象)是指参与冶金总厂改制的全体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固定工、合同制工,以及在冶金总厂厂区内居住的非农户口职工遗属。以冶金总厂审核上报市改制办认定名单为准。
三、安置方式与规模
1、安置建设项目名称:安民小区
2、安置用地及选址布局
(1)建设用地:以冶金总厂670亩生产生活用地置换市城区内40亩土地(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方式,土地使用权为冶金总厂)。
(2)安置地点:位于市金锋集团以东、桂林小学以西、新中医院以北、505地质队以南,占地40亩。
3、建设规模及套型
(1)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为40亩,容积率1.5,安置对象根据市改制办批复的意见,数量控制在410户(套)以内。截止时间为年月28日前。
(2)套(户)型及建筑面积:采取公寓楼方式安置,三种规格,套型面积分别约为70㎡、90㎡、120㎡。房屋为砖混结构毛坯房,外墙装饰、内墙拉毛、现浇楼地面、水电到户、穿线管到位,铝合金窗户、进户防盗门。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
1、建设方式:项目建设由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由中标施工单位按合同施工,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
2、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加快搬迁安置进度。
(1)前期工作:年8月底前,完成土地征收、土地行政划拨、土地平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2)主体建设:年11月底完成基础工程;年8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力争年12月底前完成水、电、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组织验收。
3、建设资金来源、使用与管理
(1)项目总需资金:总投资约3911.46万元(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土地成本),其中:①优惠后服务性规费总额214.46万元,合51.2元/㎡;②工程建设费总额3040万元,合760元/㎡;③配套设施费总额667万元,合166.75元/㎡。每平方米建设资金(含水、电等基础设施)控制在1000元左右。
(2)资金来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项目范围内“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费(含水电配套及道路绿化等费用),列入冶金总厂企业改制成本安排专项经费,其余一切建设投入均由安置户集资全额承担。
(3)资金使用与管理:设立市住房基金冶金总厂建房专项帐户,按照《冶金总厂改制涉及市有关问题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安置户所有购房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统一进入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审计。
五、购房程序
1、资格审查:由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参与安置对象资格、家庭人口数,并张榜公示,确认符合条件后,报市房管局备案。
2、报名:《冶金总厂职工搬迁安置方案》正式批复后,同时启动购房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以冶金总厂通告日期为准)。符合条件者凭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出具的凭证选择房型。一个月内,到委托开户银行缴纳1万元购房定金后,与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签订购房协议和搬迁协议。并把安置对象报名名单汇总表报房产局备案,逾期则按自动弃权,取消其安置对象购房资格。
3、安置房面积的选定:按照安置对象家庭人口数×25㎡(独生子女增加1人)所得面积,就近选择户型及面积。为鼓励职工购买小户型房,凡购买70㎡左右房型的,不另补差价。职工在报名时选定购房户型面积大于按家庭人口(城镇户口)计算实际所得面积的,超出部份按同期市场价格补差(扣除土地费用),并补交相关税费;职工选定的购房面积小于按家庭人口数计算所得面积的,多余的面积不得转赠。不参加购房职工无其它补贴。
4、缴款方式:基础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购房户必须于规定期限内缴纳房款总额(预算价)的20%建房款,一层建成后一个月内再按房价总额缴纳60%的建房款,余款(含定金)在交房前一次清,多退少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5、房价核定: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依据工程决算及国家相关政策予以核定。
6、房号选择:采取对照户型公开抓阄方式,如对所抓楼层不满意,建房户之间自愿相互调剂的,需报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批准。
7、房屋交付:
(1)建房安置户自接到交房通知30日内,必须交清全部购房款额及政策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款(决算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住房装修钥匙。逾期未交清房款及相关税费款项的,取消其购房资格,无息退还所交房款。
(2)冶金总厂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和新房交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区土地置换冶金总厂土地及相关事项的协议书》执行。
(3)所有取消购房资格的房屋及多余住房和超面积购房款,均由市政府收回处置,款项专项用于该项目区外基础设施配套等支出。
六、优惠政策
为保护文物,该项目属搬迁安置工程,是项惠民工程。根据市政年第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该项目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1、土地为行政划拨;
2、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即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取廉租住房建设收费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费的平均值;
3、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项目范围内“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费(含水电配套及道路绿化等费用),列入冶金总厂企业改制成本安排专项经费,不列入房屋建造成本。
七、产权认定及管理
1、房屋竣工安置后,按有限产权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证须按规定注明相关内容,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一)任务目标
完成扶贫搬迁任务520户、2080人。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1、房屋建设要求。被迁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户平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房屋建筑风格以徽派或明清风格为主。
2、土地配置要求。对有土安置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留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只解决新的宅基地;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及必要的林地。口粮地配置面积人平0.5亩以上。
3、产业发展及转移培训要求。围绕被迁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特色产业按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园的目标进行规划并落实到位。对搬迁户的劳动转移培训给予优先安排、倾斜照顾,力争每户培训转移1人以上。
4、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在搬迁户落户的同时,配套建设交通、用电、通讯以及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
5、公共服务要求。对搬迁户新型合作医疗关系、户口、子女入学、社会救助等服务及时转移办理,并确保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自力更生原则。在政府引导下,搬迁对象必须自愿申请搬迁,自力更生。
