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3 15: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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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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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 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 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1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 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范文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范文。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范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 级服务等级标准 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 一 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 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 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 三十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
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被告(反诉原告):海南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为其投资开发的顺发新村的物业管理问题,1994年1月31日,由其所属的顺发新村经营部与被告签订了《顺发新村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及《顺发新村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各一份。双方约定:原告将其开发的顺发新村第一期37栋高级公寓的物业管理承包给被告管理,面积约10万平方米,承包期10年,承包金每月每平方米一元(以实际住房面积计算);合同签订后10日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履行保证金50万元。同年5月12日,原、被告又签订了《维修承包合同》,约定顺发新村1-37栋楼房在保修期内的维修任务由原告总承包给被告维修,总承包工程款31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履行保证金50万元。原告从1993年9月起,陆续向被告交付物业管理房产面积61028.25平方米及有关附属设施(先接手管理后签合同),包括电梯、发配电系统、绿化工程、供水系统、保安、值班室等。被告也依约履行了物业管理方面的义务,向物业业主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但未依约支付承包金给原告。双方因此成讼。
原告海南自力投资有限公司向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根据本公司所属顺发新村经营部与被告签订的《顺发新村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我公司将顺发新村第一期开发的37栋约10万平方米公寓的物业管理权承包给被告经营管理,承包期10年,每月承包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付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但承包金分文未付,至今共欠承包金人民币246万元。被告的行为严重违约,给我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成为不必要,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偿付拖欠的承包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海南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辩称: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中约定每平方米每月缴纳1元承包金给原告的条款,违反了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是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原告不按合同约定的面积按时交付房子,造成我公司少收管理费人民币2034292元。依双方1994年5月12日签订的《维修承包合同》,原告应付我方维修费31万元,如不按期支付,超期一天,罚其应付款总额的3%,原告至今仅付了95900元;按合同约定原告于1994年底支付第二期款15万元,但至今未付,已构成违约。据此,我方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支付物业管理维修费15万元,违约金15万元及未按合同约定的面积交付物业管理住房造成的损失2034292元。
「审判
