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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循环发展理论回顾
该理论是美国跨国企业问题专家弗农首先提出的。弗农认为,工业先行国的产业结构演变模式要与国际市场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并通过参与国际分工来实现本国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国际一体化。这种产品循环的顺序是“新产品开发——国内市场形成——出口——资本和技术出口——进口——更新的产品开发”(如图-1所示)。产品经过这一顺序不断循环,带动了工业结构由劳动、资源密集型向资金进而向技术密集型演进,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四个阶段来加快本国的工业化进程。第一阶段:研究开发新产品,逐渐占领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后,要开拓国际市场,增加该产品的出口;第三阶段:产品占领了国外市场后,输出资本和该产品生产技术,促进资本和技术与当地的廉价劳动力和其他资源相结合,就地组织生产和销售;第四阶段:国外生产能力形成后,又会使这种产品以更低的价格返销国内市场,迫使开发了新产品的先行国削减或放弃该产品的生产,从而促进新产品的开发。
产品循环发展模式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理论密切相关。假设当产品的生产处于生命周期中的成长阶段,这时先行国A将该产品的生产技术向世界范围普及,逐渐失去了生产和销售这种产品的优势地位,加之先行国B对这种产品的仿制和研究,先行国A的成本优势也逐渐消失,这时其在该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住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这些国家只能靠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和地区资源优势加以维持,为此,只有将投资转向具有这种优势的国家,于是就出现了国外投资,即利用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廉价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就地组织生产和销售。由于在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生产具有成本优势,因此就出现了先行国A反而从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该产品的现象。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可以回避风险大、花费多的技术开发过程,充分利用先行国的资金和技术,并与本国廉价劳动力资源和其他优势资源相结合,以成本优势返销到工业先行国的市场,这样可以大大缩短经济欠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
在第一阶段,研究开发新产品,占领国内市场,此时常会涉及很多的进口原料或者零部件,以及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甚至是独资生产该产品,该阶段其实也就是引进外资的阶段。第二阶段往往还只是单纯的产品出口阶段。到了第三阶段即结合当地相对优势,就地组织生产和销售,该阶段就涉及到了对外投资。第四阶段,进口旧产品开发新产品,实际上是引资和对外投资的组合。
(一)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可以看出,从1985年改革开放初期的16.58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到最高峰时期2004年606亿美元的投资额,中国的引资取得了飞速发展,较之1985年,增长了近36倍。虽然中国的FDI在这期间有所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中国财经报》预测“在未来的五年中,发展中国家平均每年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将达2500亿美元,中国将占其中的30%”。但是,根据中国地理位置的不同,各省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金额比重有较大的差异。东部地区利用沿海的有利条件以及5个经济特区的兴建、14个沿海城市的开放、3个经济开放区的建立,具备了良好的投资环境。近年来投资的重点都集中在东部地区,中国东部与西部之间的差距仍然非常大。
英国经济学家邓宁曾用经验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直接投资流量与人均GNP之间的关系,发现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均GNP低于400美元,此时吸收外资很少,几乎完全没有对外直接投资;第二个阶段是人均GNP位于400~1500美元,引进外资增长,而且开始有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出,但投资净流出为负数;第三个阶段是人均GNP位于2000~4750美元,净投资流出仍然为负数,但对外直接投资增长快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第四个阶段是人均GNP在4750美元以上,其净投资流出已转为正数,成为主要的国际资本输出国。2002年我国人均GNP超过1000美元。目前我国人均GNP在1300美元左右。但是东部和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根据这个一般性规律,若按照购买力平价折算,中国东部地区人均GNP至少应当划入邓宁所划分的第三个阶段;而内地地区则可以划入第二阶段。即使按照现行汇率折算,目前全国人均情况也已经可以列入邓宁所划分的第二个阶段。因此,从发展前景来看,中国在经过长期大幅度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鼎盛期之后,将逐步迎来对外直接投资的。(二)我国对外投资情况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下属的“全球投资前景评估机构”认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基本上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对中国继续扩大投资充满信心。未来的中国很有可能在全球资本流动格局中扮演双重角色:既是FDI的吸收大国,也是FDI的输出大国。随着我国2000年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2001年加入WTO,国内许多企业开始到国外投资,寻求新的发展机遇。中石油、中石化、华源、海尔、TCL、长虹、康佳等一批骨干企业积极进行海外投资,并取得良好的成效。除了国有企业,像华为、万像、正泰、远大空调等民营企业也开始进行境外加工贸易,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从20022005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情况(如图一2所示)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对外投资从2002年的27.5亿美元上升到2005年的69.2亿美元,涨幅151.64%,但是相对于金额庞大的实际利用外资额,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比例还相当小。例如,2003年对外投资的比例仅占外商直接投资的5.42%,2004年也仅占5.97%。
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内的,向国外投资的主体)中,央企占4.2%,地方企业占95.8%,其中浙江、广东、山东、福建、江苏和上海市的境内主体数量占整个境内投资总数的60%。浙江省的境内投资主体数量居首位,共682家,占境内主体总数的23%。70%的私营企业投资主体来自浙江、福建两省,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境外直接投资的新增主力军。与上年相比,国有企业占整个投资主体的比重由上年的43%降至35%。由此可见,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绝大多数出自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并且国有企业仍然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另外,在产业结构上,过分偏向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仍然偏小。
一、引言
随着山东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山东省在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据山东省统计年鉴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底,累计已有113家世界500强在山东省兴办企业262家。2004年,新批合同外商直接投资214.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3.7%,实际外商直接投资87.0亿美元,增长22.7%;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891个,增长11.1%。与此同时,山东省的进出口贸易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年出口额由1985年的23.4652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358.7286亿美元;年进口额由1985年的17.9796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249.0850亿美元。
对于国际直接投资东道国而言,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口或出口的关系表现为二者的互补性、替代性或是相互关系的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来探讨山东省FDI与进、出口贸易的关系。
二、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为了从定量角度考察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性,本文选取山东省1980年至2004年的年度经济数据,运用协整方法进行分析,建立误差纠正模型描述变量之间的长短期关系,并对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其中,FDI是各年度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EX代表各年度的出口贸易额,IM代表各年度的进口贸易额。本文为了研究方便,并且考虑到在分析中取各变量的自然对数后不会改变变量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对各序列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变换后各变量序列分别取LNFDI、LNEX、LNIM。
二)平稳性检验
所谓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是指时间序列的统计规律不随时间的位移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生成变量时间序列数据的随机过程的特征(数学期望、方差及协方差)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在对时间序列进行计量分析时,首先要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在现实经济中,许多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对非平稳的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可能会出现谬误回归(spuriousregression)的现象,导致标准的t和F检验无效。本文采用ADF检验法对变量LNFDI、LNEX、LNIM进行单位根检验,考察序列是否平稳。检验结果见表2:
注:(C,T,K)分别代表所设定的检验方程含有截距、时间趋势及滞后阶数,N指不含C或T,K的选择标准是以和值最小为准则。
以上对时间序列LNFDI、LNEX、LNIM的平稳性检验表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下,不能拒绝三个变量存在单位根的假设,LNFDI、LNEX、LNIM均为非平稳序列,而它们的一阶差分LNFDI、LNEX、LNIM均为平稳序列。由此可知,LNFDI、LNEX、LNIM均为I(1)序列。
(三)协整检验
为了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于山东省进出口贸易的关系,本文分别对LNFDI与LNEX、LNFDI与LNIM的关系进行协整检验。协整分析技术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的一种分析方法。协整分析是由若干服从单位根过程的变量组成的系统,若这些变量的某一线性组合式平稳的,则称这一稳定线性组合为协整关系。协整分析描述了这些变量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
关于协整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Engle和Granger提出的基于协整回归残差的ADF检验的EG两步法;二是Johansen提出的基于VAR模型对协整向量系数进行极大似然估计和检验。本文采用的世恩格尔——格兰杰(Engle-Granger)两步法分别对LNFDI与LNEX、LNFDI与LNIM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检验。
1、对LNFDI与LNEX的协整检验
首先用LNEX对LNFDI做普通最小二乘回归,然后对回归残差做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的方法采用ADF检验法,ADF检验采用带有趋势项带有常数项的形式,滞后阶数选为6。检验结果根据残差的ADF检验结果知,残差不存在单位根,即残差是平稳序列。这说明LNFDI与LNEX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协整方程为:
LNEX=3.607857+0.35751LNFDI(1)
(30.26889)(7.415309)
R^2=0.763846AD.R^2=0.749954F=54.98681DW=0.405013
