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合作合同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5 1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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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合作合同书

篇(1)

1.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范围及交付: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定义是乙方提供合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三大部份组成:即乙方现用的一般技术资料、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详细的技术秘密。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规范(包括部装、总装、试车、交货试验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机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规范;

c.合同产品中所使用的配套产品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性能参数的样本。

(2)产品设计图纸: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产品设计图纸应包括:

a.合同产品的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装图、部件图、系统图、原理图及全部零件的详细图纸);

b.合同产品的计算资料和计算书;

c.有关船级社发给的证书及交船级社验证的图纸、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清单;

d.试验台设计图纸及其技术文件。

(3)生产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包括:合同产品全部工艺性指导文件及主要零部件的详细制造技术资料;对原材料和合同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后的质量检验要求、验收手段、验收步骤及验收技术文件。

(4)资料的修改:若乙方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改进工艺过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5)资料的提供方式:

a.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三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b.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一份生产底图及两份蓝图;

c.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两份蓝图;

d.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6)资料的交付进度:

a.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图纸;

b.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为生产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需要,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需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1.3.甲方将生产的产品向乙方返销如下: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每年_________台。

1.4.以补偿贸易进行合作生产期限为2年,2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二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转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乙方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2.合同产品资料的审核和验证: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若产品设计图纸和生产技术资料中的任何部分发现有失误,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立即补齐遗失部分或更改错误部份。

2.3.在合作生产期间,乙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方面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2.4.乙方保证向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3.1.为了支付转让2.1.条款中所规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如下:_________。

3.2.合同签署生效后三十(30)天内,甲方按照由_________银行提交的乙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1)根据附件__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甲方确认的_________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乙方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4)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按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_____年总金额的_________%现金,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要求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乙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4.双方同意_________年用现金支付,_________年付_________%现金,其余_________%金额用甲方返销产品补偿。

3.5._________年的费用本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两份。

3.6.自_________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收到乙方方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后支付。

3.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甲方遵照3.1.款已向乙方支付了转让技术秘密的部份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乙方将其剩余部份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五(5)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份。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四条 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4.1.为有利甲方的外汇平衡,乙方同意甲方生产12v-400zc,12v-600zc中速船用主机返销给乙方。

4.2.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同意在甲方补偿能力扩大及乙方需求扩大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甲方将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甲方产品必须符合乙方的标准。

4.4.乙方要求在甲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乙方要求甲方于_________年内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机_________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五条 保证

5.1.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和乙方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乙方保证所供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六条 税费

6.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甲方以外的均由乙方承担。

6.2.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以内的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商标

7.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甲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甲方所生产的合同产品上:_________。

7.2.甲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八条 包装

8.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8.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_________。

8.3.装箱单两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和数量。

第九条 人力不可抗拒

9.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14)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9.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条 仲裁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已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0.2.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

10.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0.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余部份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_正式签字,自签字之日起1周内本合同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1.2.本合同以_________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1.3.本合同有效期见第十一条所述。

11.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

11.6.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11.7.在执行合同期内双方的通讯均以函电进行,书信往来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篇(2)

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要求,全面开展艺术教育,努力打造具有本校特色、省内国内一流水准的大学生艺术表演团队,并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大学生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发挥积极作用。

二、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已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高校.

2、考核标准:经实地考核,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合格。

3、考核材料:被考核高校需填写《20*年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考核表》,并报送20*年、20*年艺术团工作总结。

三、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校级大学生艺术社团。

2、申报项目:合唱团、舞蹈团、民族乐团、交响乐团、管乐团、话剧团、京剧团等。

3、已有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高校可新申报1个新的大学生艺术团,新申报与已有项目的学生人数交叉不能超过30%。

四、相关政策

1、凡经省教育厅批准命名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在省教育厅组织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可独立上报一个节目,不占学校的报送名额。

2、凡经省教育厅批准命名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在每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中可视艺术团补充团员的实际需要和生源情况,经省招生部门批准予以录取,招生名额可以不占学校原有招生计划。

3、省教育厅将对在国内外获奖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给予奖励。

五、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级大学生艺术团考核和申报工作。接受考核和新申报的高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做好接受考核的准备工作。

篇(3)

    原告:王振华,男,54岁,甘肃人民出版社藏文室副编审,住出版社住宅楼。

    追加原告:罗达尚,男,54岁,原青海省药检所干部,现甘肃省中医学院教师,住该学院。

    被告:青海省药品检验药物研究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北大街80号。

    法定代表人:郭鹏举,所长。

    被告:青海省卫生厅。地址:青海省省政府西楼1楼。

    法定代表人:于丽璇,厅长。

    追加第三人:青海省文化局文物商店。

    法定代表人:郑继才,主任。

    自1968年起,青海省药品检验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检所)组织本所人员开展藏族地区藏药资源调查活动。在调查中发现,藏医药人员所有文献基本上源于藏文藏医药古典著作《晶珠本草》(以下简称《晶》)和《四部医典》(以下简称《四》)二书。为发掘、整理藏医药遗产,丰富祖国医药宝库,药检所干部罗达尚于1978年向省科委申请将《晶》、《四》二书由藏文译成汉文的课题计划。省科委于1979年向药检所下达了翻译、整理《晶》、《四》二书的科研项目,拨科研专款52500元,由罗达尚担任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执行事宜。

