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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主要包括: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和保值增值,促使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且可以有效防止金融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其将各种成本内在化到自己的治理结构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金融生态环境中各因素相互连接、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即金融生态链。金融生态主要是组成金融生态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金融要素的优化配置。
金融生态圈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功能不畅,都会影响整个金融生态圈的良性循环或金融业的运行效率。重视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无论是对金融业的发展还是对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才能对经济社会各方面有宏观、透彻、准确的掌握,能带动整个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业控制着国家的信贷资源,只有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把个体微观经营行为与整体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相结合,才能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就是要推动金融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作用,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维护金融稳定和完善公司债券市场的重要保障。从金融生态的角度看,政府、公司属于环境因素,但从政府、公司等角度看,金融业则是它们的环境因素。金融风险的累积不但削弱了金融职能,而且也影响到金融业的正常发展。更严重的是金融风险的累积最终可能引发金融危机,这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而这场次贷危机的影响愈演愈烈,形成一种“蝴蝶”效应,引发了国际金融风暴,导致全球闹股灾,从而使很多国家的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市场对这些国家的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失去了信心。因此,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
最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社会诚信的重要载体,是对债权人的保护。金融业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特殊行业,金融生态状况折射了社会诚信水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强大动力。金融生态建设和金融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将为自身和社会诚信建设创造条件。同时,金融生态状况的改善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良好的诚信机制。在公司债券市场上,无论是信息披露还是信用评级,如果缺乏诚信基础,那么就不具有存在的价值。尤其是投资者在债券市场获取信息方面不占优势,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只有诚信才能构筑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所需的生命线,让投资者和融资者在公司债券市场上能够进行理性的博弈。此外,良好的金融生态是促进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力量,还能实现动态平衡,有效控制金融波动,降低不确定性,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二、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分析
目前,海南的金融生态环境在金融产业体系的外部和内部都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海南省的金融产业体系的外部环境没有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依据金融生态环境内涵的界定,金融产业体系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环境、地方政府和区域经济发展基础三个方面。在区域法律环境方面,尽管改革开放已进行了很多年,但海南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权力至上、以权代法的做法仍随处可见。我国的法律基本上是以粗线条为主,这为执法者在具体操作中留有很大的自由度。基层地区的许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此原因造成的。有关金融业运作的全过程,如产权、进退出制、创新、整合、监管、重要业务、自律、保护、破产等方面尚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在地区层面,配合国家已颁布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及结合地区特点制定的法规还很欠缺。在地方政府方面,海南省地方政府的观念既表现为仍较保守,又表现为急功近利,即对新事物、新体制、新做法吸收较慢,且不能将之与地区区情有机结合,眼光短浅、图省事、图政绩、摆花架子,缺少长远打算。在经济基础方面,海南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较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历史包袱拖累造成了改制缓慢、改革滞后,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均较慢,这在相当程度上阻滞了金融产业的正常发展和金融业创新成果的出现。
另一方面海南省金融产业体系内部环境也阻碍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在区域信用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信用体制不完善和信用意识淡薄。海南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基本上不能成为银行系统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评估的基本支持和重要依据,这使海南省对其内部资金不能进行有效利用,从而形成内部资金通过总行一级的资金池流向其他地区,严重阻碍了其他地区的资金向海南的正常流动和授信程度,从而总体上导致海南省在经济振兴过程中的资金“瓶颈”。
另外,由于海南省信用环境欠完善,银行无法对贷款风险做出合理评价,骗贷、三角债、逃债、虚报、隐瞒等事件屡屡发生,从而导致海南省金融业的发展非常滞后。在区域金融产权方面,以国有银行制度为主是我国金融环境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建制、运行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渗入了较浓厚的国有银行管制的色彩,这是在新时期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的金融产权制度不明晰问题。由于金融产权不明晰导致产权关系不清,进而引发风险承担责任人不明确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等市场化运作机制不能有效落实。在区域金融机构方面,海南省的金融机构主要仍然以国有独资四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主,支撑经济、社会事业的运行,缺少引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性银行机构。在区域金融中介方面,海南省为银行提供服务或与其业务相匹配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会计师、律师、财务师、审计师事务所不仅数量有限,而且整体水准和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三、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缺失对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
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遭到严重破坏,金融体系失去平衡,金融机构、司法环境、执法环境、信用环境等不同程度恶化,导致地方金融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信贷供求缺口问题突出,地方经济在严重“缺血”的状态下低效运转,金融生态系统的效能难以正常发挥,严重制约了经济增长,导致了海南经济在沿海开放城市中一直处在欠发达状态,各项经济指标一直在沿海开放城市中排名靠后。金融生态环境的缺失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海南省经济形成制约:一是地方企业获取贷款困难,成长完全靠自身积累,以致企业规模小,发展速度慢,始终达不到规模效益;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来源,招商引资受阻,无力承受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全球产业链的转移,海南省外资投入在20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显著减少就是很好的证明;三是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缺乏金融支持,就缺乏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四是投资环境退化,难以吸引外部投资者进入。以上这些制约因素,使海南省经济金融生态链陷入“金融生态环境恶化金融业严格控制信贷金融业务和盈利水平低下金融机构收缩业务和网点地方企业成长受阻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恶性循环。这种“累积性恶性循环”使得海南省经济增长一直受到金融生态环境缺陷和金融生态效能弱化的制约。虽然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海南省政府尽最大努力重树沿海开放地区经济金融形象,但信用重建需要时间积累,地方经济的恢复却时不我待,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生态环境被破坏之后的重建成本是非常高昂的。
四、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海南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适时增加有效信贷投放。要全面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准确把握市域经济运行的