从方程(1)可以看出,变量LNFDI的系数为0.35751,说明FDI对EX的弹性系数为0.35751,即FDI每增长1%,EX将增长0.35752%。
用LNEX对LNFDI做普通最小二乘回归,得到协整方程为:
LNFDI=-8.304089+2.419141LNEX(2)
(-5.994780)(7.415309)
R^2=0.763846AD.R^2=0.749954F=54.98681DW=0.423218
方程(2)说明,LNEX对LNFEI的弹性系数为2.419141,即EX每增长1%,FDI将增长2.419141%。
2、LNFDI与LNIM的协整检验在线
首先用LNIM对LNFDI做普通最小二乘回归,然后对回归残差做单位根检验。仍采用ADF检验法,检验结果如
根据表4的检验结果知,残差存在单位根,使非平稳序列。这说明LNFDI与LNIM之间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即二者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
(五)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是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验证,本文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验证。Granger曾指出,因果关系检验只有在两个变量协整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由于前面已经验证出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之间存在显著的协整关系;而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口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此处只须进一步对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这两个变量序列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过程中,滞后阶数取5,检验结果见表5在线
从表5的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与出口之间存在着单向的因果关系。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外商直接投资是对外出口的格兰杰原因,而出口不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格兰杰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运用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来研究山东省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贸易的关系,结果表明: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不断扩大,随着跨国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跨国公司从国外撤资的现象也更加频繁。从近年的情况来看,国际直接投资撤退的数额和规模仍高居不下。
国际直接投资撤退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影响重大。因此,研究撤资所具有的重要性不亚于研究投资。
关于撤资的基本情况,如国别、成因、规律、影响等,国内外有关学者有过相应研究。但总体而言,系统的研究成果和相对成熟的研究结论不多。本文拟就近年来的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问题,做进一步分析、论证,用以丰富此研究领域的相关内容。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撤退原因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4月20日向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5年会提交的一份题为《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中国》的主题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亿美元,但如果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运营、资产折旧和撤资等因素,2003年底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为260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8%左右,低于27%的世界平均水平。至2003年底,在累计批准设立的46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已终止或已停止运营的企业逾23万家,约占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50%,现存注册运营外商投资企业约23万家。即:在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失败、中止、撤退的比例高达50%。这其中,由于跨国公司撤资引起的企业终止或停止运营占了一定的比重。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
典型行业撤资原因分析
乳业。导致国际乳业跨国公司撤离中国市场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过高和过于乐观地估计了中国奶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速度,短期内即形成消费市场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产品多走高价位路线,与中国百姓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差甚远;中国的奶品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尚未完全理顺。无序的多发的价格战、造假等,使外商无可适从;对中国的饮食文化、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选择、消费对象、消费特点等不甚清楚,经营理念未完全迎合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和习惯;缺失奶源优势及对奶源的控制权。大部分的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多把精力和资本都投放在奶品加工、奶品市场销售这两个环节上,对奶源往往掌握不了主动权,缺失奶源优势;管理成本过重,有人曾作过成本分析,认为外资的产品成本中的管理成本普遍高出中国国内企业的20-30%;公司选址和产品市场定位偏差;国际乳业跨国公司巨头,其中大部分在刚进入中国之时,落脚点都选择在中国的北部,而中国的北部恰恰是奶源的高度集中点和牛奶消费的冷点。
电力行业。导致电子行业撤资的原因主要有: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将电力生产领域对外国直接投资(FDI)大幅度开放。由于电力需求强劲,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和吸引外资进入中国电力工业领域,对投资发电行业的外资实行“三保”政策,即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承诺高达15%到20%的固定回报率。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确定了竞价上网的基本方向,随着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外资回报率明显下降。2004年下降到5%。
煤价上涨影响电力利润。从2003年开始,新一轮电力紧缺所导致的发电用煤供应紧张使外资发电厂面临更大的困境,众多的外资和民营电厂都只能到市场上去购买高价燃煤,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扬但电价由于管制而几乎未有变动,令外资发电企业损失惨重。
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中国电力投资领域市场准入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而正处在改革过程中的电力市场却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即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走向不明,以及当前电力领域的低市场化程度和对未来电力市场前景的谨慎态度,导致了外国电力资本撤离中国或止步不前。
电力投资政策变化频繁。电力投资大,回收期长,其间可以发生很多情况。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其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常常不能正确预判,因而造成“政策多变”。外商普遍认为中国电力投资环境依然存在一些不明朗因素。
投资方母国电力市场诱人。自2003年8月美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以来,民众要求政府增加电力投资的呼声日益高涨。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提议对电力行业结构进行重组改造,要求电力公司整修电网,对输电网升级改造。这对跨国企业的抽回资金形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大规模参与美国电力建设新,筹集电网升级改造所需资金,出售海外非核心资产就成为许多美国电力企业的必然选择。
典型国别撤资原因分析
韩国。韩国与中国建交于1992年,当年韩国对中国直接投资额为1.19亿美元,此后逐年增加。至1997年达21.4亿美元。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连续三年出现下降,2000年后开始回升,2001年基本回至金融危机前的水平。1992年至2001年间,韩国对中国的总投资额为123.4亿美元,占同期中国FDI总额的3.32%。
导致韩国撤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包括韩国人的性格。韩国人的性格造成了韩国企业投资轻率,只是靠一时冲动,而不是仔细研究市场前景和当地消费水平。另外,由于中国在很多方面技术水平提升很快,韩国的技术优势越来越不明显,失去了收益的基础。韩国对中国的投资受投资地域限制的影响较大。投资地大多集中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北京、天津等东北部地区和环渤海地区,从数量上看,投资于该地区的数额占到了韩国对华投资总件数的83.2%,占到了总投资额的66。2%,从产业分布上看,则主要集中于纺织、服饰、玩具、皮革等劳动密集型,其主要是出于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考虑,另外则是由于东北地区,特别是朝鲜族聚集区语言沟通便利。但对投资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投资环境考虑较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韩资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最后就是由于经营成本的逆转。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韩国经济大受影响,韩国国内资本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各企业纷纷缩减对外投资。此外,金融危机后,韩国国内劳动力成本大幅降低,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下降,再者,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下调,部分韩国商品可自由进入中国,也进一步促使部分韩国国内产品的生产成本反低于在中国制造。
日本。日本经产省直属的日本贸易振兴会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的日本三资企业6—7成为盈利,2成左右收支平衡,1成多为赤字或撤退。可见,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撤退比例是偏低的。以1995年为例,日本企业从中国撤资总数为8家,居日本海外撤资排序的第9位,占其当年全部撤资比例的3.1%。详细情况见表2。尽管日本对华投资撤退的比例相对偏低,但从我国的角度分析,日本对华投资确实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所造成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不亚于撤退资所造成的影响,甚至可能还更为严重。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与欧美国家相比,项目平均规模偏小。尽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大中型项目在不断扩大,但是同欧美国家比起来,平均单项数额仍然偏小。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日本对华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仅相当于对世界投资平均规模的34%,而面向亚洲、北美洲、欧洲投资的平均规模分别相当于对世界平均水平的46%、152%和118%,这说明日商对中国市场尚存疑虑。另外,企业当地收益再投资比较多,来自日本本土的新项目投资增长并不明显。除此之外,投资企业在人才、零部件采购本地化和技术转移方面的进展落后于欧美企业。中国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的地位没有明显提高。按照日本财务省报告、申报额统计,2000-2004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只占同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2%,其中2000年仅占2.0%,2004年才提高到12.8%,分别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6、第3位。从整个情况看,2004年末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资产余额为202亿美元,只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资产总额的6.0%,居对美国(1430亿美元、38.5%)、荷兰(365亿美元、9.8%)和英国(268亿美元、7.2%)的投资之后,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4位。
