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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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具管理规范化、统一标准。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药具管理规范化,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理顺工作程序,堵塞漏洞。
4、搞好知情选择、强化优质服务。按照省、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方案》要求,搞好药具知识的知情选择工作,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工作进程,以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强化服务手段上下功夫。
5、加强目标管理、严格兑现奖惩。按照上级要求,坚持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之中,把考核重点放在优质服务、知情选择和群众满意率等方面,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重点,加强对院长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医疗、护理、功能检查、放射、化验等各个科室、各个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实现诊疗工作的规范化。坚持安全第
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依法依纪落实奖惩。二是努力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积极争取资金,按照《**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装备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卫生院装备条件。按照《**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有计划地开展人员聘用,努力解决基层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临床需求举办3期培训班,安排80名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养急需的业务人才。积极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支持参加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和执业护士等资格考试,提高医务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为重点,加强乡医业务培训。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强化院长队伍的竞争意识,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后备干部的推荐、考核和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围绕医院管理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院长的教育,强化对院长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有知识、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五是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补充规定》,落实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开支审批、大宗药品采购和车辆管理等制度,确保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针对医院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医院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四、突出食品安全整治和医疗市场清理两个重点,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二、完善药具管理服务机制。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模式,促进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要继续抓好避孕药具计划供应发放主渠道建设,确保畅通,服务群众。认真做好2012年药具需求计划的调查摸底与编制工作。在城镇、社区和流动人口中全面推行避孕药具免费供应证制度。继续扩大免费避孕药具社会化发放试点规模,提高避孕药具发放覆盖面,满足多层次育龄群众避孕需求。在农村,以现有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发放为主,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主动送药具上门。继续推进避孕药具社会化发放工作,实现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全覆盖。市、县、乡三级要积极参加“三下乡”活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宣传生殖健康知识、避孕药具知识,指导育龄群众正确使用避孕药具。
三、深化药具优质服务活动。开展“争做育龄群众服务员”活动,做好药具服务咨询随访工作。村级药具服务员,要主动了解育龄群众的避孕需求,每个月要上门送药、指导随访。免费供应点要优化服务环境,提供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品,对领取避孕药具的育龄群众做好咨询随访服务,并认真做好记录。加强药具质量管理,形成入库、存储、发放全程质量检测体系,提高药具使用效果,确保育龄群众安全使用避孕药具。
四、深入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加强药具工作宣传,普及避孕药具使用知识。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通过机关网站、官方博客、编印药具工作信息、宣传手册等方式交流药具工作情况,介绍避孕药具使用知识。各县区药具管理站以及基层发放点也要加强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普及、咨询指导,让育龄群众掌握避孕药具的使用知识。
五、提高药具管理人员服务能力。建立稳定、健全、高素质的药具管理服务队伍,培养创新型药具管理人才,是推动药具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药具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对药具管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药具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活动,药具管理人员要学习公文写作、电脑网络、避孕药具使用方法等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国家、省药具知识竞赛活动。实行药具管理人员上岗证制度,合格人员颁发药具管理人员上岗证。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352-02
前言:虽然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但在过去的四十多年时间里,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统计数据是国家进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统计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质量。从统计数据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符合我国当时基本国情的,不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还提升我人民的生活质量。
一、计划生育统计的意义
计划生育统计是直观体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的载体,通过统计数据,能够非常直观的认识到我国人口发展态势,也是评价一个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另外,我国在对人口规划进行编制的过程中,计划生育统计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也是计划生育政策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也需要通过统计数据来提供现实依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计划生育政策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促进政策的进一步实施。
从根本上讲,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离不开统计数据,其主要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我国的人口数量有很大的抑制作用,还能够科学合理的对我国人口结构进行调节;第二,有利于稳定我国的低生育水平;第三,在促进科学管理与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统计数据的支持,只有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才能够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稳步开展。
二、计划生育统计的作用
从统计数据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抑制人口增长
