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监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3 15:45:2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物业监管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物业监管论文

篇(1)

这种高效的教育模式也越来越受到各地高校的效仿。在另一方面,高校酒店的设立也是对学校管理的一个深化和提升。正如我们所知,校园管理是学校常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加强综合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创造校园文明氛围的基础工作。校园的管理,究其目的,大多数就是为了提高学校各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师生营造更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所以,高校酒店也是营造教育环境和教学设施的外在表现形式。换一个层面思考:因为在校学生和在职员工对于责任的认识不尽相同,所以帮学生转换角色,体会以工作角度看待问题,是对学生能力的一种促进,激发学生提高工作热情,培育学生自我约束的能力,发现自身的缺点和存在的不足,在毕业之前完善自己。这对推动校园的良好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不论是从“高校”还是从“酒店”着眼,服务性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为了提升服务品质,高校的物业管理是不可忽略的关键因素。但是不同于单一高校的物业管理和单一酒店的物业管理,高校酒店坐拥高校和酒店相结合相互依托的独天得厚的条件。所以高校酒店的物业管理其实可以借助于高校的特殊性质,借鉴便捷的地理优势,提升自身的服务品质。高校酒店可以拓展员工的学习时间和空间,为各类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一个企业给员工最好的福利,就是培训”。所以这样的机遇,也能够充分满足员工的学习要求,使他们除了增强服务意识之外,还能增长实力与才干,通过教育培训促使各类人员更新知识,提高能力,这样的新型模式,也会使镀金后的员工再为酒店物业管理的发展多作贡献。

再者,高校也是一个小社会,校园人与人之间较为熟悉,领导与群众之间多有师生之情、同窗之谊,这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桥梁,是协调各方面事宜的纽带,更有助于我们收集服务意见,优化业务素质。只有这样,高校酒店才能不因循守旧和墨守成规,才能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善于提出新设想、新方案,善于探索,勇于创新,不断以新的目标鞭策自己,在高校管理与服务中,想办法、出思路,得到客户的满意评价。另外,没有创新就缺乏竞争力,没有创新也就无法提升价值。想要走出特立独行的发展道路,就要懂得加强自我的个性化建设,发展特色的企业管理模式来适应社会变化,使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正因为高校是人才的聚集地,也是新想法、新创意、新思路酝酿的乐土。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好的建议或吸收一些好的意见不断改良管理方式和提升服务质量。

篇(2)

通过高校的物业管理和物业化服务过程,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为教学科研创造好的环境。服务功能的归结点就是对育人的基础作用,物业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育人,为育人创造好的环境。学校教育提供育人的知识储备,通过员工的辛勤劳动,可以给师生贯彻劳动意识,使他们更珍惜美好的环境,从德育教育方面起到育人功能。物业的员工在物业服务的同时,在高校文化环境中,也会学习到很多东西,比如知识、礼仪和高校的文化等,这些对他们的成长进步也很重要,在他们辛勤劳动服务的同时也收获了高校对他们的培育,这也是一个育人的体现。

高校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1.走规范化物业管理的道路

我们通过工作使得高校的物业管理符合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践中,根据每幢建筑物的实际特点,制定本楼的物业管理规范,作为物业管理依据。对于多用户使用的楼宇,组织使用者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物业工作会议,讨论阶段内的物业管理情况,制定管理规范。通过业主工作会和物业工作会等机制,把楼宇的使用方和物业方联系在一起,随时解决问题,通过不断地梳理物业管理中的规律和特点,形成高校的物业管理规范或制度,走规范化物业管理的道路是高校物业管理的科学发展之路。

2.推行物业管理的优秀经验

实践中,我们选聘的物业公司都是有很多年的工作经验而且有很好的声誉的公司。我们可以发扬他们在管理中总结出的优秀经验,与高校的实际紧密结合。随着高校的发展,近些年来,很多新建建筑应运而生,为了方便将来使用方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前期介入,可以“点对点”地查验施工方的工程遗留项目,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遗留项目对于将来的使用者来说可能是很不利的。所以请物业替使用方把关,可以减少磨合成本,以便使用方能更好地掌握大楼的情况。

3.实现高校和物业公司的共赢

通过物业公司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和专业化的物业服务,可以为高校的建筑物实现保值增值的效果。实践中,高校的建筑分老旧建筑和新建建筑。老旧建筑的管理多是强化保安保洁服务,更加体现维护功能,减少业主的维修成本。新建建筑专业化现代化水平较高,从外表上,用户可以看到的基本使用功能,但是除了基本的使用功能之外,还有用户看不到或者不怎么关注的专门设备层,包括配电室,水泵房,电梯机房等设备设施集中地。这些设备设施从资产角度都是大额资产,是大楼日常运转的心脏,客观上需要更加专业化管理。物业管理的优势就体现在通过对设备层的专业化养护、维护和管理,使得这些设备设施能够延长使用寿命,从而提高现代化楼宇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合理化利用,为业主节约能源开支。另一方面,高校是文化教育机构,要实现更好的物业管理,就需要物业公司在工作和文化上融入高校。让他们有更好的文化理解,有利于物业公司更好地形成归属感。这些工作可以内生性地产生物业员工服务教学科研的动力,也能为他们自身素质的提高带来帮助。总之,实现高校物业的科学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高校和物业公司的共赢。

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

第一、为了更好地实现物业管理的效果,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报名的企业考虑到成本上涨的风险,避免低价中标,接下来的低价低服务。一方面对公司要求成本核算,一旦中标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进行物业服务,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在校物业公司进行经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和学习,更好地为高校教学科研服务。

篇(3)

社区物业管理与社区业主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之上的合作关系,业主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换取物业管理公司的市场化服务,而物业管理方通过提供物业服务的方式满足社区居民利益,对社区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但由于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观念陈旧,很少有接受正规培训的物业管理人员,导致物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足,管理行为简单粗暴。比如在业主的装修入住前期,社区物业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确保社区整体环境统一为借口,强制业主使用社区物业统一提供的沙子、水泥、防护窗等。当然社区物业如果能够按照市场价格方便社区居民,那则是善意之举。但是其提供的服务却超出市场价格,如果社区业主不同意社区物业的相关管理行为,社区物业就可能单方面采取关闭水电煤气等相关基础设施的方式逼迫业主就范。

