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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1993年以后农险规模和保费收入也逐年下降,2000年农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继续缩减为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农险保费不到1元。我国农业保险远未发挥其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作用。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考察我国农业保险20年来的发展历程,发现我国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业发展20年来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使得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缺乏法律支撑;连WTO农业国内支持与保护的“绿箱政策”允许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保护条款,我国都没有有效利用。日益加剧的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凸显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的懦弱和不足,现有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远不能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
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强度较低
我国农业保险在总体上普及率很低,覆盖面很小,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业务覆盖面较宽、有一定保险深度以外,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率不及应保面的5%。1993年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高峰年,当年全国的粮食作物承保面为4.8%、经济作物11.1%、耕牛3.66%、奶牛1.87%、牲猪1.18%、家禽约1.3%、水产养殖2.5%、森林4.59%。除经济作物覆盖面超过10%以外,其余均在5%以下。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的萎缩,农业的投保覆盖面进一步下降。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均处在缺乏保险保障的状态之下,农业生产完全处于一种不确定性的包围之中。
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我国目前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逆向选择严重,通常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急于投保,而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二是农险理赔复杂、特别是养殖保险核损较为困难,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骗赔的现象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
农业保险的经营长期亏损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经营农险的风险巨大,农险的赔付率远远高于安全线。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其中有7年的赔付额超过投保额,开展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长期亏损。尽管免除了农险营业税,但国家的扶持力度不大,农险业务难以为继。而且我国农险存在着政策性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弊端,这也导致农险经营的长期亏损。
农民投保意愿较低
我国农户小规模经营、农民收入不高,加之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农民投保意愿不高、投保面窄,农险业务不符合大数法则,使得农业保险公司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这也是我国农险日益萎缩的重要根源。
农地制度的局限性与小规模农户的经营风险
我国农地制度的局限性
20多年来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农地制度推动了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历史性的持久增长。但从制度的安排来看,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家庭承包制的固有局限性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逐步暴露出来,家庭分散经营更加剧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承包的有限性,影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这不仅大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区域性种植、机械化耕作和集约经营;而且增大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劳动力及农业固定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上农业生产收成的不确定性及市场的多变,单一分散的农户不能很好地运用价格、成本与利润的比较去规避市场风险,容易造成决策的盲目性、产品的单一化、市场行为的趋同性,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振荡”状态。
我国农地产权激励不足这表现为三个特征:产权不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农民承包界定不清。产权不完善。农民拥有有条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产权不稳定。我国农地制度多变,农户权利经常受到损害,无法实现土地利用长期利益最大化。这三个特征与产权的自身特征——排他性、转让性、继承性是相违背的,使农民对固定承包的土地缺乏长期预期,在收入、投入、风险目标的制约下,不能实现有效投入和积累机制。因而对我国农户对有效抗击自然灾害的投入没有积极性,是不难理解的。
小规模农户经营的风险特征
在经历家庭承包后我国的农业土地制度没有出现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小规模兼业农业成为我国农业的基本特征。国内外对农户内部风险处理的研究显示,农户的风险处理策略是理性的,尤其是小规模的农户防范和处理风险的策略是有效的。我国小规模农户经营风险及其特点是:
农户面临多种多样的风险作为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特征明显的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农户既要应付农业的自然灾害风险,又要应付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动等的市场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等外部环境的变迁,农户在面临农业经营所固有的各种传统风险的同时,正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新的风险。这些风险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
农户风险分摊的外部环境差在良好的市场体系中,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例如通过保险和套期保值等形式消除风险和分散不可避免的损失。但我国农户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其外部风险分散和防范的机制比较脆弱。现阶段农户对风险的防范和处理主要还是通过家庭内部及农户之间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而且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应付意外事故。对农户生产和消费可能遭遇到的风险与不稳定性还缺乏有效的外部机制与手段来防范。
由于农业活动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风险程度高,农户面临的风险不确定性及损失都很大,商业保险往往不能承担这种风险。保险公司无法统一农户的行为,无法要求不同风险偏好和对各自风险评估不一致的农户都加入统一的农业保险计划,保险的信息高度不对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都十分困难。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外部机制安排在供给方面先天不足。
农民多是风险回避者大量的经验观察和实证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农户通常都是风险厌恶者,他们在生产和生活消费中力图回避各种风险,这主要是因为欠发达的农户抵抗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的机制与手段的成本较高。我国农户承受不起风险较大的损失,大多数农户宁愿选择生产风险较小、收入水平也较低的生产方式,而放弃那些收益可能较高、同时风险也较高的活动。
我国农户家庭的小规模农业既受自然风险影响、又受农产品市场波动风险制约,农业生产经营比较经济利益低下,农地制度的缺陷和农户的风险处理策略使得我国农户单靠自身力量是无力防范和承担诸如农业洪涝、干旱等巨灾风险的。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
在土地家庭承包制条件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依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承担洪涝、干旱等巨灾的农业风险,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分散和化解农业巨灾风险。针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特征农业经济结构特征和WTO框架下农业保护政策,我国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设计如下:
大宗农产品(粮棉油)是我国大面积种植的主要农产品,极易受到洪涝、干旱巨灾的威胁。大宗农产品涉及千家万个农户,拟采取政府统筹农业保险的措施:类似西方国家的农业保险,给参加大宗农作物投保的农户提供保险补贴或分担保险费。美国、日本等给本国农户的保险补贴达到农业投保费的45%以上,考虑我国目前财政负担情况,给予大宗农产品的洪灾保险补贴率可为30%;大宗农产品生产面广、经营分散,农业保险的运作成本高昂,为鼓励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事业,政府应当给予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费用补贴。
其他农产品,经济价值较高、生产经营效益好,可采用互助共济式——相互保险的农业保险模式。非大宗性农产品是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采用相互保险模式可以起到风险化解与分散的作用。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我国目前实行农业相互保险机制的途径比较可行的是集资模式。由于单个农户实力有限,可以考虑以村民小组或村级经济集体为成员单位参与相互保险公司的集资和筹建。
在缺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件下,为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考虑将农村其他保险(如财险、人寿险)纳入农业保险,享受农业保险的一些政策待遇。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农村地区其他保险业务的收益补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亏损,从而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改变国家对受灾地区救济救灾款的办法,将财政救灾救济款在内、甚至一部分扶贫资金等转化为以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发放,这样既可以减轻对受灾地区补贴的随意性和地方政府对国家救灾补贴的依赖,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和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推动受灾地区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同时改变政府和受灾地区人们只重视抗灾救灾、忽视农业灾害风险的防范和风险分散与转移的观念。
农业洪涝、干旱等巨灾的特点决定了巨灾保险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农业巨灾风险不符合大数法则,纯粹由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是不现实的。因此,为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真正实现保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过合理的“市场干预”,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保障基金。以巨灾保险基金支持农业水灾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并且政府要作为巨灾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险人”,在巨灾基金不足以应付赔款支出或达到某一收支临界点时,政府应当提供强力的财政支持。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为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西方发达农业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保险费普遍参加农业保险。发达国家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经验,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途径:一是强制保险,在一定地区实施农业保险时,把农户贷款、技术帮助与投保挂钩;二是对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以保费补贴和对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费用补贴;三是对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参考资料:
1.许飞琼,我国的农业灾害损失与农业政策保险,《中国软科学》,2002年第9期:-8-12
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发展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的通行做法。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以来,一直发展缓慢。2006年农业保险费收入8.5亿元,仅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6%。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却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农业保险经营的客观困境及其障碍
由于农业保险标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面临自然力和人力的作用,其风险远远高于其他产业。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损失率和高管理费用率的特点,由此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很难形成。世界各国对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如何更好地开展保险进行了长时期的探索,目前基本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
(一)商业性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是保险人选择农业中不需要补贴或只需少量补贴的项目,按商业性原则经营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多为私人公司经营,西欧国家是典型代表。他们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经营要求,针对农业中经济价值高的标的,选择损失机会发生少但强度大的风险为承保对象。在西欧,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农业的雹灾损失十分严重,农作物雹灾保险成为商业性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另外还有火灾、风灾等,这些灾害发生机会虽然不多,却具有毁灭性。毛里求斯承保甘蔗等糖类作物、牙买加承保香蕉。这些都属于高价值的经济作物。对于高价值的农作物,选择适当的风险承保,采用商业性经营原则,完全可以获得经营的成功。经营模式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农民要支付足额的保险费。因而该模式在农业中的可承保面较狭窄。