从1949年到1964年,我国人口的增长速度开始加快,15年间已经从原来的5亿增长到了7亿,平均7.5年便增长1亿,这个数字已经非常惊人。但从1964年到1974年,短短10年时间里,我国人口又再次从7亿增长到了9亿,已经进入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平均5年人口便增长1亿。而我国的经济建设当时正处于初级阶段,很难满足快速增长的人口需求。因此,从1973年开始,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到1995年,我国人口从原来的9亿增长到12亿,平均每7年增长1亿,这一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已经取得一定成效[2]。
进入到90年代以后,虽然我国生育人群依然非常庞大,但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深入人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生育水平也在不断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人口增长。相比于1970年,我国1994年的人口出生率已经从原本的33.43%降低到17.70%;自然增长率从原本的25.83%降低到11.21%;妇女生育率从原本的5.81%降低到2.23%[3]。发展到2012年,我国城市人口已经大体上实现了人口在生产类型的有效转变,与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人口增长率明显偏低,由此可见,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促进观念转变
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也得到了全面发展,在这种条件下,我国人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思想中“重男轻女”、“儿孙满堂”、“多子多福”的观念在育龄人群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小,相反的,“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男女一样”的生育思想变成了社会主流,人们的生活方式更加文明与科学,生活水平也由此得到很大提升[4]。
从统计数据的角度来看,1970年,我国女性初婚年龄平均为20.2岁,但发展到1993年,这一数据已经变成22.67岁,有非常明显的提升。除此之外,我国的家庭规模也在缩小,核心家庭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1971年,我国平均家庭人数为4.84人,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这一数据降低到了3.96人,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便是生育数量的减少。相比于1970年,我国1993年的一孩率从原本的20.7%提升至61.3%;二孩率从原本的17.1%提升至27.5%;而多孩率则从原本的62.2%降低到了11.2%,选择生育多个孩子的家庭数量得到有效控制[5]。发展到1994年,我国表露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意愿的夫妇已经占据全国总数的两成以上,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育龄家庭的生活负担,对于生活质量的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提高生活水平
我国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使之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相协调,从而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四十余年时间里,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迅猛,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从统计数据的角度来看,从1952年到1978年这26年时间里,我国生产总值虽然增长了3.7倍,但人均却只有1.8倍;而从1978年到1994年这16年的时间里,我国生产总值增长了3.2倍,人均也达到了2.4倍,这不仅仅归功于改革开放,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也是不容忽视的[6]。同一时间段,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升,消费品市场大幅度扩大,零售总额也逐年递增,相比于上个世纪70年代,城市居民投入到生活中的费用每年递增15.5%,农村家庭的纯收入每年也平均递增14.8%。
4.提升人口素质
控制人口数量与提升人口素质,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目的,在抓好前者的同时,我国对于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视,人口素质也在不断提升。在以前,我国人口死亡率在20‰左右,发展到70年代,已经下降到7‰左右;1949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仅为35岁,而1990年,已经上升到68.55岁,是国际上平均寿命提升最快的国家[7]。另外,我国卫生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1970年,我国医院床位仅为13.3张,到1994年,已经提升到了23.6张。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人们的营养状况也得到了很大改善,基本上与世界平均水平持平。另外,我国也逐渐形成了妇幼保健服务系统,婴儿与孕产妇的死亡率都有很大程度的降低。医疗卫生方面的很多指标也都领先于其他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另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很大促进作用,九年义务教育逐渐普及,儿童入学率已经高达98.4%,九成以上的地区都普及了初等教育,很多大城市中也都普及了中等教育,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也得到了很大发展。
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计划生育政策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是相当深远的,统计数据对这一政策的开展与撤销也有着非常大的参考意义。这些统计数据都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数据,可以非常清晰与直观的看到我国人口数量的变化,男女比例越来越均衡、家庭构成越来越科学、生活水平与人口素质也越来越高,由此可见,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数据统计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三、计划生育统计的评价
计划生育统计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的主要依据,因此,对其进行评价也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想要对科学客观的评价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就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统计数据是否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就是说,统计数据是否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起到推动作用,如统计数据能否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等;第二,统计数据是否强化社会对政策的积极认识,主要指的是统计数据能否直观的显示出人口增长情况,与社会变化情况,从而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第三,统计数据能否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开展,只要指的是统计数据能否反馈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能否为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开展提供科学依据,以及时调整政策。
结论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根据国家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的独有政策,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统计数据作为计划生育政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正因为对统计数据的充分利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才取得了如此卓越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石智雷,徐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家庭发展的影响效应分析[J].南方人口,2014,01:11―20.
[2]陈卫,靳永爱.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微观的视角[J].人口与经济,2014,04:118―128.
[3]钟甫宁,王亚楠,刘亚洲等.中国农村人口生育水平估计方法及其影响因素――基于队列视角的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51―59123.
[4]周俊山,尹银.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居民储蓄率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J].金融研究,2011,10:61―73.
