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导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2:4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律教导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律教导

篇(1)

作者:李海龙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与特征

1.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按照学者的观点,发端于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其目标是针对法学院学生实务经验不足而着重培养他们的法律技能以及法律职业道德。学生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通过真实当事人的案件学习法律和法律技能,这也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核心原则。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是实现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正如学者所言:“学生在办理案件中所做的一切准备和实践活动最终都将回到课堂上,并经历反馈、分析和反复讨论等教学环节。诊所法律教育打开了一扇门,让属于校外的实践进入校内,成为法律教育的一部分,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征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的法学教育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可以说,前者的创新之处是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实现了法学教育模式的革新。第一,从教学方法上看,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明显的灵活性、互动性、主动性特征。传统法学教育注重法学理念的传授,通常采用的都是“填鸭式”教学方法,不仅压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往往还难以受到应有的效果。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则彻底打破了这一做法,使得互动与主动成为这一教学模式的鲜明特色:“诊所法律教育倡导教师和血红色呢过互动式的教学,教学中的互动包含了师生互动、教师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教育机构与用人机构之间的互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等。”第二,从教学内容上看,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极强的实务性、职业化、技能性特征。众所周知,在传统法律教育中,注重传统理论的传授,而忽视甚至轻视实务技能的培养。因此,“教师根据案件办理进程的各个阶段,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定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系统地、有计划地安排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讨论,是学生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学会法律的适用。”(三)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2000年,诊所法律教育被引入我国高校的法学院系,作为法律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重要且有益的积极尝试。具体而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与美国福特基金的倡导密不可分。根据学者的考察,1999年,福特基金会再北京办事处开始研究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高校开展的可行性。同年12月6日,福特基金会在北京召开了“关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研讨会”。会后,福特基金会向各高校发出了《关于参加福特基金会召开的拟在中国法律院系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会议的报告》。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与缺陷

(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取得的成绩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与方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宣传与普及,随着其方法不断被推广,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和认可。据统计,截止2008年5月,全国已有近90所法学院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为会员单位,涉及2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近60所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建立了102个各种形式的法律诊所。可以说,无论是法学教育部门还是法律实务部门,对这一创新的研究方法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评价。按照学者的研究成果,其重要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述。第一,这一模式促进了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根据学者的理解,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方法不停,强调的是“从行动中学习”的新型法学教育方法,通过真实的场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思维、法律实务技巧、法律职业道德以及法律公益心。这种新颖的教学理念、互动的教学方法,不仅符合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要求,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法学教育内容结构的变革。也就是说,诊所法律教育理念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原有的教育模式的变革,为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科学化注入了新的血液和动力。第二,诊所法律教育已然成为我国公益法律事业的生力军。源于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我国诊所法律教育也具有无偿援助的基本特点,因此很多经济地位较差的当事人都愿意将相关的案件交由法律诊所处理。根据学者的调查,2007年底,各院校法律诊所共办理了三千多件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发现,它已经成为我国法律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基本上是移植、学习的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因此基本上是注重传统理念的传授,注重课堂的教学,一度忽视了实务的锻炼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尽管我国已经引入英美法系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也有了一定的时间,但由于时间短暂,加上理念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开展这一活动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简言之,美国模式的诊所法律教育被引进到我国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教育模式的移植必然经历从模仿到消化直至逐渐本土化的过程。概括起来,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建设并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尽管我国已经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但是,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以及运作上,并没有完全依照、参考美国的做法,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这也让很多高校的法学院望而却步。可以说,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正如学者所言:“成本与经费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未来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争取从学校即法学院获得更多教学资金,如何力争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国家法律援助基金的覆盖范围,如何广泛争取国内外的横向资助,应该成为未来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一个目标。”第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详尽、周全的法律制度、规范的保障,每一环节都有序地开展,如此,才能保证法科学生的实践效果。而在我国引入这一模式后,由于诸多细节的东西没有引起充分重视,往往造成这一模式运作规程不规范的不良现象,使得这一模式应有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如何参考美国的具体做法,逐步地、全面地完善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管理环节、实践步骤环节就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客观问题。第三,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收益及效果有限。如上所述,由于存在以上两个致命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起到的效果并不明显。由此而造成了如下的特殊现象:首先是学生觉得这种实践并不具有锻炼的效果,因此他们往往还希望去大型、规范的律师事务所锻炼;其次是教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教师认为与其这样所谓培养学生的所谓的实务能力,还不如多多地在课堂传授些知识。此外,即使参与诊所教育的老师,有的也是很多敷衍了事,并不能达到理想的实践效果。综上所述,尽管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它本身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因此,今后的工作应当是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改进这一模式,使这一模式更大地促进我国教育模式的改革,促进法学教育的繁荣。

