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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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

篇(1)

笔者也曾列席过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会上看到的监事会,往往只是监事会主席宣读一下监事会报告,有的连这一关也干脆免了,只是于会议结束时履行签字手续而已。尽管我国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即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但很多企业的监事会作用难以发挥到位是不争的事实,以至于被戏称为尴尬的“稻草人”。

2002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监事会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银行的实际运作情况到底如何?为此,记者走进了兴业银行监事会,希冀从兴业监事会的案例中透视我国监事会建设的现状,探究其中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

建章立制转新轨

2006年,时任兴业银行副行长的毕仲华被选为监事会主席,兴业银行监事会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即进入银行业的毕仲华,经历过多种岗位的历练,培养了其严谨务实、明察干练的作风。

两年前,监事会选举毕仲华为监事会主席的时候,她坦言自己长期一直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对于转型干好监事会的工作心里不是很有底。但等接手后她却发现,原来监事会的工作还是蛮有挑战的,完全不是此前想象的那样。曾经在经营管理岗位历练多年的她,对体制方面、内控方面的很多问题深有体会,但是苦于一直没有时间处理,刚好通过监事会的工作来改善。

面对角色的转换,职责的重新定位,千头万绪的方方面面,毕仲华采取了抓主线的做法,其中首要的一条是建章立制。

在毕仲华实际接手兴业银行监事会的2006年下半年,即成立了监事会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此后监事会陆续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监事行为规范》、《监事尽职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提及监事会履职最容易碰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兴业银行监事会毫不避讳。兴业银行的做法是建立监事会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监事会工作简报制度以及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和高管层会议制度等,明确和保障了监事会获取银行经营管理信息的渠道。

监事会发现了问题,当然只有改正才有意义,“如果限期之内没有整改,我们还有问责制度,这一系列的制度跟上去,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就体现出来了。”毕仲华介绍说。

正是这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推动了监事会开始完全独立地按照自己的使命开展工作。

推动监事素质建设

兴业银行监事会目前有9名成员,其中股权监事4名、职工监事3名、外部监事2名。从人员结构上看这是比较合理的分配方式,但毕仲华认为监事会如何发挥好每个成员的作用才是关键。对此,她的做法是加强监事培训工作。

对于监事培训,毕仲华自己有着切身的感受。当初接手监事会时,对于如何做好监事会的工作她心里并没有底。巧的是在她刚接手监事会后,银监会组织了一次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的研讨会,就在这次研讨会上,毕仲华虚心学习了众多专家和同仁的经验,对监事会履行哪些职责,如何履行职责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毕仲华对兴业银行监事会加强培训的做法也正是由此而来。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兴业银行监事会紧接着于2007年3月份邀请了财政部负责新《企业会计准则》条例制定的一位处长为兴业银行监事会成员上了一次培训课,以便监事们尽可能深入地把握新准则对上市银行的影响,为监事会更好地进行财务监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后又组织了一次新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培训课,又专门请了国内资深律师和银监会、上交所的相关专家来讲课。

监事培训工作可以说对兴业银行监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毕仲华发现,此后的监事会成员不仅更积极地提出意见,而且更能抓到点子上,监督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探索工作的新模式

按照兴业银行章程的规定,银行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监事会的工作指导。在兴业银行高层领导的分工中,毕仲华同时也负责协助分管审计部工作。另外,审计部总经理由一名职工监事兼任。正是这样的制度和人事安排,让监事会可以直接掌控规模达一百多人的审计部,这是一支很有战斗力的生力军。

正是有了这样一支强大战斗力的队伍,兴业监事会得以如鱼得水地展开工作,大大增强了监督和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使得审计部门的潜力得到更好的挖掘。

“我们的这套运作模式银监会也是非常认可的。”毕仲华介绍说。这套模式,可以说是兴业监事会在实际履职中所进行的重要探索之一。

服务,也是一种监督

服务就是最好的监督,这是毕仲华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近三十年的银行从业经验和多种角色转换的毕仲华,明白什么地方容易出问题,从什么地方入手更容易发现问题。因此,只要有时间,毕仲华就带着职工监事和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各个分行,和那里的一线员工“亲密接触”。这样一看一查,就比较容易发现问题。

最能体现“服务就是最好的监督”的地方莫过于监事会组织的调研工作。

2007年初,毕仲华刚上任不久,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次调研活动,促成这次调研的正是她闷在心里很久的一个大大的问号:当时兴业银行正在部分分行开展零售业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力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推动零售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总、分行上下都认为这项改革非常重要、非常必要,应该作为全行发展的一个方向,但谈及如何推进落实时,又纷纷强调现实困难而不愿意积极实施。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怪现象呢?

正是这个大大的问号,促使毕仲华决心做一次专项的调研活动,这个活动得到了董事长和行长的大力支持。通过监事会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原因,促成了问题的解决。

2007年,监事会进行了4项大型调研、检查活动。仅2008年的上半年,监事会又完成了多达4项的调研、检查工作。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深入调研、检查活动中体现出的发现问题和落实整改的决心,为监事会赢得了全行上下的尊重。

作为,更需一个团队的力量

诚如毕仲华常告诫下属的那样,有为才有位,监事会就是要扮演“坏人”的角色,不要怕得罪人,一团和气,什么都发现不了的话,就没有人把你放在眼里。

篇(2)

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四)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篇(3)

本文作者:韩利琴工作单位:浙江乐清农村合作银行

(一)转变思维方式,拓宽审计思路现阶段领导干部违规违法行为越来越具有隐敝性,采用常规的审计方法较难发现问题,因此审计方法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转变原有的思维方式,拓宽审计思路,不断开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局面屯.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深化,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贷款、计算机、法律等业务知识,还要善于沟通,特别是项目主审,审计组进驻前要召开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座谈会,这是双方良好的开端"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对业务经营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实施流程控制和动态跟踪,将不合规行为抹杀在萌芽状态;审计组进驻时在被审计对象单位张贴审计告示,提高监督力和审计的威摄力"要求被审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通过征信系统打印被审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充分反映被审计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负债情况和个人房产明细、信用等情况,将信用报告内容与被审计对象实际收人情况对比,可以从某一方面可以发映被审计对象的廉洁自律的情况"(二)探索创新,突出审计重点对领导干部提任、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办和审批的贷款,大额费用支出,固定资产租出、租入、购置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效益评价情况及个人任期内考核结果、廉洁自律状况、任期内辖内案件情况等,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对被审计对象经办或审批的贷款余额按大小进行排序,前十大贷款户必查,不良责任贷款检查1%,不但对贷款资金手续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检查,并追踪贷款资金流向,对抽查的贷款部分进行上门核对,核实贷款真实性;对百元贷款收息率、不良贷款比率、投资理财业务、国际业务、债券业务等开展效益评价,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断规范和完善审计方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费用权、人事权、贷款权的监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人才选拔和薪酬激励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完善领导干部的动态管理,具体通过谈心、家访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重点排查九种人,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实时情况"。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以简报的形式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出的有关问题,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加大问责力度,及时发整改意见书给被审计单位,并跟踪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同时向监事会发起监督建议书,全方位提升监督效果;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纳人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信息共享"平时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总结,注重实践经验积累,认真查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风险点,提出重点审计范围及改进意见,为下次经济责任审计打好基础,逐步提升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进一步细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准则,修订5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6和5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计分表6,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改进审计流程,规范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整体评分值时,给业务发展指标情况得分赋予4%权重、经营效益评价得分赋予占2%权重,内控管理评价得分赋予4%权重,据此最终得出综合得分值,得分值在9分以上(含)履职情况为优秀、8(含)一9分为良好、7(含)一8分为中、6(含)一7分为一般、6分以下为差"通过业务发展指标、经营效益、内控管理等三个方面考核,对领导干部的履职评价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使评价指标能更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和内控管理情况"1、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评价"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是指根据领导干部任期前与上任后的存款、贷款、市场份额对比,增长率是否超过系统内的平均水平"业务发展速度评价分为较快、一般、较缓三档,评价为较快得分为9分、一般得分为8分、较缓得分为7分"例如某支行陈XX同志的业务评价,截至211年1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92386万元,比29年12月末增加4987万元,增长116.98%;贷款余额8895万元,比29年12月末增加5699万元,增长135.58%;211年12月末市场份额为45.29%,比年初上升了4.31个百分点,比29年12月上升了5.31个百分点,增幅高于全行6.63个百分点;该支行存贷款业务发展速度相对轮决"2、经营效益评价"经营效益是从百元贷款收息率、不良贷款率、收人成本比率、资本收益率等4个指标年度增长率来看"经营效益评价分为较快、一般、较缓三档,评价为较快得分为9分、一般得分为8分、较缓得分为7分"例如:陈XX同志在某支行任职期间,211年利润总额4735.93万元,比29年增盈213万元;百元贷款收息率8.37%,比29年度增长.18%;不良贷款率.47%,比29年度下降.45%;收人成本比率125.92%,比29年度增长33.68%;资本收益率15.7%,比2(刃年度增长33.68%,该支行经营效益增长速度逐年加快"3、内部控制管理评价"内控管理通过综合管理、信贷业务、财务会计等七个项目来评价,每个项目评价计分表总分为1分,评价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25分)、风险识别与评估(15分)、内部控制措施(4分)、信息交流与反馈(1分)、监督评价与纠正(1分),制订评价内容中每一细项的评价要点和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标准分值,根据经被审计对象确认无异议的审计记录单在评分表上标注扣分理由打出实际得分,再通过权重得出内控管理最终得分"例如某支行陈XX同志的内控管理评价最终得分88.25分(限于篇幅,七个项目评价计分表及具体计算过程略)"(见表l)通过上述的计算,某支行陈XX同志得到的综合分值为业务发展指标4%*9+经营效益2%*9+内控管理4%*88.25=89.3分,履职情况为良好,被审计对象出色的完成了受托责任"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状况和经营绩效的综合测试和评价,以定量为主,定性为铺的评价方法更符合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有利于人事考核和人事任命制度的改革"同时,相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拨任用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总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内部审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合作银行发展的中心,创新审计理念和思路,不断规范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和完善金融系统的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篇(4)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全体职员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充分等。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上先进银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2008年农行准备上市获得政策剥离8000亿元。经过剥离的不良贷款事实上的回收率很低,资产回收率一般在30%、现金回收率在20%左右。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虽然总数较年初减少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 21.2亿元。如此持续下去,必定影响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对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 (P26-27)。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关联交易存在的这些问题,金融机构与其关联方常常有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这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因此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从近几年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情况来看,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损失。不公允关联交易是形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数商业银行、信用社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股本结构方面