特点。正确处理防范风险、发展业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着力搞好信贷结构调整的同时,适度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建立起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机制。首先,要在继续保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成果的基础上,正确审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过热迹象不明显的地域特征,在加强调控的同时,要注重引导支持,防止信贷的过度萎缩;其次,应增强宏观意识,跟进研究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趋势,准确把握银行业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市场分析,避免贷款投放的盲目性,倾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最后,应继续调整与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时、适度地调整和优化信贷投向,积极向上争取授信额度,适当放宽对企业的评信标准和限制,降低门槛,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在调整和改造过程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亮点”和“绿洲”,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一个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必然是最吸引资金的“洼地”。构建和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建设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培养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金融意识和诚信意识。重塑新型银企关系,对改制后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要树立起新的、长期、互信的银企关系,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进行严厉制裁,从根本上杜绝逃、废、赖债劣迹的发生,维护银行债权;二是要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将银行业作为地方的一个优势行业,把支持银行业的发展作为扩大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支持银行业提高资产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为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提供政策环境;三是要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新闻部门的舆论宣传优势,坚持从正面宣传报道金融政策、金融环境和金融经营管理情况,为金融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共同创建宽松的融资环境。可以由政府牵头做大、做强现有的担保公司,完善担保机制,健全贷款担保制度,积极引导和推进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特别是那些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负债率低的民营企业之间成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发展担保业务,发挥对民营经济融资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解决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努力解决民营企业抵押难的问题。同时,政府应协调各经济管理、司法、新闻宣传和金融等部门,扎实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教育企业强化信用意识,重诺守信,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还应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机构,根据全市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对民营企业做出综合评价,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完善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企业信用评价功能。对于通过国企改制来的民营企业,要将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与改制前的信用区别开来,注重考察新企业的信用。另外,政府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管理,鼓励组建行业自律性组织,如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等,对民营企业自身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培训。要监督和管理民营企业,注重增加积累,提升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切实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帮助民营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从经营机制、经营策略、组织管理、自身素质等多方面进行提高,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行业协会内部企业的联保作用,从根本上改善区域融资环境。
(四)强化银行业经营管理,提高风险防化能力。一是要紧紧抓住海南省目前良好的机遇,用好、用足、用活中央已给政策,采取超常规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要拓宽信息渠道,抓住政策导向,及时向上级行反映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积极争取核呆指标,最大限度处置不良贷款;二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转让、打折出售、打包处理、租赁、招标、拍卖等方式直接处置不良贷款。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区域性资产重组和置换,盘活不良资产;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坚持常规手段“抓降”,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四是加强贷款分类监管,要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既要敢于亮底,又要积极处置,要进一步加大对恶意隐瞒不良贷款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防范不良贷款反映失实造成的风险。
(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海南省应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发展快、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中小企业信贷职能部门,培养中小企业信贷专门人才,完善适合中小企业信贷人员的业绩考评和绩效挂钩体系;其次,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标准,对中小企业的评估和信用评级应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注重对成长性指标考核,突出对业主个人的信用评级以及对其所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的评价;第三,应完善授权授信制度,改变目前从建立信贷关系到每笔融资都要上级行审批的办法,根据各基层行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所在地区经济结构及企业融资状况,分层次明确融资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第四,应推进信贷融资产品创新,拓宽担保渠道,探索新的贷款担保形式,解决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最后,可以适当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减少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高成本和高风险代价。
主要参考文献:
[1]白钦先.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周小川.法治金融生态[J].中国经济周刊,2005.3.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风险防范
近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品种迅速增加。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降低了金融基础产品的市场风险,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也创造了新的风险。一些触目惊心的金融事件往往与金融衍生产品密切相关。如2008年9月爆发的次贷危机被认为是美国自二战以来所经历的最严重的危机。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正确认识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对于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类别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从货币、利率、股票等传统的基础金融产品衍生发展而来的,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在内的金融合约。作为—种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同样具有一般金融产品所具有的风险,但是由于风险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交易的高杠杆性,使得其蕴含着更大的风险。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与金融衍生交易相关的基本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是由基础产品派生而来,其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相应的基础金融产品,因此所谓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基础产品价格波动所可能导致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亏损的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衍生产品价格的变动更为敏感,多采用杠杆交易方式,跨期交易又使未来的产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市场风险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经常面对的一种风险,相对其标的资产,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更为突出。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违约或无力履行合约的风险,是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一种主要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资产的发行方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三)流动性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涉及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市场流动性风险与资金流动性风险。其中,市场流动性风险与特定的产品或市场有关,是由于缺乏合约交易对手而无法变现或平仓的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中;而资金流动性风险与交易的资金有关,是交易一方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造成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从而被迫平仓,造成巨额亏损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因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由于操作风险是由主观因素所引发,所以本质上属于管理问题。此类风险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危险性极大。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由于操作风险导致一些具有悠久历史和相当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例子屡屡发生,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就堪称金融衍生产品操作失败的经典案例。