    为了完成这项科研项目,1979年9月5日,药检所(甲方)与青海省文化局文物商店(乙方)签订了《关于翻译藏医药文献著作合同》,合同由甲方罗达尚、乙方苟相全代表签订。合同规定:由乙方苟相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完成《晶》、《四》二书的翻译;必须根据原文内容准确翻译;遇有典故,可加脚注,唯心色彩部分均可删节,注明(略)字;校审出版过程中,如遇翻译中有关问题,译者有责修改,不再计酬;每千字译酬6元等。合同签订后,苟相全组织马世林、毛继祖、王振华译注《晶》、《四》二书。于1980年5月、8月先后完成后,由罗达尚通审、加注、润色后交付甲方。此译注共计汉字68万字,甲方付给乙方译酬4095。60元。

    1982年3月,药检所将《晶》、《四》二书译注本送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后根据出版社的要求,药检所又让乙方将原删节的唯心色彩部分,参照其它版本全部按原文译注,共增译注12万字,形成全译本交药检所。上海科技出版社于1986年、1987年先后出版了《晶》、《四》二书的全译本,并将两书稿酬共计9507元汇给药检所转交罗达尚、毛继祖、马世林、王振华。但药检所认为,这两部书是委托翻译的,用的是药检所的经费,翻译中已经向译者支付了译酬,所以出版稿酬应归药检所所有,对译者在出版过程中的增译部分可再给译酬1680元(一直未领取)。《晶》、《四》二书的扉页署名为: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青海省卫生厅主持,青海省药品检验药物研究所承办,译注者马世林、毛继祖、罗达尚、王振华。药检所为《晶》、《四》二书译本的出版,已支付译酬4095。60元、出版加工费6774元、誊写费780元、差旅费3184。50元及其他支出1600元,合计16398。10元;另应付增译译酬1680元。

    1989年4月,马世林、毛继祖、王振华三人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们由苟相全代表与药检所签订了《关于翻译藏医药文献著作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后根据上海科技出版社的要求,我们又将这两本书参照其他版本,增译成两部新的供出版的全译书稿。但药检所、省卫生厅借故将译稿从出版社取回进行所谓的审稿。这两部书出版后,省卫生厅、药检所以著作权为该单位所有为理由,扣留了出版社给我们支付的稿酬。要求:1。确认《晶》、《四》全译本的著作权属我们三人及罗达尚共有,责令省卫生厅、药检所停止侵权活动;2。药检所退还扣留的出版稿酬以及扣留期间的利息。药检所、省卫生厅辩称:翻译出版《晶》、《四》二书是卫生厅、药检所的一项科研任务,一直是在药检所的具体组织领导、联系、安排下进行的。该两本书的译注,对罗达尚来讲,是本职工作;对原告三人来讲,是因受委托而承担的工作任务,其劳动报酬已如约付给。因此,两书全译本著作权应为委托单位所有。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请求。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罗达尚、省文化局文物商店和本案有直接关系,分别追加为原告、第三人参加诉讼。罗达尚诉称:翻译整理《晶》、《四》二书,是我向省科委申请的课题,科委为此拨了款。书是我送出版社的。

    「审判

    城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晶》、《四》二书的翻译,是罗达尚申请提出,药检所聘用毛继祖等人进行的。在翻译过程中,省卫生厅、药检所进行安排、部署,用的是药检所的经费,药检所给译者支付了译酬。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一)、(二)项的规定,于1991年8月8日判决:《晶》、《四》两书的著作权、稿酬应归省卫生厅、省药检所所有。

    对此判决,马世林、毛继祖、王振华三人不服,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第一个时期双方签订的翻译合同已履行完毕。1982年至1988年第二个时期里,我们根据出版社的要求,参照其它版本译注成新的全译本,著作权及稿酬应归我们所有。药检所辩称:译注《晶》、《四》二书根本不存在两个时期。按照合同关于“校审出版过程中,如遇翻译中有关问题,译者有责修改,不再计译酬”的规定,第二次增译是继续履行原合同,也是上诉人应尽的义务。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药检所与上诉人签订的翻译藏医药古典文献著作合同,是建立在药检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长期调研活动的基础上,由有关上级向药检所下达的科研项目,并拨有科研专款。上诉人增译是对第一次翻译时删节部分的补译,是继续履行合同,上诉人将此分成前后两个时期,违背合同原意,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对《晶》、《四》二书的调查、收集、鉴定、插图、译注、整理及出版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始终由药检所课题负责人罗达尚负责通审、润色、加注等工作,是药检所组织、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体现了药检所的意志,由其承担责任,故系职务作品,三上诉人及罗达尚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药检所享有。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确认行政主管机关省卫生厅享有著作权,与法相悖,应予改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一)、(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1991年12月2日判决:撤销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晶》、《四》译注本的著作权及稿酬归青海省药品检验药物研究所所有。