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顺发新村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及《顺发新村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违反了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物业管理和收费的规定,损害了顺发新村全体客户的利益,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依据合同取得的财物应相互返还。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承包金246万元无理,予以驳回;被告反诉请求原告赔偿因不按合同交足物业管理住房面积造成损失2034292元无理,予以驳回。原、被告于1994年5月12日签订的《维修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与本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反诉请求原告支付尚欠维修费和违约金各15万元,不予合并审理。原、被告之间的承包关系虽属无效,但鉴于被告已对顺发新村管理多年,为维护该新村的管理秩序和便于收回客户所拖欠的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可限期被告将顺发新村的管理权及维修基金交原告代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于1997年8月5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限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返还给被告保证金50万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已收取的维修基金和顺发新村的有关附属设施(按移交清单所列)交付原告代管。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海南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原审判决错误,被上诉人无代管权,并应承担未交足物业管理面积的损失及维修费用。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进行改判。
被上诉人海南自力投资有限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我公司代管维修基金及有关附属设施,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海南省物价局于1996年11月11在《关于缴纳物业管理承包金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向发展商缴纳物业管理承包金违反物价政策法规,是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海口市房产管理局于1997年5月10日在给上诉人《关于顺发新村物业管理权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不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权转让收取承包金的行为,是违反政府规章的行为;业主管委会成立后,由该会决定是否由上诉人管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明:1997年5月27日,顺发新村小区业主管委会经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准成立。同月30日,该管委会与上诉人签订了《住宅区聘用管理合同》,委托上诉人对顺发新村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顺发新村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违反了国家及海南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收费的规定,损害了顺发新村全体业主的利益,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被上诉人应将所收保证金50万元返还给上诉人;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偿付承包金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根据国家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第89号令《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现顺发新村小区业主管委会已批复成立,并与上诉人签订了《住宅区聘用管理合同》,这是顺发新村小区业主管委会行使业主权利的行为。而被上诉人由于没有依法取得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因此,无权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故原审在处理合同无效时,将上诉人收取的维修基金和顺发新村的有关附属设施判令由被上诉人代管,没有法律依据,应予撤销。上诉人据此提出上诉有理,应予支持。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维修费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宜合并审理。上诉人还要求被上诉人偿付因少交付物业管理面积造成的损失,因承包合同无效,故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判决部分不当,应予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院于1997年12月4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第三项为:驳回被上诉人海南自力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上诉人海南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偿付承包金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驳回海南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海南自力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因少交付物业管理面积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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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文章编号: 1005-0019(2013)04-0040-02