篇(2)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发展受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法学院的师资力量难以适应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规模,在学术和实践经验上都具备适当条件的教师非常少。我国目前的法学院教师除了在社会上做兼职律师和在政府做法律顾问的以外,大多数都是终生职业教师,他们大多是从法学院学习毕业直接至法学院任教的,某些教师甚至没有机会在法庭露面或客户或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对于这样的法律教师而言,他们能够做到的就是从课堂走向课堂,一个欠缺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是不可能胜任法律诊所教育的。为了适应诊所法律教育的要求,法律教师在进入法学院以前应该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现行的直接从法学院应届毕业生中录用教师的做法应予废止,法学院教师的来源应该体现多元化与多样性,鼓励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士到法学院任教,在教学与实际部门之间应该有一定的沟通渠道,以便利教师获得实际知识和信息,也便利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到法学院传授知识。”[4]我国目前诊所法律教育发展受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上面所论述的只是笔者理解的最重要的的两个方面,其他原因包括我国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大陆法系传统、法学本科学生的素质和数量、学生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身份限制、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问题等。由于诸多原因,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中尚未成为正式认可的主流课程。

二、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

诊所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它是对局限于教室内和理论体系内的传统法学教育反思和批判的产物。该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弗兰克极力主张法学院的学生应当向医学院的学生一样,要获得临床的经验,并且他还提倡法学院应当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或律师担任教授,要求学生学习法官和律师的实践艺术。现在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已经获得了巨大的社会认同。与美国不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和开放性要求是一样的,而实践性和开放性的法律教育需要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

篇(3)

我国流传了多年的人治传统,形成了民众法律意识缺乏的状况。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够成熟,与法治社会的进程还有很大差距。虽然我们正在开展依法治国建设,但长期形成的源自历史的消极因素和体制环境如“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人们。高职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潜意识里也抹不去这些观念,这便是造成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历史原因。高职教育体制的限制。虽然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对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持同一标准,但高职院校由于未将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纳入教学培养目标体系中,学校、教师对学生法律教育都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使高职学生产生“法律基础课不重要”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的教育体制不能满足培养就业市场全面素质人才的需求。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高职院校招生分数线较低,往往是高考中未达到本科线的学生的选择。而这些学生在中学阶段学习成绩较差,对新知识获取的速度较慢。加之社会方面存在的种种偏见,使得高职学生往往产生自卑的心理。他们渐渐失去了学习的自信心,产生得过且过的偷懒思想。这种客观方面的原因也给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造成了消极影响。

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面对当今这个法律日益健全、人们越发重视法律的社会,单纯具有某项专业技能根本适应不了社会的需要。因为,每个人都不是绝对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具备熟练而精湛的专业技能又熟谙法律常识的“一专多能”人才才是高职院校教育的最终落脚点。这既满足国家对高职院校办学的要求,又是检验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志。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由于目前的职业教育缺乏对法律教育的足够重视,法律教育基本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缺乏明确的教学目标、所设置的课程和学时不尽合理、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求。为此,对高职院校教育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需要解决如下问题:进一步充实教材内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目前我们所使用的法律教育教材普遍存在教材内容滞后、系统性差、难易程度与职业教育不匹配等问题和不足,已经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所以,应选择贴近生产和生活的法律知识作为教材的基本内容,再附之与职业工作相匹配的专门性法律知识,兼顾知识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体现出职业教育特色的同时,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水平、增加理解深度、锻炼学生对法律实用的理解。调整课程设置一些高职院校为提高就业率,在课程设置上存在专业课冲击基础课的现象。将法律教育的课时挤到30多学时,这仅能让法律教师紧赶进度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避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如走马观花一般,应尽量调整延长法律教育的学时。此外,学校的法律教育仅以教材为主,缺乏对课外知识的获取,往往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为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在设置法律课程时,应在每学期适当增加丰富法律知识的活动课,让学生通过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掌握,增加活用法律的技巧。改进教学方式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堂里面,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角,从事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但基于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教师以讲为主,忽视了和学生进行有效的互动和沟通。学生对法律课程渐渐产生抵触情绪,这对学习效果“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教师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将学生变为课堂的主角,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方式的改变离不开教师对法律教学的重视,更需要在课前进行充分的备课准备。随着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生动再现某些图片或视频资料与学生分享。为进一步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单凭课堂教学是难以实现的。我们还需要拓展课外法律讲堂、采取实施情境教学,采用法庭观摩、模拟法庭等手段,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依法办事的能力,取得理想的效果。

