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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我局牵头,与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联合召开了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动员会(2分)
2、区效能办、区城乡建设局、区房产局、区规划分局联合发文,制定了《区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庐效办字[2011]11号)(2分)
3、实施方案明确了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工作机制及办法(2分)
4、向市建设局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实施方案(2分)
二、落实工作任务(90分)
1、强化城乡规划编制(5分)
2、强化城乡规划制度建设(18分)
3、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15分)
以上三项工作由区规划分局负责落实
4、强化城镇化督查考核(16分)
8)支持政策到位情况(8分)
我们正在与土管、公安、卫生、教育、社保等部门联系,收集材料,争取不少于4项,不扣分。
9)城镇化督查考核方面(8分)
①配合市做好4次督导检查工作,我们正在建立文字材料,力争不扣分
②按时按要求做好年终考核自查工作,我们正在制定年终考核方案
③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我们准备近期组织
5、强化示范镇督查考核(18分)
10)组织管理(10分)。镇新城示范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项目工程指挥部,落实工作经费及相关办事人员,每月我们不少于2次进行检查指导,对示范镇工作进行调度达6次。这项工作不扣分。
11)规划编制及推进方面(9分)
6月底完成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区规划分局负责),示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数量、工程量、投资额比上年均提高,项目建设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情况,我们正在收集材料,力争不扣分是。
12)支持政策措施到位情况(5分)
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
二、考核内容
考评内容按年初签订的农机、渔业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和农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市农委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考评小组考核、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按《2010年农机安全工作责任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内容逐项撰写自评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报送市农委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提交委党组决定表彰及责任奖兑现。
四、奖励表彰方式(奖项设置)
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不予评奖。
五、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县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考核内容
根据长治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长治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长粮安考核字〔2019〕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2019年度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45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同时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9年12月20日前,承担考核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要按照《2019年度*****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并按照《自评材料上报要求》(附件2)上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抽查。2018年1月1日前,领导小组根据各牵头部门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确定抽查对象,组成联合抽查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三)综合评价。2018年1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查评分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向各部门及单位通报,同时,抄送县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要认真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考评、统计的方法,严格考核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市、区)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对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任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总结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报告,形成正式报告(一式5份)于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2)考评认定。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五大类47项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于2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一式5份)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进行。
(3)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对照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各项考核指标综合分析,按照目标体系计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得分,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2、对市直单位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年初签订的《政府目标责任书》,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5份)报市政府督查室。
(2)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依据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定结果,逐项计分,计算出各单位综合得分,报市政府审定。
3、对省驻单位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年初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逐项进行自查,并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5份)报市政府督查室。
(2)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各责任单位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定结果,逐项计分,综合考核评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3)金融系统的考核认定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认定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核准汇总,报市政府审定。
(4)省驻单位和金融保险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计分办法
1、对县(市、区)的考核。主要经济发展及各项量化指标,按增量占40%、增幅占60%的比例计分,按照目标任务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增减该项分值的1个百分点;人民生活和社会指标、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指标、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指标,按照各考核认定单位考核认定结果逐项计分,综合考核评定。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和省驻单位的考核。严格按照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认定结果,逐项评级计分,综合考核评定。
(三)奖惩
1、对县(市、区)的奖励。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得分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授予“市人民政府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综合得分居前列的县(市、区),授予“市人民政府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工作特别突出,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授予单项奖。
2、对市直单位和省驻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市人民政府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责任目标完成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市人民政府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工作成绩突出、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省排序明显前移,某方面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单项奖。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年目标制订工作