(二)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完全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保护农业和农民的政策来开展的。主要特点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纯保费给予大量补贴,投保农民只需交部分保险费用。一般讲,农民从农业保险中所得到的赔款收入大于他们所交付的费用支出,即从农险中得到了政府的净收入转移。因此,这种经营模式实质上是灾害救济与保险机制的结合,又可称为灾害救济性农业保险。该模式作为政府保护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政策,多为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经营。
在该经营模式下,农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迅速扩张,农业保险得以在广大地区普遍开展。北美国家和日本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他们承保了大多数主要作物的所有主要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即主要开展农作物一切险。美国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全额补贴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活动管理费用,同时,为了弥补农险基金的不足,还提供了1亿美元的资本捐助。日本既直接补贴管理费用又直接补贴净保险费。在1947~1977年间日本农险业务总支出为4953.83亿日元,而政府提供了其中的3265.59亿日元,占65%。农业保险早已成为他们提高农业生产投资和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保险,但却能使保险在农业领域广泛推行。
对于我国,灾害救济性的政策性保险模式无疑是一种最佳选择,但它是建立在政府大量补贴的基础上的。选择该模式的国家,大多是工业化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所谓工业化,实质是资源在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动态再配置过程,是工业生产的资本化不断扩张并在经济总体和社会生活中不断取得支配地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产资源不断由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工业份额上升,农业份额下降。当工业自身的剩余除了可以支持工业化进一步完善外,还可以用于支持其他产业发展时,工业支援农业,农业受到保护,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大量补贴才有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也只有在此时,农业只是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基础的地位会显得特别突出和光荣,农业将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怀,农业成为关系到整个社会生存的大问题、小行业。大问题应当受到关怀,小行业能够得到关怀。工业化的成长过程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农业支援工业阶段、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阶段以及工业支援农业阶段,不同阶段的工农关系是不相同的。
据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农业与工业的净产值比例为14:86,城市人口率为40%,人均GDP为1300美元左右。据此,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开始进入工业化第二阶段,但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部分地区还处在工业化的第一阶段。第一阶段是农业补助工业,也就是说,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工业发展仍然需依靠农业提供的剩余积累推动。这一阶段的政府政策取向是农业挤压,通过不平等的税收、价格、资金投入等手段挤压农业以支持工业。第二阶段是平等发展,这时农工贸易条件得到改善,农业与工业各自独立发展,农业发展依靠自身积累。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发展离以工补农即农业保护阶段还存在一定距离,因而还不可能依靠工业收入来全面补贴农业。而且一些欠发达地区仍然需要通过挤压农业来发展工业。
那种认为目前我国应全面推行农业保护政策的观点,显然是一种超前意识。它只认识到了农业发展和农民需要保护的必要性,却没有认识到工业化阶段的可能性。美国、日本及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工业化阶段早已完成。农业保险实际上是他们以工补农的大政策之中的一项具体政策。把我国的农业保险放在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下来考察,现阶段农险要得到国家财政的大量普遍补贴,在当前是很不现实的。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众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没有可持续性,就是由于受到了工业化发展阶段以及相应的政府政策取向的客观制约。
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现实选择及构想
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农业保险曾经一度繁荣,当时形成了四种重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保险公司自营,单独核算模式;二是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办或代办模式;三是保险公司组织农民之间的互助保险合作社的模式;四是民政部门办农险的模式。这些改革,一方面通过险种间互补、政府财政资助或民政补贴等方式部分解决了农业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与政府合作、组织保险合作社等方式减少了自身所承担的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一度在90年代初使农险迅速发展。特别是1991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达到5.17亿元,比1990年增长1.5倍。
然而,这些保险发展模式都只是权宜之计,其制度设计本身存在致命的弱点,因而后来大都没能长久。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事实上是采用商业性保险模式来经营农险,却没有按商业性经营原则来选择和设计险种,有些在主观上是想按照政策性保险模式以扩大农业保险的经营面,事实上却不可能得到财政补贴资金来源的有力保障。正视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制约,同时考虑到保险公司商业性质的经营体制,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分近期模式和远期模式进行分阶段设计:
(一)商业性保险为主、政策性保险为辅的近期模式
“商业性保险为主”,是指保险公司选择一定的农业险种,完全按商业性原则进行经营。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大都是股份制企业,必须为股东利益考虑,不可能容忍农险的长期大量亏损。在保险企业得不到充足的外部补贴来源时,农险要作为一项独立事业继续存在和发展,就必须恢复保险的本性,按照商业性保险的原则来严格选择和设计险种。选择经济价值高的标的、事故发生少但损失强度大的风险作为承保对象。如小麦在田间生长,价值分散,但收割后堆放晒场,价值集中,这时万一发生火灾,干万斤小麦便毁于一旦。因此,众多麦农必然对麦场火灾损失风险的转嫁产生强烈需求。有些经济作物如烤烟、蔬菜、花卉、果类等,商品价值较高,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农户来说,他们也存在对生长期风险的忧虑和损失转嫁的需求,并且他们有足够的保险费支付能力。随着我国“三高”农业、外向型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
“政策性保险为辅”,是指除了商业性农业保险项目外,允许少数经济发达地区通过保险公司内部的其它险种盈余补贴、地方财政补贴等手段对主要农作物或牲畜实行统保。其目的是为将来实行远期模式广泛开展的农业保险探索规律和总结经验。政策性保险的组织形式以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地方政府支持模式为最好,也可采用合办或代办模式。补贴应是固定的和事先确定的,补贴金额与农民所交保险费之和应与预期赔付额与管理费用之和相平衡。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作为独立的地方经营险种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免缴营业税、所得税,并且结余留存,作为农业保险专项基金专户存储积累。政策性保险应由保监会统一规划和安排,选择有条件的发达地区试办。
(二)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远期模式
近期模式不能使农民普遍受惠。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工业化进程进入农业保护阶段,政策性保险即可广泛发展,并在农业保险体系中占居主导地位。远期模式要改变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这时的商业性农险只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充,为农民承保那些政策性农险以外的险种,或者为农民提供更高的保障。政策性保险体系的设想是建立事业性质的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经营农险及其再保险;通过国家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并实行法定保险的经营方针;国家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以必要的优惠政策。远期模式的具体设计为:
1、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各省、地、县设立其分支机构。由该公司经营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此外,允许农村合作组织经营某些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必须按一定比例向专业公司分保。
2、通过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专项基金。由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负责筹集、分配和管理专项基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提供该专项基金的一定份额。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独立核算,免征一切税赋,经营结余全部留作总准备金积累,以备巨灾风险。
3、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对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牲畜商品的生产全部实行法定保险,政府对法定保险项目给予保费补贴。法定保险由中国农业保险专业公司及其指定的农村合作组织垄断经营。除法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外的商业性农险项目,全部实行自愿投保。各商业保险企业及农村合作组织对商业性农险项目可竞争经营,国家农业保险专业公司为之提供再保险。
远期模式是发展农业保险的一种理想化目标。虽然现阶段它不可能在全国同时实现,但是少数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提前实行。另外,远期模式必须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并要进行农业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承保范围太小了,风险难以有效分散。
参考文献:
1、李军,FrancisTuan.农业风险管理和政府的作用——中美农业保险交流与考察[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国外农业经济比较发达和农业保险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都比较重视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而且具有比较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农业保险的立法意义远远超过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如农业保险发达的美国,1938年就颁发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80年又修订了《农作物保险法》,1994年又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令》,2000年又出台了《农业风险保护法》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办主体等明确规定。
(二)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美国的农业保险原则上实行自愿保险,但1994年美国《农业保险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农民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实上的强制保险。日本的农业保险也体现出了强制性特征,如日本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民实行强制保险,对达不到经营规模的农户,实行自愿保险。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实施强制,如1994年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令》就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等得到政府其他的福利计划,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事实上的强制性。
(三)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从国外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分析,农业保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适度参与。世界大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体现在二方面:一是提供财政支持。主要是提供保费补贴、费用补贴和相关行政费用。美国保费补贴按照险种不同而有差异,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费用,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的推广和教育费用,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补贴。日本保费补贴比例依据费率不同而有差异,费率高,补贴比例也高,政府还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并承担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全部费用和农业共济组合的部分费用。二是提供再保险支持。农业风险的特点决定农业保险风险具有巨灾性,使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显得更为重要。国外农业保险相对成熟的国家都建立了各种再保险组织对农业保险进行分保。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就行使政府职能,专注为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种私营保险公司、联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支持。
(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国外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在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实行分级负责制,即设立农业部和省两级农作物保险局;法国设立农业相互保险集团;日本设立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菲律宾设立农作物保险公司;美国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等,都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他们或者指导农业保险经营,或者参与农业保险经营,或者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