日本垄断性产业的投资落后。如前所述,包括汽车、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手机等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在内,凡是日本与欧美各国激烈竞争的领域,日本企业都迅速扩大了对华投资。然而,在日本高度垄断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领域,日本企业仍继续实行扩大出口的战略,在当地生产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其典型是数码家电产业。
投资仍高度集中于沿海地区。根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2004年7月的统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其次是广东、北京、大连和青岛;2003年末,在华日资企业的42.8%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
外商撤资所引发的思考
客观地分析中国区位优势
跨国公司“兵退”中国,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普遍较低,相应地,消费水平也不高。而且,就许多行业而言,虽然中国是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尚需时日,短期内市场需求规模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大;中国的低成本优势正在消失。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作成本(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和促销费用、税收等)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低;受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都低于预期水平,也低于在其它亚洲国家的投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欧美跨国公司在增加对华投资的同时,采取的态度越来越谨慎的原因。
冷静地审视引资政策
我国外商投资领域存在两大怪现象:独资企业比例增长的同时,合资企业逐渐减少;吸引新的外资的同时,已投项目大量流产。
目前,在国际上,外商投资的主流模式是并购,90%以上的投资采取的这种模式,但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非常低。近两年来,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不断提高,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的比例逐渐降低。这反映了大量的外商新增投资与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资产并未实现最有效的结合,外资没选择并购而是另起炉灶,致使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闲置。多年来,我国对潜在投资者的挖掘过程中,忽视了对存量资产的盘活问题,更没有过多考虑新增外商投资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合问题。
另外一个怪现象是,在引资的同时,又丢掉了一些已经投资的大项目。根源在于,只重视前期招商的环节,忽视了后续服务工作的跟进,最终导致不断增加新项目,但已投资项目没有服务保障而流产。
对撤资的防范策略
对于跨国公司的撤资,既要冷静分析其深层原因,又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确保我国引进外资目标的实现。
应进一步调整外资政策,保持外资流入、流出量的稳定性,使之成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运转的较确定性的因素。同时,调整过度集中的外资来源国结构,避免资本流入量因为某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波动受到较大影响。
要进行必要的事前控制。由于东道国事后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政策遏制已经蔓延的撤资行为,因此,加强对外资流动的事前控制就成为我们防止跨国公司撤资以及由此带来突发的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
在管理方面要做好如下工作:为外商提供更完全、更真实的投资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撤资;利用中国产业多层次并存的特点,采取明确的产业优惠政策,变外资撤退为外资在中国境内的产业转移;考虑到外资制度安排的国际竞争,中国在外资制度安排上要保持一定的国际区位比较优势,建立和巩固新的区位优势,防止外资撤退。
二、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较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比较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比重和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占固定资本形成的比重比较客观的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外资的依赖程度。
首先,从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自1990年以来一直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势头,到2003年我国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GDP比重达到35.6%,高于发达国家31.4%的平均水平。不过与东南亚的四小龙和东盟四国相比,我国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比重还是存在差距。“四小龙”中的我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比重尤为突出,基本上都在100%以上,远远高于我国同期水平,表现出明显的自由港城市经济特征。东盟四国中的马来西亚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GDP比重也远高于我国,达到了60%左右。不过,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由于传统上比较依赖于对外借款等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比重相对较低,韩国在2001年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比重仅为8.5%。
其次,从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占固定资本形成的比重来看,亚洲四小龙当中,香港和新加坡的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占固定资本形成的比重也均大大高于我国。东盟四国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在绝大多数年份里,马来西亚和泰国外商直接投资占固定资本形成的比重都高于我国,菲律宾也在某些年份里比我国要高,而印尼则由于国内投资环境总体上消极因素比较多,外资出现了净流出现象。我国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占固定资本形成的比重自1995年以来,大致保持在10~14%之间,与同期世界和发展国家的平均水平大致相当。
通过比较,我国虽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从绝对金额来说比较可观,但如果用GDP和固定资本修正后的相对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不少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都颇为成功,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占GDP的比重和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占固定资本形成的比重高于我国的比比皆是,我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相对于经济规模而言,并非特别突出,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我国仍然有拓展空间。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特征比较分析
从产业分布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服务业起点低,发展水平也相对滞后,对外开放程度有限,使得外商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尤其是工业部门,对初级产业的投资比重很低,对服务业的投资比重也相对偏低。1995年,我国的初级产业、制造业、服务业占外商直接投资存量的比重分别为1.6%、58.5%和36.1%,到2002年,则分别变为1.9%、63.2%和31.4%,相比而言,初级产业所占比重有所增长但仍然微不足道,制造业的比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继续占据绝大部分份额,而服务业所占比重却有所下降。与同期“四小龙”相比,我们看到2002年“四小龙”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中,与1995年相比在制造业领域所占比重有所降低,而在服务业领域所占比重较1995年则均有所提高,且高于我国。尤其是香港和新加坡,2002年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中分别有93.0%和63.8%流向了服务业,而2002年韩国外商直接投资在制造业领域所占存量的比重为57.4%,虽然在东南亚发展中国家较高,但仍然低于同期我国所占比重,并且与1995年相比还呈下降趋势的。从东盟四国来看,1995年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三国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中制造业比重均超过50%,其中印尼更是高达64.5%,而服务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与同期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存量结构基本相同,但印尼和菲律宾在初级产业方面所占比重明显高于我国,而泰国吸引外资的结构则完全与我国相反,制造业占36.6%,服务业却占57.4%。到2002年,除印尼因数据缺失无法进行比较外,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制造业所占比重均有大幅下降,分别为38.0%和39.3%,而服务业所占比重则分别上升至38.0%和43.9%,其中马来西亚初级产业所占比重也有了明显上升,为24.0%。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所吸引的外资均以制造业为主,服务业次之,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制造业所占比重还在逐步提高,而服务业所占比重却有所削弱。我国这种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状况不但与世界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差距较大,就是与四小龙和东盟四国相比也有很大差别,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向还有待完善。
(三)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模式的比较分析
从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中并购投资所占比重来看,1990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仅为0.2%,此后随着1999年我国加入WTO前景逐渐明朗化之后,在国际跨国并购热潮和我国入世的驱动下并购投资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才得以逐步上升,到2003年达到最高峰7.1%。相比之下,“四小龙”由于区内经济比较发达、金融市场相对较为完善,因此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以并购投资方式进入的外商直接投资占相当的比重,除少数年份在15%左右,其他年份均在30%以上。近年来更是达到40%以上,远远高于我国同期水平。而从东盟四国情况来看,在亚洲金融危机以前的1996年,东盟四国并购投资占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就已达11.4%,高于我国同期4.6%的水平,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盟四国为了更多的吸引外资,加快国内经济复苏的改革步伐,继续推行经济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政策,对外资进一步开放了国内市场,鼓励跨国并购,一时间跨国并购资本纷至沓来,并购投资占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急剧上升,甚至超过100%(如2000、2001年)。
我国利用外资20多年来,由于资本市场发育缓慢、融资机制不健全、企业制度改革落后,加之我国以前对跨国并购方式采取了事实上的严格限制,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一直偏向于绿地投资方式,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进入我国的外资很少,从而造成并购投资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一直很低,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展国家平均水平,就是与东南亚四小龙和东盟四国相比,也有相当的距离,吸收并购投资有待加强。