1.股权集中度方面

聂堂波(2008)指出,我国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5.11%,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56.23%。而美国十大投资银行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7.5%,前五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为16.7%,可见我国证券公司股权集中度水平远远高于美国(1720)。过分集中的股权给公司治理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中小股东难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用手投票”来保护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难在董事会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东则会滥用控制权,如为了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不惜损害金融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当然金融机构也有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如民生银行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5.26%。股权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可以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发生。但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如果股权太过分散,所有的股东都不愿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都希望“搭便车”,导致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致使董事会出现越权行为,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

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发行股票,但是与上市前相比,国有股比重变化并不大[7](P19—22)。如农业银行上市前,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控股50%,上市后汇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4.48%。名义

上国家是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但是实际上占有、使用、支配银行财产权利的是政府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财政部等),但是银行的所有权无法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具体划分,也无法清晰界定这些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边界[8](P118-119)。同时,银行的经营者没有办法真正享有财产权力,实现自主经营。这使得商业银行产权主体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机构产权主体不明晰,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避免。

金融机构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严重制约着金融机构的发展[9](P89)。例如,国家给国有控股银行出资,政府却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预和行政照顾。这不仅影响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性,也会淡化其他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的竞争意识以及经营管理效率,造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经营的政策化,银行机构组织的行政化等问题的出现。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使得银行的经营目标变得多元化,弱化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很难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

(二)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方面

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多由国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东。所以股东大会的参与者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东的参与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常常与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名任选结果一致,所以股东大会根本不能反映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对金融机构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会功能弱化,独立董事不独立

由于股权结构的失衡性和国有性,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职能弱化,无法实现董事会的决策权和对经理人的监督。在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中,一年召开l~2次董事会,其主要内容只是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使得董事会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机构的董事应当具有金融、证券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但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东选任,而其股东多数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作为生产性企业,他们缺乏管理金融机构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董事会成员不能经常、专业、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状况,不能发现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的发生。另外,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而独立董事大多由关联股东人员担任。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这些独立董事很难真正独立起来。并且独立的外部董事中,与关联股东有联系的占多数,他们也难以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3.监事会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在组织上大都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完整设置,但由于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各个部分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的理解,对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关系没有给予严格、强制性的界定,更由于从国有企业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我国相继实行的银证、信证分业造成金融机构复杂的产权结构,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分权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的激励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机构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短期激励,并且以简单的物质激励手段为主。实际上,管理者过分地关注权力与地位的激励。与国外银行相比。金融机构的经济激励落后于行政激励,而行政激励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结果使很多经理人员不敢创新,不思进取,积极性不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经理层而言,由上一级银行来任命下一级银行的行长以及领导。选拔考核的办法基本上是按照选拔官员的方法。另外,国有银行内部并没有建立分部门考核制度,经理层的收入和银行经营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个人的考核也没有量化,考核结果与个人的职位晋升和福利报酬相关性不大。对员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对固定的,与职务、工龄有关,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为了升职,以获得各种各样的优惠和福利,却不会去考虑银行的长远利益。

(三)金融机构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

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产生冲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乱。例如,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业具有金融监管机关的角色与独立经济产业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观调控责任的金融企业,这种定位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产生混乱。在法律监管环节上,我国的金融机构同时受到多重制约, 并且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在实施的时候也经常有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制度约束还不够明确、严厉。

2.外部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看,影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很不完善,股东投机的行为倾向大。我国还没有形成通过股票价格对金融机构进行约束的机制。其次,由于金融产品比其他行业能更快地改变其资产的风险构成,投资者很难对其发出的信息判断金融机构的真实价值和其风险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响金融机构间的竞争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机构的产品市场很难达到规范和公平竞争,从而弱化了产品市场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机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减弱。最后,经理人市场。我国金融机构的高管几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进行完善。外部市场的失灵使得银行业的外部治理基本处于失灵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时, 金融机构本身也缺乏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年报内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较少等问题。大部分金融机构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外部关联者的监督,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

在以上两部分现状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对策选择,这里我们主要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预警方面谈对策选择。具体又可分解为两个层面:

(一)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总体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监管机制,完善早期报警功能。建立金融机构治理风险宏观预警机制组织网络, 应本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内容,统一监测指标,分级监控”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宏观预警组织系统。具体负责对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对中观和微观预警机制实行管理和领导,并及时接收来自中观预警机制和微观预警机制的各种信息,处理防范银行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的及时传输。

其次,建立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中期监测作用。金融机构治理中观风险预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馈金融宏观、微观双向预警信息,并是宏观、微观监测系统的结合部。金融中观预警机制将各种手段、方式合理搭配与协调使用,为实现金融宏观预警机制,通过中观预警机制加以具体化,然后传导金融微观预警机制运行中去,从而发挥中期监测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观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金融机构治理微观风险预警机制是宏观、中观风险预警机制的最终传导系统,是对微观风险的监管,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是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的关键环节。

(二)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具体做法

1.股权结构方面

(1)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过于集中,常出现大股东侵害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为了避免大股东操纵,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权结构。但是,股权过于分散时,又会使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因成本高于收益过多而减弱。理论上,可以通过股权适度多元化来解决这一矛盾,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多元化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境外战略投资者、国内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部自然人、员工、经营者、基金等金融机构,要积极鼓励这些主体参股。特别是,要吸引境外战略投资金融机构,因为这些投资者除了能带来大规模的资本金外,还能带来先进的管理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创新产品的机制。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和防范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股权转让价格问题、战略投资者的套利变现和恶意收购问题等。充分考虑战略投资的稳定性、独立性以及实力和信誉,不能盲目引入战略投资者。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报告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业务往来情况,通过资格核准和监控,掌握其复杂股权结构中隐藏的风险。

(2)明晰产权

明晰的产权是金融机构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对管理者进行监管,委托问题严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将使金融机构产权关系更加清晰,产权界定更加明确。产权明确不仅能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而且也可以解决金融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无效的问题,可防止因投资主体不明和无人负责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

2.内部治理方面

(1)董事会

建立一个权责分明、有效的董事会是金融机构改进内部治理的关键。在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机构在建立董事会事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董事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水平和素质特征,要严格按照独立性、专业化的标准选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会中董事的构成比例,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大股东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维护中小股东和利益者相关者的权益。最后,健全专业委员会,合理确定各委员会的目标、职责、权限和成员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适当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设立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现独立性的前提是选拔机制,要选择与控股股东无任何关系、诚信、尽责的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并拥有相应的权利。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出台有关法规,详细规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对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

(2)监事会

明确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其监督权力的中心地位。增强监事的业务能力,确保知情权、禁止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同时应制定规章制度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重大活动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报送董事会时,必须同时报送监事会。建立监事会风险控制制度,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

另外,在监事会中引人利益相关者,赋予监事会新的内容。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中,缺少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但他们的利益常常与公司的相关性最大,监事会应集中代表他们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关者时,要考虑利益相关者以何种科学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参与监事会,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在建立明确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评价体系。根据他们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其薪酬应与金融机构的盈利情况、实力发展情况、为股东带来的红利挂钩。适度增加与长期绩效有关的薪酬比例,将激励机制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等长期激励机制,将高管和员工的报酬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目标联系起来,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其次,建立问责制。在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实行严格问责。界定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履职要求。明确规定其违反法律或不尽职的处罚措施。要彻底取消金融机构高管的行政级别,改变选拔的方式,将聘任高管的权力归还董事会,使高管成为真正对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人员。董事会要拓宽选择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拔高管,理顺董事会和高管层、董事长和高管之间的关系,便于董事会、监事会对高管实施有效监督。

