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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各有关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二)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三)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根据我区需要避灾移民搬迁的任务和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在沙石镇东风村、水西镇石珠村、沙河镇华林村等镇村的50户214人实施避灾移民搬迁。
四、补助标准
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补助标准以人为单位进行补助,省补助3500元,市配套400元,区配套100元,到户资金人均3500元,其余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
五、实施步骤
(一)搬迁对象核查。各有关镇(街道)要在7月底前对本地急需并自愿避灾的群众,进行核查,确定准确的避灾搬迁点和人数。
(二)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各有关镇(街道)要在7月底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新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镇(街道)要在8月中旬前组织干部深入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户家中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读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避灾移民搬迁政策,宣传灾害隐患对生命财产的威胁,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让群众自愿搬迁,隐患点整体搬迁。
(四)确定搬迁对象和安置点。各有关镇(街道)要在8月20日前指导有移民搬迁任务的村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本村公示;8月30日前完成镇(街道)拟搬迁移民对象的审查工作,并报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批。集中安置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安置点的选点和规划设计工作,同时办理好有关报批手续;分散安置的镇(街道)要督促搬迁户在8月底前完成安置点选定工作,地矿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所有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防止二次避灾搬迁现象发生。
(五)组织搬迁对象自主建房。各有关镇(街道)要督促搬迁户在今年12月31前完成搬迁移民新建房屋建设,并于明年春节前搬入新居。
(六)总结验收。2012年2月由区地质灾害避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安置点进行验收,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对避灾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新村办、市国土局分局、市地矿局直属分局、州城郊供电公司、有避灾移民搬迁任务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和移民办),具体负责避灾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区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工作,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区发改委、区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移民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同时做好避灾移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及新户型图纸设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
区交通局:负责安置点的公路建设;
区水利局:负责安置点的饮用水工程建设;
区新村办:争取将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市地矿局直属分局:负责对各有关镇(街道)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确认,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国土局分局:负责搬迁移民安置用地的协调审批工作,确保避灾移民的安置用地;
州城郊供电公司:负责安置点的用电建设;
各有关镇(街道)负责搬迁移民对象的摸底调查、审查核实、宣传发动、安置点选址,因避灾移民搬迁而导致的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严格规范操作。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镇(街道)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移民对象的认定。对象的认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避灾移民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地矿部门认定的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户申请,村推荐,镇(街道)审查,区批准”的程序。(1)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由村委会核实有关情况,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本村进行张榜公示;(2)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镇(街道)审查并确定拟搬迁对象,并统一报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批。(3)区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移民农户名单后,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组织移民填写《移民搬迁审批表》,农户、村委会、镇(街道)、区扶贫和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样见附表)。
2、安置方式的选择。安置方式由移民自主选择决定。根据我区实际,采取下列安置方式:(1)集中安置。对同一隐患点十户以上移民的,在征得多数移民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安置方式进行安置,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2)分散安置。对同一隐患点不足十户农户的采取分散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安置地点在本村范围内由移民自行选择,在本村组范围内无法安置的,由镇(街道)协助解决。无条件建新房的,可以通过购买旧房予以安置。(3)敬老院安置。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避灾移民安置的选址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农民集中建房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威胁,避开泥石流威胁。安置点选择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选择。
3、集中安置点建设。移民安置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每个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必须达到10户以上。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有效地改善边远山区群众的生活条件,鼓励边远山区及地质灾害点的群众自愿搬迁移民,采取集中安置的方法。逐步帮助深山区群众实施移民搬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以人为本村民自愿社会支持造福群众的原则。
二是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选点合理规划。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调剂土地,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配套建设的基础上由移民户分户建房。
三是坚持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整体搬迁的原则。
四是坚持“部门支持资源整合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原则。整合有关部门支农项目,支持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提高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能力。
三移民任务
场村壹组(张十八)整体搬迁,逐步完善安置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社会公益设施,基本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四移民安置
(一)移民安置范围