三、促进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在利用外资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不足。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等等一系列战略措施的实行,我国仍然需要大量外资的流入,为此我们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战略。
1、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外资的引进步伐,大幅提高服务业引资比重。联合国贸发会议的2004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构成已从制造业外包为主转向服务业外包。服务业外包和高科技、高增值的制造业环节的转移成为带动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重要引擎,也是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特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对服务业的引资力度,以便有效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
一、文献回顾
自Richard Caves(1974)开创FDI技术外溢效应研究先河以来,Koizumi&Kopecky(1977)、Findlay(1978)、王建业(Wang,1990)、Romer(1990)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构造了技术外溢模型。Kokko(1992)在《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特征和溢出》一书中,考察了跨国公司在他国设立子公司引致技术和生产力在当地溢出对当地企业造成影响的情况。他认为,技术溢出效应的发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于示范、模仿和传播;二是来自于竞争。前者是技术信息差异的增函数;后者是主要决定于外国公司与当地厂商的市场特征及其相互影响。
对FDI技术外溢效应的经验验证工作已经开展了20多年,研究的东道国不仅涉及发达国家,还涉及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采集的样本数据年代跨度也比较大。大体说来,国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分为两派:另一派着重分析技术引进与本地研究开发的相互作用,尤其是技术引进对本地研究开发活动的影响;一派着重研究引进技术通过知识与生产率的溢出效应、企业间垂直联系以及雇员流动在其余经济部门的扩散。Borensztein、Gregorio、Lee(1998)使用过去20年FDI从发达国家流向69个国家的数据集检验了FDI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FDI是技术传递的重要工具。结果还表明,只有东道国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本积累,从而有吸收先进技术的能力,FDI才能促进生产率的较快增长。
我们发现,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技术外溢效应在产业层面上均比较明显,在企业层面上不确定性和负效应明显。这可以解释为FDI直接向合资企业进行新技术转移的不多,外资企业之间或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的竞争效应使得产业层次上获得的外溢效应比较明显。同时,这里提供的文献大部分是20世纪70、80年代的情况,而近年来跨国公司的研究与开发当地化对东道国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反映出来,从而影响了对FDI技术外溢效应整体水平估计的准确性。
国内研究是在对外资的认识存在分歧的背景下展开的。一些人士或者担心外资的负面影响,或者通过调研否认FDI的技术外溢效应,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FDI存在正的外溢效应。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研究的。
牛南洁(1998)考察了利用外资的经济效果,肯定了正面效应的存在。姚洋(1998)利用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从中随机抽取了12个行业中的146704家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多因素回归分析后得出:与国有企业相比,“外国三资企业”的技术效率要高39%,“港澳台三资企业”要高33%;并且在行业内如果“外国三资企业”数量的比重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东道国行业内每个企业的技术效率就会提高1.1个百分点。何洁、许罗丹(1999)借鉴G.Feder、D.T.coe、E.Hlpman(1995)的做法,利用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工业企业的统计数据,通过计量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内资工业企业以及整个工业部门产生的外溢效应,得出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技术每提高1个百分点,我国内资工业企业的技术外溢作用(产量的增加)就提高2.3个百分点。沈坤荣(2000,2001)利用各省的FDI总量与各省的全要素生产率作横截面的相关分析,认为,FDI占GDP的比重每增加一个单位,可以带来0.37个单位的综合要素生产率增长。潘文卿(2003)利用面板数据分析了外商投资对中国工业部门的外溢效应,支持了积极效应的结论。
新加坡国立大学和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的LiuZhiqiang(2000)在《FDI和技术溢出――来自中国的一些证据》中,以深圳特区制造业数据研究了FDI的技术外溢效应。结果发现,FDI与外资接受企业的生产率之间存在着不显著有时甚至是负的相关关系。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整个产业层面上的FDI水平与企业的生产率之间有显著和正的相关关系。这说明FDI以技术转移形式产生了外部性。Liu所做的FDI外部效应的点估计表明,制造业中FDI的平均水平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使企业的生产增长率提高0.5个百分点;研究还发现,技术外溢的路径基本上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到国内企业。
陈涛涛(2004)分别通过以“人均劳动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的经典模型和以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基础的模型,检验了1998、1999、2000年FDI对我国行业内溢出效应,结果显示FDI具有积极的外溢效应。姚利民(2004)对跨国公司竞争性投资的技术进步效果做了全面的总结,与上述学者的观点一致。吴延兵(2006),王红岭、李稻葵、冯俊新(2006),仝月婷、胡又欣(2005)利用企业数据的经验研究表明,FDI对中国制造业有显著的正溢出效应。
许罗丹,谭卫红,刘民权(2004)通过对广东省华资(指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欧资、日资、美资4组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数据,对比分析了4组企业在产品水平、研究与开发投入、上游产品来源、员工素质、培训方面对我国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结果发现,华资、欧资、日资、美资4组企业在对我国技术外溢途径上存在差异,也就是说,来源不同的外资重视的侧重点不同,技术外溢效果不尽一致。不过总体上看,还是积极作用较为明显。平新乔等(2007)的最新研究表明,港澳台资进入会显著地缩小内资企业与港澳台资企业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
二、FDI技术外溢效应的估计:基于C-D生产函数的数理与计量模型
国外对FDI技术外溢效应的考察主要有两种方法,分别是以Caves(1974)和Blomstrom(1983)创立并改进的“人均劳动生产率模型”,以及“柯布一道格拉斯(C-D)生产函数模型”。“人均劳动生产率模型”因被解释变量为采用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与企业的职工总数之比而得名。其基本形式是:LP=α0+α1FDI+α2K/L+α3LQ+e。其中,LP为采用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与企业的职工总数之比,FDI为外资资产在行业总资产中的比重,K/L为资本劳动比率,LQ为内资企业的劳动力质量。只要能够证明α1>0,就可以认定FDI具有正的技术溢出效应。但是,该模型在我国的应用中遇到了不小的困难,主要表现在采集数据方面,外资资产存量和总的固定资产存量数据目前还难以获得。“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
是在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基础上,对道格拉斯方程取对数后建立起来的,基本形式是:LnY=γ+αLnL+βLnK+η FDI+e。其中Y为采用企业的产出水平,解释变量与“人均劳动生产率模型”中的含义基本相同。可见,“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在对我国FDI技术溢出效应的检验同样遇到了数据问题。
刘金钵、朱晓明(2004)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之上,构建了一个判定FDI技术外溢效应的经济计量模型,形式为:dY/Y=ε×IF/Y+α×dL/L+MPK×I/Y。式中IF为FDI流量,ε就表示FDI的技术外溢效应,MPK为资本的边际产出,这里假设它为常数,I为固定资产投资额,Y为国民收入。该计量模型解决了FDI存量与固定资产存量数据无法获得从而模型在我国无法计量的问题,但是也存在一个缺陷,即模型中只考虑了FDI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忽视了国内投资对技术进步的作用。
三、FDI对我国技术外溢效应的经验验证
1 变量说明与数据处理
我们构建的计量模型涉及4个变量,分别是总产出Y、FDI、国内投资I和劳动者人数L,这里以GDP代表总产出,以每年的实际利用外资数额(亿美元)乘以当年的平均汇率代表外商直接投资数额(亿元人民币),国内投资指不包括FDI在内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考虑到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集中在城镇,所以劳动者人数以城镇就业人数来代替。所有数据均来自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样本区间为1983年~2003年。
2 单位根检验
根据时间序列的标准建模过程,首先要对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dY/Y、FDI/Y和I/Y三个时间序列变量都是非平稳的,它们的一阶差分都是平稳的,它们都是一阶单整的,即都是I(1)序列。但是,就业增长率变量dL/L却是零阶单整的。所以基于c―D生产函数的计量模型就不能包括就业增长率这一变量,这是因为同阶单整是所有时间序列变量之间具有长期稳定关系――协整关系的必要条件。实际上,我们试图将该变量加入模型之中进行回归模拟,但结果显示,就业的增加却导致了GDP的下降,也不得不将它剔除。故之后的协整检验也是在将它剔除之后进行的。
3 协整检验
为避免伪回归,就要对所建立的模型进行协整检验,以确定单整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协整关系。本文运用Johansen技术进行协整检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日益增强。据商务部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52942家,合同外资金额12856.74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224.29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社会已经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以就业来看,2005年直接就业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数达1245万人,约占同期城镇就业总量的4.56%。但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就业之间的联系非常复杂:既有因外资流入创造就业岗位而增加就业的效应,也有可能因对当地企业产生挤出而带来就业减少效应,因此,本文拟根据现代经济计量学的方法,就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的就业效应进行经验研究。
国内不少学者曾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作过研究。邱晓明(2004)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流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由劳动密集型行业转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导致其就业增加效应明显弱化。[1](55-58)王剑等(2005)基于微观和宏观经济理论构建了一个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就业的联立方程模型,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既通过直接效应带动我国就业增长,也因其挤出了国内投资和提高了生产率水平而对国内就业产生负面影响。[2](13-19)万欣荣等(2005)以利用外资最为活跃的广东省就业市场为例,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对就业的影响,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广东省的总就业确实存在显著影响。[3](100-106)
