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4:59:0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地域管辖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2地域性文化设计元素的获取
城市景观设计应该体现城市的文化,景观设计的元素可以从城市文化方面进行获取,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特色建筑方面、材料及城市的彩色等。进行提取后可以用现代的设计手法进行分解、抽象和重构,运用到景观设计中。地域性文化设计元素的获取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获取:
2.1从历史文化方面获取
西安的大雁塔广场,祥龙造型的仿唐路灯,整个造型上是条大气磅礴的祥龙,灯柱的图案是中国典型的脸谱造型,色彩浓艳,造型大胆,让人仿佛回到盛世唐朝。除了路灯,几乎大雁塔广场上出现的所有建筑和小品都采用了仿唐设计,这样做可以很大程度上宣传城市文化。我国的历史文化丰富多彩、特色鲜明,这也为城市景观设计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与依据。
2.2从传统建筑符合中提取
有时我们经过一个城市会看到一些城市的公交站牌的造型设计借鉴了该城市传统建筑的造型元素,这样就会给我们留下较深的印象,同时也传达了这个城市的文化。如中国传统的合院空间、天井空间都是在历史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共同建造的,是人们在实践的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在景观设计中运用这些具有标志性的元素可以唤起人们的情感共鸣。
2.3从传统图案纹样与色彩中提取
传统图案纹样往往被认为是当地的最能体现城市地域性文化特征的,所以称为最常见的装饰手法,图案纹样不仅本身具有很好的形式美感作用以外,背后蕴含的“意”也是人们喜欢的关键。人们对美好事物总是心存向往。因此,传统纹样蕴含的意义是非常适合于景观设计的。如西安城市广场中的公共座椅设计,木材与石材进行了完美结合,下方腿足部分加入了中国典型的莲花纹样,寓意富贵吉祥。
3地域性文化融入城市景观设计的方法
传统文化可以融入城市景观设计中。例如,四川杜甫草堂外的公共设施,其电话亭的设计就是采用传统文化石亭盖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极其富有装饰性。传统地域文化也可以运用于城市景观设施的材料和色彩设计中。例如,桂林地区多产石灰岩,所以当地人就将石山上开采的石灰岩加工后制成公共座椅,这样公共座椅不仅经久耐用而且与当地地域特征结合了起来。具体将传统文化融入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3.1通过对地域文化符号进行分解,转化成新的形式
对于具有地域性的传统文化符号采用分解转化的方法,形成新的形态运用到城市景观设计中去。经过分解可以从地域性文化符号的形态中提炼出新的形式形成设计元素,运用到景观设计中。
3.2利用对地域文化符号的打散再构运用到城市景观设计中
如原始器皿中的鱼纹、叶纹等图案装饰就运用了这种方式。它是利用分解、合成的方法对原始形态进行分解形成的。打散的方法一般有:对传统文化符号分解以后选取最有特征的符号进行重新组合,打破原来的组织形式通过变异进行重新排列,对原来的形态进行分解,保留最有特征的部分进行重新构造。
3.3运用对地域文化符号的置换
也就是选择一个原始形态作为原点,再根据创意置换新的符号组合成新形。如把建筑的某一局部作为载体进行再创造或置换构成。
3.4利用地域文化符号的基本型变异的手法来进行设计
例如,借用古建筑的外部形态或者服饰造型等,在保留其基本特征的前提下进行变异设计。传统文化是具有地域性的,各具特色的文化符号是相互交融的,这样就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符号系统。本土的地域文化只有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吸收才能永葆青春,跨文化的相互交流是景观设计创新的手段,用民族文化结合外来文化使城市景观设计更有生命力。
(1)多项目视角下房地产预算是一种战略方式
为企业下一步能够更好运营制定一套成功的战略方案,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项目施工进度,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通过多项目视角下的预算管理
能够使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项目资源协调,解决资源冲突问题,实施资源合理分配与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良好的资源配置保障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此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多项目视角下的运算
能够使项目预算进一步的协调与平衡;并且企业的整体预算可以根据多项目预算结果进行规划和落实,使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最优组合,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各类风险,还能充分发挥企业优势。(4)多项目预算视角下的预算编制、协调、平衡过程也是一个评估经验风险,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和业务流程。
二、多项目视角下房地产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缺乏战略统筹
房地产预算管理是一套比较科学、严谨的管理体系,以大量的数据和资料为战略目标,推动预算效果的高效实施,并指引企业长期发展的方向和节奏。但是,从我国目前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多项目预算的状况和效果来看,房地产企业政策容易多变,存在大量随机应变的权变策略,再加上周期调整,导致房地产企业很难制定出适合其多项目预算管理的发展战略,使多项目视角下的房地产预算管理难以有效进行,造成房地产企业缺乏长、中、短期的战略统筹。
(二)预算管理与技术管理没有紧密结合
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方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技术管理;另一部分是财务管理,这两个部分由两个部门进行管理。而这种管理方式,使两个部门彼此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交流,以至于造成财务人员不了解项目的工程进度,技术管理人员不了解多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导致多项目预算管理难以顺利进行,使房地产企业难以及时发现多项目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度之间不匹配的问题,造成房地产企业经营决策失误。(三)没有与多项目预算配套的企业文化由于房地产多项目预算管理是一个新管理体系,员工和管理人员对多项目预算没有明确的概念,加上传统预算方式的长期影响,使员工们一时间难以接受这个新体系,而大多数企业往往都是“重编制,轻贯彻”,企业在编制阶段时进行全面预算,而预算目标一旦确定,预算的相关事情都由预算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处理,预算考核也只是走走形式,缺少相互间的分析与反馈,总结与创新,使多项目预算管理体系不能深入员工的工作中,以及工作理念中,造成员工对多项目管理没有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以至于企业没有形成与预算配套的企业文化。
三、多项目视角下预算管理的改进对策
(一)做好房地产战略统筹工作
在房地产多项目预算管理中,公司应建立成本管理小组和成本控制小组,使他们分别对项目经理部的预算管理实施考核和监督,以此建立起严谨的管理体系,加强战略统筹。企业在接到项目后的当务之急就是调整其战略思想,让商业运营成为整盘的操作纲要,一切的策略都应围绕商业运作的工作开展,包括开发、工程、设计、招商等工作事项,都应围绕着商业的主题展开推进。房地产应保持中心平衡,并在开展多项目数据预算时采用科学管理的方法,对涉及到的相关费用要进行详细准确的核对,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性,真正做到实事求是。此外,要想从根本上做好战略统筹工作,除了做好以上所述的操作层面工作外,还需国家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预算标准,要充分考虑地质工作的复杂性,适当增加标准的灵活性。再就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尽早下达年度项目预算,使多项目预算管理能从根本上做好战略统筹工作,
(二)加强预算与技术管理的相互配合
房地产企业应从两方面加强预算管理与技术管理的相互配合;一方面是加强预算工作与财务工作的结合,预算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以及做好交接工作,使财务人员了解多项目的预算组成情况及特点,同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多项目成本费用科目,明确各科目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并建立财务科目与多项目预算的统计表,使财务人员入账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应做好多项目预算管理与技术管理的结合;从项目立项开始,预算人员就必须介入,深入了解多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量等相关情况,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预算,并且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培训,提高项目负责人的预算编制水平,是搞好多项目预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在设计审查过程中,预算审查专家要充分听取技术审查专家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技术技术与预算管理进行严格检查,使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必要时也可以调整预算。使多项目预算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crete preparation work before construction, the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and maintenance under the low temperature, combined with the engineering exampl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crete construction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under the condition of low temperature.