(五)法律风险
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是法律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导致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发生的亏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有相当部分是源于法律风险。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状况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迫切需要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回避各类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产品开始在中国市场出现。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相应的风险控制经验,爆发了“327”事件,最终于1995年被取消;海南证券交易报价中心在1993年推出深股指数期货,则由于市场规模太小在当年即被叫停;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了《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正式颁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制定了专门的办法;2005年股市权证和债券远期交易正式推出,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建立;2006年我国首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启动利率互换业务;2009年《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出台,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出稳步快速发展的局面,但与国际发达市场相比,还尚有距离。从产品类型看,虽然基本涵盖了远期、期货、掉期、期权这四类衍生产品的基础形式,但仍没有在国际市场交易活跃的利率期权、权益类与商品类等场外衍生产品;从交易量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还很低,以利率互换为例,据《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交易名义本金分别为4121.5亿元,同比增长90.07%,但其所占全球市场余额的比例还很小;从市场的发展来看,尚处于初级阶段,场内市场还未正式交易,场外市场规模有限,尚不能满足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风险防范和投资需求。
三、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成因分析
作为一把“双刃剑”,金融衍生产品能够规避金融市场的风险,但由于其杠杆性以及定价复杂的特点,也有可能将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我国金融衍生产品起步较晚,由于各种外部条件制约及金融衍生产品的自身特性,可能引发风险,出现一系列问题。
(一)监管体系尚待完善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主要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来实施,监管主体过于分散,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如果监管缺位,将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就暴露了场外衍生产品由于监管缺失而产生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及雷曼清盘等一连串事件的严重后果。虽然2007年中金所与上证所、深证所等机构签署了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联合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但银证期保的联合监管依然任重道远,如何加强协调,既要防止监管真空,又要减少重复监管,还需要不断探索。
(二)法律制度还不健全
要保障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序运行,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之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系列文本等制度的陆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降低了法律风险。但总体看来,我国现行的与金融衍生产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为部门规章,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国家法律。以期货市场为例,中国的期货行业正在迅速崛起,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交易市场,而《期货法》至今还未出台。因此,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相比,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略有滞后,由于缺乏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不能适应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随着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各类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我国企业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认识和管理存在严重不足。2008年下半年以来,连续爆出中信泰富155亿元港元巨亏、国航亏损人民币68亿元等事件。作为独立交易主体,这些中央企业在参与海外衍生产品交易中,由于自身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漏洞,贸然使用复杂的场外衍生产品,违规建仓,导致了风险失控,在股权、商品、外汇市场出现投资亏损。
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金融体系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我国快速发展。金融危机的爆发也给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高度协同的市场监管体系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通过信息的共享,协调监管职责,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其次,加强交易所和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联合监管,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交易者的市场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此外,还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统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总之,通过政府统一监管,确保在市场管理、交易法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一致性,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为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有必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的建设。第一,在立法方面,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和复杂性,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衍生产品设立专门性法律,出台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以保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范、稳定发展。第二,制定和完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法律。创新赋予了金融衍生产品旺盛的生命力,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对于创新应该在方案上充分论证,有法律依据,并具有严密的监控措施。第三,制定有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法律,使风险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管理程序、规则的制定都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指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三)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srapidlyexpand,thefinancialderivationtransactionhasbecomeinthemoneymarketmosttohavethevigorandtheinfluencefinancialproduct.Inviewoffinancialderivationcharacteristicsandsoontransaction''''scomplexity,highreleaselever,hypothesized,noblecharacterdange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andtherelatedinternationalfinan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takeseachmeasureinabundance,improvesthe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lawsupervisionastheniadiligentlythecondition.Althoughourcountry''''s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stilloccupiedthedevelopmentinitialperiod,butthemarketsupervisionquestionactuallymaynotbelittle,theauthorbelievedthatdevelopsourcountryfinancederivationmarkettochoosetheunificationsupervisionpattern.
