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治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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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治工作计划

篇(1)

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对我区各类堆场,严格控制堆放规模,确保全区堆场扬尘源头控制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到位。

二、整治范围

全区涉及到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各类堆场的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堆场源头控制

摸清堆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涉及堆场的企业进行清理和检查,全面了解我区堆场实际情况。

(二)全面整治规范堆场行业

按照《区涉及堆场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标准》,对堆场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都要制订整治方案,经区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企业在整治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并经区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或通过整治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未通过区环保部门验收的堆场企业(项目),报请区政府实施限期治理。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3年3月底前)

对涉及堆场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并对照《区涉及堆场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标准》排查存在问题,核查并确定拟整治的企业(项目)名单。

(二)编制方案阶段(2013年4月20日前)

对整治提升企业督促制订整治提升方案,并对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审查;对列入整治提升范围,堆放现场存在面严重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0日前)

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7月31日前)

2013年7月25前,全面完成堆场企业(项目)的整治验收工作,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涉及堆场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涉及堆场企业项整治提升工作,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区环保局负责落实企业执行整治提升要求。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涉及堆场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三)区环保局涉及堆场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内部分工如下:

1.计划科牵头负责相关环保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具体负责制订整治工作计划;会同相关科室对企业整治提升方案进行审查、验收组织及工作总结等;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负责下达限期整治任务和企业检查、整治,并参与验收。

2.开发科负责建设项目情况的检查、整治,并参与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篇(2)

二、整治任务

(一)流域

1、完成大北农生物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镇政府、区环保局

2、基本完成我区33条内河的整治工作。

3、完成省嘉合泰农业技术开发公司的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二)敖江流域

1、执行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2、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拆除任务,防止回潮现象。8月31日前完成乡南峰村畜禽养殖场所搬迁、拆除任务,9月20日前完成梓山村及插花地畜禽养殖场所搬迁、拆除任务。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农林水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3、8月底前完成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

4、完成村日处理5吨标准化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5、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巡查工作,防止污染水源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乡政府、乡政府、镇政府、区环保局

6、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乡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镇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各乡镇累计完成60%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环保局

7、完成铁坑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8、完成山仔水库周边饮食行业的摸底工作,确保餐饮废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乡政府、区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长效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1、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流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不断创新绩效考核机制;要落实乡镇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合力整治,共同做好流域和敖江流域的整治工作。

2、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重点流域整治考核办法对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流域整治工作组织考核,区效能办要将考核结果列为当地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区政府审定后抄送组织部门,作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参考。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效能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并由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要相应扣减次年流域整治专项资金补助。

(二)加大行政监察力度

1、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手段,完善污染源例行检查、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按时报送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负责汇总上报,并定期通报流域、敖江流域水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治。

2、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巡查督查,切实遏制污染反弹,同时应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有关乡镇应要求有关自来水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理工艺;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卫生部门要严密监控水厂出厂水质,上下游要加强联动,及时沟通信息。

(四)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强化政策引导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辖区流域整治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投资主体,采取直接拨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筹措治理资金,落实治理项目。省、市、区流域、敖流域整治专项资金,扶持重点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配套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流域整治,提高资金效益。

篇(3)

(一)共性目标

1、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境状况进行监管,园区内企业没有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2、召开主任会议,对园区生态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工业园区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园区生态县建设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县生态办,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上报信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个性目标

1、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完成了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

2、按计划完成了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二、主要工作成绩

1、加快各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的亮化工程;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主要道路的污水管道铺设;现代工业集聚区绿化工程正在实施中;工艺品城绿化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2、以园区发展状况和产业划分状况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合理安排,凡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都依据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入园企业环评执行率达100%。

3、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继续开展三级督查制度,强化现场办公室协调处置力量和功能,保证入园企业规范施工和生产;实行入园企业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实行重点区域巡查制度,坚决避免环保设施偷工减料现象,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标准,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

4、积极开展生态园区建设,在园区产业定位的基础上,做好现代和永安工业集聚区的生态园区整体规划,现代工业集聚区的规划环评已完成编制,正在等待评审;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也已编制。

