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保证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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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书

篇(1)

该客户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九龙明珠 号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 m2,房屋总价款 元,业主自筹¥ 元,不足¥ 元,不足部份委托我公司向贵行推荐借贷个人住房贷款

经我公司对该客户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的了解,认为该客户资信程度较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其月收入为 元,故推荐该客户向贵行申请贷款。我公司承诺在该客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未办妥交押贵行之前,愿提供该客户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大写) ,(小写) 元的经济担保。待两证办理后,交押贵行作为贷款抵押,同时解除我公司对该户此项贷款的经济担保责任(两证未办妥前,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手续)。

附公司有关情况: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纳税号码:

基本帐户开户行:

帐 号:

篇(2)

住 址:________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________电 话:

法定代表人: _____传 真:

地 址:________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篇(3)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篇(4)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_________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

篇(5)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以及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方在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和费用。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

一、本反担保保证书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借款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中约定,由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币种)xx万元的 贷款(贷款/工程/其他)担保而对委托人/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之约定为准。

二、本反担保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借款本金/履约金/其他)、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三、本反担保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

四、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委托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如本保证书第二条所述)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偿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委托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无条件地承担第一位的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六、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委托担保协议书、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七、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反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反担保;

2、反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反担保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4、反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反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反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本反担保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对贵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则反担保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反担保保证书第二条所述款项及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九、本反担保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书引起的或与本反担保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1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本反担保保证书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贵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担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书面形式按本反担保书列明的地址送达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反担保人在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

①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②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③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④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任何文件或要求送达到反担保人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反担保人(签字): 地址: (指模):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配偶声明:

篇(7)

(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办法》,我厅(局)愿为下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国别: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金额:________ (币种) ________(数额大写)

我厅(局)愿为借款人因与贷款人签署的关于上述项目的转贷协议而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国外银行费用、转贷手续费、罚息、违约金和其他应付费用)的偿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未能根据转贷协议按期如数偿付转贷协议项下的到期债务,我厅(局)保证在收到你行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我厅(局)将以足额的贷款币种或与之等额的人民币归还拖欠的贷款本息及国外银行费用。在全部债务未清偿之前,本保证不因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人代表变更,法人组织机构变动及隶属关系变化而失效。

保证期间自本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篇(8)

1、在签署本保证时,本人及配偶间不存有财产协议;在本保证期间,本人及配偶签订的财产协议,不得以此对抗贵公司或实质性减损在本保证书下的权利。即使是诉讼或仲裁等的民事调解协议,本人及配偶有义务向审理机关披露此项限制,以影响审理机关的效力认定。

2、各自以及家庭共同对共有财产的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赠与、抵押、置换、分配等)时,均事先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

3、保证人共同向贵公司承担偿还代偿债务及相关损失、违约金等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不受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影响。无论贵公司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贵公司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人在本保证书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本人不得以另有其他担保为由减轻担保责任。

附:本保证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

篇(9)

一、本人同意对《委托担保承诺书》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现任;如债务人未按《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的承诺按期足额还全部债务,导致贵中心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贵中心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中心。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列的全部财产。

2、 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费等。

3、 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 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 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中心尚未全部收回担保代偿款项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向贵中心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贵中心代偿款项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五、贵中心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委托担保承诺书》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中心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六、 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中心根据《委托担保承诺书》所提供的担保债权被全部清偿为止。

七、 本保证书一式四份,贵中心与本人各执二份。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结婚证编号:-------------------------字,第---------------------号

住所:--------------------------------------------

篇(10)

    保证书是一种项目所有者(称为保证书债权人)、被担保的建筑承包商(称为保证书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3方协议。保证人通常是一个专业担保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在3方协议下,保证人以其信用和名誉保证主债务人忠实地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当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其承包合同的义务时,保证人将安排这些义务的履行或赔偿因主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给保证书债权人带来的损失。建筑承包保证书是保证书的一种。在美国盛行的其他保证书还包括忠实保证书、公务员保证书、信托保证书、法院上诉或强制令保证书、特许和许可保证书和分块土地保证书。

    保证书的种类

    美国建筑行业中最常用的保证书有3大类:(1)投标保证书;(2)劳动力和材料付款保证书(下称付款保证书);(3)履约保证书。美国法律规定,建筑合同总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公共建筑项目的建设必须提供这3类保证书。这一要求源于一部被称为“米勒法”的美国政府立法。