keyword: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unificationsupervisionsupervisionpattern
一、统一监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对未来某个时期特定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的金融协议,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点划分,其分为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形式。其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基础资产的各种风险,在性质上属于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贡献巨大,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誉为"改变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动的日益虚拟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个金融领域,系运用多种技术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备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特征,那些将"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法必然会损耗金融监管效率。对"基本元素"实施监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导致对"合成物"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换句话说,它们不是机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发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学反应",事物的本质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无论是金融分业经营,还是金融混业经营,抑或是我国高层强调的金融综合经营,其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应用无不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挑战。一方面,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助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各种资产组合,使其经营风险特征和传统银行的风险相似,从而使针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各种金融监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时银行借助于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对银行实施的审慎监管要求同样形同虚设。所以,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针对"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质特征来设计。在此过程中,加强对"基础成分"的分别监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集团化趋势日渐明显。以英国为例,英国八家最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都涵盖所有五种应接受监管的金融业务,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机构也只经营其中一种金融业务。这些都使得单一监管或称分业监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出现诸多不适应症,从而使统一监管的实施显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创新经验表明[02],统一监管模式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二、统一监管模式追求制度结构的内在统一和组织体系的相互协调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立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在单一制监管组织结构基础上,以有效实现确定的金融监管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组织及其业务等实施多层次共同监督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该种监管模式强调通过明确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协调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自律组织、金融机构等各层次的监督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同时通过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实现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目标。
实际上,统一监管的制度结构和单一制监管结构有着相似之处,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张的单一监管机构理论,在监管主体组织制度上也主张设立一个监管机构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但是,统一监管和单一监管毕竟不同,表现为单一监管制度在一个监管机构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业来分而治之;而统一监管制度则是主张以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组织和建立金融监控法律制度体系。正如伦敦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古德哈尔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把不同目标合并到一个监管机构中,会产生理念和行为的冲突,从而抵消单一监管结构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而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为基础配置监管职权,较好地解决了这种冲突和损耗。
从制度结构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追求金融监管的全面统一,其不但强调监管组织形式上的监管机构统一,而且强调制度结构以及监管目标的统一。具体说来,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的统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同时,为避免产生权力巨大的垄断监管机构,滋生,在设置一个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要通过经济责任制对具体的金融监管权限进行划分,并通过设置听证会、咨询程序等法律制度对该金融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从制度上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或怠于行使权力的发生。统一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全面监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统一。即统一监管机构在设置各个监管部门时,应当遵循部门监管目标一致的原则,减少所谓"摩擦损耗";同时,通过内部协调合作机制的强化,将外部监管机构间的冲突通过内部机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层次金融监管的统一。即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立体监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金融机构自控的合作和协调。尤其是在具体市场交易监管中,要为实现有效地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系统风险而分工协作。
四是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合作和统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中,加强国际分工与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各国监管制度的协调、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等。国际监管合作和统一适应金融衍生品跨国界、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在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迅速。近年来,金融衍生品交易频繁引发的金融危机则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统一监管的前进步伐。
从组织体系上看,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构建自己独特的组织体系。直观地看,统一监管模式的组织结构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结构,最上端是统领金融监管全局的金融监管机构,其内部根据不同的金融监管目的可以分设金融系统风险监管部门、审慎经营监管部门、金融商业行为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而基础层面上大量的自律组织管理和通过金融机构预先承诺等形式进行的自我约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监管模式下,政府设立的单一监管机构通过各种责任制与金字塔下层的各个监管机构联系在一起,共同发挥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职责。
必须注意的是,统一监管模式并不是由一个监管机构包揽所有金融监管的职责,而是将原来外部各监管机构之间配置的权利义务内化,变为系统内权责利的分配和协调,再通过岗位责任制、财务责任制、内部授权经营管理责任制等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来发挥统一协调监管的作用。经济责任制作为其制度机制,本质上要求"在其位谋其政",它体现了人逐渐角色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反映了财产因素和组织因素不断融合的社会发展趋势。
三、统一监管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监控的特殊性和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管的优化途径。它不但综合了单一监管模式和功能型监管模式之长,而且突出了保障监管目标实现的宗旨,相对于单一监管模式、多头监管模式、混合监管模式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而言,其优势表现在:
第一,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统一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管目标的明确定义和界定,围绕监管目标的实现,划分金融监管权,通过授权或委托,明确监管者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了金融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
第二,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系统风险防范效率。由于金融市场的统一与金融监管的割据不相适应,使得监管者往往缺乏对系统风险的宏观了解和总体把握,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则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收集成本,改善信息质量,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使金融监管者从整体上掌握系统风险的品种、规模、程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危机。统一监管目标的明确使信息的收集更有针对性,信息所包含的内容更能得到明确地反映监管目标,使金融监管者更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隐患,也使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对自身风险加强管理,从而整体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的效率。
第三,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节约监管成本。统一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将数个金融监管机构的人才、设施等集中到一处,从而节约监管费用,缓解监管人才紧缺的状况,集中发挥人才优势;而对于被监管者来说,可以避免多次按不同标准接受监管,节约其接受监管的成本;从整个社会利益角度看,有利于社会整体财富的节约。
