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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需仔细2013版计价规范将“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作为强制性条款。此外,除项目特征等准确度由建设单位负责外,还有“超量变价”的规定,这显著增强了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影响着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同时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因此,在新“规范”的指导下,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后期项目管理风险,建设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造价人员应仔细研读、熟悉并掌握清单项目设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计量规则的变化,编制出更精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同时成本部各级管理人员需严格、仔细地审核工程量清单,再发送招标部,由招标部整合其他招标文件后对外。
(二)招标控制价需提高质量
经受检验“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2013版计价规范第5.2.2条对综合单价包含的费用进行了说明,并在第5.2部分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复核依据进行了阐述,对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以及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一系列的说明与规定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更加规范化、精确化。同时,2013版计价规范第5.3部分,对于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范编制时进行的投诉与其处理程序给出了详细的规定。招标控制价不仅是建设单位自我成本控制的标杆,同时对施工单位也起着约束作用。在2013版计价规范的实施中,投标人有权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监督复核,这意味着开发商不能再单方面地通过降低控制价来压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在2013版计价规范的约束下,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接受投标人对控制价的监督检验,同时熟悉并遵守其中关于投标人对控制价投诉的处理程序。
(三)“以投标文件为准”要求
招标文件更完善、评标环节高警惕根据2013版计价规范第7.1.1条规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实施该计价规范时,业主必须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企业各部门之间应协调配合,共同完善招标文件,降低开发商成本控制风险。如:招标部会同材料采购部对招标文件中对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质量要求及甲供材料相关条款拟出合理的约定,与工程部配合对工程施工组织、技术、进度及质量要求等定出合理的约定条款,同时与成本部协作,拟定关于投标文件中商务标部分的要求等,最终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完善性。在评标环节中,评审专家需结合招标文件,对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及技术标部分均应高度警惕、合理分析,淘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尤其要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其他部分价格及费用计取对招标文件及规范的响应性,防止因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或存在部分不合理价格,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二、工程实施阶段
(一)现场管理严格兑现时效性
重大变更做到合理计划实施时间是影响工程成本的要素之一,也是现场签证及计日工准确度的要求。2013版计价规范第9章对合同价款调整(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法律法规变化、计日工、索赔、现场签证等影响合同价款的内容都给出了相应的时效限制,同时提出了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及误期赔偿的相关规定。时间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今将时间与工程资料的有效性结合起来,让建设单位的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造价工作人员不能再带着“拖延症”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兑现工程管理的时效性。作为牵头人的建设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负责让监理方、造价咨询方、施工方等各主体单位事前熟悉了解并遵守相关办事流程及手续。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流程,同时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日工、索赔等办理流程不断总结、改进、完善,做到细而不乱,严而不死。工程部对现场签证要及时全面,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内容明确真实;重大设计变更和签证,成本部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并进行事前测算,结合现场提出审核建议,在合理的成本预算控制内有计划地执行。
(二)把好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关
2013版计价规范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无论是物价变化的处理,还是对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最终价格确定,都离不开发包人的确认。在此过程中,发包方及委托的监理单位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工程验收规范及产品质量要求,对承包方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资料、产品规格、产品质量进行仔细核查、检验,并要求相应部门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此外,对于甲供材料设备及需认价的乙供材料设备,发包方材料采购部门需落到实处,咨询并收集大量相关价格信息,做到公正严明,对不同档次的材料设备作出合理的价格确认。
(三)新结算法要求加强过程结算
提高竣工结算效率2013版计价规范第11.2.6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直接进入结算。”第11.3.1条规定,“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这种新的“阶段小结,最终结清”结算法要求发包方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中做好过程结算控制,包括对甲供材料、索赔、签证、计日工等与工程价款调整相关的资料的整理及价款的确认。过程资料要形成体系,便于结算查阅,项目实施阶段每一次进度款审核及支付工作都要及时准确,以减少后期承发包双方关于结算项目的争议,增强了变更签证等过程结算的时效性,也提高了工程竣工结算的效率。
三、竣工结算阶段
(一)全面整理过程资料
严格审核结算资料2013版计价规范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复核依据中不再单列竣工图纸,而在此变化的同时,在竣工结算依据中明确列出了: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这一变化说明新的成本管理模式中,不再强调竣工图重算法进行竣工结算,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与价款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建设单位切忌直接使用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而必须对过程中收集的有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将与结算有关的资料汇总,再与承包方提供的结算资料进行对比,检验资料涉及单位及管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性,鉴别承包人提供资料的完整可靠性。
(二)有限的时间及“不完全竣工结算”法
