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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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

篇(1)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篇(2)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___有限公司会议召开。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级会议的组织、会场纪律的管理,会议记录;

3.2行政人事部对公司级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安排的工作进行跟踪、落实,以确保工作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3各单位内部会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行政部予以协助。

4.内容

4.1会议召开的原则

4.1.1公司所有的会议必须以精简、有效、节俭的原则进行;

4.1.2只有在需要时才召开会议;

4.1.3公司严格控制未预见的临时性会议,对此类会议须按一会一报原则审批(临时会议需报行政部批准)。

4.2会场纪律

4.2.1公司定于每周_______下午_______召开周工作总结与计划例会,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紧急会议提前半小时通知。周会的议程: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主要工作任务,商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

4.2.2月底会议、季度会议、年度会议由行政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时间,提前二天通知各部门,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会议时间。

4.2.3开会前5分钟与会人员必须到达会场,同时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闭;

4.2.4会场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私自讨论;

4.2.5与会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原因(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假),得到组织单位批准后,才能请假。

4.2.6会议中途与会人员如有急事需离开,需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4.3会议管理体制

4.3.1公司级会议召开前期,行政部准备好会议相关文件或资料,必要时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

4.3.2行政部需在会议进行中做好记录,记录方式主要是速记笔录。

4.3.3行政部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放于公司共享资料相应文档内。

4.3.4除各单位内部会议外,公司级会议资料由行政部整理、立卷、归档。

4.3.5对于没有按时出席会议而又未请假者,由行政部参照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5.引用文件

6.记录

6.1《会议记录》、《会议记要》、会议任务跟进表》

篇(3)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为:研究公司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重大决策以及人事安排等事宜。

1、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参会成员为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必要时请研究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3、会议主持人为公司总裁或执行总裁。

4、会议纪录人为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总经理办公例会

公司部门总经理办公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公司领导听取各部门领导汇报部门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文秘站网;公司领导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会议一般不作深入讨论,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办公会必要时可请研究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1、例会时间每周一下午17:30开始,无特殊情况不再每次通知。

2、参会成员为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各事业部总经理及各部门领导;

3、会议主持人为公司总裁或执行总裁。

4、会议记录人为办公室主任。若请研究院领导等参加会议时,需提前报院办公室。

5、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及事项的贯彻和落实,由办公室负责。

三、部门例会

原则上各事业部、各部门每周开一次部门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通报情况,表扬先进,批评不良现象,解决疑难问题,安排下一周工作计划。

四、专题会议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裁、执行总裁或副总裁(不确定)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参加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会议形成的决定由会议主持人监督执行。

五、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会议

公司本文来源于文秘站网年度(半年度)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总裁总结过去一年(半年)的工作,制定来年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及经营指标的落实。会议为报告形式,会上不做具体深入讨论。

1、会议时间为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具体时间待定。

2、参会人员为公司全体成员,院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

篇(4)

二、会场分布

1.设三个主会场,即区政中心一楼东会议室、二楼会议室、九楼会议室。

2.设38个分会场,每乡镇、园区2个。

三、日常管理

1.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部门。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技术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视频会议期间主控室MCU等核心设备的操作;对全区各分场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备操作,主会场设备、主席台、灯光、音像设备、桌椅、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及会议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会务保障工作。

2.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分会场的日常维护管理。要明确2名会议管理人员,其中1名为系统操作员,负责设备管理、系统联调等工作;1名为会议责任人员(原则上为乡镇、街道及园区的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组织、会场安排、会议纪律等工作。该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固定。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将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3.全区视频会议系统是利用全省政务专网进行传输,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政府及保密部门对内网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定期检查网络线路,认真排查故障隐患,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区政府办公室对视频会议有关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以下行为,区政府办公室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1、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二次系统联调,不按规程操作致使设备损坏或音视频信号出现问题的;2、分会场参会人员不全、座次不齐、纪律涣散的;3、因不按技术规范操作或组织管理问题影响分会场收听收看效果的。

四、会场要求

1.各分会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本乡镇(街道)、园区的名称(尺寸大小以能在视频窗口中明显显示且不影响会场人员为宜),要设置参会负责人桌签,重要会议还应在会场悬挂会标(会标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制作),标牌、桌签及会标应保证图像效果清晰。

2.会场内的视频设备要放在固定位置,不要随意拆装,要有安全可靠的电源和网络接口,并做好设备防尘工作。

3.会场要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保持清洁,桌椅等设施摆放整齐。

4.会场所在单位要加强会场安全管理工作。

5.会场内禁止吸烟,禁止食用水果、零食等。

五、会议通知

1.会议通知内容包括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系统联调时间及会议议程、会议要求等。