(4)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督

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力度,将内部审计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的核心。内部审计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从而增加其价值,改善经营状况。

加快金融机构流程改革,优化业务操作过程,建立联动的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适当削弱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的权利,减轻管理信息严重减少的现象。强调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执行力、提高经营战略决策的执行力,防范各种风险,解决基层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应实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所说的信息透明不仅要对外部透明,还要对内透明。通过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地将有关公司工作动态、市场动态、政策动态和风险状况反馈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公司经营的透明化。对于不向股东通报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督促。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对

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等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过程中,除了要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监督外,还要强调外部的独立审计监督。通过“外人”的审计,披露的信息会比较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共谋”问题。

(2)规范金融和金融产品市场

构建会融机构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环境。首先,促进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循序渐进地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要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减少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具体业务的干预,强化政府出资人的身份,用市场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机构。落实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鼓励他们相互竞争。其次,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及机制创新,使合规经营得到及时的支持。最后,应该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促进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之间的竞争。总之,政府须从微观方面退出金融市场,放弃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使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通过竞争来选聘高管和通过商业化方式来进行资产管理等。

(3)加强外部监管

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当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强制力量,需要外部监管、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股东的监管,鼓励资本实力强、诚信记录良好的机构参股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保护遵规守法、坚持原则的高管,淘汰不称职、不合规的高管,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培育合格的证券业职业经理群体。由于经营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机构无法像一般企业一样,依靠公司治理机制来确保正常的运营。在这种状况下,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加入公司治理,来弥补其治理机制的缺陷。有效的监管活动, 有助于控制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的业务,可以减少股东和经理层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损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结论

总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中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体系必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风险,要通过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推进公司治理评价和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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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04-05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纷纷股改上市,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大幅提升。银行业要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唯一的出路就是扎扎实实地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从源头抓起,彻底转变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特别要发挥好董事会的主导作用,本文讨论了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战略定位,分析了董事会开展风险管理的基本条件,并进一步提出董事会风险管理的着力点。从根本上解决风险控制的源动力问题,使风险管理具备更好的战略性和长效性。

一、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战略定位

(一)公司治理是风险管理的基础

银行的战略目标是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正是实现风险与收益平衡的基本途径。对银行而言,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两者相辅相成。公司治理是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有效推进风险管理的制度保证;反过来,风险管理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与核心任务。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是“形”与“神”的关系。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最终要实现从“形似”到“神似”,这既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也是一个探索创新的过程。一方面,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必须在动态的市场竞争中,敏锐地发现风险、把握风险、管理风险,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及时调整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完善公司治理,必须有足够的创新精神。无论欧美模式还是德日模式,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每种模式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美国安然等一系列大公司所出现的问题,反映出欧美公司治理的弱点;日本银行业前几年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暴露出其公司治理上的内在缺陷,所以在借鉴国外经验和教训时,要特别重视结合我国的情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实现银行发展的战略目标。[1]

在公司治理的基础上,银行的风险管理要取得实效,还必须从战略、体制和机制等三个基本途径入手,构建起从宏观到微观、从硬件到软件、从理念到操作的一整套风险管理的传导机制,而这一切追根溯源又都要以完善的公司治理为基础,如图1所示。

(二)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治理主体组成。其中,股东大会由银行的投资人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对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决策进行具体实施;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状况进行监督评价,上述要素主体之间协调配合、相互作用,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是否成功关键在于董事会职能发挥得是否充分与得当。[2]一个公司的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都以决策为基础,如果董事会的决策不正确,犯了战略性和方向性的错误,那管理层执行得再好也是南辕北辙,监事会监督得再严也无济于事。

(三)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起主导作用

董事会作为股东代表,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承担者。一旦银行的风险失控,董事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统计显示,1990-2006年间倒闭的459家美国银行中,90%的倒闭是由于董事的消极被动或决策失误所致。其中,倒闭的336家存贷款机构不同程度上存在董事、疏于谨慎的问题。在安然事件中,董事会对内部的财务欺诈视而不见,因而遭到法律诉讼和舆论谴责。2007年,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凯维埃尔违规操作导致近72亿美元的经济损失,险些酿成第二个巴林银行。事后调查显示,该行董事会长期漠视内控体系的漏洞,应对此类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2003年以来,美国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发展机构(COSO)委员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在各自的指导文件中都强调发挥董事会风险管理职能的必要性。[3]新资本协议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从不同角度描述了董事会推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设立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此构造多重风险防线体系,以确保经济资本的核心盾牌不被那些突发的不利事件击穿。与管理层相比,董事会在推进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该表现出更突出的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特征。

(四)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为加强银行的风险管理,首先要界定董事会职责,这是一个“高屋建瓴”的步骤,可以保证决策层参与风险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4]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健全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会作为银行决策层,它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应主要包括:定期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确定银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审定风险管理战略和基本政策;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和内控机制;针对银行所面临的重大风险和内部管理状况,做出风险控制的重要决策;审议批准内外部审计部门提交的评估报告,并监督管理层落实整改;审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聘任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审计官等关键岗位人选;对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督导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等。

二、董事会开展风险管理的基本条件

(一)提升董事会风险管理的理念和能力

首先,要提高董事会成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理念,使每位董事都明确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其工作上的主动性和服从内部控制的自觉性。其次,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系统的风险管理培训,使之熟悉风险管理的知识、技术和方法,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通过优化董事会结构或董事会成员构成来达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比如,引入风险管理专家作为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内部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也可以在管理层设立直属董事会的首席风险官(CRO),将风险管理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分解,并由CRO监督CEO及其他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情况,董事会则通过对CRO进行监督来降低监督成本,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二)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董事会风险管理流程

建立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流程,是商业银行完善内控体系的基本要求,主要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董事会决策范围内重大事项的风险识别、评估、决策、应对和后评价等一条龙的管理程序,将其载入公司章程,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对高管层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程序化的督导;三是严格执行董事会集体决策制度,这已经被证明是董事会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内外不少银行经营失败的根源就在于没有很好地贯彻这一制度。

(三)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作用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也越来越复杂,董事会许多重大议案,特别是风险管理议案的技术含量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这些议案如果直接提交到董事会,由于会上时间有限,很难进行深入讨论,因而降低了决策质量和效率。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专业化建设还有待加强。从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中,很难发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详细信息,说明上市银行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识还不够。董事会在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只有通过不断增强其专业化来实现。实现“专业化”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设立专门委员会,通过专门委员会来协助董事会,甚至可以直接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这种专业化制度将增强董事会监督银行运作的能力,并能提升董事会决策的质量。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可以由董事会下设的多个委员会共同承担。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完整的评估,提出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审计委员会侧重于事后监督评价,主要负责处理与财务报告及合规性有关的风险事项。与战略、市场、渠道、顾客、技术、供应链和其他运营事务有关的风险可由战略委员会和风险委员会共同负责。这三个委员会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协作配合,战略委员会重点负责事前风险控制,风险管理委员会重点负责事中控制,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事后控制;再加上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就可以在决策层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风险管理网络。

从发展趋势看,董事会应该让上述专门委员会负起更大的责任,逐步从单纯的议事机构转变为董事会授权下的决策议事机构。这些专门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主动地提出议案,而不是被动地审核管理层提交的议案,进而提高在风险管理中的主动性和参与度。

(四)建立科学的董事会业绩评价体系和方法

银行要将董事会业绩评估作为公司治理的持续驱动力,通过实施科学而全面的业绩评估,及时发现董事会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方面的薄弱环节。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有助于决策层协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关系,促进董事会更加积极地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对董事会的风险管理业绩考核可从董事会整体和董事个人两个层面进行。对于银行重大经营失误,若系董事会集体决策所致,应向董事会全体问责;若因个别董事不称职或违背内控原则而导致重大失误,则应当像更换行长一样,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及时对其进行更换。业绩考核的具体方式可以采取自我警醒与外部考评相结合的机制。但不论是哪个层面或哪种方式,评价时都要注意不仅要看到董事会当期的、显性的业绩,还要充分体现业绩背后对应的长期的、潜在的风险。[5]

与业绩评价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独立性。独立是董事会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缺乏独立性将使得风险监督和业绩评价失去意义。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既要独立于管理层,也要独立于控股股东;独立董事更要发挥其特有的职能,在整个任期内始终保持独立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委员会,要在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坚持专业化的判断和独立自主的决策。

(五)培育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但无论如何,它必须成为一种文化,融入到银行自身的“血液”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6]风险文化建设是董事会有效开展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董事会应着眼于银行的长远发展,成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投入足够精力,强化全行的风险意识,督导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树立全方位风险理念,使风险管理成为银行的活灵魂。要通过广泛的风险教育,培养所有员工对风险的敏感度,将风险意识贯穿到所有人员的自觉行动中,将风险管理作为一个动态过程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将其提升到一个战略高度。