Key words: low temperature; concrete construction; 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TU75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筑工程的混凝土工程低温条件下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开放的动态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分析自身的特点,充分利用自己的长处,采取科学的方法提高施工管理素质。特别是在低温条件下施工过程中,更加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低温条件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通过科学的方法加强混凝土的保温和养护工作,一定能够确保工程质量。
1 低温条件下混凝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编制方案: 进入低温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在入冬前应由技术负责人编制低温条件下施工方案。编制要遵循以下原则: 确保工程质量; 经济合理,使增加的费用为最少; 所需的热源和材料有可靠的来源; 确实能够缩短工期。低温条件下施工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程序; 施工方法; 现场布置; 设备、材料、工具等的供应计划; 安全防火措施;测温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等。施工方案确定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向班组进行交底。培训学习: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各自作业范围内的有关低温条件下施工专项知识。明确职责,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 排除现场积水,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修整,截断流入现场的水源,做好排水措施,消除现场施工用水、用气造成场地结冰现象。保证道路的畅通。冬期施工必要燃料、保温材料的准备,工程采暖施工热源用料,应根据施工方案中的要求进行准备。
2 低温条件下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2.1 调整配合比法
选择适当品种的水泥是提高混凝土抗冻能力的重要手段。试验结果表明,应使用早强型硅酸盐水泥。该水泥水化热较大,且早期强度高,一般 3 天抗压强度大约相当于普通硅酸盐水泥 7 天的强度,效果较明显。尽量降低水灰比,选择较低的坍落度。水泥强度等级应不低于 32.5,水泥用量不应低于 300kg/m3 增加水化热量,缩短达到龄期强度的时间。掺用引气剂。在保持混凝土配合比不变的情况下,加入引气剂后生成的封闭型气泡,相应增加了水泥浆的体积,提高拌和物的流动性,改善其粘聚性及保水性,缓冲混凝土内水结冰所产生的水压力提高混凝土的抗冻性。掺加早强外加剂,缩短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提高早期强度。选择颗粒硬度高和缝隙少的骨料,使其热膨胀系数和周围砂浆膨胀系数相近。骨料不得带有冰雪和冻块以及易冻裂的物质,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坍落度。由骨料带入的水分以及外加剂溶液中的水分均应从拌合水中扣除。拌制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时,当外加剂为粉剂时,可按要求掺量直接撒在水泥上面和水泥同时投入。当外加剂为液体,使用前按要求配置成规定溶液,然后根据要求使用。
2.2 综合蓄热施工方法
综合蓄热施工方法是在蓄热保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混凝土的初始热量及水泥在水化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热量,再辅以化学外加剂或早强水泥等综合措施,创造混凝土加速硬化的条件,使混凝土硬化由初始温度至冰点之前尽快达到抗冻临界强度的一种施工方法。现在常用的综合蓄热法有蓄热加外加剂、蓄热加早强水泥、蓄热加短时加热等数种措施。综合蓄热法比单纯某一种方法的技术、经济效果都要好。
2.3 外部加热法
主要用于气温在–10℃ 以上,且构件并不厚大的工程。通过加热混凝土构件周围的空气,将热量传给混凝土或直接对混凝土加热,使混凝土处于正温条件下能正常硬化。火炉加热。一般在较小的工地使用,方法简单,但室内温度不高比较干燥,且放出的二氧化碳会使新浇混凝土表面碳化,影响质量。蒸气加热。用蒸气使混凝土在湿热条件下硬化。此法较易控制,加热温度均匀。但因其需专门的锅炉设备,费用较高,且热损失较大,劳动条件亦不理想。电加热。将钢筋作为电极,或将电热器贴在混凝土表面,使电能变为热能,以提高混凝土的温度。此法简单方便,热损失较少、易控制,不足之处是电能消耗量大。红外线加热。以高温电加热器或气体红外线发生器,对混凝土进行密封幅射加热。
2.4 混凝土的搅拌、运输和浇筑
在混凝土拌和站搭设暖棚,选用大容量的搅拌机,以减少混凝土的热量损失。搅拌前,用40℃的热水冲洗搅拌机。混凝土的拌和时间比常温规定的时间要延长50%。由于水泥和热水拌和会发生骤凝现象,所以材料投入时,应先将水和砂石投入拌和,充分拌和后再加入水泥和外加剂进行拌和。混凝土的运输中短距离塔设暖棚通道,保证在运输的时间和距离中混凝土不离析、不丧失塑性。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为了减少运输的时间和距离,减少外界气温对混凝土的影响,使运输工具得以适当的保温。
混凝土在浇筑前,先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并使浇筑面正温,尽量加快混凝土的浇筑速度,防止热量散失过多。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混凝土养护前的温度不低于2℃。在施工操作上要加强混凝土的振捣,尽可能提高混凝土的密实程度。采用机械振捣,振捣时间应比常温时要适当增加。浇筑整体结构时我们基本进行一次性浇筑,如不能一次性浇筑的,在适当部位设置施工缝,施工缝的位置设置在跨内适当的位置,即受力较小处。施工缝处理,在混凝土终凝后立即对结合表面进行冲洗,去除结合面表面的水泥膜、污水和松动石子。在继续浇筑时,为使新老混凝土牢固结合,要对旧混凝土表面进行适当的加热,使其温度和新浇筑混凝土入模温度相同。同时铺水泥砂浆涂刷后即浇其上混凝土。
3 混凝土低温条件下施工的管理措施
3.1试验人员负责每天天气预报的收听和气象记录,掌握近期气温变化情况,并及时传达和汇报气象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应付气温骤变;
3.2 在施工中,安排专人定时测量日大气最高和最低温度时的混凝土出机口和摊铺阶段的温度;
3.3 为了验证低温条件下混凝土强度的发展情况,要求每班制作一组同建筑物相同养护条件的试件;
人的认识总是从外部丰富多彩的世界通过感官经过抽象概念化形成的,所以学习一定要从生动丰富的情景开始,因此我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原有认知水平和心理特征,利用计算机文字,图像,声音,动画,视频多媒体集成性为学习者创设了生动丰富的情景:设计一幅满天繁星并伴有音乐的美丽星空,画面以GIF小动画作点缀,营造出了生动的画面效果.让学生在这种情景下试着数数星星,优美的情景使学生仿佛置身于大自然中.情景的创设满足了学生的情感,艺术和审美需求,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鼓励了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
提供学习时空,让学生自主学习
新课程改革强调学生的自主探究性学习,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以往的教学中,低年级的识字一直是一个难点,尤其新教材加大了识字量,课堂教学中往往难以按时完成,而教师又很难做到针对学生不同学习情况使所有学生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识字任务,难免造成部分学生识字生疏,量少。在网络环境下借助计算机正好可以为学生提供这样自主探究学习的机会。
学中玩,玩中学
在识字教学中,我充分利用多媒体的优势,用文字,声音,图片帮助学生理解学习,将音,形,意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显示给学生。一年级学生识字,学得快,忘得也快。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我设计了一个“游戏乐园”模块来巩固学生的识字效果,使学生在轻松,有趣的玩耍氛围中记牢汉字。
营造表演的氛围,让学生愉快学习
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必须有一个过程,尤其是低年级学生。新课程改革要求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探究的精神,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合作讨论,共同探究,尝试合作学到知识的乐趣。在学生独立识字后,我设计了小组合作,用生字卡片的形式相互交流,进一步巩固了识字效果.在识字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意识,互帮互学,又加强了学生的团体精神。在教学中给学生营造宽松,愉悦的氛围,让学生快乐学习。学文中让学生把课文读给自己的小伙伴听,让学生邀请好伙伴一同表演等,师生共同唱歌表演,这些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变学习活动为学生的情感内需,而且极大的增强了学习的有效性,尽可能扩大了学习的全体性参与,把学习变成一件愉快的事。
感受语言,体验情感
首先,阅读的目的在于获得意义,而意义的获得有赖于多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如,在学生对张衡有了初步的了解后,用“你喜欢张衡吗?为什么喜欢?你能读一读那句话吗?”这样一个连续的问题,给学生指明了思考的方向,帮助学生整理思维。其次,语文教学是一个认识和情感相生相伴,互相促进的过程。因此,认识必然与情感相随,而语言训练若离开了情感,便如同失去了灵魂一般。在网络环境的帮助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对课文的初步理解任意选择想要学习的段落来重点学习。将自己的想法和老师,同学们一起交流。因此,活动设计中,我注重引导学生学会感受语言,体验情感。
