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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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

篇(1)

关键词:

富裕牧场;创新社会管理;探析

以富裕牧场的发展为例,从该牧场组建成功至今,大大的改变了周边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经济水平和生活环境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经济的发展和牧场的壮大无不给周边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在时间不断推移的过程中,富裕牧场的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很多问题,人员的集中化和矛盾的增多无不成为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于当前的发展格局,想要实现富裕牧场的可持续发展就应该在社会管理工作上实现创新化管理。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背景

近些年来,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了当前时展中最热的话题,并受到了国家高度的重视,在2012年的人大会议中,第一份关于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文件正式出台,这代表着我国正向着创新的社会管理迈向新的一步。黑龙江占据着全国三大垦区之一,在黑龙江垦区当中,有着属于全国最大的农场群,这些农场的建设与发展为黑龙江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农场长期经营的发展的过程中,也相继的出现了很多关于社会管理的问题,不但对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更影响到了各职工的幸福指数,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关于农场的社会管理面临着创新化的改革。富裕牧场位于齐齐哈尔市的富裕县境内中,伴随着时代的进步,牧场经济发展进程也在逐步的加快,牧场中的居民几乎都集中居住在场部,人员过度集中,再加上居住人口结构的复杂化,为牧场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传统单一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和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于当前时代和环境的发展,实现牧场创新的社会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富裕牧场面临的社会管理现状

富裕牧场是由三个牧场合并而成,由最初的贫困状态,在几年的发展和领导的带领下,富裕农场慢慢地得到了改观,富裕牧场的发展带动了周边经济的迅速提升,同时也促使了人口的大量增加,人员众多的地域必定会因人员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出现很多社会管理的难题,然而富裕牧场所处的社会管理模式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人们整体幸福感下降、社会矛盾增多是富裕牧场面临社会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从人们幸福感的角度出发,这个词汇也是近些年被广泛提出的,根据相关的资料调查所知,导致人们幸福感不同的问题所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社会的保障制度、公平正义的社会、民生问题的合理化解决。总而言之,一个能够为人们创造出高度幸福感的社会,一定都合理的解决了以上出现的问题。新时期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得到了良好的口碑,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的时期,和传统的时代相比,新时期中社会管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转变,无论是从工作的内容上,还是从工作的对象以及要素之间都有了很大的不同,自然的让国营牧场的社会管理工作陷入了困境。国内研究人员王占龙曾针对某个大型牧场在管理的模式和体系上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影响牧场创新社会管理的因素在于:人们的责任意识淡薄;其次就是缺少专业化的素质团队;相关的领导及部门的工作模式过于独立;缺少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牧场的成立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企业和社会性质的统一体,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与制度的环境也在发生着变革,关于牧场的创新化社会管理问题也在不断的进行着试点研究和分析的过程中,众多研究人员在多年的实践的过程中达成了共识,牧场想要在当前的时代中实现稳定的发展,就必须达成与时俱进的、创新化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问题中出现的矛盾。