三、董事会推动风险管理的着力点

(一)制定风险战略,确立风险偏好和容忍度体系

风险偏好是银行对风险的基本态度,包括银行愿意承担何种风险,最多承担多少风险,以何种方式承担这些风险,是否准备承担新的风险,以及为了增加每一分盈利愿意多承担多少风险等等。风险偏好是战略性的,通常以定性描述为主。而风险容忍度是风险偏好的具体体现,是对风险偏好的进一步量化和细化。风险容忍度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所有风险类别,通常包括一整套关键的控制指标,如目标资本覆盖率、VaR置信度、最低资本充足率、最低准入标准、授信集中度等。风险容忍度是在风险偏好基础上确定的,它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如图2。

董事会在确定风险战略和推动其实施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风险战略必须与银行总体战略目标相一致。风险战略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银行总体发展战略,为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服务。为此,其任务不仅仅在于管住风险,更在于通过对各种风险的管理促进银行的战略转型和价值创造。第二,风险战略需要根据银行所处的市场环境及自身发展阶段适当加以调整。风险战略应反映宏观形势、同业竞争形势的变化,与银行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自身能力特征相适应。第三,风险战略确定以后,董事会应指导管理层,将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分解到各种类别的风险限额管理中去,并以此为依据将风险战略体现在银行的资本管理、业务拓展、资源配置等各个方面,使全面风险管理在全行得以推进和实施。

在上述过程中,建立风险容忍度体系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银行整体发展战略,确立统一风险偏好,责成首席风险官研究、提交风险容忍度体系方案。董事会要从战略和专业的双重角度,审核风险容忍度体系的全面性、科学性和严谨性,并负责将审定后的容忍度体系切实应用于风险管理工作,使之发挥有效的引领作用。

图2 风险战略、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

(二)完善风险治理架构,为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体制保障

在风险战略确定之后,银行要通过公司治理架构,使风险战略由董事会传导到管理层,管理层再据此制定风险防范和内控措施,再传导到具体业务和经营层面,由此推动风险战略在全行贯彻落实。

1.风险治理的三道防线。从风险治理架构的横向看,董事会要构造多道防线组成的风险控制体系。该体系包括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前台业务部门,包括一线工作的营销人员、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和风险经理等,他们组成风险过滤网的最前端,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力量;第二道防线是管理部门,包括信贷审批、贷后管理、预警监控、系统管理、政策研究、资产负债管理、法律合规等,这些综合管理部门形成了风险管理的中间力量;第三道防线是后台审计部门,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它直接隶属于董事会,实施垂直化管理。

董事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对口三道风险防线,其中战略委员会对应第一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应第二道防线,审计委员会对口第三防线,如此可将决策层与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职能衔接在一起。

值得一提的是,审计是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闸门,也是董事会有效开展风险管理的着力点。董事会要通过垂直化管理机制,加强审计条线的建设。一方面,通过加强评价考核、激励约束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条线的管理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使外部审计机构贯彻执行董事会的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外部机构的财务监督职能。此外,通过强化审计功能,董事会还可以提高信息质量,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决策失误,进而增强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权威性、客观性和严肃性。

2.风险治理的上层架构。从风险治理架构的纵向看,上层架构主要由董事会、高管层和监事会组成。董事会层面,重点是强化其决策职能,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来制定风险战略,核准高管层提交的风险政策和管理程序,并对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活动进行监督。高管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各项战略、政策与制度,负责建立责权明确、报告线路清晰的组织结构,建立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并实施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监督,保证银行的经营符合法律规定,减少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

3.风险治理的基层架构。风险治理的基层架构由各业务条线、各个分支机构组成。董事会的任务是在基层架构上建立起一个覆盖面广、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控制体系,使上层架构确定的目标、政策、制度能在基层架构得到传达和落实。第一,风险管理条线要建立包括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资产负债、合规风险等在内的管理部门。第二,向营销条线派驻风险管理团队或专员,使之对风险管理部门直接汇报。第三,在分支机构中设立风险管理部门与岗位,并接受总行风险管理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双重领导,实施矩阵式管理。第四,设立独立的审计监督部门,负责检查、评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审计部门直接向首席审计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4.选聘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审计官。鉴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国商业银行应设专职的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审计官,这是董事会有效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根据国外银行的经验,首席风险官和首席审计官在高管序列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行政级别应不低于其他副行长。其中,首席风险官由行长提名,经董事会1/2票数通过后方可聘任。董事会选聘首席风险官,应当将其是否熟悉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及法律法规,是否诚信、敬业、守法,是否具备胜任能力作为判断标准。首席风险官直接向行长负责,但履行职责时应保持适当的独立性,应当定期向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银行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2/3票数通过方可聘任。首席审计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全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履职过程中必须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三)构建内控传导机制,增强风险管理的可执行性

在制定风险战略和完善风险治理架构的基础上,董事会还要通过建设一系列传导机制,解决风险治理的上层架构与基层架构之间的联接问题,使全面风险管理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有机衔接起来,保证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程序在全行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7]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重点要从经济资本管理、激励约束和预警纠偏三方面来加强传导机制建设。

1.基于风险战略,建立经济资本管理机制。经济资本管理近年来在国际银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它是银行内部优化资源配置、平衡风险与收益的核心机制。董事会所设定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要落实到具体的资本计量上,并将资本在不同行业、产品、地区和客户等维度上进行交叉配置,以此体现银行的风险偏好,引导全行按照整体战略进行业务拓展、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目前,对国内许多银行来讲,建设经济资本管理机制的重点是从计算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入手,在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对业务数据进行积累和筛选的基础上,构建信用风险计量模型,计算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随着风险计量水平的提高,再逐步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计量,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资本配置,最终使资本覆盖所有风险类别。简单讲,经济资本管理机制的实施线路是:战略制定――风险计量――资本分配――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评价考核――战略再调整。

2.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导向作用。激励约束机制是银行所有机制中最具有导向效应的机制。无论是国家法律规定,还是银行本身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只有依靠一个正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在银行内部进行有效传导并得到执行。一方面,银行在对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时,要对风险因素和风险战略执行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并在薪酬激励中加以体现。其有效手段就是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引入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考核,不仅要考核当期收益,更要将银行获得收益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纳入考核,引导全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的各项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要强化对风险责任的追究。无论是决策层、执行层还是监督层乃至操作层都必须履行相应岗位所需承担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职责。要形成一个从上至下的监控路线,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监督功能,对各层级履行风险管理和内控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对于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违规违纪、对银行产生风险的行为要依法进行问责。

3.围绕风险容忍度建立预警纠偏机制。董事会应重视风险管理的过程控制,除了经济资本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外,还要建立风险预警与纠偏机制,以便对各类潜在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应对,保证董事会战略决策的执行效果不打折扣。[8]风险容忍度既是银行风险偏好的具体体现,也是各条线风险限额执行情况的汇总反映,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可以作为董事会进行风险管理的战略工具和传递机制。管理层应定期向董事会报送风险容忍度的动态数据,分析评价总体风险状况和关键风险点。在必要时管理层要组织现场检查,核实数据背后的实际风险状况,根据容忍度执行数值,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排查。如果风险容忍度被突破或即将被突破,就表明风险管理出现了整体性问题,而不是局部问题。此时,管理层须立即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要作出专业分析和明确指导,同时责成管理层采取行动,以控制风险态势的蔓延。围绕风险容忍度建立起上述预警纠偏机制,能够使董事会的风险管理由一种结果式的管理转变为过程性管理,使之不仅能够传达政策导向,还能风险动态进行敏锐的的预警和前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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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因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由以下五方面因素构成:

(一)内部控制环境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分权制衡;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应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银行应建立和保持书面程序,以持续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银行应对其业务和管理活动采取控制措施;应考虑计算机系统环境下的业务运行特征,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应建立并保持预案和程序,以识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银行应建立并保持信息交流与沟通的程序,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银行应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董事会应采取措施保证定期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要点

(一)会计制度建设

根据中国会计相关准则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制定了各类业务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本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和公允。

(二)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由一般准则、作业准则、工作规范等组成的制度体系,以及现场与非现场并重的检查模式。二是设立了独立于业务经营管理之外,独立行使检查、监督、评价职能的审计部门,各一级分行根据机构设置条件和经营管理要求设立分行审计部门。三是建立了总行审计部向董事会的垂直报告路线,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年度审计计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结果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日常审计工作由副董事长直接分管,并接受监事会和高管层指导。以战略、风险、价值为导向,从加强对全行内控状况、风险状况的评价,加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揭示入手,持续加大审计检查力度,进一步转变审计管理流程和模式,有效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独立监督、评价的职能,进一步推动了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内部控制关键要素与措施

报告期内,商业银行结合市场环境,围绕新的发展战略,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各项业务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优化内控环境