要求“高质高效”的结算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核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2013版计价规范的这一系列条文都要求发包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或是“不完全竣工结算”。“不完全竣工结算”是其中的一大亮点,它保护着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中的利益,有助于分歧问题的解决,同时对结算审核部门也提出了新要求。2013版计价规范的实施要求审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每个部分,将进入竣工结算办理(或不完全竣工结算办理),因此,建设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做好竣工结算审计的每一个环节,审计人员不得再用“拆东补西、此亏彼赢”的结算手法,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必须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2.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由于有些单位缺乏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熟悉施工招投标制的经济与管理,不能全面的考虑制作的评标细则,招标文件编制过于粗糙,限价不精确,存在较大的变更,影响到招投标的公正性。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的举措
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作为整个项目建设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就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听取广泛意见,研究制定出完整具体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的透明性,接受各界监督,消除人为问题,做到公正、公平。
1.建立招投标管理体制首先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建立一个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来具体的管理项目的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招标书与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对于投标工作中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协调,督促施工方与监理方认真履行合同。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招标工作的压力。
2.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进行招标工作时,需要在投标五天前由当地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招标信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招标限价;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技术规范内容应保证详实、准确以及可操作性;做好招标过程中编制招标与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以及评标时间与合同签订等四个时间段的控制。例如,近年以来,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流程,努力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的准确性;并且在工作中,注重科室联动,加快招标项目现场办公、科室联办等形式的审查速度,并进行实时跟踪服务,了解工作进程,提升办事效率。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做法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表彰,并且县内很多的建筑招投标工程都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并且加大了招投标的公开透明。
3.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对于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需要经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承包等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要增加企业的预审与后审,确保中标企业的信誉好、人员素质高,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单位应针对招标书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等进行反复研读,然后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书。投标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最先要做的就是组件投标团队,要求人员精干高效、分工合理,充分做好标签的准备工作;然后就是勘测现场,充分了解材料单价并进行市场分析,最后依据以上的资料运用预算定额一级企业的内部的定额制定合理的报价。
5.招投标过程需要时刻接受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市场准则,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意识,对招投标的各方主体行为要时刻接受规范限制。监督管理机制作为建筑工程项目降低非法操作的重要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也非常重要,工程项目中要求招标人员严格认证审核持证上岗,招投标机构应聘用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招标监督机制既要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并且要签订廉政合同,保证合同的安全有效,同时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查处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实行透明的公示制,是招投标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评标制度。现代社会媒体的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中不仅要考虑工程造价因素,更应通过媒体查看一下投标企业的诚信度以及以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效果;借助计算机网路技术,奖励施工承包商的信息资料库,信息档案库的建立对规范建筑单位的招投标行为有很好的监督意义。同时,对涉及违规投标的当事人,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起到对建筑市场的震慑,保障工程招投标的顺利有效进行。在兰州市就为了提升招投标领域的认知水平与业务能力,近日就开展了监理投标企业电子招投标培训,共有十八家招标监理企业等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的主要议题是招投标文件的下载、计算机资料库的使用、互联网招投标公示以及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等,通过这些招投标计算机软件等使招投标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电子招投标这一未来招投标工作大势所趋。据悉,2015年兰州市建设工程国有投资将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这也是在2014年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园林、装修、智能化等类别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后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预示着将全面进入“电子招投标”新时代。
在目前的市场采购中,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分割比较严重,且歧视供应商的现象经常性发生。不少的地区,通过部门垄断、封锁等手段,对其他地区的供应商进行打击和排斥,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置比较高的、歧视性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限制外来企业;二是规定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政府指定本地企业或者个人为政府提供服务;三是在指定招标文件和办法时,制定对本地企业有利的“霸王条款”,对本地企业进行保护;四是设立投标许可证,对外地企业多收费,提不合理的资质要求等。这些均为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本地企业的手法,严重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采购的投招标方式单一
