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5: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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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年底,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即: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按年不变价格计算)从年的1.2911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384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
二、工作任务
㈠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项目,要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企业及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生态型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
㈡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2、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节能减排。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动交通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村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的具体办法。
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减排示范作用。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㈢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1、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要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
2、加快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鼓励推广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及时跟踪了解本行业节能减排信息,做好行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3、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经验。
㈣推进节能减排监管法制化、规范化。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备案、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节能统计系统,确保节能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加强对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公报指标数据准确、及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进行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我市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3、健全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进一步改进发电调度规则,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4、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发改、经信、统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监测)。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建立节能减排举报制度,提高群众参与度。
三、相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干部考核指标,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问责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密切配合,将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及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逐级签订责任状。要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能耗指标。
㈡完善规划体系。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制定全市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积极发挥工会优势,以“职工节能减排活动月”为契机,坚持抓好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学习培训,提高职工节能减排的素质和能力;抓好将节能减排达标纳入职代会内容,发挥职工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抓好节能减排达标竞赛,增强节能减排工作实效;抓好优秀成果推广,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力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交通职工立足岗位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要内容
3月份为“全国职工节能减排活动月”。围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这个主题,组织广大职工开展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征集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开展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推广节能减排成果、宣传节能减排先进经验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提高节能环保意识,积极投身节能环保建设。
三、实施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0日-12日)。在市局工会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各区(县)交通局工会、局属各单位工会组织召开会议,对本单位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二)学习教育(3月13日-31日)。各单位组织开展“节能环保、人人有责,和谐发展、人人受益”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3月底,组织职工进行节能减排知识竞赛答卷。
(三)开展节能减排系列活动(3月一11月)。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单位和交通行业在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节能降耗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争当“节约环保标兵”等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职工积极投身到节能减排工作中去,为本单位健康持续发展和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四)评选表彰(12月)。大力选树和表彰在“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局工会对职工优秀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优秀成果和优秀技术革新、创新成果进行表彰。
(五)成果展示(12月)。对评选表彰的节能减排优秀成果,以举办展览、媒体宣传、巡回展出等形式在全市交通系统进行展示,扩大社会宣传,积极营造“节约环保光荣,浪费污染可耻,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多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四、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举措;是坚持党的“依靠”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活动计划;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注重选树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持续、健康、深入地开展。
(二)
要注重结合,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各自实际,精心制定活动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活动的开展。各级工会要围绕本单位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总目标,通过参与制定具有国际标准、国内领先标准或企业先进标准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量化本单位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方案;要督促配合行政把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措施分解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层层开展达标竞赛活动,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XX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面,作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落实的衡量标准,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先进工艺,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年,万元GDP能耗比下降3.5%,节能量26.6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量增长14%。年达到553万吨标准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处理达91%以上,全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在年的基础上减少1%。探索建立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落实中、省、市“十二五”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泥、煤炭、焦炭、纺织等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府发〔〕8号)的要求,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逐步对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爱众股份公司、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配合。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步伐。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优化经济发展布局,逐步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完善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机制,通过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水泥、造纸、铁合金等重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