三、富裕牧场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路径

想要实现富裕牧场的创新社会管理,最重要的工作为管理模式的创新,而科学化的管理水平是完善管理社会管理模式的重点内容。所谓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指的是在当前管理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融入新鲜的管理元素,例如创新化的管理观念、与时俱进的管理思想、人性化及创造性的管理手段等等,只有社会管理模式实现了创新,那么离构建全新的是社会管理体制就更近了一步。建设中国特色的创新化社会管理,不仅应该包含政府及领导的有效协调机制,更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主,实现公众的广泛参与,创新的社会管理更应该综合政治、文化和经济三大方面从而实现公共的服务。创新性管理模式的构建虽是解决牧场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问题,但是最为重点和困难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刘中起(2011)为代表的研究人员曾经指出,在实现创新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和领导应该将人们的基本利益放在首位,特别是在进行政策或改革决断的时候,应该积极听取人民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意见,并满足知情人和管理对象的基本权利,真正的做到一切为了人民。汪勇(2012)对创新的社会管理也提出了相关意见,他认为以人为本的创新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在管理的过程中合理的协调利益之间的关系,并维护好社会及生活中的公平和正义,进一步推行国家的民主及法治化建设,以此为人们的基本生活做到良好的保障,与此同时,还要积极主动的处理好社会之间的矛盾,消除两极分化制度,实现区域和城市的共同建设及发展,只有这样才会实现创新化的社会管理。实现牧场的创新管理更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群众的智慧往往是社会资源中最为宝贵的财富,相关的管理单位应该拉动企业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激发出社会中的活力,在管理的过程中实现公众化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管理的公平性原则,设想一下,在当前牧场管理和发展的背景下,如果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可以有效的解决掉人民群众与管理者之间出现的矛盾,原有存在的矛盾消失了,也就让人民群众得到了自给自足和满足的生活状态,那么这样的社会创新管理也就真正的达到了实际的管理效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基本权利的保障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社会活动就能完成的,应该围绕这个问题制定相关的法规及制度,特别是在政府及管理部门要采取透明化的管理体制,并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去执行,创新的社会管理是建立在法治化框架基础上而实现的,贾宇(2011)曾经说过,任何一种创新的社会管理只能建立在法治框架内才能实现,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这样的创新管理才具备长期有效的生命力。

四、结语

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创新的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课题,特别是在时代革新速度不断加快的今天,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对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多,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当前时展的需要。富裕牧场的创新化社会管理同样如此,面对着时下最为严峻的社会矛盾以及出现的各类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创新管理的一切准备,完善各项创新管理的制度,管理人员更要积极的吸取更多的创新化管理元素,时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主,促使社会及人民之间的协调发展。

作者:陈波 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参考文献:

[1]夏元秋;杨永生.富裕牧场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考[J].中国农垦,2012,(8):51.

[2]张辉.红光农场创新社会管理探析[J].农场经济管理,2014,(1):65-66.

篇(2)

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每一个层面都与公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最直接的表达是需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推进社会管理在管理理念、机制、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才能使社会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取得为民、利民和惠民的实效。诸城市以满足群众利益需求为出发点,以创新社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为重点,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诸城模式”。

一、公众需求产生的经济社会阶段性特征

当前经济社会的总体形势,基本可以概括为:经济高速发展、政治总体稳定、社会问题凸显。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的成就。作为一个县级市,诸城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81.6亿元,人均7500美元,高出全国将近一半。财政总收入69.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7.3亿元,高出内地很多地级市;城乡统筹也在全国前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延伸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368元(全国2456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804元(全国7917元),城乡收入比例1:1.68左右(全国1:3.1)。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尤为明显的是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建设力度偏弱不相一致,各种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显现。诸城在2007年推进社区化建设和服务之前,面临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够深入、农村基层的生产要素难以集约利用、现代化的基础设施难以普及等问题。由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必然产生相应的社会需求。

二、公众需求的变化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是公众需求发现、维护、满足的过程,当前,公众需求的变化和发展,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1、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增加。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分为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近年,社会开始涌现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以及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由于利益获取模式的不同往往会发生各种冲突与纠纷。而且,伴随着阶层分化,社会管理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由单位人向社会人,户籍人向流动人转化,单位模式已经无法完全管理这部分群体。从而使社会各个阶层产生各自不同的需求。

2、群众社会诉求提高,精神需求不断上升。伴随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群众在物质条件改善的同时,对政府的意见不断增多,干群矛盾日益凸显。原因就是社会诉求在提高,群众的社会性和精神性需求上升并呈现多元化特证,而我们社会管理相对滞后。在推动社区化建设的进程中,诸城市的208处农村社区和25处城市社区均设立了综合文化服务站,每个服务站均设有有图书室和文体活动室等。如土墙社区的书屋每年最少都会更新1000多册图书,还配备专用的阅读器,使文盲可以到此“听”书,盲人也可以到这里来看“书”,前来阅读书籍的群众人数众多,反映了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强烈需求。