本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新的发展战略调整全行组织架构,精简管理层下设委员会,调整内控机构设置;科学界定前中后台、总分支行及附属机构的职能;持续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助推业务发展;有效落实各级行、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内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与职责,夯实内控管理基础;持续开展多层次培训,加强核心人才培养,加大全员岗位培训力度;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在发展战略中明确“人性化的员工管理、标准化的柜面服务、数据化的业务运行和差异化的客户服务”的企业文化建设目标。

(二)提高风险识别与评估水平

本行结合新的发展战略以及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精细化和差异化的内控管理政策与措施,有效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水平。信用风险方面,全面量化信用风险管理,启动“信用风险公司客户评级优化项目”,以数据分析和预测模型为依据实现行业信贷风险前瞻性识别与持续性防控;市场风险方面,在年度授权和日常风险审批中对相关产品包含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积极加强和完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日常监控和报告;流动性风险方面,持续对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流动性缺口、备付指标的变动进行监测,综合评估全行流动性风险状况,有效应对流动性紧张的市场波动,确保了全行流动性安全;操作风险方面,全面推广操作风险系统及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为风险识别与评估提供管理运用平台,组织全行对重要业务领域的关键流程进行RCSA评估,分析、优化现有控制措施有效性;声誉风险方面,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力度,高度关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舆情监测,通过舆情提示单、媒体沟通等方式总分联动化解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方面,建立问题主动管理的机制,通过系统健康检查、日常巡检、趋势分析、厂商巡检和漏洞扫描,在全行范围开展电子银行信息安全检查、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互联网应用系统渗透测试等工作,主动识别潜在风险隐患。

(三)完善内控制度和措施

本行制定《内控梳理管理办法》、《内控台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固化了内控实施要求,实现各项内控管理工作的常态化;选取与业务发展和客户端联系密切的流程作为内控梳理及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的重点;优化理财业务审批流程、集中采购流程、信息系统开发流程,进一步处理好风险控制与审批效率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严格落实贷款三查;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通过货币市场、公开市场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增加流动性资金来源,确保全行流动性安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针对目前易发、频发操作风险隐患,加强风险提示和流程梳理,针对同业风险事件及时警示全行加强风险管控;市场风险管理方面,持续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限额管理;信息科技风险方面,深入开展系统和应用监控部署工作,强化性能容量管理,提升生产风险事件预防能力。

(四)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

篇(7)

Abstract: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foreign banks in China,localization is the key element of foreign banks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report analyzes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characters and localization process issues of Korean banks,and chooses two Korean banks in Yantai as examples,deeply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Korean banks localization process and points out some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localization,small and medium size Korean banks,finance,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10-0068-04

近年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5家外商独资银行、2家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另有24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1家分行。同时,近5年来外资银行总资产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随着在华市场的拓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外资银行加快推进自身的本土化进程,力争通过尽快实现人才、金融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与本土文化的契合而获得在华发展的先机。按照发展战略及业务重点的不同,外资银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花旗、汇丰等大型国际型银行为代表的业务全面推进型;二是以荷兰银行为代表的专业化服务重点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依托母国总行的目标业务型。不同的发展模式产生不同的发展轨迹,韩资银行因母国与中国一衣带水的天然地域联系,实施紧跟母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母国企业的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既给韩资银行带来差异化服务的发展优势,同时又造成银行的发展受制于母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甚至在本土化进程中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对韩资银行经营发展特点及本土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山东烟台的2家韩资银行(分别简称H银行、Q银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层次剖析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一、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及经营现状

2006年12月,中国加入WTO后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随后,银监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穿了以外资银行法人为导向的监管理念。自此,外资银行开始实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册法人。本地注册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构与经营理念的巨大变化成为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的里程碑。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时期和法人成立后时期两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其本土化路径体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笔者所调查的烟台市2家韩资银行为例,在2007年和2009年,两家银行分别转制为本地注册法人银行,成功翻牌并开办了人民币业务,迈出了本土化的关键一步。在华法人成立前,韩资银行没有统一的管理行,经营管理以韩国母行为主,采取业务跟进式的发展方式,主要经营战略为服务本国企业。这一时期,韩资银行缺乏统一、明确的本土化战略,业务范围局限于外币业务,绝大多数客户为韩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外籍员工占比较高,银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与程度均不强。法人银行成立以后,韩资银行结合自身优势,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本土化发展战略,大力开拓中国市场,如H银行(中国)确定以私人银行业务和财富管理经验及技术引入中国市场,在东北三省和山东省大力拓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Q银行(中国)确定结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优势,努力拓展中国市场的战略;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业务范围实现本土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对业务、资金等实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统一的内部审计模式;不断开发本土化产品,非韩资客户占比逐步提高(见表1)。

明确、统一的本土化发展战略的确立及实施,也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贷款余额89.12亿元,较年初增加23.57%;各项存款70.18亿元,较年初增加15.09%。Q银行总资产为56.53亿元,较年初增加13%;各项存款23.04亿元,较年初增加108%(见表2)。

二、本土化问题与瓶颈

从两家韩资分行的运营特点看,转制为法人分行后,其人员配置上出现华人管理中层,业务方面国内客户逐年上升,这说明两家韩资银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场。但总体看,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缓慢,本土化瓶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突破,相关的经营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

(一)市场融入度低、运行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务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从总量上看,两家分行平均资产规模只有10亿左右,平均负债规模9亿左右,整体市场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户群体较为狭窄,授信集中度高。两家分行的信贷投放均集中于烟台、威海地区韩资出口导向型企业,分布在电子、机械、服装、造船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对外贸政策和劳动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税及劳动力成本的较小调整,就会带来经营业绩较大波动,引发银行信用风险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欧美外资法人行普遍与中资银行在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内容涉及资产管理、转受让、资金结算、银团贷款、拆借市场等,但两家韩资银行仅在拆借市场与中资银行有过简单合作,且金额较小,业务合作参与度低。

(二)管理体制难以达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还存在不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会对其考核,同时外部监事与母行间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汇报路径;H银行存在未经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层审批修订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形不像、神难似”。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架构并保证顺畅运转,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两家外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均不是按照要求设置,而是根据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比如Q银行只有三个内设部门,H银行也是类似设置,以审贷会为例,2名业务主管+1名风险主管+1名行长的运行模式很难保证审批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诸如合规、会计、技术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三)流动性满足本土监管指标压力大

一是存贷比指标高居难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的存贷比为126.99%,Q银行(中国)存贷比为145.89%,距75%的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同时,为达到存贷比监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负债业务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限制资产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使得资产业务发展也一度停滞。二是韩资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为同业存放和单位存款,同业拆入和储蓄存款所占比重较小,对于批发性资金依赖性高,核心负债依存度低,资金来源稳定性较弱。三是日常资金管理目标以满足即期资金需求及流动性监管指标为主,以短期资金支持中长期贷款,期限错配情况较为突出,7天以内的短期资金压力较大。

(四)信贷文化“水土不服”凸现风险

韩资银行的信贷文化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例,韩资银行认为对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进行贷款展期,既能有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户财务成本,让经营良好的客户适时展期有利于“服务客户”宗旨的实现,因此展期贷款一般归于正常类贷款。基于这种信贷文化,韩资银行在国内经营时也大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对客户一再展期。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贷款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在异地分行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变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长达到6年。同时,在部分客户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银行仍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并归为正常类客户,造成潜在的信用风险。

(五)人力资源本土化瓶颈难以突破

一是高管层本土化问题未突破。目前,两家行的高管人员均由韩籍人士担任,与成熟外资行高管人员由本土金融资深人士或母国中国通担任相比,现任韩籍高管对中国社会生活认知少,文化熟悉度较低,制约了银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员工对银行认同感不强。两家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缺乏长远规划,一些新进员工也多以积累工作经验、作为跳槽跳板为主,对银行文化认同度不高,人员流转快。以H银行烟台分行某4人编制的部门为例,从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对母行派遣人员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员的选择、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决定,本地行权限不足。同时,外籍派遣人员流动性较强,稳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四是受银行社会认知度和待遇制约,两家外资行难以吸引到本地的优秀人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问题深层原因分析

(一)发展战略制约本土化发展

目前韩资银行的发展战略可归结为目标业务型,即银行紧跟本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本国企业。这一战略在银行介入中国市场初期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也受制于本国在华企业的数量和发展规模。因为金融资本的扩张速度远高于产业资本的扩张速度,韩资银行改制后经历了较快速度的规模扩张,如不及时更新发展战略,重新定位市场,为本国企业服务的异国化特质就会不断固化,出现客户资源“天花板”现象,更严重的是东道国企业被排除于银行服务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韩资银行受其发展战略所困,本土客户拓展困难,客户本土化停滞不前。

(二)企业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韩资银行企业文化仍沿袭母行文化,未能结合东道国文化特质,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业文化。如韩资银行倡导员工自主自律的企业文化,倚重员工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因此内部岗位设置中不兼容岗位制衡及授权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也不适于目前国内经营管理环境,因此产生大量操作风险问题。对Q银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行未建立资金业务及交易系统授权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个别分支机构存在不具备交易资质人员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交易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及认知度不够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受依赖心理制约,社会和企业对本土银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民认知度对外资银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与资金实力雄厚、国际知名度较高的欧美外资银行相比,公众对韩资银行的认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发生了韩资企业非法撤资事件,使得大众对韩资企业的警惕心理进一步提高。据半岛网报道:52%以上的大众和企业不愿同韩资银行发生业务往来,90%以上的大众和企业表示不会把钱存在韩资银行,社会氛围的排斥,不利于韩资银行进一步扩大本土市场。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文化融合,树立外资银行服务品牌

