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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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全面启动实施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切实加强了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生活污染、面源污染、水源地水质污染、缺乏备用水源、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镇街、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经费,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管,共同维护饮用水源安全
一是彻底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各镇街、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规码头、畜禽养殖场、网箱(围栏)及投饵性养殖、燃油机动船舶、餐饮娱乐船等污染源,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源区内承包养鱼、肥水养鱼、喷施除草剂及相关化学制剂、农药、化肥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收运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保护区内倾倒任何垃圾,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污染源。
二是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陆域200米保护区内禁止使用高残留或剧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严格项目审批。禁止审批有可能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隐患的旅游、餐饮(含农家乐)、娱乐、工业、养殖和新建废水不能外排的商住楼(含水库管理房)等项目的开发。
四是着力调整和优化供水水源结构。对饮用水源地水质不符合饮用水要求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的,要及时采取调整取水点或实施供水资源整合等措施,解决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
三、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饮用水源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镇街、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饮水安全。
区环保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定期对城市、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督、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管理和水源的日常保护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指导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供水计划,合理设置取水口,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不合理的取水口,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水管网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对水库管理所的监管,做好水库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饮用水源保护区动态变化,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
区安监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企业配套建设安全应急处理设施,防止因安全事故诱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集中式供水企业的出厂水、末梢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和监督管理。
区农委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施用和禽畜粪便处理等管理,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防止种、养殖业污染饮用水源地。
区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区交通局、公安局负责牵头交通安全事故污染处置,避免污染饮用水源地,制定危化品危废运输线路时,应综合考虑饮水源保护。
各供水企业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制水质量,确保饮水安全。
各镇街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完成现有污染源的清理整治,落实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界桩,负责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的废渣、垃圾。同时加快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步伐。
各镇街和各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四、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总体目标
认真实施《*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实整治水源核心保护区内(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主河道两侧200米陆域范围)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初步建立良好的水源保护生态屏障,进一步完善水源监测、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古横桥水厂和广陈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等规定,开展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1.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古横桥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市鸿联滴塑厂、胜利拉丝厂、万盛针织厂等3家企业年内实施搬迁或关闭。
2.一级保护区内农户的搬迁。古横桥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及相邻农户共36户,广陈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农户12户,年内制定搬迁计划,实施搬迁。
3.*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海事码头)的搬迁。位于杭平申线和乍嘉苏线交汇处的*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是我市最主要的省干线航道监控点。抓紧研究*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搬迁问题,并在乍浦塘口建锚泊服务区,以解决目前乍浦港待装船舶临时停泊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4.二级保护区内水上加油站的拆除或关闭。目前古横桥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个水上加油站,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拆除或关闭前,落实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综合治理方案,采用先进的油水分离处理系统和隔离系统等新技术,严格杜绝废水排放;要配置围油栏等应急设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摸清水源核心保护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情况,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对水源核心保护区域以外的畜禽养殖户,削减养殖总量并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常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落实“两分离三配套”污染治理要求,并加强治理设施的长效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开展“生态养殖模式”试点,进一步减轻畜禽养殖对水源的影响。
(二)水源保护区河道整治
1.河道疏浚。实施盐平塘支流南市河、施家木桥港、金钱河、北河溇、春泉河、黑鱼漾港,以及广陈塘支流丰收河、大寨河、红庙港、前港河、前港东河、西塘港、盐船河的生态疏浚工程,对每条支流与主河道连接口起向内1公里范围进行疏浚,疏浚河道总长度13公里。
2.河道保洁。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将河道保洁范围扩大到整个水源保护区,不留死角。
3.水源地生态修复。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水厂取水口附近水体,采用生物修复技术控制藻类及氮、磷污染。同时,创造条件在水源地建设一定范围的生态湿地,配合水生高等植物群落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在一级保护区两侧陆域建设生态防护带,起到保护水体、美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景观等作用。