但从目前国内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就业效应的研究文献看,大多只是进行定性分析,而实证研究文献较少,且多只进行简单的回归分析。由于经济时间序列数据一般具有非平稳性特征,直接利用回归分析的方法会产生“伪回归"现象,即表面上看两个经济变量呈现高度相关性,但它们实际上可能根本不存在任何有意义的关系。鉴于此,本文采用针对非平稳时间序列数据建模的协整理论,利用“从一般到简单"的Hendary/LSE建模方法,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就业增长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和短期波动机制。
一、方法与数据说明
本文所选择的样本空间为1979―2005年。外商直接投资额采用历年实际吸收FDI金额(按当年平均美元/人民币汇率换算为以人民币计值的金额,单位为百万元),并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其进行平减,以得到真实外商直接投资额。与现有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就业关系的经验研究文献不同,本文的就业量选取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合计数(单位:万人),而不是城乡总就业量数据。之所以这样选择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1)由于我国农村存在大量隐性失业人口,城乡总就业量数据的可靠性较差;(2)我国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基本上分布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历年外商直接投资总流入量的98%以上),选取二、三产业就业总数更能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对就业增长的实际影响。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各年《中国统计年鉴》。由于对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可以使其趋势线性化,并能消除时间序列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同时又不会改变原有序列的协整关系,我们对就业量和真实外商直接投资额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并分别用LNEMP、LNRFDI表示自然对数形式的就业量和真实外商直接投资额。
二、模型、实证分析及其结果
(一)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表1变量平稳性检验ADF统计量临界值AICSC检验形式
(c,t,p)结果LNEMP-0.6494-3.2381②-3.8846-3.7384(c,t,0)非平稳LNEMP-4.2513-3.7379①-3.6759-3.5777(c,0,0)平稳LNFDI-1.5741-3.2431②0.24910.4456(c,t,1)非平稳LNFDI-2.9102-2.6388②0.22760.3757(c,0,1)平稳
注:表示变量的一阶差分;①②分别表示显著水平为1%、和10%时的临界值;检验形式中的c、t分别表示带有常数项和趋势项,p为滞后阶数,其选择以AIC和SC值最小为准则。
在对LNEMP和LNRFDI进行协整检验之前,必须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并确定序列的单整阶数。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由表1给出。非平稳时间序列LNEMP、LNFDI经过一阶差分后达到平稳,因此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二)协整检验
LNEMP和LNRFDI为同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关系的前提条件。为了检验这两个变量是否是协整的,我们采用恩格尔和格兰杰1987年提出的两步检验法(也称EG检验法)。
首先用LNEMP对LNRFDI进行回归,即建立如下计量方程:
LNEMPt=α+βLNREDIt+εt[JY](1)
采用OLS方法对(1)式进行估计,得:
LNEMPt[WB]=9.326+0.140LNRFDIt+et[JY](2)
[DW][BF](362.41)
(34.09)
[BFQ]自由度d.f.=26
R2=0.9798
D.W=0.65
其中,括号内数字为t统计量的值,et为回归残差。
然后,对残差序列et进行平稳性检验,如果et是平稳的,则说明LNEMP和LNRFDI之间具有协整关系。为了检验et的平稳性,我们仍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依据AIC和SC值最小原则,选择滞后期为1,检验结果见表2:
表2残差序列的ADF检验结果ADF统计量 -3.44051%显著水平的临界值: -2.6649 5%显著水平的临界值: -1.9557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1.6088
对et进行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ADF检验统计量小于1%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说明残差et为平稳序列。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就业量和外商直接投资额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三)就业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长期均衡关系
以上关于LNEMP和LNRFDI协整关系的检验结果似乎表明,方程(2)就代表了就业量和外商直接投资额两者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但是,我们注意到,D.W统计值仅为0.65,表明误差项存在正自相关,因此,参数估计值,从而预测值尽管是无偏的,但却不是有效的,显著性检验失效。这说明方程(2)还不能代表就业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为了消除误差项的序列相关性,以获得LNEMP与LNRFDI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我们建立如下(p,q)阶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
其中,p、q分别为LNEMP和LNRFDI的最大滞后阶数。依据英国计量经济学家亨德瑞等人倡导的“从一般到简单"的Hendary/LSE建模方法,考虑到采用的是年度数据以及自由度的约束,我们选择最大滞后阶数p、q均为3,建立一般模型,然后利用Wald检验和T检验,依次剔出一个或多个系数不显著的变量,进行模型简化,并结合模型选择统计量(AIC和SC)选择一个最优的模型作为最终模型,估计结果如下:
其中,括号内数值为相伴概率(p值),*、**、***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接下来需要对(4)式的残差项进行序列相关性检验,由于模型中包含滞后因变量作为解释变量,DW检验实效,针对这种情况,杜宾于1970年提出h检验方法。检验统计量为:
其中,Var(β)是滞后因变量系数估计的方差,T为观测值的个数,ρ为一阶序列相关系数的估计,可利用DW统计值求得DW≈2(1-ρ)。
杜宾证明,在“不存在序列相关"的零假设下,h统计量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因而可以直接利用正态分布表对序列相关性进行检验。根据(4)式,可得h值为1.32,小于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正态分布临界值,因此不能拒绝“不存在序列相关"的零假设,即可以认为误差项无序列相关。
以上检验结果也说明,我们采用的“从一般到简单"的Hendary/LSE模型建立方法所最终确立的模型是正确设定的,它表明了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就业增长之间的经验关系。
为了得到就业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只需令:
式,整理后得到:
(6)式即为就业量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它表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每增长1%,长期来看,将带动我国就业增长0.13%。
(四)就业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短期波动及其调整机制: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模型(ECM)的原理是:两个经济变量之间经常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但短期来看则可能是失衡的;借助于误差修正机制,一个时期的失衡部分可以在下一个时期得到修正。对于(4)式所代表的(1,2)阶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
移项并化为一阶差分形式,可得:
方程(8)即为误差修正模型,其中的差分项反映了变量短期波动的影响;ECM为误差修正项,反映了外商直接投资与就业量在短期波动中偏离他们长期均衡关系的程度,其系数大小反映了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一般而言,|β1|<1,所以ECM的系数(β1-1)小于零。因此,若(t-1) 时刻的就业量LNEMP大于其长期均衡解[SX(]γ0+γ1+γ2[]1-β1[SX)]LNRFDI,则ECM为正,(β1-1)ECM为负,这将使得ΔLNEMPt减少;若(t-1)时刻LNEMP小于其长期均衡解[SX(]γ0+γ1+γ2[]1-β1[SX)]LNRFDI,ECM为负,(β1-1ECM)为正,将使得ΔLNEMPt增大,从而体现了长期均衡误差对LNEMPt的控制。
我们在方程(4)中已经利用OLS方法获得了各系数的估计值,将其带入方程(8),即可获得估计的误差修正模型:
ΔLNEMPt=3.937+0.075ΔLNRFDIt-0.061ΔLNRFDIt-1-0.415(LNEMP-0.13LNRFDI)t-1[JY] (9)
模型中,各差分项反映了变量短期波动的影响。被解释变量(LNEMP)的波动被分解为两个部分:长期均衡和短期波动。长期均衡即如(9)式括号内的协整方程所示: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在长期内将引起就业量增长0.13%;短期波动情况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动在当期引起就业量相同方向的变化,即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将引起当期就业量增长0.075%;滞后一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变动将引起就业量相反方向的变动,即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将引起下期就业量减少0.061%。误差修正项的系数(-0.431)反映了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1.外商直接投资与就业量的协整分析表明,两者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外商直接投资每增长一个百分点,长期来看将带动我国就业增长0.13个百分点,即外商直接投资的长期就业弹性为0.13。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就业增长具有一定的正效应,因此,为了解决我国严峻的就业问题,还应该继续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
2.利用误差修正模型估计出的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就业增长的短期效应表明,当期外商直接投资每增长1个百分点,其即期效应是带动就业增长0.075个百分点;滞后一期的外商直接投资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使就业量下降0.061个百分点,这可能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投资形成了一定的挤出效应,从而造成短期内就业量的下降。产生挤出效应的原因可能在于流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第二产业,其中很多是消费品制造行业,这些也是内资企业集中布局的行业,由于内资企业在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跨国公司相比差距悬殊,再加上外资企业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由此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就业的影响是长期的吸纳效应和短期的挤出效应并存。就吸纳效应而言,外资在我国的新建企业能直接提高劳动就业量,而其对前后向关联产业发展的刺激又能间接地为我国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挤出效应而言,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使得我国国内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国内企业在竞争中的失利直接导致就业量趋向减少;同时,外资企业技术和资本替代劳动力的生产方式及其对内资企业的外溢效应又会间接造成就业量的减少。鉴于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就业影响的两重性,政府在制定和调整引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外资对就业的短期影响和长期贡献,特别是应该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追求引资规模的政策,有针对性地选择并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流向,对于那些关联度大、就业乘数显著的产业,应积极鼓励外商进行投资,以缓解我国当前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同时,应该适时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减少外资对国内投资的挤出效应,更好地发挥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就业增长的正面效应。
主要参考文献:
[1]邱晓明.外商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变迁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4(3).