    目前,合同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联邦项目被要求必须提供保证书,但低于10万美元的项目也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州政府和市政府出资的建筑项目,在担保范围和数额上有一定区别。法律没有要求私营建筑项目中保证书的使用,但事实上,保证书已被广泛应用于私营建筑项目中。

    并且,项目总承包商经常要求其重要的分包商和供应商出示保证书来保证分包义务的履行,包括对更下级分包商和供应商的付款义务。因此,在同一个建筑项目中,往往存在由不同担保公司担保的涉及项目执行的不同方面的多种保证书。

    总承包商的保证书,保证书债权人为项目所有者;涉及项目某一部分的分包合同保证书,保证书债权人为总承包商。项目所有者在项目计划和详细说明中,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和付款保证书,这些保证书的提供是签订任一建筑承包合同的强制性条件。

    投标保证书

    承包商参加某一建筑项目的投标时,将被要求出示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书保证的内容包括:(1)使项目所有者确信中标承包商将以中标价格签订承包合同;(2)保证中标承包商随签订好的建筑承包合同,提供履约和付款保证书。

    投标保证书保证了投标结果的兑现,或在中标者不签订承包合同时,保证项目所有者能获得赔偿,防止了轻率、不严肃的投标行为,提高了竞争投标体制的完善。并且,通过投标保证书,项目所有者可以知晓该承包商有能力提供履约和付款保证书。但投标保证书并不保证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合同的履行由履约和付款保证书来保证。

    在美国,建筑项目招标时,最普遍的方法是“最低价中标法”,但投标者必须出示保证书以证明其为合格的投标者。但如果该中标者未能签订承包合同,或其投标保证书的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提供履约和付款保证书,项目所有者可以按投标保证书提出赔偿请求,并与要价次低的投标者签订相同的承包合同。而要价最低的投标者的保证人需要支付其被担保人的投标价与次低的投标价之间的差价,这是保证人需要承担赔偿金额、保证人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

    1.第二个承包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必须与原承包合同相同;

    2.项目所有者必须确实为第二个承包合同承担了一个更高的价格;

    3.项目所有者必须以合理做法使第二个合同的签订费用最小化;

    4.项目所有者应该适当遵守投标文件中要求的程序。

    但也有一些保证书明确了一个特定的违约赔偿金额,一般是保证书主债务人投标价格的5%~10%.这个违约赔偿金额是保证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即便项目所有者的损失超过了该数额。

    例如:保证书主债务人A提供了一个20万美元的投标价格,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书的赔偿金额是两万美元。如果A未能签订承包合同,保证人的最大责任为两万美元。如果次低的投标价格是21万美元,则保证人对项目所有者的责任只有1万美元(即21万美元-20万美元=1万美元)。除非保证书另行规定,否则保证人不会被罚两万美元的保证书总额。

    但如果次低的投标价格是24万美元,则保证人的最大责任是两万美元,而不考虑项目所有者为承包工程支付的额外4万美元(即24万美元-20万美元=4万美元)。

    付款和履约保证书

    一旦承包商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提供了履约和付款保证书,投标保证书就不再有效了,而由履约保证书来保证承包合同按项目计划和详细说明履行,由劳动力和材料付款保证书(下称付款保证书)来保证为被担保项目提供劳动力或材料的某些分包商和供应商将收到这些劳动力和材料应得的全部付款。

    付款保证书

    付款保证书的违约赔偿金一般是主承包合同金额的50%~100%.如果建筑承包商未对项目分包商和供应商履行付款,项目所有者不必担心分包商和供应商在项目上设定留置权或者要求项目所有者支付相应应付款项。相反,分包商和供应商可以直接向付款保证书的保证人提出付款请求。

    当付款责任没有被履行时,付款保证书的保证人需要支付被担保项目所使用的或所包括的劳动力和材料,但请求支付人(分包公司和供应商)必须与保证书主债务人或其分包商有具体的合同关系,才能够受到保证书的保护,保证书不涉及与保证书主债务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供应商。仅与项目分包商而非保证书主债务人有合同关系的下级分包商,若要按付款保证书提出有效付款请求,则有期限要求和通知程序。