篇(4)

高职法律选修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有的高职院校或任课教师笼统地认为法律选修课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没有针对高职学生及其专业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有的高职法律选修课就是要法律选修课的教学目标与“两课”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定位相同,有的与专业课中法律必修课的教学目标定位一致,而《法律基础》是带有普法性质的教学,受学时等因素的限制,其教学目标只能是让学生大致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概况;与专业相关的法律必修课强调是专业能力的培养,法律选修课的教学目标与此两者定位相同,不利于其素质教育功能的发挥。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轻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律公选课的设置和教学仍偏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没有把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养成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课程设置上看,法律公选课程的学科痕迹比较明显,往往是选择法律专业课程中的一门或某一个部门法学来作为公共选修课,然后按照专业课程的理论和知识体系进行讲授。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教师通常采用单向的讲授法,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和传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结果导致知识和素质的双重缺失。缺乏合适的法律选修课教材受学科体系的影响,现实中,高职法律选修课的教师往往选用法学专业的本科或高职教材,而这些教材对于大多数非法律专业的工科学生来说,其内容过于专业和抽象,过于强调知识的体系化,而缺少对生活中的鲜活案例、法律现象以及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学习需求的关注,并不适合法律选修课的教学。由于缺少合适的教材,法律选修课的学生手里往往没有教材,信息的沟通方式受到限制,教学中有的学生忙于记录教师讲授的内容,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习效果。成绩评定随意性较大由于班级人数多,学生来自不同的系部和专业,教学组织实施难度大,学生成绩通常根据课程论文或开卷考试成绩评定。课程论文抄袭现象严重,往往出现雷同的题目和内容;开卷考试由于缺乏教材和资料,考试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导致法律选修课的期末成绩评定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不仅影响了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对教学过程产生不利影响。

改进高职法律选修课教学的路径与措施

准确定位教学目标选修法律类课程的高职院校学生都不是法律专业学生,他们并不需要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也不需要多少法律事务的操作能力。法律公选课主要目标应该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自觉的守法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情感,对法律权威的信服和遵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需要传授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情感、法律信念。在教育过程创造一定条件,让大学生能切实体验法律、感悟法律,内心真正接受法律、信仰法律。”[2]在此基础上,适当强化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特别是与其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能力的培养。打破课程界限,构建法律公选课程体系高职法律选修课的设置要科学化、规范化。应该打破传统法律专业课程的束缚,根据非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地选择和编排课程内容,着重开发有助于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素养,提高法律问题应对能力的课程。例如,对于法律意识和观念培养类的课程,可以开设《经典电影中的法律文化》、《经典文学中的法律精神》等课程;对于一些法律能力培养类的课程,可以根据学生需要将本来分属不同专业课程的内容重新整合,开设系列法律公选课程,诸如《创业中不得不知的法律》、《职场中不得不知的法律》、《家庭生活中不得不知的法律》等课程,并精心选择和编排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开发校本教材,编写适合法律选修课教学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教材。在选用教材时,“应注意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适用,避免过于专业化。公选课不是专业课的重复,也不是专业课的简单压缩,自应有别于专业课理论知识的系统和全面。”[3]编写或选用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采取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高职法律选修课的教学中,教师除了传统的讲授法外,还应根据需要灵活采用其他教学手段和方法。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程教学中常用的方法,尤其在选修课的教学中需要加强应用。所选案例应贴近生活,反映热点,真实可信,这样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法律知识的内化和法律意识的养成。可多发掘视频案例,借助多媒体设备展现,这种展示方式更为形象和生动。条件允许可以多组织案例讨论,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条件的可以进行体验观摩教学,组织学生观摩法庭、仲裁庭的案件审理过程或调解中心的纠纷调解过程,亲身体验法律的适用过程。这样的教学哪怕只有一次,将会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深刻的影响。加强过程考核,改进考核手段法律选修课必须加强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随意性。一方面要重视过程考核,如在平常的教学中多注意学生的课堂表现,多采用互动教学,记录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可以通过作业等方式,考查学生在课外的学习状态。尽管选修课有其特殊性,过程考核比必修课难度大,但仍然可以通过种种可能的手段,来提高平时成绩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另一方面要改进考核手段。目前,高职法律选修课采用课程论文和开卷考试方式的居多,采用课程论文方式的,论文字数宜少不宜多,且应坚决杜绝抄袭,以增强成绩评定的可操作性。开卷考试在没有教材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页开卷”的方式[4],并注意难易适度。除了传统的考试方式外,教师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情况,采用项目调查研究、现场答辩、法律实践总结报告等方式进行。

