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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县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其他专项执法打假活动。一是围绕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的实施,开展打击制售淘汰产品违法活动。重点打击生产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产品如制售“地条钢”、“无证水泥”等违法行为。二是围绕节能环保,开展环保家具认证、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等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清新居室”行动,严厉查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等违法行为。
(二)认真落实全省“双打”各项工作部署。各县要按照2014年全国、全省“双打”工作要点,保持“双打”高压态势,在抓好相关专项行动落实的同时,应重点抓好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保护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的实施工作。
(三)着力推进“12365”系统建设应用。各县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12365工作平台的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严格12365值守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积极推动执法打假工作改革创新。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县要按照全省质监工作会议确定的改革要求,积极推动执法打假工作的改革创新。一是适应分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执法管理工作。各县要按照综合执法、统一管理、系统联动的要求,加强执法管理。二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后监管执法打假。围绕提高执法打假工作的有效性,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共治假冒伪劣问题的工作格局。第一,各县要通过建立健全稽查建议书、约谈、承诺等制度,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专项打假和区域整治责任。第二,构建社会积极参与执法打假工作的平台。当前,要以开拓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作为突破口,构建社会共同参与的执法协作平台。第三,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进技术执法,将标准规范、检测手段、技术装备应用到执法各个环节,不断加强技术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执法人员要具有熟知产品标准、读懂检测报告、分析质量问题等技术执法能力。各县要探索构建以执法打假重点产品目录为指导的工作模式,通过案件分析、专项总结、企业调查等方式,确定本地区的执法打假重点目录,有针对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打假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按照省局和州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针对当前的新形势,及时制定本年度执法打假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奖惩。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各县要严格执法办案程序,不断优化执法流程,积极推行违法案件查处网上运行工作。
1.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形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各项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
2.抓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突出宣传的专业法属性。
二、全面推进重点对象学法
3.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改进领导干部学法方式,贯彻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4.全面落实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继续通过法制讲座、周五学法活动、案例分析讨论会等方式,开展公务员法制培训,及时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际效果。
5.继续强化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餐饮和涉药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相对人既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有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的意识。
6.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不断创新普法宣教手段
二、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健全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的储存和运输环节的专项检查,提高检查效能,完善药品监管中“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操作方式;切实做好基本药物生产电子监管工作。
三、强化药房许可初审,严把准入关,对各项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时限、标准,进行审批,特别是新开办药房,严格按照新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细则》组织对新开办药房的初审和初验工作。
四、规范药房经营行为,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特别将药品采购渠道,购货票据、处方药销售、药品储存条件、中药饮片等方面作为检点。
五、结合专项检查继续深化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强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的效果和力度,日常检查时采集企业信用信息,推进药械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要求,会同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规范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及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前期已经下达的中央投资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效益;对新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续建项目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按计划进度施工,确保扩大内需投资计划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宁委发〔2009〕31号),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实施监察;配合参与2009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国土部门移送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和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三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出现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基层查处阻力较大、整改进度迟缓、整改措施不力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二是会同发改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市节能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143号)要求,对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大对污染减排检查工作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低产能的企业继续实行关、停、搬迁和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四)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
围绕建设江北副城,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探索工程监察工作新方法。一是培育建立重点工程廉政监察专家库,根据工程性质和时间节点的要求不同,从专家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重点突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二是继续开展中标履约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经理变更、现场监理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完备,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合理。三继续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重点围绕选择中介机构、确定招标方式、设定资格审查条件和招标条件、项目分包等环节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四是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促进工程优质。五是继续深化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积极探索重点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
(一)继续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在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宽严相济、不纵不枉、依法依纪、教育为先”的原则进行处置,既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二)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和惩戒力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一是在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的同时,注意从项目稽查、现场巡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等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二是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权钱交易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索贿受贿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受害群众利益案件。三是对查实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运用失信惩戒和限制市场准入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四是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办案工作。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强化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继续开展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108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行拆迁调查资料公示、市场化评估、拆迁补偿公示等制度,推进拆迁跟踪审计工作,实施“阳光拆迁”。