场村壹组
(二)移民安置对象
移民安置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实施移民安置范围内,经确认的在当地享受村集体权益和履行集体义务的集体组织成员的自愿移民。
(三)移民安置对象条件的确认
1移民安置对象的户籍登记管理截止日期以县实施方案下发为准。符合登记条件的正常婚嫁及生育的子女对象予以确认;人口登记结束后,其正常婚嫁及生育子女等新增人口不予确认。
2参军以前户籍在当地的现役义务兵及三级(含三级)以下士官予以确认。
3原当地户籍,因就学户籍迁往学校所在地的在校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予以确认。
4原有当地户籍在押的服刑人员,劳教场所的劳教人员,以及其他被限制自由的人员予以确认。
5从当地分配到其他单位(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有企业)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不予以确认。
该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登记日前是村集体成员,并在当地享受村集体权益和履行村集体义务予以确认。
6对任何寄户在本年度计划移民村组的人员均不予确认。
7出嫁妇女如户籍未迁出者(包括外孙入户),人与户籍已分离,在当地未享受村集体权益履行村集体义务的,不属移民对象。
8有子女的老人需移民搬迁的随同子女搬迁,不再单独安置。
9孤寡老人(五保户)和残疾的三无人员(持有残疾证),由民政部的协调经移民对象同意安置在乡镇级敬老院,所需共由政府负责。如不同意按其他移民对象同等对待。
10移民安置对象,在移民搬迁实施过程中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取消相关政策照顾的资格。
(四)移民安置对象的审批等程序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由自然村村民委员会,乡镇(场)政府将移民条件和移民对象分别实行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移民安置地点和方式
1安置地点:场村壹组搬迁至场五星分场(县老水泥厂后)。
2安置地审批程序:由村壹组提出申请,村委员会写上意见经场同意,再由场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申请报告。
3安置方式:采取资金补助,按照规划要求村民自行建房。
五资金管理
1严格管理移民扶贫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人审批。
2资金发放。建房补助实行“一卡通”管理,实行预借制。补助资金分三次下拔:地基打好经验后拔付30%,一层建好后拔付30%。二层建好后经全面验收拔付40%。
3移民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六政策措施
1移民搬迁实行政府一次性建房补助政策与天宝矿业公司移民搬迁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助政策标准为每人3500元(省级补助3000元,市级配套400元,县级配套100元),在补助资金中按每人500元提取,用于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安置点政府统一管理。天宝矿业公司补偿资金具体数额,由政府天宝矿业公司村民协商确定。
2移民搬迁后,属移民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保持不变,不增加新的耕地山林。移民在安置地拥有永久性居住权和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3允许移民在自留山上依法采伐木材(每人1立方米),作为建房自用材,凭县移民扶贫办公室的准迁证明予以放行。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免收各种税费。
4移民搬迁扶贫工程实行“零税费”管理,移民建房免交耕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安装营业税防洪保安资金等各种税费。对各有关部门应收取的税费,采取“各司其职,各算其帐,各记其功,不带走一分钱”的办法。作为部门对移民扶贫工作的支持。
5同等条件下,对安置移民的乡村组,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建设,退耕还林,公路建设,人畜饮水,学校建设,以工代赈等项目方面优先安排。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举办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6鼓励县挂钩扶贫单位实行对口帮扶,特别注重解决特困群众的搬迁困难,为移民扶贫做好事,办实事,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7将安置小区纳入下年度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室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初步选址。
(二)组织实施阶段
平整土地,办好手续,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统一建房,完成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
(三)检查验收阶段
对工程进行验收,组织有序搬迁,颁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民扶贫工作不仅是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山库区群众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移民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由于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德安县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3强化协调,明确责任。为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移民建房实施用水用电力争到点到位,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有关单位要履行好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把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县扶贫办要全程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移民搬迁动态,会同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管理好资金。
县发改委要及时为移民搬迁安置申报项目争取资金。
县建设局对整个安置区要按照高起点低成本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设计,为移民户提供建房设计和施工图纸。
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文广局县网络公司要把电线电话和有线电视连接到户。
县交通局要负责将路修建至移民安置点。
县水务局和县农业开发办要为移民户落实改水项目和农田村庄水沟水渠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要把造地沼气项目同步实施。
三、 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自愿搬迁到 置点,房号 ,安置房面积为 平方米。
安四、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在入住前交纳自1 筹资金元,且十年内房屋不得买卖。五、丙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 名顶替,违反本协议。否则将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 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 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 执一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协议书自三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人(签字) : 丙方(签字、手印)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2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自治区和 x 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 策部署,根据《x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易地扶贫搬 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 政办发〔x〕90 号)文件精神, 促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下简称搬迁劳动力)就业,现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开展职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组织 劳务输出、提供就业服务、扶持创业、加强权益保障等多种渠道,引 导和促进 x—x 年已实施搬迁或计划搬迁的 4.13 万名搬迁移民中 0.94 万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以下简称搬迁家庭)的劳动力就业,确保每 个搬迁家庭有 1 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 稳定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