2.转播上级召开的视频会议和区委、区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通知,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3.区直各部门召开的视频会议,应由会议发起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与区政府办公室进行联系统对接。得到确认后,发起单位要提前下发通知,并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联系,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设备联调等相关会务工作。

六、会前准备

1.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要在各分会场开始准备前,应检查和调整会议室灯光、音响状态,进入值机状态。

2.各分会场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通知中的联调时间及时安排,准时参加联调(第一次联调时间一般为会议前一天下午3点;第二次联调时间为会议开始前1小时)。联调时,各系统管理员应按照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中的相关要求,逐级检查系统状况,如发现本单位在设备正常开启下,不能连接主会场的,要立即与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联系,以便组织抢修。联调时要做到三个查看:一是查看主会场传送到分会场的音、视频号是否清晰;二是查看所在分会场音视频信号传送到主会场是否清晰;三是开会期间要查看会议秩序,确保会场纪律。

3.会议开始前1小时,各分会场的系统管理员应到达工作岗位开始值机。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开机、试机,按操作流程开启设备,并进行调试,确保会议正常召开。设备开启后,根据参会人员座位布置情况调整摄像机镜头,设置预定位。完成设置后,调整摄像机镜头为小范围取景,确保会场画面整洁。会议开始时,要将视频会议系统切换到主会场画面。

4.视频会议系统连接完成后,由会议主办单位采用如下方式点名:“我是主会场,现在进行会议点名,会场听到点名后请回答”。各分会场应答时应采取如下方式:“我是分会场,主会场点名已听到,设备一切正常,完毕。”

5.如网络或设备出现问题,导致分会场无法连通主会场,分会场向会议主办单位汇报后,与会人员到就近分会场参加会议。

6.各分会场要与供电部门协调,确保会议期间供电。

七、会议召开

1.在视频会议召开前1小时,各分会场要检查系统视频、音频传输情况,如有问题立刻与区政府办公室及会议主办单位进行联系。

2.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向主办单位请假。

3.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主会场系统管理人员应根据会议需要及时切换会场画面。

4.各会场管理人员应时刻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确保随时与主会场联系,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镜头和麦克风。要随时关注摄像头位置,防止偏转、移动,甚至出现不应有的画面;当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时,分会场应立即向主会场汇报,尽快予以排除,在此期间,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擅离会场;如果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在得到主会场的许可后方可撤离会场,到就近分会场继续参加会议。

5.会议召开期间,除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之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不得操作与视频会议有关的设备。

篇(5)

事业单位改革是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特质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组成有选人制度、用人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改革的重心是选人、用人制度改革。今天会议主要内容是就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实施等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布置和进行业务培训。

一、全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回顾

我们回顾近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这两块工作。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顾

市直自开始选人制度改革,我市制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市直事业单位首次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操作规程>的通知》。(国家人事部出台6号部长令,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文件,照文件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必须认真落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对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凡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逆向流动人员,均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选调计划也纳入了公开招聘范围。自此,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选人制度已基本建立,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达到了100%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事业单位“入口关”,同时满足了全市事业单位长足发展的人才需求。据初步统计,自公开招聘以来,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达千人以上。

各县自以来,全市16个县(市、区、山)人保部门参照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操作要求和规程,制定了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启动了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我市近几年实行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各级人保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指导、监督职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市的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曾在《中国人事报》上得到了刊发和推广。

1、分级管理,加强领导

市县两级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在每次招聘工作中,市人保部门都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里也成立了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指导招聘组织实施全过程。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不符合招聘原则的要求和歧视性条件,坚决纠正。为保证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2、严格程序,阳光操作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严格实行了“三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人员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市监察部门、招聘主管部门的监察部门监督。

(1)招聘信息公开。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公告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才网等有关媒体上7天以上。招聘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和计划数、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招聘办法、考试时间等事项。

(2)招聘程序公开。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是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的指导和市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权限、规范的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告;接受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组织笔试、面试和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3)招聘结果公开。我们制定查分信息系统供报考人员查寻笔试、面试成绩,并将报考人员的入闱笔试、面试及拟聘用人员等招聘结果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网等媒体上公示7天,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这些方面有些县区也做得不错,如:都昌县实行考试全程录相,星子县面试邀请外地考官并邀请 政协人大场外监督,庐山管理局面试全过程电视录播等,如瑞昌市、修水县、共青城市、德安县认真实行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制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在公开招聘的考试过程中,我们严格实行公平、公正原则,招聘采取的是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在招聘笔试过程中,制卷、改卷工作严格实行封闭制和领导负责制。