2、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和违规减免缓收规费等问题,坚决禁止针对特定对象设定条件进行土地挂牌出让或“毛地”挂牌出让等问题。
3、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建工等部门开展《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9〕49号)执行情况检查,抓好中介机构库的动态管理和评估考核,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以新城建设和重点交通为工作重点,加是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4、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会同发改、建设、建工、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工程质量事故;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依纪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行为,严厉查处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建立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坚持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坚持1次会前学法,学后要于次月5日前将学法内容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人社、交通、农牧、水务、计生、药监、工商、质监、城管、国土等执法任务重的区级执法部门要于6月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颁布后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权力公开透明
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工作,强化行政职权目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应当纳入平台运行的行政权力,不得在网外运行,要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牵头将行政审批系统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实现所有行政权力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依据清楚、运行透明、监察到位。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不得随意委托;无规章以上依据的权力事项要重新核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权力应当纳入而未纳入平台运行的实行问责。(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其他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下沉执法重心,在文化、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和乡镇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清理。严格依法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区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加强对各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文建委、区农牧林业局、其他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行政纠错力度
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纠错力度,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着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作为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有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行政调解情况上报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依法取消审批。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制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对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十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将环境保护、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文化新闻出版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政府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查找整改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形象
1、发挥标准化协会、技术机构专业技术支撑的服务作用,围绕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体系自我评价,完善标准化体系文件,促进企业做好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基础性工作。各分局要掌握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底数,引导企业建立较完善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食品、鸭业系列产品、盐化工、煤化工、农副产品标准体系,力争2013年前,我县五大支柱产业均建立较完善的企业标准化体系。
2、对已列入省局“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尚未申请确认的试点企业,分局、科共同帮促试点企业按照GB/T19273-2003的规定,企业自评,对有条件的企业,请市局审查后,及时报省局申请确认。
3、大力培育企业标准化专业人才。配合省、市局组织规模以上企业重点是省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标准化人员参加省局下半年举办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培训班,参加市局组织的中小企业“如何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培训班。加强对标准化良好行为工作骨干人员的培训,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开始加强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体系。
二、大力推进采标工作,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
4、按照省、市局的部署,突出对中小型企业采标的引导,组织企业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局上半年组织的苏北片中小企业采标辅导。
5、推进“一地一品”采标,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为其采标,带动区域性采标的长足发展,确保采标数增加20%以上,为顺畅产品出口提供保障。
6、加强采标技术性指导,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作用,随时跟踪国际标准变化情况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同时加强对国外先进标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查询,既帮助企业及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又可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而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7、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农业标准示范推广。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和出口基地相结合,着手新一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培育,着力抓好“国家优质肉鸭养殖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积极申报胡寨、沛城镇的设施长茄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杨屯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省级农业标准化工作站试点。
8、围绕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出口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突出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强化标准体系建立。组织申报《无公害费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为省级农业地方标准,《无公害蒜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无公害肉鸭养殖技术规程》为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加强项目申报前的审查,注重标准质量,有效转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
四、实施服务标准工程,打造商贸物流旅游品牌。
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质量水平高、覆盖面广、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名牌企业,增强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
9、抓好我县“邮政农资物流连锁配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实施和考核。
10、培育发展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劳动力出租、公共安全等主管单位积极申报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促进服务标准的示范推广。
五、加快循环经济标准化步伐,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11、按《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指导意见》和国标委文件要求,将我县龙固工业园区申报成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
12、抓好与《节约能源法》相配套的46相国家标准的宣贯,按照省、市局有关“优先安排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降低排放、清洁生产等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的项目立项”的要求,引导在资源减量投放使用、资源再循环利用,节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转化成技术标准,积极申报省级节能减排地方标准。
六、加快自主创新标准化步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引导、支持企业通过技术研究,开发相关技术,获取技术专利,确立技术规范、将专利技术纳入技术规范,形成行业标准,在其他企业中推广。
13、加快知识产权与标准的有机融合。宣传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推动企业更好地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及保护知识产权。
14、积极引导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转化。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填报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努力使一些关键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引导我县申请制定“远红外桑拿房”产品国家标准项目。