一是周密准备,落实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易地扶 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情况,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开展各类要素调查论证,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力量和相关工作经费,印制调查表格,做好 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搬迁劳动 力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每个搬迁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 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联系 电话以及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培训协议 等情况。对已实现就业创业的搬迁劳动力,要摸清就业创业地点、从 事行业类别、 薪酬待遇、 创业项目、 带动就业情况; 尚未就业创业的, 要掌握其就业创业和劳务输出意愿、 培训和就业服务需求等, 做到 “调 查一户、登记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 。三是做好信息录入。要 及时将调查采集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 建立已 就业和未就业人员电子化动态台账,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为开展精 准培训、 就业帮扶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制定集中安置点就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移民工作管理、扶 贫、农业、财政等部门,做好资源要素、产业要素、就业要素的调查 论证工作,逐个编制集中安置点的搬迁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把搬迁 劳动力就业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项目和具体搬迁家庭,于 x 年 12 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 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责 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 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 成期限:x 年 9 月底前完成首次调查摸底〕 (二)开展搬迁劳动力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1.培训目标。组织开展搬迁劳动力专项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 的搬迁劳动力能够享受至少 1 次免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2.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 组织实施面向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以职业大典为依据,鼓励 通过项目制方式,在市场有明确需求、参加培训人员有明确就业方向 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明确就业项目的条件下, 可不受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限制,在全区及结对帮扶的广东江门 市中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搬迁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家庭子女,可按“两后生”(初、高 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 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专项计划接受为期 1 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农业部门优先选择一批 专业大户、 农民合作社负责人、 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作为培训重点对象, 定点定向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 近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搬迁劳动力提供 就业岗位。
扶贫部门负责对搬迁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 实用技术培训。教育部门负责通过帮助搬迁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接 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就业。
科技部门负责在易地扶贫搬迁 集中安置点附近开展科技下乡促生产活动等专项培训活动。
3.经费保障。由人社部门组织的搬迁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所需 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培训期间可给予参加培训人员适当食宿、 交通等补助,所需资金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 筹安排。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教 育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财政 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期限:x—X 年〕 (三)多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
一是大力发展就业扶贫车间。
各县 (市、 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扶贫、财政部门要按照《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 市扶贫开发 办公室 x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崇人社发〔x〕65 号)文件要求,加快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 作,落实相关补贴。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预留一定场所 支持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
对与搬迁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 同, 且搬迁劳动力在 1 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并给付不低于 6000 元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 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达不到 x 人社发〔2017〕82 号文件要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 社等,但已被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 实际,确定县(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认定范围和条件,并做好县 (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作。二是鼓励企业和社会组 织吸纳就业。
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并与搬迁劳动力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 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 织,给予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10 人以下的, 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吸纳就业 10 人(含本数)以上、 20 人以下的,按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吸纳就业 20 人(含 本数)以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项决策部 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可致富,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2399 户 10239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4 户 9117 人。搬迁至县城 X 镇安置点 1134 户 4634 人、X 乡安置 点 1164 户 5204 人。X 年,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 3000 人以上,就业 2700 人以上。通过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多渠道 开辟就业岗位,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实现至少“一户一人”以 上就业。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X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28 日) 1.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移民局局长和 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 其他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 成员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部署。