利用Internet拓展课文内容,丰富学生知识
在很多课文学习完内容后,我就利用网络及时拓展。如将“张衡小故事”,“星空直播站”介绍给学生,一个更加广阔的世界展现在学生的面前,激发了学生了解历史人物,学习天文知识的兴趣。在学习中又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操作能力和查找资料的能力。同时学生也在自主学习中体验到了获得新知识的快乐。
一般我们将与人类社会用水有密切联系而且能够不断进行更新的淡水统称为水资源,这其中也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水。在这众多水资源中,地下水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而且它更新的周期也是最大的,因而对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中的首要任务。通过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地下水资源具备两种特性,一个可再生性,另一个是不可再生性。另一方面,地下水的更新周期一般是一千四百多年,因而对其在参与现代水循环中的补给速度就比较小,而且地下水的大部分储存资源都不能进行到现代水的循环之中,所以这部分水资源就是地下水中的不可再生部分,所以我们在对地下水的利用和开发过程中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在含水系统中,地下水资源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统一水力的联系,而且对于地下水资源本身来讲就具备着系统性,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整个含水系统中,地下水的任何一部分水资源的加入或是排出,所造成的影响都会涉及到整个含水系统,这也正是地下水资源系统性的体现。
1 当前我国地下水资源的现状分析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近二十年内,我国的地下水的平均开采量都是逐年增长的,与此同时,我国百分之九十城市的地下水都遭到了污染,这其中包括有毒物质的污染。地下水资源污染的状况由而向面的进行扩展,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高达近百亿。近几年来,相关部门对我国的一百一十八个大中型城市进行了地下水的监测,从检测的结果来看,地下水污染情况比较严重的城市就占据了百分之六十四,而污染较轻的城市占据了百分之三十三,从区域上来看,我国地下水的三氮污染最为严重。在农村中,有近三点六亿的人已经喝不到健康的、符合标准的饮用水了。另外从我国的地质环境公报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三十一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地下水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因而也存在些由于水污染而造成的疾病,由此可见,地下水污染所带来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随着工业化发展的推进,众多环境问题纷纷涌现出来。森林的无休止砍伐,大气污染程度的加剧,使得沙漠化,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逐渐上升为国家的政治问题。其中水污染的严重性引起了人们的恐慌,成为当下社会最热点的话题。
由于工业用水量之大,排污及处理污水的系统的不完善,商家环保意识薄弱,人们用水危机意识的淡薄,导致地下洁净的水资源越来越少。随着地下水水位的不断下降,原有的生态环境遭受到巨大的威胁。许多生态景观遭到破坏,例如闻名遐迩的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湖面几经干旱,水面大起大落,严重影响到鱼虾的繁殖,破坏了原有的自然景观。驰名中外的济南泉水,山西的晋祠泉等都因水位年年下降,最终导致泉水的枯竭。由于气候干旱,蒸发量过大,周边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青海的湖水水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青海主要补给的河流出现多次断层,甚至有些小河已经干涸。这一系列自然生态景观的破坏都源于地下水资源供给的不足,导致环境不断恶化及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
2 我国地下水资源/!/稀缺恶化的原因
我国的建设的起步相对于西方国家较晚,许多专家学者称,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都是要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如今我国工业的发展正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水资源被大量的开采,工厂的污水处理系统不能被很好的使用,导致工业污水大量排入江河湖海,最终导致水污染的产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比较淡薄,对地下水污染的危害认识存在欠缺,没有把对地表水的保护灌输到对地下水的保护中来,这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加之我国降水量分布不均,很多城市的地下水得不到及时的补给,当地人们对地下水的依赖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了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
3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对策与措施
3.1 加快地下水资源组织结构的建设步伐,构建水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心
从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机构的建设可以分析,尚需完善的水资源组织结构在联网系统构建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还有所欠缺,往往生态灾难之后水资源流失问题才被发现。从避免水资源灾难性后果方面考虑,关于地下水的开采问题需要积极构建专业的国家地下水资源保护中心,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进行管理,合理设置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网络,在不间断动态网络监控过程中实现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从储量及水资源更新速度我们可对水资源的利用量进行合理估算,并在此基础之上加快地下水资源预警系统及地面预警系统的建设步伐,完善地下水资源的早期预警工作。此外,针对西部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还应采取严密的水资源监控管理制度,及时预警沿海地区的海水倒灌问题,尽可能阻止地下水资源生态灾难等严重问题的发生。
1CTOC电子商务概述
CTOC电子商务指的是个人消费者对个人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即个人消费者利用互联网等电子手段完成交易。自1998年易趣网成立以来,我国CTOC电子商务市场表现一直十分活跃,目前形成了淘宝、拍拍、易趣、有啊四足鼎力的局面,占据了网络购物市场(指个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包括BTOC与CTOC电子商务)80%以上的市场份额,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以及网络购物的安全便利程度的提高,未来的CTOC电子商务市场将会更加繁荣。
CTOC电子商务的交易由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两部分共同组成。在电子商务的四流中,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都可以直接在线完成,但对于实体商品而言,物流必须通过线下进行。在线下交易中,物流配送是一次交易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对于买方而言,物流配送会直接影响其对本次购物过程的体验;对于卖方而言,物流配送则会影响消费者对其评价以及后续购物意愿等。因此,物流在CTOC电子商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当前CTOC交易市场的物流模式——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通过契约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承担部分或全部物流运作的业务模式,简单来说,第三方物流就是由买方和卖方之外的一方来提供商品的运输配送。
CTOC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消费者,不具备自建物流的能力与条件,因此,目前所有的CTOC交易市场都采用了第三方物流的模式,将实体商品的运送过程外包给更加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既节省了成本,也提高了效率,从而促进了CTOC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2.1承载CTOC电子商务的实体交易在实体商品的CTOC电子商务中,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在电子工具和网络通信技术支持下,通过轻轻点击可以瞬间完成,实现完全的电子化,而物流必须通过物理活动才能完成。它是按用户的订货需求,在物流配送中心,经过运输、储存、装卸、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一系列活动,才能将商品实体送到用户手中。离开商品实体的物理运动,任何实体商品的电子商务也只不过是一种信息交换过程。
