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4: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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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完善和落实行政负责制,与班主任、教师、保安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严格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安全专项经费有保障。
2、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实现三防。学校安装了监控设备,校门有专人值守。及时增置、更换消防器材。配备两名专业保安,购置安保器械。极大增强了我校的安保力量。
一、评选表彰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局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资格审查、结果评定等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由省局效能办承担。
二、评选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只表彰市局,由省局统一制发铜牌。根据申报资格条件确定表彰单位。县局的表彰由各市局视情自定。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资格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由各市局对照申报条件自行申报,省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局20****年效能建设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和在当地的公评排位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
市局申报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认真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入推进效能建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本单位效能建设;
(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分级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三员四定”、“三进四图”和“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监管责任体系,全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三)市局在本市政风评议中位居良好以上位次,所辖县局在所在县政风评议中处于基本满意以上等次;
(四)市局在本市行风评议中位居良好以上位次,所辖县局在本县行风评议中处于合格以上等次;
(五)认真坚持“五个不变”要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市、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对单位评价良好;
(六)市、县局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没有出现工作任务没完成的问题;
(七)落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求情况。没有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全年辖区未发生有明显主观责任的行政执法过错;
(八)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和“四声”、“四个一”规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快、工作质量高,全年市局及所属单位未被省、市、县效能办暗访曝光,没有出现影响系统形象的效能投诉事件;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按规矩办事,本局及辖区没有发生违纪政纪等行为;
(十)落实政务公开要求,简化办事流程,争创红旗“窗口”,全年没有发生互相推诿、暗箱操作、超时办件现象。
四、评选有关要求
一、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全省命名表彰20家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
各市推荐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名额分配附后。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或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
2.依据《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自评分达到850分以上(不含加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景旅游区(点),不得申报:
(1)发生资源及设施重大毁损事件并在省内造成恶劣影响;
(2)风景旅游区(点)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或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集体食物中毒亡人事故;
(4)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年游览总人数(含优惠或按规定免费人数)在30万人次(不含)以下;
(6)有其他不宜申报事项。
三、申报推荐
1.自愿申报。按辖地管理、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风景名胜区经当地市建设部门同意、旅游景区(点)经当地市旅游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市文明办书面申报。
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及《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申报表》(式样附后,可在浙江文明网下载)。
(2)上年度风景旅游区(点)工作总结。
(3)自测评分情况报告。
(4)文明创建规划。
(5)相关材料。将《测评体系》中规定的“材料审核”内容列出目录,并将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结集或材料原件的电子版影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相关材料中的数据采集时间截止2007年底。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市推荐。各市文明办会同市建设、旅游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条件,对申报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初步测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分配的名额内推荐申报,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各风景旅游区(点)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文明办。
四、考核、命名及复评
1.资格审核。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依照《测评体系》和本通知申报要求,对各市推荐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
2.命名表彰。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在8月底前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考核测评。对拟表彰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在浙江文明网公示一周后,报省文明委审定,以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名义命名表彰。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而未能获得命名表彰的风景旅游区(点),作为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一并表彰。