(三)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在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加强水源保护管理,并开展水源保护区划界工作,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年内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水源保护区监控和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1.水源地水质监控。在水源保护区合理布设监控断面,监视水源地水质变化,每月监测一次,一月份和七月份监测29项指标,其余月份监测13项指标。年内对古横桥水厂、广陈水厂两个取水口水质开展一次全分析(包括地表水基本项目24项,水源地补充项目5个,水源地特定项目80个)。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进一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预警监测机制。
2.提高环境应急预警能力。从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等方面入手,详细摸清盐平塘、广陈塘流域各类污染源的事故隐患点,掌握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等事故敏感地点,加强水源地污染事故防范。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习,检验反应速度,提高反应质量,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并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以保证其有效性。加强应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三、保障措施
关键词: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调查
1 前言
目前白城市市区生活用水由白城市自来水公司供给,现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水厂、三水厂),这两个水源地均为地下水水源地,埋藏条件均为承压水,介质类型均为孔隙水,共计服务人口20万人。白城市区2个饮用水源地(二水厂、三水厂)权属部门为白城住建局,监测工作由白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这两个水源地全年监测十二次,每月月初各监测一次,其中六月份全指标监测36项,其他月份监测23项指标。
2 水源基础状况
2.1 水源地基本状况
市区共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水厂、三水厂),这两个水源地均为地下水水源地,埋藏条件均为承压水,介质类型均为孔隙水,共计服务人口20万人,其中二水厂位于东经122°49@2北纬45°38@41,设计降深40米,水位埋深40米,设计取水量为547.50万吨/年,实际取水量为180万吨/年,截止至2014年底服务33年;三水厂位于122°45@44北纬45°38@2,设计降深40米,水位埋深40米,设计取水量为1277.50万吨/年,实际取水量为838万吨/年,截止至2014年底服务17年。
2.2 水源水质状况
2.2.1 水源地总体状况
按照环保部环办【2011】4号文件的要求,2个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二水厂、三水厂)应进行的监测指标39项,但我市监测站由于监测标准化建设能力不足,钼、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未测,目前只监测其余36项指标,评价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评价标准见下表1。
白城市环境监测站对市区2个地下水水源地全年监测十二次,每月监测一次,监测结果表明,市区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均符合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没有超标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的要求。
2.2.2 水源保护区划分
保护区总面积为56.2595平方公里,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606平方公里。第二个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0565平方公里,范围为:分别以2眼在用水源井中心为圆心、半径为30米的2个圆形组成的区域;第三个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05498平方公里,范围为:分别以7眼在用水源井中心为圆心、半径为50米的7个圆形组成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0.0794平方公里。第二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面积为2.03435平方公里,范围为:除一级保护区域外,分别由2条长为1.7公里的东西水平走向连线、2条长为1.2公里的南北垂直走向连线形成的长方形区域;第三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面积为8.04502平方公里,范围为:除一级保护区域外,分别由2条长为3.0公里的东西水平走向连线、2条长为2.7公里的南北垂直走向连线形成的长方形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为46.1195平方公里。范围为:除了一、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不给区。系由2条长为10.53公里的东西水平走向连线、2条长为6.15公里的南北垂直走向连线形成的、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域外的长方形区域,再去掉白阿铁路新线近保护区一侧30米处延线以北的长方形东北角区域后的剩余区域。以距白阿铁路北向新线的西南向30米的连线(水源保护区一侧)及白城北站(含内陆港)西南侧边线(302国道)作为水源准保护区东北侧边界线。准保护区范围不包括白阿铁路北向新线和白城北站(含内陆港)区域。
2.2.3 水源风险管理
为环保饮用水源地安全,白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以清查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对市区内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清除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白城市区水源地,目前都标有保护水源地警示牌,水质符合饮用三级水质标准,每个水源地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2.4 应急能力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应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白城市自来水公司制定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及氯气事故应急预案。
3 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县水利、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县发改、环保、国土、卫生等部门在20*年底以前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深化落实各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编制和完善各项专项规划。由县建设局牵头编制完善城乡给排水规划,综合布局城乡给排水系统,统筹安排供水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供水管网。由县环保局牵头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县卫生局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卫生学评价及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编制实施各种涉水规划,必须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摆在第一位,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综合防治,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
1、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对水源有污染的项目和设施进入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环保局要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整治或拆除;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项目如码头、饭店等,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限期纠正。
2、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县环保局要全面推进富春江、分水江以及主要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不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严防城乡饮用水有机污染,饮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产品的项目,现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关停搬迁。