【关键词】缺血性中风;疏血通注射液;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缺血性中风发病急,病情变化迅速,致死率、致残率高,严重威胁人民健康。我院自2007年1月至2010年10月收治缺血性中风急性期患者,用疏血通注射液合小牛血去蛋白注射液进行治疗,取得了较满意的临床效果。现将观察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缺血性中风患者共98例。随机分组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48例,男31例,女17例,年龄42~76岁,平均58.4岁。对照组52例,男27例,女25例,年龄41~78岁,平均57.2岁。两组年龄、性别、发病时间、高危因素、梗死部位、面积大小、发病及诊治时间、并发症等情况均无统计学意义。
1.2 选例标准 符合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疾病学术会议的诊断标准[1],并经头颅CT证实为脑梗死,发病到住院不超过2d的中风急性期患者为观察对象,并采用《规范》分项记分,于观察前后进行统计。
1.3 疗效评定 按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疾病会议通过的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2],按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值及病残程度分为基本痊愈、显著进步、进步、无效(包括恶化及死亡)4组。
1.4 治疗方法 两组均在控制血糖等基础病变的同时,治疗组用疏血通注射液(牡丹江友博制药厂生产)8ml加入0.9%盐水250ml中静脉滴注,每日1次;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800mg加入0.9%盐水25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14d为一个疗程。对照组用维脑路通400mg加入0.9%盐水25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胞二磷胆碱500mg加入0.9%盐水25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14d为一个疗程。两组同时辅以抗血小板聚集药物。
2 结果
两组治疗结果疗效比较见表1,显示治疗组的总有效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疏血通合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治疗急性脑梗死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
3 讨论
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的发病主要为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性小动脉硬化,形成附壁血栓,在血压下降、血流缓慢、血流较少、血黏度增高和血管痉挛等情况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疏血通注射液是由动物中药精制而成的复方中药制剂,主要成分为水蛭和地龙两味动物中药。现代药理研究证明,疏血通注射液主要有效成分为水蛭素样物质和蚓激酶样物质,并含抗血栓素、氨基酸、蛋白质等,具有扩血管、改善微循环,抗凝、溶栓、抑制血小板聚集,降低血中纤维蛋白原、胆固醇及甘油三酯含量,降低血液粘滞性,减少自由基、减少和保护组织细胞的损伤以及营养组织细胞等多重作用[3]。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是神经复能剂,主要成分为去蛋白的牛血衍生物,含低分子肽和核酸衍生物,能提高脑细胞能量代谢率,为脑细胞提供较高能量,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本观察结果表明,在治疗1个疗程后,治疗组有效率达93.75%,对照组有效率达80.77%,二者相比差异有显著性(P0.05)。说明疏血通注射液可通过扩张血管,增加侧支循环血量来增加缺血区的供血和供氧,改善缺血区半暗带脑组织,促进神经功能恢复,使患者的临床症状得到改善。而且其血浆黏度,纤维蛋白原的降低,还有利于血液在血管中的流动,以促进血液循环。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为脑细胞提供较高能量,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故二药联合应用能起到很好的临床效果,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不同冲洗液联合应用去除根管玷污层的效果评价根管预备是根管治疗术的关键步骤,但在根管预备中会产生玷污层。由于玷污层妨碍根充材料渗入牙本质小管,不利于充填材料的密封和感染的控制,因此必须辅以冲洗液的化学作用将其去除。理想的冲洗剂应具有广谱的抗菌性,溶解残余坏死的牙髓组织,灭活内毒素,去除器械预备后根管内的碎屑和玷污层的作用,并且对机体无害[1]。本研究采用扫描电镜(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SEM)观察不同冲洗液联合应用能否有效清除根管内的感染物质及玷污层,达到理想的根管清洁目的,从而为今后的临床应用提供依据。