1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药具管理水平
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知情选择。如何加强避孕药具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是药管人员及其相关部门需要不断探讨和思考的。相关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育龄妇女的知情选择。相关部门加强对药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避孕药具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地区全县乡镇两级药管人员的培训,县里每季度培训乡级药管员,乡级每季度培训村级药管员,通过培训,使乡、村药管员能通俗详细地介绍药具避孕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同时划分责任进行有目的的指导,及时随访,对避孕过程中出现的副反应或避孕失败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2建立健全药具免费发放网络,保证发放渠道通畅
在推行管理中,我们十分重视县、乡、村药管员和发放员这支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县计划生育宣技站有一名领导分管和两名专职药管员,乡(镇)服务站明确了药具专(兼)职管理人员,村级明确了发放员(包括单位),全县设立避孕药具零售点,从而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的药具工作队伍,并形成了以县为核心,以乡(镇)站为枢纽,以村服务室和零售单位为阵地的药具网络,保证了药具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和落实。进行库房建设和制度管理及人员在培训。加大库房存储功能,提高药具周转速度;定期组织药具管理人员培训,实行药具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对药具管理人员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随访指导到位。我们针对用药具人员中的“七必访”人群,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到位,及时反馈使用药具情况。进行科学指导,要求各单位必须坚持月随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3努力普及药具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药具宣传活动
在推行药具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主要宣传人口形势、计生政策和巧具知识。既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声、电影映前和召开各种会议等进行广泛宣传。近年除对各级药管员、乡计划生育专干、服务站人员、常年工作队员进行了多次药具知识业务培训外,还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省《条例》颁布纪念日等时机进行以药具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不仅普及了避孕节育科学知识,而且提高了已婚育龄人群的节育自觉性。宣传教育到人。为了实现用药具群众的知情选择,我们筛选了内容科学,通俗易懂,便于群众掌握的各种节育措施的基本知识和性能,采取了墙报、板报、橱窗宣传栏、培训班、贸易市场、广场文化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药具科普知识,生殖保健常识有深刻的了解和掌握,上半年共出板报、墙报宣传报3期,举办驻街单位药管员,社区计生干事培训班两次。
4重视药具使用后随访工作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并跟踪解决
采取了面对面直接对话、电话随访、每月药具管理人员例会间接了解情况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随访“一个人,登记一个人,了解一个人”,及时掌握药具使用效果,主动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的原因,确定是药具的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等等。加强随访工作后,药具使用失败现象明显减少,非意愿妊娠比例显著下降,同时也大幅度地减少了药具浪费。随访指导到位。我们针对用药具人员中的“七必访”人群,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到位,及时反馈使用药具情况。进行科学指导,要求各单位必须坚持月随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5强化基础工作
我们为了强化基础工作,从踏实基础入手,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全年工作的基础材料要求,悼念重要一现场会的形式进行检查评比和验收。我们的药具报表做到了及时准确、全面、系统。人、帐、卡、物相符。
6制定措施,协调工作,努力完成生殖健康服务的检查任务。
为了落实区下达的生殖健康服务检查的任务,我们积极的指定了措施,协调工作关系,结合街道事业电位多的特点,化整为零,使每一个单位都进一份力量,分担指标,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我们不嫌麻烦,积极与单位沟通情况,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同时我们还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当中,促使各单位完成任务。
总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药具管理工作取得一些成效,要把提供可靠的药具产品和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作为落实“三为主”的重要措施,积极参与开展药具使用后不良反应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多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的避孕节育方法和技术。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R544.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6-258-01
一、进一步强化对计生药具工作的认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是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益的重要环节,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和管理是技术服务工作的首要任务,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精细化管理, 对于构建和谐计生至关重要。要把药具工作自觉融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个大局,与“生殖健康促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服务计生过工作大局。
二、树立正确的药具管理服务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
药具管理是计生服务的重要窗口之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通过药具管理优质服务,让广大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加大投入,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心任务。
三、创新计生药具管理服务工作方法
(一)构建多元化的药具供应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流动人口药具保障“无缝衔接”
一是点面结合。以街道计生服务中心为中心点,面向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在街、居两级计生服务室设立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点,每天都向社区流动育女开放,做到药具供应无“节假日障碍”;二是计卫联手。街道计生办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药具免费供应点,通过卫生防疫等医疗工作人员向流动育妇发放;三是箱柜自助。在街道辖区内的小区、商场和厂矿等地点场所,设立药具免费供应箱柜,由街、居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定期放置和补充计生药具,并在箱柜上贴上“按需所取、避免浪费”等温馨提示内容,让流动人员合理自助领取;四是直接发放。街道每轮进工厂“双查”和上街开展各种计生纪念日等宣传活动时,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将计生药具直接发放到流动育妇的手中;五是定期供给式。街道计生服务室和街道辖区内已建立计生协会的企业,相互之间建立联系制度,企业定期到街道计生服务室领取计生药具。积极构建纵向到底”(城镇由社区向小区、楼院延伸)、“横向到边”(由人口计生主渠道向医疗卫生、民政等机关、企事业、社会单位覆盖) 的方便快捷、满足群众需求的免费药具管理服务网络体系。