3、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热情提高,参与能力增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渐成时代潮流。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官方网站开通后,访问量过大致使网站几度瘫痪;2011年个税起征点征求民意、一个月收到意见超过23万条;从微博打假到网络反腐,从价格听证到空气检测,都折射了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参与热情的高涨。正如政治学所揭示的,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只有给个人或团体的参与提供顺畅渠道,其行为才不致冲击社会秩序。

三、从公众需求出发,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使社会管理更有针对性,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努力方向。

1、树立民本思想,加强民生制度建设。民生利益无小事,要将民本的理念真正融入到思想中,将公众需求和意愿作为政府工作的源动力,深入基层实际,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要健全和完善民生制度,确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民生社会管理发展新机制。诸城是整建制推行农村社区化的先行者,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中国大趋势》一书中认为,“诸城市在2007年找到另一种焕发市民活力的‘良药’:两公里社区服务圈,使得农民在两公里之内就能享受到各种文化设施,加强了农村的文化建设。”在他看来,“这些农村社区文化活动改变了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单调生活习惯,丰富了他们的生活。”群众要求致富,健康和安全,这些根本的需求都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篇(3)

社会管理怎么创新?首先是观念的创新。创新社会管理,关键点是,政府部门要由过去的“行政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行政管理”向“综合服务”转变。作为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人社部门,应牢固树立三种服务理念:一是“服务就业”的理念。就业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吃饭问题,因此要把解决就业放在首要位置。二是“服务保障”的理念。耒阳市从20__年开始新农保试点,20__年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运行情况看,初始阶段尽管困难多,但随着政策的深入落实,老百姓反响越来越好,由此可见,服务保障的理念应进一步强化。三是“服务人才”的理念。通过完善公平、公正的考试、选拔、招聘机制,扎实做好引才、引智工作,同时,要为人才做好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二、变方式,搭建服务群众的新平台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管理工作的本质也就是群众工作。正如省委常委、原衡阳市委书记张文雄所讲:“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核心、社会管理的良方、社会管理的根本、社会管理的基础。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人社部门作为服务保障部门,说到底就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目前,人社部门要为群众服好务,第一,要搭建硬平台。去年在各乡镇办事处、各社区,设立了36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34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今年又一次性投入XXX余万元完善各项硬件设施。今后还要继续加大投入,把硬平台建好。同时完善经办窗口的便民设施,免费提供便民服务。第二,要优化软平台。去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XX名全额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全部充实到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对这部分人要抓紧进行思想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要规范窗口服务,创建“微笑窗口”、群众满意窗口。要继续做好“春风行动”等大型招聘会活动,为群众构筑就业服务的便捷平台。要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下沉服务职能,把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

三、求和谐,寻求化解矛盾的新办法

篇(4)

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规定过于原则,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强,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实践中往往对流动人口刑事犯罪“够罪即捕”,导致流动人口批捕率以及实刑率较高,而同等情形下,本地人员往往被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为改变二者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和实体判决不公正的状况,2010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流动人员涉嫌轻微犯罪不捕工作办法》并积极探索和实践轻微刑事犯罪不捕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设定四类十四项评估内容,高、中、低三档风险值,以分数量化犯罪行为性质、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犯罪后表现及帮教条件情况等,按照最终风险得分情况来评判逮捕必要性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自该机制实施以来,共对77名流动人员做出不捕决定,占不捕人员总数的40%,较以往15%的流动人员不捕率有了较大提高。实践表明,除一例变更强制措施外,均做到随传随到,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经跟踪发现,81%的涉案不捕流动人员被法院判处缓刑,12%被判处罚金,其余为不或被公安机关撤回,无一例判处实刑,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保障特殊人群管理监督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因地制宜、分片设立、巡回检察、定期走访的方式,在社区矫正人员相对集中的杨宋、汤河口等四个镇乡设立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站,形成了以点带面的巡回检察工作格局。通过每月至少2次到工作站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协助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为矫正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等,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开展。今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先后组织全区16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公开宣告接收规范化流程观摩,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对公开接收宣告环节现场监督模式的有益尝试。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了“中途之家社区矫正工作站”,对本区所有回归社会前进入“中途之家”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监督,切实增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效。截至目前,协助相关部门共为全区15人办理了低保,4人解决了住房,56人解决了就业问题,未出现“三无”人员和因生活困难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北京市人大落实《诉讼监督决议》调研组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建立乡镇检察联络室,延伸监督触角实现检力下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做到工作联系在基层、调处案件在基层、化解矛盾在基层,积极探索派驻街道、镇乡、社区检察机构建设”的要求,结合怀柔区域特点,2009年,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镇乡(街道)人大,建立了16个检察联络室,由16个内设处室对口联络开展工作;2010年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该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力下沉意见》中关于检察联络室应履行的7项职责任务,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联络室开展的主要工作是: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二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通过开展“三官(检察官、法官、警官)下乡参与综合治理、检察联络员参与社会管理、退休检察官参与民调、检察官监督社区矫正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三是畅通联络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带头深入乡镇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四、打造大预防格局,积极服务区域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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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观念有待更新

