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讲话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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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讲话

篇(1)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五个不能”要求,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我县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全县水利系统“秋冬会战”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针对性、全面性、关键性、创新性。突出季节性,紧盯秋雨秋汛、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易发,国庆节、春节、全县“两会”等重点时段较多,生产经营越发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去年以来长春“1·30”燃气爆炸、白城“10·14”建筑坍塌、“12·21”道路交通和省外等秋冬季节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突出全面性,全系统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关键性,紧扣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推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主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突出创新性,坚持长效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夯实基层单位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化、根本性安全治理。

组织领导

水利局成立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分析研判秋冬季节水利工作特点,深刻吸取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前郭县哈拉毛都镇“9·10”民房坍塌等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站、河湖管理、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单位要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办公楼、仓库、食堂等重点部位用火用电安全监管,尤其办公楼要做到下班关闭电源,日常杜绝超负荷用电,有效防范电气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局安监科牵头,其它单位配合)

(二)秋冬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

冬季停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选派优秀职工留守工地,加强留守人员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不发生失火、中毒事故。复工前要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设备维修保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作业。(局工程科牵头,其它单位科室配合)。

(三)秋冬水利工程运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情预警监测、日常巡视管理到位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到位情况;重点项目及部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大坝安全、闸门启闭设备、机械设备操作、施工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的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局运管科、防御科、各水库分工负责)。

(四)秋冬农村水电站运行。水库电站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水电管理和运行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水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水电站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地方水电管理站牵头,小椅山水库、青顶水库单位协同配合)。

(五)秋冬河湖管理。加强冬春季节冰面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河长制”以江河冰面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安全巡查监测,特别要加强入冬封冻、开春解冻期巡查排查,监督冰上娱乐设施和行人安全;禁止在江河、水库冰面凿冰捕鱼,避免行人误坠危险;禁止机动车辆在河道、水库冰面行驶。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冰面安全。(河道站、河湖科牵头,各水库协同配合)。

(六)秋冬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边界不明、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未及时移交、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及时处置等。各水库、灌区、施工单位根据设备特点,对备用电源所需用柴油要加强安全管理,原则上随用随运不存储。

五、方法步骤

全县水利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3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20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全面整治(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单位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水利局安监科上报本地水利系统“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统计和总结。

(三)全面提升(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全面评估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水利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全局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力推动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全面防范化解秋冬安全风险的重要招法,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戒形式主义、,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篇(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省长“6.14”关于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5.24”食品厂中毒较大事故、“6.13”较大事和“6.13”天然气爆炸重大事故等事故教训,坚持不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力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建党100周年全街道安全稳定。

二、整治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3日前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24日至7月25日

三、整治分工

1.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安全隐患和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2.交通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超载超限、非法运营问题;道路安全隐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建设项目安全隐患。

3.城镇燃气、住房建设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既有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4.非煤矿山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

5.烟花爆竹、消防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重点消防单位场所、其他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问题。

6.农业农村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器具违法违规问题;畜禽养殖场粪便排污问题;农村沼气池及沼气使用安全隐患;其他涉农企业安全生产问题。

7.水利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河道、水库、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问题。

8.工业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工业、电力、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安全隐患。

9.校园安全、文旅安全

责任领导:

工作任务: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场所安全和文化企业、旅游场所、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