(二)公开公平原则。依据扶贫搬迁对象六个认定条件,将搬迁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扶贫搬迁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将县政府分配的年度搬迁计划与重点贫困村建设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扶贫搬迁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残疾人建房相结合原则。将危房改造和残疾人建房纳入扶贫搬迁范围,整合资金,提高特困户和残疾特困户的建房补助标准。
(五)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尽可能集中安置,以便配置搬迁户生产生活资料,降低搬迁成本。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扶贫搬迁对象为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且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态地位重要、“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农户。具体条件为:①25度以下的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5亩的;②常年年人均生产粮食不足250公斤的;③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④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宜修公路,或修公路代价高于扶贫搬迁的;⑤居住地水源匮乏,取水点水平距离在1公里以上或垂直距离100米以上的;⑥退耕还林、生态治理后面临新的生存危机的。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相关乡镇(场)对照扶贫搬迁认定条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逐户识别,按照“户申请、村认定、乡审核、县审批”的方式,在村内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搬富不搬穷、优亲厚友现象发生。搬迁扶贫要向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单亲母亲户、贫困党员户倾斜。
四、安置方式
全部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在不脱离原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集中安置搬迁户,每个集中连片搬迁点不少于10户,否则不予认可。扶贫搬迁迁入地建设要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放线施工,统一建筑风格,逐步形成居民小区。要以居民小区建设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农村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时间安排
4月上旬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为农户申请、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申报审批阶段;4月底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扶贫搬迁对象花名册的电子表格上报县扶贫办备案,扶贫搬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扶贫办审批;5月至10月为组织实施、建立档案阶段;11月为基础设施配套、乔迁新居阶段;12月为验收兑现阶段。12月上旬要填好扶贫搬迁户新老房屋照片对比卡。对比卡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村级存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太宁为组长,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民政、水电、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劳动、教育、卫生、公安、建设、残联、供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扶贫搬迁规划审批、督办检查、验收兑现、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相关乡镇(场)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严格程序,细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完成扶贫搬迁任务。
(二)筹措补助资金。扶贫搬迁按人平2000元(户平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县政府从扶贫资金中统一安排,同时捆绑使用危房改造资金、残联残疾人建房资金,提高农村特困户、残疾人建房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乡、村和农户自筹解决。
(三)配套相关政策。依据鄂政发〔〕16号文件,对搬迁户应承担的税费实行减免政策。国土、公安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财政、建设、林业等部门免收各种规费;教育、卫生部门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问题;交通、水电、电力部门解决通路、饮水和用电问题;林业、农业、畜牧、劳动部门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和搬迁户劳动力培训转移问题。
1、提高产业帮扶力度。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依托本地资源,继续实施“因户施策、以奖代补”政策,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破除产业同质化问题,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促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产业叠加覆盖率达到100%。
2、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照龙头企业省、市、县三级培育机制和《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执行办法》,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对有带贫益贫作用的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推荐晋升,促使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发展,促使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稳步增强。
3、加大产业巩固提升力度。强化巩固提升规划引领作用,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不断完善“因户施策、以奖代补”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完善产业链条,重点培养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后劲足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蓝莓、贝母、天麻、五味子、返魂草和龙胆草等中药材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安置区贫困户持续增收。
4、保障搬迁贫困户土地收益。搬迁贫困户在迁出地的原有承包地依法享有承包权不变,结合“三权分置”,鼓励搬迁贫困户依法流转经营权,继续享受迁出地承包权、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类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政策。
二、任务时限
2020年,保障搬迁贫困户收入持续稳定。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各有关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二)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三)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根据我区需要避灾移民搬迁的任务和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在沙石镇东风村、水西镇石珠村、沙河镇华林村等镇村的50户214人实施避灾移民搬迁。
四、补助标准
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补助标准以人为单位进行补助,省补助3500元,市配套400元,区配套100元,到户资金人均3500元,其余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
五、实施步骤
(一)搬迁对象核查。各有关镇(街道)要在7月底前对本地急需并自愿避灾的群众,进行核查,确定准确的避灾搬迁点和人数。