2.2形成CTOC电子商务的核心竞争力量CTOC电子商务本身既有电子订购过程,又有实物流动过程,物流运作成本速度和效益决定了流通时间和流通成本。第三方物流选择最佳的服务方式和路径,节省直接和间接开支,以最快速度、最低费用、最小损失,保质保量准时将商品从供方送到需方,使CTOC电子商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没有完善的第三方物流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梦想只能是一个空中楼阁。作为电子商务的瓶颈,第三方物流业的成长与电子商务的发展息息相关。
3CTOC电子商务物流存在的主要问题
3.1CTOC交易实现的主体对物流公司的约束力不足
3.1.1买方顾虑重重目前各大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服务水平层次不齐,而且整体水平不高,无法保证商品的完好无缺。虽然CTOC网站上有说明买家在验货后再签收,但是目前大部分物流快递人员都要求客户先签字再拿货,而后买家才有机会验货,然而一旦买家签字,货物就与物流公司没有关系。如果货物有损坏或者不符,就会陷入漫漫的投诉之路,卖家与物流公司互相推诿,谁都不想承担责任。此外,由于物流公司很多,良莠不齐,难免会出现配送人员违规操作(偷换物品等)的情况。
3.1.2卖方无从选择CTOC电子商务的卖家一般规模不大,大多选择第三方物流方式来解决配送问题。出于竞争的考虑,卖家希望物流费用越低越好。可是面对市场上众多的快递公司,要选择一家服务好、收费低的很不容易,同时货物一旦交由物流公司发出,就失去了对物流过程的制约和控制权,导致买家永远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收到货,而物流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是买家判断购物过程体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好坏也严重影响了卖方的信誉。
3.1.3第三方平台无法制约物流公司作为买卖双方沟通桥梁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同样也无法制约第三方物流公司。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是独立于买卖双方以及CTOC电子商务网站的,可以由卖方自行联系与选择,过程中无需第三方平台的确认与统一等,因此第三方平台对物流公司的约束力存在很大的不足。
3.2物流资源存在浪费一般来说CTOC电子商务的商品都是一件件寄出,即使只有很少的数量,也有可能是寄往不同的目的地,在商品的包装问题上存在很大的浪费。比如,一个城市中有几个不同的卖家去不同的快递公司寄送物品,而且目的地相同。这种情况下,这些物品肯定会用包裹一一进行包装。如果由一家快递公司来承担运输这些物品的任务,这些商品完全可以贴好标签,然后包成一批发往目的地,节省包装成本。随着CTOC网络平台的日交易额日渐攀升,若不对CTOC电子商务上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势必会造成更大的浪费,不利于这种新兴的交易模式的发展。
4解决CTOC电子商务交易物流的对策
4.1建立以配送为中心的物流体系配送是CTOC电子商务物流活动的中心环节和最终目的。因此,电子商务物流必须围绕组织配送进行市场化运作。物流配送要改变单一送货的观念,综合运用电子商务完成售后服务,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内容,如跟踪产品订单、提供销售统计和报表,参与货到付款等,将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紧密联接,充分占有市场。
4.2由网站建立统一的物流公司由CTOC网站自己建立物流公司有以下优势:首先信息传递快。商品从成交到发货,到确认付款,整个交易的信息都在企业内部完成,信息传递快且不易出错。其次保密性好。商品和商家的信息不会外泄,即使出现纰漏,追究责任时也容易处理,不会出现商家和快递公司相互推诿的情况。
但是由于CTOC网站发展独立的物流业务有较大困难,可行的作法是与已经比较成熟的物流公司合作建立物流联盟。所谓物流联盟,是指电子商务网站与物流企业组成的物流产业链,电子商务平台扮演产业链的中枢角色,对各方面的物流资源进行合理而高效的整合与利用。
4.3创建局部联合物流模式在CTOC网络交易平台上,大多数卖家属于兼职类,他们所开设的网店商品交易频率低、数量小,因而缺乏与物流公司和快递公司进行价格商谈的能力。大部分的卖家只能是一个物流价格的接受者,在商品配送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假若在自愿基础上把相同地区或相近地区的卖家进行联合由某一专业物流公司进行商品的统一配送,能达到把小批量商品集合成大批量商品进行运输的目的,大大增强其与物流公司进行配送价格谈判的能力。而对于物流公司来讲,也能削减由于频繁揽货所带来的巨大开支,节省了物流资源。当然此种物流模式只适合于CTOC交易较为繁荣的地区,因为在这些地区才能有足够多的卖家来整合成一个力量强大的联合体来充分利用物流资源。
5结论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CTOC的迅速发展使物流配送迅速升温,国内电子商务市场对第三方物流的需求十分旺盛。面对这一形势,物流企业应勇于迎接挑战,抓住发展契机,最大限度地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率、降低物流配送的成本,使电子商务企业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最终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赢来CTOC电子商务和第三方物流市场的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经济全球化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使得原本在民族藩篱隔阂下的主权国家紧密联系,使散居各地的人们建立起彼此互通有无的“地球村”。全球化引起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革,信息的瞬时传播便利创新思想的相互借鉴,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仿制”、“贴牌”、“冒牌”甚至“抄袭”现象的泛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若要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必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
经济全球化给知识产权带来的巨大变化随处可见。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伴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呈现嬗变之势。国际社会虽然缺乏国内那样有组织的政府,缺乏对所有民族国家行使权威的超国家组织,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际社会是有法律秩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国际法律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碎片化的规则集合体,不过,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拓展,知识产权国际统一法运动不断升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运动正深入到国内立法活动的传统领域。从知识产权的产生、效力到权利的期限,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到超地域性、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垄断性到公益性、社会化,从纯粹的私有财产权到与人类生命健康权的关联关系,等等法学论文,凡是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都存在知识产权国际统一立法的痕迹。国际知识产权法软性约束的形象正在被改观。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知识产权立法无法化解的三对矛盾: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普遍保护的需要、各民族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歧异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形成的主权冲突,均仍困扰着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保护事业,其中以主权为最大桎梏。
一、属地管辖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创设的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并不当然在其他主权者领土上被承认为权利。这是主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最常见的注解。主权原本是一个国家政治学概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对主权的来源――公意――进行解说后,写道:“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由此,我们将主权的特性之一概括为“主权不可转让”。在卢梭的著作里主权是对政府与人民关系的诠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国际法上,主权是一个法律术语,是对并列存在的国家人格的高度抽象小论文。所以,在国际法学者眼里主权对内是最高的、对外则是独立的。在一国之内,主权所及之处,没有较之更高的权威。主权对内、对外的两个方面中,以对内的向度为我们考察的基础。对于他国的知识产权在内国是否应当给予保护,需要求助于属地管辖权。
