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4: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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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第一,聚财贪富心理。对于绝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之所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于在家乡劳动所得的收入。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来说,想要挣到理想满意的、符合预期目标的财富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与城市本地人、成功人士相比,生活条件和收入反差相对较大,在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的愿望之间形成的巨大落差,让他们开始怀疑劳动致富道路的可行性与正确性,加之一部分人受贪财求富、攀比享受心理的驱使,极易产生通过不正当的违法犯罪途径来满足理想收入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念头。
第二,从众效尤心理。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贫困落后的地区,有着大致相同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风俗习惯等,身在异乡以乡缘、地缘、血缘等情结、和互动的同化心理,多交往频繁和密切,在一些人有犯罪念头,或者因为犯罪侥幸获得非法收入的时候,极易引发其他同乡人员的争相效尤,以至拉帮结派,实施相同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对社会的仇恨和敌视心理。由于流动人口都是背井离乡,大多数人只在暂住地工作较短的时间,面对暂住地一些不平等的歧视性政策和当地人无意中流露出的排外言行,极易引发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不满和逆反、报复以及反社会德心理,会因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怨恨,扩展转移到对整个社会的敌视与仇恨,从而导致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流动人口的犯罪特点分析
一是以非法侵财型为主。一小部分流动人口在还未找到工作之前,身上的钱财用完后,为了生存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还有部分比例的流动人口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在付出艰辛的劳动之后,却未能得到令其满意的工作薪酬,感觉仅依靠辛勤的劳动还不如通过偷盗、抢劫等犯罪活动来钱快,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以明显的季节性犯罪为主。大部分流动人口,在农闲时进城务工赚钱,农忙时回家耕种收割,会因自身未能挣到令其满意的薪酬和工资,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或者顾及其面子,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施抢劫、抢夺、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快速求财的目的。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多使用暴力手段。从形形的的各种案件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单纯、手段原始单一,但同时又具有很残酷的暴力行为。案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实施偷盗、扒窃等非暴力犯罪,在被发现后极易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行为。同时,抢劫、绑架、飞车抢夺等暴力手段犯罪也时有发生。
(三)流动人口的犯罪主体构成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囊括了多类型的人员,有失去土地的流动人口,无业的,吸毒的、或者作案犯科的、有前科的人员,还有在高危地区聚集的未成年人等等,总的来说,这些高危人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青壮年为主。从侦破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析,18-30岁的青壮年人群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人员,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相吻合,他们的思想意识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几百名流动人口侵财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为18-30岁的青壮年人员。
二是乡缘性、地域性帮派结伙作案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多呈现出乡缘性、地域性结伙作案的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的高危地区,被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德思想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相互认同的情况下,以拉帮、结伙的方式,连续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目标分析
一是犯罪区域相对而言,比较集中,形成高危人员作案的高危地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闹市等地,由于人员复杂和密集,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
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多为流窜作案。表现为乡缘性的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性质的作案目标,例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则专门进行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三是选择针对的犯罪目标相对明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达到目的,选择特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侵害对象和目标。个体户、第三行业服务人员等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案犯选择这些人员作为侵害目标,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人群随身携带的钱财比较集中,有时甚至谋财害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自身主观因素分析
一是内心的贪念和侥幸心理的结合,促使犯罪的发生。流动人口外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依靠正常的劳动获取钱财。然而,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足、符合心意的薪酬是根本做不到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不稳定,收入相对较低,残酷的现实和理想的目标差异较大,极易产生矛盾心理。导致他们开始怀疑通过正常的劳动致富是行不通的,进而产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自我心意的犯罪心理。
二是消极的社会心理,导致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发生。外来流动人口主要的犯罪群体是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他们有着特定的心理和内心世界:竞争意识比较淡薄,对贫富差距形成的鲜明对比,心理感受比较强烈,同时心理承受能力低,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激烈的竞争、工作歧视、工作中的伤害等一系列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追求利益的欲望,贫富差距的不满心理感受更加强烈,导致部分流动人口以侵害人身、损坏财产以及其他德暴力犯罪行为来发泄内心的怨恨与不满。
三是受教育的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少,大部分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本没有清楚的认识。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89%。
(二)社会客观因素分析
一是文化差异因素。城乡之间的隔离与的二元化,形成了城乡各自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流动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发现自己的很多价值观念根本不适应城市的生活,在不断遭受挫折后,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准则,不再顾忌行为的约束。价值观念不同导致的冲突,行为规范的失范,从而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市场经济特点。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计划经济相比,竞争空前激烈,在为每个个体提供平等的机会、相同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在不同起点的群体之间造成了严重失衡的不平等。由于流动人口大部分不具有适合市场经济和城市产业发展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不能在市场经济中有效竞争和发展,导致他们只能从事高危险、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的工作,为了在城市中生存和得到预期的心理满足,有些人选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不到位。目前对流动人口和管理和服务工作,多注重人员登记控制,只有当流动人口涉嫌违法犯罪时才对其进行干预,对其缺少日常思想观念、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导致他们只能处在一种与城市相对隔离的亚文化环境中,受到城市中不良文化的熏陶,少数缺乏进取心、意志薄弱者自然走下坡路,最终成为犯罪分子。
三、抑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思考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首先,对外来流动人口上岗前,进行特定的文化、职业技能、法律的专门培训,相对提高其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发展的劳动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减少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因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信息,规范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宣传等活动,以进一步增强出租房屋的业主和外来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环境;再次,鼓励、引导外来流动人口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最后,在外来流动人口聚居的区域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提高流动人口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减少其犯罪的思想根源。
二是以务实的态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关注关心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疾苦。公安机关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中,务必真正做到坚持以人为本,以务实的态度,将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对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中去,培养流动人口对暂住地的感情,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被歧视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同时切实解决号流动人口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医疗、改善其生活条件,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警务化管理,强化对实有人口的管理。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接触群众的最基础、最前沿的工作。社区民警要根据本社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各方面的现有治安资源和潜在的治安资源,整合优化社区的治安资源,开展周期性的入户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的信息,熟悉社区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警务的管理服务,捕捉社区治安动态变化信息,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四是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积极预防和控制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通过实施让群众了解防范信息、大力宣传报警方法和渠道、分析流动人口犯罪人员的作案规律和特点等各种措施,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居民防偷、防抢、防骗能力,使之成为防控犯罪的积极因素和有效力量。一旦防范意识成为自觉行为,它就会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能,从一定程度上遏止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