(二)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各有关镇(街道)要在7月底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新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镇(街道)要在8月中旬前组织干部深入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户家中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读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避灾移民搬迁政策,宣传灾害隐患对生命财产的威胁,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让群众自愿搬迁,隐患点整体搬迁。
(四)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点。各有关镇(街道)要在8月20日前指导有移民搬迁任务的村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本村公示;8月30日前完成镇(街道)拟搬迁移民对象的审查工作,并报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批。集中安置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安置点的选点和规划设计工作,同时办理好有关报批手续;分散安置的镇(街道)要督促搬迁户在8月底前完成安置点选定工作,地矿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所有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防止二次避灾搬迁现象发生。
(五)组织搬迁对象自主建房。各有关镇(街道)要督促搬迁户在今年12月31前完成搬迁移民新建房屋建设,并于明年春节前搬入新居。
(六)总结验收。2012年2月由区地质灾害避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安置点进行验收,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对避灾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新村办、市国土局分局、市地矿局直属分局、州城郊供电公司、有避灾移民搬迁任务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和移民办),具体负责避灾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区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工作,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区发改委、区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移民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同时做好避灾移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及新户型图纸设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区交通局: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
区水利局:负责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
区新村办:争取将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市地矿局直属分局:负责对各有关镇(街道)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确认,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国土局分局:负责搬迁移民安置用地的协调审批工作,确保避灾移民的安置用地;
州城郊供电公司: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
各有关镇(街道)负责搬迁移民对象的摸底调查、审查核实、宣传发动、安置点选址,因避灾移民搬迁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严格规范操作。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镇(街道)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移民对象的认定。对象的认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避灾移民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地矿部门认定的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户申请,村推荐,镇(街道)审查,区批准”的程序。(1)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由村委会核实有关情况,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本村进行张榜公示;(2)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镇(街道)审查并确定拟搬迁对象,并统一报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批。(3)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移民农户名单后,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组织移民填写《移民搬迁审批表》,农户、村委会、镇(街道)、区扶贫和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样见附表)。
2、安置方式的选择。安置方式由移民自主选择决定。根据我区实际,采取下列安置方式:(1)集中安置。对同一隐患点十户以上移民的,在征得多数移民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安置方式进行安置,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2)分散安置。对同一隐患点不足十户农户的采取分散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安置地点在本村范围内由移民自行选择,在本村组范围内无法安置的,由镇(街道)协助解决。无条件建新房的,可以通过购买旧房予以安置。(3)敬老院安置。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避灾移民安置的选址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农民集中建房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威胁,避开泥石流威胁。安置点选择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选择。
3、集中安置点建设。移民安置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每个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必须达到10户以上。
三、 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自愿搬迁到 置点,房号 ,安置房面积为 平方米。
安四、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在入住前交纳自1 筹资金元,且十年内房屋不得买卖。五、丙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 名顶替,违反本协议。否则将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 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 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 执一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协议书自三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人(签字) : 丙方(签字、手印)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2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自治区和 x 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 策部署,根据《x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易地扶贫搬 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 政办发〔x〕90 号)文件精神, 促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下简称搬迁劳动力)就业,现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开展职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组织 劳务输出、提供就业服务、扶持创业、加强权益保障等多种渠道,引 导和促进 x—x 年已实施搬迁或计划搬迁的 4.13 万名搬迁移民中 0.94 万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以下简称搬迁家庭)的劳动力就业,确保每 个搬迁家庭有 1 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 稳定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