3.复评。对命名的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将在命名后的第三年组织复评。对工作停滞不前、存在明显不足的,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滑坡、出现有损荣誉称号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各市要以申报、推荐和评选、表彰为契机,加强对各风景旅游区(点)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与指导,切实推动风景旅游区(点)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省文明办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确认参加评选的风景旅游区(点)进行调研指导。
二是要严把推荐关。各市要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根据申报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的风景旅游区(点)推荐上来。
三是要做好迎评工作。有关风景旅游区(点)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测评体系》,依照《测评体系》对本风景旅游区(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
依法治校是提升学校品质、建设品质学校的基础性、全局性工程。其核心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学习型组织。学校文化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就是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共同愿景,创新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环节,强化学校、家长、社区良性互动是建设品质学校的基本保证。评选标准分领导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架构、民主管理机制、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法制宣传教育、办学行为规范等八项。
凡年以来有下列属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六)发生其他与示范校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二、评选对象和申报方法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及市属高校。
本次申报以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选标准,从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校先进单位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区域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数不到30所的最多推荐1所,超过30所的可推荐2所,超过80所的可推荐3所,学校数以《—学年初市教育事业概况》为准,详见附件2)。各地要在充分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可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所有参加评选的学校应以校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15份,材料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包括近五年来的获奖情况)、对照评选标准的自评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主要成效或成功经验。材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学校还应根据评选标准做好相应台帐,以备检查。对于评选标准中有关“校务公开”、“平安校园”等内容,参评单位不必为迎接本次检查评比重新制作台帐,可以直接使用专项检查的台帐资料,实现同类材料的通用,以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市教育局报送推荐报告,推荐报告每校一份,内容应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特色及其在本地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
各地各校应保证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事实,将取消有关学校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本次检查评比由市教育法学会邀请教育界、法学界有关专家等成立评选小组,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评选小组将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签署评估意见。评选小组还将对候选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市教育局将根据评选小组评估意见综合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将在市教育城域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复查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定期复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要求,在开展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同时,市教育局将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名单见附件3中加粗字体)。复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报告。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结合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实地检查进程,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中发现有属前列一票否决情形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期为年3月19日(周五)。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及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查、复查报告,请于年3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附电子稿)。
(一)依法行政方面(10分)
1.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等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4分)
2.救助管理站正式工作人员须经同级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分)
3.依法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对象及时救助,受助人员进站、离站手续完备,救助措施到位、规范。(3分)
(二)规范管理方面(50分)
1.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治安、消防管理》、《廉政建设》、《突发事件预案》等制度建立健全。(6分)
2.实行分类管理。男、女受助人员分别由同性工作人员管理;少年儿童由专人管理;特殊病人应专人管护。(3分)
3.具体救助措施到位(35分)
(1)在城区交通要道设有救助管理站的引路牌和联系电话。(3分)
(2)受助人员的合法财物在入站时登记手续完备,离站时全部归还。(3分)
(3)对受助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救治。(3分)
(4)无克扣受助人员伙食费和其他费用的行为。(3分)
(5)受助人员使用的被褥及时换洗(3分);餐具、用具及时消毒(3分);居室、厕所清洁。(3分)
(6)对需要跨省接、送的受助人员,在查明流出地详细地址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接、送(2分);对有疾病的要先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予以送转(3分);对属于本市、州、县(市、区)内的受助人员,应及时接回,积极协助其他救助管理站的接送工作。(5分)