就此而论,主权不对知识产权的设权行为发生直接的调整与约束作用,是需要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权为中介手段的,沿着“主权――管理权――知识产权”而起作用。传统国际法对主权进行二分结构的划分,分割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需要申明的是,此处的划分是人为的,是纯粹基于理论探索的方便。因为实质上主权是不可以分割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于属地管辖权的措施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认可制度,比如,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发明、商标是否予以承认、外国专利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客体限制及审批,等等。属地管辖权的行使在不违反该管理者所属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与公约义务的时候,其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二、属人管辖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当论及属人管辖权的时候,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上,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是:主权者对位于主权者领土之内的和旅居非本国领土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凭何种根据确立其随人所至的管辖权力?卢梭在论述主权权力的界限时写道:“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外是一个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法学论文,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末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到公意指导时,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凡是一个公民能为国家所做的任何服务,一经主权者要求,就应该立即去做”。按照卢梭的理解,国家的各个成员有服从主权者管辖的义务,这是主权者对其公民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正当理由。在现代国际法的视野里,属人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对人管辖权力的自然衍生。也就是说,既然一国公民通过国籍的纽带与其母国发生政治的和法律的联系,那么,当位于本土之时,母国对之行使管辖,顺理成章。即使居于海外,也不得因地理距离的阻隔,而误认为主权权力因空间范围的阻滞而失去效力。对于法人,情形与自然人类似。当一国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属人管辖权也对之当然发生控制、约束及保护作用。
具体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而言,当一国自然人到海外发表著作,或一国的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使用在母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或专利,比如,中国温州某打火机公司在欧盟境内设立分厂,其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行为仍然要受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管辖,也即属人管辖。至少,欧盟在考虑是否赋予其商标权效力时,必然要考虑到根据中国商标法创设的“既得权”问题。这也是为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法规范与国际惯例所肯认的。其理由就在于此等知识产权主体与母国之间的“人身性质的”法律联系。
三、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在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的时候,我们是以主权可分为假设前提的。事实上,对主权作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划分,是基于逻辑的需要,并非现实存在的可量化、可切割的权力的。再者,当我们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属性时,我们还隐含了一个推论:一国的属地管辖权与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是平行的、不冲突的。这个推论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真实的情况是,当一个国家在其本土主张属地管辖时法学论文,其主权权力所及的对象同时包括了本国的和外国的知识产权持有者。换言之,一国的属地管辖权必然触碰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甚至有不可调和的危险。比如,对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得报酬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调整,就会发生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激烈碰撞。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根据税收来源地原则要向东道国承担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与之同时,它还是其母国的纳税人,要向其母国就同一所得承担纳税义务。在两个主权者没有达成意志的妥协与安排之前,这种管辖权的冲突是不可调和的。
如何协调知识产权跨国保护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呢?这是现代国际知识产权法的谜题。就单个国家的主权而言,它是在其领域范围之内的最高意志,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联合;对外,主权则是主权者身份的表征,是此法律人格者区别于彼法律人格者的符号。由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主权者的意志都具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外化形式,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若发生冲突,唯一可行的方案是主权者意志的相互妥协、协调一致。鉴于此,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成为了最好的工具小论文。双边的、区域性的或者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条约在特定主权者之间将产生法律的约束力。若缺乏此类条约,在具体事项的管辖下不可避免地发生抵触与冲突。
四、结论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者意志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自然延伸,是主权权力效力运行的自在空间。那么,保护知识产权的管辖权是否可以脱离孕育其效力的主权者而让渡给其他主权者或主权者之集体,统一加以行使呢?我们认为,此类权利是可以让渡的。因为代表公意的主权意志可以转换其表达形式。基于意志表达方式的可转化性,此类权利的可让渡性也就不难证立了。事实上,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有了让渡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先例。比如,欧盟成员国通过区域性条约的形式从组织成员手中受让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权。尽管欧盟获得的管辖权并非彻底的、全面的权力,但是它的成功运作至少表明了主权者意志是可以转化表达形式而让渡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功推动并缔结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同样验证了一个命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完全可以经主权者意志的协调一致而向主权者集体让渡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说“保护知识产权之权利可让渡”,并非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权一定要经让渡才可产生其实效;再者,此类权利的让渡是有期限的、附条件的让渡,这种让渡是暂时的,并非永久的、不可回复的让渡。因为一个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可以选择退出该组织而收回其管辖权。比如,退出世界贸易组织而中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原成员国的约束力,或者自愿取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会员资格而不再承受其约束法学论文,等等。
要破解主权对国际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桎梏,还有一条可行的途径――协调主权者意志。在民族国家林立的国家间社会倡导主权的协调有“弱肉强食”的危险。但是我们主张的不是主权的协调,而是主权运作方式、主权者意志表达方式的转换,也即由单独表达主权意志转化为由主权者集体表达。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制定、知识产权的行使、滥用权利的监督与惩治等领域,已经树立了协调主权者意志的范例。