外资银行在实施全球化标准服务的同时应着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寻找与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点,关注本地市场的需求,设计和提供符合目标客户潜在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提供的银行产品雷同的情况下,在营销行为、合作习惯、谈判风格、后续管理等软文化和软技能上突出客户管理特色,取得竞争优势,形成独特的外资银行文化及服务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发展基石

如何将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与当地实际结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顾当地实际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韩资银行能够做强做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应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要求,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评价,建立外部监事与母行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按照商业银行法、银监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内设部门,厘清职责分工,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组织基础;三是要按照监管要求完善诸如审贷会等各项制度,使制度能够和业务发展情况实现无缝对接;四是要实现管理的语言与文化融合,减少信息中间漏损,杜绝管理、执行两层皮。

(三)注重队伍建设,为本土化植入原动力

人才本土化是经营本土化的前提,对韩资银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国基因,吸收中国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竞争力。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级管理人才,在决策和经营导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积极推行“本土吸纳、国际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资源策略,利用母行经营管理优势,给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训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培养出一支既了解国内当地市场、又懂得国际惯例的员工队伍;三是要注重对不同来源的员工进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业经营理念培训和文化熏陶,避免员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和弱化文化冲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业与当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员工队伍。

(四)创新产品服务,加强本土化载体建设

韩资银行要实现本土化发展,就应逐步摆脱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立足自身优势,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银行品牌体系,特别是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优势,从业务导向及客户导向两大体系构筑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形成在小企业金融业务本土化营销上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协作监管,发挥监管引领作用

首先,督促境内法人行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实力,为业务扩张和风险缓释奠定基础。其次,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动性监控手段和工具,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善期限错配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识别、检查、控制操作风险;建立经济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将资本监管要求与自身管理目标结合,促进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参考文献:

篇(8)

近年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5家外商独资银行、2家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另有24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1家分行。同时,近5年来外资银行总资产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随着在华市场的拓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外资银行加快推进自身的本土化进程,力争通过尽快实现人才、金融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与本土文化的契合而获得在华发展的先机。按照发展战略及业务重点的不同,外资银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花旗、汇丰等大型国际型银行为代表的业务全面推进型;二是以荷兰银行为代表的专业化服务重点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依托母国总行的目标业务型。不同的发展模式产生不同的发展轨迹,韩资银行因母国与中国一衣带水的天然地域联系,实施紧跟母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母国企业的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既给韩资银行带来差异化服务的发展优势,同时又造成银行的发展受制于母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甚至在本土化进程中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对韩资银行经营发展特点及本土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山东烟台的2家韩资银行(分别简称H银行、Q银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层次剖析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一、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及经营现状

2006年12月,中国加入WTO后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随后,银监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穿了以外资银行法人为导向的监管理念。自此,外资银行开始实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册法人。本地注册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构与经营理念的巨大变化成为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的里程碑。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时期和法人成立后时期两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其本土化路径体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笔者所调查的烟台市2家韩资银行为例,在2007年和2009年,两家银行分别转制为本地注册法人银行,成功翻牌并开办了人民币业务,迈出了本土化的关键一步。在华法人成立前,韩资银行没有统一的管理行,经营管理以韩国母行为主,采取业务跟进式的发展方式,主要经营战略为服务本国企业。这一时期,韩资银行缺乏统一、明确的本土化战略,业务范围局限于外币业务,绝大多数客户为韩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外籍员工占比较高,银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与程度均不强。法人银行成立以后,韩资银行结合自身优势,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本土化发展战略,大力开拓中国市场,如H银行(中国)确定以私人银行业务和财富管理经验及技术引入中国市场,在东北三省和山东省大力拓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Q银行(中国)确定结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优势,努力拓展中国市场的战略;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业务范围实现本土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对业务、资金等实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统一的内部审计模式;不断开发本土化产品,非韩资客户占比逐步提高(见表1)。

明确、统一的本土化发展战略的确立及实施,也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贷款余额89.12亿元,较年初增加23.57%;各项存款70.18亿元,较年初增加15.09%。Q银行总资产为56.53亿元,较年初增加13%;各项存款23.04亿元,较年初增加108%(见表2)。

二、本土化问题与瓶颈

从两家韩资分行的运营特点看,转制为法人分行后,其人员配置上出现华人管理中层,业务方面国内客户逐年上升,这说明两家韩资银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场。但总体看,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缓慢,本土化瓶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突破,相关的经营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

(一)市场融入度低、运行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务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从总量上看,两家分行平均资产规模只有10亿左右,平均负债规模9亿左右,整体市场占有率不足0.5%。二是客户群体较为狭窄,授信集中度高。两家分行的信贷投放均集中于烟台、威海地区韩资出口导向型企业,分布在电子、机械、服装、造船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对外贸政策和劳动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税及劳动力成本的较小调整,就会带来经营业绩较大波动,引发银行信用风险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欧美外资法人行普遍与中资银行在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内容涉及资产管理、转受让、资金结算、银团贷款、拆借市场等,但两家韩资银行仅在拆借市场与中资银行有过简单合作,且金额较小,业务合作参与度低。

(二)管理体制难以达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还存在不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会对其考核,同时外部监事与母行间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汇报路径;H银行存在未经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层审批修订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形不像、神难似”。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架构并保证顺畅运转,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两家外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均不是按照要求设置,而是根据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比如Q银行只有三个内设部门,H银行也是类似设置,以审贷会为例,2名业务主管+1名风险主管+1名行长的运行模式很难保证审批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诸如合规、会计、技术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三)流动性满足本土监管指标压力大

一是存贷比指标高居难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的存贷比为126.99%,Q银行(中国)存贷比为145.89%,距75%的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同时,为达到存贷比监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负债业务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限制资产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使得资产业务发展也一度停滞。二是韩资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为同业存放和单位存款,同业拆入和储蓄存款所占比重较小,对于批发性资金依赖性高,核心负债依存度低,资金来源稳定性较弱。三是日常资金管理目标以满足即期资金需求及流动性监管指标为主,以短期资金支持中长期贷款,期限错配情况较为突出,7天以内的短期资金压力较大。

(四)信贷文化“水土不服”凸现风险

韩资银行的信贷文化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例,韩资银行认为对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进行贷款展期,既能有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户财务成本,让经营良好的客户适时展期有利于“服务客户”宗旨的实现,因此展期贷款一般归于正常类贷款。基于这种信贷文化,韩资银行在国内经营时也大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对客户一再展期。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贷款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在异地分行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变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长达到6年。同时,在部分客户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银行仍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并归为正常类客户,造成潜在的信用风险。

(五)人力资源本土化瓶颈难以突破

一是高管层本土化问题未突破。目前,两家行的高管人员均由韩籍人士担任,与成熟外资行高管人员由本土金融资深人士或母国中国通担任相比,现任韩籍高管对中国社会生活认知少,文化熟悉度较低,制约了银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员工对银行认同感不强。两家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缺乏长远规划,一些新进员工也多以积累工作经验、作为跳槽跳板为主,对银行文化认同度不高,人员流转快。以H银行烟台分行某4人编制的部门为例,从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对母行派遣人员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员的选择、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决定,本地行权限不足。同时,外籍派遣人员流动性较强,稳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四是受银行社会认知度和待遇制约,两家外资行难以吸引到本地的优秀人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问题深层原因分析

(一)发展战略制约本土化发展

目前韩资银行的发展战略可归结为目标业务型,即银行紧跟本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本国企业。这一战略在银行介入中国市场初期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也受制于本国在华企业的数量和发展规模。因为金融资本的扩张速度远高于产业资本的扩张速度,韩资银行改制后经历了较快速度的规模扩张,如不及时更新发展战略,重新定位市场,为本国企业服务的异国化特质就会不断固化,出现客户资源“天花板”现象,更严重的是东道国企业被排除于银行服务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韩资银行受其发展战略所困,本土客户拓展困难,客户本土化停滞不前。

(二)企业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韩资银行企业文化仍沿袭母行文化,未能结合东道国文化特质,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业文化。如韩资银行倡导员工自主自律的企业文化,倚重员工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因此内部岗位设置中不兼容岗位制衡及授权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也不适于目前国内经营管理环境,因此产生大量操作风险问题。对Q银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行未建立资金业务及交易系统授权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个别分支机构存在不具备交易资质人员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交易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及认知度不够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受依赖心理制约,社会和企业对本土银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民认知度对外资银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与资金实力雄厚、国际知名度较高的欧美外资银行相比,公众对韩资银行的认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发生了韩资企业非法撤资事件,使得大众对韩资企业的警惕心理进一步提高。据半岛网报道:52%以上的大众和企业不愿同韩资银行发生业务往来,90%以上的大众和企业表示不会把钱存在韩资银行,社会氛围的排斥,不利于韩资银行进一步扩大本土市场。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文化融合,树立外资银行服务品牌