(7)对无家可归的痴、呆、傻、少儿等受助人员,报请同级政府妥善安置。(4分)
4.档案管理符合规范。救助管理站应将《求助人员申请认定救助登记表》、入站救助、医院救治、离站手续(包括接、送交接手续)等全过程的救助资料归档,有专人进行规范管理。(3分)
5.对受助人员言行文明,态度和蔼,热情为受助人员服务。(3分)
(三)设施建设方面(20分)
1.受助人员使用的食堂(包括消毒间)、洗漱间、洗澡间、医务室、理发室,治安、消防等硬件设施齐备(5分),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用房,车辆、电话、微机等工作与服务设备。(5分)
2.受助人员宿舍人均使用面积在4平方米以上,一人一铺,室内采光、通风良好。(3分)
3.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机构健全,教室、桌椅、课本、书刊、电视机、文体器材等设施满足对流浪少年儿童短期法纪教育、娱乐等文体活动的需要。(3分)
4.医务室配备常用药品及医疗器械,保证受助人员常见病能得到临时救治。(2分)
5.环境整洁、绿化优美。(2分)
(四)安全工作方面(10分)
1.安全制度落实,管理有序,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受助人员无非正常死亡事故。(5分)
2.在站门附近无受助人员未得到及时救助、受助人员死亡等事件发生。(2分)
3.对站内突发性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抢救预案和治安突发性事件预案等预防措施得当(2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1分)
(五)行风建设方面(10分)
1.将行风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行风责任制。(1分)
2.实行站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救助管理法规政策、工作程序、求助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开展“站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2分)
3.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八不准”,无违法违纪行为。(2分)
4.社会监督和受助人员投诉渠道畅通,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正确处理,重要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主管部门。(3分)
5.近两年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分)
二、申报评比及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山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领导小组(白山党字〔*〕15号)。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创建办组织架构如下:
组长:张岳炎
副组长:翟晋华、王晓莉
成员:罗万勤、庄劳动、李东、胡汉林、沈竞春、张金军、李炳清、张建红、梁任重、罗瑞生、罗诚、李奇峡
创建办主任:王晓莉
创建办副主任:沈竞春
二、任务分工
根据《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暂行标准》和《测评细则》”),创建工作主要包括“思想教育”、“管理机制”、“服务质量”、“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安全防范”、“社会经济效益”和“落实机制”等八个方面共二十六项,现按照机关各处室的职能
责任部门负责对分管项目内工作开展的跟进和协调,并负责最终迎检文档的归拢和整理。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下一次评选活动应该在*年5月启动。我局的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年6月-7月中旬)。
局党委在去年工作总结大会和今年第三次党员大会上已经对创建全国文明景区的工作进行了多次动员和部署,故不再另行召开动员大会。主要对照《暂行标准》和《测评细则》,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存在问题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完善详细的实施计划;基层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查找存在问题,以《任务分解表》中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为重点,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工作方案。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7月中旬-*年4月下旬)。
各单位、各处室根据任务分工,对照《暂行标准》和各自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对照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进行一次自评,力争5月前不存在明显缺项,各项指标达到最好水平。
(三)文档整理阶段(*年5月-迎检前)
各单位、各处室在创建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文档的收集整理,尤其是图片资料和文件原件。按照《暂行标准》八个方面共二十六项的分类分别建档存放。迎检前将相应资料提供给各责任部门,供统一建档。各责任部门对照《暂行标准》和《测评细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文档的收集整理工作,避免漏项。
(四)自评申报阶段(迎检活动开始)
创建办组织开展迎检自评,组织各类申报材料。备齐后向市文明办、建委、旅游局申报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市文明办、建委、旅游局的考核结果和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迎接省文明办、建设厅、旅游局的统一审核和测评。
四、工作要求
近郊游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年终实行决算。
二、奖励扶持对象
近郊游奖励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星级农家乐和A级景区创建、农家乐发展先进单位进行奖补。
三、奖励扶持办法
1.农家乐提升档次奖励:按照《区农家乐旅游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进行评级和奖励,当年被评为一星级农家乐的奖励0.5万元,二星级农家乐奖励1万元,三星级农家乐奖励2万元(不累计)。
2.农家乐特色化改造补助奖励:对原农家乐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绿化美化、特色装饰装修的给予一定补助,当年每投入改造费用1万元补助0.2万元,每个农家乐最多补助2万元。
3.新增农家乐的奖励:镇办在其辖区年度发展农家乐达5家的,根据各个新增农家乐的总投资额度的10%对镇办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5万元,超过5家的,每增加1家奖励镇办0.5万元;行政村年度发展农家乐达3家的,根据各个新增农家乐总投资额度的10%对村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3万元,超过3家的,每增加1家奖励该村0.5万元。
4.农家乐宣传促销奖励:所在镇办、村和农家乐自身出资,由区旅游局统一组团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0%、30%、20%的展位(或布展)费补贴;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自行组团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推介促销活动,报区旅游局审核后,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0%、15%、10%的摊位费补贴;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在国家、省、市三级媒体上宣传推介其旅游项目的,报请区旅游局审核后,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0%、30%、20%的补贴;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设置符合要求的宣传标识、标牌、广告,组织宣传推介活动的,报区旅游局审核后,给予投资主体50%的资金补贴,每个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此项补贴每年不超过2万元。