任意更改设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是社区物业管理方获取相关利益的最主要方式,但是不规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却直接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一方面社区物业管理方私自设立收费名目。如以车辆管理费、水电安装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名义随意收费。另一方面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费。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社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任意变更社区物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超标准收取装修押金、垃圾清理费、水费、电费等。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完全围绕经济利益,对没有收益的事情没有兴趣,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为演变成了单纯的收费行为。

任意改变社区物业的整体规划

在开发商交房以后,由物业公司接收管理,但相关的配套设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物业管理方并没有严格按照原有的社区规划对社区进行管理,而把原本属于社区全体居民的绿地、道路等变更用途,比如把社区的原有道路转变成收费的停车场等。

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行政化的主要原因

1.社区业主缺乏合作能力导致集体行动困境

社区物业管理的强势行政化行为是与社区业主的弱势地位相对而言的。社区业主之所以处于一种相对弱势地位,则是由于社区物业管理方与社区业主之间地位的非对等性,与组织化的物业管理方的强势行为相比,缺乏共同体意识的原子化社区居民则处于一种相对弱势地位。一方面由于社区居民之间本身缺乏有效的合作能力,其无法对社区物业的行政化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社区居民即使能够合作,但在合作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搭便车的问题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正如美国学者曼瑟尔•奥尔森所说,“如果一个集团中所有个人在实现了集团目标后都能够获利,由此也不能推出他们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对于社区物业管理方的行为直接损害了社区业主利益,社区居民很难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其利益。因为在多元产权构成的利益共同体中,成员越多、规模越大,每个委托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多元产权主体搭便车的倾向就越严重,一旦出现搭便车的个体行为,就会带来群体共同意志的瓦解和集体行动逻辑的混乱。除非一个群体中人数相当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其他某种特别手段以促使个人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或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如果社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方的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的压力,这就进一步强化了物业管理方的行政化行为。

2.社区居民需求多元化导致社区利益分化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现在城市的物业小区都是由不同社会地位、不同工作单位、不同工作性质的异质性社会成员构成,社区居民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他们对社区共同利益的认知和保护能力也是不同的,因此在面临着社区物业管理方不当行为时的反应也有所不同的。一方面,社区业主购房住房的动机是多元的。社区业主购买住房可能是投资升值,也可能是自住,社区居民购房的动机不同导致社区居民很难建立起相似的共同利益。对于居住在社区里暂时租客与长期使用者,以及自住业主与投资业主来说对社区利益的需求都是不一样的,只有居住在社区内的真正业主才会关心社区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社区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收入水平的分化导致对于社区提供服务的需求也是多元的,对于收入水平较高的群体由于喜欢高品质的生活,能够承担较高的收费;而对于收入较低的群体来说则喜欢收费较低的服务项目。社区内不同群体利益的分化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社区内居民行为取向的多元化无助于遏制物业的行政化。

3.社区物业产生过程异化

社区物业关系的运行逻辑是,城市居民向房地产开发商购房后成为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自己的自治机构,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提供各种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则需要付费来购买物业管理服务。也即说社区物业管理应该是社区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聘用,而实际上社区业主以及业主委员会很难对其施加任何的影响。因为大多数情况下物业管理方作为一个既定的事实而存在被社区业主所接受,从一开始就确定了业主和服务方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在现行制度安排下,一旦购房者决定购买开发商的房屋,他个人就已经同意接受了开发商主导的物业服务。因为根据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这里看似在保护业主的权利,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业主选择物业的自,只能被动接受社区物业管理提前存在和介入社区管理的既定事实。这也使得部分根本就不具有任何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堂而皇之的作为一个既定事实对社区物业进行管理,进而在心理上强化了其处于强势地位的事实。

4.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能缺失

社区物业管理行政化的一个重要的诱因在于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的缺位,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没有对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权力再分配的不对称性决定了社区物业关系中的权力博弈是力量对比失衡的非均衡性博弈。因此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社区的和谐发展显得异常重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对房地产行业和物业管理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而在现有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频出没有能够有效治理的情况下,政府并没有动力去监管基层社区的物业管理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并非纯粹的市场化运作,而是掺杂着一些行政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利益,导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并没有能够及时纠正问题,相反由于其纵容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管理方的行政化行为。虽然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在不断高涨,维权行为不断出现,但是如果每一次正当的维权行为得不到政府的积极参与支持,维权行为就很难得到好的社会效果。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及时纠正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不当行为以及对于社区居民反应的问题能够及时回应,就能弱化物业管理方的权力过大等行政化行为,减少社区范围内的各种纠纷,构建良好的社区公共秩序。

促进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良性发展的对策

社区物业管理作为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行为,对于城市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于改善人居环境、稳定社会治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行政化管理行为,不但与我国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创新背道而驰,而且还影响了社区物业治理的绩效,导致社区业主无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降低了社区居民的满意度,甚至导致各种的发生。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社区物业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维护社区业主利益,促进基层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1.建立和完善城市基层社区自治组织

在城市基层社区管理范围内主要存在两大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它们作为基层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可以部分消减物业公司与社区业主之间权力的非对称性,对于基层社区物业管理的行政化行为有着一定的抑制功能。但在当前社区业委会和居委会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导致其并没有能够发挥其应该具有的功能。对于业主委员会来说,它们面临的问题有:首先,在部分的物业小区内,根本就不存在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一定繁琐的程序,如果缺乏社区物业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社区业委会的成立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次,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转增加了社区业主的经济负担。业委会作为业主们的自治组织,其日常运转经费来源于全体业主的缴费,这无疑增加了业主的经济压力。如果业主不愿意缴纳费用,业委会则根本无法正常运转。再者,即使存在业委会,但业委会内部利益的分化可能导致其根本不能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因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是一种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难以对人的行为决策进行全面的、彻底的监督和约束,于是就存在一个人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且,在一个社区内有诸多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其所有权的主体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这些多元主体之间既有共同的公共利益,也有各自的特殊利益需求。因此在具体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利益上的纷争。