[2]王 剑,张会清.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就业效应的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5(9).
[3]万欣荣,史 卫,方小军.外国直接投资的就业效应实证分析――以广东省就业市场为例[J].南开管理评论,2005(2).
Effects of FDI on Employment
[WT5]Sha Wenbing1Tao aiping2
服务业是中国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行业,旨在为人们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提高人们的生活满意度,营造更为和谐、融洽的社会环境。近两年,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使得服务业得到了质的飞跃与发展,且中国市场巨大,对服务业的要求更高,会产生很大的消费能力,进而使得诸多外商都纷纷投资中国服务业,大大提高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一、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通过对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现状来看,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其一,外商投资比重偏低。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结构,服务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纵观整个服务业的外商投资情况,外商投资的比重较低,会导致内部的结构分布不够合理。对于服务业行业来说,2006年前外商直接投资额度在逐年增长,且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在整个外商投资系统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占到的份额达到30%左右。2015年10月,外商直接投资额度同比增速在逐渐回落,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达到将近547亿元人民币,但是相比同年9月份增长4.2%,但是9月份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度较上个月增长7.1%,通过该数据了解到,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速有所降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额度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投资规模较小。在服务业外商投资层面,以租赁业、商务服务、房地产等服务业县为主,从整体角度来看,投资的比重相对较低,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其二,资金无法及时到位。通过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来看,在服务业领域实际的投资额度与直接投资额度还存在着严重的差距,常常出现投资金额无法快速到位,导致资金的到位率偏低。其三,对于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来说,外商直接投资效果不佳,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制约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其四,外商直接投资情况来看,制约投资质量与效果的关键因素在于缺乏专业性的人才,导致服务业的发展受到制约。
二、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体系优化措施
(一)加强服务业市场建设,优化外资市场环境
对于中国服务业来说,外商直接投资变得异常重要,但是从外商投资的情况来看,外资所占的比重偏低,若想缓解当前现状,必须加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新时期,强调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必须严格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合理开放服务行业,注重服务行业发展的循序渐进。发展服务业,必须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所遵循的国民待遇、市场准入机制以及最惠国待遇等,对于服务业来说是一项重大的要求。发展服务行业,必须科学、合理的实现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及时引入的外商直接投资,加强对服务产业权益的保护,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二)优化法律与政策体系,以规范服务业外资系统
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应加强对外资的科学利用,通过科学、合理的结构调整,能大大提高服务水平。为保证外商直接投资的科学性,我国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对外商直接投资服务业中不合理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打造完善的产业政策,对外资流向开展宏观调控,进而达到规范性的服务系统。开展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工作,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但是还是要做到适度,对诸多热门的服务产业给予端正的态度,如房地产、零售业与批发业等,对服务业外商投资进行科学的应对与限制。为了加强服务业的发展,国家政府部门就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上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进而颁布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商业银行法》、《海商法》等相关法律,进而会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系统,可为后续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三)加强服务业人才团队建设,以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工作的开展,需要相配套的人才团队,服务型人才只有掌握足够的技术与要领,才能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注重人才的合理化培养,发挥好的外资效应,并及时推进产业升级,利于实现外资的不断推进。
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为提高服务型人才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应加强对人才的科学性培训与管理,熟练掌握服务业领域的专业知识,若人才相对缺失,会大大减少外商投资规模。为达到人才培养的目的,服务业可与高校签订人才培养订单,建立服务产业外商投资机构,针对服务业的需求设置相关的专业,并及时增设紧缺的服务类专业,及时填补人才紧缺的情况。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就目前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来看,投资水平相对较低、投资状况不均衡等问题非常严重,制约着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应加强对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视,及时制定科学战略,优化整个服务业市场,并提供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并重视对专业性人才的培养,进而可促进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文献:
近几年来,湖北省积极改善经济环境,大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成效显著。但与沿海发达地区,尤其是沪、粤、苏、浙等省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研究湖北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湖北产生的利弊,对进一步扩大和加强湖北企业同世界著名公司的合作,提高利用国际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1 湖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截止2006年,共有46个国家和地区来湖北省投资,来湖北省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达到58多家,跨国公司在湖北省设立地区性、区域性机构累计达到300多家。2006年湖北实际利用外资30.82亿美元,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001年湖北实际利用外资只有15.61亿美元。
(1)外商直接投资来源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
近年来湖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来源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外资来源仍以亚洲国家(地区)为主。亚洲国家(地区)来投资项目数、合同外资和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占全省总量的68.67%、76.83%和67.34%。实际使用外资来源前五位国家(地区)为香港、日本、美国、法国和维尔京群岛。
(2)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较小。
按实际平均项目投资额来衡量投资规模,2002年,来源于亚洲的一般为几百美元,而来自欧盟跨国公司的则高达上千万美元。由于湖北省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亚洲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项目数虽多,但投资的规模较小。跨国公司来湖北的投资总额只占全国的1/100,数量只占1.6%,可见外商投资的规模非常的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各市州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差异较大,地区分布不均衡。
湖北省15个市州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武汉市和其周边城市黄石市、宜昌市、孝感市构成的大城市圈内,两者分别占全省总投资的65.1%和81.41%,而其他地区利用外资额与距武汉的距离呈现反向变化趋势。
(4)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不平衡。
近年来制造业是外商投资重点,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为外商所看好。2005年新批外商投资项目中,投资制造业的项目多达353个,占新批项目数的67.9%。在制造业中,外商主要投资在机电、纺织服装、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化学原料生产等方面。在外商重点投资制造业的同时,房地产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为外商所看好。
(5)外商投资产业聚集效应明显,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
武汉、襄樊的汽车产业,黄石、鄂州、仙桃的纺织产业,宜昌的化工,武汉、宜昌的电子产业都出现了产业聚集现象。外商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也有明显提高。世界柴油发动机巨头-美国康明斯公司与东风公司合资设立柴油机研发中心已落户武汉沌口开发区,项目总投资2000万美元,主要从事柴油发动机及压缩天然气发动机、发电机设备及元件的技术研发。
2 外商直接投资对湖北经济的影响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能对湖北的经济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具体表现为:
2.1 积极作用
(1)改善了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
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推动了湖北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改善了湖北出口产品的结构。目前湖北形成了武汉、宜昌、襄樊、孝感四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船舶、显示器、汽车及零部件等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产品比重上升, 扭转了过去出口单纯依靠农产品、纺织品的局面, 改变了出口产品附加值不高的状况。
(2)加快了产业结构升级。
根据要素禀赋结构理论,生产要素的供给结构将改变产业结构。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投入,势必会对一地区产业结构高级化产生影响。2006年中国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为630亿美元,而湖北实际利用外资30.82亿美元,占全国的4.89%,相对2003年占全国2.93%,比重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上升的态势。
(3)对技术进步起到了带头作用。
从总体上看, 大多数三资企业都与某种形式的技术转移联系在一起, 基本途径包括: 第一, 引进技术含量较高的资本货物和加工工艺并高效率地使用, 提升了湖北省产业的技术水平。第二, 引进新产品, 使符合需求、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在湖北省制造业产出中的比重增加。第三, 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 也引进了有效使用这些先进技术的管理能力。第四, 引进研发能力。第五, 通过多种方式产生技术外溢效应, 对湖北省关联产业的技术进步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4)优化人才培养和任用的机制。