4、问题和不足。我们在看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县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激烈竞争的就业,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了社会、媒体、家庭及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全国出现了多起公开招聘违规事例,反应强烈。4月,海南省三亚市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将原本不符合资格条件的8名本系统工作人员亲属纳入招聘考试范围。经调查核实后,取消了8人考试成绩;又如江西乐安县公开招聘工作因违规操作反响强烈。其中我市市直之下的有的县区公开招聘工作因违规操作,也受到媒体关注。(1)、事业单位招聘存在不及时报市里审核备案,产生的社会反应的。(2)、招聘对象特殊化引起全国关注事例,产生的不良影响;(3)、招聘纪律不严,程序不到位等。从这些都是以后在招聘中应注意和避免的。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回顾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办字〔〕1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8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7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地加快工作节奏,尽快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进入运行轨道。3月份,全省在宜春市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各设区市就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以及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会后,省厅下发了《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赣人社字[]92号),是对岗位设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我们开展了全市岗位设置工作的前期工作。

一是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贯彻意见,向市委、政府作了汇报,市政府、市政府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九办〔〕107号),在8月开始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10月成立了临时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并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是对全市事业单位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和岗位设置和方案申报审核,目前,全市有事业单位2845个,核定编制82617个,实有人数81892人。市直共有267个事业单位,参加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有214个,岗位总数17153个,其中管理岗拟设2857个,专技岗拟设11192个,工勤岗拟设3104个,已核准通过170个单位(有些主管部门将其下属事业单位合并设岗后,再分到各事业单位。合并有171个单位),有44个事业单位因机构性质、规格、领导职数、单位职能等不明确暂缓进行岗位设置。16个县市区已核准14个县市区完成,开发区、庐山局正待市审核和核准。这里特别要提到的,市直设置阶段工作中,教育等系统组织严密,行动迅速,县区岗位设瑞昌,修水岗位设置审核材料准备充分。

三是我们在认真研究国家、省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文件,在赴外地市学习经验,结合实际,针对全市事业单位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展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次会上将下发。

四是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五月成立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目前全市岗位设置的按编设岗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进入下步岗位设置的实施阶即岗位聘用、岗位工资兑现阶段,下一阶段就是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置方案上报、核准、岗位竞聘、合同签订、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现在已从人事、教育、卫生部门抽出精干人员,采取脱岗的方式,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具体工作。

五是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工作起步早,但因机构合并、职能调整等原因,设置实施工作一度停滞。从前期岗位设置情况看:

(1)认识不到位。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就是要建立新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通过设定岗位、竟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具体实施中一些单位还存在岗位设置工作就是签订聘用合同,而对通过设岗、竞聘上岗,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单位的长远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思路。认为聘用制不过是搞形式,认为“一签定终身”的现象依然存在。

(2)工作不平衡。进展有快有慢。岗位设置情况复杂、问题多。市、县(市、区)很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较少,单独进行岗位设置比较难。难在很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编制少,又受结构比例限制,基本上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很多单位对此很有想法。岗位设置与现行编制管理不配套。目前有部分事业单位随着事业的发展,有的职能强化、有的职能弱化,但是这些单位的编制数和三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一直没作及时调整,存在难处。

但各地、各部门领导重视,在设置阶段,动手早、信息采集和岗位设置核准工作均走在全省的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座各位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应当充分肯定!还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完成下步岗位设置实施工作。

二、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下步工作安排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领导,严格程序,阳光操作。

一是要把握选人制度核心。公开招聘的核心是“公开”。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无论是考试招聘还是考核招聘,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是招聘要规范。首先公告要规范。公告是整个公招工作的行为规范,一经必须严格遵守。公告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擅自放宽公招的对象、范围、条件和开考比例,不得擅自设置加分条件,专业设置原则上以教育部规定的学科专业名称为准,专业要求不宜过窄,综合管理岗位一般不限制专业。其次程序要规范。程序是公招结果合法有效的保证。公招的程序性问题,有明确规定,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再次是操作要规范。无论是从招考方案的制定到招考公告的,从组织报名到资格审查,从实施考试考核到进行体检,从拟聘用人员公示到办理聘用手续各个工作环节都必须按规定规范操作。按照我市下发的《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在职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操作规程》,这次会上将作讨论。第三是要严把“六道关口”。(特别 是各人事部门)即公招方案、公招公告制定、考生资格审查、笔试组织实施、面试组织实施、审批六道关口,杜绝因公告表述不严谨、对象范围确定不适当、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笔试、面试操作不规范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2、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安排