七、深化技术标准战略实施,为科学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进一步增强我县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体制,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探索标准化研制的创新机制,营造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积极参与投入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县标准化工作水平,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对民生计量制造、销售、使用及修理环节的监管,确保各领域民生计量器具受检率全覆盖;继续开展民生计量“四进”活动,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机制,为群众营造一个准确、可靠的计量环境。
1、加大计量执法力度。以强检计量管理系统为依托,对使用未经强检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超期或超范围生产计量器具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无证生产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不断提高涉及计量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意识、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识。
2、认真做好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等民用“四表”安装使用前的首次强制检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民用四表进行强制检定的通知》精神,保证建设单位安装的“四表”计量性能准确可靠。按照省局对强制检定电能表计量监管的要求,做好对供电部门使用的强制检定电能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房地产、物业管理部门所辖的“四表”和农村电能表的依法监督管理,保证公平交易,避免因计量失准而引起的纠纷,维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以贯彻落实《省加油机防欺骗功能启动工作方案》及市《关于启动加油机防欺功能及检定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全面启动以解决不法加油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各加油站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对加油机防欺骗功能的初始化。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管力度,完善对加油站的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加油机的受检率和合格率,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4、强化衡器监管。按照市质监局部署,开展全市衡器制造、销售、使用及修理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行对集贸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实行“三统一”、“三落实”、“一监管”的管理模式,即: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落实责任人、落实检定关系、落实周期检定;定期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各眼镜店按照规程要求,到期到计量所申请周期检定。稽查大队加强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按期检定;对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眼镜店进行查处,确保眼镜店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6、继续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坚持服务为先,以“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的“四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计量惠民服务活动,切实提高计量惠民服务质量,充分体现“惠民、利民、便民”。
二、强化能源计量,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
1、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为抓手,依法推动节能计量工作。认真组织重点骨干企业学习、实施《节约能源法》;继续开展对实施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扩展企业范围。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违反《节约能源法》规定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对所监管的用能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做好能源计量帮扶工作,深入挖掘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发挥典型的引领和带头作用。
2、认真做好对重点用能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的建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要求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备的能源计量监控管理体系,健全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提高计量检测能力,抓好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实施生产过程的计量检测,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强过程控制,提高计量数据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计量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加强监督,实现计量器具的动态管理。
3、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从2012年起,北方城市新竣工集中供热建筑,无分户计量装置不得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各房地产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安装供热分记计量装置,安装前并申请首次检定;未申请检定的房地产公司由稽查大队查处。
三、坚持依法管理,强化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管理
1、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用计量器具,继续实行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年审制度,各单位于3月1日起到市计量所办理备案年审,并按照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申请检定。
2、强化量值传递工作的法制化管理。建立计量标准的企业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依据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由考核或复查合格的检定员开展工作,并按期进行标准复查;检定原始记录和证书应准确、清晰,技术档案完整。不得擅自开展、变更新的检定项目、范围,凡单位、设备、人员、项目等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备案。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期申请周期检定,未申请周期检定单位由计量所提交稽查大队查处。
四、积极开展工程计量工作,增加计量工作的保障能力
1、加大商品量的计量管理力度。严把厂门、管好源头,建立和完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机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继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定期监督抽检工作,并将加大后处理工作的力度。
2、围绕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确认活动。申请名牌产品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要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保证能力,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计量保证(合格)确认考核,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计量保证。
1、继续深化宣传活动,构建大宣传格局。结合药监《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1”药品管理法施行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宣传;巩固宣传阵地,组织食品药品宣传志愿服务队通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进行饮食用药安全咨询、清理家庭过期药品等,为人民群众提供切实的法律和药学服务;继续开展“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和“食品药品安全与文化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2、加强监管相对人法治培训。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培养监管相对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水平。
3、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一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现有党员活动室为依托,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完善法治教育宣传栏、机关学习园地,确保每人一套法律知识读本、在办公场所、机关周边设置法治名言、警句、格言,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是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发掘和宣传文明执法典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操作结合起来,提高执法效果,打造执法文化品牌。
二、注重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以宪法、基本法律及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加强专业法知识学习,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以行政执法证申领、注册工作为契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知识储备。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超越职权、。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才可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研讨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积极探索更为和谐、有效的执法方式和手段。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结合“黑名单”制度,强化体系建设,促进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强化内部行政问责。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2、健全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完善法制监督机制。一是把好案卷审核关,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层层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严格对照“十看”进行内部审核;没收违法所得或涉案物品价值以及罚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提交局案审会审理。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局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4、实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二是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局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三是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功能,打造精品权力库,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