二、国内农业保险实践的启示
全国各地各个时期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或做法虽有不少共同点,但更有很大不同,这说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组织模式可以多种多样,因而构不成农业保险是否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理论上对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在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一)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与政策支持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前提。
通过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模式经营农业保险情况进行比较,充分证明了政府行政干预和政策支持是农业保险可持续运行的根本原因。如果缺少政府支持,即使经营管理水平再高的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困境也在所难免。
(二)地方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划分应考虑到国家需要。
农业保险实践中,各地结合自己的财政实力、农业特色、发展农业保险的目标,以及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确定了不同的险种作为政策性业务。这些业务地方性特征明显、稳定性差,不利于该业务的长期运作。具有明显地方性特征的保险业务与国家政策性业务不可能完全吻合。目前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均由一个保险公司经营,即使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会削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力度。
我国农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绝大部分农户种植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小,个别农户种植的面积甚至不在同一个地块,农业保险标的的分散特点导致承保时风险评估复杂、成本高。由于农业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时间集中,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手续繁琐,对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和能力要求较高,再加上农村交通不便的客观现实,都给保险人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从而导致承保成本较高、覆盖面不广。
2.产品本身方面。
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是三低和三高。三低指的低收费、低保额和低保障。低收费是指向农户收取的保费较低。有些种植险农户只需要交几块钱,有些保险机构为快速承保,会出现村委或者乡镇企业等单位代为农户缴款进行投保的情况,造成理赔纠纷。低保额带来的低保障让农户缺乏投保意愿。三高指的是高风险、高成本和高赔付。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经营风险大,种植业农户大多为小农经营,种养业农户大多规模较小,承保理赔技术含量高,灾情判断和损失估算程序复杂,赔付率很高。
3.资源投入方面。
农业保险业务特殊,涉及面广,相关农业保险业务规定的操作细节还不多,指导性不强,公司缺乏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需要保险公司贴近农村一线,需要基层机构和大量人员亲力亲为。目前,保险机构的基层组织建设还不能适应农业保险的迅速发展,基层网点铺设不够,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都影响了农业保险发展,距离实现“不出村办保险、不出村办赔款”还有差距。
二、下一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农业保险惠及千万农户,涉及国家根基。政策性农业保险能有效转移农户经营风险,提升农户抗风险能力,为农民增收“保驾护航”,为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1.坚持现行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条例》从体制上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即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制度模式,不仅包括政策性保险,还包括商业险保险。农业保险不仅有政府政策支持,还有各部门共同协助。这是中国农业保险多年发展,不断尝试而得到的正确选择,符合农业保险历史的演变结果。这种制度也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前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且已显示出巨大的制度红利,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要坚持现行农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
2.完善政策扶持机制。
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险种,必须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根据当前财经现状,可适当加大中央、省、市财政补贴比例,减轻县级财政压力。农户自缴部分可适当降低,甚至取消。可采取村庄或乡镇集中投保形式,降低业务成本,激发保险公司承保热情。建议加大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支持力度,为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节约经营成本,或者实行税收减免和其他经济手段,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3.提升创新驱动力。
从体制、销售渠道、产品等方面创新,构建各具特色的政策性保险模式。在现行农业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框架内,鼓励不同区域创新机制,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模式。如试行农业保险无赔款优待制度,即对未发生赔款或未达到赔付比例的种植业保险按一定比例无赔款优待,返还给农民一部分保费用作下年度保费,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如简化农险承保理赔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创新销售渠道,突破现行直接销售模式,发展间接营销,适度发挥机构、农村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优势,提升推广力度。创新产品,农业保险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合适的农业保险品种,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作物险种,从传统的种养扩展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需求。
4.加强机构人才等基层建设。
农业保险技术性强,不仅需要大量精算、管理等复合型人才,更需要懂农业技术和保险技术的一线人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导致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人才断层,队伍薄弱,发展受限。支持承办农险公司在乡镇铺设基层农村网点或者建设三农服务站。支持通过引进和自己培养等方式吸引人才进入农业保险领域。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探索切实可行的高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技术,积极推广。为从业人员提供交流学习机会和平台,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为农业保险奠定发展基础。
5.提高农户保险意识。
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没有农民参与,农业保险是发展不起来的。由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差,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农民认为支出加重家庭负担,没有必要,有些农民认为灾害短期内不会发生,保费白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宣传,向农民宣导农险保费的重要意义,让农民了解投保的益处,切身感受参保的积极作用,逐步由依赖政府意识向自我保障转变,提高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在于真正提高农民风险防范和自愿投保意识,只有农民真正了解保险、选择保险,才能有效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6.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农业保险也是一种商品,要想让更多的农民购买这种商品,必须提高商品服务质量。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强化农业防灾防损服务,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将农业风险防线向前移。按照发达国家通用的做法,农业保险应该是“一条龙”服务,即把科学技术、信贷、供销、气象等服务统筹运作,全方位、立体化地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根据中央“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的精神,全国各地积极响应,进行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验。但是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和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不是理论问题而是操作条件和操作规则问题。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不明确
为什么要试验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是什么?这是试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地政府至今还不统一或存在众多疑惑的问题。他们说,办农业保险是中央为了确保粮食安全,但我们地方花这么多的精力和金钱,有什么好处?加之中央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害怕遇到大灾还“吃不完兜着走”。这样,地方上的积极性会打折扣,而且这点有限的积极性也很难持久。有的地方政府不仅没有能力给农业保险试验以补贴,而且还想从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得到一些好处(从保险经办公司得到一些手续费收入)。这就更难期待农业保险试验的真正启动。
二、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和推动农业保险的费用分担无章可循
各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不可能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以行政组织和推动为主。有的试点省,例如浙江省、江苏省淮安市都将农业保险承保面作为试点市、县政府的业绩考核重要手段。因此,在推进的过程中,除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外,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的农经中心等都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宣传、展业、收费、查勘、定损、理赔工作。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实际上是他们临时附加的一项工作,由于没有专门的编制和行政职责岗位,有关农业、财税、发改部门只能临时抽出一部分人员开展此项业务。鉴于我国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和小规模经营,各地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展业、查勘、定损的成本相当高,而保险公司从所收取的保费中提取的经营管理费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给这些人员,这部分费用实际上还是由财政负担,但“师出无名”,有的试验地区根本没有这项费用,这些地方的区县乡镇基层干部也就没有积极性。这将可能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持续推进。
三、农民的自主投保意识参差不齐
农业保险对农业经营者来说虽然可以帮助他们分散生产风险,稳定其生产收入,保证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但是,由于农业灾害频繁,风险大,费率高,投保农业保险的预期收益不高(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收入主要不靠农业的农户来说收益更是相对有限),农户购买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或者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不感兴趣,这就使很大一部分农民即使有政府的部分保费补贴也不会自愿投保。但对于费率相对较低、政府补贴较高险种(例如浙江温岭的露地西瓜保险),农民感到有利可图时,其参与热情就比较高,甚至排队投保,100%投保。这种情况给农业保险经营如何平衡农民自愿投保和准确费率、适度财政补贴关系的研究带来了挑战。
四、地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缺乏长效机制
不少省、市、自治区虽然在试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时提供了一部分财政补贴(有的补贴保险费的50%,有的补贴35%),但是,他们也担心全面铺开以后,财政补贴的压力必然增加。例如,江苏省金湖县现在只在该县的塔集镇开展农业保险试验,市县财政2005年的补贴额为13万多元,如果在全县推开水稻、三麦、养鱼保险,县财政每年将要为此补贴200多万元,而且这种补贴一旦实施,就不可能收回来,只可能增加,不能减少。因此,地方财政存在补贴的顾虑。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建立巨灾补偿基金的条件下,真的发生大灾需要巨额赔付时,财政兜不了底,到那时政府将失信于民。
目前能得到中央财政补贴的黑龙江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虽然在2004年和2005年拿到了4400万元的补贴,但是不仅数额不足,而且都是临时性的安排,没有长期保证。这对于一家只有数千万元家底的相互公司来说,经营风险相当大。
五、中央的财政扶持手段和力度是一个未知数
政策性农业保险离不开财政支持,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支持。财政支持一般包括保险费的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在发生巨灾损失条件下的财政支持等。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条件下,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离开了中央财政的适当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恐难建立。而直到目前,中央财政没有任何有关政策期许和支持承诺,这是大多数省、市、区不敢进行试验的重要原因,即使开始试验的财政状况较好的省份,也对试验的可持续性没有信心。这一点也正是前20年农业保险试验失败的重要教训之一。当时不少地区也曾给与农业保险以补贴,但是他们能补“一阵子”,难补“一辈子”。六、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缺乏巨灾补偿准备和分散直接保险经营风险的再保险机制
各地在农业保险的试点中发现,如果不出现自然灾害或一般性的自然灾害,农业保险费可以作为补偿基金积累起来;如果出现了较大灾害,农业保险可能会出现超赔(基金积累不足赔付)的现象;如果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损失巨大的自然灾害,靠农业保险的保费收人以及艰难的积累来赔付,很可能就是杯水车薪。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必须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同时,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再保险机制,使得风险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有效分散。而现在,尚无一个省、市、自治区在试验之初就着手建立“巨灾补偿准备金”。同时,部分试验的省、市、区也没有安排再保险。缺乏巨灾赔偿准备,也五分散风险的其他安排,这样的农业保险试验经营就成了一着“险棋”,等于将风险都集中到了政府身上。
