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落实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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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落实报告

篇(1)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省政府《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是否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租金减免是否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租金减免办理流程是否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租金减免情况是否按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要求如实报送等事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二、自查结果

篇(2)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和推进工作,我局成立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局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各宗教团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明确工作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明确监管重点。认真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宗教场所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宗教场所坚持每月自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前局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宗教团体积极参与宗教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

(三)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基础性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深化宗教场所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篇(3)

一是检验样品留存备样存在问题。该县局质检中心在接受送样时,没有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分割,一份检验时使用,一份作为备样,留存复检时使用,致使在受检单位提出复检时无法实现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的复现性,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是采用检验标准是过期的标准。该县局质检中心在检测饲料中“碘含量”时所采用的是GB/T13882-92的检验标准,该标准已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

三是水分检测中平衡误差较大,没有认真审核、修正,就草率出具数据。

四是碘含量检验中使用的标准溶液过期,致使碘含量结果检验不准确。

上述问题虽然是针对个别检测中心调查中发现的,但其中反映出的使用作废标准,样品留存制度不完善,检验数据处理不严格以及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维护管理等问题,应防止在我省质检机构中再次发生。对此,各级质监部门和各个质检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对危害质检机构公正地位的严重性,充分认识质检机构的公正性对于质检机构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质检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必要性,要从质检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认识到严格自律,强化监管,提升能力的重要意义,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不断提升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针对当前质检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质检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质检机构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数据、使用作废标准,样品留存制度不完善,样品留存制度执行不到位,检验数据修约不严格,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以及标准物质配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从2月上旬开始,4月底结束。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至3月5日,全省质监系统内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和各省级授权质检站要对照《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找出问题,能立即纠正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并认真填写《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报省辖市质监局,省局有关直属质检机构、各省级授权质检站填写的《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电子版)直接上报省质监局。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3月5日至31日,根据第一阶段的自查情况,各省辖市质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照《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重点核实自查自纠情况的真实性。各省辖市局要采取听取汇报、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观察实验室环境、查阅20*年度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等形式认真进行监督检查。3月20日前各省辖市局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写《质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附表2),上报省质监局(报电子版)。省质监局根据上报情况,对全省质检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第三阶段为整改总结阶段。4月1日至30日,全省各质检机构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质检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全省质监系统内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和各省级授权质检站都要写出整改落实报告,各省辖市局对本辖区内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写出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省局。省局有关直属质检机构、各省级授权质检站的整改落实报告(电子版)直接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汇总情况后,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篇(4)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迅速开展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现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全县水利系统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本次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局安监办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为了确保执法严明、政能行、令能通,全局上下必须清楚认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内外部协调联动,密切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权威和效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漏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考核管理制度,有序推动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所属县域内水利行业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重点区域施工场地和独立办公场所,历次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地区,特别是小(二)型以上水库、农村小水电站、中小河道、Ⅳ级以上饮水安全工程和小(一)型以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五、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施工度汛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参建单位是否具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等。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情况,是否采取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防护措施,是否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执行,是否对“三违”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严肃查处,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

(二)水库、水电站大坝

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生产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安全管理的单位履行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及公示情况,是否明确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了安全调度运用规程,对大坝及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监测,工程安全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监测和数据分析是否满足运行要求。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特别是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是否明确专人进行安全观测和巡查。

(三)农村水电

农村水电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农村水电企业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两票三制”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已建水电站是否进行了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和相应整改;是否有新产生的违规水电站,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彻底整改的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是否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机电设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台帐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应急管理

水利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洪水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演练,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是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以及抢险队伍和物资。

六、检查时间安排

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31日,为期一个月。由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队进行现场检查,全时段、全过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抽查或是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个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召开动员会,并按照“快、严、实、细”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第三季度七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但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的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不能确认安全的要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二)各个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各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整改,结合重点整改及消除安全隐患情况,于2014年7月28日前如实报告包含进展、工作制度建设、督促整改落实、事故查处等情况。

篇(5)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人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防范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考核情况;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许可、人员到位情况,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切实消除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等现象;

5、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企业一般工伤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处理情况;

(二)具备必要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主要包括:

1、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用情况;

2、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检测、检验情况及危险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施工方案的制定和技术交底及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4、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情况;

5、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触电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高处作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设施、设备的落实,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等情况;

2、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设备、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的制定及按方案实施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去年10月底)

1、成立机构。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交通局、县水利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承担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所属行业企业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及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具体人员名单报县安监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去年10月至3月)

1、部门自查。各部门按照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重点对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情况于1月底前书面报告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联合检查、督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督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至12月)

1.查纠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四)巩固成果阶段(明年1月至明年3月)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明年2月底报送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方案、期限和资金,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部门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主体,加强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完善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建设市场,强化全过程监管;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篇(6)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得到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提出“股份化、集团化、产业化、国际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规模日益扩大,投资领域更加广阔,管理层次逐渐增多,使得内部审计越来越受重视。民营集团企业的公司治理和经营有着自身特点,只有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才能结合企业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到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发挥审计应有作用。

一、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及作用

经济逐渐发展过程中,内部审计的内涵同样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其职能、作用也在必然变化发展。一般来说内部审计具有监督、鉴证、评价、咨询职能,也有人概括为监督和服务两大职能。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信息化的普及,账面资料的错弊将日趋减少,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纠弊”转向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其职能也应从监督向服务方面拓展。

准确的职能定位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前提,现代企业内部审计作用主要为防弊、兴利、增值。防弊与兴利是传统作用,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规等舞弊行为,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防范舞弊行为再次发生,纠正管理弊端;增值作用是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新增作用,通过介入企业风险管理、治理和控制领域,帮助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企业价值增加。

二、当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沟通和协调不畅

企业各层面对审计结果诉求往往存在矛盾,权力层希望能通过审计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和主要存在问题;审计部门希望降低审计检查风险,问题反映比较多,冲淡了审计重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因业绩考核希望反映的问题越少越好。审计人员被认为是专挑毛病的、内部经济警察或者是领导的眼线,只讲问题,不说成绩,不少企业管理层对审计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

2、审计重要性认识不够,介入审计时间滞后

一些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内部审计地位不高,目前内部审计还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以事后监督为主,许多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如招投标、工程预决算、重大合同签订等应属事前、事中审计事项,未纳入内部审计范畴提前介入,而出现问题往往在这些环节较多。

3、审计实施不规范,忽视审计质量

一些审计项目不制订审计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不按内部审计程序规范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有的审计项目重结果轻程序、有结论缺证据,程序脱节,证据不力,难以保障审计质量;有的审计报告主次不明、篇幅较长、专业性术语多,领导关注的重要事项不突出。

4、审计成果运用有待提高

审计针对具体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虽然多,但后续整改审计跟踪不力。如有的完善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程序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不切合实际,一些问题整改需要多层面、多单位配合,再加之管理层不重视、不主动,从而造成问题“年年审、年年有”的情况。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及作用的几点思考和对策

1、监督与服务并重,加强沟通和协调

审计不仅查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建议、强化管理、增加效益、防范风险,本身是监督,也是一种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最终目的是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具体讲可坚持四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审计重点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经营管理审计转变。内部审计不仅仅满足于传统财务审计的查错纠弊,要转变为紧紧围绕企业的工作重心、重大决策、发展目标、内部控制和领导关心等事关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管理事项,揭问题、作评价、提建议、促整改,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审计目标从单纯的监督向服务并重转变。内部审计的服务目标是提供有关经营活动的分析、建议、咨询意见和信息,协助企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既要审深审透,也要帮促到位。把重点放在问题产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改进的可能性和措施上,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并通过后续审计来推动具体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审计方式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事后审计是在损失形成和代价付出基础之上进行的,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缺陷性。因此审计服务的主动性和超前性必须增强,通过事前审计来建立内部控制的“防火墙”,通过事中审计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是审计人员以监督者身份向合作者转变。审计人员在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同时,抱着平等、信任、合作的态度,与被审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分析问题的潜在影响,使被审单位认识到审计是一种帮助而不是一种威胁,避免对立情绪产生。撰写审计报告时尽量不使用责难性措辞,多用建设性用语;小问题现场指出,就地督促整改,大问题如实向领导报告。