在政府采购中,核心的为采购方式,这也是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重要手段。在各种法规规范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不过,也必须看到,政府采购对于工程项目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招标过程缺乏规范性。这些问题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较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全力或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尚未杜绝;三是招标单位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相关部门监督乏力,无明确的执法主体,无法及时查处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较多,比如复杂性、知识性和政策性等,所以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比较全面的知识,了解财经、建设工程和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操作技能,并熟悉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政策,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效率及效益。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采购人员的组成主要是财政机关转制、内部抽调人员和政府后勤机关转制人员三类。经分析不难发现,这三类人对财经知识略有了解,但是对其他专业知识、技能的了解程度有效,所以就会对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采购人员队伍素质问题也成为政府采购中一个较为紧迫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二、政府采购中投招标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持续完善投招标法规体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投招标这一市场经济行为,为了规范这一市场行为,我国建立了初步的投招标法律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不断完善投招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主体,不断深化、细化各种规章制度在实施细节上的规定,统一执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规范政府采购中的投招标工作,首先需要完善和清理现有的法规文件,并构建统一的、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落实力度。其中,在各种法律中,需要特别指定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招标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程序,并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力度,作为法律责任的补充和强化,切实提高投招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采购中的投招标监督管理力度
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即政府,作为政府,应将规范市场秩序,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的职责之一。在市场管理中,以法律为依据,加强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政府进行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因此,在招投标管理中,政府部门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处理结果,维护投招标市场的秩序。在政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将纪委监察部门引入到投招标活动中,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作用,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建立和持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信用档案管理,用以记录企业的行为、业绩等,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使无信用者无处藏身。
(三)准确把握评标原则
在政府采购的投招标工作中,准确把握评标原则,需要把握两个比较关键的因素:第一是完善专家评审制度,第二是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公正、客观进行评标。
1.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在投招标管理中,持续完善专家管理制度,需要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认定,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并及时补充或者裁撤评标还价,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在管理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并通过禁止通讯、封闭抽取和专车接送等,确保转接的名单不外露。
2.合理选择评标方法
在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要求,都体现在其中,因此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是关键性的因素。目前,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有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其中,前一种评级方法,包括商务、技术和资信等三个方面,其适用范围比较广。
(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
政府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完成,所以采购人员的素质对采购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采购队伍的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采购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人员用人机制,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是逐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考核制度,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紧迫感。做好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的采购人员用人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及效果。
(五)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对于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有诸多的妨碍。为了保证投资的效益,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政府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比如我国可由人大对政府部门的投资规划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给行政机关的支持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同时也可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可尝试新的评标方法,比如,建立数据库用以评价投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信誉,并对企业的信誉进行评分。总而言之,采取多种手段,尽快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
近几年,水利施工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招投标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低价中标现象普遍存在,有些项目先天资金来源不足,仅仅依靠在后续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方式,来增加少量的结算价款,其后果势必引起企业营业利润空间减少,甚至严重的造成资金链断裂,迫使工程项目停工。