总体安排:按照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整个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实施准备阶段。从上半年开始至本月中旬,主要作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动员部署、抓好试点、组织专题培训等几个方面的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培训会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熟悉开展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从9月16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按照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没有上报的要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开展岗位聘用、拟聘人员审核备案等个方面工作。

三是验收认定阶段。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各事业单位认真总结岗位设置和组织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确认。

三、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

1、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人社局职能不能被拿走或弱化。

2、市县分级管理,实行报备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度;公开招聘备案核准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方案及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备案核准程序分别为:制定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及公告,经市人保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备案核准批复以市人保部门正式文件批复为准。

各县区在报送公开招聘方案及公告时,须由县区人保部门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责任人员,到市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面审。

3、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

强化监督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们要求各县市区主动接受监督,每次必须邀请市纪委、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对每位评委和工作人员都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净化招聘环境。对每位评委和工作人员都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净化招聘环境。

(二)对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的基础,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快工作进度。今年11月底前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开展岗位聘用、拟聘人员审核备案等个方面工作。除已经批准“参公”管理外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岗位设置管理。

目前,全市工作进度不一,有基本完成的、有部分完成的、还有没有开展的。如果事业单位未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则全部只能在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若不及时开展此项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时间和工资福利待遇自然会受到影响。请各区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方案上报和完成认定工作。

关于有的正在申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问题。在未批准“参公”管理前,这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未纳入参公管理的所有事业单位必须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改革的平稳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规定的结构比例,不得因人设岗,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纳入实施范围,要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给以后的工作带来被动。

三是完成实施后兑现工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经核准后,再按确定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兑现必须是在已完成岗位设置方案上报、核准、岗位竞聘、合同签订、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因此,各单位应尽快进行岗位设置方案上报,方案已经核准的事业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竞聘上岗,在完成岗位竞聘、重新签定或变更岗位聘用合同、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兑现有关人员的工资待遇,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做好数据库管理基础工作。为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凡是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及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数据库管理。目前,这次会上还要对此套软件作讲解,在全市岗位设置管理推广使用,为实行数据库管理打好基础。

五是进一步完善聘用制管理。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实现事业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关键环节。事业单位在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后,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事管理制度。

篇(6)

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会议管理工作

职责划分

1、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和议程,并召集和主持会议;

2、公司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可通过综合部提交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有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决议部署工作任务;

3、综合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收集,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

4、与会人员根据会议通知的规定按时参加会议,讨论研究相关议题。

流程说明

1、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定期会议;

2、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

3、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与会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

任务名称

关键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期限

相关资料

收集总经理办公会议题

1

从各部门、各副总处收集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

议题事项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3日

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程

4

对综合部汇总提交的议题进行审核批准后,确定会议议程

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纳入会议议程的时间和顺序

半日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申请

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9

主持召开会议,引导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论证

按照既定的会议议题进行

会议议题相关资料

整理会议决议文稿

11

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进行整理,形成决议文件,书面报批或下发

内容完整、准确,须报总经理审定签署

3日

会议决议

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统筹协调及执行监督部门。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落实与验证工作,参会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召开时间为每月下旬。

第四条  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2、研究布置当月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

3、安排部门月度重点工作;

4、审议批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议题;

5、决定项目重要应急事项;

6、通报上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督办、督促办公会安排落实情况;

7、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

8、确定相关专题会议的内容及时间;

9、制定或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10、拟定员工工资、奖惩、福利制度;

11、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会议要求:

1.综合部会前负责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会议文件和资料的准备、会议通知的发放、会场布置等相关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综合部应提前2~3天发出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涉及重要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应提前4~5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3.各部门按照会议内容做好汇报材料,将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汇总,并填写《总经理办公会议案签报》(附件1),于会前2~3天交综合部汇编整理。

第六条  会议决议的形成:

1.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

2.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必须有全体与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与会人员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涉及紧迫问题的,可由总经理决策确定。

第七条  会议决议的执行

1.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公司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

2.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综合管理部要强化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及时反馈决议事项进展情况。

第八条  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由综合部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制作。

2. 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3. 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定签署后印发。

4. 会议纪要由综合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九条  会议纪律:

篇(7)

