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3 15: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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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整体水平还不高,工作思路、方式方法与跨越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仍跟不上企业对环境的要求,一些工作的短腿逐步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招商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单位认为招商引资是招商部门的事,与本部门无关,部分干部群众思想不解放,视野不开阔,存在小进则满、小富即安的思想,工作中缺乏闯劲、拼劲,主观能动性没有充分发挥。二是招商环境不够宽松。有些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重收费、轻服务,重承诺、轻践诺现象在一定范围还存在,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问题时有发生,少数群众从狭隘的个人利益出发,对企业施工建设、生产经营百般刁难、肆意阻挠,严重挫伤了客商的投资热情。三是招商信息不够灵通。驻外招商服务站尚未建立,信息闭塞,现有的招商渠道大都是客户、朋友、亲戚或外商找上门来的,少数部门捕捉招商信息的意识较差,一味坐等上门,招商成功率不高。四是招商方式不够专业。由于以企业和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招商引资主要通过行政力量来推动,方式仍以节会招商为主,以企引企、以商招商的作用发挥不够突出,特别是全民招商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没有实质性动作。五是招商项目不够合理。从近年来引进项目情况看,主要以资源开发和初级加工为主,地产开发和高耗能、低附加值项目多,科技含量低,而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少,与我县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打造百亿级产业集群要求相去甚远。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招商引资是壮大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的催化剂和助推器。今后,我们将立足县情实际,正确把握发展形势,抢抓各类重大机遇,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加速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重点区域聚集,努力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认识,凝聚招商引资合力。招商引资水平不高,归根到底是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的落后。要把招商引资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懂经济和有能力的重要标准,作为评优树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联动意识,打破部门之间、各镇之间各自为政的分立局面,引导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大招商、快发展,小招商、慢发展,不招商、难发展的理念,大力弘扬不怕磨破嘴、不怕跑断腿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快落实,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招商,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招商引资工作合力。
(二)完善机制,优化招商引资环境。能否创造一个宽松、规范、公平、高效的投资服务环境,是招商引资工作成败的关键,事实证明,好的投资环境,可以引来一个、带动一批、投产一片。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更加灵活、更有特色、更具吸引力和操作性的投资政策,确保企业能够真正落户。把招商引资的成效与干部的业绩挂钩,进一步细化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加大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充分调动招商引资人员的积极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审批事项,深入落实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真正做到主动服务、热心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充分发挥三大园区环境督查室职能,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强买强卖、恶意阻工闹事、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努力形成你投资、我铺路,你赚钱、我保护,你有难、我帮助的良好发展氛围。
(三)加大投入,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园区既是提升传统产业、培育特色经济、发展高新技术的基地,也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招商引资的基地。要在高起点、高质量做好**工业区、**生态产业园、**生态旅游产业园三大园区产业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多形式、多渠道激活民间资本,通过股份制、合作制等途径,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大手笔搞好园区配套建设,为促进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的承载条件。突出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力争山柞高速、**隧道早日建成,确保物流畅通快捷。对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超前预测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通过合资、出租、转让、依法收储等形式,盘活企业闲置土地,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留足发展空间,优先保障优势项目用地需求,避免规划跟着项目转的被动局面。
两费停收之前,受体制因素影响,基层工商的执法办案工作呈现出群管群办的特点,凡是有执法权限的部门都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各单位执法工作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执法力量相对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许多县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比如2009年以来,市工商局通过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出台了《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有效解决了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市工商局出台《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之后,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依据职能有效分割权限,防止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按照执法领域的划分,市工商局现有3个执法科室(直属局)和9个中心工商所,有执法办案人员127人,其中工商所执法人员86人,负责辖区内各类案件的查办工作。该局按照属地监管、相对集中、分工指导原则,通过进一步梳理、整合机构内的行政资源,推进监管执法专业化,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系。该局结合近年来全员办案、专业执法的优点,减少执法层次,科学界定了部门内部的管辖权限与范围。例如传销、商业贿赂、外商投资企业违法、两虚一逃、品牌车超范围经营案件和天然气质量不合格案件由公平交易局独自立案办理;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商品展销会案件由市场监管局独自立案办理。明确的职能权限分割,防止了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情况的发生。