外资银行在实施全球化标准服务的同时应着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寻找与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点,关注本地市场的需求,设计和提供符合目标客户潜在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提供的银行产品雷同的情况下,在营销行为、合作习惯、谈判风格、后续管理等软文化和软技能上突出客户管理特色,取得竞争优势,形成独特的外资银行文化及服务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发展基石

如何将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与当地实际结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顾当地实际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韩资银行能够做强做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应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要求,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评价,建立外部监事与母行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按照商业银行法、银监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内设部门,厘清职责分工,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组织基础;三是要按照监管要求完善诸如审贷会等各项制度,使制度能够和业务发展情况实现无缝对接;四是要实现管理的语言与文化融合,减少信息中间漏损,杜绝管理、执行两层皮。

(三)注重队伍建设,为本土化植入原动力

人才本土化是经营本土化的前提,对韩资银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国基因,吸收中国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竞争力。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级管理人才,在决策和经营导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积极推行“本土吸纳、国际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资源策略,利用母行经营管理优势,给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训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培养出一支既了解国内当地市场、又懂得国际惯例的员工队伍;三是要注重对不同来源的员工进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业经营理念培训和文化熏陶,避免员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和弱化文化冲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业与当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员工队伍。

(四)创新产品服务,加强本土化载体建设

韩资银行要实现本土化发展,就应逐步摆脱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立足自身优势,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银行品牌体系,特别是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优势,从业务导向及客户导向两大体系构筑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形成在小企业金融业务本土化营销上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协作监管,发挥监管引领作用

首先,督促境内法人行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实力,为业务扩张和风险缓释奠定基础。其次,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动性监控手段和工具,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善期限错配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识别、检查、控制操作风险;建立经济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将资本监管要求与自身管理目标结合,促进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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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5家外商独资银行、2家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另有24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1家分行。同时,近5年来外资银行总资产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随着在华市场的拓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外资银行加快推进自身的本土化进程,力争通过尽快实现人才、金融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与本土文化的契合而获得在华发展的先机。按照发展战略及业务重点的不同,外资银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花旗、汇丰等大型国际型银行为代表的业务全面推进型;二是以荷兰银行为代表的专业化服务重点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依托母国总行的目标业务型。不同的发展模式产生不同的发展轨迹,韩资银行因母国与中国一衣带水的天然地域联系,实施紧跟母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母国企业的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既给韩资银行带来差异化服务的发展优势,同时又造成银行的发展受制于母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甚至在本土化进程中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对韩资银行经营发展特点及本土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山东烟台的2家韩资银行(分别简称h银行、q银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层次剖析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一、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及经营现状

2006年12月,中国加入wto后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随后,银监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穿了以外资银行法人为导向的监管理念。自此,外资银行开始实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册法人。本地注册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构与经营理念的巨大变化成为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的里程碑。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时期和法人成立后时期两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其本土化路径体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笔者所调查的烟台市2家韩资银行为例,在2007年和2009年,两家银行分别转制为本地注册法人银行,成功翻牌并开办了人民币业务,迈出了本土化的关键一步。在华法人成立前,韩资银行没有统一的管理行,经营管理以韩国母行为主,采取业务跟进式的发展方式,主要经营战略为服务本国企业。这一时期,韩资银行缺乏统一、明确的本土化战略,业务范围局限于外币业务,绝大多数客户为韩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外籍员工占比较高,银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与程度均不强。法人银行成立以后,韩资银行结合自身优势,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本土化发展战略,大力开拓中国市场,如h银行(中国)确定以私人银行业务和财富管理经验及技术引入中国市场,在东北三省和山东省大力拓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q银行(中国)确定结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优势,努力拓展中国市场的战略;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业务范围实现本土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对业务、资金等实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统一的内部审计模式;不断开发本土化产品,非韩资客户占比逐步提高(见表1)。

明确、统一的本土化发展战略的确立及实施,也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贷款余额89.12亿元,较年初增加23.57%;各项存款70.18亿元,较年初增加15.09%。q银行总资产为56.53亿元,较年初增加13%;各项存款23.04亿元,较年初增加108%(见表2)。

二、本土化问题与瓶颈

从两家韩资分行的运营特点看,转制为法人分行后,其人员配置上出现华人管理中层,业务方面国内客户逐年上升,这说明两家韩资银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场。但总体看,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缓慢,本土化瓶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突破,相关的经营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

(一)市场融入度低、运行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务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从总量上看,两家分行平均资产规模只有10亿左右,平均负债规模9亿左右,整体市场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户群体较为狭窄,授信集中度高。两家分行的信贷投放均集中于烟台、威海地区韩资出口导向型企业,分布在电子、机械、服装、造船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对外贸政策和劳动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税及劳动力成本的较小调整,

就会带来经营业绩较大波动,引发银行信用风险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欧美外资法人行普遍与中资银行在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内容涉及资产管理、转受让、资金结算、银团贷款、拆借市场等,但两家韩资银行仅在拆借市场与中资银行有过简单合作,且金额较小,业务合作参与度低。

(二)管理体制难以达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还存在不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会对其考核,同时外部监事与母行间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汇报路径;h银行存在未经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层审批修订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形不像、神难似”。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架构并保证顺畅运转,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两家外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均不是按照要求设置,而是根据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比如q银行只有三个内设部门,h银行也是类似设置,以审贷会为例,2名业务主管+1名风险主管+1名行长的运行模式很难保证审批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诸如合规、会计、技术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三)流动性满足本土监管指标压力大

一是存贷比指标高居难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的存贷比为126.99%,q银行(中国)存贷比为145.89%,距75%的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同时,为达到存贷比监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负债业务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限制资产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使得资产业务发展也一度停滞。二是韩资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为同业存放和单位存款,同业拆入和储蓄存款所占比重较小,对于批发性资金依赖性高,核心负债依存度低,资金来源稳定性较弱。三是日常资金管理目标以满足即期资金需求及流动性监管指标为主,以短期资金支持中长期贷款,期限错配情况较为突出,7天以内的短期资金压力较大。

     (四)信贷文化“水土不服”凸现风险

韩资银行的信贷文化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例,韩资银行认为对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进行贷款展期,既能有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户财务成本,让经营良好的客户适时展期有利于“服务客户”宗旨的实现,因此展期贷款一般归于正常类贷款。基于这种信贷文化,韩资银行在国内经营时也大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对客户一再展期。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贷款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在异地分行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变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长达到6年。同时,在部分客户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银行仍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并归为正常类客户,造成潜在的信用风险。

(五)人力资源本土化瓶颈难以突破

一是高管层本土化问题未突破。目前,两家行的高管人员均由韩籍人士担任,与成熟外资行高管人员由本土金融资深人士或母国中国通担任相比,现任韩籍高管对中国社会生活认知少,文化熟悉度较低,制约了银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员工对银行认同感不强。两家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缺乏长远规划,一些新进员工也多以积累工作经验、作为跳槽跳板为主,对银行文化认同度不高,人员流转快。以h银行烟台分行某4人编制的部门为例,从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对母行派遣人员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员的选择、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决定,本地行权限不足。同时,外籍派遣人员流动性较强,稳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四是受银行社会认知度和待遇制约,两家外资行难以吸引到本地的优秀人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问题深层原因分析

(一)发展战略制约本土化发展

目前韩资银行的发展战略可归结为目标业务型,即银行紧跟本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本国企业。这一战略在银行介入中国市场初期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也受制于本国在华企业的数量和发展规模。因为金融资本的扩张速度远高于产业资本的扩张速度,韩资银行改制后经历了较快速度的规模扩张,如不及时更新发展战略,重新定位市场,为本国企业服务的异国化特质就会不断固化,出现客户资源“天花板”现象,更严重的是东道国企业被排除于银行服务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韩资银行受其发展战略所困,本土客户拓展困难,客户本土化停滞不前。

(二)企业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韩资银行企业文化仍沿袭母行文化,未能结合东道国文化特质,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业文化。如韩资银行倡导员工自主自律的企业文化,倚重员工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因此内部岗位设置中不兼容岗位制衡及授权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也不适于目前国内经营管理环境,因此产生大量操作风险问题。对q银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行未建立资金业务及交易系统授

权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个别分支机构存在不具备交易资质人员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交易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及认知度不够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受依赖心理制约,社会和企业对本土银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民认知度对外资银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与资金实力雄厚、国际知名度较高的欧美外资银行相比,公众对韩资银行的认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发生了韩资企业非法撤资事件,使得大众对韩资企业的警惕心理进一步提高。据半岛网报道:52%以上的大众和企业不愿同韩资银行发生业务往来,90%以上的大众和企业表示不会把钱存在韩资银行,社会氛围的排斥,不利于韩资银行进一步扩大本土市场。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文化融合,树立外资银行服务品牌