    保证人仅就保证书主债务人(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对分包商或供应商承担付款责任。比如某一分包商分包了同一承包商的A、B两个项目,A项目有担保,B没有。A项目已经履行了支付,B项目没有履行。该分包商不可以B项目没有履行支付向保证人提出支付请求。付款保证书的保证人的义务仅限于该保证书约定的保证项目。A项目的资金应只用于对该项目履行支付责任,而不能用于其他项目。

    履约保证书

    履约保证书担保中标承包商按承包合同和详细说明完成建筑项目,履约保证书的违约金额与被担保的承包合同总金额相同。

    当承包商不能完成项目或未能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时,项目所有者可以要求保证人完成项目,或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向其提供赔偿。但通常情况下,保证人可以选择履行保证书义务的方式。比如说,保证人可以资助承包商完成项目,可以接管承包合同完成项目,可以向项目所有者提供一个新的承包商继续完成项目,也可以拒绝接管工程,但在项目所有者完成项目后,向项目所有者提供赔偿金。事实上,保证人通常会安排项目的完成,很少会拒绝接管项目,除非承包商和项目所有者间在项目上存在难以解决的争议。即便如此,保证人通常也会努力解决争议并安排项目的完成,这样可以控制项目进程,并使损失最小化。但如果保证人发现项目所有者违反了承包合同,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就会拒绝按保证书弥补项目所有者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保证人的责任与保证书主债务人的责任范围是相同的,保证人的责任不会重于主债务人的责任。所以,主债务人行使的合同抗辩理由,保证人也都可以行使。而且,保证人还可以得到一些主债务人不能得到的其他保护,并且对项目所有者提出的赔偿请求具有独立的抗辩权。但遵守合同并公平对待承包商的项目所有者,在承包商不能履行承包合同时,能够按保证书得到赔偿。

    保证人提供的服务

    保证书不同于保险单

    保证书既不是信用证,也不是保险单。相反,保证人仅仅通过同意用自己的信用和名誉支持承包商以使其符合建筑承包合同的要求来为承包商(保证书主债务人)提供一项服务,理论上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得到担证而支付的费用(通常称作保证费)也不同于保险费。在保险中,保险公司假定其将在某些保单上遭受损失,相应地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然而保证被视为是保证人将保证书作为一项服务提供给保证书主债务人,而且保证书主债务人将完成其全部承包合同义务,从而避免给保证人带来任何损失。故从理论上讲,所有违约责任应当仅由违约承包商来承担,这是非常合乎逻辑的。事实上,保证人的风险是保证书主债务人可以控制的,而保险风险则是缔约者无法控制或者只能有限控制。

    由于保证书是一项服务而不是保险,所以在美国,担保费用要比传统保险费用少一些。担保费用通常是承包合同金额的1%~3%,大项目的担保费用还可能少于1%,但风险较大的项目的担保费用可能会有调整。虽然承包商要向保证人支付担保服务费,但该费用通常被认为是建筑承包合同中的一项特殊费用,因而事实上是由项目所有者间接支付的。

    保证人为承包商提供的最重要的服务是,使承包商符合承包合同的资质要求。这就是为什么所有大型公营项目都要求有保证书,绝大多数私营项目所有者也要求有保证书的原因所在,并且,许多承包商也要求其分包商出示保证书。如果承包商或其分包商不能取得保证书,就没有资格承包绝大多数的建筑项目。所以,保持与一家担保公司持续的合作关系,对绝大多数美国建筑承包商和分承包商来说是重要的。

    保证书不同于信用证

    保证书也不同于银行信用证。建筑承包商是否能获得担保,主要是根据其经验、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对其在其他未完成的承包合同中的资金风险的评估。保证人需要确认要求其担保的承包商具有履行承包合同的管理、技术和资金方面的能力,并且没有在其精通领域外冒险或承担过多的义务。虽然承包商的资金能力很重要,但承包商并不一定需要向保证人提供抵押金(物),而向银行贷款时则会被要求提供抵押金(物)。因此,承包商经常能够获得担保又不至于妨害自己的现金流和信用度。这样,通过保证人的担保,承包商可以向银行表明他有能力完成项目,并能将自己的建筑风险分散给各个利害关系方,在事实上也提高了他的信用声誉。而且,既然保证人仅仅是给承包商提供了一项服务,而不是贷款,那么保证书比传统的信用证要便宜。