很多人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行使检察权,而社会管理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与检察机关没有太大的关系。这种思想有失偏颇,没有认清检察权行使的最终目的,割裂了检察权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检察权行使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也说明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政府部门、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二)社会管理创新动力有待提高

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着案多事多人少的矛盾,大多数检察官每天埋头办案、办事,创新时间有限,创新意识也不高,甚至有些人认为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权威,重点还是依法办事,不应随意创新,而且创新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在人手、经费、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达成有效创新社会管理的目的。目前检察机关进行某些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根据上级部署被动开展工作,社会管理自主创新能力及其主动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三)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的效率有待提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往往需要行政部门、社区组织、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协助配合,在参与者众的情况下,难以避免会出现沟通协调不及时,遇到责任相互推诿的情况,降低了社会管理的合作执行效率。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与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责任,顺通沟通协调机制,优化社会管理效果,成为当前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问题。

二、检察机关加强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传统观念,正确树立社会管理意识

1、不断强化“责任”意识

检察长指出,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所以,应当纠正在检察机关内部长期存在的错误理念,即社会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与司法机关没太大关系。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2、不断强化社会管理“人本”意识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保障民安,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3、不断强化“合作”意识

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检察院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政府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互联网的服务和管理,提高合作意识,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摆在突出的位置,在合作中切实抓好落实,在落实中有效协作服务。

(二)立足检察本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坚持把认真执法办案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1)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作用,树立依法打击犯罪本身就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坚持学习由高检院的指导性案例,用指导性案例指导和规范办案,防范执法偏差。重点是定期认真内省、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流程,切实保证案件质量,为根除涉检隐患打下坚实基础。

(2)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重点

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正常和谐的工作生活秩序;要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如社会保障、医疗教育、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人身权利和民益。

(3)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

随着检察机关业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检察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了不断提高,但执法办案中不严格依法办事、不按工作规范要求办案的问题仍有存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在原有检务督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进一步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

2、坚持把完善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一、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与法院积极沟通达成共识,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一种长效工作机制,对复杂、疑难或者检、法两家存在重大分歧的公诉案件启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案件争议焦点充分沟通多方了解,使法院全面了解案情,避免误判。

第二、进一步推进监督配合机制建设。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在与法院联合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与税务、烟草、工商、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与法院协调,就民刑案件执行环节进一步达成更加规范、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工作细则。

第三、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研究犯罪类型、发案原因和规律特点,掌握地方刑事犯罪趋势和治安动态,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建议在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有效解决社会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完善。

3、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始终

(1)不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两扩大、两减少”的要求,对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坚持“严打”方针。对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以及初犯、偶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立足于化解矛盾,不断完善和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结合办案教育挽救和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2)积极推行涉检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强化风险意识,积极完善自侦、审查逮捕、审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于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重大复杂案件、当事双方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要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的风险评估,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或沟通不足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接待来访人员工作,耐心解释办案进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尽量化解或正确处理初访反应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3)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积极推行答疑说理和听证制度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要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批捕、案件要主动实行答疑说理和听证会,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把答疑说理教育制度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明白捕诉或不捕不诉的理由,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群众监督之下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使检察权,消除盲目上访隐患。