作者:徐升 单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篇(5)

书记官职业的特殊性对教学模式

项目化改造的制约在我国现行多部成文法中有涉及书记员的规定,因而书记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依据,书记员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群体具有相同的职业平台。法律职业共同体有显著的特征:(一)法律人以法言法语为工具书记员的职业注定了其是特殊的“脑力劳动者”,与之打交道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有案件的当事人。书记员要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必须在特定的场所、用“圈内人”都能明白的语言,分析和记录案件事实,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一个称职的书记员,不仅要有娴熟的速录技术,还要有用法言法语表达思想的能力。(二)法律人有独特的理性思维方式法律人以近乎苛刻的理性而区别于其他职业群体。虽然书记员不承担对案件判决的职责,但是书记员要记录当事人及其诉讼人、检察官和法官的思维轨迹。思维的内容必须用恰当的方式表现出来。“权利与义务构成了思考一切法律问题的逻辑线索,因此,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质就是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①书记员要有把社会活动现象转换成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三)法律人有对法治的共同信仰如果说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人不同职责的规定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外在纽带,那么对法治的信仰是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在纽带。法律人对法治理想的追求不仅是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载体,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保障。其他群体对法律人认可的底线是法律人应该具有对法治的信仰。一个没有法治信仰的人就不具备成为法律人的精神品质。信仰的形成需要有动人心魄的精神诱因,不是通过完成某些项目和任务就能树立的。(四)法律人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和实践传统法律是调控社会关系的艺术。同一诉讼的迷局把相关法律人集合在一起,说着同样的语言、遵守既定的程序,角色各不相同,用同样的规则揭开迷底。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接受法律训练或训练的内容不完整的人能“配合”其他法律人把诉讼“游戏”玩到底。书记员也要象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一样知道情节轻微与情节显著轻微、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意义。“知识就是力量”在诉讼活动中一一应验。轻视知识的传授与忽视能力的培养其结果是同样的。书记员要有感知、认识、理解和处理这些信息的能力。

篇(6)

理论联系实际中职生的生理与心理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好奇心强,但自控力差、辨别是非的能力弱,很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再加上中职生独生子女多,基础水平低下,综合素质不高。因此,中职教学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学生的个人修养,健全学生人格。“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校师生必须转变教学观念,结合实际丰富教学内容,用法律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教学要紧密联系生活中职法律可涉及的内容大都是宏观的国家法律,注重理论性,涵盖的范围广、内容多,如果只是单纯地讲授不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所以,法律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紧密联系现实,用生动形象的例子解释抽象的概念,这样不仅能让学生牢固掌握所学知识,还能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价值,接受相应的教育。法律教学要紧密联系学生实际学生有需求才会产生学习的动力,因此法律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了解学生最想知道的法律知识、最缺乏的法律知识、最需要哪些法律知识,根据了解到的情况针对性地开展教学,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如对即将毕业的中职生,可以重点讲《公司法》、《劳动法》,以及与学生就业密切相关的工资制度、求职择业需要注意的法律法规知识等。对财会专业的学生要着重讲《经济合同法》和金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守法、护法的主动性。