5、根据《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治办发[]3号)和《关于印发全市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整办[]28号)的要求,制定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完成了园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三、工作亮点

1、环保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招商引资时把环保作为首要条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3、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保状况进行监管。

四、存在问题

1、资金的短缺仍然是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由于资金紧张,导致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部分企业对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环保意识较薄弱。

五、工作计划

1、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今年开展的“服务工业,推进项目”百日行动和进一步深化“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抓落实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根据明年的建设重点,创新工作载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生态环保设施的建设。

2、提高企业入园标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坚持并完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占地少、科技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的标准选商引资,确保每家入园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尤其是总量控制和排污强度)项目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篇(4)

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覆盖渠沟镇的七个行政村,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因村情建立的水冲公厕。受益人口为29687人,受益面积为50586亩。

项目总投资2005.58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村镇配套5.585万元。整治项目工程已于6月14日进场施工,预计9月中旬完成全部项目工程。

二、主要措施

为切实抓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这项民生工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既是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连片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要意义,进而对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策划、具体部署,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上下联动,凝聚开展整治工作的合力

一是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连片整治项目所涉及的环保、财政、监察、审计、农水、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二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和形式多样的宣教,营造了浓郁的氛围。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全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策群力、投工投劳及工程监督的作用。

(三)科学规划,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我区紧密衔接省、市战略规划,结合实际,高标准地编制了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计划,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做到有督促、有核查、有落实。

(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按照实施计划,我区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重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第一,以垃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排放特点,建立村内卫生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和转运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第二,以水体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整治。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的特点,采用人工湿地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起到改善美化环境的作用。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五)强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化管理、建章立制是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成效的关键。我区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在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项目专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通过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加强了工程合同的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六)因地制宜,积极吸取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为我所用

目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已经在全国铺开,很多省市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区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学习江苏、辽宁等省市和我省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推动整治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区要本着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目的,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以奖促治”等措施,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连片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既是国家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工程的迫切需求,更是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时间跨度长,资金项目管理任务重,作为连片整治的牵头部门,我们将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连片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推动连片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区要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勇挑重担,狠抓落实,重点围绕以垃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和以水体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篇(5)

杜绝较大以上突发性环境事件,有效控制一般环境污染,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促进辖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考评单位

三秀社区、日东社区、马銮社区、西滨社区、锦园社区、前场社区、锦鹤社区、康城社区,共八个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一)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

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管,履行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狠抓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协助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投诉及群众来访

1.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2.即时发现并向街道环保办上报辖区环境违法行为。

3.协助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整治。

(三)社区环境综合治理

1.制定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垃圾转运能力、彻底杜绝垃圾焚烧。

3.加强生活垃圾中转运站(清洁楼)、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

4.实施生活污水接管、环境面貌改善等综合整治工作。

(四)继续开展非工业区内企业调查

(五)积极创建安静小区及绿色社区

1.开展绿色社区、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提供工作计划、总结、图片及相关文字材料等资料。

(六)继续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禁养区和限养区生猪清退成果,加大本辖区内监督力度,发现违规者即时上报街道生猪禁养办。

(七)积极开展环境宣传与教育

1.宣传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及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2.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社区、安静小区等创建工作宣传。

3.订阅《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与发展报》及相关环保知识材料,为居民提供环保阅读资料。

(八)档案材料

1.根据考评内容建立环保资料档案。

篇(6)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篇(7)

通过控源截污工程的实施,到2011年底,实现建成区内污水主管网全覆盖,主城区旱流污水不下河。

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落实排口整治方案,建设左湖等相应污水泵站。在2010年黑臭河流排口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44—61号排口整治(其中:53、54、55、56、57、58、61号排口已经完成整治)、及沿河种植业、左湖畜禽养殖点清理;对象山镇原综合福利厂内新发现的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堆积在运河边的废塑料垃圾进行清运;对谏壁镇蔡家村新发现的豆制品加工店予以取缔。结合引水换水、河道清淤保洁,确保辖区断面水质达标。

二、工作安排

3月份,对古运河、虹桥港、玉带河、工业园区各类排污口再核查(工业园区内排口由园区负责核查)。其中,虹桥港、玉带河沿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截污纳管。