2、认真贯彻内部审计准则,重视审计质量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对审计工作起着“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规范的审计流程,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更容易得到管理层的认同和采纳。重点可把握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流程。结合准则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审计工作程序进行重新优化,进一步规范审计流程,完善审计制度。特别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分类,强调证据要有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和审计结论相对应;审计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有利于领导理解、采纳。

二是建立三级审计复核,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质量控制上强调审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规范审计行为,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项目审计计划、具体方案要做到职责明确、内容清晰;每个审计人员都要对自己完成的事项负责,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计组内部复核;所有审计结论事项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审计部门领导核准,才能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切合被审计单位现状,具有可操作性,能通过整改真正解决问题。

3、加强后续整改跟踪审计,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

篇(7)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防控工作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有效应对疫情,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疫情常态化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上报和反馈工作情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完善方案预案和各项制度。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对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预案不断修订、充实、完善,目前修订和完善预案3个。

(二)抓好宣传教育,筑牢师生科学防护基础

学校抓好防护知识教育。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班级和家长微信群、短信等平台载体,疫情防控日常知识手册等信息,做到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全覆盖。

(三)从严落实举措,确保防控工作取得成效 

1.做好师生疫情摸排。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疫情摸底工作,准确掌握3000名师生假期动向和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

2.建立疫情台账档案。按照校领导包年级、年级组长包班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包学生、中层干部包教职工的“四包”原则,建立起全校师生疫情动态“一人一档”, 做好详细的信息统计,每天跟踪询问核查相关师生身体心理及情绪状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3.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4.抓好防控物资保障。做好开学准备,提前备足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5.严格校园管理整治。为严防疫情向校园输入扩散,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一律”。  

6.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的保洁和消毒,加强物

体的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二、下步工作打算 

篇(8)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条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现场的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省、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除依照规定向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

前款所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依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事故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因过失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对应当上报的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故意不如实报告的,属于谎报;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属于瞒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九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物证。

第十条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和组长由该人民政府指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被授权或者被委托部门为牵头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项调查小组。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要求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依法暂停相关证照的注销程序。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工作;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三)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及的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四)公安机关: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协助鉴定死亡原因,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五)工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六)其他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四)伤亡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关系证明;

(五)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九)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事故调查中,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故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现场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并根据需要,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对防止和减少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整改和完善的建议。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的意见做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予以说明。

第十八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批复,并抄送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批复送交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责任追究完结之日起15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制度。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督办;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督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档案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报告以及事故救援的材料;

(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四)批复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的材料;

(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信息的对外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决定。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事故调查信息。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基本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篇(9)

红河南源供水有限公司

一、组织机构设置

运维部经理

综合管理员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运维部副经理

维护班

运行班

二、岗位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备注

1

陈家祥

运维部经理

2

郭富兴

技术负责人

3

尹正彪

运维部副经理

4

黄文祥

安全负责人

5

蒋买艳

综合管理员

6

武文刚

维护班班长

7

田茂才

维护班班长

8

杨天贵

维护人员

9

王正祥

维护人员

10

梁小雨

运行值长

11

赵正雄

运行值长

12

吴碧如

运行值长

13

太树明

运行值长

14

周成宇

值班员

15

周贤

值班员

16

陈开瑞

值班员

17

孟晨

值班员

18

白雅婷

值班员

19

杨映文

值班员

20

袁嘉诚

值班员

21

彭美丽

值班员

序号

姓名

岗位

备注

1

周丽兵

运行值长

2

孟筱涵

运行值长

3

罗正红

运行值长

4

官勇

运行值长

5

许忠

值班员

6

吴祥云

值班员

7

赵俊飞

值班员

8

杨吕

值班员

9

王顺革

值班员

10

顾少忠

值班员

11

李维春

值班员

12

普庆保

值班员

二、各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运维部经理安全职责

(1)运维部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运营项目施工安全负全责,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生产管理过程中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结合项目特点,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3)负责配备符合国家和部门规定数量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和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不得挪作他用。

(5)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外来施工队进入项目点施工时应该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

(6)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并保证长期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7)运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运维部经理定期组织考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8)与运维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并定期组织考核。

(9)组织编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生产标准化策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类交底。

(10)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制定管控措施。

(11)组织开展运维部“四个一”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环境中的安全隐患;落实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上级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12)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日历天数的80%;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值守。

(13)组织对新入场、转岗员工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对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进行职能、技能、岗位教育培训考核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14)组织对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组织对进人现场前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查验,并报相关单位监测检验,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并设置专人管理,组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资料档案.