(二)管理模式落后,资金管理松散,不能统一运作
因水利建设项目大多在野外施工,造成水利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众多,为配合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一般均在施工当地开立银行账户,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回总部报账,按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其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滞后,总部不能及时得到完整的资金流动信息,不能统一资金管理和运作,使有的项目资金闲置,资源浪费,而有的项目则资金困难,甚至工程项目被迫停工或不得不想办法从外部筹资,这样造成企业财务费用增大,利润降低,另外,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因业务往来,造成资金拖欠,相互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资金使用缺乏计划
水利施工项目合同金额较大,施工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在有效工期内产值不均衡,因而从业主方结算得到的工程结算款,往往也呈现不均衡,在工程施工前期,资金投入比较大,但结算产值很少,业主一般只预付合同价款的10%,在施工中期就进入产值结算的高峰期,资金投入依然很大,但工程结算款也相对较多,但同时面对业主与款项的扣回与质保金的扣留的压力,在工程进入扫尾阶段,产值比较小,结算款项少,这时业主的资金开始紧张,施工单位也需要付清外欠工程费用,由于大多数项目经理生产管理经验丰富,但缺乏相关的财务基本知识,缺乏资金统筹计划,不能按照预算进度安排资金支付,造成前期资金浪费严重,到施工后期,资金紧张,出现对内拖欠职工工资,对外拖欠材料款等费用。
(四)财务监控制度不完善
水利施工地点一般都在比较偏远的山区,项目组织机构临时建立,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并且管理制度落后,不能随时与企业总部保持资料共享,随时信息沟通,在资金支付过程中,简化了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一人就可决定资金运用,使财务监控出现漏洞。比如工程分包合同不完善或不订立,大额资金支付不能实行联签制度,材料预付款不符合规定等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成本增大,甚至有些项目会出现严重亏损。日常开支报销制度由于制定年代久远,好多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新的报销制度没有及时出台与外部环境相接轨,致使报销费用时,审批带有人为情理因素或随意性,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滋生腐败。
二、解决对策
(一)规范招投标市场
在水利项目建设中,逐步规范招投标制度,避免恶意竞争,保证招投标合法公平,拓宽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保证项目资金正常运作。
(二)破除沿用的老做法,建立资金归集制度,与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相接轨
规范企业总部资金使用,增强总部对各成员单位或项目部的财务控制能力。与银行合作,在企业总部成立财务资金管理中心,通过互联网络,管理企业众多的银行账户,首先可以获得企业资金流动的知情权,了解各成员单位的资金存量和流量;然后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将有利于企业总体资源配置,增强企业资金存量的盘活,通过在结余单位和资金短缺单位进行合理的资源调配,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实现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培训企业法人和各项目经理对财务知识的了解
提高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和预算知识相结合的分析能力,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统筹安排企业资金,做好每一笔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审批,切实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成本控制,事后有分析。
(四)完善财务监控制度
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银行的支付系统,对于大额,重要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交给企业总部,最后由企业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支付手续完整与否;对于成员单位或项目部的日常零星开支由各成员单位或项目部自行审批支付,保证各项支付合法、合规。针对内部财务的相关业务及活动,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财务报销制度,使报销费用合理化,明确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并要求财务报销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消除人为干扰因素。
1、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
由于当前的建筑市场已经从过去计划经济指导下的等、靠、要、不计盈亏、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发展到现在的市场经济指导下的竞争机制,所以,工程竞标成为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争取任务的主要途径。当然竞标的过程是非常残酷的,优胜劣汰的选择规律必将导致施工队伍的相互竞争,适者生存。在激烈的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一要把握机会,立足市场,重视对建筑市场范围的开拓,并加大承揽任务的力度;二要加强施工企业的管理,力求在管理中求效益。
然而,现阶段我国的投标过程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随着建设主管部门三令五申“改革、规范、整顿”建筑市场,不久的将来,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将越做越少。所以,要想通过竞标中标,只能确保编制好的、规范的标书,使标书在正常程序中立于不败之地。
要开拓建筑市场,要对市场的信息有较为广泛的收集,信息的获取是工程投标的前提。其中,信息来源主要途径有:1)依靠本企业在建工程的项目部负责地区或区域内的信息;2)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获取信息;3)通过各种媒体如:报纸、电视及网络等的招标广告收集信息等。在获取信息的同时,企业应组成专家组,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信息的分析、筛选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1)工程业主隶属企业或其上级单位;若是国有企业、合资企业以及有实力的股份企业等,则可以投入精力;2)工程投资方;应对投资方的资信、财力及前几年的覆约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分析;确保工程资金能按实际施工进度支付;3)工程性质;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条件、投资额、投资资金到位率、工程付款、工程风险等情况。在分析上述情况后,确定是否参与投标。
确定参与工程投标后,必须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过程:
(1)答疑过程:在标前答疑会中,一定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从中找出问题及疑问,向招标方征询。但是,向招标方征询问题应有选择性,对于确实有影响造价或较模糊的及概念有歧义的,可向招标方提出。对于有些可能成为索赔依据的或其他对造价影响偏差小的,可不问。
(2)编标过程:企业应对标书的编制成立专门的编标小组,且各人员应分工明确。编标时应一丝不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尤其应注意工程量的计算,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应准确,以确保工程报价的准确性。对于有些图纸不全的,需凭经验估算的,应征询有丰富现场施工经验的人员,实事求是,不准高估冒估;也不许低于成本价。同时应准确、合理应用报价依据和定额,编标程序一定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改动。