年是加快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关键一年。年度责任目标制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围绕贯彻落实市三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谋划全年工作,科学制订年度目标,力求年度目标更符合我市实际,更有助于推动追赶跨越发展。
(一)县(市、区)目标制订
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由市政府研究制订。各县(市、区)政府自订本县(市、区)的责任目标(方案),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后,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按照省政府目标办要求,从年开始,省直管县责任目标由省政府组织制订。
(二)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一是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确定市直单位分别承担的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本年度抓的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定。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
(三)省驻单位和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
1、省驻单位的目标制订。由各单位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政府,具体办法、原则和要求参照市直部门的办法制订。
2、金融保险部门的目标制订。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统一制订,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市政府。
2010年是国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年。“五五”普法规划的实践执行情况,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家统计局已将2010年确定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并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为迎接国家统计局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同时为推出本市普法宣传工作的创新典型和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总结评比工作奠定基础,考核验收工作拟分三步进行:
工作部署:4月上旬,由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征集意见;4月中旬印发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4月下旬,进行工作部署。
自查自评:5月上旬,各区县按照考核验收办法完成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
全市验收: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完成对各区县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月底前,提出全市考核验收结果及工作报告。
全市普法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普法骨干、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为主)不同层面开展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其中,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为考核验收重点。
考核验收采取填报自查自评表、上报报告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实物实据检查、审阅档案资料、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10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动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情况和观点,要自下而上组织各种类型座谈会、研讨会,积极发动、广泛参与立法、修法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有价值的立法、修法建议,使统计立法、修法过程成为统计普法、学法的过程。
法制宣传工作要着力抓好宣传作品稿件的采编发和网上普法阵地栏目的定期维护,栏目内容做到保证数量、注重质量、讲求时效。
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全社会及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培训。
(三)结合“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自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
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法宣传阵地和办公区场所,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用语、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气氛。
二要紧紧抓住统计年定报布置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的有利时机,播放普法宣传片;开展会前讲法、学法活动,增强报表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三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上街头宣传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四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组织座谈、演讲,举办讲座、论坛、展览等宣传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月初,下达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周活动方案、通知,11月下旬,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上报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要结合本局队中心工作,对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4月底前,以局队文件形式上报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普法效果
按照“向群众汇报、请群众评判、让群众满意”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组织评议阶段各项工作,引导领导干部积极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坚持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后快改,着力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狠抓工作落实,树立群众满意形象,为加快实施“项目攻坚年”行动,推动黄蓝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自查自评(8月初-8月中旬)。深入开展“访民情、听民意、作承诺、促发展”主题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1、广泛征求意见。围绕评议内容,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开展以“征询各界意见,解决热点问题”为主题的恳谈活动,实事求是汇报工作,真诚征询社会意见。在单位内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建立谈心手册,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三问一访”活动,按照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要求,深入基层走访调研,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
2、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工作和作风,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公开作出承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深入自查自评基础上,就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群众评议(8月中旬-9月初)。根据我局自身特点,组织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公开评议。
1、评议方法步骤
(1)内部评议。召开评议会,评议对象为领导班子和在职在岗科级干部。评议人员范围:机关全体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评议会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科级干部提供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评议人员进行质询,领导干部答疑,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评议。评议票由督查指导组现场回收、密封,并加盖被评议单位公章。评议会要提前通知,确保到会率不低于95%。评议票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提前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评议时间由局办公室与督查指导组沟通确定。
(2)服务对象评议。召开评议会。评议会的被评议对象、组织方式、会议程序与内部评议一致。参加评议人员为单位服务对象。评议人员按下列方式确定:单位内部评议人员少于10人的,提供20名服务对象的名单,由督查指导组从中随机抽取10名评议人员;单位内部评议人员10-100人的,提供内部评议人员数量1.5倍的服务对象名单,由督查指导组按内部评议人员相同人数从中随机抽取评议人员;部位内部评议人员超过100人的,提供150名服务对象的名单,由督查指导组从中随机抽取100名评议人员。
内部评议会和服务对象评议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召开。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选择120名“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评议。