    「评析

    本件著作权、稿酬纠纷案,一、二审法院都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后审结的,但因纠纷的发生是在该法施行之前,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一、二审法院适用纠纷发生时有效的规定处理本案,是正确的。

    但是,对于本案这种情况,当时有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并不明确。因此,一、二审法院适用后一规定的第八条第(一)、(二)项处理本案,具有比照性质。

篇(4)

在学习“100以内整十数认识”这一单元内容时,发现学生间的差异很大。有的学生可以顺利进行万以内数字的认读,而有的学生则10以内点数都很困难。面对学生间的悬殊差距,采用小组合作形式来进行改善,保证教学顺利进行。在教学前测中,在班级12名同学中评选出点数棋子的高手赵某。课上要进行棋子点数比赛时,前测中的冠军赵某显得很得意,与其他信心不足的同学形成鲜明对比。虽然老师将其他10名同学编成一组与他一个人对抗,也没能引起赵某的重视。

第一场比赛,两个组快速数出100个棋子,其他同学虽然在一组,但乱作一团,赵某获胜后更是傲慢得不可一世。第二轮比赛前,老师悄悄教给其他同学合作数的方法后,宣布比赛开始,赵某刚数到30,另一组同学已经举手示意完成,只见10个棋子一堆儿、10个棋子一堆儿整齐地摆在桌面上,赵某迷惑不解。他虽然数得很快,但是其他人组成一个团队,每个人只数10个,10个人加在一起,很快就数出100个棋子。在一次简单的比赛中,学生们意识到什么是“团结”――大家一起做一件事,什么是“协作”――有秩序的分工合作,同时对于整十数,10个10个地数有了深刻的印象。

这是对于中度智障儿童生活数学课小组合作学习模式的第一次尝试,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在之后的多次教学实践中,通过有意对获胜团队进行奖励,逐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二、全面检验合作成果,保证每一名小组成员的参与度

小组合作学习通常采取异质分组,然而由于组内成员能力水平不同,很容易出现能力强的同学大包大揽的现象。因此,在检验合作成果时,需要考虑小组所有成员是否都参与其中,有所收获。

在思维训练课《拼图游戏》中,9位同学分成三个组,每组有两幅9张小图组成的大拼图。能力水平最好的同学快速拼摆出完整的画面,在组内起到示范、指导的作用。能力水平稍弱的同学可以模仿学习拼摆。检验小组合作学习效果时,三个组的每个小组成员都要代表本组参加比赛,获胜者为本组争三颗星,第二名争得两颗星,第三名争得一颗星。保证小组成员的参与度,保证小组成员与实力相当成员较量的参与兴致。

在类似合作模式的操作下,学生间加强了团队合作意识,产生了互相学习,互相提示,互相切磋的学习氛围。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同学们增加了更多主动交流的机会。

三、确保组内成员内部分工明确,提高合作效率

在普通学校的新课程课堂上经常会出现,教师安排学生小组合作学习,有的甚至一节课安排几次小组讨论。学生在小组讨论时各说各的,表面看来,课堂气氛比较活跃,事实上根本没有达到预想的教学效果。分析原因不难发现,教师没有给予明确的任务驱动和必要的引导,学生也没有经历独立思考的过程,导致学生在小组里无序发言,恰似一群麻雀叽叽喳喳。普通孩子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的智障儿童,从注意力、情绪的稳定性到语言表达上都很难独立应付小组合作。

这就要求老师在小组合作学习进行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对小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在学“统计的初步认识综合评估”一课时,采取小组合作学习方式,对小组每一位成员具体负责的内容布置好,例如数据采集、数据整理、填写统计表、描画统计图及应用统计数据解决问题等分别由小组的专门同学负责,顺利合作完成了调查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之前团队合作意识的培养,提高组内成员参与度的训练,学生们已基本具备“组内成员合作,组间成员竞争”的意识,本节课上在没有指定组长的情况下,能力强的同学主动承担起协调、指导的工作,提高了合作的效率。

四、主动承担任务,成功完成实践项目

培智学校生活数学课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数学问题。在完成《乘法的初步认识》一单元教学后,安排一次实践活动,即“缴纳4月份餐费”。以往做法通常为老师根据考勤计算好餐费,直接与家长交流,后由家长缴纳上月餐费。本次活动的内容是学生与教师一起参与统计计算4月份每位同学的餐费。

首先,老师详细介绍活动的内容,完成任务的流程,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知识技能,明确工作细则。其次,老师将具体操作方法的步骤公布如下:

①读取数据,即按照时间顺序,对照每日考勤表,读取每位同学考勤情况;

②整理数据,即将读取的数据统一整理在一个月的统计表格上;

③利用乘法测算每位同学4月份餐费;

④借助计算器,汇总整理;

⑤下发收费通知。

同学们在清楚五个步骤之后,主动要求“我想读考勤表”或者“我想到黑板上去画”等任务。班里10位同学成了一个大的工作团队,环节清晰,分工明确,很快进入工作状态。

总之,小组合作学习是新课程理念提出的一种新型的学习方式,它意在通过小组合作探讨,相互启发,实现优势互补,解决个体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3]笔者认为这种新型的学习方式能够为普通儿童的个性、创造力、想象力及综合能力带来意想不到效果,同样能为智障儿的缺陷补偿、康复训练提供机会。然而,不足之处也有待改进,一是由于智障儿童生活数学课上尝试的小组合作学习模式,选取的内容均为操作性较强的内容,对于学生的想象力、思维的灵活性、思维的发散性兼顾较少;二是异质分组中,目前更多停留在“人人有活儿干”的阶段,学生间的相互学习、协作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肖非,刘全礼.智力落后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2.