财政部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通过借鉴了国际医院会计制度,在对我国的基本医疗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后,于2012年1 月1 日起全面推行《医院会计制度》。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的财会管理问题,包括科目的变化、核算方法的变化等方面都需要在会计实务中进行更加科学有序的合理规划。

1.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变化

1.1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医院会计制度》最首要的突出的变化就是会计科目的增设、变更和细化。 会计科目的增设方面,新增设了财政应返还额度、预付账款、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会计科目的变更方面,医疗支出变更成为医疗业务成本;会计科目的细化方面,医院的对外投资获取到的利益需要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科目“投资收益”来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新制度的会计科目设计,反映了医院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变化的趋势,同时契合了新医改政策。

1.2部分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提取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而不再通过“存货跌价损失”科目进行核算;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销时作为资本公积入账,而不再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现金的溢缺也由过去的“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改为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来进行核算。

1.3现代企业会计理念的融入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借鉴了企业会计的准则,能够有效地反映医院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医院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和财务实践距离企业会计制度相差甚远,因此医院财务核算体系的构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而新医院会计制度通过现代企业会计的理念以及管理方式的融入,增强了其实时性和应用性。

1.4基建会计的融入

基建会计融入到医院会计体系之中,完善了医院会计体系和与原财务核算体系,是会计信息在医院的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更加方便有效的运用,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适应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财会管理工作对策

2.1实现新旧会计科目的过渡

为使医院的日常管理核算更为准确化新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在对会计科目的定义进行补充和完善的同时也对入账计量的标准进行了更新。因此对会计科目的定义重新进行理解、对入账标准进行熟练掌握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必要前提。

为反映医院所承担的科研与教学任务所产生的收支清晰,单独设置了科教项目的收支、科教项目的结转;结合医院目前贷款经营的需要,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和预付款项中,增设财政应需返还至资金科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归入应收医疗款进行统一核算;库存物资以及药品统一归入存货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专用基金中取消修购基金,增设医疗风险基金;增设代充基金等。因此对医院的财会工作也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做好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再进行数据的有效衔接,是进行新旧会计科目过渡的基础工作。

2.2规范医院的预算管理工作

在立足现有财务的同时,强化财务预算管理意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不断健全完善预算编制,促进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大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度,要在对市场经济进行科学预测的前提下进行,编制全面的业务收入预算以及费用预算、成本预算等,保证医院的经营管理在预算机制下科学合理进行。

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能够找出医院经营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利于进行合理的对策抉择,有利于提高医院的财会管理水平。

2.3加强医院的成本核算控制

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活动。进行成本核算的目的是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医院成本信息,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通过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利用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首先,明确成本核算的对象、原则、方法,加强医院的成本核算。其次,制定行之有效的医院成本核算方法。最后,财务部门要切实保证成本核算数据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建立健全绩效成本核算的监督体系,强化薪酬分配的竞争和激励作用,使医院内部的权责统一原则得以落实。

2.4会计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对于会计实务工作来说,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能够明企鹅会计监督业务的独立性,理顺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是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科学化、效率化。健全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能够强化监督职能,有效保证医院业务的合法性,维护财务管理的合法权益。总会计师制度的实行,也是医院引入专业化、独立化的的第三方机构的契合体现,对于医院的内部控制有着重要影响,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个人因素或个别部门因素引起的不公平现象,对于医院财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的财会管理必须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金额数目大小来制定支出审批权限,实行集体会议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财会工作有法可依、依法理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注意正确处理以法监督与以权监督,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监督与服务等方面的关系,关注重大开支的跟踪问效,加强会计监督,重视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

2.5会计业务的协调与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在新制度下有效解决会计业务部门的争端,建立会计部门的协调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医院财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也是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关键问题。例如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增强处理数据的能力,根据需求对数据进行综合处理,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时效,为医院的决策提供依据。医院应不断组织和鼓励财务人员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同时对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进行人员的培训与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医院的经营管理的挑战,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结论: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变更幅度加大,会计报表体系得到完善,会计核算范围得到扩增,而新制度的实施过程对医院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医院的财务部门必须重视提升财会管理能力,特别是会计科目的过渡、成本核算管理的加强以及会计监督体系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医院的财会工作科学、合理、规范地进行,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医院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苏荣益.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研究[J].经济师,2011,3:155-156.