此项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配合。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发展以煤电、水电为主,天然气、沼气、生物质能源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改造现有电网,发展大型高压输变电工程,降低输配电网的损耗。推进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源转化等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实施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和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沼气工程,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沼气发电示范项目。继续抓好以气代油工作,推进压缩天然气(CNG)汽车改装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产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
此项工作由区发革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爱众股份公司配合。
(四)推动服务业节能。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为生产环节服务的金融、信息、商务等服务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降低能耗。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引导科学消费。抓好科教文卫行业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能,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
此项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配合。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
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同时加大对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等领域的研发应用。同时抓好节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建立面向社会和市场需求的节能技术成果数据库与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对国家研究成果进行转化,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加强节能、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种、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此项工作由区科技局牵头,区环保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委农办配合。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实施《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抓好中、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企业,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100号),积极开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把资源消耗、污染控制的重点从“先污染后治理”、“末端控制”逐步转移到“前端控制”和“过程控制”。重点加大对矿产资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煤矿瓦斯气体、工业余热余气的有效利用,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畜牧食品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科技局配合。
六、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加强重点工程节能建设。全区重大项目的实施要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尽量节能和减少环境污染,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配合。
(二)加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强化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考核。围绕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区10户重点用能企业和86户规模工业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监控,督促企业实施节能降耗行动,实现节能目标。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节水管理及水污染治理。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区域保护,编制全区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主要河流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城镇污染防治监管,加快完善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管理网配套设施和各重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从根本上扭转城市水环境恶化趋势。
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爱众股份公司配合。
(四)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大力发展环保型公共交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调整运输结构,做好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设备能耗标准,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减排专业公司参与全社会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配合。
七、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一)完善节能目标的责任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国发〔〕36号),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节能目标任务。继续将节能目标考核纳入部门年终考核和企业年终评比,落实奖惩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实行企业限批、部门取消评优资格处罚。
此项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质监局配合。
(二)完善项目节能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完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此项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配合。
(三)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开设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统计局配合。
八、强化节能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节能方案情况,做好节能年度分析,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节能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节能专项经费和配备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将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负责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节奖超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制订完善本地区和本行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工作,通报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督促和指导,确保节能减排任务落实。
此项工作由区绩效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建立完善节能资金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节能投入逐年增长。积极争取中省技改补贴和节能减排奖励等资金,引导现有企业技改提升,实现节能减排。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引导资金,引进扶持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第三产业,调优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运管局
承办单位: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二、活动目的
(一)引导全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树立“节能从我做起,环保永记心中”的责任心与使命感。
(二)探索、创新各种节能环保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增强广大从业者参与环保活动的兴趣与乐趣。
(三)宣传和培养勤动手、善动脑、爱科学、乐创造的素养,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征文主题
节约资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让生活更美好。
四、征文对象
全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和运输企业从业人员。
五、征文时间安排
(一)3月-4月宣传发动;
(二)5月-11月提交征文作品,网上初评;
(三)12月组织专家评审,颁奖。
六、征文具体要求
(一)本次征文只收电子文档,体裁和形式自定,所有应征文稿发送到维修协会电子邮箱:***
(二)截稿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下午17:30;
(三)稿件字数以1500—5000字为宜,严禁抄袭,文责自负;
(四)投稿者须署实名,并如实填写联系方式;
(五)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文稿概不返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评选方式
个人作品评选采用在福建省维修行业协会网网上初评与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初评占总分的40%,专家评选占总分的60%,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作品所得分数评定该作品的获奖等次。
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依据为各单位参评的作品数和投稿作者人数。
八、奖励办法
(一)征文活动设奖情况:
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单位均由福建省运管局颁发获奖证书,征文获奖者将获得奖金或奖品。