七、某些筹资渠道的随意性对正规制度建设效力有限
在一些试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地方,当地政府或保险经营机构力图拓展农业保险的资金筹集渠道,寻求一些产业化组织、龙头企业为投保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或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展业,但这种非正规手段和制度是一种自愿行为,没有任何政策和规则约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只可以提倡,不可能要求。有多大推广价值,对正规制度建设能产生多大效力,还无法预见,因此也恐难纳入正规制度建设中来。
八、缺乏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的其他配套政策
除了财政支持政策的缺失之外,农业保险试验的其他配套政策和措施也还没有踪影,例如:
1.税收优惠政策。迄今为止,对农业保险的经营尚无任何税收政策的支持。曾有“经营农业保险免除营业税”的不成文规定至今还没有明文认可。而所得税对农业保险原则上依然征收。实际上,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费率和高赔付,使农业保险的试验经营已经举步维艰,在风调雨顺的年份可能的经营结余并不能将其当作利润,而应当将其作为非常年份的赔偿准备基金。取消33%所得税征收规定是试验地区的普遍期盼。
2.“以险养险”政策。为了弥补农业保险准备基金的积累和增强偿付能力,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之一是给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某些盈利性较好的商业保险险种,甚至对这部分险种也不征营业税和(或)所得税。目前的试验中也有不少地方在这样试验。但因为没有任何规范和依据,各地也只能各行其是。例如,江苏让承保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借助该渠道同时向农民推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浙江省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保险”都指定向经营农业保险的“共保体”投保(7月1日“交强险”实施后尚无明文),上海允许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专业公司经营“农村建房保险”、“农业机械设备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但是各地的做法或者毫无依据,或者只是将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当作一个保险市场上的一般竞争主体,或者对这部分非农险业务的税赋不免,因而对补充农业保险准备金或者“养险”的正面意义有限。
九、缺乏农业风险区域规划,费率厘定和调整没有依据
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教训表明,农业保险成功经营的基础之一,是做好农业风险区域规划。因为这是正确厘定和合理调整农业保险费率的最重要的依据。我国虽然试验了几十年的农业保险,但至今没有启动农业风险区划工作,这对试验非常不利。据浙江省的某些地方反映,该省某些地区农业自然风险比另一些地区大数十倍,但省里定的农作物保险费率全省各地相差很小(风险系数最大相差是1:1.6),显然违反了保险经营的风险一致性原则,致使其经营公平性受到广泛质疑。因为出一样多或略有差异的保险费而获得风险损失补偿的机会大不相同,风险小的地区的农户只有向风险大的地区的农户做贡献的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这些低风险地区的积极性。但是,因为没有风险区划作依据,同时又没有相关经营的长时间数据资料积累,其调整难度可想而知。
做农业风险区划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或某一个政府部门能够完成的,需要政府立项并由各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实施和完成。
十、专业技术和人才缺乏
对大多数农业保险的险种来说,不存在一个完全的农业保险市场。一方面,农户的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低收益甚至负收益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
1.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的参与程度不高。首先,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使得风险损失率较高,按照这种损失率厘定的保险费率,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大多数农户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或者说是不愿意承受的。其次,如果农业的预期收益相对于从事乡镇企业或外出打工的收入来说很小的话,农户也很少有投保的意愿。试想一下,农户如果连农作物本身的收入都没有兴趣了,又怎么会对农业保险感兴趣呢?第三,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增加农产品的供给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引起农产品价格的下降。从长期来看,农户的生产者剩余会减少,这也影响了农户的参保率。
2.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的供给程度很低。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始终是阻碍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瓶颈”因素之一。其次,我国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以及地区差异性使得商业保险公司面临极大的技术和管理难题。第三,对于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在经营其他保险业务的边际收益大于农业保险业务的边际收益的情况下,退出农业保险市场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3.从农业保险自身属性来看,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一方面,农业保险对于分散风险、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对于保障农业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具有重大的意义;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具有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特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和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可使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农业稳定、农产品价格低廉的好处。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农业保险的最终效益是外在的,是属于全社会的。农业保险的这种正外部性直接表现在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和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两个方面。
从以上三个角度的分析可以看出,农业保险要真正发挥好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政府必须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农业保险必须是政策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发展农业保险的最基本的制度安排。
(二)当前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仍然面临问题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定位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行为的介入。但政府行为的介入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当前仍然面临着重重困难,我们仍然可以从以下的两个角度加以具体分析:
1.农户农业保险参与率的角度。农户的农业生产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他们才具有比较强的投保农业保险的意识和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因此,帮助农户提高他们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是政府发展农业保险的途径之一。但是,农户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的提高除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以外,还涉及农村产业政策、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的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那么,在当前绝大多数农户还处于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政府对农户提高保费补贴也许是唯一的选择。一方面,这种补贴必须达到农户对农业保险有足够的购买力水平;另一方面,这种补贴在使得农户买得起的前提下,还必须使农户感到购买农业保险划得来,即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相比较其他非农收益足够高。要在比较短的时期内达到这种补贴水平,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来说,政府的财政是无法做到的,即使能够做到,这种财政投人结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也是令人担忧的。
2.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供给率的角度。农业风险的复杂性和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使得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只有在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优惠扶持政策使农业保险的利润率与公司其他财险的利润率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才有动力开办农业保险业务。要达到这一目标,政府的财政补贴必然是难以为继的,政府当前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财政补贴是有限的。而且,政府的这种有限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如果掌握不当,不仅不能解决农业保险中较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甚至会加重,即形成投保农户与保险机构之间以及保险机构与政府之间双重的道德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失最终将由政府承担,政府财政将面临极大的压力。
因此,在政策性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必须寻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措施。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创造性地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一个新的构想--基于农商合作的“联合体”模式,以有效地避免以上提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足。
二、基于农商合作的“联合体”模式的构想
(一)“联合体”模式的基本涵义
本文所提出的“联合体”模式,既不是指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共保体”模式,也不是指类似于日本、法国等国家的合作保险模式,而是指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框架内,将农村基于农户合作的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包括生产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与商业保险公司组成“股份制联合体”的一种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首先,政府根据农村不同地区的生产特点和区域差别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农户归人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其次,在政府主导下,这种合作经济组织与商业保险公司建立由商业保险公司控股、合作经济组织参股的“股份制联合体”;第三,在具体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时,政府除了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支持以外,对农户的保费补贴等措施不再直接面向广大分散的农户,而是面向农户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象也不再是单个的农户,而是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承保。
(二)基于农商合作的“联合体”模式成立的基本依据和主要做法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不同的产业规模需要不同的组织机构与之相配。我国农村具有深厚的互助合作传统,这种“联合体”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在我国广大农村有着天然的基础和适应性。接下来,本文将从当前农业保险“市场”三个层次的行为主体的角度出发,深入、详细地分析这种“联合体”模式之所以能比较好地适应我国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的主要原因以及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的主要做法。
近2年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拓展和风险保障成效显著,银保合作支农业务发展较快。由于现行制度安排的过渡性和阶段性特征较强,农业保险需求不足和供给短缺并存的市场失灵问题突出。要实现“治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制度变迁”的战略目标,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观视野下,确立财税、风险规划、风险分担等一系列制度,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改革突破。
1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1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
2007年8月,省启动能繁母猪保费补贴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正式开始。2009年2月,省农险办印发《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点》,试点工作全面推开。目前,全省17个市全部参与试点,保险对象以农户为主,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近10%。试点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和奶牛。
1.2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保险模式上,种植业为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风险共担,养殖业为保险公司在政府保费补贴基础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构选择上,省政府组织公开招标,确定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经办,各市地选择一家机构协商签订承保协议;保费负担上,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险种按一定比例提供财政补贴;工作推动上,省、市、县成立农险办公室实施督导组,建立财政、农业、保监、宣传、水利、气象、民政等部门参与承保、理赔工作机制;考核措施上,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相结合,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保险资金管理上,养殖业保险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种植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专户储存、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机制。