1 材料和方法
1.1 试剂与仪器
20 g/L醋酸氯已定(CHX)溶液(武汉合中化工生物有限公司),25 g/L次氯酸钠溶液(NaOCl),蒸馏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实验室配制),RCPrep乙二胺四乙酸(EDTA)凝胶(美国Premier Dental公司),9 g/L生理盐水(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15号手用K锉(瑞士Dentsply/Maillefer公司),Hero642机用镍钛预备器械(法国MicroMego公司),扫描电镜(XL30 ESEM,荷兰Philips公司)。
1.2 样本选择和分组
收集新鲜拔除的根尖发育完成的单根管恒牙40颗,Schneider法确认根管弯曲度在5°以内,在釉牙骨质界处截冠,保留牙根。在牙根颊舌向表面沿牙体长轴用金刚砂切盘预备凹槽(避免穿通根管),将样本随机分为5组,每组8颗牙。5组使用的冲洗液分别是为:20 g/L CHX溶液(A组);25 g/L NaOCl溶液(B组);20 g/L CHX溶液+EDTA凝胶(C组);25 g/L NaOCl溶液+EDTA凝胶(D组);蒸馏水(E组,即对照组)。
1.3 根管预备
各组样本常规拔髓后,15号手用K锉疏通根管,肉眼见K锉到达根尖孔后退出器械,测量长度后减去1 mm作为工作长度。用Hero642机用镍钛预备器械采用冠向下法从0.06锥度#30、0.04锥度#30、0.02锥度#30依次进行根管预备。其中C、D两组每根器械预备根管时均蘸上EDTA凝胶,各组每更换1次器械用5 mL冲洗液冲洗1次,冲洗时针头尽可能进入根管的根中1/3与根尖1/3交界处,反复提拉冲洗,最后用10 mL的生理盐水冲洗,防止冲洗液的进一步作用。用无菌纸尖蘸干根管内水分,再把纸尖放入根管口以保持根管内干净。每个样本的操作时间控制在5 min以内,且操作均由同一名医师完成。
1.4 扫描电镜观察
将根管预备好的牙根沿事先预备的凹槽劈为两半,暴露根管全长。25 g/L的戊二醛固定30 min,经梯度乙醇脱水干燥、喷金,扫描电镜观察,在每个标本的根中1/3处任选3个区域,用单盲法观察并在高倍视野(×2 000)照相。
1.5 评价标准
1级:玷污层完全去除,残屑量极少,牙本质小管开放;2级:玷污层极少,残屑量少许,牙本质小管口开放;3级:玷污层部分去除,残屑量较多,可见大部分牙本质小管口;4级:玷污层大量存在,残屑量较多,牙本质小管口极少;5级:大量典型玷污层,牙本质小管完全消失[2]。
1.6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等级资料的KruskallWallis H检验,组间两两比较用MannWhitney检验,比较5个实验组在根中1/3的玷污层去除情况,以P<0.05为差别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扫描电镜结果
在根中1/3段的扫描电镜观察到:A组玷污层较厚,牙本质小管口部分开放,直径较小,中等量牙本质残屑(图1A);B组玷污层极少,少量残屑,牙本质小管较开口清晰,形态规整(图1B);C组玷污层极少,少许白色残屑,散在分布,牙本质小管口开放但直径大小不一(图1C);D组清洁度最高,玷污层完全去除,残屑量极少,牙本质小管开口清晰,形态规整,但管间牙本质有极少许脱矿(图1D);E组大量典型玷污层,牙本质小管开口绝大部分被覆盖(图1E)。
2.2 各组冲洗剂在根中1/3去除根管玷污层的效果
喹诺酮类药物(Quinolones,QNs) 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依诺沙星(Enoxacin,ENX),诺氟沙星(Norfloxacin,NOR),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CIP),洛美沙星(Lomefloxacin,LOM),恩诺沙星(Enrofloxacin,ENR)和加替沙星(Gatifloxacin,GAT)等。QNs具有低廉的价格和良好的广谱抗菌性,被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然而,QNs在水产品中的过量残留会引起食用者肠道菌群失衡,甚至癌变,从而威胁人类健康[1]。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各国对水产品中QNs残留均有严格的限量要求,国际贸易中也对其限量有严格规定。因此,QNs的残留检测尤为重要。
水产品中含有大量蛋白质、脂肪等复杂基体,因此,水产品中QNs残留检测的关键是样品前处理。目前,有关动物组织样品中QNs残留检测的样品前处理方法报道较多[2~7],所涉及的方法主要为药物残留提取、固相萃取(SPE)净化两个步骤,提取液一般为可以沉淀蛋白质的乙腈与酸(包括三氯乙酸、盐酸、甲酸等)混合溶液。这些方法的缺点是耗用大量的有机溶剂, 样品前处理步骤多, 提取液净化复杂,极易造成残留药物的损失。Stubbings
等以乙腈为提取液,以固相分散萃取(DSPE)技术简化了样品净化步骤,但仍然需要使用乙腈作为溶剂[8]。
本课题组在研究水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的前处理方法中,发现蛋白质基体与药物的结合作用影响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提取效率[9~11]。已有研究表明,QNs与蛋白质有较强的结合作用[12,13],这会降低QNs残留的萃取效率。传统提取方法中乙腈与酸的混合液作为提取液时,蛋白质发生快速沉淀,引起药物包裹损失。弱酸水溶液也可以使蛋白质发生变性、沉淀,但作为QNs残留提取剂尚未见文献报道。本研究选择合适浓度的柠檬酸水溶液作为QNs残留提取剂,使蛋白质完全变性,离解与其结合的药物,以期提高QNs残留提取效率,建立了一种简单、快速、高效和环保无污染的水产品样品前处理方法。
2实验部分
2.1仪器与试剂
Cary Eclipse荧光分光光度计(美国Varian公司);1100液相色谱仪(美国安捷伦公司); JJ2(200361)组织捣碎匀浆机(常州国华电器有限公司)。