外资企业的投资主要聚集在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选拔上抛弃了“唯高学历”“唯关系”的任用模式,唯才是用,为专业型、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与此同时,随着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吸收的劳动力数量逐年增加, 说明外商投资企业正逐年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为更多的人才提供机会。
2.2 消极作用
(1)影响产业格局,引发地方的发展不平衡。
外商直接投资的投向以盈利为目的,可能会与我省地区发展政策不符。外商过来办企业,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最大化的利润,这样他们就不会考虑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同时,他们尽可能往最能赚钱的地区去投资,这会使得湖北省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更加不平衡。
(2)带来的技术并非核心技术,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作用不大。
以汽车产业发展为例,现在的汽车合资企业虽然股份方面我们占多数,但是核心技术掌握在外国人手里。合资带来的好处就是给外国汽车企业提供了销售自己生产的汽车的渠道,而对自己的民族汽车产业发展并没有多大贡献。
(3)给民族工业带来的冲击。
由于外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政府的优惠政策,采取“先占市场再寻求最大利润”的策略,集中力量于流通领域,强力挤占市场,甚至导致对某些产品市场的垄断,严重影响了本地企业的健康发展。
(4)对就业产生溢出效应。
外资企业依靠自身的雄厚实力, 通过占领湖北市场,在饮料、纺织、家化等行业挤垮湖北本地企业, 进而也会使这些企业中的员工失业。与此同时,在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落聘的职工的安置和分流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直接影响企业外资的进程,而且给社会稳定也埋下了隐患。
3 湖北利用外商投资的主要对策建议
3.1 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继续加强全省重点对外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体系,增强吸收外商投资的竞争力。加强经济运行调度,提高通关效率,及时缓解外资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电力、资金供应紧张等问题,努力为外资外贸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此外,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外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尽快出台湖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规范,并抓好新办法在全省范围的实施。
3.2 认真贯彻国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对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并引导外商投资改造机械制造和纺织服装等传统工业,发展现代农业和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大力吸引外资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汽车、钢铁、石化、机械等行业的骨干企业招商,引进跨国公司来湖北进行战略性投资;积极推进商贸、物流、科教以及金融、保险、旅游、中介机构等服务业吸引利用外资。
3.3 加大引导县市招商力度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吸引外商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具有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的加工型项目,以此带动县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快县域“一主三化”的进程。注重关联招商和配套引进,逐步推进武汉城市圈城镇群内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产业和功能分工,促进产业板块和密切配套的产业链的形成,为整个圈域内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提供更为强劲的动力。
3.4 调整利用外商投资的战略导向
应将利用外资,提高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作为新形势下湖北省利用外资的战略导向,一是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水平,重视外资来源的技术档次、技术构成和管理水平构成。二是提高湖北利用外资的水平,充分利用外资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包括所有制结构、产业和行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区域经济发展结构、技术结构、出口产品结构等。
3.5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探索项目融资、境外上市和股权融资等新的利用外资方式,积极筹措融资成本较低、条件比较合理的国外资金,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城建、港口码头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引导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认真研究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外商进行协议购并、产权交易市场购并、股票市场购并以及股权转让购并,推动现有存量资产与国际资金、技术的融合,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我国政府实行的一系列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再加上国内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投资环境日益改善,使得国内外环境有了相似性。在吸引外资方面,很多国家对外资或合资企业中外商的最高投资比例都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我国则不然。在1979年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中,不但没有限制外资的最高比例,反而规定外商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5%。这大大提高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引起了国内企业的不满;又因为优惠政策的扭曲性,也引起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不满。进入90年代,我国的外资政策开始向国民待遇靠拢。
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内的投资环境日益呈现出与国外的相似性,外商由刚开始对中国的不熟悉到日益了解,使得他们当初借助合资谋求发展到独资发展有了可能。
我国加入WTO后的全面开放,增强了外商投资的信心。入世后,WTO下的市场开放原则要求成员国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使涉外经贸法规透明化,实行贸易自由化。被要求开放的不仅仅局限于较有竞争力的成熟行业,同时还包括那些脆弱的开放度小的行业,如金融、保险、零售业、电讯、中介服务等服务业,随着服务业领域的逐步开放,外商投资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入世后虽然外商投资的产业仍然将被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但是将明显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如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就放宽了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实际上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中,外商投资业已不受股权比例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保密性。从历史上看,美国的企业在进入东道国市场时,一直偏好建立拥有全部股权的子公司,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关键的决策并保护其技术专利权。由美国的例子可见,只要跨国公司拥有各种各样可以带来企业优势的无形资产时,它们就会选择独资新建企业的方式进入东道国。这时以知识资本的形式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无形资产可以很廉价地转移至国外的子公司,同时又可阻止东道国的投资者分享由这些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垄断利润或租金。
合资企业的矛盾。采取中外合资方式,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共担风险。这样可以降低风险。但由于合资企业本身在文化观念和管理理念上就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再加上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发展目标和利益的不同,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矛盾和摩擦。这也是造成外资企业独资化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独资化的影响
外资企业独资化趋势的增强可以削弱本地企业的竞争力,避免本地企业垄断某一市场;可以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但是该趋势也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独资化趋势的加强会使跨国公司挤占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形成对市场垄断。跨国公司本身就具有技术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独资化或者控股可以使跨国公司完全按照自己的经营目标生产。它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影响东道国市场集中度,在东道国市场竞争中形成垄断,对国内的产业构成威胁,严重的还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外商独资化趋势的增强会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和调整。跨国公司以最大限度占领东道国市场,获取超额利益为目的来制定全球经营战略,它的全球经营战略并不关心对我国的经济结构和地域结构的影响。跨国公司往往选择有优势的产业和区域对东道国投资,这种选择性投资的结果往往会造成市场的局部集中,形成集聚效应。集聚效应会导致外商独资化趋势的增强,独资化又进一步加剧了集聚效应。这种产业或市场的集中,一旦关键部门或关键的市场资源被外资所垄断,就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
跨国公司技术更难得,人才流失严重。在合资过程中,跨国公司往往对其最先进的技术有所保留,而是将最新技术转移给他们的独资公司。随着独资化趋势的加强和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种技术扩散的渠道被封死,减少了跨国公司先进技术的溢出效应。还有就是跨国公司由于自身优越条件,可以吸引国内高级人才,造成国内人才向跨国公司转移,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
外资对国内企业品牌的侵蚀。我国许多企业“国产品牌”意识淡漠,在合资时甘愿使用外方商标,或低估了自己品牌的无形资产价值,甚至无偿地把许可证给外国人使用。外商独资化后,这些企业便逐渐衰落,品牌也销声匿迹了。如无锡海鹰超声波有限公司曾经是一家在国产B超领域享有声誉的公司。1996年与GE合资后把所有的技术力量都调到合资公司去了,2000年该合资公司成为GE公司独资企业后,海鹰品牌也消失了。
应对外商独资化的对策
外商直接投资独资化趋势既然难以扭转,我们就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各种对策使我国经济向着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在可控制、可监管的范围内适当扩大外债利用规模。因为我国借外债在规模上尚有潜力。外债规模通常是以偿债率为中心指标再加上债务率和负债率来衡量的,偿债率在20%左右、债务率在100%以下、负债率在20%-30%之间被认为是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从1985-2003年的数据看,我国偿债率最高年份为1986年的15.4%,其他的几乎都在10%以下,平均偿债率为8.43%;债务率最高年份为1993年的96.5%,平均债务率为71.72%;负债率最高年份为1994年的17.1%,平均负债率为12.88%。这些都大大在我国的安全线范围之内,所以应考虑挖掘一下外债的潜力。
加强政府对外商投资的引导和监督。政府应对外资流向进行引导,应对一些投资巨大、技术不容易引进,依靠国内力量难以在短期较快发展起来的产业放开股权、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允许外商独资或合资经营;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产业,在吸引外商投资时,政府要在政策上增强国内企业的控制能力。在法律上运用有关外资企业的法律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来控制外资企业的垄断风险。
外资政策上,逐步取消外资的优惠政策,使内资企业享有同外资企业一样的政策。首先降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其次逐步扩大内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和外汇管理方面的各种权利和自主空间。最后是使外资企业由“超国民待遇”向“国民待遇”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随着国民待遇原则的全面实施,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实行的优惠政策要逐步淡化,以至最后取消,最终将以中性政策取而代之,营造外资、内资企业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文献回顾