(3)定标和确定最终报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招标文件,编标小组得出预算结果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后的确定标价。确定投标报价主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定价,评标办法多种多样,有的是投标方的报价与业主标底的对比,靠近标底者分值较高;有的是复合标底,有效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与业主方标底的复合;有的是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等,分情况不同对待;同时要做到“知已知彼”,了解一下其他竞争对手的企业情况,模糊测定其他单位的报价及业主的标底,选取几种方案;另外还应充分应用不同的投标策略和投标技巧,考虑企业自身实际利益,确定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一定要在合理范围内略低,增大中标概率。
投标书中,技术标和经济标是同等重要的。在评标过程中,技术先于经济标开标,因此,在同样资质等级企业和经验的情况下,技术标中的主要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往往将对工程中标起决定性作用。更有甚者,有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技术标未能通过评标小组的评定,将不开经济标。因此,在编制标书过程中,重视经济标报价合理的同时,对主要工程的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应组成最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方案讨论和论证,以保证技术标的优势,同时,技术标中的业绩也占一定的分数,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争取各种优质工程,在综合竞争中形成良性循环。
2、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
2.1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造价管理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内部在工程合同的价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润而开展的管理活动,是施工管理的核心。现代施工企业区别与计划经济下的施工企业的管理主要在于“造价管理”,以往的施工企业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势必造成材料的大量浪费,工人的施工效率较低。
2.2施工过程造价管理的实施
1)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身的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编制一套切实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是工程实施的行动纲领。因为,中标价格较低或设计概算先天不足等原因,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合理组织施工,节约成本,力求在管理中出效益。
2)施工过程中,现场经营管理预算人员必须与施工技术人员,材料机械人员密切结合,互相了解,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目前,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往往存在欠缺,经营技术严重脱节,材料、机械各自为政,势必造成成本的大量流失及浪费。如:(1):现场技术人员只顾施工,对于施工中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增减未能与业主及时办理变更委托手续,或手续模糊等,都给结算带来很多麻烦。对于分包队伍,现场技术签证过于草率,不熟悉定额内容,将造成人工费的流失。(2):材料人员定货数量一定要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量略加损耗来控制,避免浪费。定货单价要及时反映到经营部门,以便经营部门能够调整预算价差。对于特殊材料价格严重超出概算的要有业主部门认可,否则,将为结算带来不便。(3):机械部门在机械台班安排上,要考虑现场工作量情况合理组织实施。
2.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索赔意识及熟悉索赔程序
工程索赔就是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因非已原因造成损失后,根据合同文件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索赔首先要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施工现场各层机构及有关人员应对合同基本条款,含盖内容有教深入的了解,并增强全员的合同意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组织施工生产,切实维护合同赋予的权益。
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方对施工方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主要有:(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因甲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的,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2)因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甲方索赔;(3)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标准提高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的,应向甲方索赔等等。
索赔的执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这就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按时、定期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随时以书面资料向施工监理提出索赔意向。在准备向业主索赔工作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避免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3、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与分析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成本组织预测、规划、考核、实施分析控制等进行一系列价格管理活动。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关系到施工项目是否盈利。在工程总价承包的情况下,成本越低,盈利越高。
建议的成本控制方法:
3.1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以项目为中心,分层管理,分级核算的承包和核算体系。工程成本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费用组成,将四费落实到经营劳资、材料、机械各部门,进行责任考核,并与质量、安全、工期指标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3.2作好成本核算,工程开工前,按施工图作好成本预算,分析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含量,并与中标预算作好对比。制定人、材、机的成本目标,若人工费为清包,可一次包死,不再调整,此项支出为固定值。材料费节省的前提必须实行材料招标,实行质优价廉,以投标材料价为限额,特殊材料高于投标价的可平衡于其他低价材料。实行有目的的控制成本。
3.3工程竣工后,进行成本核算。作好竣工结算,按照合同调整可调的价差,在竣工总价的基础上,进行成本分析,作好竣工成本分析资料,为今后的工程提供参考依据。
4、做好工程造价资料收集、分类和整理工作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在工程项目中,能够高效率中标,与执行的投标策略有着密切联系。然而,很多电力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注重“人情投标”、“关系投标”,并不注重运用科学、有效的投标策略,以至于耽误了投标的最佳时机,最终失败。笔者认为:在投标竞争中,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策略,把握形势,掌握主动,做到“能投则投,合理权衡”,不断完善投标方案,直至成功。
1.2企业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
在一些电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资质不足的现象。很多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企业从地方企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这些人员对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注意事项和具体规章制度并不了解,在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和打分高低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这种不科学的评标方式使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结果出现了不合理性,从而严重影响到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2.规范我国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2.1规范招投标价格管理,进行准确的投标概算