第四,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统一监管关注于金融机构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风险控制的目的,即并非仅仅关注该金融机构的名称或种类,因此,经营同样业务的金融机构会受到同样程度的监管,避免同样的市场行为所受监管制度的约束程度不同,即被监管者所要负担的金融监管成本不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被监管者反向监督和寻求救济。在监管目标和职责明确的前提下构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有效和透明,更有利于被监管者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行为的监督,也有利于明确被监管者权利受损时请求救济的对象。
第六,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场、证券市场、银行市场、基金市场等多个经济领域,统一监管模式通过监管目标统一明确、监管职权合理配置,内部责任制和外部责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监管主体的不确定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从而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03]。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在无序中开始发展的。为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潮流,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等先后推出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交易品种,以扩大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理论和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功能的认识、风险识别和监控手段等都不深入、不完善,导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我国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场早夭的后果。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实现银行商业化、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货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等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金融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经验告诉我们,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基础工具市场之上,必须有严格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法律制度体系及其实施的保障,同时,也必须有成熟的市场参与者,这三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全局考虑我国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等金融基础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选择和确定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我国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04]。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加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根基已经松动。而以维护金融安全为中心的,可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监管模式,更能发挥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前提和保证,而统一监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优化方式。笔者认为,实施统一监管,就必须建立以维护金融安全为统一目标,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权利互动与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统一监管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就是由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从整体上实施系统风险监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微观方面就是要对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交易规则、合约设计等制度安排等进行适度的监控,以引导和监督其审慎经营、及时控制风险。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实为基础,也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给市场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鉴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国际性,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也要注意和国际惯例、国际规范的协调发展。[05]
五、具体建议
对金融衍生交易的合理监管是防止它们被滥用和错误地使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或禁止。[06]就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而言,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积极稳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产生,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充分的竞争和非管制的利率、汇率、价格等机制会使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为突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要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这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订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改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管。这与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和多变是不相称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必然是多层次的,在加强对现行监管机构的规范的同时,我们应尽快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社会舆论一般监督的立体监管格局。
四要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具有一定开放性的制度才能够得到更多的发展,更何况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是到国外金融市场竞争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双重境地,加强与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各大交易所等机构的国际合作,是我们增强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不可否认的是,统一监管模式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高效风险管理工具的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将此交易成本与因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失控可能导致的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损毁,以及发生连锁反应可能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损失相比较,就会对统一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因此,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监管模式应是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
注释:
[01]See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p.28.
[02]从世界范围期货市场来看,除了传统的农产品、工业品期货品种外,20世纪70年代后外汇、利率、已及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创新相继问世,2002年新加坡期货交易所推出了计算机内存期货合约,2003年美国期货重镇芝加哥成立了ONECHICAGO交易所,专门经营单只股票期货,2003年10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宣布在2004年推出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期货合约,可见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从未间断。我国2003年期货市场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产品创新上也迈出了一大步,涌现了"期证通"、"银期通"等新的产品。
[03]徐孟洲、葛敏,"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初探",载于《成人高教学刊》,2003年第5期。
[04]但是,从我国监管制度本身的变迁来看,往往经历的是一个从中央的不禁止或默许状态下,地方自主的发展和管理中央逐步介入管理中央集权管理和地方管理的竞争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这种中国特色的形成原因是因为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初期,我们进行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发展才是硬道理"。
[05]葛敏、席月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载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06]宁敏著,《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第34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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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衍生金融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关于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标准一直是会计界所关心的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以FASB与IASC为首的国际会计界认为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标准的最佳选择。(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中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计量金融工具的最佳属性,对于衍生工具而言,公允价值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也提出,对金融工具更多地使用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标准,那么公允价值又如何确认呢?从定义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在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责结算的金融。FASB进一步指出,活跃市场中的公开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但是,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概念比较抽象,有着广泛的外延。因此,简单地将公允价值归结为在活跃市场中的公开市场报价是不合理也是不正确的。只要在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基础上,在交易的双方同意下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贴现等,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在交易中作为公允价值的具体表现。因此,相关报表编制者通过计量价格的选择来操纵公允价值信息,使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大大降低。那么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我们将采取哪种模式作为现实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可操作性呢?