(15)组织并落实对施工现场实行时闭围挡,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且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设置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消防器材。

(16)组织落实对施玉现场“三宝、四口、临边’”等部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7)落实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运维部及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记录评价,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18)组织工作面移交(基础、安装、消防、水电、装饰装修)时,应采用书面形式。

(19)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安全生产相关活动。

(20)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21)认真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和应急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理处理工作。

(22)积极推进、落实公司要求的班组互联互保制、班前十五分钟安全大讲台等各项工作。

(2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学习。

(24)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开展各种不同种类、不同时期的专项治理行动。

(25)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会议(须运维部经理参加的)并传达至运维部。

运维部副经理安全职责

(1)在运维部经理领导下,具体组织项目施工;在项目运营过程组织实现安全、环境与卫生职业健康目标和指标的控制要求;协助运维部经理生产管理过程中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调节施工进度与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3)执行运维部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运维部的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运维部安全检查制度,运维部经理不在项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运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三定一落实”及时组织整改并加以落实解决。

(4)协助运维部经理组织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按照运维部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对进入项目现场的物资、机械设备、监测装置得到有效实施管理和控制。协助运维部经理组织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6)协助运维部经理组织落实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7)

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

(8)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协助运维部经理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9)在运维生产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在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才能再施工。

(10)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运维部经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11)负责本项目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负责对事故、事件,不件合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12)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会议,并传达至项目部。

(13)根据业主方的生产作业计划,对运维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总体协调指挥。

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运维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监督管理检查责任。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对各种违章行为有处罚权: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贵令先停产,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报告运维部经理。

(2)调查、分析、监控运营项目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以及环境因素变化,提出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运维部经理和分公司安全总监报告,并可以直接向公司安环部直接报告。

(3)参加由上级部门、公司、直管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季度检、月检和其它各项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予以整改,组织复查验收并回复。

(4)参与运营项目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如实做好检查、验收记录。督促材料管理员、机械操作员等相关责任人定期对设备、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5)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督促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督促运维部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协助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策划书》,组织编制运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运维部经理开展应急救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安全保证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意见,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接受技术负责人对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协同技术负责人落实方案交底的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

(9)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10)督促运维部经理开展项目“四个一”

活动,负责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开展。

(11)协助运维部经理制定工程项目网格化管理办法,协助运维部经理定期对责任人进行考核评价。

(12)协助运维部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及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计划,监督制度和计划的实施,并督促内业管理和成本核算员做好相关台账。

(13)督促并协同班组长、劳务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14)监督班组长每天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中检查、班后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及时上传微信群并归档。

(15)建立安全内业台账,收集、整理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并审核内业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合规性。如实记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日志,落实相关单位办理安全备案工作,按时按量完成运营项目安全管理信息化报送工作。

(16)监督设备材料员对运营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监督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以及检验。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

(17)监运营程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

(18)落实运营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9)督促运维部经理每日点评安全日记。

(20)督促运维部组织对新入场和转场、转岗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作业情况的检查监督;

(21)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2)督促运维部及时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3)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本运维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及监督落实,发现重大隐患,行使停工权利,对整改复查是否合格进行验证。

(24)督促分包队伍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并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综合管理员安全职责

(1)负责检查、验收项目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并收集、查验设备资料和操作人员的证件,协助做好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陪送取证工作。

(2)定期对库房设备材料、劳保用品进行盘点工作,并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建立劳保发放台账等。

(3)督促设备维修保养人员按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对各种机械设备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施工过程中对设备的日常巡检、专项检查工作并整理好验收资料。

(4)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防火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防火和消防设施,保持良好性能。