一方面,政府明确价格指导,企业酌情实施。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定价机制的完善中,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制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价格,例如通过听证会、价格咨询会等形式对企业的工程定价进行合理的引导,在招投标流程中增设“询标”环节,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价,最后由招投双方共同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磋商,并最终将科学合理的价格以透明的、公开的形式公布给大众。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应进行准确的投标概算。在投标之前,企业应委托专人,做好标的市场的价格调查、正确套用单价等工作,应用科学的标价计算方法。例如,模糊数学理论是一种进行投标概算的较为新颖的策略,借助于计算机辅助技术、模糊聚类分析、模糊评判等策略,应用上述理论,能够实现十分精准的投标概算。目前,国外很多大型的建筑企业都将模糊数学理论应用在工程投标的概算中,以此保证各种价格数据的准确制定。国内电力企业运用上述技术的则较为稀缺,因此,国内电力工程企业应加大对类似新投标概算理念的引入,做到与时俱进。
2.2制定科学的投标竞争策略
投标策略是企业能够成功中标的关键,为此,现代电力企业在参与竞标前,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好且当的投标管理方案。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投标策略较为可取,电力企业在参与投标前,可酌情选用。第一,先亏后盈方案。该方案是一种“放长线,吊大鱼”的投标策略,当然,这里的亏并不是真正的亏,而是投标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的一种长远盈利方案。例如,对于周期长、子项目数量多的电力工程,电力企业在投标时,可采用适当减计大型临时设施费用,优化施工工艺流程,选择物美价廉材料的策略,降低报价,确保中标。在后期的施工中,通过科学的管理、精确的成本控制手段,保证盈利。第二,不平衡报价方案。该方案也是一种十分科学的电力企业投标策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电力企业可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其他分项的单价,如此一来,在具体的施工中,能够确保工程款尽早回炉,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获得额外的利润。值得注意的是,在应用上述方案时,电力企业应尽量调低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减少或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报价,以此夯实工程投标总报价的竞争性,获得更为的工程收入。
2.3电力企业应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资质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和定标是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电力工程项目后期实施的质量。因此,电力企业一定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家组成评标队伍,对工程招投标的科学性和结论进行评定。在企业专家评标队伍的建设中,应保证人员知识结构合理、政治思想过硬、专业能力扎实,从而对评标过程的科学性给予保障。同时,要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项目应涉及专业知识、政治素养、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对考核通过的专家继续予以留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聘,采用这种动态管理的方式对专家队伍实行优胜劣汰,从而保证专家队伍的质量。
前言:
在我国,虽然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但却使得我国建筑企业还无法快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导致在建设工程中常发生私招滥雇、规避招标、假招标,以行贿受贿手段承揽工程的不良现象。这些现象不仅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还使得建筑市场秩序的公开、公正、平等性受到直接影响,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了改进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招投标管理中相关问题的分析
1、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由于建设单位缺乏相关招投标运作的专业人才,对涉及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从串标方面分析,这是许多工程建设中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外地挂靠建设企业,自身并不想实际承包工程建设,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炒作转让工程获取利益。而有些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或者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行”;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投标者利益。还有些招标单位在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拟定一中标单位,然后再参加投标,其他单位全力配合串通,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为条件,让其它施工单位前来陪标,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同时因施工企业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3、投标单位挂靠的问题。
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为能参加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骗取中标。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4、招标单位资格审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仅以技术标标书的好差来判断企业的真实实力。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其结果是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5、招标单位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的问题。
有一部分招标单位过分注重投标报价,有些企业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结果是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同时,过低的标底导致上级财政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拔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6、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在招标工作当中,评标定标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二、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措施分析