    项目所有者不必担心已获得担保的承包商的履约资格,因为承包商已经通过了保证人的资格审查。保证人对承包商的预先资格审查,排除了履约效率可能低下并会给项目带来麻烦的承包商。相对于项目所有者而言,保证人审查承包商的所有履约历史和工程方案,因此提供了比项目所有者所能做到的更好的资格审查。保证书证明承包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承包合同的经验、能够获取施工所用的设备、具有合同要求的资金能力、有良好的信用史和一个既定的信用度。项目所有者就不必再重复这一审查了。重要的是,保证人对承包商的预先审查,为项目所有者提供了项目及时完成的保证、避免项目所有者承担额外开支和保证所有分包商及供应商能得到付款这些服务之外的一项额外服务。

    虽然理论上讲,承包商应该很好地履行承包合同以使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样的。承包商有时确实会陷入资金困难、承担过多资金义务、在投标时出价过低或在其他方面遇到使其难以履行承包合同的情况。但也正是因为这些情况的存在,对项目所有者而言,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服务。保证人不仅向项目所有者保证项目将被完成并且所有分包商和供应商都将得到付款,而且因其职业经验,可以快速纠正违约行为、估计履约需要的条件,以及为建筑项目的迅速完成提供便利。在美国,保证人依靠法律和建筑顾问来加速项目完成的进程,这也使项目所有者收益。即使面临资金困难,一个与其保证人有着长期良好关系的承包商也许可以通过制定一项回报保证人的互惠条件,来说服保证人为其提供资助来完成项目,从而避免因违约可能带来的破产。

    对保证人的责任

    尽管项目所有者通过承包商提供保证书来降低建筑风险,但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对保证人同样承担着某些责任。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的行为均不得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其行为还必须有利保证人。保证书是一种3方协议,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必须明白,保证人可能会因为项目所有人和承包商的请求不一致,而被置于两难境地。因此,他们必须尽力缩小差异,因为所有当事人的共同目标是,及时、高效率地完成项目。

    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应该保留项目进程的所有记录。当保证人被卷入一个项目争议中来时,或当项目所有者终止了主债务人的承包合同并要求保证人来履约时,各方当事人必须对保证人进行的调查给予配合,并为保证人提供所有相关文件。重要的是,无论项目所有者还是主债务人的行为,均不得使保证人的风险有实质性增加的可能。对承包合同工程的所有更改都必须符合原合同条款的要求。而且,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或者在一个分包商保证书方案中,承包商和分包商)都不得从事任何旨在欺诈保证人的活动。

    项目所有者应该合理利用项目资金,并向承包商支付已进行的工程部分的资金。在承包商违约的情况下,剩余的项目资金应该用来保证项目的完成及赔偿保证人对项目分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的付款。如果项目所有者对承包商进行了超额支付(例如,向承包商支付了尚未进行的工程的资金),而该承包商后来又出现违约,保证人则有权要求免除承担与这部分超额支付相等的赔偿金额。类似的,项目所有者不得从事增加项目风险活动,或实质性地更改承包合同,而应该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谨慎的管理。

    申请担保时,承包商必须提供准确信息,避免在有关自己的资金状况、履约历史和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方面误导保证人;应当提供保证人要求的所有文件,并定期更新和补充这些信息。

    保证人经常会要求被担保承包商、该承包商公司所有者及姐妹公司签发一份“赔偿协议”,要求这些公司和个人赔偿保证人因担保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包商和其他赔偿人必须明白,他们要对被担保项目负主要责任,而保证人只承担从属责任。只有当承包商和其他赔偿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被担保项目的债务时,才能请求保证人资助。主债务人必须在请求处理过程中提供合作,包括不得妨碍保证人“赔偿协议”中的权利。

    承包商还必须通过遵守承包合同,及项目计划和详细说明来确保保证人在该项目中的利益。承包商必须遵照时间表履行合同,并及时对项目的所有分包商和供应商进行付款。承包商必须将从项目上收取的所有资金用于确保项目的完成,并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于他用,以妨碍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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