公允价值定义的前提是假定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打算大幅度削减其经营规模,或以不利的条件从事交易。如果交易对象存在于一个交易活跃、信息传递迅速、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上,那么现行市价反映了所有公开的信息。现行市价就是公允价值的具体体现。虽然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价值变化频繁,同一品种衍生金融产品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价格,但其价格是围绕其公允价值上下波动的。总体上它们是趋于一致的。但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现行市价作为公允价值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些非技术性手段利用市场的弊端(根据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原理,我们可以通过控制衍生金融产品的需求量与供给量达到控制衍生金融产品价格)使衍生金融产。品的价格背离公允价值。随着金融市场的发达与衍生金融工具估价计量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市场价格不能获得时,估价计量公允价值将发挥更广泛的作用(估价技术参考类似资产与负债的价格或者其它的估价模型)。在存在一个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中;有一个合理的计价模型;相关数据来自发达的证券市场且可以得到可靠地认证。这些将使估价的可靠性达到可以公允地表达财务报表内容的程度。也可以避免在以现行市价作为公允价值时,通过一些非技术性手段达到操纵公允价值的目的,从而影响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尤其是电脑技术的运用),相关的信息资料可以容易、可靠、完整地得到。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估价计量公允价值将成为一种趋势。所以,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做好准备:(1)继续建设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2)健全与完善监管机构与机制。(3)建立专门机构对证券市场与相关数据进行评估。(4)建立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数据库,加强数据的管理。(5)加快计价模型的研究,根据现实情况对计价模型的前提条件进行调整使其假定性更加合理以及被计量的金融工具所隐含的变量更符合使用模型的条件,提高计价模型的可操作性。
对于部分处于市场缺乏活跃性,同时又不存在来自机构或者来自模型的估价或者交易规模较小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就不能得到可靠地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在现行市价无法取得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呢?研究这一问题,对我国无疑有更为现实的意义。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根据相关协议我国的金融管制将逐步放松(比如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扩大业务范围等)。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危机破坏力大大增强金融机构及至跨国企业集团防范、分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断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将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最后,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的实现完全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我国的金融市场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我们不能不顾我国的特殊环境,简单地模仿发达国家的模式。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上述所提到的问题,我们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市场为基础来确定我国的计量模式。如果考察对象存在于一个交易活跃、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上,我们应按前面提到的方法进行确认;如果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我们应将采取类似前面提到的方法。
第一,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所占比例较大或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银行和其它机构可以采取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
第二,对于一般的银行和企业,我们应按所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在结合所持有的时间来选择计量属性。
1.如果企业因长期规避风险或长期套利所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原则上按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即取得成本)计量,无需处理以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除非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调整确认损益:有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受损失,例如无法按原定合约收回全部金额,这时企业可以按照预计能收回的金额的贴现额重新计量,差额应按所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来进行处理。
(1)因避险目的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按具体的避险目的来决定适当的会计处理:
(a)现金流量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列入当期损益。
(b)公允价值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列入当期损益。
(c)规避国外投资汇率变动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相当于外币交易部分的列入折算差额,其余部分列入当期损益。
(2)因非避险目的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列入当期损益。
2.如果企业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不属于上述目的,则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由于企业持有的一项衍生金融工具,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还是为了投机目的,有时很难断定,因此,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时,要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分类,这就给企业带来了操纵收益的机会,进而增加了会计监控的难度。此外在采用混合计量模式时,产生了衍生金融工具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相关等令人怀疑的问题。所以,采取此种计量模式备受责难。但是,如果我们不尊重我国的国情而盲目地推行全面以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那么,我们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可能不公允,以市场价值或估价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不能真正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多新的问题,它所带来的危害会大于混合计量模式。我们在解决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所产生的问题之前,保持混合计量模式是非常有意义的。菲力普斯指出:“会计理论变革的核心实质是试图改变传统会计理论强调成本的状况,代之以价值为中心的符合逻辑的结构。”可以预计,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将保持这一混合计量模式。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相关的监督机构与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计量技术的日趋完善,困扰我国全面推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所以,我们应该以事实为基础逐步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待到相关市场与机制进一步完善时,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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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主要是指学位论文。在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亲手完成论文写作。学位论文是各类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为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而写出的论文,即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对于学士论文,要求能较好地运用所学基础知识技能,解决不太复杂的课题;对于硕士研究生论文,要求能够充分地反映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对研究课题要有一定的见解;对于博士研究生论文,则要求反映作者渊博的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该学科某一领域有独到的见解,在理论研究上有突破,形成创造性成果,对会计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此外,毕业论文还包括在我国接受高等专科教育财经类学生的毕业论文。版权所有