法律教学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目前,我国正经历由政策性调整到法律性调整阶段,用法律做基础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努力构建法制型国家,原有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修订。因此,中职法律课堂教学要紧跟改革开放步伐,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法律知识。创新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效果与教学模式有着紧密的联系,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中职法律课教学要从根本上改革教学中教者无趣、听者无味的现状,不仅要拓展思路,丰富教学内容,更要创新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结合教学目的,针对具体问题设计出的实际案例,重在以例说法,用法释例。案例教学能激活课堂,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采用这种方法首先要求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到一些政法机构或者借助法制方面的报刊、网络等搜集典型案例。其次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遵循以下原则:教师启发学生引出案例;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案例;小组交流、讨论案例;师生互动,加深对案例的理解。这样的教学过程能引发学生深入思考法律问题,不仅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还能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模拟教学法模拟教学法是在学生具备一定法律基础后筹备模拟的,通过再现真实的法庭场景,模拟法庭审理过程。法律教学中采用模拟教学法是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的实践教学手段,操作性强,程序要求严格。教师首先要与法院、律师取得联系,请他们给予帮助和指导。用典型的案例做范本,分析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法律责任、证据等。其次梳清案例里面的关系后,进行角色分配,使学生参与到活动中去。这样的法庭全部由学生组成,有公诉人、法定人、被告人、辩护人等,直观形象的模拟场景,使法律课堂变得生动形象,不仅能满足学生的好奇心,还能规范学生的行为,从而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讨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要求教师给学生提供简明的事实,引导学生参与讨论,找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推出合理的一致性的结论,然后教师再引导学生上升到理性的高度进行评价。如教学“法的概念”时,会提到法是如何体现出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教学中教师可以用姐妹俩分苹果的例子来说明。一个苹果,姐妹两个人要分吃,问怎样分得公平合理?让学生结合自己的知识、阅历想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学生经过思考后说出了多种方案:方案一,等分苹果,用天平称量;方案二,变苹果为果汁,一人一半;方案三,姐妹俩一口一替吃;方案四,一个人先切,另一个先拿等。然后师生对这些方案进行评估。方案一有点大动干戈;方案二破坏了苹果的价值;方案三有点勉强;方案四机会均等,较为公正合理。因此最后讨论出第四种方案是最佳方案。这样的讨论教学能激发学生的灵感,实现教与学的互动,从而提高学生写作、辩论的能力。多媒体教学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到教学中。多媒体教学实现了文字与图片、图像与声音的结合,能使抽象的知识具体化,枯燥的理论教学形象化。多媒体辅助教学能调动人的各种感官,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中职生的学习习惯差,学习能力不高,多媒体教学能动态地展示教学内容,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制作课件时教师要多渠道搜集资料,尤其是要关注有影响力的法制栏目如《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比较适合中职法律教学。观摩教学法这是让师生在现场共同感受教育的法律教学模式,教师结合教学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图片展览、观看法制影片、听法制讲座等,延伸法律教学。这种教学法需要叙述学习法律条款和法理,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后,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观摩。如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过程,让学生切身感受到现场的庭审气氛,明晰审理程序,全面认识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这种现身、现场的说“法”,能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使法律教学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魏德海 单位:沛县中等专业学校

篇(7)

作者:柴继红

教师通过自身的兴趣表现影响学生(1)投入情感,投入情感的沟通,是教学过程中的一大法宝,若适用得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适当的鼓励和宽松的氛围,能够使学生在松弛的状态下发挥自己应有的水平,使学生从内心中尽快容纳相关课程,而不是排斥。教师与学生的情感性沟通还出现在对某件事物的判断上。比如,一个富于情感性的事例,会诱发、引导学生去思考,与文本进行对话,在不确定性中使学生参与到对话中来。情感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富于情感性的教学过程也就是与现实沟通的过程。(2)巧设情境。开放式的课堂交流使师生共同关注法律课的内容,避免造成教师兴趣与学生的情境兴趣毫不相干的情况。这样的交流需要教师关注学生的动态,师生共同创设情境。比如,在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主讲教师在介绍商标法时,现场展示几种商标的设计图样,请学生根据现行商标法之规定,判断上述商标图样哪些能被授予商标专用权,哪些不能被授予,并进行修改使之能被授予商标专用权。该情境设计得到学生积极响应,那些不能被授予商标权的图样,经学生修改后却更加新颖独特、易识易记。这样的情境设计巧妙地结合了该门学科的理论特点和学生的兴趣,并通过其完成的成果准确地验证了理论,又使教学成果更具有开放性和丰富性。学生的观点往往比较片面,但其中不乏新意。教师不要对其观点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而需要通过相关事例的分析比较,引导其作出科学的判断。现代课程需要达成一种促进探索的课堂气氛,当然需要建立在课程的学习者对所研究的材料有足够的理解,并有足够的能力解释、分析和表达相应的材料的基础上。教师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与学生的思想相契合,形成了课程的多重观点,使课程具有足够的多元性和开放性。