4月份,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对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排口提出整治计划,做到一口一策;对靠近污水管网的排口,提出整治意见并报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进行截污纳管;对远离污水管网的排口,由所在地镇政府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或封堵排口,解决晴天污水下河问题。

5月份—7月份,全面实施排口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及种植业、畜禽养殖点、沿河垃圾清理。

8月份,区政府组织考核检查。

三、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是控源截污工作牵头单位,主动对接市住建局,确定整治内容,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控源截污技术指导和监督。一是确定区沿河控源截污具体工作项目和工作计划(重点是古运河下段);二是确定区老小区改造对象;三是明确城中村改造对象。负责跟踪落实全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泵站的建设。

2.区农委(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道清淤、绿化工作。主动对接市水利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掌握全区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捞和绿化工作计划,提出河道清淤、沿河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指导和跟踪落实。

3.环保分局主动对接市环保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全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总牵头和具体督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大学、科技大学负责做好相应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并提出具体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区城管局牵头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及部门,做好沿河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落实好虹桥港和玉带河沿河相关整治任务。

5.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主动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任务。

6.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对管网进行核查,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主动对接市、区住建部门,完成1500米的污水管网建设。

7.各镇、各街道负责辖区河道两侧种植、畜禽养殖回顾核查,对未完成的项目继续做好清理和取缔;负责河道沿线保洁和垃圾清运;协助做好沿河排口核查和封堵工作,取缔长岗洗车点;象山镇、谏壁镇提出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以东—三岔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点位,同步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临时泵站。

篇(8)

一、**河水环境现状

**河流经贵阳市**区党武乡、石板镇、**乡和**镇等乡镇。在**水库河段,人口、工业均很少分布,水质,属于清洁。在**水库下游,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两岸和周边地区,段主要为生活污水的典型的有机(生活)污染,为do(溶解氧)、总磷和大肠菌群均不达标。结果下游的贵阳市中曹水厂的饮用水水源受到的污染,水质属于轻度污染。

为保护**河,近年来,各级多次投资,共计1200多万元,建设了贵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厂,使城市污水率92%。为此,**污水工程被建设部和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项目,**“十大成就”。该工程采用土地系统工艺,的主要工艺为截流将污水沉砂池,机械输入9.5公里的灌渠中不同的沉淀池,分别厌氧和氧化,水产养殖,最后农灌水排入农作土地。后的污水,其水质日本农灌水水质标准。

二、**河环境治理对策

(一)治理。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欢”为**河环境治理总。河安**河防洪设施要五十年一遇标准,防洪安全;水清要**河溪水清澈、水质;景美要抓好**河沿岸景观工程建设,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欢要人水环境,使**市民傍水而欢、亲水而乐。

(二)治理思路。**河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系统工程,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治标与治本方略兼顾,各和乡镇联合行动,综合措施,长效机制,计划3年努力使文溪水环境有,5年整治治理。

篇(9)

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依法、有序地开展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建立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养殖新模式,促进全县生猪养殖业规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本次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对象为年出栏1000头以上(含1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分两年逐步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治污面实现100%。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阶段专项整治,有力遏制当前我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物随意排放现象,全面提升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我县生猪养殖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整治时间:要求在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生猪年出栏万头以上(含万头)的规模养殖场(户)的集中整治。年7月至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年出栏1000头—9999头规模养殖场(户)整治。

三、整治要求

(一)严把生猪发展环保审批关。

对新建、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规模猪场(户)应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实施健康养殖清洁生产,采取清污分流、粪尿干湿分离和落实废渣、污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等设施。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农业部门不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生猪养殖栏舍行为,对未经审批违规建设的规模猪场(户)一律予以关闭。

(二)专项治理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养猪场(户)。

在全县范围内,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各地制定的规划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扩建规模猪场,对在禁养区内已建的规模猪场应作为今年的整治重点,确保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建设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经验收污水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养猪场(户)将依法予以关闭。

(三)切实加强规模猪场(户)环境日常监管。

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的环境日常监测,严禁养殖场(户)向场外的河流、水体及场地排放污染物,对现有直排口要立即全面予以封堵。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粪污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加快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离和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善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和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万头以上规模猪场要建立大型沼气工程、沼气发电、曝氧发酵和生物氧化塘等设施,加强粪污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五)推广粪污处理及综合模式。