3、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县农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认真做好禁养区的畜禽禁养工作,20*年前完成猪存栏数300头、牛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对养殖大户实施规范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施肥养鱼和投饲养鱼、养鸭。县水利局要加快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治理。
4、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县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全县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置网络。
三、城乡统筹,加快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
1、继续提高集中式供水水厂的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镇供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集中式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集中供水水厂,应当提出强制性技术措施,制订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
2、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县建设局要制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规划,结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督促指导乡镇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水厂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水半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
3、加快建设农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对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不能覆盖的山区乡镇和山区村,县建设局要会同县水利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生态村建设和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单个或多个山区乡村,要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独立的供水体系,并尽可能做到互联互通。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并积极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2、切实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县水利局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要求,对全县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县环保局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水质公告制度。
3、严格实施制水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取得供水许可的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水厂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
4、加强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检。对城乡饮用水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自备取水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要严格按规范对自备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五、健全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1、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强化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适时提高征收标准,尽快将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调整到高于供水价格。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行。
六、完善制度,加强储备体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建设
1、加强城乡饮用水储备体系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建立全县水资源和饮用水战略储备体系。选择部分水库作为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并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网调度方案。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备用水源。
2、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要根据县城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好应急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完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水域周边的化工、医药等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贮存的企业要严格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并制订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不足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体系
Abstract: Through to analyzes the Jiangsu province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explain understands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problems. And proposed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source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s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sources;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D922.68
引言
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水质环境安全受到威胁。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近年来江苏省赣榆县全面开展了以保护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普查工作,基本摸清全县城镇和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通过全面分析当前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类型及特点,提出加强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为保障赣榆县饮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赣榆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地处鲁东南低山丘陵与苏北黄淮平原交接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5′39″-119°18′7″,北纬34°41′30″-35°7′39″。东临黄海,西与山东临沂接壤,北与日照、莒南县相邻,南隔新沭河与连云港市区和东海县为邻,辖18个镇,2个省级开发区,424个行政村,总面积为1427.27km2,总人口108.18万人。因为地处沂沭泗流域的最下游和南北气候过渡地带,易旱易涝,易遭台风大潮袭击,防汛抗旱形势一直十分严峻。
赣榆县水系属淮河流域滨海诸小河水系。境内河流多源自西、北部山区,东流直接入海。现有大小河流18条,其中,跨境排洪河4条,运河1条,排涝河13条。主要河流有绣针河、龙王河、兴庄河、青口河、朱稽河、范河、通榆运河、新沭河等。境内有大小水库103座,其中石梁河水库为江苏省最大人工水库,总库容5.85亿立方米;小塔山水库总库容2.82亿立方米,是赣榆县城及沿途镇村饮用水源。
赣榆县多年平均降水径流深275.5毫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3.955亿立方米,实际可用的径流量3.59亿立方米,过境客水总量2.58亿立方米,地下水多年平均总储量2.94亿立方米,允许开采量1.85亿立方米,其中淡水允许开采量1.30亿立方米,东线调水工程每年引用江淮水1.0亿立方米。
赣榆县青口镇、宋庄镇、塔山镇、赣马镇、金山镇、海头镇饮用水源取自小塔山水库,柘汪镇饮用水源取自姜斗沟水库,墩尚镇、罗阳镇饮用水源取自新沭河,其他镇级饮用水源地为地下水,除罗阳镇东关村饮用水源地为新沭河外,其余各村级饮用水源地主要为地下水。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评估