篇(8)

第二条本届糖酒会以充分展示糖酒业企业形象,促进工商企业产品交易,搞活商品流通,繁荣活跃市场为宗旨;以“办好糖酒会,创建文明城”为主题;以把糖酒会办成*市迄今为止历史上规模最大、秩序最好、效益最高的一次盛会为目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区内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以及一切与糖酒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糖酒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统一收费标准。展区设在*国际会展中心。

第五条为承办好糖酒会,市政府成立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糖酒会会务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道路整治与广告管理、宣传、市场监管、城市交通管理执法、治安管理、展区7个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综合协调、新闻宣传、接待服务、道路改造整治、广告规划管理、市场秩序整治、交通疏导、消防、安全保卫和展区管理等职责。

糖酒会各项具体工作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参展参会规程

第六条按照自愿原则,国内外从事糖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和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食品包装和机械等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展。

第七条参加糖酒会的企业及相关代表、会务人员、新闻记者等,分别凭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统一制发的《参展证》、《代表证》、《工作证》、《记者证》及《参观券》进入展区。

第八条糖酒会交易实行“集中布展,集中交易”方式。厂商参展,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展位,并按有关规定布展和交易。参展商品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九条参展企业和参会代表自带车辆进入市区,需到指定地点办理糖酒会通行证和专用车证。运输展品的货车按规定线路直接到展区统一规定的地点卸货。糖酒会宣传彩车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第十条糖酒会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由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道路整治与广告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划定户外广告设置区。参展厂商广告,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广告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章管理规则

第十一条未经主办单位允许,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糖酒会的名义组织各类商业性活动和印刷各类书刊、报纸等印刷品;禁止任何单位冒用糖酒会的名义签订协议从事接待商业活动,已签订冒用糖酒会名义的协议均属侵权行为,必须予以终止。

第十二条全市辖区内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要自觉服从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确保大会接待需要。大会指定的参会正式代表入住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协议,切实做好各项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在*国际会展中心展区以外的一切与糖酒会相关的展销活动均为“会外展”。为确保糖酒会公平交易、有序进行、安全举办,对“会外展”行为一律予以禁止。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广告商和厂商提供糖酒会展区以外的摆摊设点场所。禁止参会厂商的参展商品进入宾馆、酒店,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以及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客房、大堂、会议室、餐厅、通道等一切室内外场所不得提供给广告商和参展厂商设置有关糖酒会商品交易的展间(厅)、展位。禁止在所有街道、广场等地设置展销点。

第十四条承接糖酒会广告业务的经营者、者在设置、广告时,必须按批准的位置、时间、方式进行制作、粘贴、搭建,做到美观、规范、安全,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拆除。包括建筑物、楼体等在内的广告设施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自觉服从大会的统一管理,优先满足糖酒会广告宣传的需要。任何单位未经糖酒会会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授权,不得将广告设施出租、转让和擅自利用其承办糖酒会广告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任何与糖酒会有关的广告。本市辖区内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的所有墙体和空间不得擅自提供给广告商和参展厂商设置、张贴广告宣传品。

第十五条全市所有宾馆、酒店(饭店)、休闲娱乐、出租车、停车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标价和借机哄抬物价、乱涨价。

糖酒会期间,本市辖区内各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的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并一律实行调价备案制,经调价备案制的客房价格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第十六条糖酒会展区和宾馆、酒店(饭店)等接待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餐饮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建立食品卫生、消防、车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凡经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接待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经营并承担糖酒会接待任务。

第四章加强监管

第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为糖酒会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糖酒会的审核审批以及需办理的手续实行集中办公、一门办理。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展区、代表驻地、户外广告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物价、工商、质监和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驻济宾馆、酒店(饭店)、客运出租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监管,防止价格失控,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公安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维持好交通秩序,确保交通顺畅。

第十九条工商、公安、物价、城管执法、消防、安监等执法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和维护公平交易、公共安全的职责,全面清查和清退各宾馆、酒店(饭店)和沿街占道等涉及“会外展”的合同、协议,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对一切“会外展”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糖酒会期间,要对宾馆、酒店(饭店)、广场、主要街道等重点部位,要实行驻场式、全天候监管。

第五章文明服务

第二十条围绕“办好糖酒会,创建文明城”主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窗口单位和广大市民要按照建设“文明*”的目标和要求,弘扬*精神,进一步增强文明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展示文明*、和谐*、平安*的良好形象。各县(市)区要服从糖酒会的统一部署,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城建、园林、环卫、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城市的亮化、净化、美化、绿化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和景点整治,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

公交部门要增加公交车次,在参会代表集中驻地与展馆之间开辟临时公交线路,在展区设立临时客运站。

航空、铁路、长途客运等部门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代表返程方案,增加车次、航班、运力,全力做好参会人员的往返等工作。

篇(9)