(二)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制定完善计划、统计、仓储、调拔、质量管理、发放随访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修建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具库房。各街道计划生育活动室、人口文化大院、人口学校等地统一制作计划生育药具展示柜;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使用科学知识画廊;预防艾滋病科普知识长廊以及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与服务公开承诺。开设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设专人为咨询群众认真细致的解答难题,全面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定期举办药管员培训班,主要围绕药具“三帐”药具手册填写、药具统计报表、药具随访登记表、药具计划发放和定期养护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县基层药管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增强了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能力。
(三)创新药具发放理念,深化优质服务
在创新药具发放理念上,主要是做到“五个结合、五个做到”即:药具管理发放与指导“知情选择”相结合,做到因人而异;与生殖健康知识相结合,做到服务到人;与落实避孕措施相结合,做到发放到位,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结合,做到宣传到人;与群众需求相结合,做到满足需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入户登记随访服务,介绍讲解生殖保健科普知识、避孕药具种类、避孕药具正确使用方法和哪类人群适合选择哪种避孕措施等群众所需问题,登记用药具人姓名、电话号码、用药具种类,通过入户和电话形式经常性的对用药人开展随访服务,及时掌握用药具情况,对发生用药具过敏、避孕失败现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从而减轻了计划外怀孕的发生。让广大群众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放心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为他们提供更为优质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服务。
四、加强对新时期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加强日常工作的督办和检查,切实把药具工作纳入全局和经常性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药具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任务措施的完成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和评估。药具工作是一项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没有预算外收入,大量工作和建设发展只能依靠行政支持和财政保障。要按照辖区总人口年人均一定的标准预算投入药具工作经费,建立经费投入和项目管理机制,保障药具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药具宣传任务的落实,加大用于加强阵地建设和提升装备水平的投入,为药具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综上所述,当前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也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领导和支持,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巩固药具工作改革成果,推进药具改革提质提速,确保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方薇. 当前避孕药具发放新思路探究[J]中国保健营养. 2013(08)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也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政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购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效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在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级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贯彻落实__市人口计生局文件精神,规范服务,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管理,药具账务分开管理,规范药具帐、册、表,建好药具明细账,分户账、药具使用花名册,切实做到乡、村帐及时、准确、统一,真正做到同一内容,统一要求,使药具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药具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提高其准确性,村配备专职发药员,设置便民发放点,加强对发放员的培训工作,使药具发放到位、随访到位。更好的满足群众的需求。
坚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生专(兼)干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计生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布置,把计生工作落实到各基层学校。各校要加强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人口与计生各项信息的准确、畅通。建立、落实与教职工配偶单位定期反馈计划生育信息的制度,坚决杜绝违法生育及违反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事件发生。
二、狠抓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计生干部的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全系统计生工作的成效。各单位要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棒的同志为计生专干,并保持计生专干的相对稳定性。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计生专干,落实计生专干相关待遇。
计生专干要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计生工作的各项业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熟知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掌握做好计生工作的必备业务知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思路,形成创先争优的氛围,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三、深化宣传教育,健全计生服务网络
要求机关与学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成多样的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国情、国策、人口发展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继续做好在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人口、环境、资源及健康教育。在中学和中等以上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青春期生理、心理及性知识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出生缺陷知识教育、人口理论教育。
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配合街道和村、社区管理,全面提升计生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教育系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四、实施生育关怀,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要确保本单位独生子女经费、生殖保健经费、本年度退休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等计生经费发放到位。切实做好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衔接工作。
根据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围绕残疾子女、困难帮扶等方面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区教育局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区教育系统关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教育入托、入学、招生方面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健全婚育档案制度,落实属地化管理
密切关注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新动向,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配合计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和“村为主”的计生工作管理原则,进一步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计生帮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