(4)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选择300名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代表进行评议。
(5)市民和群众代表评议。只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由县“两评一树”活动办公室组织,选择2000名市民代表进行评议。
2、评议计分
(1)评议票各等次换算分值。评议实行百分制。各评议等次换算分值如下:“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75分,“不满意”为35分,“不了解”不计分、不计算有效票数。
(2)各类评议人员的计分权重。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的计分权重:内部评议占25%;服务对象评议占20%;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占15%;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评议占15%;市民代表评议占25%。评议单位领导干部的计分权重:内部评议占60%,服务对象评议占40%。
(3)得分计算。评议票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统一汇总计分,被评议对象某类评议人的初始分为该类评议人员有效票的平均分,被评议对象最后得分为各类评议人员初始分乘以各类评议人员的相应权重后的总和。
3、分类排序。根据被评议对象的最后得分,按本方案的分类(详见附件)由高到低排序。
(三)结果运用(9月初-9月中旬)
1、及时报告、反馈。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交给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同时,局“两评一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汇总群众意见建议。
2、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议结果占2011年度全局综合考核中的“社会评议”分值的50%,并占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定分值。
3、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群众满意度高、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优先作为表彰对象。对群众评议结果较差的班子和领导干部,限期整改,并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同时,活动延期2个月,由督查指导组督促其深入查摆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了解各街镇乡、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
此次检查的结果作为各街镇乡、有关部门和单位200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内容
(一)法制基础工作
1.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健全,分管负责人是否落实;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参加培训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亮证执法;
3.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是否规范,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填报政府法制业务统计报表。
(二)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了以下11项基本制度:
1.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2.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责任制度;
3.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5.举报、控告制度;
6.监督检查制度;
7.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8.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9.行政执法协助责任制度
10.委托执法责任制度;
11.行政执法责任制报告制度。
(三)行政执法工作
1.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准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强制措施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结案率达到80%以上;
2.依职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纠纷,是否存在推诿、拖拉等行为;
3.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管理职能,是否存在越权处罚、重复处罚和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4.行政罚款是否实行罚缴分离,行政收费是否实行收缴分离;
5.是否严格听证程序。
(四)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审理复议案件;
2.是否依法参加行政应诉;
3.是否依法做好行政赔偿。
三、检查考核方式和步骤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先集中听取汇报,再分别现场检查、抽查或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各街镇乡、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予以考核。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四、检查考核时间及人员组成
10月8日─15日,各街镇乡、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评,并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及考核打分的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10月16日─24日,县政府根据各街镇乡、各部门自查自评及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组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目标办组成,并邀请县人大法工委同志参加。
各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
考评内容分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目标占70分(其中“两个普遍”占40分),共性工作目标占3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重点工作目标(70分)
《2011年全县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请见附表)
(二)共性工作目标(30分)
1、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安排一定的工会工作经费,确保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未召开党委(组)会议研究工会工作的扣5分,未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的扣5分)(10分)
2、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同级政府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有会议纪要。(5分)(未召开联席会议的扣5分)
3、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1)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按规定办法和程序任免;(2)企业工会主席按规定办法和程序配备;(3)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和企事业工会配备兼职经审干部;(4)本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副职级配备。(6分)(每项1.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得分)
4、加强工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凡建立工会组织的村(社区)、非公企业等单位都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情况有记录,全年活动不少于2次。(5分)(无固定活动场所的扣5分,有场所但没有开展活动或活动次数未达到2次及以上的扣3分)
5、积极参与做好工会系统“进万家企业、访万名职工、解万家困难”及以“学、访、帮、评”为主题的“四万”活动。(4分)(未积极参与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的扣4分)
(三)加分项目
下列内容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后可以加分,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1、工会工作有重大创新,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和实施,影响面大,并被上级工会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总结推广的。
2、调查研究及理论研究成果有重要价值,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上人员作出批示、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良好效应的。
3、编报的重要信息引起市总、县委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的。
4、其他可以给予加分的内容。
(四)一票否决项目
1、“两个普遍”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
2、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责任事故,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或者迟报、漏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3、本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出现违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三、考评程序
(一)报送自查自评材料。