2.摸清底数。
各乡(镇)对搬迁至县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 创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精准摸清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 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于 4 月 28 日前将 调查核实的《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经乡(镇)主要领导 签字后报县就业局。
3.强化宣传。
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召集各用工单位和企业研究 落实用工人数、用工标准、待遇等相关事项,制定并发放县内企事业 单位用工宣传手册。
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就业培训相关 政策,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第二阶段(X 年 4 月 28 日至 12 月 30 日) 1.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各乡(镇)要对易地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情 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按月更新《易地搬 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 。对已就业劳动力做好跟踪管理,对未 就业劳动力进行岗位推荐, 确保向每个易地扶贫搬迁未就业劳动力推 荐就业岗位 3 个以上,并将就业服务全过程录入《易地搬迁劳动力培 训就业创业全程服务卡》 ,确保一户至少有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2.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和用工需求,针对 性地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未就业劳动力免费开展家政护工、挖掘机、 电工、厨师等技能培训;县上玉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要对新招用 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和“师带徒”培训,对有创业愿望 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训等, 切实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 就业创业能力,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X 年计划开展家政护 工培训 300 人,挖掘机、电工、焊工、厨师等培训 600 人,企业岗前 培训 1400 人,乡村特色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500 人,创业电子商务培 训 200 人。
3.加强劳务合作,推荐输出就业。加大与劳务协作帮扶地区沟通 协调,通过用工信息,举办易地搬迁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组织县 外和劳务协作帮扶地区规模以上企业进场招聘, 提供适合易地搬迁群 众的就业岗位,努力向县外以及帮扶劳务协作地区输送 1500 名以上 劳动力外出就业。
4.建立易地搬迁扶贫车间、扶贫点、扶贫基地并组建扶贫就业专 班,吸纳就业。县上玉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引导贵旺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辉公司等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力争吸纳 5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县投促局要积极引进 1-2 家企业在易地扶 贫搬迁居住点创建就业扶贫加工点, 力争吸纳 2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 业,各乡(镇)要依托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建立 2-3 个就业扶贫示 范基地,力争吸纳 2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
5.扶持鼓励创业。各乡(镇)安置点以及县城集中安置点,要利用 临街门面等优势,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 200 名以上搬迁劳动者就 近创业,并带动其他搬迁对象实现就业。
6.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控制总量、适度开发”的原则, 合理安置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困难劳动力到公益性岗位就 业。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增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 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就业资金承担 60%,用 人单位承担 40%。(安置期限除聘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 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7.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发包 的重点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力争全县组建就 业扶贫施工队 10 个以上,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达 150 名以上。
8.实行就业服务窗口前移。X 镇、X 乡要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分别 设立就业服务窗口, 每个窗口至少安置 2-3 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相 关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9.建立就业创业联盟。建立完善企业与求职人员的有效衔接机 制。县上玉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市场监 管局、工商联、人社局要加强与县内企业联系,积极建立道真自治县 就业创业联盟,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时时就业相 关优惠政策和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收集到的各类用工信息,各挂帮 干部要及时对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者进行宣传推荐, 确保实现信 息及时共享。
10.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县扶贫办、人社局等部门就业扶贫资金 1000 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兑 现。同时,县人社局、扶贫办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 使用效率,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稳定脱贫。
安置房实施代建应遵循“政府主导、专业代建、全程监管、整体移交”的原则,代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规定。
二、搬迁安置房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方式
全市搬迁安置房项目原则上交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本市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负责组织代建(按代建内容实施),项目业主按照立项批复确定,由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按市政府统一规划及建设要求组织建设资金,全程负责建设并交付使用。
对代建安置房项目严格实行项目“四制”管理,即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三、安置房项目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的职责
(一)项目业主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筹划及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报批和立项审批;负责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及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项目代建单位。