二、会计论文作用和特点
(一)会计论文的作用
1.会计论文的写作是会计研究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会计研究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发展,广大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及会计学者,紧密结合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围绕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撰写会计论文,对企业会计制度转轨和企业改革(如兼并、破产、关闭、出售、公司制改建、债转股、上市、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中的财务管理、资金成本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等方面,以及会计新领域(涉及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和社会会计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2.会计论文是总结会计经济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发展会计理论,以指导会计实践工作的重要工具。在我国,有上百家财经类期刊刊登会计论文。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为了总结前一年度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每年还组织前一年度会计学论文评选活动,并将获奖论文汇编成册出版,由此激发了广大会计工作者进行理论研究的热情,推动了会计理论的发展,并以正确的理论支持和指导会计改革深入进行。
3.写作会计论文是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考核会计专业人员和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等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会计论文的特点
1.学术性。学术性即科学性,是指在论文中所表现出来的系统、严谨的理论体系。会计论文的学术性不仅表现在应用价值上,而且表现在理论价值上。主要表现为:
会计论文的写作目的是建设与发展会计学科领域,描述会计经济活动中某一新的现象、新的发现,对会计学科的发展具有实践上的价值;
现在大部分城市80后、90后是家庭中主要接受教育的一代人,本科学历是基本标配。大家在职场就业中的分布就能发现,大型企业的门槛准入条件从博士,研究生,本科生,会依次从经理,管理岗位到普通员工的正态分布。学历越高的人更有机会进入高层管理获得高薪,硕士对于大家就业和未来的发展来说有更多的可能性,当然这只是说能够看见的收获,那么,在职硕士证书有多大用处? 证书或者是大学学习成绩单,更多的是证明自己的学习能力。硕士内取得的证书分为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还有职业技能证书,这里面的每一项都是有用的,或者说特别有用,如果从应用型的角度来说的话,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作用小于硕士学位证书等于职业技能证书。企业的用人单位理性的用人策略,真正参加工作的人更需要能力和态度来证明自己是真正掌握了硕士阶段所学的这些东西的。
本来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的,不过,毕业证书更强调的是在这段时间内学习的凭证,硕士学位证书,是在如今硕士研究生论文非常严格,学生需要从实际生活应用过程中发展可研究的问题,大量的文献阅读积累,大量的著作阅读积累论文有深度有见解具有学术价值,这样的硕士学位证书是自己调查能力,学习能力和分析能力的综合体现,非常具有含金量,而且为自己读博士积累一个基础。尤其是像北大、人大、贸大在职硕士在培养人才的时候更注重重点培养这样的人才。
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ICBRR在职硕士正在招生
ICBRR(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是由GARP (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专门针对银行从业人员推出的“银行风险经理”高级国际资格证书。获得该资格证书的银行从业人员能够熟悉并掌握银行风险与监管的各种方法,提高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创造风险意识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是GARP继续职业教育项目授权承办机构之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ICBRR(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方向在职研修班以ICBRR考试大纲为授课蓝本,重点讲授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的识别、计量与管理方法、风险监管方法与指标等,涵盖市场、信用、操作、银行综合风险管理与监管等内容,帮助学员在短时间内通过ICBRR证书认证考试。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3YJCZH12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No.14JJ3129);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度量、控制与政策)。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2-0197-02
金融市场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金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也完善了金融市场的调控体系。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渐进开放,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渐显现,而核心竞争的差距在于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金融人才不足。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是金融从业人员的后备军,其创新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近十年来,我国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从2003年开始至2014年,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了112%,招生规模有显著提高,但是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的提升则较为缓慢。其中,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作为金融研究创新的主体之一,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与世界金融学科前沿的差距明显,科研成果为金融实践的指导作用不大,科研成果的原创性程度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提高。在金融市场开放的背景下,提高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就尤为重要了。
一、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不合理。由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大部分是通过课堂教学来实现的,因此,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与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有着直接关系,但是当前金融学课程体系较为单一,授课内容较为集中。现代金融所涵盖的内容包括经济、法律、统计、计算机等多学科的知识,而大多数高校的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仍以传统的金融学为主,学生所接受的信息与金融市场信息脱节,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因此有所欠缺。在教学方法方面,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课堂教学探索性不够、互动性不够,一些授课教室的授课内容陈旧,对国外教材消化不够,生搬硬套,不结合中国实际,因而难以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
(2)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缺乏较好的社会实践基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参加社会实践是提高金融学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高校由于研究生数量的迅速增加以及财经院校对金融学硕士培养的经费缺乏,导致足够的教学岗位和学术交流平台,导致硕士生没有实践教学的机会以及缺乏学术交流、讨论的平台,不利于其所掌握所学理论以及检验其学术研究成果。对于金融机构实践方面,我国高校虽然很重视与证券公司、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但深度合作还比较少,甚至一些合作停留在参观或听讲座的形式上,产学研的互动不强。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参与金融企业的实习,也难以参与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金融产品创新研发部门、风控部门对实习生的开放岗位少,大部分实习生多在金融机构的销售部门从事一些重复、机械的低智力劳动工作,金融企业大都不能为研究生提供实质性的创新实践支持,不利于研究生发现和认识金融行业现存的研究热点,会导致学生的研究成果与产业界脱钩,这也不利于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从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发现问题是科学研究的第一步,如果不能从实践中发现良好的科学问题,则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质量将大为降低。
(3)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缺乏较好的学术交流平台。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可以开拓学生的视野,一些高校因为经费限制或缺乏沟通交流渠道,而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导致金融学硕士研究生难以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师从国内外一流导师从事金融学科研研究,因此,难以提高其学术研究成果的影响力。相比国外高校,国内的高校学术交流平台在数量和质量上还有较大的欠缺。