英国学者邓宁在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及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做了全新的解释。他指出:一个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是有三个因素决定的,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邓宁把区位优势看作国际投资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并把区位因素归纳为市场因素、贸易壁垒、成本因素和投资环境,随后又补充了语言、习惯等非经济因素。
根据邓宁的理论,伍德沃和罗尔夫对影响出口导向制造业国际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他们的分析,跟投资选址呈正相关关系的因素有:GDP、汇率贬值、免税期限、自由贸易曲的规模、政治稳定因素、制造业的积聚度、土地面积等;而与选址呈负相关关系的因素有:工资、通货膨胀率、运输费用、工会组织等。
朴商天(2004)以中国市场为研究对象,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地区性差异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对外开放度、集聚化程度、鼓励政策与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工资水平、研发人力则对直接投资起着反作用。基础设施对选址呈正相关关系,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正在减少。
这些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FDI区位选择的动因,前两个是以多个国家为研究对象的,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性,但不可能完全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朴商天虽然以中国为研究对象,但他只简要的讲述了影响地区性差异的因素,对某些区域存在着哪些具体的问题方面并没有解释。本文根据这些学者提出的因素,结合中国东、中、西部的具体情况,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分布不均衡的原因和由之得出的一些启示。
三、影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
1政策因素
张立(2002)对FDI在我国省际分布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他引入了各省执行FDI优惠政策的时间,结果显示,各省执行优惠政策的时间先后对FDI的流入有着显着的影响。我国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作为政策开放较早的地区,利用自己东南沿海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通过建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最先成为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的集中区。1992年中国开放内陆城市并实行也沿海地区相同的鼓励政策,推动了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近几年外商对中西部的投资有所增长,特别是长江中上游地区,如安徽、江西、湖北、云南、贵州等省份。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但中西部地区已经开始了引进外资的征程。
2劳动力成本及工资水平因素
劳动力成本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区位决策的成本因素中最为主要的成本。Austin(1990)强调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在于低工资水平,工资高低与外商投资呈负相关关系。朴商天(2004)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这一关系的正确性。作为人口大国,中国具有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这种成本竞争优势对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劳动力导向战略是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重要的区位选择战略。除了成本因素,劳动力素质也直接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特别是在一个东道国内部,低劳动力成本经常意味着低的劳动生产率,只有那些低成本并且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区位,才能比低成本、低劳动生产率的区位更具有吸引力,这就是外资没有因为劳动力成本低而大量流向中西部地区的原因。
但是过高的工资水平也会抑制外资的流入。以长江三角洲职工平均工资衡量的劳动力成本显示,上海、宁波、杭州、南京和苏州等地的工资水平,远高于长江以北地区城市。工资成本对FDI分布的影响就是,未来的长三角地区外资可能会更倾向于投资到工资水平较低的周边地区,甚至转移到区外。工资成本的上升对长三角的外资流入是一个不利因素。
3土地成本因素
珠三角地区开发较早,当外资聚集到一定程度后,可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而成本不断攀升,对FDI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按2002年单位土地面积的GDP衡量,深圳、汕头、广州、海口和福州等珠三角城市的土地成本在全国排在前列。自90年代以来,珠江三角洲在引进外资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而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比重在持续上升。
4.基础设施质量
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和信息通讯等)和基础工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着社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特别是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大型企业,如果生存在一个基础设施薄弱的经济环境中,将会导致投资收益递减。在我国,各地区的投资硬环境差异非常大,例如东部沿海的广东省和江苏省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目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相当完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1年,东部地区的交通线路综合密度为1597公里/平方公里,同期中部地区为680公里/平方公里,而西部仅为29公里/平方公里,与东中部地区相差甚远,成为外资进入的“瓶颈”。
5集聚效应区域产业基础是吸引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全球80%的FDI集中在发达工业化国家(hakrabarti,2003),外国资本在这些国家的投入也更加集中;另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的分布呈现出比较明显的集聚效应(Figueiredoetal,2000),区域产业基础越强,外资企业越多,外商就越容易在该地区投资。Headetal(1996)对我国931家外资企业进行了研究,发现有“吸引力”的城市——那些具有良好产业基础的城市——获得了更多的投资,而集聚效应则放大了政策的直接影响。
对于集聚现象,Krugman(1991)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视角。他结合城市经济学和区域科学,认为:聚集效应的关键是规模经济,特别是外部规模经济;聚集能导致生产某一种产品的平均成本下降,进而产生递增的规模效应。聚集效应体现出一种路径依赖,进而影响后续FDI的聚集(吴丰,2001)。外商直接投资的聚集效应体现在增量FDI的区位选择受到特定区位的FDI存量的影响,即当某一地区的外商资本控制的厂商越多,新的外商就更倾向于投资该区域国家或区域(许罗丹、谭卫红,2003)。许罗丹、谭卫红(2003)、王剑、徐康宁(2004)、吴丰(2001,2002)对FDI在中国表现出的聚集效应进行了研究阐述,均认为外商投资的聚集效应明显。为了在运输成本最小化的条件下实现规模经济,制造企业倾向于在有巨大需求的市场或潜在市场区域选址,而需求本身的定位取决于制造业的分布。
区域产业基础与对外直接投资的进入具有双向促进关系。资本的进入增强了该地区的产业能力,同时也强化了外资的集聚机制。以苏州为例,该地区的IT制造业目前已具备了相当完整的产业链,在开发区周围25公里内可以达到98%的产业配套率。这种配套体系在吸引跨国公司进入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苏州由此成为全球IT制造业最重要的集聚区之一。台湾十大笔记本电脑公司有九家在苏州投资,包括明基、华硕、华宇、台达在内的台湾20家最大的电子信息企业,有16家人驻苏州,随后相关配套企业相继进驻,产品包括线路板、电脑配件、主机板、扫描仪、鼠标器、及电池和笔记本电脑等等,共有1500余家IT企业,形成较为齐全的IT产业配套体系,这种产业链投资方式既使企业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又增加了苏州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行业的地区集中可以提供一个足够大的市场使得各种各样的专业化供应商得以生存。在我
国,另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是广东东莞,这里集中了大量的来自海外特别是台湾地区的计算机和电子设备制造商,是公认的全国电子产品配套能力最强的地区,在此设厂,有助于厂商增强其竞争力和建立竞争优势。有了特定产业的聚集,就能吸引相关的FDI进入,而我国西部就非常缺乏这种聚集,是吸引FDI的薄弱环节。
6“核心一”体系(CPS)。在对外直接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往往会形成“核心一”体系(CPS),在空间一上的表现即为围绕“核心”区域形成的“核心一”(CP)结构。因此,与核心区域的地理接近性,成为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我国“核心-”体系的结构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与投资国相邻,易于吸引投资。例如我国广东的东莞、深圳等地区,由于毗邻香港,而成为外资最先进入我国的地区之一。山东的青岛、威海等地则由于与日本、韩国接近,而成为日资和韩资集中的地区。CP结构形成后,会在该地区产生一种引力,企业在选址时将遵循引力模型中所描述的企业关系,形成集聚效应。第二种是对外直接投资在核心区域选址后,吸引了大批跨国配套企业进入,这些企业在核心区域附近选址,形成了以产业配套为特点的区域。1993年,台湾明基公司在苏州新区投资设厂,同时还召集其台湾核心配套厂商,吴江由于具有土地和区位优势成功吸引了一大批配套企业人驻,从而在以苏州为核心,以吴江为的地区形成了以产业配套协作体系为特点的CP结构。
基于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促进区域经济特别是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几点启示:
1.接受并推行投资自由化
加快西部对外开放的基本方向是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主要是指那些有利于促进长期性外国直接投资的自由化政策,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促进市场竞争原则,通过减少或消除特别针对外国投资者所采取的歧视性措施,取消市场准入限制,促进市场竞争。外国直接投资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要创造宽松的环境,鼓励外资进入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优先发展领域,允许外资公平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公共项目的公开竞争招标。二是享受国民待遇的原则,即外国投资者的待遇等同于本国投资者,一方面,应取消对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应取消对外资企业贷款、融资、投资等方面“非国民待遇”的歧视性措施,严禁对各类外
资企业乱收费和变相增加非生产性负担。三是提供制度保护原则。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发挥市场经济机制来促进投资自由化和吸引外资,同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制定相应的竞争性政策,以抑制某些私人投资和贸易的负面影响对市场竞争的破坏效应。四是尽量减少本是不必要的,繁琐的政府干预。无论是提高企业经济绩效,还是提高西部地区整个经济的效率,关键是增强市场的竞争性。在此意义上,投资自由化就是经济市场化,竞争游戏规则的公平、公开化以及监督机制的透明化、制度化。
2.积极开发人力资源
就西部而言,开发人力资源具有尤其重要的特殊意义。因为西部地区最大的资源是人力资源,也是中国目前就业压力最大的主要地区之一,由于政府投资本身创造不了多少就业,因此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吸引外国投资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对扩大就业、缓解失业压力具有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实行直接影响FDI的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政策,更重要的是要将人力资源开发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包括大力发展教育,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鼓励外资企业对其员工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增加中央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鼓励少数民族控制人口增长,在逐步解决“收入贫困”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人类贫困”、“知识贫困”和“文化贫困”问题等。
3.实行跨国公司友好型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