2.负责做好涉及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杆)线迁移、构筑物搬迁、障碍物拆除等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维稳等工作。
3.配合代建单位实施地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协调做好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
4.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5.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招投标、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工程招标的监督工作;参与项目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负责代建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接收移交的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
6.负责办理代建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工作。
(二)代建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业主委托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及协助做好立项审批,负责完成地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
2.根据业主委托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前的消防、人防、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质量监督等报建手续。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土建、装饰、安装、设备采购、材料供应、工程监理等招标工作,负责合同签订。
4.负责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核拨审查,按预算评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负责项目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5.负责代建项目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6.负责办理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
7.负责办理代建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工作。
四、搬迁安置房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
300万元以下按投资额5%收取;300万元-500万元,按投资额4%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投资额3.5%收取;1000万元-3000万元,按投资额3%收取;3000万元-5000万元,按投资额2.5%收取;5000万元-1亿元,按投资额2%收取;1亿元以上,按投资额1.5%收取。按分段累进计费。
五、加强安置房项目代建管理
代建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授权后,由项目业主委托给代建单位实施代建。所代建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设计、报建手续、验收手续等均以业主单位名义实施。代建单位重点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报建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投资及进度控管、建设资金申请报批、竣工验收等。
(一)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代建项目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按项目、分年度筹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资金使用封闭运行,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或市国通投资公司项目管理规定支付工程款。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加强对代建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通过对资金申请、账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审查,加强对代建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
(二)有关合同签定;项目组织建设前由代建单位与业主单位签定代建合同,明确代建的形式、内容、权利和义务;项目实施中根据代建内容由代建单位与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项目建设实施中根据需要由业主单位委派协调工作专班负责全过程的协调、监督。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代建的安置房项目建设期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优惠政策。
(四)代建单位应严格按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严格财务管理。定期向市项目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续建项目年末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竣工项目除预留款项外,结余资金按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为综合统筹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资产最大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坏、流失、浪费,咨询上级专家意见,结合我县实际,4月份县卫生局草拟了《城区公立医院整体搬迁资产统筹利用工作方案》,已呈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方案及时作出批示:“方案需征求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意见”,卫生局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分别向县人大和县政协领导汇报了工作。5月中旬县人大、政协分别召开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座谈会,对县卫生局草拟的《城区公立医院整体搬迁资产统筹利用工作方案》征询了意见。目前已将征询意见情况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书面意见,7月份准备向县政府汇报,力争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此方案,争取9月份前能够开展实施。
二、做好城区公立医院整体搬迁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工作。
为基本解决卫技人员紧缺的问题,确保城区公立医院搬迁后临床科室的正常运转,根据人员需求测算,结合我县实际,4月份县卫生局草拟了《县城区公立医院整体搬迁卫生技术人员储备计划》,已呈报县政府,7份月将与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形成统一意见,争取在9月份《县城区公立医院整体搬迁卫生技术人员储备计划》能够开展实施。
三、做好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为了顺利推进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布局调整,进一步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更好地提供医疗服务,改变我县大型医疗设备稀少、整体设备配置落后的现状,4月下旬县卫生局草拟了《关于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的请示》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县人民医院采购一台1.5T核磁共振(MRI)和一台16排螺旋CT大型医用设备,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后将原有的一台老式双排CT留给县中医院使用。5月上旬已按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7月份做好申请办理配置许可证的跟踪工作,待配置许可证下发后,8-9月份做好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及安装、调试。
四、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根据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布局调整后各相关医院科室设置和人才需求情况,选择性地安排人员培训。8月份,各相关医院选派10名医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解决城区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紧缺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精神,加大危旧房改造工作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争取2016年6月底前先期完成蔡家街47号附20号、三民北巷七号大院、半边街29号等13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房点的搬迁改造工作,逐步消除辖区内危房安全隐患,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生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统筹,经研究,成立“区老旧危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负责危旧房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工作内容