篇(5)

    原告:毛继祖,男,58岁,青海省民族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系副教授,住学院14号楼101室。

    原告:王振华,男,54岁,甘肃人民出版社藏文室副编审,住出版社住宅楼。

    追加原告:罗达尚,男,54岁,原青海省药检所干部,现甘肃省中医学院教师,住该学院。

    被告:青海省药品检验药物研究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北大街80号。

    法定代表人:郭鹏举,所长。

    被告:青海省卫生厅。地址:青海省省政府西楼1楼。

    法定代表人:于丽璇,厅长。

    追加第三人:青海省文化局文物商店。

    法定代表人:郑继才,主任。

    自1968年起,青海省药品检验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检所)组织本所人员开展藏族地区藏药资源调查活动。在调查中发现,藏医药人员所有文献基本上源于藏文藏医药古典著作《晶珠本草》(以下简称《晶》)和《四部医典》(以下简称《四》)二书。为发掘、整理藏医药遗产,丰富祖国医药宝库,药检所干部罗达尚于1978年向省科委申请将《晶》、《四》二书由藏文译成汉文的课题计划。省科委于1979年向药检所下达了翻译、整理《晶》、《四》二书的科研项目,拨科研专款52500元,由罗达尚担任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执行事宜。

    为了完成这项科研项目,1979年9月5日,药检所(甲方)与青海省文化局文物商店(乙方)签订了《关于翻译藏医药文献著作合同》,合同由甲方罗达尚、乙方苟相全代表签订。合同规定:由乙方苟相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甲方完成《晶》、《四》二书的翻译;必须根据原文内容准确翻译;遇有典故,可加脚注,唯心色彩部分均可删节,注明(略)字;校审出版过程中,如遇翻译中有关问题,译者有责修改,不再计酬;每千字译酬6元等。合同签订后,苟相全组织马世林、毛继祖、王振华译注《晶》、《四》二书。于1980年5月、8月先后完成后,由罗达尚通审、加注、润色后交付甲方。此译注共计汉字68万字,甲方付给乙方译酬4095。60元。

    1982年3月,药检所将《晶》、《四》二书译注本送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后根据出版社的要求,药检所又让乙方将原删节的唯心色彩部分,参照其它版本全部按原文译注,共增译注12万字,形成全译本交药检所。上海科技出版社于1986年、1987年先后出版了《晶》、《四》二书的全译本,并将两书稿酬共计9507元汇给药检所转交罗达尚、毛继祖、马世林、王振华。但药检所认为,这两部书是委托翻译的,用的是药检所的经费,翻译中已经向译者支付了译酬,所以出版稿酬应归药检所所有,对译者在出版过程中的增译部分可再给译酬1680元(一直未领取)。《晶》、《四》二书的扉页署名为:青海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青海省卫生厅主持,青海省药品检验药物研究所承办,译注者马世林、毛继祖、罗达尚、王振华。药检所为《晶》、《四》二书译本的出版,已支付译酬4095。60元、出版加工费6774元、誊写费780元、差旅费3184。50元及其他支出1600元,合计16398。10元;另应付增译译酬1680元。

    1989年4月,马世林、毛继祖、王振华三人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们由苟相全代表与药检所签订了《关于翻译藏医药文献著作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后根据上海科技出版社的要求,我们又将这两本书参照其他版本,增译成两部新的供出版的全译书稿。但药检所、省卫生厅借故将译稿从出版社取回进行所谓的审稿。这两部书出版后,省卫生厅、药检所以著作权为该单位所有为理由,扣留了出版社给我们支付的稿酬。要求:1。确认《晶》、《四》全译本的著作权属我们三人及罗达尚共有,责令省卫生厅、药检所停止侵权活动;2。药检所退还扣留的出版稿酬以及扣留期间的利息。药检所、省卫生厅辩称:翻译出版《晶》、《四》二书是卫生厅、药检所的一项科研任务,一直是在药检所的具体组织领导、联系、安排下进行的。该两本书的译注,对罗达尚来讲,是本职工作;对原告三人来讲,是因受委托而承担的工作任务,其劳动报酬已如约付给。因此,两书全译本著作权应为委托单位所有。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请求。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罗达尚、省文化局文物商店和本案有直接关系,分别追加为原告、第三人参加诉讼。罗达尚诉称:翻译整理《晶》、《四》二书,是我向省科委申请的课题,科委为此拨了款。书是我送出版社的。