如何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是摆在法律课教师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兴趣与所长,学校应该尊重教师个体的创造精神,教师个人也应尽力挖掘自身的潜能,运用多种教学艺术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某位教师的口才极佳,幽默风趣,他讲的法律课几乎可用说相声的艺术方式来表达,生动活泼又有趣,学生在轻松幽默的氛围中领悟了法律的真谛。又如,某位教师的音乐舞蹈修养较好,她在课堂上常常选择经典作品评析讲解,在艺术的熏陶中释放学生的思维和感情,有力地增强学生自我表达的内涵,寓教于乐,摆脱法律学科本身枯燥而带来的紧张感和压力感。

法律课教师通过教学内容的处理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课的内容是理性的,而兴趣往往是由感性生发的。通常的情况下,兴趣越高,人们的思维越活跃,行为也越有成效。师生必须通俗、新颖地创设情境,这样的情境才是兴趣的使然和理性的回归。法律课教师通过教学内容的处理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方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心理氛围。现代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学生学习的认识活动并非是孤立的智力活动,它总是伴随着学生的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非智力活动同步进行的。教师在营造任务教学心理氛围时,应适当调动学生的上述非智力因素,鼓励其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发挥学习主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改变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被动的知识接受者的心理误区,探索一种师生共同讨论、研究的综合交流方式。教师能否发扬教学民主,尊重信任学生,给学生创设宽松和谐、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是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心理氛围的关键。(2)制定有效的教学方案。这是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考验,因为教师不仅应具备正确处理教材,抓住重点和难点,精心设计学习目标的能力,还应具备发现知识规律形成过程并指导学生应用知识,设计具有典型性的教学方案的能力。比如,某教师在设计合同法教学方案时,要求学生以小品表演的形式模拟合同的订立过程。在具体实施该方案后,指出学生模拟的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的条款中的矛盾之处和不足,以此激发学生进一步思考,并对其模拟的小品不断精练和完善。教师在设计教学方案时,尽可能研究学生的思维方式,增强教学的可预测性。(3)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要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必须重视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学生具有好奇心、求知欲、独立性等创造个性心理品质,但也存在某种思维的定式和从众心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尽可能创造宽松、安全的课堂教学心理氛围,多鼓励、少批评,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克服思维定式和盲目从众的心理状态。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使课堂教学更具吸引力。在课堂教学中,不设定标准答案式的结论,而是引导学生多角度、多方面思考问题,突破习惯思维的条条框框,敢于提出新观点,形成超常的构思。教师不仅对创新思维给予鼓励,对于盲目从众和思维惰性更应予以批评,更加激励学生自主创新,独立思考。在法律课教学中摆脱枯燥、难懂的局面,引入兴趣激励机制,让法律课回归理性的本质,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思考。法律课教师更应自觉地成为具有行动力和创造力的教育实践者,使法律课成为学生真心喜欢、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课程。

篇(8)

0.引言

近年来,新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更加地需要具有一定德育水平与法律基础的高素质人才。中职院校是培养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培养阵地,所以,学校更要重视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的培养。在中职教育与法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提升中职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素养。所以,中职教师在教学课堂要重视案例教学的应用。

1.案例教学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运用的重要性

案例教学时,教师要以教学的目的、教学的内容为基础,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选择典型的案例,指引学生进入事件当中,感知事件中的角色,客观地进行案例分析,让学生更加主动、积极地进行探究式学习,使学生的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地提高。实时上,在法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时为了让学生能够利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启迪学生的思维,对原理进行揭示,使得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进一步提高[1]。运用案例教学可以进一步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师中运用案例教学,教师借助多媒体工具,利用视频、图片等将案例的真实场景展现出来,能够极大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迅速地融入到课堂学习中,使得课堂教学的质量进一步提高。运用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中职学生的社会经历较浅,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很多法律知识与职业道德,学生并不能完全地理解或吸收。而真实的案例是现实生活的反应,教师利用教材的内容将社会中真实发生的案例引用到课堂中,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的情境,使学生对社会中的法律现象进行更深入地感应与了解。这样,当学生亲身进入社会时,能够更好地将自己学过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除此之外,在法律教学与职业道德中应用案例教学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在应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与教材内容相结合,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与评价。