正如有关的研究显示,当前业主委员会存在五大难题: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筹建难、正常运作难、司法维权难以及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难。所以在当前的现实困境下,为了减少社区物业管理方的行政化行为,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时,可以通过不断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功能消解社区物业管理方的利益冲动。因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既定的维护社区居民利益的组织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其具有足够的权威能够协调社区居民与社区物业管理方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各方的利益。当然社区自治组织的存在并不是一个与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对立性存在,而是通过多元合作式的治理共同维护社区相关利益方的利益,维护社区物业可持续性发展。

2.加强城市物业社区共同体意识建设

社区本应是居民的生活共同体,本应是邻里而居、守望相助,但由于居民在各自的工作和生活中难有交叉汇集,加之居民的社会地位、教育和职业经历亦各不相同,故难有情感交集,难以形成共同意识。因此加强物业社区共同体精神建设,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是促进社区物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一方面需要增强社区业主的主体性意识。物业小区是业主的小区而不是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管理本质上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利的体现,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人,是物业管理的主导者和物业服务的消费者,并通过业主大会行使物业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参与,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构建具有社区特色的社区文化,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终使得居民小区真正成为亲密无间、守望相助、出入相友的和谐物业小区。

3.加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社区物业治理中的责任

首先,规范社区物业管理者的准入资格和退出机制。一方面要完善社区物业的准入机制,加强社区物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对于没有物质管理资质的企业在社区中的存在,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严查的方式禁止其进入。另一方面要完善社区物业退出机制。如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而且不能及时更改就要取消其相关的资质。

其次,规范社区物业管理者权力,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监管。虽然社区居民有着强烈的社区物业管理需求,但由于社区物业管理方不当的管理服务行为弱化了社区居民的物业需求,而且导致物业和业主在许多情况下成了势不两立的对立面。因此为了社区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规范社区物业管理者的权力,加强对社区物业监管,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而且由于社区物业管理是一个低技术含量的低端行业,其所需的劳动力并非高端人才,这就决定了物业管理的人工成本是低廉的,物业管理不能是也不能被允许是暴利的行业,因此,政府要严格禁止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暴利行为。

篇(4)

随着百姓物质条件的逐渐丰富,消费能力的日渐增强,以及市场经济带来的工作、生活的巨大压力,使其对住房的要求已由“有房住”、“住得下”发展到“住得好”,住宅小区不仅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安全,更要承担起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和功能,为业主提供一个和谐、文明、奋进的精神家园。而这就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身及社区基层管理组织等,以文化为媒介在住宅小区管理的不同阶段播种文明之花,建设和谐社区。

一、规划设计,文化为先导

物业的规划设计在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系统工程中举足轻重。如果把一个项目比作一辆“坦克”的话,那么,其对市场的“摧毁力”完全取决于规划设计的质量。但建筑不只是钢筋、混凝土、玻璃体,更有着人文与情感,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是语言的道具箱,在欣赏视觉效果的同时,更令人感动的是其深远的文脉背景、内涵。只有拥有人文与情感的建筑,才是有生命的建筑。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物业外部环境(造型、配套、设施、楼名等)设计时,应注重物业的文化品位与文化含量,突出物业的附加价值与鲜明个性,使社区不仅成为建筑文化和景观文化的展示地,同时也是社区文化发展的舞台。

二、物业服务,文化是灵魂

物业文化设计与定位的秉承。作为物业的售后服务组织,物业企业一旦从房地产企业手中接管了物业,便不可能再按自己的文化设计去重新改变辖区的硬件环境,只能去秉承其原本设计的文化品味,为此,在其规划设计阶段物业企业就应尽早介入,积极揣摩房地产企业对社区的文化定位,以发展的眼光并结合自己的服务经验,向房地产企业提出科学合理的设计建议,以利于日后社区文化的顺利开展。

物业管理中文化的整合与传播。物业管理中的文化涉及物业企业文化、服务文化和社会公众文化。

1、物业企业的文化建设

物业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物业管理行业有八字箴言,叫做“物的管理、人的服务”。首先,物业管理的实质是服务,对其质量的管理除制定标准化规范外,更多地强调对员工个人素养的培养和训练;其次,物业服务传递的是形象,如果不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对员工进行引导和熏陶,业主难以接受。

物业企业文化建设的原则。第一,“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的首要原则和根本原则,有双层含义,其一是指在经营理念中突出以业主(或使用人)为本,业主至上,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向业主提供人性的满足,即对人的尊严、价值、个性、身份、地位、审美、情感、时尚等需求的满足,使服务呈现人性化、个性化、层次化、传统化、流行化等;其二是指突出以员工为本,为员工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不断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突出团队精神的原则。以此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使每一员工、每一部门、每一管理区域协调一致。

物业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物业企业文化是指物业企业全体员工在长期的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培育形成并共同遵守的最高目标、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和行为规范,可划分为精神层、物质层和制度层。

物业企业文化的三个层密切相关:其中物质层是物业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和载体,也是制度层和精神层的物质基础;制度层则约束和规范着物质层及精神层的建设,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物业企业文化建设便无从谈起,精神层是形成物质层和制度层的思想基础,也是物业企业文化的核心和灵魂。2、服务文化建设

所谓服务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对客户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服务理念、职业观念等服务价值取向的总和。服务文化是以服务价值观为核心,以创造顾客满意、赢得顾客忠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形成共同的服务价值认知和行为规范为内容的文化。物业服务对象的复杂性及物业服务工作的无形性、突变性、随机性、不可恢复性、不标准性等,决定了服务文化建设的必要性。服务文化是路标系,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导向功能;服务文化是文化场,可以形成一种文明服务氛围;服务文化是共振链,有激活组织的功能;服务文化是免疫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御不利事态的发生或扩展;服务文化是一种心理契约,可以传递信任和快乐;服务文化是兴奋剂剂,可以使服务硬件充满生命力与活力;服务文化是一种监督制约,对服务起着无形的巨大的监控作用。

3.社会公众文化建设

谈到社会公众文化,即社区文化,人们就粗浅地理解为娱乐游戏。其实它是一个极富内涵的概念,它是物业开发者、经营者、政府部门和小区业主共同创造出的具有小区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的结合。就外延来看,它体现在社区文化观、社区价值观、社区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社区制度等各个层面,社区文化是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者和业主共同的追求。当今的城市家居生活,邻里关系淡薄,各自封闭,老死不相往来成为都市流行病,如何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氛围,使人们走出自己的家门,传播中国人互敬互让、互帮互爱的传统美德,并使之发扬光大,已成为社会的一个共同话题。作为物业的开发者、管理者以及政府基层组织拥有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建设社区文化责无旁贷,但这只是一种过渡形式,社区文化最大的受益者应是物业的住用者,社区文化建设最终也应成为物业住用者的自觉活动。