ENX, NOR,CIP,LOM,ENR和GAT标准品(纯度 92.0%~97.0%,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鱼血清白蛋白(FSA,烟台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提供),制备方法见文献[14];PSA(N丙基乙二胺修饰的硅胶)粉末、Cleanert NH2 SPE(氨基修饰的硅胶)粉末(天津博纳艾杰尔公司);草酸、柠檬酸、三氯乙酸(优级纯)和乙腈、甲酸(色谱纯)均为天津科密欧试剂公司产品。鲤鱼样品购于当地市场。
标准溶液的配制:ENX, NOR,CIP,LOM,ENR和GAT用1.0×10
Symbolm@@ 3 mol/L HCl溶液配制成1000 mg/L的单标和混合标准储备溶液。
2.2色谱条件
液相色谱条件:C18色谱柱(250 mm×4.6 mm);柱温25℃;流动相为乙腈2%甲酸(15∶85, V/V);流速为0.5 mL/min;检测波长280 nm;进样量20 μL。
2.3样品前处理
准确称取2.0 g匀浆后的样品(鲤鱼脊背肉)于20 mL聚四氟乙烯管中,加入10.0 mL 0.5 mol/L柠檬酸溶液,振荡,涡旋1 min,静置30 min。待沉淀完全后取上清液于20 mL聚四氟乙烯管中,残渣用5.0 mL 0.5 mol/L柠檬酸水溶液再次提取,两次提取液合并后取2 mL上清液, 加入20 mg PSA,涡旋,离心(6000 r/min)5 min,取上清液过0.45 μm滤膜后,供HPLC分析。
分 析 化 学第41卷
第10期李桂芝等: 柠檬酸水溶液生物亲和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鱼肉样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
3结果与讨论
3.1蛋白质对提取QNs回收率的影响
QNs与BSA(牛血清白蛋白)、FSA具有较强结合作用,结合常数大于104 mol/L[12~14]。为讨论提取QNs时,蛋白质、鱼油对回收率的影响,做如下实验: 取6个20 mL聚四氟乙烯离心管,编号1~6,分别向1和2管中加入0.5 mL水、向3和4管中加入0.5 mL 1.0×10
Symbolm@@ 3 mol/L FSA溶液, 向5和6管中加入10 mg鱼油;6个离心管中均加入10 μL 1000 mg/L QNs混合标准溶液,放置30 min。以GB/T 203662006[15]方法,用甲酸乙腈溶液作为提取液测定回收率。不同基质时,QNs提取回收率测定结果为:空白样品81.7%~87.9%; 蛋白质69.31%~73.3%;鱼油80.2%~87.2%。提取方法相同时,以FSA为基体的QNs提取回收率明显低于以水和鱼油为基体的回收率,说明QNs与FSA(模拟样品基体)的结合降低了QNs的提取效率,鱼油对QNs的提取率影响较小。因此在测定以蛋白质为主要基体的水产品中QNs残留时,应考虑蛋白质对萃取效率的影响。 [TS(][HT5”SS]图1不同弱酸浓度对鱼血清蛋白瑞利散射强度的影响
Fig.1Fish serum albumin (FSA) synchronous Rayleigh scattering intensity in different concentration of weak acid
a. 柠檬酸(Citric acid); b. 草酸(Oxalic acid); λex=λem=483 nm. CFSA=1.00×10
Symbolm@@ 6 mol/L。[HT5][TS)]
3.2蛋白质变性对QNs提取回收率的影响
3.2.1瑞利散射光谱研究不同浓度弱酸对蛋白质结构的影响当蛋白质浓度较低时,瑞利散射光谱可以反映出蛋白质的变性程度和分子结构变化,故采用共振瑞利散射研究不同浓度弱酸由图 1 可见,当柠檬酸和草酸这两种弱酸的浓度达到一定值时,蛋白质开始变性,蛋白质分子内部疏水基团外露,溶解性变小,形成小于散射波长尺度的小颗粒而产生瑞利散射[16];当弱酸浓度合适时,形成散射的小颗粒浓度最大,瑞利散射强度也最大。当弱酸浓度进一步增加时,蛋白质变性速度加快,蛋白质之间疏水基团相互聚集形成尺度大于散射波长的大颗粒,引起瑞利散射强度迅速下降;当弱酸浓度过大时,蛋白质产生快速聚集,并最终形成沉淀,不再产生瑞利散射。当弱酸浓度适当时,蛋白质发生缓慢变性,与其结合的药物可以发生离解作用;如果弱酸的浓度太高则容易产生蛋白质聚集沉淀,对药物产生包裹作用。因此,在测定蛋白质为基体的样品中QNs残留时,可以选择合适的弱酸浓度实现药物的高效提取。
[TS(][HT5”SS]图2不同浓度柠檬酸水溶液对喹诺酮药物提取回收率的影响
Fig.2Effect of different concentration of citric acid on the recoveries of quinolones
1. 依诺沙星; 2. 诺氟沙星; 3. 环丙沙星; 4. 洛美沙星; 5. 恩诺沙星; 6. 加替沙星。
1. Enoxacin; 2. Norfloxacin; 3. Ciprofloxacin; 4. Lomefloxacin; 5. Enrofloxacin; 6. Gatifloxacin.[HT5][TS)]
3.2.2不同浓度弱酸对实际样品中喹诺酮药物提取回收率的影响为了进一步阐明不同浓度弱酸对实际样品中QNs提取回收率的影响,采用HPLC分析不同浓度草酸和柠檬酸提取液提取QNs时药物的回收率。分别准确称取2.0 g鱼肉样品于20 mL聚四氟乙烯管中,加入10 μL 1000 mg/L QNs混合标准溶液,放置30 min,用不同浓度弱酸提取液提取QNs,
计算回收率。结果表明,不同浓度的草酸提取液对鱼肉样品中QNs的提取回收率均低于50%;不同浓度柠檬酸水溶液对鱼肉样品中QNs的提取效率影响见图2。当柠檬酸浓度在0.1~2.0 mol/L时,提取液对QNs的提取回收率较高。这是因为此时柠檬酸水溶液使蛋白质发生缓慢变性, 释放了与其结合的药物。而当柠檬酸水溶液浓度大于2 mol/L时,蛋白质快速变性、凝聚而包裹了药物,因此回收率偏低。选择0.5 mol/L柠檬酸作为实际样品测定提取液。
3.3提取液净化步骤的改进
由3.1和3.2节可知,蛋白质对QNs残留的提取影响较大, 0.5 mol/L柠檬酸溶液可有效提取样品中的QNs。由于提取液为弱酸水溶液,极性较强,因此提取液中的脂溶性杂质较少,可以简化净化步骤。实验表明,PSA和Cleanert NH2的混合颗粒吸附剂可有效去除杂质,而对QNs吸附作用可以忽略。[TS(][HT5”SS]图3样品加标(0.5 mg/kg)的高效液相色谱图