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2.17吨标准煤下降到1.69吨标准煤,降低22%;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278立方米下降到222立方米,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79吨标准煤下降到2.15吨标准煤,降低23%,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29.42立方米下降到25立方米,降低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83%提高到86%以上。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2.7万吨下降到2.26万吨以内,在新增量基础上削减38%;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3万吨下降到2.02万吨以内,在新增量基础上削减33.1%。全市节能减排重点目标、县区重点目标年度分解、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年度分解见附件2、3、4、5。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禁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入驻。市发改委、经委及环保、国土、建设、工商、规划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能耗、污染增量。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对年耗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核。全面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实施企业准入和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淘汰小炼钢、小化工、小造纸、实心粘土砖等“十五小”和“新五小”生产企业。到2010年底前,取缔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企业183家,其中粘土砖厂50家,小炼钢96家,小化工、镁砂、卷材等37家,实现节能15万吨标准煤,削减二氧化硫1258吨;取缔关停COD污染企业6家,削减COD787.85吨(见附件6)。对不按期关停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
(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促进燃料结构调整、风力发电、煤层气开发等项目建设。推进地(污水)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供热、供冷中的规模化利用,稳步推进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工作,积极组织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试点示范。深入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六)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推进实施30项节能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华锦集团乙烯装置节能增产改造项目,力争20*年底前完成,实现年节能2.6万吨标准煤。在全市推广应用高效绿色照明产品、高效电机、变频调速装置、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节能新技术。
(七)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集中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工程、*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大洼镇污水处理厂4个污水处理工程,确保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加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上述4项污水处理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预计新增日处理能力13.3万吨,减排COD9297吨(见附件7、8)。加强水污染源治理项目建设,重点完成华锦集团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中油辽河石化公司60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厂等33个减排工程项目,减排COD6162吨(见附件9)。
(八)推动二氧化硫治理。通过更新和改造除尘脱硫设施、实施专用型煤炉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推进辽河石油勘探局热电厂、华锦富腾热电厂、*热电有限公司、市供暖处供热站二次脱硫项目建设为重点,抓好14个工业污染源的尾气治理工作,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20*年底前完成对3家电厂及市供暖处供热站的限期治理工作,在现有循环流化床的基础上安装二次脱硫除尘设施,力争将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减排二氧化硫5078吨(见附件10)。实施14个工业污染源尾气治理项目,减排二氧化硫5933吨(见附件11)。所有脱硫装置要确保正常运转,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加大对分散小锅炉的拆除力度,鼓励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尽快拆除自备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
(九)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金融、投资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融资服务和投资,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突出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工程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各有关部门、企业要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BOT等运作模式,努力开辟多元化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的投资、融资渠道。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按照国家及省循环经济工作要求,实施《*市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我市作为省循环经济试点市的建设步伐。到2010年,培育6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1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各类园区、企业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设和改造,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建立和谐共生网络体系。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船舶工业基地、食品工业园、精细化工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循环经济建设,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着重推进*经济开发区、辽河石油勘探局、华锦集团、鼎翔集团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的循环经济建设。*经济开发区以*热电公司、华孚公司等企业为试点,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开展能源和水资源的梯级利用。*船舶工业基地以发展船舶制造业、机械加工业和石油化工业为主导,建设高科技生态型园区。
(十一)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逐步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石化、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的工艺和设备改造,促进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到2010年,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3提高到0.60。抓好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全面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2010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禁止滥采地下水。积极推广IC卡智能管理系统,安装IC卡式水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2010年,城市自来水管网漏失率由40%下降到18%以下,城市污水处理率由40%提高到90%以上。
(十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证工作。推进企业开展粉煤灰利用、化工尾气回收、油泥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以废塑料、废轮胎、废旧家电及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回收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农林牧副渔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建设各类有机肥厂15座。
(十三)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以石油化工、建筑材料、轻工等行业和污染严重的其他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做好已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持续清洁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到2010年,完成100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培育节能减排服务体系
(十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全面提高全市节能减排的整体技术水平。到2010年,攻克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20项,建立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中心5个。
(十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加强科技对节能减排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推广应用高效绿色照明、变频调速、污水处理及回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循环生物法制纸浆等节能节水新技术。推广应用化工尾气回收、油泥处理、废橡胶(塑料)热裂解、造纸黑液回收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到2010年,组织推广成熟节能减排技术20项,实施重大集成应用示范工程3项。
(十六)培育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签订包括污水处理达标率在内的特许经营协议。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中节能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十八)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和考核制度,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效能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凡履行职责不力、节能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对所在县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总量建设项目,直至目标完成。对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的企业,追究有关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