1.3农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显现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益受损的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保持稳定。第二,放大财政补贴资金效应。第三,银保合作带动信贷资金支持“三农”发展,多数地区开发了小额贷款保险产品。第四,试点工作推进程度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2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存在的问题
2.1经办机构承保能力有限,试点品种和保险责任范围较窄,难以满足农户的保险需求
(1)保险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受灾认定和理赔效率较低。人保省分公司仅在部分地市设立了农业保险部,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也只在少数重点乡镇设立农业保险服务部,与业务拓展需求差距较大。养殖业理赔受人员和经费限制较大。平均每个县业务人员仅3~5人,很难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定损;业务费用核定较低,每头能繁母猪平均出险费用核定不足40元。种植业理赔方面,农作物受灾程度短时间内难以确定,理赔速度较慢[1-3]。
(2)试点品种较少,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障金额有限。政策性险种主要集中于种养业,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如蔬菜、水果、鸡养殖等尚未列入试点;部分险种保险范围较小,保险金额较低。
2.2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效果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
(1)农户保险购买力有限,政府保费补贴未能解决保费支付难题。农业灾害频繁、风险大,保险费率高,投保农业保险的预期收益有限,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
(2)农业保险专业性强,需多部门配合持久深入地宣传推广。当前,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农户保险认识深度亟待提高。
3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
3.1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社会预期不明确导致改革推进难度较大
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仅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业务范围、经营管理、费率厘定、赔付标准、优惠政策等缺乏法律依据,不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3.2高成本约束,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进展缓慢
(1)地方财政对现行制度安排感到压力较大,地方财力不足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财政提供部分保费补贴(种植业补贴45%,养殖业补贴30%);保险超赔资金(扣除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历年结余)由市、县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承担。中央财政对种植业和奶牛、能繁母猪养殖分别提供35%和50%的保费补贴,但保费补贴政策尚未实现制度化。实际运作中,财政补贴资金按季到位率较低,保险公司垫资现象普遍[4-5]。
(2)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较高,保险公司持续运营压力增加。省内2家保险公司按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5%提
取展业费用,政府未给予资金支持;税收方面,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暂无其他税种的减免政策。
3.3巨灾风险准备不足和再保险机制缺失,系统性风险难以得到有效分散
(1)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初步建立,但资金积累较慢,难以覆盖全部风险。保险机构按当年种植业保费收入的25%提取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其中40%上划省级保险机构开设的种植业保险巨灾调剂资金专用账户,由省级保险机构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2)区域性灾害气候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无法在投保人或保险标的间分散风险,需要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和弥补损失。
3.4制度供给的时滞较长,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进程延缓
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期规划,相关部门尚未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足够支持和配合。同时,农业保险制度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保险机构和信贷机构等各方利益,涉及立法、税收制度变革和财政补贴问题,需在实施中协调相互关系,而制度设计到具体实施阶段又需经历较长时间。
3.5农业风险区域规划缺陷及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缺乏,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
(1)农业风险区划工作尚未启动,农业保险费率厘定和调整难以充分体现农业保险的风险差异性。省不同地区间农业自然风险级数相差数10倍,而农作物保险费率相差很小。风险较小区域的农户投保积极性较低,影响农业保险基金积累;高风险区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
(2)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生产各阶段,风险判断、核保、定损和理赔难度较大,对农业保险专业人才要求较高。目前,各地承保机构人员普遍较少,多数乡镇未设置营业服务站,使正常的业务开展存在困难。国元保险和人保公司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员工多为其他岗位转来或新参加工作者,单一型从业人员多、复合型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3.6现行的资金管理方式不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保费资金市级统筹,不利于农业灾害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降低了综合赔付能力;监管难度和管理成本增加,易出现道德风险;再保险公司不接受以市为单位购买再保险,通过再保险分散巨灾风险难度加大。同时,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只能存放在银行专户,资金收益相对较低[6]。
4建议
4.1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形成可预期的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行环境
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范围、经营方式、政府职能作用、经营主体资格、会计核算制度、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业务监管等,实现政府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
4.2完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和再保险体系,探索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途径,运用市场手段化解农业系统性风险
各级财政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探索建立再保险体系,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经营主体给予相关支持,实行税收优惠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政策等;开发区域产量期权合同,实现风险的有效定价,在竞争性市场上全面分散农业巨灾风险。
4.3推动农村保险经营主体发展,加大农业保险展业和产品创新力度,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1)通过市场化手段合理选择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形成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加快农村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技人员,通过信用社、农技站、邮局、畜牧站等中介农业保险,扩大、延伸农业保险的营销网络。
(2)依据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按照不同的补贴标准,逐步将蔬菜、鱼、水果、鸡养殖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研究实施农村保险方案,将农机险、农村机关事业综合财产险、农村建房险等逐步纳入以险养险范畴。
(3)合理设计保险合同,增加合同的多样性,并通过规定免赔款条款、共保条款和无赔款优待条款,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程度[7]。
4.4建立财政金融等多部门协作支持机制,充分调动保险机构和农户的参与积极性,解决农业保险生产和消费的双重外部性问题
(1)逐步建立健全农业风险区域规划和评估机制,通过建立相关数据资料库,较为科学地把握、评估农业生产的风险程度。
(2)实现财政补贴的制度化和差异化[8]。在补贴方式上,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险种采取弹性灵活的标准,以体现风险级差;优化财政补贴机制,减少补贴环节,提高时效性;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收益。
(3)对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予以管理费用补贴和免税等优惠政策[9]。
(4)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策性保险+信贷”、“政策性保险+利率优惠”、“政策性保险+农民合作组织+贷款”、“政策性保险+龙头企业+农户”等银保新品种。对投保农户所需贷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通过业务创新拓展农业保险市场。
参考文献
[1]刘江林.对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思考与建议[J].金融与经济,2008(9):87-88.
[2]杨新华.省农业保险萎缩的原因分析[J].特区经济,2008(12):79.
[3]陈璐,宗国富,任碧云.中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与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4]冯文丽.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周道许.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及政策建议[J].中国金融,2007(19):65-67.
[6]孙访竹.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问题及对策微探[J].商场现代化,2010(18):171.
一、引言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土地的收成关系着9亿农民的生活。近年来重灾频发,灾情凸显出了我国农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而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暴露出其发展模式的不成熟和保障水平的有限。近年来,国家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发展农业保险的重中之重,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探讨已成为学术界最热门的话题。
目前,理论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向:一部分学者专注于探索适合我国的发展制度和模式,另一部分则致力于保费厘定的精算方法研究。
在分析我国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时,学者们普遍认为:现行的制度并不能为农业生产及农户生活提供有效保障。原因概括如下:首先,高额的保费让那些种地为生、收入微薄的农户只能望“保”兴叹。其次,较低的起赔标准使保险公司的赔付只能弥补灾后经济损失的一小部分,不足以为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再次,覆盖面的狭窄常常使得现有的险种与农户真实的需求相错位。最后,农业保险灾后定损的不确定性和复杂的理赔程序更加打击了农户参保的信心。
在保费厘定的精算方法研究方面,较早采用的是经验费率法(APH),而后逐渐被单产分布法所取代。在单产分布法中,又衍生出参数模型法、半参数模型法、非参数模型法和分层贝叶斯模型法。
虽然两个领域都已涌现大量的优秀成果,但是这两方的研究始终是孤立的。为了使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能有很好的结合,本文先从理论上探究了保费与保单中的重要参数(起赔标准、免赔率、赔付金额)的函数关系。再从农户的角度出发,探索合理的参数设置方法。最后以山东省政策性棉花产量保险为例,利用1949-2010年棉花生产的实际资料,使用参数模型法进行保费厘定,从保障力度、保障水平、给农户造成的保费负担等方面分析现行的保险条款的参数设置是否合理,为实践提供借鉴。
二、区域产量保险费率厘定的原理
农作物区域产量保险的保费和赔偿额取决于该区域的产量。在任何一个保单年度,不管单个农户的产量如何变化,只要区域产量低于预期产量,该区域所有投保农户就会获得赔偿——前提是减产是由自然条件引起的。我国目前实行的农作物保险都是区域产量保险,因此,本文的研究内容也只限于农作物区域产量保险。
在实践中,只有当承保作物的减产率达到一定程度时,保险公司才会对参保人进行赔付,且赔偿的金额依据保单中约定的单位面积的赔付金额、免赔率以及实际的减产率、减产面积来确定。由此可见,在单产保险中,风险损失是通过农作物单产相对于正常产量的降低值来反映的,单产保险的费率必须通过农作物单产损失的分布来计算。
(一)保费厘定的基本原理
设Y为预期产量,x为实际产量,则损失率(loss rate,即减产率)可表示为:
定义起赔参数α:当损失率大于起赔参数,即时,保险公司对参保人进行赔偿。设β为免赔率,f(x)为单产分布密度函数,EL为期望损失,p为保险费率,则假定农户购买了起赔参数为α,免赔率为β的农作物区域产量保险,承保面积为S,单位面积的赔付金额为A,单位面积的保费为P,则其需要缴纳的保费为:如果在某一保单年度,由于自然原因使得该区域的农作物减产率达到 α以上,则保险公司将对该区域所有投保的农户进行保险赔付。
(二)保费厘定的关键因素
由上述公式可知,影响保费P的因素为单产分布的概率密度函数和5个变量:预期产量Y,起赔参数α,免赔率β,承保面积S,单位面积的赔付金额A。
其中,承保面积S由参保人的个人意愿所决定,其作用仅仅相当于一个乘数,而对单位面积纯保费的厘定过程没有影响,所以下文只研究单位面积纯保费的厘定。
此外,在实践中,预期产量Y通常为该年度单产预测值的期望,没有可变性,即在具体的产量数据下,Y为一个确定的常数。因此,在本文的理论推导中,也将其视作一个常数。
由此可见,单位面积纯保费的合理厘定不仅依赖于单产分布的正确选择,还依赖于保险条款中三个重要参数(赔付金额A、起赔参数α和免赔率β)的合理设定。
可以直观地看出:赔付额(payment)是赔付金额(A)的线性增函数。A越大,农民受到的补偿就越多,农业保险发挥的保障力度就越大。但是,单位面积纯保费(P)也是A的增函数,A越大,保费就越高。太大的A会带来农民无法负担的高额保费。因此,A的设定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最好能分为几个档次,让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济实力进行自主选择。反映出单位面积纯保费(P)是起赔参数(α)的减函数,α理应越大越好。然而,赔付额(payment)也是α的减函数,α越大,保障的范围也就越小,所以需要在其自然取值域[0,1]中权衡选择。
同样的,赔付额和单位面积纯保费都是免赔率(β)的减函数,β也需在其自然取值域[0,1]中权衡选择。
三、山东省政策性棉花产量保险的实证研究
(一)数据的来源
从1949-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可以获得山东省历年棉花生产的数据资料,包括以下两个指标:(1)棉花总产量;(2)棉花总种植面积。用(1)除以(2)可得到平均亩产量,即单产数据。本文将对单产数据进行去趋势处理,而后估计出2011年的预测值。
(二)产量数据的去趋势处理
用SPSS绘制产量序列的折线图,发现该序列存在明显的时间趋势,如图3-1。因此,产量序列可分解为:其中,y为作物实际单产值,为单产趋势值,为随机波动值。