Fig.3Chromatograms of six quinolones obtained by spiked fish sample. Sample spiked at 0.5 mg/kg
1. 依诺沙星; 2. 诺氟沙星; 3. 环丙沙星; 4. 洛美沙星; 5. 恩诺沙星; 6.加替沙星。
1. Enoxacin; 2. Norfloxacin; 3. Ciprofloxacin; 4. Lomefloxacin; 5. Enrofloxacin; 6. Gatifloxacin.[HT5][TS)]
3.4样品加标测定结果及方法的准确度、检出限与回收率
准确量取标准贮备液适量,用1.0 mmol/L HCl稀释成 0.025, 0.10, 0.40和1.6 mg/L的混合标准溶液,供HPLC分析,每个浓度进样3次,以平均峰面积(y)与相应的标准溶液浓度(x, mg/L)做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见表1。
对鱼肉空白样品进行3个水平(0.25, 0.5和1.0 mg/kg)的加标回收实验,样品前处理如2.3节所述,平行测定5次,样品加标色谱图见图3,计算结果见表1。结果表明,在本研究所选实验条件下,6种QNs 能被很好地萃取与分离, 回收率为82.0%~95.2%, RSD为1.9%~5.8%,根据DL=3S/N计算得出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055~0.016 mg/kg。本方法的回收率与精密度均好于国标方法,且样品前处理步骤少,便于操作。
2.1
3.5实际样品分析
用活鲤鱼进行了环丙沙星喂养实验,喂养量为每天20 mg/kg,连续喂养4 d,宰杀后取鱼肉进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得到了阳性检验结果。
References
1Drlica K,Malik M,Kerns R J. Antimicrobial Agents and Chemotherapy, 2008,52(2): 385-392
2ZENG YanBo,ZHAO DiHai,LI Lei,WANG Lian,SHEN Bing,XI QiHui, ZHANG MengMeng. Chem. J. Chinese Universities, 2009,30 (10): 1956-1959
曾延波, 赵弟海, 李 蕾, 王 练, 沈 兵, 奚奇辉, 张萌萌.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2009,30 (10): 1956-1959
3Johnston L, Mackay L, Croft M. J. Chromatogr. A, 2002, 982(1): 97-109
4Pena A, Silva L J G, Pereira A, Meisel L, Lino C M. Anal. Bioanal. Chem., 2010, 397(6): 2615-2621
5LIU PengYan, SHEN Jie, LIU Lei. Chinese J. Anal. Chem., 2012, 40(5): 693-698
刘芃岩, 申 杰, 刘 磊. 分析化学, 2012, 40(5): 693-698
6Dufresne G, Fouquet A. J. AOAC Int., 2007, 90(2): 604-612
7Mcmullen S E, Schenck F J. J. AOAC Int., 2009, 92(4): 1233-1240
8Stubbings G, Bigwood T. Anal. Chim. Acta, 2009, 637(12): 68-78
9Jia F Y, Wang W W, Wang J, Yin J G, Liu Y M, Liu Z B. Anal. Methods, 2012, 4:449-453
10JIA FengYan, WANG WenWen, LIU ZhenBo, YIN JunGang, LIU YongMing. Acta Chimica Sinica, 2012, 70(4): 485-491
贾风燕, 王文文, 刘振波, 殷军港, 刘永明. 化学学报, 2012,70(4): 485-491
11WANG XueRong, LIU ZhenBo, JIA FengYan, ZHANG Qiang, YIN JunGang, LIU YongMing. Acta Chimica Sinica, 2011, 69(20): 2505-2510
王雪荣, 刘振波, 贾风燕, 张 强, 殷军港, 刘永明. 化学学报, 2011, 69(20): 2505-2510
12LIU YongMing,LI GuiZhi. Chemical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2005, 17(1): 46-48
刘永明,李桂芝. 化学研究与应用,2005, 17(1): 46-48
13JIN RuiXiang,ZHANG GuiZhu. Journal of Analytical Science, 1997, 13(2): 108-112
金瑞祥,张贵珠. 分析科学学报, 1997,13(2): 108-112
14Li H F,Yin J G,Liu Y M,Shang J. J. Agric. Food Chem., 2012, 60(7): 1722-1727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60-1
一、专业代收点与收件人关系分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快递公司的专业代收点应用而生,各大网购网站,淘宝、天猫也开始提供快件代收点服务,二者双管齐下,以实现物流量及服务量的快速提升。
(一)专业代收点类型
目前,市场上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专业代收点:一种是快递专业代收点。从快递专业代收点项目可知,该项目一般展示的形式是个体户或者一些便利店等。当收件人不能及时收取快件时,在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形下将快件暂时置于快件代收点,从而提高快递服务公司的派送效率;另一种是网购网站代收点,像淘宝、天猫等网购网站所建立的代收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约定在本网站寄达的快件无人接收或者接收不能时,该第三方代为接收的协议,该第三方一般表现为小区物业、社区便利店等。