(二)案件办理灵活分配,防止出现对管辖权界定模糊的案件相互推诿的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一般类型的案件和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办理权限内的案件由各辖区工商所立案办理,同时,公平交易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涉及不正当竞争法规案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质量不合格案件;市场监管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内办理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经纪人违法案件;消保科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流通领域食品类质量不合格案件和消费维权案件。另外规定:科(局)办理上述类型案件必须向工商所通报,对同一个监管对象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出现科、局、所重复检查。这样一来,既有原则性的执法领域划分,又不太过拘泥和教条,业务科室、直属局、所上下联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了案件管理规范化。
(三)对特殊案件特殊分配,防止出现行政执法资源浪费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工商所和相关科室、直属局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处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相互移交;重大特殊案件局长和分管局长可指定办案单位立案办理;12315投诉、申诉、举报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各个科室、直属局、所的管辖范围进行分流,有效减少了基层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执法效能低的情况。
二、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执法办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目标和任务。当前基层工商部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不高,执法力量不能有效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须一专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办公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是受基层执法人员办公设备和知识结构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询问、取证等执法专业知识掌握不够,这就使得基层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受到限制。特别是近年来数字化办公系统对执法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一些计算机基础较差的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工作难度,致使案件查办时间相对较长,效率不够高。
(二)执法监管意识不强,工作模式存在形式主义。由于传统工作职能和业务知识,造成了基层工商所的执法监管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还没有将依法行政的观念摆到正确的位置。主要存在案件查处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不规范、发现案源难、法律法规不熟悉等情况,不能有效的树立执法威信。
(三)执法权限不够集中。目前我国大部分基层工商部门还没有达到真正集中办案的要求,尚未形成一支统一的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仍然存在执法不统一、检查不到位和执法权威不凸显等问题。例如:各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力过大,对同一类型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导致处罚畸重畸轻的问题。出现了同类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近,但处罚结果却不一样的现象,有失公平,影响了工商机关的形象。此外,小局大所改革后,虽然有效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了基层工商所,但同时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减少,对于一些大要案件,仅靠科室的力量难以有效查处。
三、加强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执法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的办案人才。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增强执法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落实意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二是丰富培训形式,要改变只学习书面知识,不重视实践的简单培训模式,采取执法讲座、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培训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三是定期对全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质量好的案件进行通报表扬,对案件质量较差的案件,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从而达到规范全局执法办案工作的效果。
两费停收之前,受体制因素影响,基层工商的执法办案工作呈现出群管群办的特点,凡是有执法权限的部门都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各单位执法工作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执法力量相对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许多县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比如2009年以来,市工商局通过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出台了《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有效解决了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市工商局出台《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之后,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依据职能有效分割权限,防止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按照执法领域的划分,市工商局现有3个执法科室(直属局)和9个中心工商所,有执法办案人员127人,其中工商所执法人员86人,负责辖区内各类案件的查办工作。该局按照属地监管、相对集中、分工指导原则,通过进一步梳理、整合机构内的行政资源,推进监管执法专业化,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系。该局结合近年来全员办案、专业执法的优点,减少执法层次,科学界定了部门内部的管辖权限与范围。例如传销、商业贿赂、外商投资企业违法、两虚一逃、品牌车超范围经营案件和天然气质量不合格案件由公平交易局独自立案办理;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商品展销会案件由市场监管局独自立案办理。明确的职能权限分割,防止了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情况的发生。