一是周密准备,落实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易地扶 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情况,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开展各类要素调查论证,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力量和相关工作经费,印制调查表格,做好 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搬迁劳动 力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每个搬迁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 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联系 电话以及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培训协议 等情况。对已实现就业创业的搬迁劳动力,要摸清就业创业地点、从 事行业类别、 薪酬待遇、 创业项目、 带动就业情况; 尚未就业创业的, 要掌握其就业创业和劳务输出意愿、 培训和就业服务需求等, 做到 “调 查一户、登记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 。三是做好信息录入。要 及时将调查采集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 建立已 就业和未就业人员电子化动态台账,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为开展精 准培训、 就业帮扶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制定集中安置点就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移民工作管理、扶 贫、农业、财政等部门,做好资源要素、产业要素、就业要素的调查 论证工作,逐个编制集中安置点的搬迁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把搬迁 劳动力就业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项目和具体搬迁家庭,于 x 年 12 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 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责 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 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 成期限:x 年 9 月底前完成首次调查摸底〕 (二)开展搬迁劳动力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1.培训目标。组织开展搬迁劳动力专项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 的搬迁劳动力能够享受至少 1 次免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2.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 组织实施面向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以职业大典为依据,鼓励 通过项目制方式,在市场有明确需求、参加培训人员有明确就业方向 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明确就业项目的条件下, 可不受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限制,在全区及结对帮扶的广东江门 市中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搬迁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家庭子女,可按“两后生”(初、高 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 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专项计划接受为期 1 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农业部门优先选择一批 专业大户、 农民合作社负责人、 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作为培训重点对象, 定点定向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 近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搬迁劳动力提供 就业岗位。
扶贫部门负责对搬迁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 实用技术培训。教育部门负责通过帮助搬迁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接 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就业。
科技部门负责在易地扶贫搬迁 集中安置点附近开展科技下乡促生产活动等专项培训活动。
3.经费保障。由人社部门组织的搬迁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所需 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培训期间可给予参加培训人员适当食宿、 交通等补助,所需资金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 筹安排。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教 育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财政 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期限:x—X 年〕 (三)多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
一是大力发展就业扶贫车间。
各县 (市、 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扶贫、财政部门要按照《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 市扶贫开发 办公室 x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崇人社发〔x〕65 号)文件要求,加快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 作,落实相关补贴。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预留一定场所 支持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
对与搬迁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 同, 且搬迁劳动力在 1 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并给付不低于 6000 元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 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达不到 x 人社发〔2017〕82 号文件要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 社等,但已被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 实际,确定县(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认定范围和条件,并做好县 (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作。二是鼓励企业和社会组 织吸纳就业。