1、严把资格预审关。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要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近几年的工作业绩,以及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的情况,要深入了解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等情况。审查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等。投入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主要财务指标和履约情况等资格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人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3、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4、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指出投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应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3―5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等,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技术标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评分,剔除得分最低的一个至两个单位。同时也可考虑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如: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等,由于不平衡报价策略有相当大的风险性,投标人准确预测工程数量的实际变化趋势的把握性较低,因此投标人非常清楚其是一把”双刃剑”。在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后,一般能避免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5、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含义、原则及特点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工程、货物买卖、财产租售和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中,招标人利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开展择优成交的一种成熟的、规范的和科学的市场交易方式,换言之,招投标是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等方式,招标信息,在同等条件下,邀请潜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竞价参与公平竞争,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比较,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达到招标人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资源优化配置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
1.1招投标原则
招投标的原则是为了实现招投标目标而制定的法则或标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2招投标特点
(l)组织程序规范。在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招标规则中,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都是事先设定并公开颁布的,对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效力,招投标参与各方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和条件,不可随意改变,并且招标投标活动由固定招标机构组织进行。目前,招标投标程序己相对成熟与规范,不论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还是有关货物采购招标,或者是其他服务类型的招标,都必须按照相对规范和成熟的基本程序进行。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始终。建筑工程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并选择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一般情况下,对邀请参与投标的承包商和供应商是无名额限制的,在招标信息、评标标准以及评标方法和过程等方面,都向整个社会公开,并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招标人对待各个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对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是约束评标委员会评标确保评标过程公正性的重要措施之一。招标的组织性、公开性以及严格的保密措施,也都是对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进行公平、公正竞争的重要保证。
(3)一次性成交。通常的商品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的询价采购与谈判交易。在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不允许进行讨价还价,这是招标投标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投标人应邀参加投标,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在限定的时间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将投标文件撤回或进行一些实质性的修改。投标人通过投标竞价,在评标委员会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比较后,最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将被定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建筑产品买卖双方成交。
(4)时限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与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限等等,都必须按公开规定的时间进行,有严格的时限要求。
2 现阶段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信息不统一
目前招投标信息公告存在明显不规范现象,信息渠道不统一、地方利益导致渠道分割的问题,还有招标人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信息,还有的公告时间过短,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取信息的不平等。主要的违规操作行为有规避招标和私自招标等。
2.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我国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如在招标文件中细节注明到工程设备型号和品牌等,但有时比较隐蔽,如在技术指标方面有倾向性。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有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投标人被拒之门外。
2.3资格审查不严密
主要表现在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它们一方面与自己的关系单位互相串通,针对关系单位的情况在招标公告中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预审过程中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2.4评标过程不公正
评标环节中存在着寻租问题,例如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招标人中标,对招标机构及评委进行暗示,使评标打分有倾向性,使其中标等。
3 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体制的对策
3.1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实施网络招投标,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政府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克服主观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并有效地缩减招投标程序,降低招投标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3.2设立统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机构