4.物业企业文化与社区文化的适度融合

物业企业文化与社区文化在内涵上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物业企业本身负有建设社区文化的管理目标。但长期以来,在社区文化建设上,物业管理公司只偏重于小区文娱活动的组织和支持,满足于建立几个业余文艺团队。这些工作虽然也是必须的,但却是浅层次的。社区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应该是通过各种载体将公司的服务理念渗透到业主和使用人的日常生活中去,引导他们形成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价值观,公共意识,建立和谐、高雅的生活工作氛围。

物业企业适应业主对社区文化的需要进行社区文化建设,是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积极主动反应;物业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在社区中的渗透力、辐射力,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是企业的经营发展策略;社区文化实质上是物业企业文化在社区的延伸与外化,是物业企业文化在社区交往行为上的表现,是物业企业文化的载体与表现形式。物业企业应充分利用社区文化体现物业管理特色,用社区文化塑造文明社区,通过社区文化项目的建设、社区文明氛围的塑造、社区生活服务项目的展开以及社区意识的培养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多种途径,来为业主营造一个“居住安心、环境舒心、生活称心、娱乐欢心”的生活家园。

现代化的物业管理需要现代化的文化建设与传播,可以说,没有文化的环境不是文明,没有文化的商品不是精品,没有文化的服务不是享受,没有文化的竞争不能取胜。只要我们坚持运用文化眼光对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就会创造出充满文化氛围的环境,就会形成独特的管理风格,使物业管理具有鲜明的生命力;有了这种认识,进行文化建设与传播就有了自觉性和动力,就会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开创新局面。

篇(5)

通过制定和完善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管理,通过税收跨级的形式进一步核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与企业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别,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对企业所得税工作加强核定管理,同时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进一步满足按帐核实征收的要求,对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分工体制为保障的税收管理体制”,通过对税收进行集中征收,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等,同时借助宣传和培训,让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深入了解税收政策,进而对各项税款进行正确的计算,同时正确地填报新纳税申报表,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

1.2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措施

对于建筑安装行业来说,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者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通常情况下,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支付收入的所得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每月工程完工量情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年进行结算。如果工程需要跨年度作业,这时个人所得税需要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对于难以按各年所得划分的所得税,可以将税款按月预缴、预扣。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单位不要拖欠,这样能合理降低个税缴纳比例。

1.3分包工程征税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合同进行严格的规范,同时对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于层层转包的工程来说,需要自行编制工程成本计划,对施工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为出包的工程选择施工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进一步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的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需要符合工程要求。在工程出包过程中,企业双方需要签订承发包合同,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的规定,对于合同条款,需要企业技术、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审查。

1.4办理外经证的优越性

纳税人临时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经营”。那么《外经证》便是由于税收征管而存在的一种纳税证明。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说,如果需要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税务管理。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累计超过180天,需要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外地施工项目必须办理外经证,这样能合理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异地缴纳及税务机关抢税源的矛盾。

1.5树立纳税人的纳税观念

单从总包和分包概念上讲,并不是大家说的对下合同中不含税就降低了成本,总包、分包甚至下面有资质的单位税务都是可以特殊代开的,只需要缴纳一次税金。所以,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让纳税人充分意识到税法的重要性,利用税法可以帮助纳税人进行维权、护权。在分配税收利益、配置权利义务的过程中,对于税收立法来说,需要将纳税人视为权利主体来对待,充分地注意纳税人的权利;在处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将二者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主体对待。

篇(6)

(一)任何外国保险机构都不得逃避监管

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没有任何保险机构逃避监管。在注意避免重复监管的同时,每一个监管机构都有义务确保其辖区内所有的外国保险机构均受到有效监管。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是有不同之处的,子公司一般应由东道国辖区监管,并受到东道国对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的规章约束。分支机构通常由东道国辖区实施日常监管,但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既可由母国辖区,也可由东道国辖区适用的条款来评估,东道国辖区的监管当局也可以借助母国辖区监管当局的评估结果得出自己的判断。

(二)所有国际保险集团和国际保险机构都应受到有效监管

在决定是否给辖区内外国保险机构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授予许可证或延长许可证时,东道国辖区监管当局需要对国外保险机构在母国辖区被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仔细评估,必要时须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这种评估应考虑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一般监管原则和标准,以及母国监管当局应用处罚条款限制与有效监管冲突的保险机构的能力。传统的保险监管方式一般把重点放在对每个保险公司的单独监管上,因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保险机构不那么容易受到传染性连锁风险的危害,它们也不那么容易对大范围的金融体系造成系统风险。保险监管当局尽量对其辖区内设立的单个保险公司筑起一道“篱笆”,以便把它与同一集团的其它机构隔离开来。然而,当保险机构的母公司对其他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有实质性的参股时,在评估母公司和整个集团的财务能力时,把由于集团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考虑进去就显得非常重要。

(三)设立跨国界保险机构应由东道国和母国国监管者协商决定

东道国监管当局需要就许可证申请的某些方面向母国监管当局咨询,它在授予许可证之前应该进行必要的核实工作,以确保申请者的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国的监管当局没;有不同意见。这一过程为母国监管当局提供一个机会,使它能够把不同意其所监管的保险机构跨境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理由告知东道国监管当局,并可以建议东道国监管当局拒绝颁发许可证。东道国监管当局在没有得到母国监管当局的肯定答复,或在收到有保留的答复时,应考虑选择拒绝许可证申请、加大监管力度或对授予许可证提出附加条件等,并且应该将自己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给母国监管当局。东道国监管当局在对那些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没有受到谨慎管理的国外保险机构,或者没有明确的母公司对其负责的合资公司进行许可审查时,应特别谨慎。是否授予许可证的最终决定,应由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非歧视性标准作出。同时,母国监管当局也应当掌握它们的保险机构所属的所有跨境机构的情况。

