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工作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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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工作报告

篇(1)

履行职务情况:作为财务总监的工作内容是组织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组织做好日常财务的核算和财务的监督工作,准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我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完成上级给予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员工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并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

3、形成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资产的清查工作。管好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检查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负责税务的检查和各种审计协调工作。

4、对于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作为财务总监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新年之始,正值财务决算期间,组织员工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明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于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严格的分类归档。督促财务人员完成了去年的第四季度的五金汇缴任务。认真办理了银行往来询证函。作决算报表前,对财务专用电脑进行了全面的维护、管理和升级,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确保工作电脑万无一失。

5、在经营活动方面产生的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把关。

下面就完成公司财务部部置工作及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如下:

1、按照要求每月书面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了本单位财务工作情况。

2、对于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及时书面或电话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3、按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财务部部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工作情况方面,我认为基本做到了这点:

1,我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出勤率为100%。

篇(2)

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综合报告,是我国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目前的预算收支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反映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但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拥有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尤其是无法反映政府目前承担的未来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也不利于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水平。因此在试编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下面就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当前试编政府财务综合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会计制度难以有效衔接

一方面现行的政府会计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各自有独立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但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合并,还要引入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国有企业报表加以合并,在缺少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的背景下,各个会计制度难以实现很好的衔接,合并时存在技术难题,需要对有关数据进行调整重估。

另一方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是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性投资等单位都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核算账务,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在转换为权责发生制时,相关数据提取困难,需要人工调整的因素多,在政策的统一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方面难免存在缺陷,影响报表的编制质量。

(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有待完善

一是由于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力量的配备相对薄弱,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不过关,人员兼职或变动较频繁,职业能力无法满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二是部分预算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与单位性质不相符,未按照新旧的会计制度衔接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导致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不够彻底。

(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执行不彻底

一是部分资金未纳入国库平台管理,也就未实行指标控制,无法取得经济分类科目;二是单位公用经费虽已实行指标控制,但存在指标混用现象,取得的经济分类科目数据不准确。上述支出直接影响报告的准确性。

(四)公共基础设施资料缺失

由于在旧会计制度下,单位核算分为经费会计和基建会计,彼此独立,公共基础设施由基建会计核算,但完工后没有并入经费会计作为资产核算。在实行新会计制度后,未按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要求进行调整,加之许多基础设施年限已久,有的几经维修改造,资料难以查阅,历史成本无法取得,折旧也难以计算,数据的准确性难以满足报表要求,影响报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抵消调整事项较多,容易疏漏

根据试编指南,试编工作采取调整报表和估算的 “全列全调”的方式编制,通过汇总和转换将涉及的各个报表数据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转换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应科目数据后全部列入工作底稿,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进行抵销、调整、合并,最终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这种编制方法容易理解,但在实际编报过程中,由于涉及的报表太多,来源复杂,很难理清和准确把握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内在联系,抵消调整的疏漏难以避免。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指导思想,增强报告的实用性

目前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体系虽已逐步完善,但编报的目的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编制出的报告还没有太多的应用价值。应尽快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纲领性文件,突出各阶段试编工作的重点和探索的方向,尽快建立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评价指标体系,并将相关指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绩效的依据,逐步做到让领导决策“用得上,用得广”,促进各级政府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完善相关制度,构建一体化政府会计

我国现行采用预算会计制度,重点是反映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没有编制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总预算会计实质上只是财政收支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特别是在诸如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核算和管理方面有明显不足。政府的固定资产只由行政单位会计记录,各级政府的财政总决算并不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对长期负债以及其他政府债务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和核算。客观上要求完善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出台权责发生核算的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定,构建一体化政府会计,进一步规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三)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控制,提高报告质量

随着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改革的逐步深入,预算执行环节控制也更加细化和严格,因此,只有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水平,牢固树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新的管理思路,坚持预算编制和执行两手抓,进一步细化的经费指标和项目,防止基本支出经费超标准执行、项目经费列支单位基本支出内容,随意调整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发生,做到财政资金申请、拨付和用款单位账务处理统一规范,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质量。

(四)加强会计核算,夯实编制基础

篇(3)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涵义。

财务总监是指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由企业董事会聘任,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该项特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基本特征