(十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从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完善能源统计。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社会各用能单位要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建立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评估重点企业的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节能降耗的进展情况。建立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对各县区政府及重点用能企业,采用量化办法,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考核。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要求,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调查。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排污单位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和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二十)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市所有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研报告中要包括合理用能分析篇,其中年耗能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按照环保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项目污染增量,必须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坚持项目环评审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二十一)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按照《*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0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现“十一五”节能70万吨标准煤目标(见附件12)。其中重点抓好国家“千家企业”中的我市五户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掌握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情况,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56.5万吨标准煤任务(五户企业节能目标及年度分解目标见附件13)。
(二十二)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审批管理程序,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编制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划,明确改造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扶持政策和实施进度。以党政机关办公楼为突破口,抓好存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到2010年,存量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以上,其中民用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重点推广太阳能供热制冷、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采光照明、淡水源热泵、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结构体系,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推进供暖体制改革,一是抓好供暖收费制度改革,实行谁用热谁交费;二是大力推进分户计量工作,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分户供热,以热定费。
(二十三)强化农业节能减排。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节约型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生态农业工程技术,促进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和生态基地建设,形成西安、太平、鼎翔、石山4个农业种养殖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农林牧副渔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到2010年,全市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0处,建200立方米以上沼气工程5处。
(二十四)强化公共服务领域节能减排。发展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对老旧汽车及时报废更新。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推行公交、出租车油改气,推广使用清洁燃料、车用乙醇汽油。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650吨的垃圾填埋厂,2009年竣工投产。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改造天然气供气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到2010年天然气漏失率由35%下降到20%。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节能照明产品等。所有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对商业及餐饮业开展优质管理节能达标活动,对居民住宅加强节能指导,提供咨询服务,鼓励自觉节能。
(二十五)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能效标识和节水、环境标志的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市节能监察中心的能力建设。配备用能状况评价设备,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测、节能效果评价工作。完善环保监管体系,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七、依法行政,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七)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及公共设施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情况、明令淘汰设备使用及异地再用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及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排放情况等。对违反节能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予以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二十八)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20*年,全市42家重点工业污染源、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等企事业单位必须安装脱硫除尘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见附件14),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着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对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水处理厂,责令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对纳管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直至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达到规定要求建设、投产、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相应扣减财政专项补助,并对规划截污管网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因纳管污水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可采取关闭超标排污单位污水纳管阀门等措施。对超标纳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利用余热、余压和城市垃圾发电,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执行脱硫电厂优先上网和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手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完善水价改革方案,严格执行各类用水收费标准。建立促进节水价格机制,推行阶梯式水价,合理提高各类用水价格。逐步调整非农用水价格,推行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改革。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对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无法完成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将适当提高污水排污费标准。
(三十一)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充分利用市节能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等项目。充分利用市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减排产品和减排新机制推广、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帮助企业争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存量建筑节能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力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环保部门与人民银行要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的企业诚信系统中。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能环保意识
(三十三)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开展节能减排专题宣传报道,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做好节能减排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2 不限连接数的多人远程连接
3 办公演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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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控制视频教程:
本文涉及的小提示
如果使用Windows Vista
选择“开始所有程序附件通讯远程桌面连接”,然后输入被控方计算机的计算机名称或IP地址,再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见图1)。由于我们使用的是Vista,所以安全性较XP高,因此会有一个提示框,选择“是”仍连接即可看到远程窗口了。单击最大化按钮,将会将演示机器桌面充满整个屏幕。
(1)
如果使用Windows 9x/NT2000
只有安装了“远程桌面通讯”程序后,Windows 95/98/Me/NT/2000的计算机才能够以远程方式来控制 Windows XP Professional(专业版)计算机:先从/download/whistler/tools/1.0/wxp/en-us/msrdpcli.exe下载并安装安装远程桌面通信客户程序。之后,选择“开始程序AccessoriesCommunicationsRemote Desktop Connection”启动之即可。