(四)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国外保险机构应该受到有效监管

是否允许国外保险机构在某一辖区提供跨境保险服务,通常涉及该辖区的法律问题。当消费者能不受任何约束,自愿、寻求国外保险服务时,一般认为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当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时,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需要了解该国外保险机构在其辖区内推销保险产品的真实动机,并进行核实,以确保该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在母国辖区受到了谨慎的监管。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专门的许可证审核程序,或采用具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本国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允许积极推销跨境保险产品,母国监。管当局对确保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负有主要责任,而东道国监管当局则应非常认真地考虑母国监管当局对保险机构拟开展的跨境经营活动提出的保留或反对意见。母国监管当局如果认为其辖区内的保险机构没有充足的财务能力、或者没有对其业务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它就应该阻止该保险机构到境外推销其保险产品。

二、关于跨境保险活动相关国家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交流问题

(一)母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

母国监管当局的主要希望是能够及时、充分地得到保险机构总部或母公司的有关信息。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完善而又可以核实的报告体系,要求任何一个境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都应向其总部或母公司报告,并且还必须有满足特别信息需求的可行办法。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在国外的机构应向总部或母公司定期提交综合性的报告,以便母国监管当局能够对该保险机构的总体财务状况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有理由怀疑某一外国保险机构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就应主动通报母国监管当局。因为东道国监管者通常处于发现问题的最佳位置,所以应该主动采取措施。母国监管当局有可能希望对其国外保险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独立核实,当母国监管当局需要跨境检查时,东道国监管当局应当允许。如果母国监管当局暂时不能进行跨境检查或者不拟启动跨境检查程序,它可以向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咨询,请求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该保险机构跨境活动的情况进行核实或做出评价。当东道国监管当局决定撤消某国外保险机构的许可证或采取类似行动时,它应在可能的和适当的时候事先向该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发出预警。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向母国监管当局通报任何由于提供跨境保险业务活动引起的问题。

(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信息需求

如果母国监管当局对母公司或整个集团的审慎监管能力和政策措施有充分了解,那么东道国在对国外保险机构实施监管的效果就会更好。为此,母国监管当局应向东道国监管当局通报对其保险机构跨境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监管措施,让东道国监管当局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各种信息要求,如当地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在集团内的作用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东道国监管当局进行有效监管的其他相关信息要求。当母国监管当局对某一特定辖区的监管标准有疑问,并因此而准备采取可能对该辖区国外保险机构产生重要影响的措施时,它应事先与东道国监管当局沟通和协商。一般来讲,母国监管当局应尽可能地让东道国监管当局对跨境保险机构保持信心。即使在敏感时期,如某一保险机构将发生产权变化或面临问题时,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充分沟通也会对双方都有利。母国监管当局应积极回复东道国监管当局提出的有关在东道国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的各种信息要求。

(三)信息交流的保密问题

进行监管信息的自由交流可以增强监管者之间的有效合作。当然,这种自由要受到一些旨在保护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条件限制。不同辖区有不同程度的保密规则,这对监管信息的传递可能造成一定障碍。如果辖区的保密要求限制了不同保险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或者有的监管当局不能对其他监管当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那么这些辖区的监管当局则应考虑着手审查其保密要求,总的原则是获得的信息只能用于与监管金融机构有关的目的;应允许信息双向流动,但不能要求信息的形式和详细特点严格对等;所传递信息的秘密性应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所有保险监管当局都应该遵守职业保密制度,对其活动过程中,包括进行现场检查时所获得的信息保密。获得信息的监管当局如果准备根据所获得的信息采取行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提供信息的监管当局协商。至于被监管机构的信息被监管当局之间交流以后,是否应把监管当局之间沟通的情况通报给被监管机构,目前仍是讨论的问题,实践中往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关于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问题

在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在于确保金融集团内部有关机构的监管当局能够有效行使他们的职责,对这些机构是否得到审慎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对这些实体构成损害等问题做出评估。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磋商和信息交流,从而实现有效监管。

(一)对金融集团模式下对被监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的资格考察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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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对劳务队伍审查和考察,确定劳务队伍是否符合本企业的施工生产要求,最终确认合格后,方可纳入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名录内,被纳入合格名录内的劳务队伍可供项目部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劳务队伍情况进行选择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的队伍准入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随意选择,可以避免许多无法预料的风险,也可以为整个公司提供可以选择的劳务队伍数据库。

2.劳务队伍选用

项目部进场后,在项目管理策划阶段就要组织编写分包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工期要求、根据施工项目或专业类别划分分包区段、各区段的主要施工内容、各区段计划采用的分包模式,以及计划投入多少支劳务队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劳务队伍的选用。公司通过制定相应的邀请招标的文件来规范招标程序。首先,项目部可根据施工图纸及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限价进行标底的编制,标底通过公司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可作为招标的拦标价。标底确定后,项目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并向合格名录内符合施工要求的3家或3家以上的劳务队伍发送招标文件。其次,劳务队伍进行投标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及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小组人数原则上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依据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总工日数、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企业信誉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定,并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最后,项目部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向公司上报中标情况确认表,待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向劳务队伍发送中标通知书,劳务队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与公司签订分包合同。邀标选用队伍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若是长期选用合格名录内的队伍参加投标,很有可能会出现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内定投标人的问题,进而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所以,适时引入一部分信誉好、能力强的合格名录以外的劳务队伍参加投标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将便于形成良性竞争的环境。对新进队伍进行考核合格后,可纳入合格名录,并由公司批准其作为中标队伍。这样有利于促成优胜劣汰、及时更新,才能使企业选择到越来越好的劳务队伍。2014年8月,京津城际延伸线房建工程进行了一次公开竞标,开标当天有5家队伍进行了投标,其中有两家是合格名录以外的队伍,评标时发现合格名录外的两家队伍报价都要比合格名录内的

3家队伍的报价低

由此可见,这些合格名录之外的劳务队伍为了进入企业的合格名录,可以降低自己的利润空间来参加竞争,这不仅给企业带了利润,又让那些在合格名录内的劳务队伍感受到了竞争的压力。综合来看,竞标选用队伍规范了企业选用劳务队伍的程序,避免了随意性。对施工企业来说,不断完善竞标选用程序及相关要求显得至关重要。