(l)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3)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建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既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3.3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3.3.1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l)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2)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分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
首先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得以收敛、规范;
其次在评标时,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
最后开标定标时,应对中标人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3.2对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监管
(1)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市场经济也是信誉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约束,从 而规范建设施工承包商的行为。
(2)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企业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调查力度及其惩处力度,使建筑施工承包商在投标过程的博弈中放弃侥幸心理,规范运作。
(3)邀请舆论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特别是评标阶段,尽可能大地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借用舆论媒体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
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工程造价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效益,工程造价的控制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据国外的资料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工程造价是全寿命费用的组成部分)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了75%以上。长期以来项目管理论文,投资者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在审核施工图预算、工
一、通过设计招投标和设计方
工程设计招投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招标公告,以吸收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从而择优确定中标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任务的活动。通过设计招投标
设计方案竞选是指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竞选公告,吸收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选,参加竞选的设计单位按照竞选文件,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通过设计方案竞选,可
二、运用价值工程理论
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二十世纪四十年展起来的一门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分析的新技术。价值工程发展到六十年代初已被公认为一种成熟而行之有效的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技术经济方法。价值工程在工程方面的应用,主要侧重于设计阶段,以提高产品价值为中心,并把功能分析作为独特的研究方法。通过功能和价值分析项目管理论文,可将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龙源期刊。一般来说,提高产品的
以桥梁为价值分析对象,说明价值工程在设计中的应用。具体步骤是:1、对桥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把桥梁作为一种完整独立的“产品”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从通行能力、牢固耐久、建筑造型、环境影响、便于施工、便于设计等这六种功能在桥梁功能中占有的不同的地位,确定相对重要系数。2、方案创造。根据地质等其他条件,对桥梁设计提供了多种方案
不过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投资,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投资越低越好,而且要把工程的功能和投资两方面综合起来进行分析。价值工程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大量事实证明,它在工程设计中对于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价值”,是大有可为的,特别是随“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
三、设计方案的技术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的目的,是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工程项目经济效果评价原则,用一个或一组主要指标对设计方案的项目功能、造价、工期和设备、材料、人工消耗等方面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设计方案优劣不仅要考虑投资时投资额的高低项目管理论文,还应考虑项目投产后的生产成本高低和经营效益,即投资效益的好坏。例如同样是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
目前相当多的业内人士还是认为工程投资的提高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费率增加以及建筑材料涨价引起的,而从上论述可见由于设计原因所引起的工程投资的提高,远远大于前者。
作者单位:吉林省四平市公路工程定额站。
所以向来“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必须克服。设计阶段工程投资管理必须受到足够重视,从而使方案的优化选择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为投资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后期养护费用较沥青路面要小,只有既考虑了建设时的投资控制,又考虑了投产后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以此取得的方案才是最佳的设计方案。
,从而择优确定技术经济效果好的设计方案。常用的技术经济评价方法有:投资回收期、净现值法和计算费用法等。通过工程经济理论计算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和计算费用等经济指标,从而确定最佳方案。
经济评价。
承包”尝试和推广,价值工程会越来越宣示出它对控制项目投资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根据日本开展价值工程活动的资料,有组织的价值工程活动可降低成本30%以上。根据另一项国外资料,价值工程活动的投入产出比为1:12龙源期刊。可见价值工程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项目管理论文,选择其一作为评价对象。3、求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系数=某方案成本/各方案成本和。4、求功能评价系数。按照功能重要程度,采用10分制加权平分法。对各个方案的6项功能的满足程度分别评定分数。5、求出价值系数并进行方案评价。按“价值系数=功能系数/成本系数”公式分别求出各方案价值系数。当价值系数=1,方案即为最佳。
价值,主要有以下5个途径:1、功能提高,成本降低。这是最理想的途径。2、功能不变,成本降低。3、成本不变,提高功能。4、成本略提高,带来功能的大提高。5、功能略有下降,带来成本大降低。必须指出,价值分析并不是单纯追求降低成本,也不片面追求提高功能,而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研究产品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
优化设计方案。
以起到:有利于多种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中选择最佳方案龙源期刊。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论文,中选的设计方案所做出的投资估算一般控制在竞选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能集思广益,吸收多种方案设计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