经济全球化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使得原本在民族藩篱隔阂下的主权国家紧密联系,使散居各地的人们建立起彼此互通有无的“地球村”。全球化引起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革,信息的瞬时传播便利创新思想的相互借鉴,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仿制”、“贴牌”、“冒牌”甚至“抄袭”现象的泛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若要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必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
经济全球化给知识产权带来的巨大变化随处可见。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伴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呈现嬗变之势。国际社会虽然缺乏国内那样有组织的政府,缺乏对所有民族国家行使权威的超国家组织,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际社会是有法律秩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国际法律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碎片化的规则集合体,不过,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拓展,知识产权国际统一法运动不断升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运动正深入到国内立法活动的传统领域。从知识产权的产生、效力到权利的期限,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到超地域性、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垄断性到公益性、社会化,从纯粹的私有财产权到与人类生命健康权的关联关系,等等,凡是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都存在知识产权国际统一立法的痕迹。国际知识产权法软性约束的形象正在被改观。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知识产权立法无法化解的三对矛盾: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普遍保护的需要、各民族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歧异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形成的主权冲突,均仍困扰着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保护事业,其中以主权为最大桎梏。
一、属地管辖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创设的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并不当然在其他主权者领土上被承认为权利。这是主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最常见的注解。主权原本是一个国家政治学概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对主权的来源——公意——进行解说后,写道:“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由此,我们将主权的特性之一概括为“主权不可转让”。在卢梭的著作里主权是对政府与人民关系的诠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国际法上,主权是一个法律术语,是对并列存在的国家人格的高度抽象。所以,在国际法学者眼里主权对内是最高的、对外则是独立的。在一国之内,主权所及之处,没有较之更高的权威。主权对内、对外的两个方面中,以对内的向度为我们考察的基础。对于他国的知识产权在内国是否应当给予保护,需要求助于属地管辖权。
就此而论,主权不对知识产权的设权行为发生直接的调整与约束作用,是需要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权为中介手段的,沿着“主权——管理权——知识产权”而起作用。传统国际法对主权进行二分结构的划分,分割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需要申明的是,此处的划分是人为的,是纯粹基于理论探索的方便。因为实质上主权是不可以分割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于属地管辖权的措施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认可制度,比如,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发明、商标是否予以承认、外国专利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客体限制及审批,等等。属地管辖权的行使在不违反该管理者所属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与公约义务的时候,其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二、属人管辖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当论及属人管辖权的时候,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上,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是:主权者对位于主权者领土之内的和旅居非本国领土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凭何种根据确立其随人所至的管辖权力?卢梭在论述主权权力的界限时写道:“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外是一个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末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到公意指导时,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凡是一个公民能为国家所做的任何服务,一经主权者要求,就应该立即去做”。按照卢梭的理解,国家的各个成员有服从主权者管辖的义务,这是主权者对其公民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正当理由。在现代国际法的视野里,属人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对人管辖权力的自然衍生。也就是说,既然一国公民通过国籍的纽带与其母国发生政治的和法律的联系,那么,当位于本土之时,母国对之行使管辖,顺理成章。即使居于海外,也不得因地理距离的阻隔,而误认为主权权力因空间范围的阻滞而失去效力。对于法人,情形与自然人类似。当一国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属人管辖权也对之当然发生控制、约束及保护作用。
具体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而言,当一国自然人到海外发表著作,或一国的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使用在母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或专利,比如中国温州某打火机公司在欧盟境内设立分厂,其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行为仍然要受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管辖,也即属人管辖。至少,欧盟在考虑是否赋予其商标权效力时,必然要考虑到根据中国商标法创设的“既得权”问题。这也是为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法规范与国际惯例所肯认的。其理由就在于此等知识产权主体与母国之间的“人身性质的”法律联系。
三、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在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的时候,我们是以主权可分为假设前提的。事实上,对主权作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划分,是基于逻辑的需要,并非现实存在的可量化、可切割的权力的。再者,当我们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属性时,我们还隐含了一个推论:一国的属地管辖权与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是平行的、不冲突的。这个推论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真实的情况是,当一个国家在其本土主张属地管辖时,其主权权力所及的对象同时包括了本国的和外国的知识产权持有者。换言之,一国的属地管辖权必然触碰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甚至有不可调和的危险。比如,对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得报酬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调整,就会发生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激烈碰撞。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根据税收来源地原则要向东道国承担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与之同时,它还是其母国的纳税人,要向其母国就同一所得承担纳税义务。在两个主权者没有达成意志的妥协与安排之前,这种管辖权的冲突是不可调和的。