(4)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学术道德教育不够重视。一方面,一些高校过于追求论文数量,研究生论文质量不过关,致使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容易让金融学硕士研究生违背学术道德,产生学术腐败行为。另一方面,有一部分学生选择攻读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并未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学研究上,把读研仅仅当做找一份好工作的跳板,不专心做好研究,再加上个别导师指导学生数量多,不能亲自指导研究生的研究,以成果为导向,对研究过程中应遵守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较少提及,这就导致了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有所缺失,进而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综合能力培养。
二、我国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对策分析
(1)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是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提高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受限需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以及优化课程设置。一方面,在课程设置方面,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增加计算机、法律、财务、数理金融、信息科学等内容,使学生掌握交叉知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在知识的传授过程中,要注重启发式教育,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将学术前沿和市场前沿引入到课堂教学内容中,通过研讨式学习激发学生的科研积极性,提高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2)重视实践,完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根据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实务部门的需求,实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一方面,可以与金融企业进行合作,建立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基地,将金融企业在风险管理、战略管理、法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转化为科学研究问题,为金融企业的决策和运营提供实践指导;另一方面可以安排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参与本科学位论文指导,或者安排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协助老师进行本科教学,增强其实践能力。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可以建立协同创新中心[1],形成“政-产-学-研”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增强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综合创新能力。
(3)完善研究生培养的国内外交流机制。首先,鼓励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参加金融行业会议、国内外学术会议,动态把握金融市场的发展动态,同时鼓励学生参加高水平的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比赛等[2],同时,指导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资助学生向高水平学术会议投稿,接受学术同行的指导。其二,创造条件,加大财政补贴,鼓励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形成国际合作培养的模式,培养更多熟悉中国国情和具备国际化视野和国际化能力的金融创新性人才。其三,为提高学生的国际化学术交流能力,可以开设更多的国际化课程,如采用双语教学的形式,讲授《国际金融》、《国际宏观金融政策》等。其四,推进师资国际化,拓展多样化办学模式,保障国际化集成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建设等[3]。
(4)发挥研究生导师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研究生导师对金融学硕士研究生传授最新的知识,解答研究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个人品德的提高。研究生导师要注重言传身教,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发挥榜样力量,示范如何做好科学研究,如何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启发和鼓励学生,提高指导学生的效果。同时,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应该严格导师遴选与考核制度,加强对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管理,形成一支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四有好导师,为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关系到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在金融市场开放的背景下,有必要增强其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当前对其的培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此形势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课程设置,重视实践、完善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的国内外交流机制,发挥研究生导师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将显著提升,从而形成一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从业人员的后备军。
参考文献:
[1]李九生,裘国华.利用创新平台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探索[J].科技视界,2015,(2):41,28.
一、数字内容在资源采购中的比例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从2004年到2010年,全球的几大区域对数字资源使用的百分比,美国达到了58.5%。比较低的,像南美,数字资源的采购比例也达到了30.6%。全球范围内,数字资源的采购率已经从2004年的27%增长到了2010年的49.3%,2011年则超过了50%。
二、采购期刊的格式多种多样
在年会开幕式上,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恢光平教授、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会长朱乃新研究员先后致辞。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南京大学教育部长江学者刘志彪教授首先作主题报告。他全面阐述了我国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向高端攀升的必要性和路径,并分析了全球价值链分别与全球资金流动、经济泡沫、环境污染和创新资源流动的关系,还向与会者提供了对全球价值链进行深入研究的思路。江苏省政府研究室刘惟蓝副主任在报告中强调要提高外贸增值率,强化自主品牌,提高服务贸易占比,注重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发挥好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同时要更大力度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徐康宁教授在报告中认为,“中等收入陷阱”之说得不到普遍性事实的验证,更不是一个经济发展规律,增长“陷阱”与中等收入阶段并无内在联系,中等收入更不是“陷阱”的原因,而我国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空间仍然巨大,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于津平教授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和开放型经济“两头在外”的特点,揭示了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主要变化,提出了我国开放战略调整的方向。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会长朱乃新研究员在报告中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与对策,他认为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以来全球经济的特点是低增长、多起伏、深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深刻变革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努力营造积极的国际和周边环境,提升自身的政治影响力、经济竞争力、形象亲和力和道义感召力,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原会长程极明教授今年已经84岁高龄,仍然精神矍铄,他系统总结了美欧大国的发展历程和特点,认为发达的高等教育和领先的科技水平是支撑美国经济充满活力的原因,而重视实体经济则是德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他还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中美欧大国关系的发展态势和世界经济的未来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