2.1环境禀赋评估
目前,小塔山水库是赣榆县城及沿途镇村饮用水源,其中赣榆县城区供水主要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从2011年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我县饮用水源小塔山水库水质较好,供水水质良好。小塔山水库是赣榆县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湖库型水源地,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9]2号)批复,划分一、二级保护区,有饮用水水源地标志,水源地周围环境较好,每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水质达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乡镇(含农村)饮用水源地未划分保护区,受监测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乡镇(含农村)还未全面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工作;环境管理情况薄弱,没有设置规范的饮用水水源地标志设施,通过调查监测,镇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和地下水Ⅲ类标准。
2.2污染状况评估
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暂时没有污染源,小塔山水库水源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于境外上游山东省莒南县、临沭县客水污染、补给水水质和汇水区内农业面源污染。
小塔山水库周边工业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距离水库较远,多在二级保护区之外;二是工业源多在水库取水口下游,对水库基本不构成污染;三是工业行业多为柳编、工艺、服装加工等不用水或极少用水行业,生产过程基本无废水排放。四是不存在居民及生活污染,无排污口,无网箱养殖,水源地主要问题是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干旱季节易出现供水量不足。从2011年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赣榆县小塔山水库水质尚好,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全年水源地没有发生污染事故。
乡镇和村级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源为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受县内工业污染影响较小。
2.3环境监管评估
赣榆县对县级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力度较大,划分了一、二级保护区,设立了取水口规范表识,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措施整治活动,确保水质安全。小塔山水库水源地周边暂时没有污染源,赣榆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且经过专家评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成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组,配置了现场监测处理有毒有害物质器材装备。近三年来饮用水源地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县城区备用水源为朱稽河。
农村水源地环境管理薄弱,对水源地的监管不到位,调查前乡镇、农村均未划分饮用水保护区,未开展水质常规监测,但总体来看,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不存在工业污染源排污,水源地处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因此下一步监管中要尤其注意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上污染源,并要强化环境监管,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应急处理能力。
2.4环境风险评估
赣榆县对各饮用水源地加强监管,进行定期监测,坚决查处违法排污影响水源安全的污染行为。现存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农业面源和上游客水污染,小塔山水库水厂取水口建成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水质变化。
赣榆县乡镇(含农村)大多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分,无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不规范。赣榆县属于农业大县,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要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的水生态修复能力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要加强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5综合评估
综合环境水源地环境禀赋、污染状况、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各指标的评估结论,目前赣榆县环境禀赋、环境风险是制约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且,部分地区饮用水源地内的居民生活源污染也有很重要的影响。
3强化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对策
3.1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 关键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 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和科普教育, 在群众中营造一个学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知识、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政策、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的热烈气氛[3]。
3.2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 建立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研究与试点, 探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抓紧研究制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3.3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以镇、村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镇、村的饮用水源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对水源地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管,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污染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理能力。
3.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控预警
制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确定采样点位、采样时间、监测项目和频次,充分考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基本要求,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统一和规范化,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实时监测的能力。着重开展好每年一次或多次的例行监测,特殊情况下要增加监测频次,在监测过程中要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比性。为饮用水水源的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5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解决管理盲区问题。根据目前水源保护管理现状,由县政府牵头,从各个部门单位组织人员组成水源保护管理小组,开展经常性巡查,着力解决一些单个职能部门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积极规避多头管理却最终无人管理的现象发生,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二是要建立联动机制,真正发挥管理部门作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格局。三是完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主要包括: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系统,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增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等。
3.6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政策