1、请各地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对照本办法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按照有关规定得出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得分和加分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其中,“两个普遍”专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形成专项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分别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和保护保障部。报送材料应将正式报告及电子版、相关图片或实物资料说明同时上报。
2、自查自评材料应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对照上述目标要求逐项写明完成情况。第二部分为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要求写明开展每项工作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其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一票否决项目情况和加分项目情况,并标明最终自查得分。
(二)考评
1、日常检查。县总工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2、初审。由县总工会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评对象全年工作总体情况和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考评资格。
3、召开汇报会。各申报单位汇报2010年创先争优工作情况,汇报时间8分钟。汇报结束后,由县总工会领导、听取汇报的其他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总工会相关部室负责人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含加分数值),上述三个评分结果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总评分。
四、考核等次及奖励
(一)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全县工会工作创优争先“达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三个等次。
1、达标单位。综合审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后为年度“达标单位”。
2、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按60%的比例确定名额,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服务型市政局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市政事业在创新中发展。通过检查评估工作使我局在工作效能上有新提高,在服务大局上有新突破,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在服务质量上有新进步,在人员素质上有新提升,不断树立“高效、廉洁、务实”的良好形象,为*区创造良好的经济软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组织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我局重新调整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志强
副组长:李振行刘永革匡建封
成员:刘宏宝王振中李绍太熊朝朴方淑敏
范国华祁欣王乃震赵雷张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检查评估范围
我局参加检查评估的范围是:机关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
四、检查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效能监察、依法行政、行政效率、勤政廉政和工作实效五个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评估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组织召开全局行政效能建设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重新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名单与9月2日前报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9月份)
对照检查评估的内容和具体指标标准,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五查五看”活动,即一是查效能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看本单位行政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查指标分解落实情况,看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指标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和运用,对照指标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三是查建立完善制度措施情况,看效能建设制度是否健全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改进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得到有效落实。四是查行政效能纠错及责任追究情况,看纠错机制是否建立,责任追究依据是否明确,受理投诉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投诉是否及时有效。五是查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立项实施情况,看效能建设工作资料与台帐是否完善,效能建设工作是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
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集中精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单位行政效能提高的关键问题和不足。
(三)组织实施阶段(10月—12月份)
按照区委文件要求,行政效能建设综合检查评估采取统一组织、分组实施、分项评估、逐项计分、加权综合的方法进行。我局自查工作在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局纪检监察、人事、办公室、管理、考核办、法制等相关部门组成自查评估小组,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内部自查。采取机关科室专项考核、基层单位自评、评估小组检查的方法进行综合检查评估。今后每年将进行两次评估检查工作,上半年在7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在年终进行。今年,我局具体实施计划是:
1、基层单位自评工作(11月1日—11月15日)
基层单位检查评估工作采用基层单位自评、评估小组深入基层单位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自查工作可以采用向执法相对人发放问卷、走访社区群众、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内部职工民主测评、内部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评估活动。基层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及自查评估结果,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备案。基层单位自查评估情况总结要做到“四个反映”一是要从报告中反映出来本单位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做法、效果、经验,不能简单地写成年度工作总结;二是要从报告中反映出来本单位自评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体现自评主体的多元化;三是要从报告中反映出来本单位在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以及对我局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综合检查评估的意见建设;四是要从报告中反映出填写《自评表》各项分值的客观真实性,即报告中文字的内容与《自评表》各个评估项目的分值相吻合,一致。上报的自评报告将作为综合成绩评定的参考。
2、机关科室自查工作(11月1日—11月15日)
机关各科室对照《*市政局行政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分解方案》进行自行检查,并得出评估结果于11月20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备案。。
3、综合评估检查工作(11月16日---11月31日)
由局评估小组深入基层单位和机关科室根据检查评估标准进行检查,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形成最终评估结果。按照总得分情况评定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评估总分在*-80分(含80分)为较好;评估总分在79分至70分(含70分)为一般;评估总分在69分以下为较差。
4、总结提高(12月份)
12月份由局行政效能领导小组对今年我局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总结。积极营造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良好环境,形成人人抓效能,事事讲效能,处处显效能的工作局面,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六、工作要求
二、规范整理,完善材料。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工作,相关会议记录要整理完善。要协调组织好乡镇、街道公安户口册、文化户口册滚动登录工作,做好体现乡镇、街道“双高普九”工作整改和素质教育实施工作等材料的整理。各乡镇(街道)应提供的备查材料包括:
1、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表(文化户口册)、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及医院筛查鉴定书;
2、上级转移支付收支情况总账、明细帐及有关凭证(前三年)、乡镇(街道)经费年度决算报表及有关账本凭证(前三年);
3、成立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文件、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制度、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对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领导的方案、有关会议材料、领导讲话、具体措施等;
4、政府坚持依法治教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