2016年5月30日前,启动并完成蔡家街47号附20号(中东社区)、三民北巷七号大院(黔东社区)、许家巷3号(普陀社区)、半边街29号(贵乌社区)、罗汉营香狮路11号(金龙社区)、何家巷110-122号(头桥社区)、毛腾巷30号(头桥社区)、英烈路38-14(头桥社区)、八鸽岩路229号7、8号楼(北京路社区)、雅关村大寨(黔灵镇)、三桥村下五里组(黔灵镇)、三桥农民新村11层楼电梯农房(黔灵镇)、三桥新街68-80号(三桥社区)共计13个危房点的搬迁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开展危房搬迁工作,完善危房搬迁拆除的相关手续,指导各社区(镇)开展搬迁疏散工作,负责开展农房确权工作。
(二)区城管局、区城管大队: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及时予以拆除,确保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三)区房屋征收局:负责参照新建路31号搬迁安置方案,制定13个危房点的搬迁安置方案。
(四)区规划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办理完善相关翻建审批手续。
(五)区国土分局:负责配合开展农房确权工作,对符合确权条件的农危房及时予以确权。
(六)区贵中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危房的资金筹措、相关手续报批,并做好资金平衡和还款安排。
(七)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工作。
(八)区棚改办:负责积极争取落实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九)区维稳办、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项目的司法保障和维稳工作。
(十)区督办督查局、区监察局: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各相关社区(镇):负责辖区内危房监控及搬迁疏散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涉及的维稳工作。
五、时序安排
(一)2016年4月8日—20日,一是由各相关社区负责对接产权单位,督促产权单位筹集资金,由社区(镇)具体负责实施搬迁疏散工作。若产权单位无力筹集资金,则由其尽快书面明确放弃产权,移交政府进行整治。二是由区房屋征收局主动对接各相关社区,参照新建路31号搬迁实施方案,制定13个危房点的搬迁安置方案。
(二)2016年4月21日—22日,一是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法制办、区房屋征收局及属地社区(镇)参与,对搬迁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完善,并按程序报审。二是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棚改办、区贵中公司参与,筹集500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搬迁疏散工作顺利实施。
(三)2016年4月23日—4月25,由区房屋征收局将搬迁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完成审批工作。
(四)2016年4月26日—5月30日,由各相关社区(镇)启动并完成危房点的搬迁拆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引导群众异地新建搬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动员地质灾害点群众异地搬迁,围绕“选址到位、筹措资金、尽快搬迁”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和减免审批费用,力争于年国庆之前全部完成地质灾害点群众异地搬迁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月20日—月30日)。由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利用会议、宣传载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地灾户进行异地新建。
2、落实新建选址阶段(月1日—月15日)。由镇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协调新建用地权属界限,镇国土所、村建站组织对各地灾户的新建选址进行现场勘测,保证新选地址符合政策及村镇建设规划要求。
3、完成一层新建阶段(月16日—8月31日)。由镇国土所、驻村工作队对新建进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已一层封顶,是否已着手准备搬迁。
4、完成搬迁阶段(9月1日—9月19日)。由镇国土所、驻村工作队组织村干部对地灾户新建搬迁工作进行检查,重点落实是否已全部搬迁新居,旧房是否继续有人居住,开始拆除旧房。
5、落实验收阶段(9月20日—9月30日)。由区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照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有关规定,对各地质灾害户落实新建搬迁的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落实有关资金补助。
四、资金补助和验收标准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县上动员大会召开后,我镇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xxx、镇长xxx为组长,人大主席xxx和副镇长xxx为副组长的xxx镇“三年告别土窑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镇的“三年告别土窑洞”工作,使我镇此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召开镇村干部会议,传达县上“三年告别土窑洞”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对“三告别”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而主动地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积极地开展新建,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为“三告别”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我们组建工作组,逐村逐户进行了调查摸底,汇总出需搬迁的户数,因地制宜,根据各村各户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我镇“三年告别土窑洞”工作实施方案,使得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四、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工作方案确定之后,由包片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实施,包村同志和村干部包抓户,整修庄基,并严格按照城建部门设计的建设方案,帮助群众整齐规划建设新居。20xx年度分别实施了xxx、xxx、xxx三个村的告别土窑洞搬迁工作,xxx共搬迁群众35户127人,xxx村共搬迁20户82人,xxx村共搬迁25户97人。20xx年7户21人的搬迁任务,x家3户(xxx、xxx、xxx),xxx1户(xxx),xxx2户(xxx、xxx),xxx庄1户(xxx),现已全面完成,“三告别”工作已经彻底结束。
2、移民直补资金及时发放。根据移民动态管理要求,对第一季度死亡、农转非、上学、入伍、移民繁衍人口中嫁出到非移民户的、服刑人员、其他按政策应核减的等七类人员进行核减,并将今年第2季度直补资金发放至移民“一卡通”上。上半年,我市享受现金直补移民__030人,直补资金42.09万元。
3、移民村组调查有序推进。上半年,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统一部署要求,我办全面深入开展了大中型水库移民村组现状调查工作,为掌握大中型水库移民村组现状,科学制定移民发展规划,促进全市移民村组全面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调查,全市20__年水库移民直补人口为__030人,主要分布全市15个乡镇街道和大茅山经济开发区,79个行政村,351个自然村组。
4、向上争资立项积极主动。上半年,我办积极主动与省、市办对接并汇报,并加大力度积极争取了移民示范村建设、发展提升、产业扶持、搬迁扶贫移民进中心村、进乡镇等项目。
5、精准识别工作精心部署。为抓好落实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进行了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__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二是动员部署安排。根据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召开班子会、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动员会,就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三是开展调查摸底。目前,通过调查摸底,农户申请,二次公示公告,确定全市贫困户6912户10757人,贫困村识别工作已全部完成,下步将研究制定结对帮扶方案和帮扶计划,填写《扶贫手册》。