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并与搬迁劳动力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 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 织,给予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10 人以下的, 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吸纳就业 10 人(含本数)以上、 20 人以下的,按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吸纳就业 20 人(含 本数)以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项决策部 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可致富,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2399 户 10239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4 户 9117 人。搬迁至县城 X 镇安置点 1134 户 4634 人、X 乡安置 点 1164 户 5204 人。X 年,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 3000 人以上,就业 2700 人以上。通过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多渠道 开辟就业岗位,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实现至少“一户一人”以 上就业。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X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28 日) 1.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移民局局长和 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 其他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 成员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部署。
2.摸清底数。
各乡(镇)对搬迁至县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 创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精准摸清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 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于 4 月 28 日前将 调查核实的《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经乡(镇)主要领导 签字后报县就业局。
3.强化宣传。
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召集各用工单位和企业研究 落实用工人数、用工标准、待遇等相关事项,制定并发放县内企事业 单位用工宣传手册。
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就业培训相关 政策,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第二阶段(X 年 4 月 28 日至 12 月 30 日) 1.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各乡(镇)要对易地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情 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按月更新《易地搬 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 。对已就业劳动力做好跟踪管理,对未 就业劳动力进行岗位推荐, 确保向每个易地扶贫搬迁未就业劳动力推 荐就业岗位 3 个以上,并将就业服务全过程录入《易地搬迁劳动力培 训就业创业全程服务卡》 ,确保一户至少有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2.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和用工需求,针对 性地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未就业劳动力免费开展家政护工、挖掘机、 电工、厨师等技能培训;县上玉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要对新招用 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和“师带徒”培训,对有创业愿望 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训等, 切实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 就业创业能力,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X 年计划开展家政护 工培训 300 人,挖掘机、电工、焊工、厨师等培训 600 人,企业岗前 培训 1400 人,乡村特色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500 人,创业电子商务培 训 200 人。
3.加强劳务合作,推荐输出就业。加大与劳务协作帮扶地区沟通 协调,通过用工信息,举办易地搬迁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组织县 外和劳务协作帮扶地区规模以上企业进场招聘, 提供适合易地搬迁群 众的就业岗位,努力向县外以及帮扶劳务协作地区输送 1500 名以上 劳动力外出就业。
4.建立易地搬迁扶贫车间、扶贫点、扶贫基地并组建扶贫就业专 班,吸纳就业。县上玉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引导贵旺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辉公司等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力争吸纳 5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县投促局要积极引进 1-2 家企业在易地扶 贫搬迁居住点创建就业扶贫加工点, 力争吸纳 2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 业,各乡(镇)要依托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建立 2-3 个就业扶贫示 范基地,力争吸纳 2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
5.扶持鼓励创业。各乡(镇)安置点以及县城集中安置点,要利用 临街门面等优势,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 200 名以上搬迁劳动者就 近创业,并带动其他搬迁对象实现就业。
6.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控制总量、适度开发”的原则, 合理安置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困难劳动力到公益性岗位就 业。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增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 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就业资金承担 60%,用 人单位承担 40%。(安置期限除聘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 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7.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发包 的重点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力争全县组建就 业扶贫施工队 10 个以上,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达 150 名以上。
8.实行就业服务窗口前移。X 镇、X 乡要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分别 设立就业服务窗口, 每个窗口至少安置 2-3 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相 关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9.建立就业创业联盟。建立完善企业与求职人员的有效衔接机 制。县上玉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市场监 管局、工商联、人社局要加强与县内企业联系,积极建立道真自治县 就业创业联盟,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时时就业相 关优惠政策和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收集到的各类用工信息,各挂帮 干部要及时对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者进行宣传推荐, 确保实现信 息及时共享。