(二)案件办理灵活分配,防止出现对管辖权界定模糊的案件相互推诿的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一般类型的案件和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办理权限内的案件由各辖区工商所立案办理,同时,公平交易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涉及不正当竞争法规案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质量不合格案件;市场监管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内办理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经纪人违法案件;消保科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流通领域食品类质量不合格案件和消费维权案件。另外规定:科(局)办理上述类型案件必须向工商所通报,对同一个监管对象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出现科、局、所重复检查。这样一来,既有原则性的执法领域划分,又不太过拘泥和教条,业务科室、直属局、所上下联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了案件管理规范化。
(三)对特殊案件特殊分配,防止出现行政执法资源浪费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工商所和相关科室、直属局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处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相互移交;重大特殊案件局长和分管局长可指定办案单位立案办理;12315投诉、申诉、举报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各个科室、直属局、所的管辖范围进行分流,有效减少了基层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执法效能低的情况。
二、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执法办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目标和任务。当前基层工商部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不高,执法力量不能有效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须一专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办公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是受基层执法人员办公设备和知识结构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询问、取证等执法专业知识掌握不够,这就使得基层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受到限制。特别是近年来数字化办公系统对执法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一些计算机基础较差的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工作难度,致使案件查办时间相对较长,效率不够高。
(二)执法监管意识不强,工作模式存在形式主义。由于传统工作职能和业务知识,造成了基层工商所的执法监管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还没有将依法行政的观念摆到正确的位置。主要存在案件查处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不规范、发现案源难、法律法规不熟悉等情况,不能有效的树立执法威信。
(三)执法权限不够集中。目前我国大部分基层工商部门还没有达到真正集中办案的要求,尚未形成一支统一的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仍然存在执法不统一、检查不到位和执法权威不凸显等问题。例如:各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力过大,对同一类型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导致处罚畸重畸轻的问题。出现了同类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近,但处罚结果却不一样的现象,有失公平,影响了工商机关的形象。此外,“小局大所”改革后,虽然有效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了基层工商所,但同时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减少,对于一些大要案件,仅靠科室的力量难以有效查处。
三、加强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执法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的办案人才。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增强执法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落实意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二是丰富培训形式,要改变只学习书面知识,不重视实践的简单培训模式,采取执法讲座、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培训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三是定期对全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质量好的案件进行通报表扬,对案件质量较差的案件,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从而达到规范全局执法办案工作的效果。
(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管意识。在公众眼中,每个工商干部的一言一行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代表着整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要坚决遵守各级“禁令”,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议论多的问题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制约机制,针对本部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整顿和检查,特别是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肃纪律作风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着力打造一支能使领导放心、群众舒心、上下齐心的工商队伍,树立基层工商所一流工作质量、一流服务水平的良好形象。
一、调研涵盖了七大行业,调查资料的代表性和可信度高。
本次调研发出问卷共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95份,回收率98.3%。调查包括了7个行业的295位个体工商户,所占比重列示如下:工业、手工业8.5%,建筑业7.8%,交通运输业8.8%,商业38%,饮食业19%,服务业 11.9%,修理业6%。