4、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

首先,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检察工作向社区、农村、企业延伸,进一步强化检察宣传工作,通过“三措施”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消除抵触情绪。

篇(6)

2011年2月19日,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这标志着我国从“十二五”起进入了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时期。自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我们国家在社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

1.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面临繁重任务和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1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发生变化,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社会管理组织不适应。原有单位管理功能弱化,新的社区管理功能不完善,社会成员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低,社会管理缺乏组织依托。

(2)社会管理职能不适应。大部分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能相继剥离并让渡给社会,而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建立,社会问题自上而下的解决遇到了“断裂层”。

(3)社会管理体制不适应。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变,既是社会管理单元从工作场所向居住场所的转变,也是社会管理网络从工作场所到居住场所的转移,为适应社会流动加快趋势,必须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1.2随着社会结构剧烈变动,不同群体的管理难度显著增加,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阶层结构变动带来社会整合难。社会分层体系1走向复杂化、多样化,不同的社会主体力量内部出现了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不同阶层,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利益诉求和服务需求。

(2)城乡结构的变动带来社会管理难。城市化快速推进,带来了城市人口的高集中度和高流动性。

(3)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社会服务难。“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大量出现,搞好就业服务面临新课题。

1.3随着利益格局调整重塑,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利益的多元主体不断引发社会矛盾,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在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中出现了新的利益分歧和利益冲突,这是社会管理的新课题。

(2)利益的变化曲线深刻影响社会心态,当前社会利益格局调整更多的是结构性调整,既有你多我少的问题,也有你增我减的问题,过去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现在是“既患寡又患不均”。

(3)利益的差距拉大容易隐藏社会风险,在利益格局重塑的过程中,“铁饭碗”破了,社会失落感增强;“泥饭碗”多了,社会平衡感打破;“大锅饭”少了,社会归属感减弱,一些人甚至心理失衡、道德失范、情绪失常,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实践活动,必须全面把握、统筹推进

我们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促进服务与管理融合,建立健全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

2.1强化社会管理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不断在健全服务体系中丰富社会管理内涵,在完善服务模式中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在突出服务重点中破解社会管理难题。

(2)坚持社会协同、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的协同参与和自治互律作用。

(3)坚持统筹兼顾、依法管理。既统筹各方利益诉求、兼顾各方群众关切,又依法回应社会诉求、保障社会权益。

2.2夯实社会管理基础

(1)加强组织建设夯实组织基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政权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自治组织建设。

(2)优化社区服务夯实社区基础。坚持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使社区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沿、构建和谐社会的阵地。

(3)提高工作水平夯实工作基础。改革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服务格局。

2.3创新社会管理体系

(1)构建法治化的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推进严格执法,保障公正司法。

(2)创新人本化的保障体系。坚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3)创新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实现政府尽责服务、社会志愿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

2.4健全社会管理机制

(1)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创新社情民意表达方式,拓展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2)健全情绪疏导机制。认真研究社会心态,积极回应人们关切;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及时疏导网络民意。

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要求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入手,从推进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着力

3.1围绕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着力“治安”

公共安全是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影响因素越来越多,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责任制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3.2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着力“治差”

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人口管理的重点是流动人口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大量流动人口的服务需求,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服务环境差、服务功能差、服务水平差和服务效率差等方面的问题。

3.3围绕民生权益保障管理着力“治难”

社会管理中的许多问题就是民生和权益的保障问题。社会管理加强了,民生工作就会事半功倍;民生权益保障了,社会管理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当前重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

篇(7)