图3-1 产量趋势图
去除时间趋势有多种方法,本文选用回归模型中的二次函数去除时间趋势。用SPSS对产量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并且保留残差项。回归方程和回归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得到的回归方程为:回归方程表示的是单产趋势值,而在上一步中保留的残差项即为随机波动值,两者之和才是产量的真实值。将 t取63时,带入(3.2)式中可以得到2011年的趋势预测值,将(3.3)式的结果加上随机波动值,即可得到2011年的单产预测值。
(三)单产分布的拟合
数据已通过正态性检验,利用最大似然估计得到正态分布的均值,方差。
(四)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理性研究
从2008年起,山东省对政策性棉花产量保险实行保费补贴政策:农户自付20%的保费,剩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此外,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产品库,可以查到现行的山东省政策性棉花产量保险以及全国通用的非政策性棉花产量保险的保险合同,在下表中加以对比。
表3-2 政策性与非政策性棉花产量保险的比较
政策性棉花产量保险 非政策性棉花产量保险
单位面积赔付金额A
(元/亩) 600 参照棉花生长期内的直接物化成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决定,不妨假设为600
起赔参数α 20% 30%
免赔率β 0 10%
加入免赔率的实际单位面积赔付金额(元/亩) 600 540
获赔概率Pr 0.0474 0.0110
单位面积纯保费P(元/亩) 7.6307 2.1758
农户自付比例 20% 100%
农户自付单位面积纯保费(元/亩) 1.5261 2.1758
就单位面积的赔付金额而言,非政策性保险没有给出明确的取值,其规范程度还有待提高。政策性保险虽然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标准,但是灵活性较差,农民无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标准。
就起赔参数α而言,政策性保险的α值小于非政策性保险,很好的凸显了其“政策性”,因为其获赔概率高于非政策性保险,也就是其保障水平要高于非政策性的险种。
就免赔率β而言,政策性保险的β值小于非政策性保险。在单位面积赔付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免赔率的存在使得农民能拿到手的单位面积赔付金额发生了变化:政策性保险的赔付高于非政策性保险,可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力度大于非政策性农业保险。
就农户自付单位面积纯保费而言,在相同的赔付金额下,非政策性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的1.43倍。非政策性保险极大地加重了农户的保费负担。
综上所述,现行的山东省政策性棉花产量保险的保障水平和保障力度都要高于非政策性保险,而其带给农户的保费负担又小于非政策性的保险。因此,未来所有农业保险的模式都应逐步向此政策性保险靠拢,并且可以继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力度。此外,在一份保单中还可设置免赔率不同的若干保险等级,将选择权交到农户的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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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客观分析传统汽修教学模式存在的弊端,阐述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要领及特点,探索理实一体化在汽修专业课中的应用实践,进一步表明了理实一体化在汽修教学中所占的优势。
随着我国汽车业的飞速发展,近年来,不仅实现了汽车的产量剧增,汽车的档次也有很大的提高,对汽车专业人才的需求特别是汽车使用、保养维修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那些进入角色快,学习能力强,动手能力强,创新能力出色的人才倍受企业亲赖。针对这种情况,我校提出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学生,以技能为中心,把学生培养成满足生产、服务、管理等一线实际需要的技能型、应用性的复合人才的培养目标。基于这个目标,在汽修专业课教学中,我们改进传统教学的单一模式,尝试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方法教学。
传统汽车专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开进行,采用的是先学完理论知识,后集中时间安排实践环节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是为理论教学服务,理论教学的内容与实践脱开,形成教、学两张皮,实践环节流入形式。显然这一模式不能高效培养出适合当前企业急需的汽修工人。我校从2015年开始,对汽修的教学模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将原来的2节理论课和2节实践排在一起,每次4节课,在实训室上课,便得在学完理论后能及时实践,促进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
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要领及特点
理实一体化教学是一种理论知识讲解和实践并重的教学模式,它是以一定项目(任务或问题)为载体,创设一种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教学情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引导作用。理实一体化教学法打破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训课的界限,将某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生产融于一体,教学环节相对集中,一个教学任务由同一教师讲解,教学场所直接安排在实验室或实训室,师生双边交流,理论和实践交替进行,直观和抽象交错出现,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理实一体化教学法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是现在职教课改所提倡和鼓励的,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理实一体化教学法有如下特点:
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引入现代培训理论,强调以学生为认知主体,学生在动手操作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习任务,加强了学生认知过程和能力的培养,克服了课堂教学的抽象枯燥的缺点,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理实一体化教学的过程是讲解示范、实践操作、发现问题、提升技能的过程。中职学生大多文化基础差,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而定性的理解能力和模仿能力较强,对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知识很容易接受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采用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可以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认知。
理实一体化在汽修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根据汽修专业课程特点,我们将课程内容划分为: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修、汽车整车维护、汽车性能检测、汽车故障诊断、汽车驾驶等等不同教学项目,在各个项目中又分为若干模块。每一个模块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成从基本理论知识到操作技能的全部教学内容,将传统的听中学,学中做方法改变为做中学,学中做,采用分组操作交流讲座的方法将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有机结合起来,这样不仅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训练综合能力,也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教学质量。其中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涉及复杂的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和修理方面的内容,知识点多,难理解,操作技术要求高,实践性强,它是汽修专业的核心项目,学好它有利于我们后续专业课的学习,也是汽修专业学生所必备的知识。下面我们以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中的曲柄连杆机构模块为例,谈谈理实一体化教学法在汽修教学中的应用。
根据汽车发动机的特点,能较熟悉地进行曲柄连杆机构拆卸和组装!。整个模块教学安排在汽车实训室进行。教学的思路:理论讲解、动手实践、实践中针对各部件分析讲解、总结提高。所有的理论和实践均围绕拆装这个模块展开:首先介绍拆装的准备工作,再介绍拆装的步骤,拆装要领及操作期间的注意事项,教师规范地给学生做示范,边示范边讲解,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完成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具体实施步骤:
分组
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6人一组,拆装曲柄连杆机构,小组成员由教师按能力和水平搭配,并选出一位学习能力强并善于组织的学生为组长。同时告诉学生曲柄连杆机构拆装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拆时容易装时难,老师进行规范的符合工艺的示范操作,然后强调拆装的顺序及注意事项,并要求学生记下拆装的顺序,强调零件摆放有序,装和拆的顺序是相反的。
拆卸曲柄连杆机构
首先以组为单位,通过讨论列出注意事项,老师总结并作补充,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开始规范操作,完成对曲柄连杆机构的拆卸,使学生对于曲柄连杆机构各部件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同时强调拆下的零部件要摆放有序,针对各实物部件详细讲解其结构及工作原理,使学生对其结构、原理不再停留在原本处于割裂状态的原理和实验上,而是在这个环节得以结合,显示出理实一体化教学法的突出特点和优势,效果非常好。
组装曲柄连杆机构
要领:先拆后装,力矩相同,记号对正,方向正确。老师就在学生中间,从学生操作中老师能及时发现学生理论知识的缺陷,及时纠正学生在组装操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同时学生在组装时遇到问题要及时解答,以避免因问题的堆积而造成学生厌学、弃学现象。
分组竞赛
组内成员先单独思考,再讨论交流,为充分调动各小组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让各小组之间产生竞争,评出优胜小组,同时拆装的过程也是考核学生的过程,教师组织拆装的计时赛,检查经过拆装后的曲柄连杆机构是否漏装、错装及倒装,检验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总结提高
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在汽修专业课教学中的优势
推动校本教材的改革
促进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
实训基地的建设是顺利实施实训教学,培养合格人才的保障,更是理实一体化教学所必备的。汽修是一门实践性非常高的学科,无实训设备就是纸上谈兵,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各个学校的汽修实训设备相对较差,实验室的建设迫在眉捷。
目前,很多学校都是只有几台老式发动机底盘,汽车模型室,汽车仿真电路实习台,设备普遍较落后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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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理实一体化教学和现代化科技的发展还需配备汽车构造实训室、汽车构造拆装实训室、汽车电器电控实训室、汽车检测实训室、汽车驾驶训练场等等,通过汽车教学实训室项目的建设,逐步形成以手脑并用,理论联系实际为标志的教育技术基地,从而可以推进理实一体化教学法的实施。
加强了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进程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汽车企业签约,让汽车生产和维修企业成为学校汽车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能及时了解汽车行业中的最新动态和前沿技术,将书本中抽象的理论知识与生产中具体的对象和过程相联系,达到理论联系实际。
加快理论与实践能力相融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步伐
双师型老师是同时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行业职业道德的专业老师。目前汽修老师专业理论水平较高,但实践技能较弱,需要各个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让教师参加四新培训、顶岗培训、出国培训与专业资格的考证,在重视传统机械、电子两大专业的同时更要关心汽修这个高度机电一体化的专业,必要时可以聘请来自汽修第一线的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的高级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校兼职,这样不仅充实汽修教师的队伍,而且还能使得汽修专业的老师有机会学习他们实践中的宝贵经验,这将大大提高这一专业的教学水平和实践技能,极大地深化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
理实一体化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它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会与会学,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汽修教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丰富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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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二)
选题背景和意义
选题背景
近年来,随着网络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也催生了一种新型的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交易的经济活动,买卖双方并不需要当面接触,典型性的代表有阿里巴巴淘宝这一类通过网站订货和购物,这就是电子商务。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XX年6月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B2B交易额达到2.05万亿元。预计20XX全年B2B交易额为3.85万亿。截止到20XX年6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行业网站总量已经达20700家。其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有8200家,B2C、C2C与其他非主流模式企业达12500家。预计201年电子商务行业网站总量将超过2.3万家。电子商务无疑已经成为当前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电子商务已经席卷了经济的各个层面。
随着电子商务逐步成为经济主流和商业核心,许多企业纷纷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行业网站,希望向深度和广度的方向发展。杭州市是国家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被称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起步都比较早,基础扎实,涉及领域广泛,成效十分显著。B2B信息服务模式的电子商务行业网站建设规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杭州目前B2B网站约有1200余家,较为著名的的有中国化工网中国化纤信息网全球纺织网等。但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平均每天就有两个以上的电子商务行业网站推出,规模大小不一,质量也参差不齐,各具特色。激烈的竞争引来了服务、产品和网站建设内容的大大丰富。对电子商务行业网站的评价和选择已引起专家和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
选题意义
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研究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自身升级