(5)定期对各类消防器材、工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

(6)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盗工作,防止资料失窃。

(7)负责做好食堂、所属库房和办公区域、住宿区域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协助开展办公、住宿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卫生防疫监督检查,防火灾和食物中毒。

(8)负责制定运维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具体推进整体培训工作。

(9)负责督促指导分包队伍依法为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并将相关材料证明归档存留。

(10)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对有害工种执行定期轮换、定期脱岗的规定。

(11)

负责建立和管理部门员工信息,收集使用于本项目部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并做好台账记录。

(12)

参加事故方面的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13)

协助运维部负责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宣贯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14)

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运维部特点,主持运维部的安全技术交底。

(3)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并监督其执行,严禁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运维部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及时上报,经批准确定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环节,预防施工中火灾、触电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发现设备、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篇(10)

3月12日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总结会后,从3月16日至24日,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各自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边调查研究、边解决问题,边督导检查、边征求意见。调研期间,局属各单位提出了需要局里协调解决的问题15个,局领导当场解决8个,推动了整改方案的深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制度,为整改方案的落实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局党委坚持把落实整改方案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分析研究,定期督导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推进了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

为确保整改方案落实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局党委建立了保证整改方案落实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每月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整改方案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党委,确保局党委能够随时掌握整改方案落实的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定期调研制度。局领导每季度带领机关相关处室到各自的联系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重点了解整改方案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完成、需要局里协调的事项等情况。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推动方案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是建立了整改落实自查制度。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点围绕“三明确一承诺”是否落实、落实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否逐步建立健全、近期整改的内容是否按期完成、中长期整改措施是否进行了认真准备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边查边改,进一步增强落实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建立了整改落实公示制度。通过**渔业网、宣传栏、工作简报等形式,面向干部群众、面向服务对象、面基层单位,公示落实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局党委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重点,确定了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责任。对列入近期整改范围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排队,善始善终地抓好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复查,防止出现反弹。

1、加强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局党委在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并重点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干部选拔任用、提高决策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新制度和新规定。一是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建立和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市水产局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规定》、《市水产局党委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围绕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和完善了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选拔范围,完善了竞争上岗制度,局系统33名正科级干部全面通过公开竞争上岗或竞聘上岗,营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畅通交流渠道,完善了交流任职制度;强化监管并举,完善了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围绕务实清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廉洁从政制度。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落实了廉洁从政制度。四是围绕发展渔业经济,建立和完善了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局党委议事规则》、《市水产局会议制度》、《市水产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市水产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局属科学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责分工的意见》。五是围绕提高能力素质,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干部教育条例》和《**市“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现代渔业建设对干部队伍素质的新要求,建立了干部培训制度和青年知识分子培养制度。

2、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20xx年3月份,局里对20xx年度建设的14个优势水产品养殖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园区都已完成了主要工程的建设,整体环境有很大的改善,计划今年5月份对20xx年园区建设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同时,组织开展了20xx年养殖示范园区建设申报工作,计划总投资24098.42万。其中:良种鲤鲫鱼示范园区7个、南美白对虾示范园区3个、海珍品养殖示范园区2个、观赏鱼养殖示范园区3个和中华绒螯蟹养殖示范园区1个。

3、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了《**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规范》、《20xx年度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以“关爱渤 海、关爱海河,构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增殖放流验收及监督小组,负责验收、监督和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预计20xx年将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6亿尾,品种有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草鱼、鲢鱼、鳙鱼等,并将举行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仪式,扩大社会影响力。

4、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申请局级科研推广项目19项,组织13家企业申报了水产种业基地项目。下一步,将加强以带动养殖品种结构调整为主的名优特新品种的引进及示范推广项目;以促进渔业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节水养殖、生态养殖推广应用项目;以保证水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发展都市型渔业为主的观赏鱼养殖、休闲渔业等项目。

5、高级水产技术推广员培训鉴定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全市培训鉴定水产推广系统高、中级技术人员80人。养殖示范园区培训工作初步方案已经完成,确定了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内容以及培训的方式方法。鉴定站管理方面,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有关人员已参加了20xx年度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培训,今后开展培训鉴定工作将按照农业部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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