    「审判

    城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晶》、《四》二书的翻译,是罗达尚申请提出,药检所聘用毛继祖等人进行的。在翻译过程中,省卫生厅、药检所进行安排、部署,用的是药检所的经费,药检所给译者支付了译酬。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一)、(二)项的规定,于1991年8月8日判决:《晶》、《四》两书的著作权、稿酬应归省卫生厅、省药检所所有。

    对此判决,马世林、毛继祖、王振华三人不服,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第一个时期双方签订的翻译合同已履行完毕。1982年至1988年第二个时期里,我们根据出版社的要求,参照其它版本译注成新的全译本,著作权及稿酬应归我们所有。药检所辩称:译注《晶》、《四》二书根本不存在两个时期。按照合同关于“校审出版过程中,如遇翻译中有关问题,译者有责修改,不再计译酬”的规定,第二次增译是继续履行原合同,也是上诉人应尽的义务。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药检所与上诉人签订的翻译藏医药古典文献著作合同,是建立在药检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长期调研活动的基础上,由有关上级向药检所下达的科研项目,并拨有科研专款。上诉人增译是对第一次翻译时删节部分的补译,是继续履行合同,上诉人将此分成前后两个时期,违背合同原意,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对《晶》、《四》二书的调查、收集、鉴定、插图、译注、整理及出版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始终由药检所课题负责人罗达尚负责通审、润色、加注等工作,是药检所组织、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体现了药检所的意志,由其承担责任,故系职务作品,三上诉人及罗达尚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药检所享有。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确认行政主管机关省卫生厅享有著作权,与法相悖,应予改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根据《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一)、(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1991年12月2日判决:撤销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晶》、《四》译注本的著作权及稿酬归青海省药品检验药物研究所所有。

    「评析

    本件著作权、稿酬纠纷案,一、二审法院都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后审结的,但因纠纷的发生是在该法施行之前,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一、二审法院适用纠纷发生时有效的规定处理本案,是正确的。

    但是,对于本案这种情况,当时有效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并不明确。因此,一、二审法院适用后一规定的第八条第(一)、(二)项处理本案,具有比照性质。

篇(6)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议同意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册亨县鑫民家禽养殖场(项目名称),总投资为750万元,甲方出资600万元,乙方出资150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80%和2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并由甲方担任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延期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具体利润分配和债务分担情况如下: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新增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合伙补充协议。合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如果出现下列任一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合同书范文2公司名称: (最好是将双方的详细信息写上)

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合伙经营目的是将公司做大做强,双方共同盈利,本着公平公正订立本合同书对双方合伙经营生意都有保障。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注册公司,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伙经营合同书。

第四条 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有效期限

1.合伙人

2.合伙人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不得不经商议随意请求分割、挪用共有财产做其它事情,合伙终止后,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合同终止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利润分配、资源资金分配、债务承担

1.可分配到公司利润比例的50%, 可分配到公司利润比例的50%。

2.两人是某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罗某某与陈某某各占有某某有限公司所有总资产、固定资产、供货商、货物、客户、现金、货款、利润比例的50%。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合伙人各按债款比例50%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双方的权利

1.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产品﹙货物﹚;⑤支付合伙债务;⑥管理公司所有实物帐薄、客户帐薄、现金帐薄、厂家帐薄;进货、出货的实物和数量单据;⑦有权对实物帐薄、客户帐薄、现金帐薄、厂家帐薄与公司银行帐号存款进行核对。⑧共同决定合伙经营的大小事项。

2.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产品﹙货物﹚;⑤支付合伙债务;⑥管理公司的所有存款,存入现金与转出现金;公司的银行户名: ;⑦有权对实物帐薄、客户帐薄、现金帐薄、厂家帐薄与公司银行帐号存款进行核对。⑧共同决定合伙经营的大小事项。

3.50% 进行结算。

第七条 禁止行为

未经合伙人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公司名义进行个人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双方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如一方用合伙或者公司名义开展个人业务活动,另一方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第八条 合伙生意终止后的事项

1.进行总资产、固定资产、存款、现金、货款的清算,清算后有盈利,则返还出资、按比例50%分配剩余财产给各合伙人。

2.固定资产、货物、不可分物品,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按比例50%分配给各合伙人。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的部分,由合伙人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

4.供货商资源、客户资源按50%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十条 如有一方违约,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另一方。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合同书范文3订立合同各方: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以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合伙经营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项目,为明确各自及对外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守。

一、合伙组织名称、地址、经营项目

甘肃省定西市 地址: 经营项目:

1、行政物业管理

2、小区物业管理

3、劳务合同管理

4、房建、土方

5、实业、厂房

6、资金运作

二、合作经营方式

合伙三方共同出资,以三方共同出资筹建的公司、挂靠公司或其他经营项目名义统一承接完成的所有项目,合伙三方任何一方所承揽的项目,在合伙期内,其他合伙人均平等受益,并平等承担相同风险和责任。