调查的行业以第三产业为主,兼顾第二产业。这符合现阶段我省个体非农经济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相对较高的现状,并且调查的行业比例均匀,无明显差距,因而调查资料的代表性、可信度是比较高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现状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个体工商户的基本状况
(1) 性别方面:个体经营者以男性为主。男女分别占68%和32%。
(2) 年龄方面:个体经营者以青壮年居多。20~35岁的比重最高,为44.7%;其次是36~50岁,为33.2%; 50岁以上的长者占16%;20岁以下的年轻人仅占6.1%。
(3)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初中毕业占67%,高中及高中毕业以上的占16.3%。
(4)经营目的:个体经营者的经营目的大都比较明确。79.3%的经营者表示从事个体经营的目的是赚钱以改善生活;仅有8.8%的经营者是由于暂时找不到理想的工作。
上述个体工商户的基本状况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及纵深推进,使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开展个体经营,自负盈亏,及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性,使得个体工商户大都是那些敢闯敢干、不怕风险、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此外,当前个体经济的发展竞争激烈,经营者必须要有明确的经营目标,紧跟市场需求,合理生产经营。
(二)个体工商户的店面特征
(1)经营用房:个体经营用房大部分以租用门面房为主,仅有12.5%的个体工商户是用家庭用房或购买的门面房来经营的。
(2)经营面积:个体经营的店面大都比较小。
(3)是否雇工:55%以上的个体经营者都雇佣营业员,且营业员的数量与经营面积、经营情况有密切的关系。
(4)店面装修:55.9%的个体经营者要求要高档装修,39%的经营不太注重店面装修;仅5.1%的经营者从来没考滤过这个问题。
由于商业用房的有限性及其价格的不断攀升,导致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用房大多以经营租赁为主;个体经营者不仅高档装修店面,吸引更多顾客,而且雇佣一些具有较强营销能力的人员协助其销售商品。
(三)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
(1)商品档次: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大部分都处在同行业的中档阶段。有12.5 %的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产品处于同行业的高档阶段。
(2)销售策略:大部分个体经营者比较看重薄利多销的销售策略。70%以上的个体经营者针对顾客的讨价还价情况可给予适当的优惠。
(3)商品优势:个体工商户比较看重其所经营商品的品牌、质量、款式,并以此来吸引顾客。
(4)竞争压力:个体工商户的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于附近同行业。其经营成交率因行业、产品知名度、服务态度、信誉、商品质量等的不同而各异。
(5)经营环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环境比较稳定。95%以上的经营者表示在经营过程中从未遇到过以乱收费为由的闹事者。
个体工商户由于资金、进货渠道、营销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一般倾向于经营中档商品,而且其获利情况受到经营成交率与利润率的双重影响。为了赢得稳定的客源,提高经营成交率,提高与同行业的竞争力,个体工商户大都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而且给予顾客一定的优惠。
(四)个体工商户对未来经营的信心及愿景
(1)70 %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表示对自己未来还会从事此行业,对个体经营充满信心。
(2)30%的个体工商户对未来经营缺乏信心,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缺乏资金、经营能力欠佳、进货渠道单一、竞争太激烈、经营地经济发展落后等。
(3)未来在资金充分、经营技术成熟时,56%的经营者倾向于采用连锁经营模式,30%的经营者愿意采用超市经营模式,其他的表示从未考虑过这个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与不断完善,人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为个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对自己的经营充满信心。但是由于我国信贷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对小额信用贷款的限制,使个体经济的发展在资金上受到很大的限制,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
(六)个体经营的真经:诚信是金
市场经济的竞争是产品质量、商家信誉的竞争。作为销售者的个体工商户,只有做到诚信经营才能吸引更多的顾客,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所以现在很多个体经营者也把“产品三包”列入经营的原则,以树立良好的信誉与形象。
三、进一步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进一步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多方面的支持和协调,而且需要个体工商户自身的努力。
(一)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再上新台阶。首先,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不断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个体经济的协调和服务。其次,政府部门应对个体经营者加强相关技术指导,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再者,政府应放松对个体经营者的信贷限制,为其扩大经营提供资金上的支持。最后,政府应对个体经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个体经营者要全面提高经营策略,促进自身发展。首先个体经营者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经营水平,努力把握市场先机,提高对市场的适应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努力寻求更优的商品供应商,采购物美价廉、品牌过硬的商品,提高与同行的竞争优势。最后,个体工商户要树立良好的信誉与形象,诚信经营,保持并增加自己的固定客源,以赢得更多的利润。(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新开业户纯营业税户不办理税务登记现象严重。部分纳税人认为自己营业额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自认为反正也不用缴税,自已也不需要发票,什么时候去办理都可以,这样就加大了税务机关管理的难度。
(二)营业税起征点与盈利点没有同步调整。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按期纳税的月营业税为20000元(房屋出租为月租金收入5000元),而我省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盈利点为5000元,由于起征点与盈利点规定不一致,纳税人对此不理解,认为未达起征点就不要缴纳任何税收,地税机关在向其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常遇到纳税人的阻挠、质问、质疑。
(三)纳税人对营业税起征点缺少实质性的认识,地税机关在征税时与其发生争议。部分纳税人没有正确理解营业税起征点的实质,混肴了起征点与免征额的概念,认为起征点与免征额一致,部分已达起征点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往往扣除起征点金额之后申报缴纳税款。