10.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县扶贫办、人社局等部门就业扶贫资金 1000 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兑 现。同时,县人社局、扶贫办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 使用效率,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稳定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程。为积极稳妥推进项目的实施,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原则。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土地等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上,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要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以及对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调动搬迁户自愿搬迁的积极性。
(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开工一个,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稳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搬迁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据各搬迁点具体情况,能就近插花安置尽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则分散安置。有经济基础、建房用地条件较好的搬迁点,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四)镇人民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业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督促、负责检查。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选择
(一)搬迁对象选择依据
搬迁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差的石山区贫困群众,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的农户;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民。(属地质灾害搬迁须市一级国土部门鉴定并确认)。
2、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愿意到搬迁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
(二)搬迁区域的确定
根据我镇居住地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情况,搬迁区域确定为我镇的高堆、甘棠2个村。
(三)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
1、凡符合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必须自愿提出申请。
2、审批程序:搬迁户自愿申请。填写好《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农户申请书》和《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人口迁出审查表》,各一式四份。镇派出所、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签意见盖章,再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查签意见盖章,最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定案。
(四)各迁出点的移民规模
全镇计划搬迁规模为4户15人(其中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地建设
(一)迁入地选择依据
1、各搬迁户就近插花安置,搬迁户不改变其原住小组所在地行政性质,生活住宅建设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发展余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查,上报县土地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搬迁户搬迁工作。
(二)迁入地的确定方法及各迁入点的搬迁人口规模
迁入地全部在迁出地本屯(组)选择,不存在土地纠纷,也可降低搬迁成本,易于群众搬迁。全镇迁入地及搬迁人口规模为4户15人,分别是: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点的建设内容
1、迁入点的主要生活和生产条件及移民生产发展方向
各迁入点交通相对便利,具备路通、电通、水通条件,居住环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产,通过发展种植、养殖业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2、搬迁户的生产用地来源
搬迁户仍使用原来生产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垦荒开挖土地45亩(人均3亩)种植经济作物。
3、搬迁户生活资料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
新开垦耕地45亩,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迁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四、迁出地建设
(一)退耕还林方案
1、移民迁出后,在县水果、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计划种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复植被。
2、条件允许可垦为耕地,种植木薯或种桑等,发展经济达到脱贫致富目标。
(二)方案实施时间
搬迁后,用两年时间实施完毕。
五、投资预算
工程总投资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5万元,地方配套3万元)。
六、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
20__年9月-11月,对2个搬迁点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做好宣传 发动和搬迁户的思想工作,完成项目的实施设计方案。
20__年11月-20__年6月,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期内要完成住宅、道路、水电、新开垦耕地等建设,组织农户为下一步的生产、生活做好准备。
20__年7月检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自检、自验,并将项目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自验合格后,写出申请报告,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再申报市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七、工程效益及试点意义
增强做好滑坡户的搬迁和因灾倒房重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施滑坡户搬迁,帮助因灾倒房重建家园是各级干部的职责,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民心工程,各村民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驻村干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因户制宜,制定搬迁和重建实施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报镇政府办公室。
二、实施步骤。
月31日前对倒房户、入户核实,8月上旬以村、镇两级张榜公布,8月中旬进入实施阶段,月10日—15日镇组织验收。
三、补助标准。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以灾民自救为主,政府补助资金重点救助能力差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困难户,接近低保边缘的困难户,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拟定救助标准。