三、合伙人的责任及义务

三方在合作期间内均有平等的权利,在一方承接项目时,其他两方有权利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及评估。在每个项目开始实施时,视为默认考察结束及三人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合作期间内,三方必须参与经营项目,在分工后明确自己的责任,如需长时间外出,必须经其他两人同意认可后方得出行。如三人在合作期内出现的意外疾病及伤亡,其他合伙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每个项目开始实施时,三人进行工作及权利的分配,三人应各守其责,严格用人,如有大量浪工及经费浪费应由合同签订人叫停,重新商定后方可开工。

四、投资方式及金额分红

三方平等投资股金,在签订合伙经营合同后,三人以每人投资股金人民币 万元(均为现金投资),该股金必须于 年 月 日到账,合作经营中如需继续投资,三方均等投资并设立经营账户,经营账户由出纳管理,出纳由合伙人共同确定认可,在资金出入账户时必须由三位合伙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周转。各方投资的股金不计算利息,由分红中分配。合伙经营期间,每个经营项目逐个结算,利润由三方平均分配,亏损也有三方平均承担,在结算分配后,如果一方还有未结算的债权债务时,应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原始股金不予分配,合伙合同到期后予以分配原始股金。

五、合伙经营期限

三方合伙经营期限暂定为 四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合伙期限届满时,如已经营项目尚未完结,合伙期限顺延,至该项目完结后。如暂定合伙期限届满且已经营项目已完结,又承接新的经营项目,各方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直到该新接经营项目完结后,合伙清算结束至。

六、合伙期满后财产的处理

接前述约定合伙期满后如有财产和积累,应进行清算,盈余分配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按市场现价折扣折旧处理,由三方均等分配,继续留在合伙体的由各方共同、平等享受权益,承担关联义务。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者,均构成违约,违约者应按三方总投资的单个项目投资金额的20%向守约者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向其他方赔偿损失。

八、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私自参与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的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九、退伙条件

合伙期间,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完结交付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提前退伙,完结交付后,如需退伙应书面申请,经其他各方同意、经清算后,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后方可退伙。

十、免责条款

合伙期间,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或法定不可抗力可免责。

十一、合伙期间,如产生纠纷,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定西市人民法院起诉进行仲裁。

十二、此合同对合伙组织经经营的每一个项目均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三方各执一份,挂靠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篇(7)

甲方电话:

乙方(应聘业务员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管理规定中的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七、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招聘合同(二)甲方:

乙方:

为推进中国区县联盟唐县网建设,更快更好地利用中国区县联盟大品牌效应,增强唐县各行各业在本地和全国的影响力,本着“网络共建,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原则,唐县运营中心诚聘业务能力强、人脉资源旺的兼职推广人员(以下简称推广员),向客户推广唐县网广告信息业务,聘期 年。为规范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一、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中国区县联盟唐县网的手续办理、网站建设、设备购置、广告资讯设计上传、信息添加维护、为客户联系建站、以及网站运营必需的其他人力物力资金投入。上对中国区县联盟网总部负责,下与乙方推广员联系沟通,提高网站知识性、趣味性,丰富各行业信息资源,增强网站浏览流量,确保网站合法运营。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综合区域行业特色,与乙方商定行之有效的推广运营方案,使本网站广告刊登业务能适时、高效、稳妥地开展,给广告客户铺设有信心、有价值的外宣平台,并使乙方从业务推广工作中切实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

乙方加盟甲方,利用中国区县联盟网络平台向客户推介广告业务。乙方应详细了解中国区县联盟网的品牌优势和唐县网各频道特点,具备网页浏览操作技能,具备较强的实际业务推广能力。乙方推广员承担唐县网共建责任,推广业务时,要注重核实各单位提供的广告信息真实可靠,不向网站吸纳违法、违纪内容。签订广告资讯刊登合同时,要向客户讲明利害关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因未签广告合同,广告内容失实,产生侵权行为,由此引发了诉讼、赔偿,且广告客户推卸责任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业务管理。

乙方推广员利用各自特长,可采取亲朋推荐、电话网络沟通、实地接触等方式进行工作。与客户接洽时,推广员应着装整洁,佩戴或出示“中国区县联盟网唐县运营中心业务推广员”名牌和有效身份证件,积极向上,健康明朗,谈吐优雅,时刻保持良好的内在气质和外在形象,维护中国区县联盟唐县网的声誉。

按实际业务需要,乙方可自备数码相机、U盘等工具,有条件的,也可携带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更直观便捷地上网推荐我们联盟网络。去偏远乡村时,建议两人以上同行,以便相互照应。

乙方推广员谈妥广告业务后,商户需要签订广告资讯刊登合同的,及时签订《广告刊登协议》或《资讯信息刊登合同》,并收集整理与广告商户的经营相关的图片、文字介绍。甲方运营中心凭《广告刊登协议》《资讯信息刊登合同》和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在合同期限内,向网站广告资讯位置制作并上传广告、资讯信息。按广告资讯刊登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广告信息费。收费开具运营中心专用收据或发票,随时或定期同甲方进行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运营中心制定的广告信息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如确需调整广告信息收费标准,并且确认对唐县网无信誉损害的,向甲方申请并经协商同意后,方可提高或降低标准。