篇(3)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完善责任体系。2021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任务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五化”工作法,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和预期成果,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1.党组(党委)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2.党组(党委)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松水安全行”、《安全生产法》宣贯等活动3次。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2次。5.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教育培训,对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培训覆盖率达60%。(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1.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要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行、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年底前要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督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评估,并及时修订。3.督促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6.年底前,督促指导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7.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管理体系。8.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9.督促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开展施工过程中要全覆盖、全周期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和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每半年1次。(责任部门: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1.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对全县村级以上公路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部位)数量、具体分布情况、隐患严重程度,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已有台账的,需根据公路等级和车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变化动态更新)。2.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台账,2021年全县要完成重要隐患路段(重要部位、事故易发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改建设任务。对公路存在风险隐患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背阴坡、病危桥隧以及与各类交叉口等隐患路段,要依据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采取警示标志、减速设施等防护设施实施整治。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路段(点)要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增设隔离设施、防撞护栏、标线(设置车道分界标线、支线接入口全部配套设计让行标线和停止线等)、标志(限速标志数量、设定时速与公路等级相符等)等安防设施,进一步规范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设置,对不符合交通流量要求的公路实施改造等。3.突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确保安全畅通。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加强农民春耕秋收集中出行运输保障工作。4.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重点车辆入网率95%以上和上线率90%以上。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5.加强其他道路运输、维驾企业监管。一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要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实施综合监管整治。二是对维驾企业资质和硬件建设情况定期复核,严肃查处挂靠、无固定运营场地等非法运营行为,每年集中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道路运输、维驾企业检查做到全覆盖。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道路运输、维驾企业实施挂牌督办。(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水上交通安全整治。1.开展漂流(简易皮筏)、产品质量、救生设备配备检查,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核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救生设备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救生设备技术状况差等问题。2.加强漂流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乘客定额。(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1.全面加强公路运行、公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每年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救援装备配备。2.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局安委会按照“细化实施方案、督促落实专项方案、图表化任务清单、督导检查、提示通报约谈”等工作方法,分阶段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第一阶段:细化实施方案。各行管单位于2月20日前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完成本单位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攻坚。2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全面落实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分管领导定期调度掌握三年行动推进情况;专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四个清单”,于每月30日前汇总上月进展情况并报送到局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定期调度汇总。局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局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领导+监管干部+专家”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不定时对各单位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篇(4)

紧密结合镇域实际,通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充电桩建设等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在全镇范围内,所有小区建成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有效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二、建设范围

全镇所有居民住宅小区。

三、责任单位

市安委会牵头,各社区、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规划建设办公室、安监所、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落实各项措施。

四、时间安排

今年年底,各社区内的住宅小区完成30%;2021年完成30%;2022年底全部完成。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工作的指挥协调。各社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高层建筑、电气、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各社区、各部门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统一实施指挥调度。

篇(5)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实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镇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先行先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三镇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镇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三镇)

(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各镇要加快镇属敬老院改制进度,确保2020年7月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7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三镇)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区民政局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四)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区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要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民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在本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19〕116号)通知要求,各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到2021年底,确保每个镇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七)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八)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九)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镇要认真总结2019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联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并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区民政局要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镇要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保在2020年底前,彻底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覆盖率达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11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镇)

(十)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区民政局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篇(6)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治理重点

以建筑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7方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总包、分包、监理、安装、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旁站巡视情况;三级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消防措施等落实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危大工程”清单编制及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实施、监测验收情况以及方案变更后重新履行审批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吊篮、卸料平台等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方案编制、搭设前安全技术交底、材料验收以及搭设工程中分阶段的检查验收情况;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支护、降水与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基坑监测内容及监测数据达到安全预警值应急处理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上下通道设置、防护用品配备等。

6.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是否合格;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在坠落半径内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标准;施工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悬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是否达到防护要求,临时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等。

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备案情况。检查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况;建筑施工现场结合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情况等。

三、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为局安监站、建工科全体监督人员。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监站,负责信息报送、邀请专家、编制督查方案、提出查出意见等。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相关科室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相关科室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相关科室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相关科室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相关要求

篇(7)

【正文】

存量变型拖拉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金堂县“1.28”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确保农业行业生产安全,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及时行动,采取务实举措,扎实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大排查大整治,促进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快部署

1月31日全省今冬明春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暨农业行业安全视频会议后,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于2月1日即会同区交管办、区交警二大队和全区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召开了变型拖拉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研判动员会。会上认真研读了陈孟坤副厅长在今冬明春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暨农业行业安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和《关于答复<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发了《达州市达川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答疑》宣传册,建立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动机制。

二、广宣传

一是强化变型拖拉机定点宣传,营造氛围。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交警二大队和区道安办密切配合,在场镇集市、村(居)委会、道路安全劝导点等人员密集地悬挂横幅46幅,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群众知晓度高。二是加强变型拖拉机手“一对一” 宣传。对各拖拉机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一对一”的宣传、解释。主要宣传达到使用年限或三年未年审的将强制注销报废,以及报废补贴条件、标准和如何申报报废补贴等。截止目前,共对196位机手“一对一”的宣传,均发放告知书,签定安全承诺书。