1、因灾损房户,因灾造成房屋损坏的,视其家庭困难程度和房屋损坏程度的情况给予补助,每间最高不超过500元(附属房、闲置的房屋、栏圈不在补助之列)。
2、房屋全倒户,在10月中旬新建住房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者,经验收每户补助标准为7000元。
3、地质滑坡户在本镇建房不能享受异地搬迁补助的户且在10月上旬将新居建成并验收,由民政部门每户补助7000元。不论是因灾倒房重建还是地质滑坡搬迁户,可以享受扶贫异地搬迁政策补助的,不足7000元的由民政部门补助到7000元。
四、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担任,民政、扶贫、财政、国土、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有效地改善边远山区群众的生活条件,鼓励边远山区及地质灾害点的群众自愿搬迁移民,采取集中安置的方法。逐步帮助深山区群众实施移民搬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以人为本村民自愿社会支持造福群众的原则。
二是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选点合理规划。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调剂土地,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配套建设的基础上由移民户分户建房。
三是坚持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整体搬迁的原则。
四是坚持“部门支持资源整合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原则。整合有关部门支农项目,支持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提高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能力。
三移民任务
场村壹组(张十八)整体搬迁,逐步完善安置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社会公益设施,基本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四移民安置
(一)移民安置范围
场村壹组
(二)移民安置对象
移民安置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实施移民安置范围内,经确认的在当地享受村集体权益和履行集体义务的集体组织成员的自愿移民。
(三)移民安置对象条件的确认
1移民安置对象的户籍登记管理截止日期以县实施方案下发为准。符合登记条件的正常婚嫁及生育的子女对象予以确认;人口登记结束后,其正常婚嫁及生育子女等新增人口不予确认。
2参军以前户籍在当地的现役义务兵及三级(含三级)以下士官予以确认。
3原当地户籍,因就学户籍迁往学校所在地的在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予以确认。
4原有当地户籍在押的服刑人员,劳教场所的劳教人员,以及其他被限制自由的人员予以确认。
5从当地分配到其他单位(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有企业)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不予以确认。
该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登记日前是村集体成员,并在当地享受村集体权益和履行村集体义务予以确认。
6对任何寄户在本年度计划移民村组的人员均不予确认。
7出嫁妇女如户籍未迁出者(包括外孙入户),人与户籍已分离,在当地未享受村集体权益履行村集体义务的,不属移民对象。
8有子女的老人需移民搬迁的随同子女搬迁,不再单独安置。
9孤寡老人(五保户)和残疾的三无人员(持有残疾证),由民政部的协调经移民对象同意安置在乡镇级敬老院,所需共由政府负责。如不同意按其他移民对象同等对待。
10移民安置对象,在移民搬迁实施过程中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取消相关政策照顾的资格。
(四)移民安置对象的审批等程序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由自然村村民委员会,乡镇(场)政府将移民条件和移民对象分别实行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移民安置地点和方式
1安置地点:场村壹组搬迁至场五星分场(县老水泥厂后)。
2安置地审批程序:由村壹组提出申请,村委员会写上意见经场同意,再由场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申请报告。
3安置方式:采取资金补助,按照规划要求村民自行建房。
五资金管理
1严格管理移民扶贫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人审批。
2资金发放。建房补助实行“一卡通”管理,实行预借制。补助资金分三次下拔:地基打好经验后拔付30%,一层建好后拔付30%。二层建好后经全面验收拔付40%。
3移民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六政策措施
1移民搬迁实行政府一次性建房补助政策与天宝矿业公司移民搬迁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助政策标准为每人3500元(省级补助3000元,市级配套400元,县级配套100元),在补助资金中按每人500元提取,用于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安置点政府统一管理。天宝矿业公司补偿资金具体数额,由政府天宝矿业公司村民协商确定。
2移民搬迁后,属移民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保持不变,不增加新的耕地山林。移民在安置地拥有永久性居住权和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3允许移民在自留山上依法采伐木材(每人1立方米),作为建房自用材,凭县移民扶贫办公室的准迁证明予以放行。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免收各种税费。
4移民搬迁扶贫工程实行“零税费”管理,移民建房免交耕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安装营业税防洪保安资金等各种税费。对各有关部门应收取的税费,采取“各司其职,各算其帐,各记其功,不带走一分钱”的办法。作为部门对移民扶贫工作的支持。
5同等条件下,对安置移民的乡村组,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建设,退耕还林,公路建设,人畜饮水,学校建设,以工代赈等项目方面优先安排。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举办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6鼓励县挂钩扶贫单位实行对口帮扶,特别注重解决特困群众的搬迁困难,为移民扶贫做好事,办实事,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7将安置小区纳入下年度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室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初步选址。
(二)组织实施阶段
平整土地,办好手续,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统一建房,完成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
(三)检查验收阶段
对工程进行验收,组织有序搬迁,颁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民扶贫工作不仅是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山库区群众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移民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由于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德安县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3强化协调,明确责任。为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移民建房实施用水用电力争到点到位,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有关单位要履行好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把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县扶贫办要全程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移民搬迁动态,会同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管理好资金。
县发改委要及时为移民搬迁安置申报项目争取资金。