三、薪酬办法。鉴于乙方推广员与甲方运营中心是共建、合作关系,乙方利用自身业务特质加盟,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经运营中心研究决定,暂按高出其他区县薪酬标准,从广告信息费中提成的办法,向乙方支付酬金。既:唐县城区域内,开收据的广告信息费付给乙方提成35%,开发票的广告信息费付给乙方提成25%;唐县城区域外,开收据的广告信息费付给乙方提成45%,开发票的广告信息费付给乙方提成35%,租车、电话、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视网站经营盈余情况,年终按比例分派红包。

乙方推广员联系的广告客户,由该推广员全程负责,以后每次续期,乙方均按原标准提成。

四、协议相关。乙方推广员有权宣传唐县网,维护中国区县联盟唐县网形象,不做有损唐县网的言行;有权丰富网站内容,向甲方运营中心提供唐县各类乡风民俗及其他信息;有权保护自已的人身、财产安全。

甲方运营中心除承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责任,并按协议第三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提成以外,将为乙方推广员购买人寿意外保险一份,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有看望慰问义务,不承担人寿保险赔付以外的任何责任。

另外,甲方运营中心对工作表现较差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其推广员资格。乙方违约,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广告费标准,或用其他方式骗取客户广告信息费,造成唐县网信誉、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本合作协议内容,明确了解各自的责任权利,合作协议一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

六、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篇(8)

第一桶金3年木材生意圆了住房梦

1982年,陈发树坐着别人载木料的货车到厦门。这是他第一次有机会感受到农村之外的世界。

据说,就是那么一次用免费劳工抵车票钱的经历,让陈发树学到了第一笔做生意的经验。回来之后,陈发树自己坐公交车去了一趟厦门,很快就和厦门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运送木材的合同书。借着自己当时在农村林场还不错的信誉,陈发树做了第一笔生意,运了两车木头到厦门,赚了1000多元。

从此,他的木材贸易生意就一点一点做大,先是汽车运,再是火车托运,做到了泉州最大的木头贩卖商。之后,陈发树又开始在林场做起了造林的事。

1986年,做了3年木材生意的陈发树,完成了自己的第一个目标,在厦门拥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神来之笔杂货店打造出大百货

1987年,陈发树又将刚买下的房子作担保,买了一部三轮摩托车,和两个弟弟一起开始帮一家小店拉货。后来那家小店因为老板赌博输钱,不得不卖店,陈发树把这家店盘了下来。据说,这间8平方米的小店就是后来陈发树名扬福建商界的“新华都”的雏形。

1995年,陈发树来到福州,在福州东街口繁华商业地带开了现在的新华都,并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第一个民营企业成员。而新华都所在位置,与当时福建商业老大的东街口百货集团仅一街之隔,遥相应对。

之后,陈发树旗下的火车站新华都商城、厦门湖里区商场、五四路新华都购物广场等相继成立。1997年,在原省体改委的帮助下,新华都将属下的部分优质资产进行改制重组,诞生了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以百货业为主,同时投资酒店、工程机械等行业。

入世较量本土零售业大斗跨国企业

在1999年底,陈发树率先在福州市五四路引进“一站式大型仓储超市”这一国外最新零售业新兴业态,以较低的租金租下别人一直急于出手的楼盘,创建了1.2万平方米的新华都购物广场,以备战加入世贸后本土零售业将要面临的变革。

正如其所预料的,加入世贸后,一些本土的零售企业倒下了。从2001年10月的福州五一路华都开始,华榕、华联商厦相继倒闭,深圳两家民企入主了东百。陈发树当时认为,没有必要与这些外来巨头硬碰硬,而其设立于沃尔玛、麦德龙入榕前的新华都购物广场,业绩依旧不错。这一时期在福州东街口商业区,新华都能经营稳定实属不易。

2004年初新华都集团董事会决定加大投资超市行业,力争用3年的时间实现新华都购物广场的整体上市。据了解,在福州,新华都属下的企业有东街口新华都商场、新华都购物广场火车站店、新华都大酒店、五四路新华都购物广场等。

篇(9)

丙方(家庭服务员):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扬州市的有关规定,遵守扬州市家庭服务协会制定的《扬州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公约》等,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服务事项约定

1、服务项目: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长期钟点工;(9)其他。

甲方要求丙方家庭服务的具体内容: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长期钟点工服务时间为双方协商约定为:_________.