加快发展是最大的群众工作,是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基础。目前,在加强群众工作、社会管理方面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存在很多不利的因素,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而且要科学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人大应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将科学发展贯穿于职能工作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地融入、呼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和社会管理建设的主战场。一是围绕科学发展选择议题。突出科学发展主题,贯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着重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改善民生进程等方面,依法准确适度选择议题。二是围绕科学发展监督大事。要坚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首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常规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使人大监督在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一府两院”重点工作中彰显作为、体现价值,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关注民生,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

篇(8)

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确定,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普及。社区矫正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逐渐走向成熟。随着社区矫正规模的扩大、矫正对象的增加,矫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是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2003年起,我国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刑法的修正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解决了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的问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整个工作流程。是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我国社区矫治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有必要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社区矫正适应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开展这项工作意义重大。

(一)社区矫正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含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的构建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对社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确立社区矫正制度,实现了刑法运行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的过渡,加强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犯罪控制方面的协同和配合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是植根于社区,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下,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种犯罪控制模式,是“国家――社会”双本位的犯罪控制思路的具体体现。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对传统社会控制论以及社会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做到既能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又能不断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深远的社会价值。同时,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发展又取决于能否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管理力量在教育和改造罪犯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管理创新与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他们是互相推进的关系。社区矫正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形势的需要,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制度的有益探索。

(二)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

将罪犯置于社区进行监管,不剥夺其人身自由,给予其矫正所需要的帮助和保护,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避免了犯罪人“监狱化”的恶果和交叉感染的副作用。社区矫正制度合理区分了罪犯的社会危害程度,对轻罪,侧重矫正,打破了我国以往一贯的监狱执行方式。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手段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意探索。

(三)社区矫正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区矫正制度顺应了刑法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促使犯罪分子重新回归社会。在“以人为本”的时代主题下,社区矫正通过社会化、法制化和人性化的矫正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条件。从社区矫正的法律价值和正义取向来看,它是以惩罚为基础,以矫正为主的刑罚制度,蕴含着刑罚的惩罚性和修复性的双重价值,以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为基本价值目标。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形势的需要,契合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二、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48.2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0万人,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1]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05年,是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2009年底全面铺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矫正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截至2012年,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0871人,解除19862人,在册21009人。其中管制579人,缓刑15495人,假释3174人,暂予监外执行1222人,剥夺政治权利539人[2]。主要做法有:

(一) 重视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河北省、市、县、乡镇、村(居)分别设立了四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实现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的全覆盖,有11个县区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以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壮大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即:司法行政指导管理队伍、帮教队伍、志愿者队伍。各市、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选调5430名骨干,充实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中;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职业化帮教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省招聘社会工作者3495名;社会志愿者为主体的帮教志愿者队伍,总人数已达12587名。目前,全省基本构建起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一条龙”式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模式。[3]目前,全省4万多名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投入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中。

(二)创新管理模式

我国2012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第一环节――审前调查。这是我省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的首创,成为一大亮点。审前调查是社区矫正工作向前延伸的一项新举措,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所在适用社区矫正前,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司法机关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2010年,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社区矫正管理局,构建了覆盖全区的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形成了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第一个环节――审前调查。我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个地级市司法局、154个县(市、区)司法局及其所属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全省90%的县(市、区)。通过信息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区域监控管理、警示告知管理、信息交互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和矫正考核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2011年初,河北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年底前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截至2011年底,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已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管理。通过定位管理,有效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各项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创新矫正方法

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行为矫正、心理矫正、帮困扶助等形式发挥教育矫正的作用。一些地方建立了集教育、技能培训、技防监控、公益劳动一体化的社区矫正基地。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抓好四个基地建设。一是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将河北省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双滦区司法局与林业部门协调,建立了育新林公益劳动基地,定期集中组织矫正对象对山地进行绿化。通过组织公益劳动,增强了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三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双滦司法局联系劳动保障事务站、就业服务局等单位组织的培训班或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其顺利就业和创业。四是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双滦司法局与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联系,为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安排就业,有效地解决了他们就业难的问题。