我县的粪污治理技术主要推广三种模式:一是“猪—沼—果(渔、菜)”立体种养和生态畜牧小区模式,该模式适宜中小规模养猪场以及农户养猪采用。二是“自然养猪法”(生物发酵床零排放模式),此模式适合各类规模的猪场新建和改建。三是工业污水处理模式,积极推广江西五丰畜牧科技公司采用的生物菌藻处理工艺,这种模式适宜大型养猪企业采用。

(六)严格实行考核验收。

整治完成后,我县将统一按照国家GB18596/规模养殖企业畜禽排泄物日排放最高限量标准进行验收。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实施整治和考核验收四个步骤,实行统一部署、分批整治、分年考核。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15-25日)

各乡(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本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专题动员会,部署规模猪场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通告,印制、发放集中整治公开信等宣传手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群众高度关注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10月26-31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清查,全面掌握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建场时间、养殖地点(是否禁限养区)、联系方式、粪便及污水日排放量、现有污染治理方式、处理能力、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要按一场(户)一档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汇总,由农业(畜牧)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各地要将调查汇总表于11月5日前提交一份给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

(三)实施整治阶段(年11月8日至2011年5月底)

规模猪场养殖场污染集中整治由乡镇依据调查结果制定本乡镇规模猪场污染治理两年分部实施计划,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和整治办法。对于属本次集中整治的对象在进行公示后,向养殖场(户)下达养殖污染整治告知书,并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限期整治责任书,养殖场(户)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搞好治理,对逾期不进行整治的,县环保、县农业(畜牧)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5月底、2011年5月底)

各乡镇分阶段对本辖区规模猪场污染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别于年5月15日、2011年5月15日前向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考核验收申请。市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召开总结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定期对达标排放猪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中心组成。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统筹指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全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治、堵、关”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治理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规模猪场(户)污染整治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整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检查验收以及引导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环保局要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审批,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环境监测以及会同农业部门作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决定、违法排污的监督执法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做好服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规模猪场养殖污染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规模猪场养殖污染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篇(10)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齐心协作,合理部署,依法处置,对非法开山采石进行彻底、全面治理,以保护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规范矿业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目标任务

对区所有开山采石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并限期清除,全面遏制非法开山采石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南城镇党委书记

南城镇镇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土分局

1、加强日常的工作巡查,牵头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安全、合法;

2、搜集非法开山采石案件相关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

3、联合各部门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4、组织协调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公安分局

1、对无证采石的企业和个人,停止供应火工用品;

2、严厉查处私购和使用火工用品行为;

3、没收非法开山采石的各类爆破器具;

4、对整治期间顶风采石的非法车辆,进行扣押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5、认真审查国土部门移交的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审查;

6、联合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做好开山采石整治活动的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妨碍执法工作不法行为。

(三)工商分局

1、对采石企业的证照依法进行核实,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采石企业;

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治理工作。

(四)区环保局

1、按照《环保法》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采用石企业、粉石机进行取缔和关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采石企业、粉石机的取缔工作。

(五)区安监局

对非法采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区城管局

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现场秩序维护。

(七)区监察局

1、对阻碍整治开山采石活动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对整治期间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这次整治拆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督办;

3、对在整治拆除行动中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八)南城镇政府

1、做好整治期间本辖区采石企业和群众的思想及宣传工作;

2、配合执法行动,采取措施封堵取石道路,组织安排专门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3、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5月5日--5月8日)

1、各部门对南城镇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证照及粉石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实施。

2、对南城镇范围内群众及采、用石企业主进行文物法律法规教育,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由南城镇政府牵头实施。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5月9日--5月25日)

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对所有采用石企业进行自查整改,执法注销证照和废止各种手续,对正在生产的和已停止生产的粉石机进行拆除。具体工作计划由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实施。除参与正常工作的人员外,另抽调100人的执法队伍,参与联合执法保障。其中,公安抽调警力30人、城管抽调50人、南城镇抽调20人。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指挥调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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