(二)专业代收点代收情形下法律关系分析
在专业点代收情形中,收件人始终未曾参与到代收协议的签订过程中,是代收法律关系外的第三人,因此就不是代收法律关系下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以合同是否严格贯彻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涉他合同包括向第三人履行与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两种情形,向第三人履行又称之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两种专业点代收情形下,明显出现三方主体,笔者认为,两种专业代收点都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首先,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债务人向合同外的第三人给付标的。”在专业代收点情形下,快递服务公司、网购网站与便利店、小区物业等第三方签订协议,在收件人能够取件时交付收件人。
其次,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须有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对债务人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快递服务公司、网购网站与专业代收第三方约定,当收件人人凭有效证件收取快件时,代收第三方应将快件交付收件人。
再次,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该要件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关键。收件人应当具有向专业代收点请求给付的请求权。从设立专业代收点的目的和宗旨来看,专业代收点是为了缓和物流量与服务量这对矛盾的调和剂,一方面通过设立专业代收点提高物流流量,另一方面也为了提高快递服务公司级网购网站的服务质量,而这“二量”的评价标准都集中反映在收件人一方。因此,快递服务公司或者网购网站与专业代收点及收件人之间形成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关系,收件人享有在为第三利益合同下的权利。
二、小区物业(收发室)与收件人关系分析
现实中,为了提升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有些小区物业不断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其中包括代收快件服务,然而,在代收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例如快件丢失损毁丢失的情形,此时,收件人应向谁主张自己的权益呢?小区物业与收件人(业主)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呢?
首先,我们应该判断业主与物业之间签订的协议中是否包含代收快件这一条款。在过去的物业合同中,物业实施的服务主要是社区内公共区域的管理等,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等。随着社区业主生活方式的改变,物业服务的内容也在发生改变,代收快件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确定物业与收件人是怎样的法律关系时,我们首先要考虑二者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包括代收快件这一内容。
其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若小区物业与收件人之间无事先约定的代收约定的,此时,我们也会考虑两种情形,以小区物业代收时是否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分为临时的保管合同关系和事实的无因管理。
通过上述分析,小区物业与收件人之间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明确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后,也就能解决实务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进而维护各方主体的权益。
三、熟人代收下与收件人的关系分析
(一)“熟人”概念界定
“熟人”是指彼此比较熟悉,曾经打过交道,有一定关系的却又不是十分密切的人。在这里所指的熟人不仅包括前面所指打过交道、比较熟悉的人,还包括邻居、室友等与收件人因较长居住时间所形成的关系,但这里排除收件人的亲属。因此,熟人代收的情形一般是指收件人的邻居或者室友代收。
(二)学界观点
关于熟人代收下收件人与熟人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包括两种看法:
一种认为收件人与熟人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另一种认为收件人与熟人之间是一种无因管理的关系。这两种看法都有合理之处,但不应该将熟人与代收人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应该区分情形加以判断。
首先,在确定熟人与代收人之间关系前,我们需明确,二者是否对于代收行为有明确的约定。
其次,在收件人与代收人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时,双方形成的是无因管理的关系。前面在对小区物业与收件人关系的论述中提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在熟人代收情形下,熟人在未接受收件人委托的情形下实施善意的代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