(四)纳税人在领购税务发票时与地税机关产生争议。我省《关于调整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规定: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部分纳税人想利用这规定每个月的每个工作日到地税部门领取500元以下免税发票,因此与地税机关产生争议。
(五)地税机关核定个体工商户营业定额不够统一、规范。一是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人员之间个体差异、经济发展变化、新老店核定税前后时间不一、纳税人社会关系等方方面面的不确定因素,税收管理员填报的核定定额信息采集表内容及建议往往成为民主评税的重要参考依据,使核定定额的公平、公正受到了一定影响;二是纯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相互攀比,一部分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认为自己的定额定的高,不合理,特别是稍高于起征点纳税人(21000元至25000元之间),要求调整定额,并要税务部门拿出其它个体工商户不征税的依据,给核定工作提出难题。
(六)税收优惠政策与起征点金额不一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0〕8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全国统一规定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而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为20000元,据此推算全年可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20400元(按综合税率8.5%)。税收优惠政策与起征点不协调使得地税机关容易与纳税人产生税收争议。
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加强纯营业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大对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宣传力度。利用QQ群、手机短信、微博、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工具宣传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向纳税人宣传起征点与免征额的概念与区别,让纳税人明白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的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两者有部分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以征税。但是两者有着很大的不同,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建议省局调整个人所得税盈利点为20000元,使盈利点与营业税起征点同步。我省个人所得税盈利点为5000元,当时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2000元,现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已调整为3500元,因此建议省局调整个人所得税盈利点为20000元。
(三)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未达营业税起征点户认定工作。一是地税机关应对所辖区管户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税源底数,适时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做到户源底数清,管理无死角;二是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是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管理的关键环节,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认定,严格按照纳税人自报、地税部门核实、参数定税软件自动计算、张榜公布的程序进行认定。
(四)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户实行动态监控。一是对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对临近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地税机关应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税收管理员应定期采集其生产经营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监控;二是加强未达营业税起征点户核定定额管理,对核定定额信息采集内容不详、不实的,由税收管理员重新调查,并及时对核定定额情况张榜公布;三是加强未达营业税起征点户定额的动态管理,税收管理要随时掌握纳税户的经营情况,结合经营规模及收入发展情况、发票开具量分行业、分片区及时对原定额偏低的纳税人提出调整定额意见,经民主评税进行调整;四是建立健全税源管理明细台帐,根据目前税收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税收管理员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分户管理台帐》、《减免税纳税人分户管理台帐》随时登记纳税人申报、纳税、核定税、调定税、减免税及日常检查等信息,为税收管理发挥帮手作用。
(五)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现行我省个人所得税盈利点为5000元,在省局没有调整盈利点与起征点同步的情况,地税机关应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理由是:
(一)所有客车均为本公司资产,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的。
(二)工商部门对组建公司的客车均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对象,不应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5)车辆收购协议、收据、公证书、相关证明
(6)关于上交“个体工商车辆管理费”情况请示报告
(7)2012年度部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据复印件
(8)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
(9)司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县工商局反映的有关情况
县工商局认为:该公司虽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和县政府清理挂靠私营客车工作验收通过,经该局注册登记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有效,不可否认,但其管理的60辆客车均为车主私有财产,不属国有资产,也不属于公司自身拥有的资产,理应按照当前的管理方法,归并为个体运输管理的范畴,交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理由有:
(一)该公司成立以来(包括其前身旅客运输公司)的财务帐簿不建全,帐目不清,且没有连续性;收入、支出情况在公司财务上没有反映;所有司机及聘请的司乘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在公司发放;公司与下属客车的借款合同存在严重的漏洞,且无还款还贷期限。以上情况说明,该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立案作进一步的检查。
(二)该公司不能提供足以证明其下属客车的产权属于国有或公司自身拥有的合法凭据,该公司的下属客车产权只能界定为车主的私有财产,仍是挂靠公司的“挂靠行为”。
(三)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只是沿袭以往的做法,未加重车主的负担,且只是对私营客车征收,并未对该公司本身征收。
(四)这些私营客车上交该公司的是管理费,而不是营运收入,也不是利润,足以证明该公司与下属客车的关系是一种“新挂靠”的关系,与成立公司前的挂靠性质无本质区别。
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公司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同前)