研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生态补偿政策、饮用水水源保护信贷政策和“以奖促治”政策等方面,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和财政的扶持力度。围绕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与管理、水质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处理、水生态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现实需求,结合已有的工作基础,针对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批科技支持项目研究,为水源地保护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加强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比较稳定,部分地区有所改善,饮用水源水质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水源可靠、水质稳定的供水体系。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水源地水质污染、缺乏备用水源等饮用水安全问题,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在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还存在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水源保护区划定不规范、水源水质监测体系不全、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经费,采取措施,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和完善行政区内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将规划文本送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同时送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全省各级环保、水利、卫生、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制订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水源涵养、水质监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方案,确保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规范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抓紧规范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制乡镇和县城以上城市必须于20*年*月底前依法完成划定报批工作。
各县(市)及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市)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建设、国土、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设区的市(州)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建设、国土、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由相关人民政府协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环保部门会同水利、建设、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在保护区界限设置明显界标。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扩大水源保护区范围,要报经原审批划定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执法监管,对不能达到水源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水源要在年内确保达标或另辟新水源,重新划定保护区。在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肥水和网箱养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现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要限期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禁止新增设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从事与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控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设备,提高监测质量。环保部门要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环境质量监测,对全省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部开展水质监测并实行月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环保、水利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五、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一旦发生污染源水和供水水质的突发污染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监测、处置、信息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只有唯一取水源和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受到污染事故影响的县级以上城市要在3年内建成备用水源。
六、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工作领导
3、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对已在上述区域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4、在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定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报批、验收工作。
中图分类号:S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必要性
水源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城市的发展要以城市本身能够利用的水资源条件来决定,不仅要考虑城市水资源所能够承受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要考虑水资源的水质条件及水生态环境对不断提升的水污染的所能承受的最大环境容量。城市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是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稳定供水的关键措施,尤其是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后将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得当今社会已经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来对待。我国目前主要面临的水资源问题有水质性缺水、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其中因为水环境污染造成的水质性缺水是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最大的威胁。水源地安全具有两个属性:一是水源地的自生属性,如地下水含水层的岩石特性和厚度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地下水中外来物质(污染物)的停留时间和迁移造成影响;其次是水源地的社会属性,这主要是水源地因为人类活动而受到影响。因此水源地的安全评价应该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能够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提供充足的水量;二是还应该具有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人类活动影响的能力。
2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数量颇多的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管理措施混乱,评价标准模糊不清,对水源地的保护效果较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水源地管理体制混乱不清,一直以来水源地管理都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其中涉及到众多管理部门及机构,管理工作的权限与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也不集中,有些水源地虽然设置了保护区,但保护与管理效果不高。后来虽然设置了流域管理机构,加强了对河流流域的管理,但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只能作用,不能形成统一的流域管理,因此,摒弃以前的行政界限,实现真正的流域统一监督与管理显得日益迫切。