2.案例教学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具体运用对策

2.1 利用案例教学,组织学生进行讨论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课堂讨论环节,将其作为案例教学的主要部分。在学生讨论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引导,帮助其分析与解决问题,从自身的角度为出发点,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剖析,从而表达自己的看法。在学生讨论阶段,学生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让学生在一个自由良好的氛围中讨论,吸引学生积极地参与到讨论中来,真正作为讨论的主角。当学生对案例的讨论具有不同的看法时,教师要加以引导,避免讨论方向的偏离,对不同的看法进行分析,不能急于否定,以保证讨论顺利地进行[2]。

例如:在讲解“避免违法犯罪”时讲到见义勇为这一知识点时,教师可以利用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比如:在2015年,社会某人见义勇为青年因持刀抵制歹徒而胜负重伤后。想要申报见义勇为的称号。但是却被发现有案底而遭到拒绝,这样的两种局面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热议。于有关部门而言,以经费紧张为由拒绝。教师可以通过这一案例让学生展开讨论,甚至可以以小组为单位,以表演的形式将自已场景小组成员表演出来,在小品中,每一成员去扮演其中的角色,并进行换位思考,明白不能嘲笑有案底的人,他们身上也有值得学习的品质,学生从中汲取好的品质,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公民。

2.2 在借助案例教学时对理论知识深入理解

法律知识的学习多以枯燥晦涩的条文形式出现,其中包含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学生对其较难把握。如果教师知识通过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满堂灌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很难真正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对其学习的热情不高,课程教学很难进一步进行。因此,教师可以选用与学生生活联系紧密的案例进行课程教学,选择典型的案例,通过这一教学方法有利于增添课堂内容的趣味性、改变知识点的枯燥性,使其更加有趣与形象,学生理解起来更容易,应用实践中也更加轻易。

例如:在讲解“崇尚正义、维护权益”时,因为学生经验较浅,没有经历过法律的纠纷或法律诉讼,教师一味地利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导学生学习,学生会很难理解知识点,运用实践中具有困难性。所以,在课堂中,教师进行案例导入,将其贯穿到整个教学环节中。案例:2015年,李某近年14岁,被张某家的狗咬伤,李某的家长要求张某进行医药赔偿,但是被张某拒绝了。在此事件中,李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如何正当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向哪个机关并且这又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李某被张某打伤,这又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案件?通过这一案件,教师可以让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的角色,让学生在此基础上,在真实的角色扮演中,对诉讼的程序进行了解,了解公民具备的诉讼权利,强化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意识,保证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教导学生要适当地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

2.3 在运用案例教学时注意营造积极的环境

法律知识比较枯燥,并且难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难集中注意力,对其讨论的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教师在课程讲解时要注意营造一个积极地学习氛围,促进学生的学习热情。组织学生阅读相关的案例或者观看相关的视频,并针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因为视频教学具有直观性,学生通过观看视频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例如:在讲解《依照程序维权》这一教学内容时,可以导入案例:刘某在叔叔的糖果厂上班,至9月末,刘某向叔叔讨要4000元工资很多次,没有结果。为了尽快得到工资,刘某将叔叔的儿子绑架,并电话威胁叔叔,当叔叔与其妻子赶到时,刘某将叔叔的儿子举起并摔在地上。最后被制服,最终法院判决拘禁刘某6个月[3]。教师可以利用这一案例让学生进行积极地探讨,并提出合理的措施,让学生明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需要用正确的手段,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知能力,明白法律不只是为了惩罚坏人,也需要运用正义的有效的维权手段[4]。

3.结语

总而言之,在中职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更新思想,树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重要的意识,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为学生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环境。选择与学生实际生活联系紧密的案例,激发学生法律学习与职业道德学习的兴趣,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程学习中来,在案例教学中善于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积极地发表自身的看法与理解,在案例中结合理论知识,并将理论知识更好地应用于实际生活中。从而使得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强化,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格的有素质的公民。

参考文献:

[1] 王雁.浅议案例教学法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5,79(5):36

篇(9)

自今年5月以来,在县司法局的组织下,全县律师行业开展整治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暨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以赵正永、张坚、熊德超、汪利军、朱俊酬、陆玮案为反面教材,要求律师人人自省,并在以往及以后与法官、检察官的交往中注意分寸,时刻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本人自执业以来,谨记老师的教导,以律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但细思之,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以下为个人的自查分析:

一、本人虽执业不久,但对律师行业已经存在一些感触。实践永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与书本上理论知识所存在的差距,刚执业时难以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在前辈的教导以及自己的不断摸索下,总算寻得一些门路,对律师行业有了一些感受和心得。现实是与书本不一样的,尤其是在人际交往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与不同的阵营,在这种“三权分立”相互博弈的局面中,才能使各方利益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因此就注定了律师与法官存在摩擦的情况。在案件的过程中,自己也曾存在与法官交好的想法,但内心的坚持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潜在要求让自己打消了这样的想法,我相信,法官也是如此认为,我们之间并没有矛盾,各方坚持己见不过是对各自职业道德的坚持,如果因为案子产生摩擦恰好说明案件的公正与平衡。

篇(10)

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高校应该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工作,努力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为“思修”课程)的教学实效性。“思修”课程是为了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高校学业,以达到提高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的目的。研究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精髓,探讨新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的质量是现任“思修”教师教学的几大任务,只有真正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使学生在未来工作、生活中严格按照社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约束自己。

一、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探讨

要明确认识高校“思修”课程教学实效性的研究,首先要了解的就是高校“思修”课程教学的内涵。针对这个内容,我们大致分两个方面了解,一是从哲学角度,二是从价值角度。

(一)哲学的角度。从哲学角度上来说,实效性是一个理性运用的概念,其可行性是指对方案的创意、理念及其操作的可行性。在具体教学中,教学的实效性是指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达教育理念这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转变为教育者的教育理念在受教学者身上的体现,这就是教学具有实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育者的一切教学手段都不能作为教学实效性的评价依据,因为实质结果才是教学实效性的体现。而实效结果取决于教育者实施教学理念的高度推广,其过程形式大致就是指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教学手段,如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采取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如增加课堂讨论、课堂辩论的教学形式,这些是能够提高教学课堂的气氛,以增加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但这只能是提高课堂效果或课堂质量,与教学实效性并无明显关系。哲学上的实效性主要强调理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保持一致的教学目的,并且保证目的体现在过程中,过程中包含目的性。

(二)价值的角度。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发挥各教学因素的作用,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真正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以体现最佳的教学效果。“思修”课程教学的实际效果是通过显性效果和隐性效果体现出来的。显性效果即直接效果,从学角度而言,主要体现在到课率和听课率上,从教师的角度而言,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的使用得当。隐性效果就是“思修”课程对高校学生长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而言,“思修”课程承担着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素质的任务,是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的重要保证。

二、对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的对策分析

(一)以生为本。“思修”课程教学的对象是学生,所以提高其实效性是基于学生这个主体,所以在实践中要切实做到以生为本。“思修”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其实效性关键在于能否瞒住主体需要,以促进学生思想品德修养的提升。在提高实效性的措施中,第一条就是以人为本,把握学生的主体需要,使教学任务贴近学生实际。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思修”课程教学应该以激发学生的兴趣,这是增强教学效果的前提和效果。以生为本是增强实效性的核心,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作为“思修”课程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坚持以生为本,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把教师的主导地位与学生的主体地位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让教师真正成为高校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引路者。

例如某高校“思修”课程教师通过教导学生自主学生的方式以增加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该教师通过播放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十”、“两会”等视频,向学生提倡自主学习,对学生予以正确的思想品德教育,用视频中出现的知识点进行教导学习,让学生通过观看视频学习正确的思想品德素养。

(二)围绕教学目标。“思修”课程的教学在很多方面都不能尽如人意,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教师不能对该课程价值的目标进行准确的理解和科学的把握,从而缺乏对价值目标的理论追求,所以“思修”教学可以通过价值目标提高其实效性。首先,通过明确了解“思修”课程的价值目标,以形成对价值目标的认同和追求,同时在教学实践中,努力培养学生教学逻辑性,以便突显“思修”课程的价值目标。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和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都应该紧紧围绕教学目标,确定科学、恰当、合理的教学目标对于教学有着决定性作用。在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法以及道德行为标准,除此之外,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思修”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例如,某高校“思修”课教师在讲解“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这一课时是,通过课后演讲的方式对学生本堂课程的内容进行加强,让每个同学上台演讲自己的理想,每个同学五分钟时间,讲诉自己理想以及为什么想实现该理想的原因,通过这样的方式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三、结语

综上所诉,在“思修”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通过建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将学生发展放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教学目标,以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养为目标而努力,使“思修”课程教育具有实用性和实效性,为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舜清.关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哲学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0,05(03):159-162.

[2] 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的思考[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3(06):104-105.

上一篇: 卫生院办公室工作总结 下一篇: 小学社团汇报材料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