如何协调知识产权跨国保护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呢?这是现代国际知识产权法的谜题。就单个国家主权而言,它是在其领域范围之内的最高意志,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联合;对外,主权则是主权者身份的表征,是此法律人格者区别于彼法律人格者的符号。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主权者的意志都具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外化形式,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若发生冲突,唯一可行的方案是主权者意志的相互妥协、协调一致。鉴于此,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成为了最好的工具。双边的、区域性的或者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条约在特定主权者之间将产生法律的约束力。若缺乏此类条约,在具体事项的管辖下不可避免地发生抵触与冲突。
四、结论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者意志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自然延伸,是主权权力效力运行的自在空间。那么,保护知识产权的管辖权是否可以脱离孕育其效力的主权者而让渡给其他主权者或主权者之集体,统一加以行使呢?我们认为,此类权利是可以让渡的。因为代表公意的主权意志可以转换其表达形式。基于意志表达方式的可转化性,此类权利的可让渡性也就不难证立了。事实上,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有了让渡护知识产权的若干先例。比如,欧盟成员国通过区域性条约的形式从组织成员手中受让了知识产权保护策的制定权。尽管欧盟获得的管辖权并非彻底的面的权力,但是它的成功运作至少表明了主权者意是可以转化表达形式而让渡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功推动并缔结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同样验证了一个命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完全可以经主权者意志的协调一致而向主权者集体让渡的。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互联网派生的一种新的商业贸易形式,在知识爆炸式发展的今天迅猛成长。它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推动着经济发展,并且在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也给各国的税收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课题。
1.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也给各国的税收带来了问题。因为无论是现行的国际贸易条约,还是各国法律的现行规定都是为适应传统的有纸贸易的要求而制定的,当这些现行的条约应用于国际电子贸易时必然会引起法律上的不协调。
第一,确定纳税主体难。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的,个人或企业的身份是可以虚拟的,网站只是中间媒介,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在网上沟通好后再通过网下完成交易,税务机关难以察觉交易的发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为发生,如果刻意隐瞒,税务机关要找到买卖双方也非常困难,大量的税款在网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确定税收征管对象难。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形态,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与复制,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及服务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传统的凭证是以纸质销售凭证为基础的,而在电子市场这个独特的环境下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以及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使传统的追踪审计失去线索。
第三,实行税收管辖权难。首先,电子商务弱化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是对来源于一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收权。地域管辖权以各国地理界线为基准,电子商务则消除了国家间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辖权的概念。其次,电子商务动摇了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对一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为常设机构等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往往使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等有形机构来完成,造成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的这类概念。
2.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已对电子交易制定了明确的暂免征税的税收政策,这极大地促进了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其非常有效的一面。此外,从美国政府的主张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极力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面。因为完全免征电子商务税的物品,无非是软件、音像制品及书籍等,而这些产品大都是美国的出口产品。这样可能导致美国一直居于国际电子商务的主导地位。
2)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应该公平,电子商务不应免除其他交易方式负担了。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税收不流失;二是要避免不恰当的税制扭曲电子商务。
3)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如何征税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对电子商务征税大多仅处于理论阶段。不过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3,中国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对于网上交易行为是用现有税法来控制和征收,而不是设立新税,这也是国际通用做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税法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笔者认为,中国在电子税收方面以后的发展,一方面,给那些应该得到扶持的电子商务以恰当的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条款。在这两方面应该努力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平衡。现在虽然暂不对电子商务征税,但是也应该着手制定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以期面对未来我国繁荣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虽然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它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对现行税法进行完善即可。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纳税主体。可建立专门的电子税务登记系统,建立电子商务纳税申报系统,跟银行的个人帐户或企业帐户实行联网,可助于掌握纳税人是否有资金流动。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离的。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又必须承担尊重他国基本权利的义务。在国际关系中,不容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权国家,也不应该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无权国家。所以,讲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也就包含着国家的基本义务。
一、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的集合体。免费论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有直接承受国际法权利义务的能力;是一个集合体。[1]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最主要的、基本的地位。