2.2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在水质监测技术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同时在监测体制上没有形成一个持续的监测体系,对水源地水质变化规律和影响因素了解的还不够详细,同时对监测信息的交流和共享还不够充分,不能充分利川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水源管理与保护应对策略。
2.3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很多水源地的应急预案不充足,甚至有些就没有应急预案,使得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能力比较低,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3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3.1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工程措施
3.1.1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结合上游水库水源保护区农业发展现状和土地利用情况,建设水源涵养林、经果林;同时建设坡面坡耕地整治的坡面水系配套工程,建设排水灌溉沟渠。实施生态农业保护,保护区内的坡耕地推广实施保土耕作。
3.1.2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在上游水库水体周边污染物质浓度较大的水体实施生态浮床治理。为保证入库水质达到标准,在水库污水排放较集中处实施人工湿地工程。
3.1.3隔离保护工程
在上游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库周实施生物隔离工程;设置饮水水源地标识牌。
3.2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措施
3.2.1设置管理机构
负责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的领导、决策,制定项目发展方向,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负责资金安排和协调,监督项目实施。
3.2.2取缔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网箱和投饵养鱼
在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内网箱和投饵施肥养鱼取缔工作。
3.2.3监控体系建设
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并将水质监测成果编制成当年的水环境质量报告,以便能够准确、全面、系统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水资源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为科学的管理水资源打下基础。
3.2.4管理体制建设与管理措施
(1)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从防治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污染,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增加有效供给、保护水源地水质水量的角度出发,要逐步建立起法律监管、技术保障、监测与应急、社会参与四大体系。
(2)制定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强立法和规划,严控污染源,应采取一些鼓励性条文和实质性、程序性条文,增加面源污染控制方面的条文。为保护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防止水体污染,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
(3)严格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强化新、改、扩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坚持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决不审批。
(4)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的水体功能与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制定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污染控制目标,对排放污染物总量进行控制。
(5)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对实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总量收费和超总量收费制度。对于实施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若剩余有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加大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6)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水源地管理,编制科学的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策,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好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关系。为今后一个时期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城乡供水的水源需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与制度建设,制止对生态与环境的破坏,逐步修复生态与环境,控制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地下水及自备水源的开采。
(7)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发展生态农业。各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部分耕地,农业面源污染使水库和河流水质受到威胁。要合理使用化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研究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并发展以虫治虫、以菌冶虫等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以防止和减少农药(包括农田径流)对水体的污染。
3.2.5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由数据库、统计分析、水质测报分析、管理决策、动态显示、信息等系统组成的信息系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3.2.6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
为处理好我区境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水污染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境内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管理的水污染处理机制,提高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必须制定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
4结论
因此,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可以提高水源地现有水质的标准、水源地水功能利用率、优化水环境,控制水土流失。使所面临的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而造成的水资源缺乏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对改善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动小康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高度敏感的民生工程,《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要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地处沂沭泗流域下游的沭阳县等地区,地表水源地极易受到上游客水污染,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提高水源地管理能力、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
1.水源地污染隐患分析
1.1沭阳县主要水系及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1.1.1沭阳县主要水系概况
淮沭河、新沂河为沭阳县两大河流。淮沭河河道设计流量为3000m3/s,由南向北纵穿该县,南接洪泽湖、总六塘河(泗阳县尾水通道),北连古泊善后河(连云港市送清水通道),属地表水Ⅲ类功能区,六级航道;新沂河河道设计流量为6000m3/s,由西向东横贯该县,西接沭河、骆马湖,向东流入黄海,为新沂市、山东沂蒙地区及宿迁市区重要尾水通道,沭阳县境内分为南偏泓、北偏泓,分别属地表水Ⅲ类和Ⅳ类功能区,在县城西北处,南偏泓与淮沭河交汇,北偏泓建有上清下污地涵(设计流量为50 m3/s),淮沭河清水通过地涵上方向北通过沭阳新闸,新沂河上游尾水由地涵内东流,汛期大流量泄洪时,南偏泓和北偏泓平槽,当水位高于淮沭河,将对淮沭河产生顶托,并向南倒灌至沭阳闸,为保护淮沭河上游水质,此时须关闭沭阳闸。
1.1.2沭阳县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沭阳县城区地面水厂于2006年初投入运营,供水能力5万吨/天,水源取自淮沭河,沭阳县城南6千米为淮沭河沭阳闸,在该闸北侧600米的南关洞闸,建有城区饮用水源第一取水口;在沭阳闸南部上游,2008年又建设了第二取水口和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