现在,远程控制非常流行,因为它不仅可以省下车马劳累之苦,还可以省下很多时间。有了它,我们不仅可以用远程控制来修复故障、演示文档,还可以用它来进行获取数据、启动服务、修复漏洞等操作。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的便利。目前远程控制解决方案分为硬件远程控制解决方案和软件远程控制解决方案两种。硬件远程控制解决方案投入比较大,事实上,对于我们一般用户来说,使用操作系统、免费软件,甚至应用软件就可以免费享受这样的服务。
不装软件 自主连接
Windows XP自己就有远程控制功能,利用它就可以直接进行远程控制,而无需第三方的软件。使用方法我们已多次介绍,不再详述。
演示、遥控两不误
通过Windows XP的远程桌面虽好,但是它最多只能够支持2个用户登录(还需要安装SP2,并作相应修改,而Windows 2003 Server则无此限制)。事实上,通过UltraVNC,我们不仅可以实现Windows平台之间的办公演示方案,还可以实现Mac与Mac之间、Mac与PC的遥控。更为重要的是,只要资源足够,连接多少个用户都无妨。在硬件性能如此高超的今天,连接多个用户也可以提升性价比。
第一步:设置被控制端
安装时选择安装语言为“Chinese(Simplified)”,并同意协议。在弹出的选定组件对话框中,一定要选择“中文(简体)安装类型”(见图2) ,勾选需要安装的组件(建议全部勾选),即可完成安装。
安装完成后,任务栏会有VNC图标出现,同时会显示本地计算机的IP地址,双击VNC图标,会出现“WinVNC:Current User Properties”(当前用户属性)对话框(见图3),在密码后面设定一组密码,作为远程控制的登录密码。
(2)
第二步:进行办公演示
在另一台机器上也安装UltraVNC,完成后选择“开始程序UltraVNCVNC查看器”,打开VNC查看器,在弹出的“连接”对话框的VNC服务器后面输入需要遥控的计算机名称或者IP地址,根据连接情况选择下面“自动”项,单击“连接”按钮即可开始连接。接着会显示连接的状态窗口,并会弹出一个VNC验证对话框,在其中输入演示机上设置的密码,单击“登录”按钮,就可以成功连接并进行远程遥控了(见图4) 。
(3)
实例:用MaxiVista 将画面远程到其他机器
如果大家为了安全,不希望安装网络客户端的话,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MaxiVista,它可以给我们一个虚拟的双显示器,可以利用现有的其他空闲机器,将一些程序放到上面,起到“远程显示”的效果。
第一步:设置控制端
下载并安装maxivistademo,它会安装一个虚拟显示卡。右击桌面空白处,选“属性”,再单击“设置”,再用鼠标选中“Max_Vista_Demo_Driver上的(默认监视器)”,将它拖放到相应位置,再选中下方的“将Windows桌面扩展到该监视器上”复选框。
第二步:设置被控制端
在从机器上只要运行从maxivistademo.zip中解压出来的MaxiVista_Setup_SecondaryPC.exe,完成后,该程序会自动运行(如果没有运行,请选择“开始程序MaxiVista Demo ViewerMaxiVista Demo Viewer”)。一般情况下,程序运行后,屏幕会闪一下,表示主机器已经找到从机器。
此时,我们只要在主机器将一些程序向左或向右拉伸,就可以将它扩展到从机器上。这样就实现了前机器向这台机器上的远程控制。
(4)
实例:如何用QQ远程协助
先安装最新版本的QQ,然后进行安装。同时,申请两个QQ(如果没有),然后安装最新版本的QQ客户端并登录。发起方在QQ的聊天窗口中单击列表上的“应用远程协助”。客户机的QQ会出现一个提示窗口,单击“接受”。之后可以看到相应的桌面,但是还要分配相应权限。这些比较简单,很多地方也都有过介绍,因此不再赘述。
其他远程管理
很多远程管理操作是大家平时不太注意的,但是却是十分有用的。最主要是对于邮箱的远程管理,在一时无法用客户端收信或者客户端出现故障或出差没有客户端等情况下,可以进行远程管理。
1.登录web邮箱
一是分解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节能目标责任评价依据签订的“十一五”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进行考核。二是出台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出台了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60分,共分10大项35小项(最大分值40分,最小分值0.5分),对节能制度、节能投入、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重点领域节能、节能法律法规建设、节能基础工作等各领域各方面进行考核。三是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行政问责制。2010年出台自治区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规定“十一五”末,自治区将对各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情况算总账,对区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格考核,作为对各市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未完成任务的重点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二、创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一是增加考核项。增加“加强节能资金管理”项,重点考核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情况。增加“推广实行节能新机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引导各地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增加“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项,鼓励各地出台或实施耗能特种设备(特别是工业锅炉)政策措施,组织推广工业锅炉节能技术。二是设置加分项。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在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任务下,额外淘汰落后产能占一定比例的,视情况加分。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方面,对企业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以及对数据实施有效分析并应用于具体指导节能工作,进行加分。
三、规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程序
认真贯彻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我市上半年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动员全部力量,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从2008年10月至12月,用3个月时间开展“节能减排攻坚战”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6.1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14.46%,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20.38%。
三、主要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及时间安排
(一)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对全市各县(市、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会同经委、建规委、环保局、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质检局、统计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广西工业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对2007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围绕下达的2008年度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率及重点企业节能量的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出台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区污染物总量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减排考核实施方案,12月底做好对各地2008年度污染减排完成情况考核的准备。
4.研究建立我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5.完善我市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规范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概念、口径范围和实施方法,尽快建立和规范各县(市、区)年度和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按照《广西“**”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确定的今年淘汰计划,要进一步摸清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列出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时间进度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如期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开展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负责部门: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1.尚未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区,要搞好规划。争取在2008年至2009年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城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地处主要江河和主要饮用水源的,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发改委、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今年全市所有制糖及列入减排计划的造纸、酒精企业必须完成减排工程设施建设,**电厂A厂、合山电厂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要投入运行。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供电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做好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加快项目进度管理。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计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落实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1、工业节能。继续加强对耗能量占到全市工业耗能94%和68%的重点行业和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的管理与检查,及时跟踪、监控,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企业9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耗。重点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沼气、化学反应热利用等)、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等五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着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力争全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严格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扩大用于支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资金额度。