6、资金监督检查扎实做好。今年上半年,根据省办《全省扶贫和移民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及《__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们于20__年3月联合财政局等相关部门,20__年6月联合审计局、财政部门,分2次再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组,采取资金核对、入户调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全市扶贫和移民资金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摸排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按照“问题及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扶贫和移民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7、群众路线教育深入开展。一是召开动员会和班子会,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群众路线活动精神,并对全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布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全办人员集中学习了《关于群众工作的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资料,并要求全办人员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三是创新“1+3”帮带工程,即1名领导干部帮带一名干部职工、帮扶一个贫困村、帮富一户贫困户,以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助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四是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学习教育、查找不足、谈心谈话、查摆整改、对照检查,扎实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7月18日,我办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全体党员科级以上干部深入贯彻学习了兰考等重要讲话精神,并以反对“”、服务群众为重点,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8、库区移民稳定切实维护。结合“三访三解三个全覆盖”和“三问三促”活动,落实移民工作领导干部包案制,变上访为下访,主动进村入户为移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彻底消除移民的心理障碍,同时,整合社会人脉资源,动员移民人员身边亲朋好友、子女教师等社会关系,深入细致做其思想工作。
今年上半年,虽然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省、__市扶贫和移民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整村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持、移民后期扶持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项目资金争取难度不断加大。扶贫和移民项目资金争取主要是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当前由于乡镇街道申报扶贫移民搬迁项目不积极主动,加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
国土、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而配合协调当中缺乏有效的联动运行机制,造成项目实施进展相对缓慢;二是帮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缺乏有效的落实督导机制;三是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仍然短缺。由于我市不是原中央苏区县、国定贫困县,没有产业扶贫资金,而金融信贷对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经营的支持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步伐;四是扶贫和移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1、做好贫困人口识别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和移民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文件及全省扶贫和移民资金监督检查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与帮扶工作会议、__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将于20__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一是结对帮扶。根据要求,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成立驻村帮扶办公室,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相关帮扶措施,实现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二是数据录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8月底前指导各乡镇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认真贯彻“*”重要思想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拆迁,正确处理拆迁与建设的关系,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妥善落实安置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扎实稳妥地推进拆迁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依法拆迁、统一管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采取分工包户、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的方式,由职能部门统一组织,涉及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拆迁工作。
三、工作任务
“*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范围:东起解放北路石油公司加油站房,西至昌厦公路,道路总长1088.6米,道路线宽46米。初步调查该项目涉及房屋拆迁总户数36户,其中私人34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5020.77平方米;单位2户,住宅建筑面积:246.71平方米。
(一)责任单位分工包户
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原则对该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户进行以下分工包户:
1、县石油公司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高奕林。(18户)
黄玉泉、蓝德才、章淑仁、李同本、陈建平、刘龙秀、钟大林、黄文涛、王顺如、曾奇勇、徐冬明、冯报嘉、高奕林、游建武、陈建辉、蓝军、何国光、谢昌华
2、旴江镇政府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吴源辉。(11户)
李名裕、高炳生、揭小明、肖湖南、方汉云、刘炳荣、胡明亮、李清华、邱建华、邱定华、邱进华
3、县建设局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揭兴华。(2户)
张声侨、温国生
4、县教育局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顾荣辉。(2户)
邱相华、魏长华
5、县供电公司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胡志强。(1户)
钟海明
(二)分工包户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1、摸清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住房状况(含本县城异地住宅、房屋面积以及被拆房屋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情况。
2、做好被拆迁人过渡用房的安置,依照《*县“*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规定,协助进行各被拆迁户补偿安置。
3、负责做好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房屋拆迁现场勘察分户表》、《房屋拆迁现场勘察图》的现场调查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基础工作。
4、按照《*县“*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规定负责做好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土地置换的衔接工作。
5、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稳定、及接访工作。