县建设局对整个安置区要按照高起点低成本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设计,为移民户提供建房设计和施工图纸。
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文广局县网络公司要把电线电话和有线电视连接到户。
县交通局要负责将路修建至移民安置点。
县水务局和县农业开发办要为移民户落实改水项目和农田村庄水沟水渠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要把造地沼气项目同步实施。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大攻坚四大开发”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部署与要求,以创建“平安拆迁”活动为载体,实现助推嘴东拆迁和城市改建征收搬迁任务目标完成。
目标任务
加强助推拆迁管理,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慰问拆迁队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行动助推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工作,确保拆迁协议签订和拆迁工作顺利完成,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工作方法及助推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保障嘴东拆迁任务和助推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县政府部署我镇的助推拆迁攻坚行动任务,成立助推拆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姜伯民担任组长,镇长孙建明担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宣传、矛盾协调和入户推进4个工作组。
2、明确职责任务,全面发动。为确保助推工作的顺利进行,镇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嘴东成立助推拆迁指挥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活动,并开展“法律送进拆迁一线”、“温情送进拆迁一线”、“文艺走进拆迁一线”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早安排、早部署,实行挂图督战。
3、改进作风,务求实效。要求工作组的同志,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工作日不能喝酒,不允许拿拆迁户一分钱、吃拆迁户的一顿饭;在关键时刻,要忍辱负重,顾全大局。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真正深入到拆迁一线,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历尽千辛万苦,确保完成助推拆迁任务。
中图分类号:[C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在新一轮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建设的过程中,随着新系统的建成投产,调度机构往往面临着新、老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搬迁过渡的难题。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搬迁涉及专业较多,影响的业务范围较大,主要思路为如何合理的利用现有通信、自动化设备的基础,通过网络优化、业务调整并制定完善的搬迁过渡方案,尽可能的减小因通信、自动化系统中断对调度主要业务的影响从而实现新、老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平稳过渡。
新老系统的搬迁过渡一般分成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通信系统的搬迁及涉及自动化系统业务的调整;第二部分搬迁期间过渡系统的搭建;第三部分搬迁过程中调度自动化系统业务的调整及恢复。
2搬迁方案
以下以某地调系统搬迁为案例进行具体介绍分析,搬迁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主要部分内容:
(1)搬迁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机房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主要工作地点,搬迁入新调度大楼前应完成机房基础建设并满足机房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照度、防静电、防干扰、防震动、防雷电、动力环境监控等需求,机房配电满足《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机房具备满足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可靠的接地网,机房设备布局、功能划分、楼宇承重等均满足相关要求。
(2)通信系统搬迁及自动化业务调整
调度大楼的搬迁一般结合地区通信传输网络的建设同步进行,通信解决方案主要涉及到对自动化业务进行调整、割接。首先应梳理现有通信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及各业务运行情况,涉及搬迁的业务调整思路为利用通信传输网络将业务逐步调整、割接至新调度大楼运行,减小因通信设备搬迁调度运行业务影响降至最低,业务调整涉及内容如下:
对于具备两路常规通道接入的厂站,将其中一路常规4线E/M通道调整至新调度大楼;对于具备两路104网络通道接入的厂站,在调度数据网满足的前提下,将其中一路通道路由调整至新调度大楼;对于具备单通道接入的厂站,在厂站PCM接入设备前端通过远动上行信号并线的方式将通道并线至新调度大楼。
厂站调度电话业务的调整可在新办公大楼重新部署一套调度程控交换机,采用七号信令与原有调度程控交换机进行2M中继,通过光传输网络对各变电站重新下放小号电话业务;调度办公日常的综合数据网业务通过网络延伸或开通VLAN专线的方式可继续在原有网段中运行,待全部设备搬迁完毕后平滑的完成网络过渡。
(3)过渡系统的搭建及功能测试
在通信系统搬迁及业务调整方案中,已将通信业务调整至新调度大楼,具备搭建过渡系统的条件。因此在新办公大楼搭建一套自动化搬迁过渡系统,可使调度业务在搬迁期间不受到影响、调度业务不间断运行。自动化系统为新投产系统可直接利用新建系统的设备进行搭建过渡系统(注:老系统的搬迁也可采用冗余配置的设备进行搭建),过渡系统的搭建完全以工程化的角度出发,按照标准系统平台应具备的所有功能进行搭建,利用原系统的备份数据进行参数录入、图形绘制、生成电网模型,公式、报表、采样及定义等等,目的是为了确保过渡系统与现有运行系统数据一致性。
过渡系统搭建完毕后应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运行、物理结构、网络通信是否正常;2、数据采集及传输通道性能,过渡系统与现运行系统数据采集是否一致,转发数据是否正常;3、数据处理、遥信、遥测量的参数及处理结果,人工计算各分量与总加计算结果是否一致,实时数据库及报警处理是否正常;4、图形界面:调度员界面、控制与权限管理、报警信息测试;5、报表管理与打印:报表生成及打印测试;6其他系统综合性能指标测试。
过渡系统功能测试正常,在满足各项实时运行监控功能要求后,将原大楼现运行系统和新大楼过渡系统进入并列运行,实施下一步过渡方案。
图1.1 过渡系统网络结构示意简图
(4)业务平滑过渡完成搬迁
在确保过渡系统稳定运行,具备搬迁的条件后即可开展搬迁工作,搬迁时间节点的选择应尽量避开负荷高峰期、电网重大检修任务及运行方式变更转换期间进行。
业务搬迁过渡思路:1、当值调度值班员在原运行系统中进行值班,下一值调度值班员直接交班后在在过渡系统中进行值班后,因两套系统数据完全一致,对调度业务不受影响;2、运行方式人员在原运行系统上进行的方式变更安排等业务直接过渡至新系统;3、AVC系统分别于两套系统进行接口,搬迁前AVC投入原运行系统闭环控制,搬迁期间AVC策略开环,不直接执行,启动搬迁后AVC投入过渡系统实现闭环控制;4、历史数据同步,过渡运行期间,两套系统的历史数据库分别记录了一部分电网历史数据。而正式运行系统中该段时间节点的历史数据丢失,需人工手动维护历史数据库的同步及导入工作,可采用手动进行历史数据同步,登录过渡系统历史数据服务器利用SQL语句对历史数据库执行导出命令语句,将此部分的历史数据库进行导入至运行系统中。
在确保过渡系统稳定运行,调度值班员、监控中心值班员在过渡系统中进行运行值班后,可以中止原大楼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关停主备服务器,断开工作电源。将设备搬迁至新大楼进行安装、测试并完成整个新系统的搬迁投运工作。
3搬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风险一:过渡系统与运行系统并列运行,下行通道切换期间带来的误遥控风险。
应对措施:1、搬迁过渡期间仅允许一套系统投入遥控功能,通过断开另一套系统下行通道的方式闭锁两套系统同时并发遥控导致的误遥控风险。2、过渡系统及运行系统接入下行通道,在进行遥控命令操作时,应严格核对进行遥控、遥调的功能测试,校核返校命令遥控号、校核主站、厂站系统配置的正确性3、对系统功能遥控测试进行评估,当遥控执行命令结果未响应,或发生误控命令时,应立即暂停遥控命令下发并向当值调度员及监控人员发出告警。
风险二:过渡系统与运行系统实时数据库、监控界面不一致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