二、劳务分包费用的控制

1.劳务分包费用在合同签订时的控制

标底的高低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分包价款是由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得来的,工程量是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所以控制分包价款的关键在于分包单价。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历年来的单价情况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内部的分包限价指标,并要求项目部强制执行,不能超过限价标准。项目部在编制标或签订合同时单价不能超过分包限价标准。分包限价标准的制定对分包费用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但利弊相伴。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土建10101标工程的招标情况为例进行分析。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土建10101标在2014年7月份进行了招标,招标项目为车站临建、主体暗挖结构工程、内部结构工程等内容,标底严格按照企业内部限价来编制。该项目共有7家单位进行投标,由于参加投标的7家单位投标报价普遍偏高,按照评标办法规定,7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范围,均被视为无效标,因此,评标小组经研究讨论后决定现场公布标底价,要求7家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7家投标单位均接受二次投标报价。7家投标人在二次报价中比第一次报价降低了5%~10%。由此可见,公司内部限价指标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压缩劳务队伍的利润空间,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而且可以使得项目部的单价标准统一管理,不致出现同一个公司相似工程不同单价的情况。当然,限价指标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用工情况也至关重要,如何才能制定出符合社会情况、符合施工要求的限价,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难题。所以,只有积极深入现场,不断归集整理限价指标等数据,及时地更新限价指标,才能满足施工需要,进而对分包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2.施工过程中分包费用的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分包费用的控制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

(1)项目部必须要对合同进行交底。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准确掌握合同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确保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维护企业的利益。公司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台账,专人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物资部门、安质部门、工程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物资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了解哪些机械和材料由项目部提供,哪些由劳务队伍提供。由项目部提供的施工机械应提前做出购置或租赁计划。由项目部提供的材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情况对劳务队伍发放材料,并做好材料发放记录,根据合同约定损耗率控制损耗量。安质部门需要了解劳务队伍的工作内容及范围,并制定有针对的岗前培训,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工程部门需要了解劳务队伍的工作内容及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的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不在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签认。

(2)分包工程量的变更。签订合同时分包工程量主要是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核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图纸变更的情况,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出现工程量的变更,项目部应及时与劳务队伍协商确认变更后的工程量,并签订补充或变更合同。

(3)分包费用结算时的控制。在分包费用结算时,按照当月或当季劳务队伍完成的由项目工程部门签认的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所得到的价款计算。分包费用结算时项目部还要特别注意有没有扣款项目。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材料的损耗率,如果出现超过约定损耗率的问题,结算时要对劳务队伍进行扣款。项目部物资人员必须依据企业的物资管理规定,树立成本意识,认真对劳务队伍的损耗率进行计算核对。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或质量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需要安质部门出具相关处罚单,对劳务队伍进行处罚,并在结算价款中扣款。

(4)劳务队伍分包劳务作业时,除小型机具可以列入承包范围之内外,其他大型施工机械需要项目部为劳务队伍提供。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各工序,制作施工进度网络图,使得劳务人员与机械合理搭接,以避免人员窝工及机械设备闲置,从而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

三、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为规范用工,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避企业风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对劳务队伍的延伸管理,主要包括进场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统计及工资管理、退场管理等。

1.进场管理

劳务队伍进场后,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并对应每个人建立其微型档案,收集花名册中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为其办理工资卡。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台账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2.培训管理

培训管理主要包括制订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劳务人员工种类别分别制订,计划应根据队伍实际情况和工程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应覆盖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

3.考勤统计和工资发放管理

劳务队伍负责人每天核定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末与劳务人员予以确认考勤表,签字盖章报项目部进行备案。项目部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劳务人员进行清查,及时掌握劳动力动态并通知项目劳务管理员,项目劳务管理员不定期深入现场抽查并按月更新劳务人员管理花名册。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工资协议,劳务人员工资实行项目部制度,以保障劳务人员工资能够足额及时发放。

4.退场管理

劳务人员撤场前,劳务队伍负责人需向项目部提出申请。项目劳务管理员会同财务人员审查拟撤场劳务人员工资结算支付情况,双方对支付与拖欠无异议的,劳务队伍方可撤场。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劳务队伍也可以逐渐进入网络进行管理,尤其是劳务人员实名制的管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了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涉及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包括劳务企业的基本信息,合格名录和不合格名录管理,准入资格证书,劳务企业考核评价,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劳动合同、培训等,以及履约人管理等。全系统劳务企业、履约人、劳务人员的动态信息共享,包括合格名录、考核评价、信誉档案、黑名单等。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的日常工作结合非常紧密,通过网上操作进行数据录入及上报,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量。

四、劳务队伍考核评价

建筑企业只有定期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才能选择出更加优秀的劳务队伍。考核评价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开、鼓励先进、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部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日常考核及评价,主要对劳务队伍的综合实力和履约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公司在年度考核中汇总劳务队伍在多个工程施工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及评价,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将劳务队伍分为三类四级。三类是指按照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分为核心型队伍、紧密型队伍、普通型队伍,不同类型的队伍在企业享受的企业内部不同的优惠政策。四级是指A、B、C、D级,不同级别的队伍,享受不同级别的优惠政策。劳务队伍考核评级、分类分级管理,为今后项目部选择劳务队伍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也调动了劳务队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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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机遇和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发展慢,品种少,收入比率很少有超过20%的。

2000年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拉动,商业银行正逐渐转变经营理念,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新业务品种的开发与推广,延伸服务领域,逐步向指导化服务阶段发展,以监管防范,寻求新的利益增长点为核心,以高收益、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成为新的业务推广重点。在开展结算、汇兑、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诸如信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一系列新兴中间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间业务品种体系。各行对中间业务的认识逐步由辅业务的间接效益向主营业务直接效益转变,收费意识明显增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机遇

随着社会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加快,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推动中间业务健康高速发展。中间业务涉及国际国内金融财会、法律等各个领域,大力创新和发展中间业务,必将推动银行内部的改革步伐,推出一大批熟悉国际金融市场业务、善于开拓国际市场的高层次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另外,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向居民提供消费信贷、代客理财等高层次服务也在不断扩大,以满足社会各界对金融业务的不断需求。中间业务的迅猛发展,要求国有银行的经营理念、服务方式和机构设置都要做相应调整,必然推动金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

1.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认识偏差。受体制、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均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认识不足;对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总水平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影响中间业务的发展。

2.中间业务规模小,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余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且层次低、功能不完善,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