一、服务大局,锐意进取,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新成效

20*年,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党组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把关,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在促进我省产品质量提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定期监督检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有所提高。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部署了全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对全省41个省级、11个市级、81个县级质检机构下达了20*年定期监督检验任务。重点监控了食品、农资、建材、煤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与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对全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是充分发挥了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主要围绕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地区以及重大节假日的时令性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加大了对农资和能源产品的抽查力度,强化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安全保障。发挥了监督抽查的有效性,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加强了对质检机构的监管。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检验机构的检验水平和人员素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修订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全省检验机构建设明显加强,检验行为比较规范,检验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四是国家免检产品的数量又创新高。我省20*年有18家企业的19种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是国家免检制度实施以来最多的一年。至此,全省形成了38个企业、42种产品的免检产品产业群。这一产业群的形成,对扶优扶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五是深入开展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执法打假工作。全省各级质监部门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以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为抓手,专项整治食品、农资、建材、煤炭、成品油等产品的质量问题;着力从源头打击和防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建立和完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是强化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对危化品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明确了监管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加大了监管力度;同时,还加强了对危化品罐车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七是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成绩明显。通过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有效地规范了机动车安检行为和安检市场,为全面履行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职能打下了坚实基础。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省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产品质量监督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结果。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振兴,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法制建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改革和完善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仍然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必须再接再厉、奋发有为。

二、认清形势,务求实效,为推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

产品质量监督是我们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今年,也是我们质监工作抓住机遇、迎接新挑战,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当前,质量监督工作任重道远,仍然需要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干劲,切实增强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有效性。

一是要增强定检计划的严肃性。定检计划是省局对各级质检机构下达的指令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文件,是根据我省产业特点和产品现状,依据各级质检机构的承检能力,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形成的。各级质检部门、检验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维护定检计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计划,严格落实计划。严禁超范围检验,严禁超标准收取检验费,严禁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严禁擅自变更定检计划规定的检验时间,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同时,要注意定检计划执行的覆盖率,不能因为交通不便等因素影响检验计划的执行,留下检验死角。要树立质监部门良好的行业形象,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要强化产品质量检验的科学性。检验机构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保障,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了检验服务,在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和提高产品质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目前的检验机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在检验工作中,部分检验人员伪造检验数据、篡改检验结论、依据主观臆断出具检验报告;一些抽样人员将随机抽样变为随意抽样;少数检验机构擅自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验、出具虚假证明及与检验业务无关的证明、擅自泄露行政执法和监督抽查的有关信息。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今年,各检验机构要在寻找自身差距,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检验机构自律机制上下功夫,促进检验工作科学公正,检验结果客观准确,检验行为规范有序。一要按照《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有效运行。二要实行科学的抽样与检验制度,实行抽检分离。三要建立检验报告规范制度,确保检验报告清晰、准确、合法。四要建立检验样品和备样的保存制度,保证样品的追溯备查。五要实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六要实行定期自查报告制度,报告本年度工作质量、能力建设、水平提升等。七要建立实施检验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实行“谁检验、谁审核、谁负责”。

三是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目的,就是监督生产、流通领域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入社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结果,是一项宝贵的信息资源,具有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消费者的社会作用。即服务政府,为政府全面掌握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服务企业,为企业整改,完善自律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服务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购物信息。但是,目前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重点不突出、有效性不强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在今年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首先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要着力提高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性,强化对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通信安全等七类安全产品的监督;要着力提高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性,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督力度;要着力提高服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性,加强对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要着力提高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性,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创造和谐环境;要着力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的有效性,强化对优势产品和支柱产业的服务能力。其次,要加大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严格执行检查结果的公告制度、曝光制度、整改制度、处罚制度、办培训班制度,真正达到检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提高一个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对质量低劣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加大曝光力度,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区域性质量问题,探索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缺陷产品及时退出市场,防止引发大面积质量滑坡,造成重大损失。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从源头抓打假的工作力度

打假治劣是推进以质取胜,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是维护质量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打假治劣也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严峻斗争,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思路必须创新,手段必须强化,措施必须得力。

一是要落实打假责任制,建立权责一致,定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实施辖区打假责任制作为落实“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增强打假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监管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严密有序”的执法打假责任网络。在工作中,要做到科学划分监管区域,进行责任分解、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形成严密的打假网络。要加强执法管理和考核力度,紧密联系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辖区责任制的实现途径。建立和完善打假治劣长效机制、联动机制、预警监控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执法打假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科学指导。