外资银行在实施全球化标准服务的同时应着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寻找与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点,关注本地市场的需求,设计和提供符合目标客户潜在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提供的银行产品雷同的情况下,在营销行为、合作习惯、谈判风格、后续管理等软文化和软技能上突出客户管理特色,取得竞争优势,形成独特的外资银行文化及服务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发展基石

如何将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与当地实际结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顾当地实际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韩资银行能够做强做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应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要求,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评价,建立外部监事与母行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按照商业银行法、银监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内设部门,厘清职责分工,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组织基础;三是要按照监管要求完善诸如审贷会等各项制度,使制度能够和业务发展情况实现无缝对接;四是要实现管理的语言与文化融合,减少信息中间漏损,杜绝管理、执行两层皮。

(三)注重队伍建设,为本土化植入原动力

人才本土化是经营本土化的前提,对韩资银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国基因,吸收中国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竞争力。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级管理人才,在决策和经营导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积极推行“本土吸纳、国际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资源策略,利用母行经营管理优势,给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训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培养出一支既了解国内当地市场、又懂得国际惯例的员工队伍;三是要注重对不同来源的员工进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业经营理念培训和文化熏陶,避免员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和弱化文化冲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业与当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员工队伍。

(四)创新产品服务,加强本土化载体建设

韩资银行要实现本土化发展,就应逐步摆脱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立足自身优势,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银行品牌体系,特别是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优势,从业务导向及客户导向两大体系构筑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形成在小企业金融业务本土化营销上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协作监管,发挥监管引领作用

首先,督促境内法人行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实力,为业务扩张和风险缓释奠定基础。其次,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动性监控手段和工具,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善期限错配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识别、检查、控制操作风险;建立经济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将资本监管要求与自身管理目标结合,促进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参考文献:

[1]韩山华.法人导向下的外资银行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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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近50年来金融理论与金融实践的突破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得以蓬勃发展,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因素日趋显著,金融风险暴发所产生的危害性巨大。按诱发风险的原因,商业银行面临信用风、市场、操作、流动性、国家、声誉、法律、及战略类风险,本文主要是对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存在的操作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分类及自身的特征简析

商业银行自诞生之初,风险就与之相伴,商业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盈利的根本手段。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国际上管理先进的商业银行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全面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利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最大限度的减少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可持续的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而先进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则成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操作风险目前我国定义为是由于人为错误、技术缺限或不利的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关于操作风险具体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该定义突出强调了银行内部人员操作和业务系统因素所导致的操作风险,是操作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操作风险分类类型较多,比较常见的划分标准一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中的分类包括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按照损失事件类型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易及流程管理。这七种损失事件还可进一步细化为具体业务活动和操作,使商业银行管理者能够从引起操作风险的具体因素着手,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另一个维度是依据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部门或业务流程环节进行分类分为八类。分别国是公司财务、交易与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与清算、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上述两个维度的分类还可共同构成操作风险分类的7×8矩阵。二是英国银行家协会分类标准。具体涉及四类:人员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外部事件导致的操作风险。前三类为内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失误风险,第四种为外部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又称为操作性杠杆风险。

操作风险相比其它种类的风险具有独特的特征。一是具有普遍性,普遍存在于商业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二是操作风险具有非盈利性,它并不能为商业银行带来盈利,商业银行之所以承担它是因为它不可避免,对它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风险。三是操作风险还可能引发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它风险。例如交易过程中结算系统发生故障或结算失败,不但造成交易成本上升,而且还可能引发信用风险。四是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二、操作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及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新的要求

操作风险形成的原因具体可概括为人员因素,内部流程,系统缺限,和外部事件四个方面。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员工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商业银行违反用工法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内部流程是指引起的操作风险是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缺失、设计不完善,或没有被严格执行而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财务/会计错误、文件/合同缺限、产品设计缺限、错误监控/报告、结算/支付错误、交易/定价错误等。系统缺限是指引发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信息科技部门或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计算机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商业银行不能正常提供部分、全部服务或业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系统设计不完善和系统维护不完善所产生的风险。具体表现为数据/信息质量风险,违反系统安全规定,系统设计/开发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适宜性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外部事件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发生的,经营环境的变化,外部突发事件等都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发生损失。具体包括由于外部员工故意欺诈、骗取或盗用银行资金及违反法律而对商业银行的客户、员工、财务资源或声誉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该类事件可能是内部控制失败或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或是外部因素对商业银行运作或声誉造成的威胁。

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率先将操作风险的衡量和管理纳入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框架中,并要求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这既是对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实践的一个总结,又是对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银行操作风险的危害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运营风险不断增加,作为商业银行常见三大金融风险之一的操作风险更是频频凸显。据统计,仅2003年-2010年,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可以搜集到的操作风险案件就达200余件。2011年,中国银监会的《银监会2010年年报》指出,2010年中国银行业仍存在诸多风险挑战,其中之一便是“部分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意识弱化”。该报告指出:“2010年底,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出现反弹。齐鲁银行数十亿元的票据诈骗案件等多数案件发生在基层网点和所谓低风险业务领域,且多为内部人员作案,这反映出部分银行内在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比较典型案例如2005年6月17日,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宣布,由于一名黑客侵入“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系统”,包括万事达卡、维萨等机构在内的4000多万张信用卡用户的银行资料被盗。我国9000多名内地持卡人因在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5月27日在美国刷卡,账户信息也被盗取。商业银行外部人员通过网络侵入内部系统作案已经成为新型外部欺诈风险的重要关注点。因我国网络技术的不发达和客户通过网络支付的需求增大之间的差距,个别商业银行为了争揽业务,大力拓展网络支付和网上银行业务,在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方面忽视安全问题,造成信息泄密,乃至客户和商业银行的损失。

四、银行操作风险的相关对策

1、正确计量操作风险并合理配置经济资本。《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为商业银行提供的三种可供选择的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方法,分别是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这三种计量方法是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计量方法,在复杂性和风险敏感性上是逐渐增强的。随着监管部门对风险监管的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逐步选择使用这三种方法进行计量,对那些操作风险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的、尚未达到量化阶段的商业银行可以选择较为简单的前二种方法,但最终要选择使用高级计量法,因为采用高级计量法更能反映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真实状况。所以商业银行应正确选择操作风险计量方法,才能更加准确计量操作风险并进而合理配置经济资本。

2、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稳健运营和发展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商业银行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必须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及内部相关部门在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方面所承担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操作风险防范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董事会应重点负责批准在全行范围内采用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并将操作风险作为主要风险进行管理。监事会负责对商业银遵守法规的情况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操作风险防范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应做好经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的执行。

3、加强内部控制。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资本约束并不是控制操作风险的最好方法,对付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严格的内部控制。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和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一直困扰我国甚至国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失灵是造成商业银行案件频发的直接原因,而隐藏在内部控制失灵现象的背后是内部控制要素缺失和内部控制运行体系的紊乱。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的迫切需要。

4、重视合规管理文化建设。经统计,违规、内部欺诈等损失事件在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中占比超过80%,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制度的遵循性,也是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或者合规性问题。合规性问题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首先应从操作风险理念和培养入手,培养合规文化,增强风险意识,只有把先进的合规管理文化贯穿到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中根植于整个银行的运行中,内化为员工的职业习惯,才能构建起抵御风险的坚强防线,实现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才能使风险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才能让每位员发挥风险管理的能动作用。

5、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包括主要面向客户的业务处理系统和主要供内部管理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操作风险管理中,信息系统的主要作用在于支持风险评估,建立损失数据库、风险指标收集与报告、风险管理和建立资本模型;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方面的科技投入越多,越有助于控制操作风险。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能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并降低操作出错的概率。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地利用信息系统的设定,防范各种操作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

6、建立人力资本激励机制,从员工行为上降低操作风险。首先,应确保实现责权利明确且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制度安排。是指操作风险的责权界定要清晰,岗位职责与业务操作权限划分要具体到个人,并彻底消除责任多头承担的模糊现象,切实保障员工个人的人力资源效能的充分发挥。一是依据岗位工作的业务复杂程度和岗位职责的责任大小,合理确定岗位激励系数;二是注重实施不同岗位的不同收入差别限额制,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第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体系和实践平台。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应关注其长期的职业发展。具体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领域,应尤其注重做好分支行等基层业务人员的职业生涯设计。基层业务人员的职业起点较低,面对的发展和自我提高的机遇相对较少,因此更容易滋生懈怠、厌倦等不良工作情绪。因此,在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时,应首先消除基层业务人员即是单纯操作人员的传统观念,要积极创造基层员工参与银行风险管理和发展规划工作的机会,这样将有利于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还可通过短期交流、定期培训、零风险示范岗建设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员工的职业生涯优化理念和对组织的忠诚度和认知度。第三、塑造精诚合作、执行高效的企业文化氛围。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塑造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对集体价值的认同感,有助于从内部形成推动操作风险管理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的无形动力。从而确保银行操作风险内控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高效性,真正实现全面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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