二、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发展史
在国际法学界,一般都承认国家拥有基本权利,承担相应的基本义务。但是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根据是什么,存在不同看法。自17世纪以来,当主权国家的观念兴起以后,整个国际法学说为自然权利理论所控制,每个国家除了为国际共同体的利益而让渡部分权利外,还保持着其拥有天赋权利的自由。随后学者们按照其意愿任意增减基本权利清单,他们认为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主权、平等权等。至于可供考虑的义务范围就更加受限了,因为学者们在论义务时通常都局限在与权力相关的方面,一国的权力对另一国的就是义务。
19世纪末,由于条约法的发展,观察家都意识到基本权利理论的随意性和有害性。一些学者试图恢复基本权利理论,同时为其构建新的基础,而不仅仅只是把它们视为是先于社会存在的天赋权利,国家的权利因而不再是道义规则,而成为法律规则。免费论文。学者们试图将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罗列到一份宣言中,欲使其成为国际社会的宪法性文件。这一运动由美国国际法律协会在1916年发起,并起草了一份宣言;1919年由国际法律协会发表的较完善的方案,这些努力意义深远。[3]
三、国家的基本权利
传统国际法把国家的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两大类。基本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利是由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派生权利是指从国家基本权利中引申出来的权利。他是运用国家主权或行使国家基本权利的结果,因而各国享有的派生权利是不同的。作为国家的基本权利具体包括的内容有主权、平等权、独立权,除此之外还有自卫权以及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尊重人权和保护环境等义务。根据国际实践,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
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它是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对内和对外事务而不受任何其他权利的命令或强制,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国家依据其独立权,可以独立自主的选择它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采取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决定它的对内和对外方针政策;处理它的国际关系,如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参加国际组织、与外国缔约或结盟等。
2、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对本国有约束力的国际法的制定的决策过程这一涉及法律制定资格和能力的平等。国家不受自己不同意的条约的约束,在国际会议中需做出决定时,不分国家大小强弱承认其相同的投票价值。但是,如果是国家自愿同意的条约和决定,内容即使是不平等,也不能视为违反了国家平等原则。
3、自卫权
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保卫自身的生存、独立和安全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二是指当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免费论文。《联合国》第51条的规定不仅确认了国家自卫权,同时也为国家行使自卫权规定了条件限制,国家行使自卫权既不得对他国造成侵略和威胁,又必须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与此有关的国际义务。
4、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邻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所有主权独立的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人和事及在其范围内的所有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拥有管辖权,这是国家主权的基本属性。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地域管辖,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有权行使管辖。领域包括一国的领陆、领海及其领空和底土,也包括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国际常设法院在1927年“荷花号案”的判决中称:“一个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行使它的权力,管辖权不能由一个国家在他的领土外行使,除非依据来自国际习惯或一项公约的允许性规则。”
(2)国籍管辖,是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在国外的本国人,有权行使管辖。在“诺特波姆案”(1955)中,国际法院指出:国籍就是一种法律纽带,这种纽带的基础是一种相互依存的社会事实,是相互权利和义务的真正联系。事实上,赋予个人国籍的国家比其他国家与该个人有更实际的联系。这构成了对其行使管辖的司法表达。
(3)保护性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的适用范围一般都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
(4)普遍管辖,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普遍的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实行管辖,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根据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四、国家的基本义务
国家享有国际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必须要承担一些基本的国际义务。传统国际法提到国家的义务时,主要是尊重他国的权利、遵守条约上约定的义务,即意味着对他国和国际组织的相对义务,而对整个国际社会义务的意识非常淡薄。现在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当然应遵守的普遍义务,是对整个国际社会所负的义务。《条约法公约》第53条规定与一般国际法的强行规范抵触的条约无效便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国际法院也在1970年巴塞罗那电力公司判决中认为国际法上的义务有两种,除对他国负有的相对义务外,还存在所有国家对有法律利害关系的整个国际社会所负的义务。普遍义务包括禁止侵略战争、禁止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已经不存在异议。这些义务涉及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民主与发展的根本利益,因此也是各国必须遵守的,不可推卸的根本性义务。国家基本义务的核心内容是尊重别国主权和由主权引申出来的各项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和政治独立;(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直接或间接的干涉别国的内政;(3)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4)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所负的义务。
五、 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和承担基本义务的原因
国家之所以享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是由于各国拥有主权。主权是指国家可以不受任何他国的支配和命令,对其领土内的所有的人、物、行为行使排他的管辖,并对其领土有处分的权利。它是独立和最高的统治权称为主权。基本权利就是由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是国家所固有的权利,一切主权国家在享有国家的基本权利上没有差别。因而拥有主权的各国是相互独立的、地位是平等的,有权保护本国及其国民的安全、抵御外国及其国民的侵害。
国家之所以承担相应的基本义务,是在国际社会倡导和平共处的大背景下各国尊重他国主权的体现,他是由主权引申出来的各项基本义务,而尊重他国主权也就是对本国主权的尊重。一个主权者在任何方面都不服从于另一主权者,不受另一主权者的影响或受到另一主权者义务的约束而减损其本国的尊严。只有在获得明示的许可时,一主权者才可进入另一主权者的领土;或者虽然没有明示的规定,但是确信另一主体者通过默示保留一独立主权的豁免,那么该主权者会享有豁免。在他国领土内行使管辖权,除非有对方国家的同意或条约上的根据,否则是被禁止的,因为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在他国领土内行使管辖权,将直接侵害对方国家的主权。
综上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各项基本义务都是由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参考文献:
[1]江伟钰、陈方林著:《国际法案例精解》,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64页。
[2][日本]松井芳郎等著:《国际法》,辛崇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5-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