二是在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中,要有重大突破。在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中,今年要重点解决好运城的果脯蜜饯、农药,吕梁的白酒、小水泥,大同、忻州的地条钢,吕梁、忻州的化肥和运城、临汾的土炼油等屡打屡犯问题。要加强引导和服务,综合运用经济的、市场的、行政的手段,提高重点产品的产业集中度。要加强对辖区的生产加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部署、早预警、早实施、早处理、早见效。要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的取缔力度。要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的整治,坚决防范辖区内发生较大规模的制假活动。对因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区域性、规模性制假售假行为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继续抓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性强、效率高、见效快。各地在专项整治中,一要突出重点区域,把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特别要通过建立乡镇工作站、打假下乡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突出重点企业,把小作坊、小企业和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作为重点,同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一并安排,加大对易发生假冒伪劣产品的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三要突出重点产品。20*年专项执法打假工作重点是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地条钢、黑心棉、土炼油、节能产品等。同时,要加大对垄断行业、农村消费市场和农民消费品的监管力度。在打假执法中,我们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到四结合,即:要把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要把打假治劣与监督抽查结合起来;要把打假治劣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要把打假治劣与新闻宣传结合起来。

四、突出创新,狠抓提高,不断加强技术机构的建设

检验机构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技术保障。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检验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检验行为,促进检验机构建立自律机制,确保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一是要制定检验机构战略发展目标和规划。要按照全省产业布局,调配检验资源,适度调整技术机构布局,在检测能力建设上突出区域经济特点,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检验中心和省级技术机构为龙头,市、县技术机构和区域试验室为基础的检验检测体系。要分类指导,合理配置资源。要强化国家检验中心和省级技术机构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鼓励省级技术机构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尽快做大做强。要完善市、县级技术机构和区域实验室面向企业、服务区域经济的基础平台作用。市级技术机构要以能够适应当地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技术装备上、技术能力上和人员水平上达到本地区同类检测机构的先进水平;县级技术机构要加强计量基础性和通用型项目建设,并在食品领域和涉及健康、安全等产品集中的县(市)建立特色产品区域性检测实验室。

二是要观念创新。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进一步树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科学发展观,克服急功近利、盲目追求发展建设、忽视发展质量的落后发展观。要切实树立“技术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观念,走“讲专业、讲管理、讲服务、讲效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做到“三个转变”,首先要由一味追求检验范围的广度,追求检验项目的数量,向重点加强检验特点、重视业务水平和检验质量的方向转变。其次要由事业创始阶段过分追求业务收入,向提高业务利润率和创造社会效益性机构的方向转变。第三要由“十五”期间重点加强基础建设、设备仪器等硬件设施,向“十一五”期间,一方面要有所侧重地加强硬件建设,更要着力从人才、管理、市场等方面入手,建立长效发展机制,追求高水平、高层次发展的方向转变。

三是要技术创新。各级检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根据自身已有优势,确立拳头发展项目,在科研开发上下功夫,在拓展业务的深度与专度上下功夫,通过实现技术创新,带动检验机构逐步向以应用型为主,拓展基础研究为特征的科研型检测机构发展。要加大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完善质检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提高质检技术工作水平。

篇(10)

本办法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途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医疗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全市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实际情况,对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由市急救中心、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医疗机构承担。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组织开展社会急救医疗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县(市)、长清区急救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调度指令承担伤病员医疗转送救护以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伤病员现场救护和转送。

第七条“120”号码是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唯一特服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八条拟从事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定的通信设施和车况良好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装备、药品、器械应当满足急救医疗工作需要;

(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3年以上临床经验,护士应当具备2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均经过急救医学专业知识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选定,并由市急救中心与其签定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第十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

第十一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配备的急救车辆应当统一标识,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除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按标准配备医护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医疗器械、药品、设备,并根据需要配备担架工。

第十三条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后,应当立即核实确认并及时调度急救车辆。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尊重伤病员方意愿、就近、就医院诊治能力的原则,进行转送救护。

对确定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将其送往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社会急救医疗机构运送来的伤病员应当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第十六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和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派车单应当保存3年。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单据上列明。

接受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公示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对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无法确认身份人员,应当给予救治,并通过政府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在“110”、“119”、“122”报警电话接警时,对需要急救伤病员的,应当及时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应当优先放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其通过红灯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运营单位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场站、运动场馆、旅游景区、矿山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

(四)违反就近原则转送伤病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配备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的;

(六)未按照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统计、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伤病员方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的;

(二)配备的医护人员不符合规定的;

(三)私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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