(2)县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客车界定的初定结果公示(复印件)
在全球六大电信设备商评比中,华为脱颖而出成为最大的领先者,这主要得益于其不断扩大的电信基础设施市场,软件定义网络市场(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
思科一直是个巨头,这主要得益其在供应商路由器和交换机市场长时间的领导地位,且在这些领域思科有着惊人的创新能力。
爱立信一直是佼佼者,它在RAN市场上表现强劲,服务业务收入良好,且拥有雄厚的财务基础,这一切都为其雄立于所有玩家之中奠定基础。
目前,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市局下设的三个直属分局,直接以市局名义查办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登记注册分局,负责企业登记类和企业年检违法行为的查处;消费者保护分局,负责农资、重要商品违法行为和重大维权案件的查处。基层行政分局,负责辖区违反“二例一法”和市局委托办理的其他违法案件。从办案人员上,由各分局各自按照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由各分局管理。从审批上,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由分局自己核审和审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处罚和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由市局法规科核审,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公平交易分局对以市局名义的立案审批、实施强制措施和扣留物资实行统一管理。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虽然有相对的职能分工,但仍容易造成多头办案、交叉办案;二是执法办案各自为政,分局间都是办案单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难以形成;三是办案人员以各分局为单位,考核评价尺度难以统一;四是集中专项整治,力量整合不够,难以达到整治效果。鉴于此,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调整各分局监管事权,实行二主二辅的监管办案模式。即以公平交易和基层分局办案为主,登记、消保分局辅助办案。
1、对直属分局办案职能的调整。登记、消保分局不再作为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登记注册分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分局履行,由基层分局全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管,登记注册分局只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牵头指导工作。消保分局在农资、食品和重要商品监管上,履行检查、抽检商品质量职能,商品的质量状况分析,指导基层分局办理商品质量案件,同时,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市系统案件的主管单位,重点履行案件办理的三项职能。一是指导基层分局办理案件;二是负责案件的协调管理;三是组织实施自办案件。
2、放权扩大基层分局办案范围。基层分局实施辖区综合监管,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违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办理以分局名义的案件;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三是调查宜昌市局委托办理的案件。
3、公平交易分局与基层分局的办案关系。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和案件指定办理,基层分局的办案工作受公平交易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基层分局在辖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作为,并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调查、报批和处理:一是以分局自己名义的案件,案件实行备案制。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立案、处罚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三是以宜昌市局名义的案件(含外资),须经公平交易分局同意,方可办理委托调查。
4、登记、消保分局与办案分局的关系。登记、消保分局对办案分局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协办。一是登记、消保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交办辖区行政分局办理,重大案件转办公平交易分局,办案分局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交办、转办的分局;二是办案分局办理的涉及登记、消保分局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应将处罚决定书报其备案(对企业和商广案件报注册分局,重要商品、投诉案件报消保)。三是办案分局对查处带有政策性、行业性和商品普遍性的案件,应征求业务主管分局的处理建议,服从业务指导。
二、改进执法案件统一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能。
现行的集中办案体制,主要存在案件的集中管理性不强,立、销案管理流于形式,案件线索的收集和运用能力较差,缺乏指导性,案件查处被动,机制不活。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机构,实施管理职能。所以,在改进案件统一管理上,应组建案件管理中心,定岗定责,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管理。
1、收集、处置案件线索,向办案机构提供办案指导。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收集平台,与12315申投诉平动,广泛收集媒体、网络、群众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台帐;二是分析案件线索,将收集的案件线索整理分析,为办案机构提供案件思路和线索;三是处置案件线索,对符合案件条件的线索,批办调查;四是制定专项行动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批办的意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实施;五是分析案件动态,定期汇总、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提供执法建议。
2、严格立、销案管理,规范办案工作程序。一是严把立案标准关,坚持立案条件,防止随意立案,多头立案,久立不查,销案不及时和不按程序销案;二是严格案件网上办理,监督案件及时录入网上,实行网上审批;三是严格实施强制措施审批管理,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加强公务仓管理,确保扣留物质安全;四是严格案件档案管理,规范建档,及时归档。
3、实行案件督办制度,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案件管理中心对各办案单位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实行督查制。一是对一般性案件,按期未办结或销案的,实行督促办理;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实行限时办结;三是对大要案件,实行跟踪办理,确保案件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对疑难和跨区域案件,及时帮助办案机构,调配办案力量,提供办案帮助。
三、改进办案单一联动工作机制,利用内外资源,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水平。