5.景区(点)创A级奖励:经有关部门核准,创建升级为AAA级景区(点)的,奖励景区(点)5万元,奖励所属镇办2万元;创建升级为AAAA级景区(点)的,奖励景区(点)10万元,奖励所属镇办5万元;
6.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镇办通过对外招商引进旅游项目的,按照区政府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奖励补助。
7.镇办对辖区内的近郊游产业和农家乐的发展,也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和扶持。
四、资格审核
农家乐经营单位向所在镇办递交奖补申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镇办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旅游局。之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卫生局、市政局、创建办等单位进行审核,最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汇总。
五、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拨付程序
(一)申报条件。景区(点)和农家乐自身必须符合《区“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和经营条件,文明经营、依法纳税。新建或改建后的农家乐正常营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被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受到群众多起投诉的、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发生安全事故的以及有偷税漏税行为的旅游景区(点)和农家乐经营者不得申请奖励扶持资金。
(二)申报程序。农家乐经营单位填写《区发展近郊游工作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硬件建设正规发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及其它书面材料;申请宣传促销补贴的,需提供正规缴费发票、报刊杂志的原件、复印件,通过电视、广播等有声媒体宣传促销的,提供录制光碟或录音。各镇办依照农家乐建设标准及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申报材料递交区旅游局。然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组织区财政局、区市政局、区卫生局、区创建办、区审计局等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补贴额度,最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汇总。申报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
(三)拨付程序。区旅游局对需奖补的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区旅游局,由区旅游局直接拨付到各奖补单位和经营户。拨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范围。本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乐特色化改造,农家乐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设备更新补贴,近郊游工作的宣传推介,A级景区的创建。奖励镇(街道)、村的资金要用于发展辖区近郊游工作;奖励、补助农家乐、旅游企业的资金要用于基础设施的改造、绿化美化、特色装饰装修。
(二)监督管理。奖补资金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我区近郊游产业的发展,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旅游局和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补贴资金拟拨付前需在所在镇办、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区审计局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1次专项审计。
(三)违规处罚。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用、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区政府将取消其奖补资格,收回全部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局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战略,实行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等方式,通过采取建立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提供登记年检规范样本材料等方式为企业登记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工作中落实“一次说清”制度,努力创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确保了辖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积极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积极开展商标品牌的梯队建设。该局采取优先培育,现场指导的方式,争取工业企业进入市场后,两年拥有注册商标,三至四年拥有知名商标。现在正在帮助企业申请办理“龙道香”大米、“冰城”机械配件、“财绪”酸菜、“刘师傅”酱油注册商标4件;争取办理“十五队”西瓜、“十八里”香瓜著名商标2件;帮助企业做好“嫩源”和“农垦人”申报驰名商标工作。二是在争创“驰名商标”上实现了突破。2010年,该局多次深入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公司,帮助企业从商标的宣传、申报材料的组织完善,到与省工商局、国家工商局的沟通,做了大量务实性的工作。今年5月,“龙王”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成为农垦绥化管局第一个驰名商标。三是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几年来,该局始终把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为工作的重点,先后多次赴省内外打击侵犯辖区内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强化措施落实,促进企业发展落到实处
一是紧抓重点工作,支持服务工业园区建设。该局先后制订了多项优惠政策,服务企业的发展。采取“预约式”、“上门式”等方式,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登记、商标等咨询和审查合同等各项服务320(件)次,多次为企业特事特办。二是开展动产抵押,方便企业融资。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标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三年来先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9件,为企业融资13亿元。三是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发展尽心尽力。该局每年都组织登记人员到农场开展企业登记和网上年检申报流程培训,企业办理登记或年检基本做到了材料一次通过,减少了企业的奔波。
(三)主动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该局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发展特色经营,推进辖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在只有8万多人口的辖区,扶持发展了188户,占到了辖区法人企业的近一半。
二、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重点,全力整顿规范经济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为了确保监管到位、责任到人,该局按照垦区局市场监管的要求,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了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一)全力推进,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