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反馈和学习工具,能够将评价的期望值或是电子商务行业内网站建设的领军企业的评价值反馈到网站内部。从而帮助电子商务行业网站企业找到相应的改进方向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有利于为网站建设积累经验
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研究可以帮助电子商务行业网站更好地理解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价值,为以后的网站建设提供必要的经验积累。
有利于推动杭州市电子商务的建设和发展
目前浙江的电子商务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杭州市作为电子商务之都,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研究为网站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参照标准,促进网站建设的合理健康发展,为杭州的经济转型提供新途径,是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的动力源泉和希望所在。
有利于健全的网站综合评价体系
目前针对网站的评价体系还不完善,只能对网站进行定性或部分定量的描述,不能展开客观有效而又全面的评价,对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网站评价研究能改善传统评价方法不是适合电子商务这一新型商业模式的现状,有助于弥补当前对电子商务行业网站系统评价研究的不足之处。
有利于用户对电子商务网站的使用
网站评价结果有助于减少互联网用户的信息收集成本开支,有助于用户找寻到最好最合适的网站,以获得最好最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总之,深入研究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方法,提出一种适合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特点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促进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健康发展,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率,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国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动态
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研究成果
杨明智,庄玉良[1]认为内容、易用性、电子商务功能是评价一个企业电子商务的首要标准,以前的研究更加关注于网站的内容,而对运营情况的关注较少,人们访问网站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信息,因此网站提供怎样的信息(内容)和如何获取这些信息(易用性)就成为衡量网站质量的关键指标。
姚远[2]认为应把电子商务企业和它的运营过程中的设计的各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来考察。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并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最终的评价结果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章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出自http://gkstk.com/article/wk-4501200492989.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综合考虑电子商务价值链中各个环节对电子商务企业价值驱动的作用,同时对各个方面进行分步骤、分方面考虑和评价,这样更加科学和实用。
胡冰川,张运华,夏德峰[3]认为企业网站评价包含三个原则:动态性、差异性和整体性。他们认为企业网站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整体评价,网站设计,内容提供,网站推广及其他。网站自身特征及其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要站在动态和整体的角度上对企业网站进行指标评价和分析;网站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发展时期表现出的不同特征决定了要采取差异性原则。
周述文,郭晓军,孙爱平等人[4]认为评价一个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要把商业性电子商务网站和非商业性网站分开,才能有针对性的评价。并提出对于商业性电子商务网站可以从网站的销售总额、成本利润率、库存量、股票价格、服务上的指标(热情度、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连线以及响应速度)、服务的可靠及安全性等五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于非商业性的电子商务网站则可以从信息量的大小、信息更新的速度、信息的质量等三个大指标进行评价。
任永功[5]提出了以大学或企业网站为例子建立的包含了三项一级指标、九项二级指标的网站评估体系,其中一级指标为:网站内容服务指标、网站功能服务指标、网站质量指标。
傅浩,李威巍,李满梅[6]提出利用内容分析法对城市门户网站的地区营销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并建立了网站的评估指标体系。其主要评估指标为:信息内容、信息搜索、技术支持、顾客分类、在线反馈、隐私保护、电子政务服务、附加功能服务和网站连接情况。
李君君,陈海敏[7]提出了一种基于因子分析和对应分析的电子商务网站评价方法,即利用实时监测工具收集数据,采用因子分析和对应分析对网站进行排名和定位。这是一种很好的定量分析方法,不但保证了评价的客观性,而且还能通过对应分析图找出各个网站存在的优势、劣势,并能为企业提供网站质量改善的发展方向。
李钊,苏秦,姜鹏[8]从网站软件评估理论、专家观点、客户感知质量和电子商务全面质量评估等四个方面,概述了国内外网站质量评估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的现状,并提出了关于网站评估规范性及细分指标体系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曾志元[9]从消费者视角出发,以市场营销4C理论中的4C分支和网站页面整体效果为评价指标,提出了基于消费者视角下商务网站评估的4C+1W模式。他认为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及组织对网站的评估主要是集中在对网站的功能、内容、技术及应用状况等指标进行评估,而很少从消费者视角下对电子商务网站评估的研究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报告。而4C+1W模式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该评估模式可以让管理者能更有效地评估其网站在网络营销中的状况。
彭银香[10]探讨了电子商务网站运营情况的评价模型,从商务网站运营状况、网站绩效、服务质量三个方面建立了电子商务网站运营状况模糊综合评价数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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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她还构建了电子商务行业网站建设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包括电子商务网站功能、电子商务网站内容和电子商务网站实施三个主要方面。
黄爱白等人[12]在对国内外大量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B2C电子商务网站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模型。他们设计的三层模型由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组成。其中指标层的一级指标包括服务指标、信息服务、技术指标和信誉指标等四项指标。并对国内外148家B2C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以上相关指标的调研和分析,确认了他们设计的该指标体系几乎不存在指标之间重复和交叉的现象。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N)[13]使用的评价指标有:站点的浏览器的兼容性,引擎上的出现率,站点速度,连接的有效率,被连接率,拼写错误率,站点设计。
我国在电子商务网站评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不成熟,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站评价的原则、评价方法和平均指标体系等方面,缺乏实证研究。
国外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研究成果
JungpilHahn和RobertJ.Kauffman[14]认为当前的网站评价方法的准确性会受到网站频繁更新、受访者缺乏专业知识等情况的影响,且仅仅强调网站可用性这一点不符合商业运作的特征。因而他们强调利用生产经济学的边界估测方法评价网站性能,考察网站将所提供的用户功能等输入方转化为交易行为等输出方的能力,最后计算出某些指标来衡量和发现网站中潜在的无效用户功能。
HopeN.Tillman[15]站在用户的立场上,分析用户如何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提出评价网络信息的基本标准,并提供了网上常用的一些网站评价工具。他认为网站信息与其他载体来源的相关信息的比较情况可作为评价网站质量的必备指标。
F.J.MirandaGonzalez和T.M.BanegilPalacios[16]提出了一种可以适用于评价商业、教育和非赢利性机构网站的通用性评价指标体系:WIS(WebAssessmentIndex),由可接入性、速度、内容和导航四项指标构成。但是因为行业特色、机构特点以及网站目的差异性,WIS对于全面衡量网站缺乏具体针对性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fthymiosConstantinides[17]认为传统的市场营销理论已经不适合电子商务条件下的企业经营,提出新的以4S为框架的新的电子商务营销理论:网站(Site),范围(Scope),协作(Synergy),系统(System),充分强调了网站在电子商务和企业营销中的重要性。他认为电子商务行业网站是公司的门户,是公司与顾客交流的场所,企业网站的首要任务是吸引访问量、建立目标顾客的联系,创造品牌。
AlastairSmith[18]提出在可实用性指标下设用户界面友好性、检索功能、检索率、连通性等网站评价指标。他设计了包括图像和多媒体设计的评价网络信息资源一级指标。
Kimetal[19]研究得出了符合使用者满意的评估指标体系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章。其所采用的评估准则及评估项目主要有:1、商业功能:提供订单追踪、产品或服务的常见问题集、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响应在产品与服务的抱怨;2、企业信用:网站运作有清楚目标、公司新闻及公关报道、一般的企业信息;3、内容可靠度:文件或参考文献的来源、最后更新日期或文件更新的频率、作者姓名电话等;4、网站的吸引力:网站设计的视觉吸引力、图片和文字清楚的呈现、对于到访者有不同的吸引因子;5、系统架构:网站的使用速度、提供搜寻引擎、网站任何时间的可用性、清楚的网站架构;6、导览功能:可连接到相关信息来源、关于连结和使用者输入领域的说明、连结到首页。
DeniseE.Agosto[20]提出的一个从青年消费者角度出发用于评价网站的理论指标体系模型,该模型结合了个人偏好概念、对象锁定特性、人的处理能力限制和内容联系限制来预测青年消费者的评价决策。
PairinKaterattanaku1[21]认为应将网站建设的质量或效率定义为网站设计是否适合客户应用,商务网站质量改进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用户,用户对于其质量最具发言权。
TomoeEntani,KazutomiSugihara和HideoTanaka[22]认为层次分析法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群决策方法。它通过用成对比较矩阵的特征向量,进行两辆相比较,根据矩阵的各个元素,对比出优先级别。为决策者提供考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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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报告。并且,从给定的权重矩阵中能反映出决策的态度。
Hassan等人[23]提出把基准化技术应用到网站评估中,并开发出一个用于衡量网站可用性与内容有效性的构架,经过测试,证明了该工具对于基准整个网站的可用性与内容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价值。
美国肯特州立大学的图书馆和媒体服务中心[24]设计出网站评价问卷从作者、网站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五个方面提出20个问题,旨在帮助用户评价网站。该评价问卷注重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并在用户点击率、浏览网页数,链接率、被链接率、网络影响因子等方面设置定量指标。
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研究的内容:
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和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介绍和总结,阐述了用层次分析法对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进行评价的方法,并以杭州B2B行业网站为例来展示利用层次分析法对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进行评价的具体应用。
论文框架
一绪论
研究背景
国内外研究综述
研究思路和研究构架
二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简介及理论基础
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概述
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
常用的评价方法
三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的指标体系
构建指标体系的原则和步骤
现有指标体系的比较
面向杭州市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四电子商务行业网站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比较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及其求解过程
基于层次分析法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
五杭州市的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方法实证分析
案例背景介绍
对B2B行业网站评价实证分析
六总结
参考文献
可行性分析:
理论研究作支撑
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应用的深度。
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难点
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分析杭州B2B行业网站实际特点,构建符合杭州B2B行业网站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
(2)基于层次分析法,构建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方法。
论文的难点:
对案例进行评价模型构建,包括评价指标设置、指标权重设置以及数据对进行处理的评价模型的选择三方面内容。
结合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的特点,建立符合B2B行业网站实际情况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设置指标权重。
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来说明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论文的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7月-20XX年8月
第二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0月
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阶段(同时完成文献综述的初稿)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
参加开题报告答辩(同时拟定写作提纲)
第四阶段:20XX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
第五阶段:20XX年12月下旬-20XX年1月下旬