以往我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办案机构倾向于独立办案,联动办案也局限于直属分局与基层分局,形成监管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也造成办理的案件领域窄,社会影响力不大。加强联动办案,整合监管资源,借力拓展监管领域,对提升工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无锡市的外企员工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15.9%,但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却占了全市劳务派遣工总数的17.7%,有的外企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人数已大大超过企业职工人数。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现在出现了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被转为劳务派遣工的现象。
——工资增幅低于全市水平,违反工时制度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外企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实行每日12小时工时制;有的外企的计件定额标准偏高,劳动者为完成生产定额不得不超时加班,却又拿不到加班工资。这不仅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超负荷劳动严重影响职工的身心健康。另外,无锡市外企的工资增长幅度也普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劳动纠纷持续上升。近几年,随着外企快速增多,外企的劳动争议纠纷也持续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20__年和20__年,全市外企每年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近千起,年增长率达45.6%。
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认为,外企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招商引资政策环境的因素,也与企业用工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以及职工维权意识薄弱等有关。
成立了由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宣传部、商委、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了对家电下乡活动的规范、监管。县商委严格按照双认定原则、不重复备案原则、网络开放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方便农民原则、属地申领原则在全县建立了103个销售网点,确保农民利益。县财政局为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专门制定了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防止补贴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发生。宣传部为让家电下乡活动深入人心,于年月日分别在街道、街道、镇、镇举行了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仪式,利用报纸、电视台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了大量宣传。工商局等部门对“家电下乡”指定商家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检查,要求经销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销台帐制度,并在各销售网点醒目位置公开了咨询、举报电话,还加强了对家电下乡指定的商品抽样检测,防止不合商品进入市场。
共销售指定商品件,该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县商委核准共有户。从家电下乡活动开展以来截止月日。其中一月份销售件,二月份销售件,三月份销售:件;共申报补贴:元,已发放补贴元,经财政局核查通过尚未发放的补贴元,尚有元正在申报中。
二、家电下乡”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
一是家电下乡”活动的宣传还存在不到位现象。多数农民对家电下乡活动正在逐步了解中。有些群众对家电下乡活动持怀疑态度,认为天上不可能掉月饼下来,心存便宜莫贪思想,仍在等待观望中。
二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周期过长。农民为领报补贴资金,需要投入许多的人力物力,主要原因为是补贴资金报批复杂、繁琐。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确保不退货、换货的情况下,才能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将基本情况录入电脑,再持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所购产品“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及其它材料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申领,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县财政局才在每月的20日前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然后再支付补贴资金,这个过程需一个多月时间,农民要往返商店、乡镇财政所、银行若干趟,特别对于一些价格较低的商品,如:电磁炉、手机等补贴低,有些农民认为如果花较多时间去申报补贴资金,除掉往返的车费,很不划算,农民得到实惠不明显,也就没有购买的热情。
三是家电下乡活动指定商品最高零售限价偏低。部分家电商和农民反映。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想要购更好家电商品,却不在规定范围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的购买热情。
四是未取得家电下乡商品销售资格的商家乱贴标识。由县商委指定销售网点家电销售额普遍较好,但没有纳入商委指定网点的商场生意冷淡,反映商委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行为对其生意冲击较大,个别商家为了摆脱困境,采取乱贴标识违法行为坑害消费者,或借家电下乡之名直接返还现金销售翻新家电等。
五是乡镇指定销售网点经营户在索证索票和销售台帐登记方面不够重视。据调查,璧城街道的家电销售网点能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登记销售台帐,但比较偏远的乡镇,由于其销售量不大。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宣传深入人心。
二是缩短补贴资金发放周期和简化手续。县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周期可由1个月变为1周或半个月,使补贴资金尽快兑现。为了简化手续。
三是适当上调家电下乡活动指定商品最高零售限价。规定彩电按最高补贴资金260元补贴、冰箱按最高补贴资金325元补贴、手机按最高补贴资金为130元补贴、洗衣机按最高补贴资金为260元补贴。如果购买其它类家电超过最高零售限价时,也应按最高零售限价的13%补贴。
四是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引导每一个网点经营户建立健全索证索票(供货商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经营店相关证明性文件、进货发票)制度、商品销售台帐制度,确保家电下乡商品进销货渠道正规。加大抽样检测的力度,扩大抽样检测范围和增大抽样检测频率,对全县所有家电下乡网点商品随机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家电商品进入市场。加强各职能部门应联合执法力度,防止个别家电商打球,日常监管中,坚持好四查四看:
一查“家电下乡”中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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