该局认真贯彻省局、垦区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连续多年代表垦区迎接省工商局“红盾护农”检查组的考核,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一是确保落实责任到人。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制定当年的《“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对“红盾护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工作职责,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红盾护农”信息宣传工作,在品牌建设上下工夫。 2010年以来,在各类媒体刊登信息175条,其中国家级媒体6条,省级媒体14条,地、市媒体86条。在该局辖区内,“红盾护农”已经成为工商系统的一项家喻户晓常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三是全面实行信用管理等级分类监管。对辖区104户农资经营户全部实行了信用等级分类,共评出A类15户,B类68户,类经营户21户,《农资信用监督管理公示板》悬挂率100%。四是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2010年以来共送检化肥136个品种,占所有经营品种60%,合格率达到了98%。五是全面开展留样备查工作。每年都要对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留样备查,共留样各类种子155份。
(二)强化监管,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该局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中心始终把巩固和提高卫生工作纳入中心管理工作的一部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20__年底,随着中心领导班子的调整就位,中心及时调整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中心工团组织负责人和各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形成了卫生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中心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舟山电力调试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舟山电力调试中心生产厂区卫生、绿化工作管理规定》《舟山电力调试中心卫生包干区划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卫生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包干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二、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参加体检
近年来,中心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知识,培养中心职工文明卫生习惯,中心宣传橱窗经常性开展卫生健康、环境保护、职业病预防、女工“四期”保护、节约型社会创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使爱国卫生教育深入人心,职工的卫生文明意识逐步提高。在强化卫生教育的同时,中心十分注重对职工的劳动保护,20__年中心在公司的安排下,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又对已婚妇女进行妇女病检查,切实保障了职工的身体健康。中心还十分重视特殊工种职工的职业病预防工作,对从事刺激性工作和六氟化硫有害气体作业的职工,除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具外,还按照防预部门的要求,定期为他们体检,中心目前未发现职工患职业病。
三、狠抓环境建设、塑造良好形象
近年来,中心始终把“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塑造中心形象”摆在首位。在中心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向公司争取,新建了汽车棚、职工淋浴房、洗衣房、个人防护用品室,对中心办公用房的屋顶、墙面及门窗进行粉刷油漆,大力整治了环境卫生,改善中心办公条件,使厂容厂貌和生产场所整洁有序,环境设施建设达到了“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的要求,保持了中心良好的企业形象。我们还针对工区现状,在对变电作业现场,实行“工尽、料明、场地清”的现场作业要求,切实做到了电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所属各部门按照卫生责任区包干范围,认真负责地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基本上做到每天一清扫,厂区内无蚊蝇孳生场,办公大楼设环保垃圾容器,办公室及生产车间无积尘蛛网,地面清洁,物品用具清洁整齐,公用厕所通气照明达到规定要求,设洗手盆池,并定期消毒杀虫。
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近年来,工区始终重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工区整修了篮球场,添置了篮球、羽毛球等体育设施,组织职工开展登山活动,举办篮球友谊赛,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运动会、歌咏比赛等文体活动,丰富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也提高了职工的身体素质。中心职工每年参加无偿献血10余人次,为缓解舟山用血的紧张状况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XX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㈠ 落实十件实事,加大重点项目建设
为落实10座公厕建设,我局克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先后召开各类工作协调会16次,发各类简报、通报21期。截止12月上旬,10座公厕已完9座,正加紧施工1座。
为加快北京路景观游园建设,今年在邀请省内园林专家充分论证基础上向市政府作了汇报,目前正着手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
今年,路灯建设重点承担了天津路、重庆路等新建道路的安装,改造了**火车站至白浪10公里路灯,拆除了白浪路、武当路路灯并完成新装路灯40基(杆)、40盏。根据市人大、政协建议,在新疆路新装路灯10基(杆)、灯具10盏。
㈡ 服务南水北调,抓好环保工程
神定河污水处理厂5.5万吨坚持全天候运行,并对污水处理出口水质实行24小时监控,保证了排放水质达到要求标准。11月,二期配套管网主干管工程如期完成,东风公司各专业厂建设支管口接入工作正在进行。同时,东风公司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正在协调。
为服务南水北调工程,今年认真开展了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调研和规划,就新建东部泗河污水处理厂和西部犟河污水处理厂做了大量工作。截至目前,泗河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初步选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初审、收集系统的调查和规划以及项目建设的推介等工作,犟河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论证、调研、收集系统的调查和规划正加紧进行。根据环境保护和城区拓展需要,我市规划新建3座垃圾处理场,目前已完成初步选址。刘家沟垃圾场迁建已向省发改委申报材料。
㈢ 加强环境整治,推进长效管理
