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4:1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安全整改方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构建“和谐**”为目标,通过“管理创新、规范市场、强化监管、消除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属地责任,落实燃气安全长效管理各项措施,确保全区燃气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公安分局政委**、区市容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分管安全的主任、安监站工作人员、安监局一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一科。
三、工作目标
1.完成市燃气办下达的拆除违法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任务。
2.巩固“两无”街道成果,防止违法占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及“黑站”、“黑点”回潮。
3.协助燃气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进行巡查。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普查动员阶段(2月9日---3月31日):召开全区燃气工作部署会议,下达各街道20**年燃气工作任务和拆违、“打黑”“打非”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管理、责任三到位,全面启动全区燃气管线巡线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4月1日---8月10日):4月份,各街道根据市下达的拆迁任务,首先将街道自建的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同时启动对区域内单位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摸底梳理工作及拆违的准备工作。5月重点将区域内单位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同时启动个人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摸底梳理工作。6月份重点将区域内个人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拆除。7月份是攻坚阶段,将前期没有拆除的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集中人力、物力,联合各职能部门,全部拆除燃气管道上出现的违章建筑。加大区域内燃气管线的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经营燃气的“黑站”、“黑点”。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在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质监**分局、区市容局的配合下,联合市燃气管理处对辖区内违法经营的“黑站”、“黑点”进行打击取缔,重点打击辖区内违法经营燃气的“黑站”、“黑点”瓶库和送气车。5、6、7每月打击一次,彻底杜绝燃气“黑站”、“黑点”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检查验收阶段:8月中旬,区安监局将联合市有关部门对全区拆违、打黑、打非、巡查情况逐一进行验收。
总结阶段:11月上旬,将对今年**区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中成绩突出、措施扎实的燃气安全管理达标的街道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作风拖沓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燃气安全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街道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属地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组成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巡查力度,保证本质安全。各街道的燃气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燃气管线进行巡查,对燃气管线上新增的违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新晨
3、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各街道要对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施工活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防止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违章建筑回潮。协助市燃管处加大“打黑、堵源”力度,将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点、黑站”、向非法经营燃气者供气的“黑气源”以及送气车作为打击的重点。维护好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主要对学生进行到校、到班双考勤管理,为此学校专门设计两种考勤表,第一种考勤表放在校门口值班室,由校门口值日教师负责登记,记录迟到校学生;第二种考勤表放在各班级内,由相对应时段的落班老师、上课老师、值日教师负责点名。上课期间如发现有缺勤学生,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其余时段发现有缺勤学生,须立即报告值日领导或班主任,再由值日领导或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追踪缺勤学生情况,如未能联系上家长的须报告分管副校长,情况较为特殊的须报告校长。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事关学生的安全,不点名、不报告追究对应考勤教师责任,不联系缺勤学生家长追踪缺勤学生情况,追究对应班主任、领导责任。当日下午放学后,此二种表须上交教导处,对有迟到、早退、缺勤的班级进行相应扣分,并纳入班主任工作当月的量化考评。
二、进一步加强中午用餐管理。为加强对中午须在学校用餐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求这些学生到指定的地点或饭厅集中用餐,并安排专门教师看管,固定人员,固定岗位,负责学生中午用餐的纪律,如有突况须立即作预防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三、进一步加强课间纪律管理。根据年龄特点和个性心理,低年级学生好动爱玩,课间喜爱追逐打闹。针对这一情况,学校要求班主任平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严抓课间纪律管理,对课间纪律管理实行师生齐抓共管,每栋教学楼由一位行政负责,并发一口哨,如发现学生追逐即吹口哨警告,每层楼配备一名教师,严密把握学生课间动向。学校还要求各班选出一名课间纪律管理委员,要求这位学生管理班内课间纪律,如发现有追逐等违纪现象立即报告老师或班主任。
四、进一步加强门卫值班管理。学校严禁门卫值班脱岗现象,特别是交接班时不能出现空档;上课、午休期间离开学校的学生,门卫要在该生交出请假条或相关证明后,方可开门让其离校;对校外来访人员要盘问,要登记进离校时间;严禁陌生人进入校园,发现可疑人或有扰乱校园的要及时制止,或与上级联系,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打110报警。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学校要求总务处要对食堂及食品来源严格把关,保证进货渠道的安全性,餐具要定期消毒,做好师生的饮食管理和检查,必须保持饮食的清洁卫生。同时要求学生严禁向无证摊点购买零食,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宣传。1、利用每周一升旗礼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政教处根据上周出现的安全问题,在全体学生面前进行强调,提醒学生要注意,告诫学生要警惕,同时传达上级或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2、结合时令季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春、秋两季,对学生进行流感、腮腺炎等疾病预防教育;夏季,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冬季,对学生进行防火、用电安全教育。3、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和横幅向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向宣传避险常识,出版专题教育,悬挂警示横幅,创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4、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防火安全等安全常识,引起家长对孩子安全的重视,明确家长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形成家、校对学生安全管理的合力。5、集中召开安全专题讲座。学校每学期集中召开1至2次的大型的安全专题讲座,聘请法制副校长或业内专家召开有关生命安全的报告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2、关于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问题。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房管局、区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情况、消防通道和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危房改造等进行检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及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从重从严查处建设工程违规发包、个人和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研究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3、**市白塔花炮厂厂房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小东门烟花爆竹市场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卫生局、区电力公司、**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对小东门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经营门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坚决依法取缔。督促指导**市白塔花炮厂、清江鞭炮厂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小街子、文星街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区广电局、电信公司、区电力公司、东、西城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文星街、小街子、土星街片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整治电力线路老化、架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等问题,安装配齐消防设施,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整治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齐等火灾隐患。
5、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集中开展对经营业主、驾驶人员、中小学生和干部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重点查处农用车、货车载人,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和三轮车超载搭人行为。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时期、重要地段的监控,从严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农网改造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经委
责任单位:区广电局、区电力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深入开展农电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农电线路、电视光纤线路、通信线
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治电力线路、通信、闭路电视光纤同杆架设和在电力线路下违规建房,禁止无证操作和私拉乱接,排查、整治农网改造中的安全隐患,严防农电事故发生。
7、乡镇安办建设不规范、安监队伍亟待加强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
编办、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科技园。
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推进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地、各牵头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强化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好整治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治任务
(一)扎实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活畜、活禽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要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畜、活禽,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二)积极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加强屠宰环节的抽检工作。
(三)深入开展注水肉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注水肉发生的规律,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鸡的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持续开展私屠滥宰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畜禽产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五)大力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63号)要求,会同公安、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当地设置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畜禽屠宰厂(场)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重新登记,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推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
(六)认真开展屠宰企业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静养待宰、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七)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畜禽产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畜禽产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检验检疫合格;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畜禽产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畜禽产品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畜牧等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商务、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注水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畜禽产品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声势。