3.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相关的高素质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开展高技术含量中间业务品种的“瓶颈”。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法律、国际金融、投资、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策略

(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要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首先要摒弃中间业务是附属业务的经营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为推动中间业务的拓展创造各种必需的条件。其次我国金融业应该早日实行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的趋势,只有混业经营才能更好的使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同时,应该发挥银行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能够信息对称,能达成一个最优均衡。此外,要完善法律环境,健全法律体系,以法律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培养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并建立有效的金融监控。

(二)加快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中间业务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应该借鉴西方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革,在发展中间业务中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基于收益的绩效考评体系和配套的激励机制。[

(三)完善对中间业务的金融监管,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监管部门应出台中间业务监管原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制定业务规范,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法规,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加强金融监管、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始终处于规范、有序、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应借鉴国外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标准、监管手段、风险测量指标体系等,提高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水平。由于中间业务不同品种的风险差异很大,监管部门应据此对中间业务实行分类监管,对商业银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收付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全面放开,由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管理,对担保、承诺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类的中间业务,因其可能形成客户对银行的负债,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其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加强风险管理。因此,制定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吸收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四)强化管理,注重人力资源开发战略

中间业务需要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多类型、具有开拓敬业精神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员工长效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再学习的机会,使其能了解中间业务的最新动态并参与业务创新;建立起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人事激励约束机制,能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

(五)完善服务,培育中间业务市场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服务优质、管理先进的外资银行的竞争。为此,一要强化全员的服务意识,利用高质量的服务,保持和扩大经营网点多、市场份额大优势;二要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操作程序,推进套装交易,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成本;三要推行人性化管理,加强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信息保障;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和企业的金融意识,逐步营造适宜中间业务开展的环境。

(六)加大科技投入

中间业务涉及面广,种类多,新的业务不断推陈出新。国有银行要在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吸收外资银行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服务意识,力争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多样化的特色服务,不断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步伐。要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建立全国信息共享的通讯网络,形成较完备的信息系统,在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结算业务上进一步提高结算工具和结算手段的开发设计能力,完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的功能,从而更好地改进电子银行系统和以电子计算机网络运行为支撑的支付清算系统。投入一定的资金完善开办中间业务所需的硬件设施,组织研发队伍不断开发新的软件系统以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还要大力培养高科技人才。

四、结语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利在长远,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中间业务,研究探讨和逐渐规范中间业务的发展,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面对跨国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要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中间业务为先导,不断调整经营理念,坚持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相互促进、利润和市场份额兼顾的市场策略,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最终在行业内形成一种良好的中间业务经营氛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少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透视[J].经济论坛,2006,(7).

[2]徐通刚.浅析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缺陷及拓展渠道[J].经济师,2004,(5).

[3]彭建刚.商业银行管理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4]薛群英.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思路探析[J].财经论坛,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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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的特点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需要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与理财业务相比,私人银行业务风险特点表现为:一是面临的风险多。由于私人银行业务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远远丰富于理财业务,因此其面临风险更多。二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私人银行业务更复杂,存在更多的潜在风险事件和风险点,需要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但作为一项新兴业务,银行相应的内控管理较弱,因此更容易引发风险。三是风险复杂,有较强的关联性。私人银行业务集多种风险于一体,各种风险的抵补或交叉关系更为复杂,更容易相互传染、转化。四是风险计量难度大。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是针对极少数的客户,面临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许多新型风险,传统的计量方法较难预测和计算。五是从风险分类来看,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是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

私人银行业务由于其组织形式和业务特点,导致了其风险生成有如下特殊的原因:一是私人银行业务与利益冲突。私人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降低了市场的交易费用,改善了市场和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但私人银行的中介地位决定其难以规避利益冲突,由于私人银行获得信息的机会和能力远胜于客户,客户不得不依赖私人银行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当一项交易为客户服务而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时,私人银行可能会选择从自己的利益角度看更为有利的方式,进而引发“利益冲突”。“回扣”是利益冲突的典型表现形式。私人银行可能会选择给予自己回扣多的产品与服务推荐给客户。私人银行给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时,利益主体也随之多元化,利益冲突就更为激烈。二是私人银行业务与合谋行为。在私人银行业务中,合谋主要是指私人银行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客户从事“洗钱”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社会福利。

三、我国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私人银行业务实施的监管主要是依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进行的。尽管他们都是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手段、指标设定等方面都有很多相似性,但对私人银行来讲,它毕竟与理财业务有不同的业务特点,面临不同的风险,因此,对它的监管还应考虑其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否则监管就极可能出现低效率的情况。具体来说,私人银行业务在风险监管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私人银行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暂时采用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这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理财业务只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小部分,因而不能将私人银行业务划归到理财业务框架之中。二是上述的管理规定与办法,或主要针对某一种产品,或主要针对某一种风险,而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产品多元化且具有复杂风险的业务,这些规章制度不能替代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

(二)监管主体多元化,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从监管部门来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进行监管。但从整个业务范围看,涉及的部门更多。如,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反洗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外汇,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等。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须与不同监管部门沟通,得到不同部门的许可,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职能的重复与真空,造成商业银行的被监管成本提高或是逃避监管。因此,私人银行这一金融创新实际上对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三)缺乏风险监管,监管能力和效率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对于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客户构成、产品定价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可循,对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不多,特别是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来抑制利益冲突与共谋行为引发的风险。从风险监管角度分析,这样的监管措施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一旦私人银行业务出现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只能被动地事后处理,这影响了私人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四)与国际监管标准还没有接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私人银行业务已从传统的自律型监管向政府型监管方向转化,各国监管机构出于保护消费者、控制业务风险的角度提高了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如,欧盟2007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金融工具市场法规”,几乎涉及到私人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国内目前较为宽松的监管要求易使中国成为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洼地”,对业务发展迅速、业务范围相对复杂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难以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四、改进私人银行业务监管的建议

(一)制定私人银行监管条例,加强协同监管。监管的宗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内。银监会应尽快制订私人银行业务监管条例,在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信息披露、监管流程等方面参考国外立法做出相应规定,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同时,应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助监管和补充监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提供监管对象的活动情况和通报监管要求的变化与考虑。