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其他领域节能。调整和优化电源运行结构,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负责部门:市经委会同**供电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4.大力采取农业节能减排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农田节水技术等,推广保护性耕作。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进度,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负责部门:市交通局、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6.建立节水减排指标监督管理和监测考核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年内完成**A、B电厂、合山电厂等取水大户取水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负责部门:市水利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1.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在我市重点监控的冶炼、有色、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高耗能行业中,组织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加大推广应用节煤、节油、节电、节水、节材、余热余压回收和建筑节能、废气、废水治理等工程。在建设领域继续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技术。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建规委、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六)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市河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建设,按照循环经济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各项技改项目,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培育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从冶炼、制糖、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东糖公司造纸项目、汇元锰业项目作为我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加快组织实施,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模式。
负责单位:市经委、发改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七)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1.加快脱硫机组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公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上报有关部门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物价局)、**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完成重点流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3.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暂缓审批新建涉水项目的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投资。尽快建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保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6.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敏感水域、重点流域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污染治理和粪便综合利用。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1.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排污收费稽查。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局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提高电价;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予以重罚,并扣减脱硫电价。
负责部门:市物价局、环保局、经委、财政局、**供电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3.落实国家节能减排“以奖代补、以建代补”政策。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等部门。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4.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给予奖励。
负责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九)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执法监督的力度,对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规定和产业政策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监察局、质监局。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2.尽快成立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
负责部门:市经委、编制办。时间安排:12月底完成。
3.健全环保执法监察体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时间安排:全过程。
4.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对于重大环境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分批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5.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制糖、化工、造纸、冶炼、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后监督工作。继续实施环评“区域限批”,对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各县(市)区和企业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经委,**供电局等。时间安排:全过程。
6.继续监督抽点终端节能节水产品质量,开展能效标识抽查和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
负责部门:市质监局、发改委、经委、物价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推进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农村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行动,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力求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负责部门:市建规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2.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负责部门:共青团市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3.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全过程。
4.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负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时间安排:全过程。
5.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负责部门:**军区。时间安排:全过程。
6.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负责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7.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技局。时间安排:全过程。
8.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负责部门:市科协。时间安排:全过程。
9、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时间安排:全过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行政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及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传达了有关节能减排文件精神,认真制定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周期间、低碳日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进行了周密详细的安排布署。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主题是“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紧紧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
(一)开展节能减排体验
按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在宣传周活动期间,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在6月10日“低碳中国行”当天,停开办公室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卫生间等)照明一天;尽量不使用空调,如果确需使用,温度控制在26℃以上;使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电脑、关电源的良好习惯;有效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和办理文件,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印刷数量,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出清样次数;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利用,草拟文件一律使用单面废弃纸张起草。
(二)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按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在局机关挂节能减排横幅一条,每天发送节能减排、低碳日短信一条,向办事群众播放节能宣传活动图片,发放节能宣传周活动材料及节能手册1500余份。对农村节能改造宣传,推广沼气池、节能燃气灶,积极推广节能工具和节能技术普及推广节能减排常识。倡导“少开一次空调、少坐一次电梯、少开一天车、出门关灯、随手关水、节约用纸”,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下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