第六阶段:20XX年2月-20XX年3月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定稿工作,最终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的准备。论文定稿阶段
第七阶段: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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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三)
选题背景及意义
选题背景
xx年,成都市正式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将建设现代农业基地确定为主要目标之一。经过四五年时间的城乡统筹试验,成都市现代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xx年,成都市实现农业增加值285.09亿元,比xx年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0元,达到8205元,比xx年增长15.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70.19亿元,比xx年增长4.4%'。具体到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近年来,在成都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完善种植业发展规划,传统农业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2同步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特色产业带。xx年末,成都市粮食作物产量达到274.78万吨,与上年产量相比稍有减少,为xx年产量的98.5%;油菜产量达23.86万吨,增长1.8%;蔬菜产量达494.69万吨,增长2.2%3。养殖业方面,通过调整畜禽结构和倡导规模养殖,成都市建成了一批生猪、肉(奶)牛、鸡鸭兔和水产等规模养殖场。xx年成都市获得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45个,蛋鸡养殖场6个,肉鸡养殖场8个;获得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个,奶牛养殖场2个,蛋鸡养殖场3个,肉鸡养殖场1个,肉(獭)兔养殖场3个4。
然而近几年来,频繁发生的干旱、洪费、暴雨、泥石流、冰雹、雪灾、地震、禽流感、猪流感、植物病虫害等各种灾害给原本承受灾害能力就很弱的农业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不仅会延缓农业发展速度、阻碍农民增收、妨碍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增长,最终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还会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农业防灾减灾机制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xx年5月四川省被批准为六个恢复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省份之一,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相对于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概念,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实现农村经济稳定增长而实施的农业保险或农业保险制度,它能够有效分散农业风险以及分摊损失,是世界各国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在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农业资本安全,改善农民信贷、经济地位,进而稳定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是完善中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安全阀。xx大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多次出台文件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作出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四川省、成都市也十分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川府函(xx)96号)、《关于开展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xx〕1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险组(xx)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成都市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农险组(xx)2号)等文件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由此可见,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才刚起步,面临着的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出台,制度设计极不完善、相关政策也很不成熟,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各主体行为协调性亦有待加强,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显得任重而道远。
选题意义
四川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基础地位仍较薄弱,农业抗风险能力还有待加强。制约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很多,特别是中国发展滞后的农业保险,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需求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章。因此,发展中国的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迫在眉睫。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特别是xx年在都江堰市和xx年在都江堰市、彭州市、蒲江县试点的称猴桃保险的做法,不仅是从理论和实践上践行着城乡统筹发展,而且还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借鉴,因此,本研究在选题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研究目标和内容
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的目的为在分析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情况和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统筹城乡的背景对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与运行模式的探索进行研宄,最后结合成都市探索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丰富和完善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模式和制度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研究内容
(1)提出问题,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宄意义。
(2)简单阐释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的功能与特征。
(3)分析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为本文的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4)概括介绍成都市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情况,然后重点分析了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运作模式和财政补贴情况。
(5)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从相关制度建设、实施细则、实施状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分析,并基于以上分析对称猴桃保险发展模式进行简单评价。
(6)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并基于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献研宄法。通过对文献的检索与阅读,认识了农业保险的性质以及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三方主体的行为以及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等,对与本文相关的研宄有较深入的了解经济管理类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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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比分析法。通过对国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简介,对国内不同模式间进行对比分析。
(3)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统筹城乡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模式,然后以成都市探索创新的称猴桃保险模式为例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总结得出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本研宄的数据主要来源于xx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成都市财政局网站、球都市农业信息网、成都市统计年鉴、成都市称猴桃协会和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网站和组织。
根据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实证研究.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缺位及其专门经营机构缺失的情况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该义不容辞地率先承担农业保险这项政策性业务.尽快建立起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分工与合作经营机制。
一、政府介入与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实证分析
在我国广大农村.只有同时存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商业性保险.农业保险制度才是完善和协调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国内外的实践中.都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去承保和经营农业保险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性、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不足以支持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赔付、低收益甚至负收益、以及农业保险中长期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性,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在这种条件下,这部分保险资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赢利的险别或险种,或向其他产业部门转移,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
我们可以运用供求曲线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民自愿投保而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严格按市场规则经营农业保险出现不断萎缩是必然的如图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不仅受到支付能力的约束.而且受农业本身和农业保险预期收益的约束,加之农民一般不是风险回避者这一特点,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需求曲线是D。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平均利润,所确定的供给曲线是S.在这种条件下两条曲线不可能相交。当政府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使得农民实际支付的保费降低,需求曲线将向右上方移动到D’.此时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E点.成交数量为QE。政府如果给保险公司补贴经营管理费、减免相关税负.供给曲线将向右下方平行移动到S’.此时需求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A点,成交数量为QA
因此.农业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业化的道路难以成功.这是全世界农业保险界经过多年实践普遍认可的理论.也是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于1982年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但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而且由于风险大、经营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赔付率高,导致经营者持续性收不抵支.农业保险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据统计.2004年农险保费收入仅3.96亿元.与历史最高峰相比.萎缩了一半1982~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1985年至2004年间,只有两年微利.18年亏损。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低水平的发展初级阶段.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为此,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实际.我国应该主要采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成立专门保险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农业保险经营.实施政府政策支持的同时.努力发挥商业性保险运作的市场配置作用,降低财政负担,逐步建立起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商业性保险并存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二、重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机制
关于农业保险经营与发展的模式.国外一般有六种模式: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以及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等发展模式。国内在推进农业保险制度试点中.也可概括为五种模式:政府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农险政策性业务;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成立互助保险经营机构: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成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等经营模式。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建立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原保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农业再保险的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分工与合作经营机制;同时,以独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基础,以强制性保险为主要手段.构建以政府政策支持为主要保障方式的农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