(二)加强私人银行业务市场准入监管。监管当局应通过一系列定性和量化指标,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管。其中,最重要的市场准入标准有三方面:一是银行的准入标准。由于银行经营私人银行业务后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加大了,因此可考虑对经营私人银行业务的银行提出资本充足率要求、合规记录要求、经营范围要求等,以保证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经营。二是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制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高层管理人员、客户关系经理的任职资格提出严格要求,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三是客户的准入标准。监管当局应规定私人银行客户的最低个人净资产要求,并要求商业银行实施“认识你的顾客”(KYC)的测试。

(三)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举。私人银行最大的责任是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交易的公正及良好的风险控制。监管当局的监管不能有效替代私人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与合规职能,监管当局应对私人银行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各服务提供方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促使服务提供商高度重视业务流程,严密监控主要的风险集中及其传递,保护消费者利益。

(四)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目前,银监会正积极推进与国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并与英美等国的监管机构达成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建立监管高层的互访和磋商机制,实行跨境联合现场检查。同时,还应努力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促进监管制度国际化,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新规则的形成与发展,以适应金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

(五)加强监管人才培养和对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普及。监管当局应加强对监管人才的培养和对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普及,提高私人银行监管的效率。监管机构对监管人员要加强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培训教育,增加员工对被监管机构创新产品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培养熟悉业务运作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风险认知水平,以提高对金融机构选择能力,消费者在信息披露充分的情况下,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篇(10)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拥有私营企业1000余万家,占我国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0%以上。私营企业的发展,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私营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在科技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这些私营企业隐藏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如果不及时改善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管理水平,则很可能会走向衰败。

笔者对一家私营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为其改善财务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措施,并已取得较好的效果。文章将该企业的情况呈献给各位读者,期望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1企业情况

该企业为批发零售企业,在当地的同行业中规模最大,总部有3个仓库、4处分部,外地有6个分店,经营的品种达上百种,年销售额上千万元。该企业从夫妻店起步,经过多年的打拼,在厂家和客户间树立了良好的信誉,事业呈上升趋势。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原先个体工商户式的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业主工作非常辛苦,但对企业的经营感到困惑,用老板的话是“糊里糊涂,心里没底”。我们接触后的初步印象是规模较大、管理落后、抗风险能力差。

2存在的问题

(1)个体工商户式的管理模式。该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仍采取个体工商户式的管理模式,没有规范的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业主大事小事一起管,以命令代替制度,以权力指挥行动,每天忙于处理各种琐碎小事。

(2)没有真正意义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该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仅仅是记录商品的进销存数量、销售额和盘点盈亏,没有对成本费用、销售利润等进行核算,不能提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存货周转率、现金流、各部门业绩和财务风险等重要信息。这种状况是造成业主“糊里糊涂,心里没底”的根本原因,是威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巨大隐患。

(3)财务管理手段落后。该企业虽然经营的品种达上百种,年销售额上千万元,并设有分部和分店,但呈分散经营管理状态,从来没有同时汇总的数据。购置了几台电脑,但远没有发挥先进设备的作用,财务人员主要采用手工和电子表格进行核算。有一个仓库应用了管理软件,但由于是盗版软件,每个月得重新录入各种数据。财务人员工作时间很长,但效率不高。

(4)人员不稳定。该企业的薪酬在当地相对不低,但由于业主视员工为“经济人”,将员工放在自己的对立面,企业缺乏人性化氛围,业主与员工的关系紧张,雇员要承受高强度、无情感所带来的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压力。因此,员工流失率高,人才匮乏。

(5)管理细节不规范。例如,该企业虽然业务频繁,使用的单据包括进货单、调拨单、批发销售单和零售销售单等,但所有单据均没有连续编号,出了问题后很难查找原因,也就无法保证数据准确。

3解决对策

我们一方面向业主建议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现代的、规范的企业管理,另一方面我们提出了一些短期见效的改革措施:

(1)明确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规范成文的业务操作流程对企业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人员流动率比较高的企业。因此我们针对该企业的情况,运用图表和文字说明为该企业制订了进货过程、调拨过程、销售过程(批发和零售)、销货退货等操作流程。操作说明:①仓库收到货后,按规定进行验货;②验货无误后由仓库制单人填制入库单,复核人复核,保管员签字;③入库单一式两联:入库单仓库联留仓库备用、核对会计帐;入库单财务联交总部会计用来登记商品明细帐、应付供应商账;④按实收数填写商品入库验收单,如发现购进单随货联与验收商品的数量不一致,则还应填写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一式两联,制单员、复核人、仓库主管签字后,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仓库联留仓库备用;⑤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业务联交业务员与供应商联系;⑥会计每天提供商品入库报表供仓库人员核对。

(2)应用正版管理软件。我们经过认真地考察,为该企业选用了适用的网络版管理软件。该软件是集进销、存、财务于一体的中小企业标准财务解决方案,实现了由基本的管账应用到全方位的管理应用,价格不高,操作简便,非常适合该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现状。我们非常重视软件的初始化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初始化设计,使软件与该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发挥软件的功能,保证成功实施和高效率。软件正常运行后,该企业结束了商品分散经营管理的状态,财务人员得以连续地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核算,可以对应收应付款进行及时准确地管理,还可以核算成本费用,为提供企业的进销存、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存货周转率、现金流、各部门业绩等业主非常关心的信息。例如应用该软件后,我们发现该企业的月末存货占用资金是营业额的6倍,造成资金呆滞,并有发生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我们还初步认为有一个分部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软件的成功实施,是该企业取得当前管理进步的最大因素。

(3)制订财务制度与培训。我们结合该企业实际,制订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如费用报销制度、商品盘点办法、单据管理制度、财务软件使用规定等。我们还制订了财务人员的职责,具体规定每位财务人员每月应完成的工作和应提供的报表。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帮助他们理解财务管理制度和熟练操作管理软件。我们还有意识地向他们输灌财务管理对企业的作用,引导他们充分发挥管理软件的功能和作用,为企业提供重要的财务信息。

4长远发展的改革思路

我们克服了人员不稳定等不利因素,实施上述措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还必须采取以下的长远改革:

(1)逐步建立现代的、规范的企业管理,包括企业性质、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

(2)引进职业经理人,采取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营造团队合作氛围;

(3)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内外部资源,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效益,防范经营风险;

(4)进一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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