4、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_____)元/月,如不足一个月,应按照平均日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计,或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5、试用期:丙方上岗试用期为______日,自试用期开始时计费。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服务天数支付相应工资,按照平均日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计,或双方协商解决。

二、家庭服务人员的管理

1、甲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对家庭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1)由乙方管理:甲方每月支付管理费给乙方,甲方应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丙方当月的服务工资支付给乙方(乙方开据有效代收凭证),由乙方在下月10日左右转付给丙方(正常情况下,乙方不扣除任何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管理事项为:①甲方对试用期中选派的家庭服务员不满意,乙方在甲方提出调换要求后7日内予以调换,最多进行2次调换;②协调处理甲、丙方服务协议;③不定期给丙方开展安全及服务教育;④切实保障双方的服务安全。选择本方式后,若甲方停止付费视为自动默认选择第2种管理方式。

(2)自行管理:不另行付管理费给乙方,甲方按自行家庭雇工的形式直接将工资支付给丙方,与乙方无关。但甲方应按时支付丙方工资。服务关系转为甲方自行雇佣丙方,具体事项为甲方、丙方协商约定,一切与乙方无关。

2、管理服务费用:第一个月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成交费),费用为丙方工资的10%,即:(¥___)元。此费用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给乙方。甲方选择乙方管理形式,从第二个月开始,甲方按照丙方工资的5%,即:(¥_____)元/月随丙方工资支付管理费。

三、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如是乙方管理人员,三方需就调整事项书面签字确认。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如体检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甲方如对体检项目有特别要求,可以要求增加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服务场所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庭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_____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时,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甲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9、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同意的情形下,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其他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庭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10、甲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甲方应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丙方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11、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2、丙方提供住家制家庭服务时,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13、丙方提供住家制家庭服务时,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驻地派出所备案。

14、乙方应为甲、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乙方应动员甲方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四、服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合同内容变更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合同期未满但已过试用期,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甲丙双方应共同到乙方处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3、合同期满,甲丙双方愿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乙方续签新一轮的服务合同,并交相应费用;双方或单方不愿继续合作,双方应共同到乙方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五、其他

1、甲、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乙方或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丙方:(签字)

家庭地址:单位地址:原籍地址:

篇(10)

二.市场分析

1、大学是一个极具开发潜力的市场。这里有最有理想、最具活力的群体,他们更容易接受新潮流,新思想。

2、新生刚刚入学,必定充满激情与好奇心,而且新生处于刚刚接触社会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固定的消费习惯,他们这时期的消费取向很大程度决定了他们今后的消费内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活动策划方案)

3、在新生开始步入大学的第一时间向其灌输贵上贵商铺的产品信息,可使新生形成“第一印象”,他们日后在选购同类产品或进行服务消费时必定对贵店的产品或服务所偏重。

4、同电视、报刊传媒相比,在学校宣传有良好的性价比,可用最少的资金做到最好的宣传。况且在高校里面是很少进行电视和报纸宣传,所以通过活动宣传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果的。

5、学校消费地域集中,针对性强,产品品牌容易深入民心。贵公司(店铺)在地理位置上比其他同类商家处于优势地位,因为我院的学生消费时大多数集中于这一带,因此你们已经占据了良好的消费市场,在成本上也减少了运费及交通的所带来的不便之处。

6、高效廉价的宣传:以往的校内活动中,我们积累了不少的宣传经验,在学校建有强大的宣传网,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而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为贵店完成宣传活动!

7、这次欢送晚会是化工的一个重要活动之一,因而这次晚会受到众多学生老师的关注。届时会吸引不少人员的参与,从而形成了一个不少的市场规模,从这方面打响商家的品牌从而进军高校市场绝对是明智之举!根据你们的实力,我们十分有理由相信本次活动将给你们带来非常大的宣传效益!从而利用你们的品牌优势打进我们学校!占领7000多人的巨大市场!

8、因为我们学院每年都会举办许多适合商家做宣传的活动,贵店还可以同我们学院建立一个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活动,这将会使贵店在学校内外的知名度不断加深,甚至延伸到中山各大高校,极具长远意义!

三、活动简介

2、晚会主题: 惜别茂职,载梦翱翔

3、晚会地点: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小礼堂

四、活动效果分析

通过精心设计、比赛场地布置、广播室、海报、横幅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力度,让同学们增加对贵公司的好感和信赖。通过晚会现场表演出来,增加促销活动的气氛,这样有助于增加促销量,扩大宣传影响力,让公众对贵红丝的产品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在这极大程度上增加了贵公司在我院的竞争力,树立了企业形象。

五、商家补偿计划

1、主席台背景屏幕:由商家提供,并可印上公司标志物,商家自行设计业也可,但必须注明晚会名称和组织机构。

传单宣传:传单上公司可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或者同时派发公司的传单,项目可独立。

3、海报宣传:海报上商家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并可印上公司标志物,商家可自行设计。

4、现场SHOW:可以现场介绍赞助商,需商家提供一些实物和资料。

5、现场宣传:晚会现场可用到印有商家特色的道具进行布置。

6、现场鸣谢:晚会开始时,公司名称以口头鸣谢形式出现。

六、 经费预算

1、舞台布置:450元(4个屏风150元,横梁50元,租灯100元,气球50元,背景,海报,各种局部装饰等其他100元)

2、纸杯30元

3、两套主持人服装:100元

4、主持人化妆发型:50元

5、电池:60元

6、酒水:250元

7、四个礼炮:40元

8、口哨:10元

9、老师节目:200元

共:1190元

七、合作事宜

1、双方就细节问题达成协议

2、双方负责人签字,合同书生效

3、双方严格按合同行事

4、本次活动所需要的宣传工作人员均由我方免费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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