四、维护稳定,做好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和强化权利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认真进行答辩,按规定提交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背景材料,指派人员积极出庭应诉。加强与法院、监察、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三)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有教材、有记载,并积极参加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教育活动。
(四)负责做好基层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专业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开辟法制专栏、设点咨询、悬挂横幅、举办培训、组装宣传车、法制文艺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辖区群众、执法对象的法律普及率达到95%以上,有各类宣传活动文字、图片记载。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严格依照法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各项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全年无违法事件发生。各项执法活动记录、资料齐全,执法档案规范齐备。
(六)健全完善单位纠纷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单位内部纠纷调处和两劳解释人员帮教工作,全年无纠纷激化和两劳解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推进,广大市民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关注也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担忧。作为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对保障建筑使用安全、促进建筑施工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但必须看到仍有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还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严重的甚至危害到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建筑的使用安全,例如有的建筑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个别建筑发生坍塌事故,部分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偷工减料导致墙体渗漏、室内积水、地面和墙体开裂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参与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部分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很多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低下的原因之一。所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是非常必要的。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秉承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落实相关质量规范和要求,做好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
2.加强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深入了解,才能做到掌握全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土地购置、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监理工程师应有全程关注施工前的各个重要事项,如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地会议,项目监理部做好会议纪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会议,进行图纸会审,通过图纸会审,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图纸修改及变更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报送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给监理审查。要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审查专职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如有分包工程,要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本工程的消防安装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为分包工程,项目监理部对该两项工程的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了审核。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材料进场报审表》,对进场的各种原材料等进行审查。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机械设备进场报审表》,对机械设备进行现场核对,检查其工作状况;塔吊、井架等设备,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材料试验室的资质。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测量仪器进场报审表》,测量仪器必须有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方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旁站监督。
3.1 见证取样
取得见证取样证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水泥、砼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和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的专业人员担任,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包装上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及见证人签名。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人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在抽样时应注意:七同原则。对进场材料的抽检,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验批。物单相符。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取样要有代表性。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桩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2 平行检验
监理项目部要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检查和验收,以复核检验施工的准确性。如对承包人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测、复核建筑物的几何尺寸等。根据房建项目特点,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检验可使用监理自有设备,也可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由监理独立进行,但必须对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状态的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采用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的方式。根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施工自检表格另行制订单独记录,也可利用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检验批自检申报表中的一份进行对比检验记录。
3.3 旁站监督
平行检验的频率是有限的,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应配套进行。根据项目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性的检测如灌水实验、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监理。上述测试采用旁站监督监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同施工等多方分析共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审核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
4.工程竣工验收时的监理要点
工程竣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和竣工报告,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接受上级质检部门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同时,还应协助建设单位制订验收方案,并协助其组织竣工验收。在这个阶段,尤其要加强各分部工程的验收,对涉及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要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或抽样检测。如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楼板厚度检测、钢筋保护层检测等,都应当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测或测试。监理工作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戡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报质量监督站和业主代表参加。涉及建设单位所辖子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进行初验,初验通过,监理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部门对工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实践证明,只要参与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才能够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最大限度地控制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推动房屋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