6、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解释工作。
四、拆迁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摸底调查通知,组织拆迁单位、旴江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拆迁区域内房屋调查、登记、征求意见等工作;在拆迁区域产权复核公告,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旴江镇、居委会(村委会)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二)拆迁公告
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拆迁公告,在主要媒体拆迁公告,并在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
(三)宣传动员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政策,说明拆迁时限、搬家验收标准、回迁时间、过渡方式、协议时间等事项;组织拆迁实施单位、旴江镇、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将房屋拆迁公告、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逐户宣传。
(四)拆迁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
由县投资公司和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评估规程
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经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拆迁现场公示。
(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搬家验收
验收标准以房屋原有结构、门窗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室内生活用品等全部搬空为验收合格。
(六)拆迁裁决
1、裁决听证
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超过60%或由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由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经过、提出的要求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听证。
2、裁决程序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
(2)审核相关资料和工作程序。
(3)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并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由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裁决。
(七)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组织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听证。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迁决定形成后,送达强制拆迁决定书和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五、搬迁拆迁时限
1、2009年5月30日以前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完成责任包干户房屋的丈量、核实,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被拆迁人搬迁工作。
2、2009年6月6日以前开始拆房。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路”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到强化领导、责任分工,协调服务到户,决定成立“*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工作经费由县政府专项拨付。
七、有关部门职责
1、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强制拆迁。
2、县建设局负责在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安置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安置房综合验收、备案。
3、县发改委负责在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手续,下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落实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对被拆迁人房屋用地面积的测量和确定工作以及协助评估机构确定被拆迁人土地补偿价格。
5、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房屋拆迁程序法律法规的运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拆迁、依法补偿。
6、县局负责拆迁接访工作,主动及时地指导拆迁责任单位解决拆迁纠纷及问题,积极稳妥地把拆迁矛盾解决在萌牙状态。
7、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拆迁人及拆迁责任单位及时做好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工作。
8、县法院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强制拆迁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工作。
10、县供电、供水、网络公司、电信公司负责自行做好本单位管、网、线的拆除工作以及做好被拆迁人有关管、网、线迁移工作。
11、县*局负责做好房屋拆迁稳控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强制拆迁现场的治安工作,确保强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12、县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宣传“*路”道路建设对于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所起的作用和重大意义。
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密切配合,确保“*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任务顺利完成。
八、工作安排
1、2009年4月23日前拟定拆迁实施方案及工作方案,确定评估机构,完成初步调查摸底工作,由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县房管局负责。
2、2009年4月25日召开拆迁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办负责。
3、2009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各拆迁责任单位各自召开本单位的拆迁工作会,组织召开本部门责任包干户的座谈会,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拟定本单位的拆迁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指定联络人,并于4月28日下午5时前报拆迁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09年4月25日至4月30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准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许可证等,由县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5、2009年4月25日至5月5日为拆迁评估阶段,由评估公司和各责任单位负责。
6、2009年4月28日至5月30日完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等搬迁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7、2009年5月1日至5月30日完成安置用房的规划设计及相关报建工作,确定土地置换安置用地的选址,由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8、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房屋拆除阶段,由县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九、工作措施
1、“*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行部门包干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被拆迁人按《*县“*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要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做好被拆迁人的搬迁工作,协助被拆迁人解决拆迁过渡周转房;二是确保被拆迁人思想认识统一到“*路”惠民工程建设上来,自觉地支持*县公益事业建设,确保本单位责任包干户无集体上访及越级上访现象发生,遇有上访事件,由责任单位负责接访,所造成的接访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