三、严堵源

一是严格执行拖拉机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在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中,严把拖拉机的上牌登记关,坚持变型拖拉机“增量为零、逐年报废递减”原则,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办理注册、登记。二是抓好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3月份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存量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51号)要求,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做到“见人、见车、见证、见检测数据报告、见档案”,逐车查验发动机号、车架号、保险凭证,认真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禁不检车就签字走过场现象发生,确保检审质量。三是完善电子档案。按照省农机监理总站要求,组织力量将有效期内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拖拉机驾驶人的纸质档案资料完整全部上传到《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完整的电子档案。

四、深排查

篇(8)

供销社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体人员也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召开了全体工作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今年3月下旬恢复正常上班以来召开多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上指出工作安排要做到领导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推进工作,排查隐患

2020年以来供销社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立足系统实际,以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为重点,多次前往各企业等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尾巴,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督查、落实责任

供销社与系统内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各企业等进行重点督查,对使用电线路、明火管理等消防安全进行了再强调在落实。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全系统形成了人人身上有责任,各个岗位有标准的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氛围。

(三)一岗双责、分片管理

由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片单位进行实地排查整治,确保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治理资金、保证措施、时限要求。

(四)强化宣传、教育学习

篇(9)

一、认清形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10月全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92%、43.75%,各项考核指标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内。但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没有终点,在每一时刻都是新的起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要长年抓,时时抓,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区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忽视。第四季度是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的旺季,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做好这个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任务尤为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苏树林省长的讲话精神,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潜伏的诸多危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居安思危,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要位置,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真抓实干,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控制指标。年初区政府向各镇街、园区及各有关部门下达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责任,抓责任才能促安全”的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同时,区政府安委办要加强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对突破事故控制指标的镇街、园区和部门要及时预警,重点监控,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强化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一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长途和公交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为重点,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和非法载客运货等行为,全面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市场运营秩序,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二要强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清理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化品经营、使用企业要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三要强化建筑行业专项整治。我区正处于新城建设施工旺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建筑行业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四要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以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农村防火管理,提高农民防火意识,遏制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五要强化液氨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区政府已经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不发生液氨安全事故。

(三)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深入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没有完全做到“全覆盖”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存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行动”,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根据省、市部署,区经贸局作为全区规模或限制额以上工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按序时进度认真推动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全区10%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达标创建任务的完成。三要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执行“四个一律”,从严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事故拒报、瞒报、谎报的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篇(10)

2021年,区市监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我局经过前期调研和谋划,决定以“1261”工作框架为2021年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谋划,部署下一步全区市场监管工作。

“1”即“一个抓手”,以“一照含证”改革为抓手,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一照含证”改革把食品经营许可、小作坊、小食杂、小餐饮等各类许可证信息集成到营业执照中,一次性办好营业执照及所需许可证,“一照含证”改革将推动行政审批程序再简化、办事时间再压缩、营商环境再优化。

“2”即“两个统筹”,统筹抓好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长效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工作涉及质量强省建设、消费品质量合格率、食品药品安全、专利质量、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等,以高质量的市场监管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中,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冷链食品监管、发热咳嗽药品监管、防疫物资监管等,同时加强对有关商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6”即“六项工程”,做好食美药安、质量提升、平安特设、产权保护、维权益民、猪肉管控等六项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常态工程,市场监管局将以“四个最严”要求进行监管;质量提升是硬性工程,市场监管局将以“区长质量奖”为杠杆,撬动全区质量水平更上新台阶;平安特设是安全工程,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有序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权保护是激励工程,积极引导企业挖掘发明专利,将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尊重知识价值的法治营商环境;维权益民是法治工程,整合12315力量,运用法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应对不法分子的尖刀利刃;猪肉管控是舌尖工程,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全民进行监督是打击私屠滥宰、保障猪肉“两证两章”经营行为的坚强后盾。

“1”即“一个支撑”,打造一个高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提升技术支撑保障。地处湘赣边界,大米重金属超标、猪肉安全、食品农药残留等问题形势严峻,建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尤其重要,通过购进检验检测设备、引进检验检测人才、整合检测力量,可以快速检测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对于食品安全的初步筛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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