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湖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二是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9月份专门召开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现场推进会,同时在城区签订《卫生责任书》共10000余份。三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成立环卫督查专业队伍,常年上路查处乱丢乱放、乱扔乱倒等行为。四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办,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一定改观。五是多种形式开展渣土处置管理,乱倒渣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六是不断提高环卫清扫保洁质量,城区道路清扫合格率、清运及时率达到95%以上。
㈣ 坚持规范管理,保障市政设施维护质量
按照建设部相关通知,今年重点对城区60座桥梁进行了两次全面检查并建立“户口卡”,对问题较重的3座公路桥梁采取了相应措施。投资3.68万元购置了条纹砖生产机, 推行了新材料在市政领域的研制运用。修补沥青路面坑槽及维修路面6618m2,新铺维护人行道2.17万m2。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
城市供水综合水质合格率达到99.98%,管网修漏及时率99%,水质监测站设备购置到位。对城区排水设施坚持经常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污水排放顺畅,雨后无污水外溢现象。同时,严格落实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先后为26家施工单位办理排水许可证,下达违章通知书15份。
㈤ 服务东风公司,不断深化政企共建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进一步做好服务东汽工作。针对东风公司提出的新移交的43条路方案,我们经组织多次实地查看、测算和协调,提出了“分级管理,归口移交”的方案。与此同时,对东风公司申报的绿线办理、占道破道、管线抢修等手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到服务上门,优质高效,收到良好的成效。
㈥ 提升绿化品位,推进园林建设新发展
今年以来,园林绿化工作体现了重点突出,管理规范,严格制度,监管并举。
一是公园绿地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人民公园组织了园前区综合改造。四方山植物园对22厂至四方山道路进行绿化美化,改善了景区环境。百二河景区进行了恢复十二生肖植物图案等改造,景观效果明显。
二是围绕道路绿化抓好重点改造。配合武当路、白浪路改造和重庆路建设,积极组织了道路绿化拆除和移植工作。同时,完成了北京北路3000m2 的“群芳园”工程。
三是风景林地管理得到强化。按照“连片成块,先路边后高山”的指导思想,今春共完成义务植树19.2万余株,绿化荒山面积970亩(不含对公路沿线及小区绿化的面积),绿化山头30块,建立义务植树基地10个。通过退耕还林专项治理,共清理开荒种菜、林间套种1040亩,退耕还林470亩。山林防火、防虫工作实行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配合三区加强巡山护林,降低了火灾发生率。同时,城区24个松毛虫害重点部位监测点实行巡回检查,全年尚未发现大面积松毛虫情。
四是强化措施,先后督促12家重点责任单位进行裸露山体治理,并大力推广“混凝土喷播”先进技术进行裸露山体治理。目前,已督促完成东风大道、北京路中心血站等处治理裸露山体共6万多m2。 共2页,当前第1页1
五是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坚持严把绿线审批关,把办理绿线与批后管理相结合,已办理绿线手续59件,规划绿地面积约13.7万m2。为加强批后管理,我们积极配合建设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共查处未办理绿线手续建设项目26项,未治理裸露山体的建设项目56项,无渣土处置手续的建设项目16项,并分别进行了整改处理。
㈦ 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今年,行业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一是为了摸清底数,推进改革,我局组成市政公用、环卫管理和园林绿化三个课题组,完成了“**市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现状、问题和对策”、“ **市环卫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和“**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三项专题调研报告。二是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市城区环境卫生行业体制改革方案》(送审稿)的拟定,并正在抓紧落实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工作。三是大胆尝试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运作。10月份,精心组织了重庆路、天津路、武当路共65.71万m2路面清扫保洁任务的公开招标出让。同时,顺利公开竞聘市政园林设计院院长。
由于相关工作出色,XX年我局荣获市级文明单位并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初查,并被评为全市“支援抗灾救灾先进单位”
、“农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爱卫工作先进单位”、“城市市容和环卫治理先进单位”和“法制教育先进单位”。
二、XX年年工作思路及目标
XX年,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要围绕“深化改革,着力创新,提升功能,构建和谐”,深入思考并解决如何适应城市发展的问题,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市民需求为着力点,求真务实,强化措施,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
㈠ 服务中心任务,承担好“重点工程”。一是办好政府实事涉及本部门的项目。二是围绕服务南水北调工程,进一步抓好神定河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和刘家沟垃圾场迁建。同时,认真做好泗河污水处理厂筹建,以及新建垃圾场、渣土场的选址等工作。三是配合北京路、重庆路、浙江路等道路改造或新建,认真抓好市政、环卫、路灯和绿化配套设施建设。
㈡ 抓好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市政维护质量。树立安全意识,突出危险地段的维护管理,组织好城区道路安全护栏建设、大岭路人行道改造、部分过渡路面改造等项目,确保人行道、桥梁、护栏等市政公用设施顺畅美观。保障城市供水,抓紧做好城区供水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以启动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启动路灯自动化系统监控中心建设。
㈢ 加强环境治理,推进长效管理。加大工作措施,确保环卫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加强三条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后的管理。严格渣土处置管理,控制城区垃圾乱倒滥扔、建筑渣土乱抛滥撒等现象。
㈣ 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园林绿化品位。积极推进重点绿化工程,加快城区生态公园和北京路立交桥景观游园建设,争取鄂西北花木盆景科研展销中心建设开工,认真做好四方山植物园扩建为秦巴生态示范园相关工作。积极发展新建、改造道路的游园绿地,大力提升道路绿化、公园绿地、游园景区档次。做好城区绿地修编,加强社会绿化指导工作,进一步抓好城区义务植树、风景林地防火、防虫和裸露山体治理,并加大对“涉绿”案件的查处力度。精心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
㈤ 突出工作创新,推进行业改革。围绕深化改革加强工作调研,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城区道路管理、城区裸露山体治理、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行机制及考核等工作重点。逐步理顺污水处理费征收渠道,继续抓好供水行业整合、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
㈥ “三个文明”并举,着力建设和谐机关。围绕“内增素质,外树形象”,从政治、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激励机制,推进岗位责任制、单位内部分配制度、工作规范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大力加强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市政园林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