探索安置帮教的新方法。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在服刑人员释放前一个月,开展以“组织一次现场沟通交流、介绍一下家乡新貌、带去一份亲人嘱托、送上一份爱心礼物”为主题的提前帮教活动。服刑人员出监时,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帮教小组及家属将其接回,做到公安民警、司法所干警、帮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及家属“五见面”,签订帮教协议,实现提前接茬、无缝衔接、教育管理三到位。[4]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就业安置基地为依托,乡镇、街道为单位,帮助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四)问题与思考

由于各地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在“联合办公”模式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矫正机构建设不足。由于地区间的差异,条件差的社区社会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薄弱,矫正工作无法开展。有的司法所在编人员少,任务繁杂,缺少专门的工作人员。矫正队伍水平不高。由于缺少专业人员,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和社会志愿者没有经过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律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尤其是缺乏个性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矫正经验,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二是社区矫正机构多头管理。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制度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除了《通知》、《实施办法》各地的具体制度各不相同。社区矫正管理机关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牵头、司法机关紧密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司法所受地区政法委、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工组织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各领导机关往往从自身的角度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对于社区工作人员来说,要向领导机关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汇报还要应酬工作检查,本应将工作的重心放在矫正工作上,由于多头管理的存在,常常造成他们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重心的偏离。三是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现行法律规定社会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暂与监外执行、假释由公安机关执行,两高两部的《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与工作机关不统一,必然影响刑罚执行工作的统一性;责任与权利分离的状况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无人负责和执法的随意性。当服刑犯下落不明时,司法所在无法找到本人时,会要求基层派出所寻找,派出所认为既然已经纳入社区矫正,责任在司法所。由于职责不清会导致脱管、漏管和无人监管的情况。在“联合办公”模式下人民检察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缺少法律规范的制约,加之各参与主体在权限和职能划分上的混乱,导致检察监督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三、制度改革与完善

社区矫正是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作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

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责任大、任务重。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可吸纳既有专业知识又懂社会管理的人员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司法所的经济投入,增加办公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基础建设和人力资源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司法所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矫正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在工作中,司法机关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明确各部门的职权、任务、职责范围,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要统一程序、统一实施,进一步完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监管考察的工作机制,避免在法律文书送达、罪犯转移等环节发生漏管、脱管的现象。审判机关应及时送达法律执行文书。执行机关应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健全文书档案,使矫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彻底摒弃那种考察监督就是给犯人登记、存档的思想,把社区矫正工作当做教育改造罪犯的系统工程来抓;把专门机关的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从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入手,为他们排忧解难。解除家庭、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创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使其在社区执行期间能够遵纪守法,弃恶从善,重新做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在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及监管措施等方面的监督。发现违法要及时纠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创新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的管理模式。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完善分类、分级、分阶段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社区的资源优势。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控,以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为工作原则,发挥合力,着力构建运转协调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四)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

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只是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法的确定,条文简单操作性不强。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是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不详尽。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才能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最终形成以刑法和刑诉法为基础,以社区矫正法为保障,以社区矫正实施条例为准则,以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为补充的中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不断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要立足社区不断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经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实践中提高、在开拓中创新、在前进中完善,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参考文献]

[1]河北法治网http://www: 2012.2.29.

篇(9)

上篇:堵塞漏洞、完善社会管理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强化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意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法有:

立足本职,不断完善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平台。设立社区检察室,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1年4月社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启动以来至今年5月25日,上海市16个基层院共设立26个检察室,工作范围覆盖75个街镇,对应101个派出所,其中金山区院设立了3个检察室,实现了对金山辖区的全覆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参与系统性的综合治理工作71次,制发检察建议6份。接待社区群众涉检。全年共接待来访981批次3085人,收到来信36件,向控申部门移送涉检件115件,其中职务犯罪线索22件。协助化解地区突出矛盾。四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全年共开展法制宣传291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近2万份,放置宣传展板1100余块。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本市“两法衔接”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在市院领导的重视和领导下,各区县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长宁区商委、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也在近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该联席会议讨论了由区商务委、区检察院草拟的《长宁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的工作要求》、《长宁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录入要求》、《长宁区“两法衔接”工作督查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