1.2水源地污染隐患分析
淮沭河、新沂河两岸建有防汛河堤,县内无排污口。根据水源保护需要,沭阳县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完成了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根据相关水系特征,目前水源污染主要威胁为四方面:一是汛期新沂河客水污染,倒灌汇入水源地保护区;二是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淮沭河水源污染;三是水源地保护区内外的水陆运输泄漏事故污染;四是人为破坏。以上四方面实际发生概率依次递减,地面水厂投运以来,发生最严重的水源水质事件就是2007年7月2日,新沂河南北偏泓发生平槽,上游污染导致南偏泓总磷、氨氮分别超过三类水质标准17.3倍和34.0倍,南偏泓水向南倒灌进入淮沭新河南关洞渠,致使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城区地面水厂停水近两天。
2.预警响应体制和机制
2.1预警响应组织体系
成立饮用水源预警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质监测工作组、环境监察工作组、协调处置工作组、信息保障工作组。
2.1.1水质监测工作组:负责保障水源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并对饮用水源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也可提请省市环保部门实施水质同步监测。
2.1.2环境监察工作组:负责掌握可能威胁水源地的安全生产和水污染事故,对可能的污染源防范排查,跟踪协调对污染源采取隔离、消解措施。
2.1.3协调处置工作组:负责统筹应急演练,及时了解周边天气形势、水文情况,牵头分析水污染可能到来和持续的时间,指导和协调应急期间的供水保障及调水冲污。
2.1.4信息保障工作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信息处理汇总上报、人员调配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2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当有信息显示水源地可能或已受到污染,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确认,根据实际形势,分别启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应急响应。
2.2.1蓝色级应急响应
根据周边天气形势、水文情况,可能将有客水下泄,或者饮用水源受到其他威胁,但尚难以确定近日会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应启动蓝色级应急响应机制。在此期间,着重作好监测、监察、气象水务信息通讯、信息分析上报工作,并及时作好提升响应级别准备。
2.2.2黄色级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上游有大流量污染客水下泄,或者饮用水源水质受到其他威胁,将于近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应启动黄色级应急响应机制。在蓝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对污染源落实有效隔离、消解处理措施,科学实施调水冲污。
2.2.3橙色级应急响应
当饮用水源地污染已经形成,但污染程度轻微,地面水厂可以对净水工艺实施强化处理,也可启动第二取水口及地下井备用水源,则实施橙色应急响应机制。在黄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落实供水应急保障。
2.2.4红色级应急响应
当饮用水源地污染严重,必须暂时关闭地面水厂,立即启动备用地下水井等应急措施,则实施红色应急响应机制。在橙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启动城区地下水井备用水源、采取调集周边洁净水,保证安全供水,必要时,鼓励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应急期间有计划进行调休。
3.边界污染联防联治快速反应工作规则
加强预警应急工作保障,必须在改善预警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养基础上,针对客水型污染特征,畅通上下游水务、环保部门的联络,完善联防联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边界污染联防联治快速沟通和处置工作规则。
3.1环境信息快速通报交流工作规则
3.1.1适时通报重污染项目建设信息。邻域上游地区建设化工、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冶炼、电镀等重污染项目时,应及时向下游通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抄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3.1.2适时通报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信息。邻域下游地区建设饮用水源地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时,应及时向上游通报。
3.1.3超前预警紧急排污讯息。当遇汛期泄洪或突发性污染事故,相邻县(市)之间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主动、实时通报河水流量、污染物浓度、水利调度等讯息。
3.2边界环境保护快速执法处置工作规则
3.2.1提前开展污染防范性的联合检查。在汛期到来之前等可能会发生环境污染情况下,经协商同意,开展污染防范性的联合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可适时提请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商讨预防与处置调度方案。
3.2.2快速处置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遇到跨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相关县(市)应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睦邻友好、相互支持的原则,共同协调磋商、共同处理解决边界污染,积极构建和谐、安全的区域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2006.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部, 2010.
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明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职责划分
局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协调督促落实,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内各有关股室按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环境风险源企业,包括:化工企业、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企业等。
3、县污水处理厂、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4、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2、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对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执行环保制度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处置等有关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开展细致排查。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县各内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环保部制定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做好隐患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4月15日前,企事业单位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
(二)集中排查整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内风险源单位和环境敏感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县环保局,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从2017年4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县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将全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保险政府。
(四)严格验收销号。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签字谁负责”和“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组织彻查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措施,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四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向同级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涉及企业的,立即依法查处。五是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