1.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监督经营者的行为,其报酬多少由所有者根据其监督是否尽职及效果而定。

2.财务总监的选拔非常严格,通常招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人担任,并采取定期考核、轮岗制度。

3.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并参与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与财务收支,必须与总经理联签批准。

二、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依据

(一)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意义

1.以出资人身份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所有者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仍然能够最终控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制衡关系,反映到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上来必然表现为财务制衡关系,而所有者即资本出资人对企业的最终控制,也必然集中体现到财务控制上来。财务控制包括税前控制和税后控制。从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来讲,企业的税前财务控制可以通过税法和财政政策制度来规范并实施,而从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角度讲,税后财务控制同样十分重要,因为资产收益主要体现在税后。如果不向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控制大权旁落,出资人甚至不能享有企业剩余资产分配权,那么,所谓出资人最终控制企业就是一句空话。

2.建立财务总监制度也是健全和强化公有资产财务监管机制的客观需要。伴随着企业改制大潮,公有资产权益被侵蚀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甚至触目惊心。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之一是财务监督不力,而监督不力的原因之一又在于制度体系不健全。为此,必须加快建设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完善和规范出资人相关制度,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经营自。

(二)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理论依据。

1.1999年10月31日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对企业的资产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是财政部门应尽的职责。

2.国办文件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资产财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其经济财务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是财政部门的职能之一。

3.《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4.《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其所属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对其投资的企业进行分级分工监督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职责。财政部门受托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是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精神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5.改革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广西1998年颁布实施财务总监派驻办法,至1998年底共向81户企业派驻,1999年广西在全区大面积铺开;深圳在1995年也颁布实施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目前两地财务总监派驻工作已初见成效: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保证了会计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制止了企业盈亏不实的行为;二是财务总监针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基本都得到了企业的重视和采纳,避免了不应有的损失,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三是本着服务于企业的理念,帮助企业解决、协调问题,协助企业拒绝不合理的摊派和收费等。目前在全国实现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的还有上海、山东、广州等地。运行几年来,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普遍反映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财务总监的基本内容

(一)派驻财务总监对象

为了提高派驻企业财务总监的权威,财务总监由政府以出资人的身份委托财政部门派驻企业,依法监督企业日常财务和重大经济活动。派驻的对象,理论上讲应该是占有国有股份的所有企业。具体地讲,主要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正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委派单位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会、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和制止企业违法行为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协助企业健全内部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和核算制度,保证企业会计信息全面真实;参与拟订企业资产财务方面的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等;参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财务决策活动,包括大额资金的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同时,财务总监必须向派出机构(财政部门)负责,保证企业财务会计、审计活动的健康进行,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并对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规定的重大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签。对参与拟订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对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法律的行为,对企业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待遇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财政部门认定,并实行资格证书制度。财务总监一般不得兼任企业以外的任何职务。财务总监要具有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质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原则性强,廉洁奉公;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经济、财会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会和审计实际业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财务总监享受派驻企业副厂长(副经理)级待遇。企业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劳保、差旅费、补助等待遇均由派出机构按规定解决。

(四)财务总监的管理

财务总监设立专职,按规定程序在财政、审计等部门选聘或在社会上进行公开招聘。财务总监有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除按法定规定程序成为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成员或国有全资企业的监事会成员外,不得兼任所在企业或单位实际职务。财务总监实行轮换制度,一般任期三年,在同一企业一般不得连任。

从派出财务总监的财政部门角度来看,要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到位,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管理,促使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防止越权违规,。

首先,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监督。用制度和法规约束财务总监的行为,并通过下达文件、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等形式经常提醒财务总监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遏制和杜绝财务总监利用职权行私舞弊。

其次,要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可以通过审阅财务总监工作报告、专项抽查、所属企业调研等方式,掌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主客观分析,既指出财务总监工作的不足,又积极为财务总监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从派驻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业角度看,要使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到位,必须给予财务总监以理解和支持。要充分认识到这种做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五)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要有日常工作记录,记录企业重要的经济、财务活动,按月、季、半年、全年写出有情况、有内容、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报告,向派出机关报告企业的资产运营和财务情况。对企业特殊、重大的经济财务事项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派出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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