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具体内容上,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创造了比较好的经验和一些卓有成效的做法,如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轻罪消灭”的制度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的成效。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2006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已经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社区矫正帮教组织390个。2006年至2009年,上海检察机关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136名缓刑罪犯、18名假释罪犯和12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被采纳,另有16名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监外执行罪犯被裁定减刑,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检察机关还牵头公、法、司有关机关充分依托业已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开展轻微犯罪人员扩大假释试点,联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老病残、外省籍罪犯优先适用假释作出规定。2010年上半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就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制发了19份检察建议,将数十名脱管、漏管的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监管。

依托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工作,维护地区稳定,并注重体现办案效果、延伸检察职能和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010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450件30574人;2011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831件34109人,同比上升11.64%和11.56%。

加大对常见、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本市和个区县社会治安形势特点,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通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集中公诉等方式,加大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制假售假等多发性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先后组织全市性集中公诉7次,共将293件549名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

完善刑事案件督办机制。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中,市院制定《关于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中重点刑事案件进行督办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先后对20件高检院督办案件和33件市院督办案件进行个案指导,有力推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了办案质量。

篇(10)

生活在城市中的大家都有体会,传统的城市管理通常存在的几个管理弊端:发现问题多少没人管、发现问题快慢没人管、处理问题是否及时没人管、处理到什么程度没人管。围绕这几方面,数字城市管理方面的探索逐步开始。

根据2003年东城区提出的网格化的管理思想,按照100米乘100米划分成万米网格,把东城区的25.38平方公里,划分成1437个网格。每一个网格有专门的人员去负责,然后在后台匹配相应的信息系统,数字政通成为这个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个合作伙伴,也是在全国第一次参与这种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摸索。项目2004年10月正式上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005年国家住建部组织全国的推广会,推广北京市东城区的模式,从2005年到2007年,在中国先后有三批试点城市共51家,进行了这种信息化城市管理手段的试点。

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热点

从城市的可视化管理角度出发,在数字城市管理方面延伸了实景三维的专业应用,解决定位不准确的问题。例如:一些公共部位定位不准确,导致监管员核查时无法准确定位,一个井盖丢了或路灯不亮了,查不出具体是哪一个,上报就有问题;另外城市出现的违法、违章的管理问题,定位不清楚导致无法立案和解决。

针对此,数字政通结合现在国际上流行的三维实景技术,推出了移动量测和实景三维平台,所测量精度是基于行业应用、政府管理,能准确到城市几万个部件的每一个坐标。基于这种三维实景的应用技术,能够把三维的图象和二维的图象,以一体化的方式进入到应用系统里面去。

从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出发,延伸了城市的综合监管应用。一方面是特种车辆的管理,例如:北京某些环路不允许跑大货车,但大货车经常跟交管局“躲猫猫”,现在城市管理要通过与GIS技术相结合,把类似这种的特种车辆的行驶轨迹和路线纳入到系统里面,在限制时间点,通过GPS发现后,车辆会随时告警,并发出执法指令。

另外一方面是视频的管理,近两年数字城市建设的热点是平安城市,在城市中安装大量视频探头,但利用率不高,往往在事后检索。目前在数字政通提出来要结合现有的公安和交管等部门视频资源,把它们应用到城市日常管理当中,提升相关系统建设的利用效率。

从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出发,把数字城市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根据去年2月19号,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的一个讲话精神,要把社会管理的重心下放到基层,下放到街道和社区。而对于城市的管理来讲是自上而下的,那对于社会管理来讲是自下而上的,从社区到街道到一个行政区,将两种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更有助于管理部门和城市参与者,进行信息的沟通和问题的解决。

从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的角度出发,在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里延伸GIS共享平台。首先有基础的地理信息、地形图,包括桥梁、道路、建筑物等,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把它形成一个网格,每一个城市的事件或者说部件都会像我们的邮政编码一样,有它的一个独特的编码,然后结合三维实景的影象再加上所谓的虚拟三维,从二维图到三维图,整个城市的管理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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