(三)健全长效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溯源管理,打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四)做好应急处置。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畜禽产品销售、畜禽产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那一世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宣传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调动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措施
1建档企业中取得QS证的25家,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70家。其中建档企业45家。两证俱全的企业20家。未建档企业25家。并且未获证的企业中大部分都属于小作坊(员工10人以下)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区内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
2根据各职能部门分工管辖原则,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区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单位。同时,全区范围内,继续选择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整治的重点。针对重点区域及整治对象,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
3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质监部门要严格实地核查和发证检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
(三)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年底。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食品召回。
二、认真组织开展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主要任务
大力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普查本辖区内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2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原则,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
3扩大覆盖面。要针对重点产品,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安全类指标,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抽查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4推进10类产品生产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三)工作目标
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今年底。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结合此次专项整治,以质监分局为主的各相关单位在确保完成以上两个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继续组织开展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三、具体要求
(一)落实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区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附件1分别由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和组员。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共同落实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省质监局印发的吉林省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的主要任务、整治措施和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区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二)不断改革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勇于创新。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探索重心下移和前移的工作方式。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要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探索与金融等部门建立联网查询、联手惩治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机制;二要加大巡查、回访、年度报告审查、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监管的能力;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要大力宣传和保护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四要完善标准体系。要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执行标准数据库,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建设。
(三)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充分行使特别规定赋予的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发现的有证有照企业造假、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狠抓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有声势的“质量月”宣传活动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和宣传口号,并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通过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观念和质量管理要求。同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服务的宣传,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大力提升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舆论氛围。
(二)重点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要继续组织好住宅分户验收工作,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组织和协调,确保分户验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和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同时,要努力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既要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
(三)做好校安工程及民生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中小学校舍加固全面启动,现部分校舍工程正在建设中,为保障校安工程质量,定于9月中旬在全市,组织一次校安工程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工程控制资料核查以及对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校安工程建设,作为推进“质量月”活动的一项措施,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内容,各县区建设局,应加强监管,提高监督巡查频次,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
(四)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质量自查活动
“质量月”活动期间,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从“质量就是生命”的高度,对各自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查,重点检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行为人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情况;工序报验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要加强质量保证体系行为人能力的评估,加强方案审批和材料进场检验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不合格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检查。
(五)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和名牌战略,通过质量月活动,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诚信服务、用户满意等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提升我市总体质量水平,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村镇农民自建房的指导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1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管332号)精神,并结合实际,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农房建设通用图推广使用力度,以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将《市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服务指南》在各乡镇进行宣传发放,为农村建房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并参与农村危房的普查工作,努力消除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抽出专人负责,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安排,紧扣“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这一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着的单位要予以表扬。
(四)认真总结,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有关单位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及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和任务区分,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标语、横幅、宣传单、版面要按规定时间悬放到位。
第二阶段为深入开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各领域事故隐患,治理一批危害大、整改难的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对象与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授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
(十一)租住出租房、娱乐场所电线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等。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管站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规划所牵头组织实施。
(六)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城建监察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八)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农机站牵头组织实施。
(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区牵头组织实施。
(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经贸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步骤与措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从2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1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单位应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4月29日前报镇安监中队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村(居)、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要坚持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执法联审等制度,以严格执法和铁的手腕,强力督促隐患整改。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予以曝光。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深入实施。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姜宗羽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董晓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鲁舟勇、夏存哲、毛小华、高晓斌、金松平、吴金奎、唐伟丹、林济銮、连永贵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濮志江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联络员名单请于明年1月30日前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1月开始,到明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今年12月至明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明年2月至明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明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明年4月至明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明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明年9月至明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问题隐患
分析1.交通安全:学校严禁不足12岁儿童骑车入校园,但有一批儿童将车寄在校外街道旁。放学时校门口马路通道有交警值守,但门诊部门口候车点秩序不佳。2.饮食安全:仍有少量学生在街旁摊点购买无正规厂家生产的小食品及“三精水”。3.游泳安全:暑假期间,不排斥有个别学生跟随下河游泳。4.消防安全:学校体育馆缺乏灭火器,教工宿舍有教师安装空调,线路有可能过载。5.房舍安全:由于6.6洪灾,教工厨房楼地基水浸且水沟长期漏水浸入基础造成楼房外倾。6.治安安全:在校外不时发生一些不良青少年敲诈我校学生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